关于经常项目外汇收支轧差净额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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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4.18•【文号】汇发[2014]23号•【施行日期】2014.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公司正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汇发[2014]2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为满足跨国公司统筹使用境内外外汇资金需要,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支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执行。

附件: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行)国家外汇管理局2014年4月18日附件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跨国公司可以根据经营需要,在所在地银行开立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集中运营管理境内成员企业外汇资金。

并可办理经常项目外汇资金集中收付汇、轧差净额结算等业务。

第三条跨国公司可以根据经营需要,在所在地银行开立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集中运营管理境外成员企业资金及从其他境外机构借入的外债资金。

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之间以及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境外资金往来自由。

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内资金不占用企业外债指标,但应按规定办理外债登记。

境内银行通过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的存款可在不超过10%的额度内境内运用;在占用短期外债余额指标的前提下,可将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存款中超过10%的部分境内运用。

第四条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与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之间净融入额不得超过境内成员企业集中的外债额度,净融出额不得超过境内成员企业集中的对外放款额度。

第五条跨国公司可以根据经营需要,同时开立国内、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也可以选择开立其中任何一个账户。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印发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外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印发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外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印发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外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公布日期】2014.02.28•【字号】上海汇发[2014]26号•【施行日期】2014.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印发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外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海汇发[2014]26号)上海市各外汇指定银行:为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扩大对外开放,落实《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3] 38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银发[2013]244号),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按照服务实体经济、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有效防范风险、“成熟一项、推出一项”原则,在试验区实施以下外汇管理政策措施:一、深化外汇管理改革,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一)简化经常项目收结汇、购付汇单证审核。

银行按照“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等原则办理经常项目收结汇、购付汇业务。

(二)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一是拓宽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办理渠道。

二是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外商投资企业可在外汇资本金账户开户银行开立一一对应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存放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并按照真实交易原则通过该账户办理各类支付业务。

(三)放宽对外债权债务管理。

一是取消对外担保和向境外支付担保费行政审批。

二是将区内企业境外外汇放款金额上限由其所有者权益的30% 整至50% 将境外直接投资债权登记纳入境外外汇放款登记管理。

三是取消境外融资租赁债权审批,允许境内融资租赁业务收取外币租金。

(四)改进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外币资金池及国际贸易结算中心外汇管理试点政策。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调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2]87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调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2]87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调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02.09.09施行日期2002.10.15文号汇发[2002]87号主题类别外汇管理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正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调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9月9日汇发[2002]87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进一步完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促进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对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放宽中资企业的开户标准,统一中外资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户条件。

凡经有权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具有涉外经营权或有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境内机构(含外商投资企业),均可以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申请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二、将现行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和外汇专用账户合并为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收入范围为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支出范围为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和经外汇局核准的资本项目外汇支出。

三、对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统一实行限额管理。

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原则上为该境内机构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20%。

上年度没有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境内机构新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时,初始限额原则上不超过等值10万美元。

各地外汇局可以根据境内机构经营特点和实际需要,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定的地区总限额,对本辖区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限额进行适当调整,但本辖区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总和不得超过地区总限额。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上海自贸试验区杨浦联动创新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上海自贸试验区杨浦联动创新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上海自贸试验区杨浦联动创新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10.25•【字号】杨府发〔2024〕11号•【施行日期】2024.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上海自贸试验区杨浦联动创新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杨府发〔2024〕11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单位:现将《关于加快推进上海自贸试验区杨浦联动创新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2024年10月25日关于加快推进上海自贸试验区杨浦联动创新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设立首批上海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的部署要求,在更大空间、更广范围放大自贸试验区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中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杨浦区与自贸试验区联动协同发展,形成更多特色鲜明、示范引领的改革成果,为推动杨浦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能,助力全市高水平改革开放迈上新台阶,现就建设上海自贸试验区杨浦联动创新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和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十二届市委五次全会和十一届区委九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经营主体需求为牵引,以促进高质量发展为目标,通过建设全市首批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着力打造一流开放平台、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形成与自贸试验区优势互补、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良好格局。

(一)功能定位紧紧围绕打造国际化科技创新协同区、在线新经济引领区,充分凸显以在线新经济为核心的平台经济特色,面向全球开展高水平科技创新合作,不断加大制度创新先行先试力度,在更大空间放大自贸试验区辐射带动效应,形成一批具有杨浦特色的引领性改革创新成果。

经常项目差额审核计算举例

经常项目差额审核计算举例

外汇审计中《经常项目差额》审核计算举例外汇审计中《经常项目差额》的计算与审核是《外汇收支情况表》的关键之一。

如何正确与快速地进行审核是需要探讨的问题。

我们通过对国家外汇管理局编写的《国际收支与企业外汇财务管理》一书中提供的3个例题的探索,试图提出一个合适的审核方法。

我们认为可以从外币资金变动中涉及经常项目的货币资金净差额为基础出发,调整报表中的涉及经常项目的应收﹑应付等项目余额年末与年初的差额之和,得出当年的经常项目差额值,再与年初的经常项目余额相加得出年末的经常项目余额。

这种调整方法类似于现金流量表中间接法。

采用此种方法的基础是通过编制收付实现制下的外币收支表将外币核算统帐制核算变成分账制核算。

建立外币净流量的基础。

再将按权则发生制列示的应收与应付项目余额差加入,调整成按权责发生制计算的经常项目差额。

这种方法是在企业对涉及经常项目的外币事项进行分析计算得出的经常项目差额后通过反向计算进行审核。

下面我们通过例题进行说明审核方法。

需要说明的是,在计算报表项目差额时,不管债权﹑债务科目的余额中是否包含涉及资本项目的余额,一律计算。

目的是通过核对报表二方的差额是否一致,确定差额计算正确。

但在计算经常性项目时的报表项目余额差时,应扣除涉及资本项目的余额。

否则计算可能不正确。

请注意。

例一﹑(P 43)3﹑核对:经常项目差额:年初余额-120,年末余额-115,年末与年初的差额为54﹑有关调整说明:(1)货币变动中借方发生额为正,贷方发生额为负。

净差额为正,表明增加经常项目,反之则减少经常项目。

(2)对资产类项目,余额差为正,表明增加经常项目,反之则减少经常项目。

对负债类项目,余额差为负表明增加经常项目,反之则减少经常项目,所以“报表项目余额差”中的负债类项目的数据符号与“余额差”中数据的符号相反。

(3)对应付股利中,如发生额转为资本的,则应属于资本项目。

在计算经常项目差额时应扣除。

(4)本年实际收到上一年度的应收外汇款项100,虽然直接结汇,但因报表余额差中有反映,所以应作为货币流动计算,否则会影响当年的经常项目差额。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结汇管理办法》的通知-汇传[1997]9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结汇管理办法》的通知-汇传[1997]9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结汇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结汇管理办法》的通知(汇传(1997)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深圳分局;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在京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总公司:为加强对经常项目外汇结汇的管理,防止资本项目外汇混入经常项目结汇,简化结汇手续,根据《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六条有关规定,我局在原(96)汇管函字第185号《出口收汇结汇核销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上,重新制定了《经常项目外汇结汇管理办法》。

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在8月5日前,由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转发其分支行;由各分局转发所辖分支局、外汇指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

对外汇收入区别其性质,防止资本项目外汇混入经常项目结汇是外汇管理部门和有关银行一项重要工作,凡有外汇结汇业务的银行和金融机构均应按文件规定执行,各地分局应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并对所辖地区银行结汇情况进行抽查。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关于“结汇信得过企业”占当地有进出口权企业总数的比例,目前暂定为10%。

附件:经常项目外汇结汇管理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一九九七年七月二十五日附经常项目外汇结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经营外汇业务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境内机构结汇行为,防止资本项目外汇混入经常项目结汇,根据《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六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未有规定或未经核准可以保留现汇的经常项目项下的外汇收入必须办理结汇;凡未有规定或未经核准结汇的资本项目项下的外汇收入不得办理结汇。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六号——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六号——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六号——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07.25•【字号】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六号•【施行日期】2018.10.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由贸易试验区正文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六号《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已经2018年7月25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7月25日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2018年7月25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第三章投资领域改革与开放第四章贸易便利化与转型升级第五章金融领域创新与服务第六章老工业基地结构调整第七章东北亚区域开放与合作第八章综合监管与法治环境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和保障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加快推进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包括沈阳片区、大连片区和营口片区(以下简称片区)。

根据自贸试验区建设与发展的需要,报经国务院批准的自贸试验区扩展区域,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自贸试验区以市场取向的制度创新为核心,以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经验为基本要求,推动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升老工业基地发展整体竞争力和对外开放水平。

第四条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与国际投资贸易规则相适应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逐步建成高端产业集聚、投资开放、贸易便利、服务完善、监管高效便捷、法治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园区。

风险管理练习题(附参考答案)

风险管理练习题(附参考答案)

风险管理练习题(附参考答案)一、单选题(共53题,每题1分,共53分)1.资金业务杠杆率是指()。

A、资金业务同业负债/资金业务总资产B、资金业务总资产/(资金业务总资产-资金业务同业负债)C、资金业务总资产/同业负债D、资金业务总资产/债券资产余额正确答案:B2.个人消费贷款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万元人民币的,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A、20B、30C、40D、10正确答案:B3.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以上的,应当事先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A、10%B、15%C、20%D、5%正确答案:D4.各法人单位在呆账核销后必须坚持()的管理原则。

A、账存案销B、账存案存C、账销案销D、账销案存正确答案:D5.项目融资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充分考虑()等不确定因素对项目的影响,审慎预测项目的未来收益和现金流。

A、金融风险、行业波动B、政策变化、行业波动C、政策变化、市场波动D、金融风险、市场波动正确答案:C6.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内部审计报告直接提交()。

A、高级管理层B、监事会C、董事会和监事会D、董事会正确答案:C7.各法人单位要完善呆账核销内部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通过组织核查收集证据进行呆账成因分析,区分不同情形,严格责任认定和追究。

对确系主观原因形成损失的,最迟要在呆账核销后()完成责任认定和对责任人的追究(包括处理)工作。

A、三个月内B、六个月内C、1个月内D、1年内正确答案:D8.根据《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业务连续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省联社每()年开展一次全面业务影响分析,并形成业务影响分析报告。

A、三B、四C、二D、一正确答案:A9.对贷款进行分类时,要以评估借款人的()为核心。

A、还款意愿B、还款能力C、贷款的担保D、盈利能力正确答案:B10.按照信用卡透支核心定义进行分类,逾期91天—180天,应分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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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常项目外汇收支轧差净额的说法
经常项目外汇收支轧差净额是指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经常项目外汇收入与经常项目外汇支出之间的差额。

这一指标反映了一个国家在经济活动中与外部世界的交流和平衡情况。

经常项目外汇收支轧差净额是国际收支统计中一个重要的指标,它直接影响到一个国家的国际收支平衡和外汇储备的变化。

经常项目外汇收支轧差净额由多个因素决定,其中包括贸易差额、服务收支、转移收支和收入收支等。

贸易差额是经常项目外汇收支轧差净额的主要组成部分。

贸易差额是指一个国家的商品和服务出口与进口之间的差额。

如果一个国家的商品和服务出口超过进口,那么贸易差额将为正数,表示该国有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相反,如果一个国家的商品和服务进口超过出口,贸易差额将为负数,表示该国有经常项目外汇支出。

服务收支也是经常项目外汇收支轧差净额的重要组成部分。

服务收支包括旅游收入、运输收入、保险收入、金融服务收入等。

如果一个国家的服务收入超过支出,那么服务收支将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轧差净额产生积极的贡献。

相反,如果一个国家的服务支出超过收入,服务收支将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轧差净额产生消极的影响。

转移收支也会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轧差净额产生影响。

转移收支是指国际间的无偿转移支付,如国际援助、捐款等。

如果一个国家的
转移收入大于支出,那么转移收支将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轧差净额产生积极的贡献。

相反,如果一个国家的转移支出大于收入,转移收支将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轧差净额产生消极的影响。

收入收支也是经常项目外汇收支轧差净额的重要组成部分。

收入收支主要包括利息收入、股息收入和劳务收入等。

如果一个国家的收入收入超过支出,那么收入收支将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轧差净额产生积极的贡献。

相反,如果一个国家的收入支出超过收入,收入收支将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轧差净额产生消极的影响。

经常项目外汇收支轧差净额是一个国家与外部世界交流和平衡情况的重要指标。

贸易差额、服务收支、转移收支和收入收支等因素都会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轧差净额产生影响。

通过合理控制这些因素,一个国家可以实现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的平衡,维护国际收支的稳定,并确保外汇储备的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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