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卫疾控处函(2011)88号-脊灰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成立国家脊灰病毒封存监管机构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成立国家脊灰病毒封存监管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1.05•【文号】国卫办科教函〔2024〕11号•【施行日期】2024.01.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关于成立国家脊灰病毒封存监管机构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24〕11号各有关单位:根据第71届世界卫生大会脊灰病毒封存决议(WHA71.16)相关要求,为践行我国对世界消灭脊灰病毒行动的承诺,统筹推进我国脊灰病毒封存认证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决定成立国家脊灰病毒封存监管机构(National Authority for Containment,NAC,以下简称监管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统筹推动我国必需脊灰病毒设施(Poliovirus-Essential Facility,PEF,以下简称脊灰设施)的认证工作。
具体负责监管机构工作规则制定,组织摸排并更新潜在的脊灰设施清单,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审组对脊灰设施进行认证,维持专家团队力量,按职责分工与世界卫生组织保持沟通联络。
二、组成成员主任:刘登峰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成员:何炤华国家卫生健康委国际司刘清国家疾控局传防司贾玉萍国家疾控局科教国际司杨霆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管司周乃元国家药监局科技国合司联络员:梁冰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杨晓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际司胡桃国家疾控局传防司韩宏国家疾控局科教国际司叶家辉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管司张颖国家药监局科技国合司三、其他事项监管机构办公室设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承担监管机构的日常工作。
监管机构成员因工作情况需要增加或调整的,由监管机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后确定。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国家药监局综合司2024年1月5日。
洛阳市卫生局关于加强防范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工作的紧急通知-洛卫机发[201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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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卫生局关于加强防范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工作的紧急通知正文:---------------------------------------------------------------------------------------------------------------------------------------------------- 洛阳市卫生局关于加强防范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工作的紧急通知(洛卫机发〔2011〕26号)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城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生输入性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疫情,存在局部传播和向其它地区扩散的风险。
根据卫生部和卫生厅会议、明电精神,为加强我市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防范工作,现将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
在全市卫生系统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已连续20年无野毒株脊灰病例出现,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但是,巩固无脊灰成果是一项更加重要的、长期的、艰巨的任务,需要各级各部门共同不懈的努力。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及各级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巩固无脊灰成果的重要性、艰巨性及目前面临的严峻形势,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充分发挥免疫规划协调机制作用,加强与公安、教育等部门紧密协作,按照《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性疫情和疫苗衍生病毒相关事件应急预案(试行)》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开展接种率、AFP病例监测系统评估工作。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立即开展预防接种率、急性驰缓性麻痹(AFP)病例监测系统等相关评估工作,全面掌握人群免疫状况、监测敏感性、防控工作开展质量,及时发现工作薄弱的地区,评判病毒输入可能发生疫情的风险程度,从而采取针对性措施。
各地要以县(区)为单位,对所辖各乡(镇、街道)进行接种率评估(评估报表另发),以城区、城乡结合部和流动人口聚集地区为重点,利用接种底册、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等相关资料,结合历年麻疹发病情况,认真开展接种率调查。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脑、乙脑等疫苗针对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紧急通知

卫⽣部关于进⼀步加强流脑、⼄脑等疫苗针对传染病预防控制⼯作的紧急通知⽂号:卫疾控发[2004]62号颁布⽇期:2004-03-03执⾏⽇期:2004-03-03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卫⽣厅局,新疆⽣产建设兵团卫⽣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近期,我国局部地区出现流脑等传染病暴发流⾏。
随着⽓候的变化,⼄脑等疫苗针对传染病即将进⼊流⾏季节,为做好预防接种⼯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发⽣,保护⼈民健康,现提出以下⼯作要求:⼀、提⾼免疫接种率。
针对当前⼀些地区计划免疫⼯作中存在着免疫接种率下降、应接种⼉童底数不清、流动⼈⼝免疫⽔平低、疫苗针对传染病暴发流⾏时有发⽣等突出问题,各省、⾃治区、直辖市要继续加强适龄⼉童常规免疫⼯作,进⼀步提⾼计划免疫接种率,在此基础上,通过对辖区内疫苗针对传染病流⾏趋势和⼈群免疫状况分析,对特定地区易感⼈群采取强化免疫和对疫情发⽣地⾼危⼈群采取应急免疫等措施,在⼈群中建⽴有效免疫屏障,预防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暴发流⾏。
⼆、加强流⾏病学监测与疫情报告⼯作。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事件应急条例》和《突发性公共卫⽣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各级卫⽣⾏政部门要加对传染病监测报告的组织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及时、准确报告疫情。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经常深⼊医疗机构主动开展疫情搜索,指导医疗机构提⾼疫情报告质量。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组织开展对疫苗针对传染病相关影响因素流⾏病学监测,加强对疫情报告、⼈群免疫状况等监测资料分析,对可能发⽣流⾏的传染病和已经暴发疫情的发展趋势进⾏预测、预警,及早采取免疫预防措施。
对发⽣疫情的地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派出专业⼈员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
三、做好流脑预防控制⼯作。
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将流脑疫苗纳⼊⼉童计划免疫范围,努⼒提⾼流脑疫苗覆盖率,减少免疫空⽩,尤其要加强在农村、边远⼭区和流动⼈⼝密集地区的免疫接种⼯作。
卫生部关于做好无脊灰证实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做好无脊灰证实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卫疾控发[1999]第451号
【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9.09.28
【实施日期】1999.09.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卫生部关于做好无脊灰证实工作的通知
(卫疾控发[1999]第451号1999年9月2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区消灭脊髓灰质炎(简称脊灰)工作进展,区域消灭脊灰证实委员会(区域证实委员会)于今年8月份在马尼拉召开的第四次会议上提出,西太区明年10月将完成无脊灰证实工作,要求各成员国8月以前向区域证实委员会递交证实文件。
国家无脊灰的证实是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工作为基础的,根据区域证实委员会对各国证实工作的要求和《全国消灭脊灰证实行动计划》,国家消灭脊灰证实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证实委员会)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明年4月以前,要向国家证实消灭脊灰工作准备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证实准备委员会)和国家证实委员会递交证实文件,从现在起
到明年各地递交证实文件,时间已经十分紧迫。
为保证全国无脊灰证实工作的按时完成,现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脊灰证实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抓住重点,确保如期完成证实工作
脊髓灰质炎曾经是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重大疾病,消灭脊髓灰质炎将是人类历史上继消灭天花之后的又一个重大成就。
为实现全球消灭脊灰的目标,各国协调一致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努力,已取得。
全国消灭脊髓灰质炎规划-

全国消灭脊髓灰质炎规划正文:---------------------------------------------------------------------------------------------------------------------------------------------------- 全国消灭脊髓灰质炎规划(1988年7月7日)脊髓灰质炎是严重危害儿童健康,但又可以用疫苗预防的传染病,也是继消灭天花后,最有可能在全球消灭的第二种疾病。
近几年来,由于计划免疫活动的普遍开展,脊髓灰质炎的发病有了较大幅度下降。
1985年在全球162个向世界卫生组织报告疫情的国家和地区中,有74个国家和地区无脊髓灰质炎病例报告;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区报告疫情的32个国家和地区中,仅有6个国家和地区有病例报告。
在此基础上,世界卫生组织1988年提出在2000年全球消灭脊髓灰质炎的目标,美洲区和欧洲区提出在1990年消灭本土脊髓灰质炎病例,我国所在的西太区则提出1992年消灭此病。
我国在70年代初期,每年报告脊髓灰质炎病例超过10,000例,经过多年努力,目前已降至年发病1,000例以下。
据1987年疫情报告统计,全国脊髓灰质炎发病率为0.091/10万,有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病例发生,全国约有90%以上的县无病例报告,全国50%的病例是由于个别省份的少数县发生暴发流行所致。
当前,脊髓灰质炎仍是严重危害我国儿童健康的疾病之一,也是儿童致残的重要原因。
尽管我国的发病率大大低于全球平均发病率水平,但是我国发病的绝对人数居西太区首位,处于全球第四位,这与我国的国际地位很不相称。
因此,消灭脊髓灰质炎是保护儿童健康,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一项重要措施,直接关系着我国的国际声誉。
脊髓灰质炎是在人间传播的疾病,不存在除人之外的中间宿主,至今尚未发现新的病毒抗原型,加之疫苗预防效果可靠、持久、安全,在理论上提供了消灭脊髓灰质炎的可能性。
卫生部关于加强脊髓灰质炎控制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加强脊髓灰质炎控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9.10.06•【文号】•【施行日期】1989.10.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卫生部关于加强脊髓灰质炎控制工作的通知(1989年10月6日)今年以来,一些省的部分地区发生了近几年来较大规模的脊髓灰质炎暴发流行。
截止八月中旬全国共报告脊髓灰质炎病例1604例(包括疑似病例),比去年同期(230例)上升了5.4倍,共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了报告病例,其中江苏、海南、福建、山东、河南、陕西、江西等省发病较多,北京市在连续5年未发生脊髓灰质炎病例后,今年也报告了2例疑似病例。
根据调查分析,这次暴发具有发病年龄集中在3岁以下儿童,绝大多数病例未服过疫苗的特点。
首例病例发生后未能及时诊断、报告并采取应急预防措施是造成疫情扩散的主要原因。
通过这次脊髓灰质炎的流行暴露了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醒我们以省为单位儿童免疫接种率达到85%以后,仍然存在着发生局部暴发流行的条件,目前各地仍然存在着“免疫空白”地区和“免疫空白”人群;疫情监测系统仍不健全,不能快速逐级报告疑似病例,丧失了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的时机。
为了进一步加强消灭脊髓灰质炎工作,保证按期实现1995年消灭脊髓灰质炎的目标,特通知如下: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关于“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和“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的规定。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普及儿童免疫工作作为卫生防病工作的重点,当前要将消灭脊髓灰质炎工作放在优先的位置,以消灭脊髓灰质炎来推动计划免疫工作的发展。
二、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消灭脊髓灰质炎的规划,提出分阶段目标;对发病较多的地方,要深入分析发病原因,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对免疫接种薄弱的地方要投入较大的力量,力求消灭免疫空白的乡和村,特别要注意及时为计划外生育的儿童提供免疫接种。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疫苗相关麻痹型脊髓灰质炎病例诊断依据及治疗参考意见》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疫苗相关麻痹型脊髓灰质炎病例诊断依据及治疗参考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2.04•【文号】卫办医发[2008]17号•【施行日期】2008.02.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疫苗相关麻痹型脊髓灰质炎病例诊断依据及治疗参考意见》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指导各地科学有效地开展疫苗相关麻痹型脊髓灰质炎病例的诊疗、康复工作,我部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制定了《疫苗相关麻痹型脊髓灰质炎病例诊断依据及治疗参考意见》。
现印发你们,供相关医疗机构参考应用。
二○○八年二月四日疫苗相关麻痹型脊髓灰质炎病例诊断依据及治疗参考意见一、诊断依据疫苗相关麻痹型脊髓灰质炎(vaccineassociatedparalyticpoliomyelitis,VAPP)病例的诊断依据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5年9月颁布的《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VAPP确诊病例包括服苗者疫苗相关病例和服苗接触者疫苗相关病例。
(一)服苗者疫苗相关病例诊断依据1.服用活疫苗(多见于首剂服苗)后4~35天内发热,6~40天出现急性弛缓性麻痹,无明显感觉丧失,临床诊断符合脊髓灰质炎(以下称脊灰)。
2.麻痹后未再服用脊灰活疫苗,粪便标本只分离到脊灰疫苗株病毒者。
3.如有血清学检测脊灰IgM抗体阳性,或中和抗体或IgG抗体有4倍增高并与分离的疫苗病毒型别一致者,则诊断依据更为充分。
(二)服苗接触者疫苗相关病例诊断依据1.与服脊灰活疫苗者在服苗后35天内有密切接触史,接触后6~60天出现急性弛缓性麻痹,符合脊灰的临床诊断。
2.麻痹后未再服用脊灰活疫苗,粪便中只分离到脊灰疫苗株病毒者。
3.如有血清学特异性IgM抗体阳性或IgG抗体(或中和抗体)4倍以上升高并与分离的疫苗株病毒型别一致者,则诊断依据更为充分。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1.17•【字号】湘政办发[2006]3号•【施行日期】2006.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6]3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的管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是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和重要保障。
为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做好我省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疫苗流通的管理严格疫苗经营资格准入关。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疫苗经营监督管理意见》(国食药监市〔2005〕278号)要求,遵循合理布局的原则,对申请疫苗经营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进行认真审查把关,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其药品经营许可证上加注经营疫苗的业务;要督促疫苗批发企业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运输工具,确保疫苗质量;要督促疫苗经营企业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
做好第一类疫苗的采购和分发工作。
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免疫规划和我省预防、控制传染病发生、流行的需要,科学制定全省第一类疫苗的采购与使用计划,并向省卫生厅、省财政厅报告,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由省卫生厅、省财政厅成立采购工作组,负责全省疫苗采购工作。
疫苗生产或批发企业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向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其指定的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供应第一类疫苗,不得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供应。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认真做好第一类疫苗的分发组织工作,按照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苗逐级免费分发到接种单位。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禽流感医疗救治预案(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禽流感医疗救治预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4.03.15•【字号】湘卫医发[2004]9号•【施行日期】2004.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禽流感医疗救治预案(试行)的通知(湘卫医发[2004]9号)各市、州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当前,我国部分地区发生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有效救治可能出现的人禽流感患者,控制疫情扩散,我厅根据卫生部下发的《人禽流感医疗救治预案(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湖南省人禽流感医疗救治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积累的经验和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厅医政处。
二OO四年三月十五日湖南省人禽流感医疗救治预案(试行)人禽流感是由甲型禽流感病毒某些亚型的毒株引进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
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已发生禽类的禽流感疫情,为有效救治可能出现的人禽流感患者,避免疫情流行,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准备(一)规范发热门诊和定点医院设置各地要充分利用已设立的发热门诊和收治非典病人的定点医院承担人禽流感的诊断和救治任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督导有关医疗机构进一步规范发热门诊设置,完善发热门诊设施和管理,配备有一定临床经验、经过人禽流感和非典以及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的高年资内科医师坐诊,并设立隔离留观室,定点医院成立由呼吸、感染、儿科、检验、中医、ICU等专业组成的医疗救治小组,负责对人禽流感疑似病人和确诊病人的诊断治疗任务。
(二)设立救治专家组省和各市州要参照防治非典的要求,设立人禽流感救治专家组,专家组主要由疾病控制专家和医院呼吸科、传染病科、重症监护科、医院感染科、儿科、检验科、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等临床专家组成,负责技术咨询、医疗救治指导和培训工作。
(三)培训医务人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所辖区域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人禽流感防治知识的全员培训,提高医务人员人禽流感的认识水平,掌握诊疗原则,增强自我防护能力。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脊髓灰质炎和麻疹防控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脊髓灰质炎和麻疹防控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传染病防治
【发文字号】卫办疾控发[2012]4号
【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12.01.11
【实施日期】2012.01.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脊髓灰质炎和麻疹防控工作的通知
(卫办疾控发[20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切实做好脊灰和麻疹防控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提高对脊灰和麻疹防控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疾控、医政、妇社、农卫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结合辖区国际、国内交往的频度和方式等特点,及时分析评估脊灰和麻疹病毒输入传播的风险,采取针对性的防控策略和措施。
要加大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持力度,保障防控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及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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