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2020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上网稿)

一、粮食及粮食制品1 小麦粉1.1 适用范围适用于小麦粉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产品范围包括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
本细则内容包括适用范围、产品种类、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
1.2 产品种类小麦粉分为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
通用小麦粉包括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低筋小麦粉。
专用小麦粉包括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等。
1.3 企业规模划分根据小麦粉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企业小麦粉产品年销售额作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
见表1。
1.4 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82 面制食品中铝的测定GB/T 5009.209 谷物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GB 5491 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GB/T 18415 小麦粉中过氧化苯甲酰的测定方法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GB/T 20188 小麦粉中溴酸盐的测定离子色谱法GB/T 21126 小麦粉与大米粉及其制品中甲醛次硫酸氢钠含量的测定GB/T 21912 食品中二氧化钛的测定GB/T 21913 食品中滑石粉的测定GB/T 21918 食品中硼酸的测定GB/T 22325 小麦粉中过氧化苯甲酰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3374 食品中铝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GB/T 23503 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的测定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SN/T 3137 出口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3-乙酰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15-乙酰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及其代谢物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卫生部公告〔2011〕第4号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食品整治办〔2008〕3号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食品整治办〔2009〕5号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二批)》的通知指定检验方法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食品药品安全资金—食品药品安全抽检和风险监测资金(食品安全抽验和风险监测) 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述(一)政策背景。
保障食品安全是建设健康中国、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内容,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第八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2012年6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明确要求健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和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2013年1月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鲁食安办字〔2013〕1号),进一步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的任务目标、工作重点及各部门责任分工。
2016年1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鲁政办字〔2016〕号),提出到“十三五”末,建立与我省产业发展和监管需求相适应、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现代治理体系。
食品安全水平、治理能力、产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食安山东”建设目标基本实现,我省成为全国食品药品最安全、最放心的地区之一。
(二)项目组织管理。
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项目(以下简称“省食品抽检监测项目”),是以保障全省食品安全为目标,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食安办”)统一制定计划、统一申报经费预算、省财政统筹安排保障经费,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计生委、省农业厅、省畜牧兽医局、省海洋渔业厅和省林业厅6个厅(局)按照职责分别组织实施。
抽检监测范围涉及17个地市,抽检监测对象包括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包括蔬菜、水果、干果、畜禽产品、水产品等)以及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等。
(三)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2017年省财政安排食品抽检监测项目保障经费19935.27万元,其中: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1080.94万元、省农业厅2372万元、省林业厅670.82万元、省海洋与渔业厅1291万元、省畜牧兽医局2083.51万元、省卫生计生委2437万元。
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2020最新版

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2020最新版食品监督是食品安全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那么对于这个环节,我们了解的有多少呢?下面跟随橙子的脚步来看一下吧!食品监督抽检管理办法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监督抽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食品监督抽检是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监督食品安全,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进行有计划的抽样、检验,并对抽检结果进行公布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统一组织、规划和指导国家监督抽检工作。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监督抽检工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处置。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监督抽检工作。
第四条监督抽检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抽检分离、利益回避的原则。
第五条实施监督抽检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向被抽检单位收取检验费用和其他任何费用,抽检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
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合、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检,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阻碍、拒绝监督抽检工作。
第七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发布国家监督抽检信息。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国家监督抽检信息。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发布本级食品监督抽检信息。
第二章监督抽检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第八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制定国家监督抽检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抽检工作的抽样、检验、结果报送、后处理等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国家监督抽检年度计划并结合本地的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检年度计划,报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指定专门机构作为国家监督抽检工作秘书处,负责配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国家监督抽检方案,承担数据汇总和分析等工作,编制食品监督抽检报告,指导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抽样单位、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和备案,承担监督抽检的其他具体工作。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食品安全风险的及时掌握和有效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
本制度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经营、检验检测、监管部门等相关环节。
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原则1.科学性原则: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基于科学依据和方法,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全面性原则: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涵盖各个环节和食品品种,全面监测食品安全风险。
3.预防性原则: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重在预防,及时发现和预警潜在食品安全风险。
4.责任追溯性原则: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明确责任追溯机制,确保食品安全问题的责任可追溯。
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内容1.食品生产环节的监测内容包括:(1)原辅料的安全性检测;(2)生产工艺的合规性检测;(3)生产设施的卫生状况检测。
2.食品经营环节的监测内容包括:(1)食品存储和运输条件的监测;(2)食品销售环节的卫生状况检测;(3)食品标签的准确性和合规性检测。
3.食品检验检测环节的监测内容包括:(1)食品样品的采集和保存;(2)食品中有害物质的检测;(3)食品菌落总数和微生物指标的检测。
4.食品监管部门的监测内容包括:(1)食品安全风险的评估和监测;(2)食品监管政策的执行情况监测;(3)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五、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管理流程1.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制定:(1)根据食品生产、经营、检验检测、监管的情况,确定监测的食品品种和环节。
(2)确定监测的频次和数量,并制定监测计划。
(3)由相关部门负责制定监测方法和标准。
2.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执行:(1)指定专门的监测人员进行监测工作。
(2)监测人员按照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法进行采样和检测。
(3)监测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样品采集和保存。
3.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的分析:(1)对监测结果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
(2)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年版)(1)

附件3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年版)目录一、粮食加工品 (1)1 小麦粉 (1)2 大米 (3)3 挂面 (5)4 其他粮食加工品 (7)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12)1 食用植物油 (12)2 食用动物油脂 (15)3 食用油脂制品 (17)三、调味品 (20)1 酱油 (20)2 食醋 (22)3 酱类 (25)4 调味料酒 (27)5 香辛料类 (29)6 固体复合调味料 (31)7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34)8 液体复合调味料 (38)9 味精 (41)四、肉制品 (43)1 预制肉制品 (43)2 熟肉制品 (45)五、乳制品 (51)1 液体乳 (51)2 乳粉 (55)3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 (57)4 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固态成型产品) (59)六、饮料 (64)1 包装饮用水 (64)2 果、蔬汁饮料 (67)3 蛋白饮料 (70)4 碳酸饮料(汽水) (72)5 茶饮料 (74)6 固体饮料 (76)7 其他饮料 (79)七、方便食品 (83)八、饼干 (87)九、罐头 (90)十、冷冻饮品 (96)十一、速冻食品 (99)1 速冻面米食品 (99)2 速冻谷物食品 (101)3 速冻调理肉制品 (103)4 速冻水产制品 (104)5 速冻蔬菜制品 (106)6 速冻水果制品 (108)十二、薯类和膨化食品 (111)1 膨化食品 (111)2 薯类食品 (113)十三、糖果制品 (118)1 糖果 (118)2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120)3 果冻 (122)十四、茶叶及相关制品 (125)1 茶叶 (125)2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 (130)十五、酒类 (133)1 白酒 (133)2 黄酒 (135)3 啤酒 (137)4 葡萄酒 (138)5 果酒(发酵型)及其他发酵酒 (140)6 配制酒 (142)7 其他蒸馏酒 (145)十六、蔬菜制品 (147)十七、水果制品 (152)十八、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157)十九、蛋制品 (160)二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164)1 焙炒咖啡 (164)2 可可制品 (165)二十一、食糖 (168)二十二、水产制品 (175)二十三、淀粉及淀粉制品 (181)二十四、糕点 (184)1 糕点 (184)2 月饼 (187)3 粽子 (190)二十五、豆制品 (193)二十六、蜂产品 (197)1 蜂蜜 (197)2 蜂王浆 (199)3 蜂花粉 (201)4 蜂产品制品 (203)二十七、保健食品 (205)二十八、特殊膳食食品 (209)1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209)2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213)3 营养补充品 (216)二十九、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222)三十、婴幼儿配方食品 (231)三十一、餐饮食品 (240)三十二、食用农产品 (245)1 畜禽肉及副产品 (245)2 蔬菜 (261)3 水产品 (281)4 水果类 (291)5 鲜蛋 (309)6 豆类 (313)7 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 (314)三十三、食品添加剂 (319)1 食品添加剂明胶 (319)2 复配食品添加剂 (321)3 食品用香精 (323)三十四、食盐 (326)附注 (329)1.有关实施细则的说明 (329)2.微生物检验的特别要求 (330)一、粮食加工品1 小麦粉1.1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小麦粉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08•【字号】•【施行日期】2020.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市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8日石家庄市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做好食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围绕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和省政府《“食药安全诚信河北”行动计划(2018—2020年)》,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攻坚行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努力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现代省会、经济强市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推进农药兽药使用减量行动杜绝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
农药利用率达4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40%以上,开展抗菌药减量化试点。
深入贯彻《农药管理条例》,深化农药市场专项整治,为蔬菜、水果产品质量安全和绿色生产提供物质保障。
做好日常兽药监管和兽药及药物残留监督抽检工作。
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二、推进产地环境净化提升行动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配合做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现场踏勘、边界核实。
推进栾城区(先行区)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和农用地分类管理,为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青海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规范》的通知

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青海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20.04.01•【字号】青市监食生〔2020〕77号•【施行日期】2020.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青海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规范》的通知青市监食生〔2020〕77号各市(州)、青海湖景区市场监管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青海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规范》已经2020年第1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联系人:秦荣,韩兆宜联系电话:0971—6161701,6161713附件:1.青海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2.青海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委托书3.青海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现场笔录4.××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记录5.青海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6.青海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拒绝抽样认定书7.青海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限时报告情况表8.青海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9.复检备份样品确认和移交单10.青海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风险隐患告知书11.送达回执青海省市场监管局2020年4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计划第三章抽样第四章检验第五章复检第六章核查处置第七章附则青海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以下简称抽检)行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市场监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抽检是指全省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总局和省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省局)的食品安全年度抽检计划安排,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对本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评价性抽检的行政行为。
食品安全检测项目计划书

食品安全检测项目计划书
一、项目背景
介绍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和标准的制定以及市场环境的变化,阐述开展该项目的必要性。
二、项目目的
明确该项目的宗旨和目标,侧重体现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三、项目任务
根据一二中提出的目的,分解为具体可操作的任务,如涉及检测项目的选择、检测天数安排、人员配备等。
四、检测流程与方法
详细说明每一个检测项目的具体操作流程和方法,并给出相关参考标准。
五、预算与资金使用
给出本项目估算预算,说明各项预算使用的依据,并阐述资金使用计划。
六、项目实现期限与节点安排
明确项目开始与结束时间,划分关键阶段,安排检查点与节点任务。
七、项目组成与职责
说明项目组成人员及其职责,明确项目负责人与各参与人员的权责。
八、项目验收与评估
制定验收标准和评估体系,保证项目质量。
九、附录
如项目申报书、相关法规标准文档等。
该大纲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希望能起到参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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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食品风险监控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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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加强产品安全风险预防、监测,依据国家标准、食品安全法及国家相关机构发布的食品安全监测要求、企业产品质量标准,特制定本计划。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原辅料、过程品、成品。
3.职责
3.1质管部:
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原辅料、过程、成品安全风险评估、识别;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定期分析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并组织改善。
依据风险监测计划进行监测;定期汇总上报监测结果,对监测不合格项目及时反馈、跟踪落实。
5.监测形式及计划
5.1质管部按照风险监测计划进行自检。
(见附件1《质管部风险监测自检计划》)
5.2质管部按照风险监测计划进行委托检验。
(见附件2《质管部风险监测委托送检计划》)
5.3质管部按照风险监测计划进行自检或委托检验。
(见附件3《质管部风险监测计划》)
6.结果报告及改善
生产厂对监测不合格情况及时反馈,并对不合格原因进行跟踪落实、反馈落实结果;质管部每月28日前将检测结果汇总上报。
质管部每月进行风险监测结果汇总分析,组织改善,并上报相关部门。
附件1:工厂风险监测自检计划
附件2:风险监测委托送检计划
附件3:风险监测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