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慈善组织的政府监管问题及其对策
社会公益行业中慈善资金管理不透明的问题与监管措施

社会公益行业中慈善资金管理不透明的问题与监管措施一、问题描述:社会公益行业中慈善资金管理不透明在社会公益领域,慈善组织起到了关键的角色,通过筹集和管理慈善资金为社会公益事业提供支持。
然而,我们必须正视的一个现实是,在一些情况下,慈善资金管理缺乏透明度和规范性。
这给公众对慈善组织及其使用资金的信任带来挑战。
首先,有些慈善组织没有完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缺乏有效的财务披露机制。
他们可能未能向公众清楚地展示每一笔捐款的具体去向和使用情况。
此外,一些组织可能存在滥用慈善资源、兼营商业活动等违规行为。
其次,部分慈善机构的内部治理结构不健全,导致监督和问责机制薄弱。
这使得个别员工或管理层有机可乘,甚至可能将慈善资金用于个人目的而非社会公益事业。
最后,由于行业监管机制不健全,一些慈善组织可能缺乏外部监督和约束。
这也为不透明的资金管理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问题影响:公众信任受损,慈善事业受阻慈善资金管理不透明给社会公益行业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首先,公众对于捐赠的积极性可能会减弱,他们可能失去对慈善组织的信任。
这将直接导致慈善资金流入量减少,进而限制了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和成就。
其次,无法有效监管和问责的问题可能导致一些慈善组织滥用资源,甚至出现腐败现象。
这将进一步破坏公众对慈善事业的认可度,并扭曲行业发展方向。
最后,在缺乏外部监督与约束的情况下,一些慈善组织可能偏离其宗旨和使命,将更多精力放在商业活动或个人利益上。
这将削弱社会公益领域的正能量和具体实践。
三、监管措施:提高透明度、加强规范性为了解决社会公益行业中慈善资金管理不透明的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监管措施来提高透明度和加强规范性。
1.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与实施。
国家应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慈善组织的义务和责任,并规定财务披露的要求。
同时,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慈善组织进行严厉惩罚,以起到威慑作用。
2. 建立健全财务披露机制。
慈善组织应及时向公众披露其收支情况、具体项目进展以及捐款使用情况等信息,通过定期公开报告、网站公示等方式增加信息透明度。
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一
、
公 民 个体 和 慈善 组 织 慈 善 根 基 先 天 不 足
一
是 , 民个体 ( 公 普通 公 民和 慈善家 ) 慈善意识淡 薄 。
是 , 会舆论对慈善行为引导的偏差。随着我 国市 社
慈 善 意 识 是 一 种 捐 款 捐 物 给 需 要 的 人 的 自觉 的 心 理 反 映 ,
发展的社会化 、 专业化 、 制化和法制化 的政 策取 向, 机 以促进我 国慈善 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 关键词 】慈善事业; 问题 ; 政策措施
【 图分 类 号 】C 1 【 献 标 识 码 】 A 【 中 93 文 文章 编 号 】10 — 0 6 2 1 )6 0 8 — 2 0 9 3 3 ( 0 2 0 — 15 0
场经 济的不断发 展 , 社会贫 富差距 也随之扩大 , 收入水平 参差不齐 。因此 , 在捐助方面难免会 出现数 额的大小不均 。
而这种反映是 出 自对人类的普遍的爱 。[ 国公 民慈 善意 2 I 我
识还 比较匮乏 , 公益心不 强 , 社会公 益事业 的关心度 和 对
参与度不高。中国人均捐款仅为 09 . 2元 , 志愿服务参与率 仅为全 国人 口的 3 %,慈善还 没有成 为我国公民的一种习
・
1 5・ 8
督机制还不完善。目前我 国还没有对慈善组织建立起完善 的监督管理机 制 , 经常会因为缺少监管造成捐款被非法挪 用 、 占和贪污 的现象 , 侵 极大地损坏 了慈善组 织在公众 中
【 摘
要】随着我 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 , 国的慈善事业也逐渐发展起来。但是 , 国慈善事业在 蓬勃发 我 我
我国慈善组织的发展现状及问题探究

我国慈善组织的发展现状及问题探究
我国慈善组织的发展在近年来得到了不少关注和支持,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以下是其中的一些方面。
1. 缺乏透明度和监管
慈善组织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缺乏保障,导致慈善行动难以得到社会的支持和信任,也增加了慈善组织的运作难度。
同时,部分慈善组织违规操作、挪用资金等问题时有发生,监管不力的情况也需要得到解决。
2. 资金缺乏和分配不均
目前我国慈善组织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支持和个人捐助,但这样的方式不够稳定和合理。
此外,在慈善资金的分配上,存在着一些不合理、不公等问题,导致一些慈善项目无法得到有效支持,甚至遭受损失。
3. 组织能力和专业性不足
一些慈善组织因为组织能力和专业性方面的不足,无法有效地进行慈善行动,也难以吸引更多的志愿者和捐助者。
因此,需要加强组织的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提高慈善组织的社会影响力。
4. 慈善理念和文化缺失
在我国,慈善理念和文化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慈善组织的发展和运作。
一些人对于慈善行动缺乏认识,或者有着不正确的态度,导致慈善行动缺乏持续性和广泛性。
因此,需要在全社会加强慈善理念的宣传和培育,提高社会的慈善意识和文化素养。
慈善组织法制监管工作总结

慈善组织法制监管工作总结
近年来,我国慈善事业蓬勃发展,慈善组织数量不断增加,慈善活动日益丰富多彩。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慈善组织管理和监管工作的挑战。
为了保障慈善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我国加强了对慈善组织的法制监管工作。
在这个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积累了一些经验和教训。
首先,我国慈善组织法制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慈善组织的设立、登记、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并加强了对慈善组织的监督检查。
通过这些措施,有效地维护了慈善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其次,我国慈善组织法制监管工作也积累了一些经验。
一方面,政府部门加强了对慈善组织的信息披露和公开,提高了慈善组织的透明度,增强了社会监督。
另一方面,政府与慈善组织之间建立了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解决了慈善组织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促进了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然而,我国慈善组织法制监管工作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一方面,一些慈善组织存在着违法违规行为,对此的监管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对慈善组织的监管工作还存在着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
总的来说,我国慈善组织法制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积累了一些经验和教训。
在未来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慈善组织的监管力度,规范慈善组织的行为,促进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也需要加强政府与慈善组织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更好地造福社会。
社会慈善组织存在问题和对策

社会慈善组织存在问题和对策近年来,随着社会财富的积累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慈善事业也获得了很大的发展。
慈善事业作为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衔接社会保障制度、改善贫困群体的生存状况、缓解社会矛盾和提高社会凝聚力、提升公众社会责任与公德起着重要作用,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慈善组织作为慈善事业的载体,作为联系人民和社会的中介组织,他的发展也越来越收到人们的关注。
在我国社会体制改革的大环境下,我国慈善组织的发展也面临许多问题。
尤其是在去年的汶川地震之后,我国慈善组织存在的问题暴露的更加明显。
首先,从外部和内部两个层次粗略的研究了我国慈善组织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外部环境。
1 政府干预过多。
在我国,慈善机构注册的前提是,必须找到一个主管单位,而且这个主管单位必须是政府部门,这样一来,慈善机构就必须与政府建立很好的关系。
也有很多慈善组织由于找不到主管部门而无法注册。
我国法律规定,只有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这一类的“官办慈善组织”才有合法募捐的权利,这样其他的民办慈善组织就失去了竞争力,造成了我国慈善组织募集的资源明显不足的现状。
全国每年募集到慈善资源不到全国GDP的%(美国慈善公益团体掌控的资源高达美国GDP的8%-9%)。
慈善组织的发展与政府的大力推动密切相关。
大部分民间捐献被作为政府关怀和救助发放给受助对象。
计划经济时代政府包办的模式对于现代的慈善组织仍然就有很大的影响。
但是其实,慈善事业的具体操作过程是排斥政府干预的,因为政府的干预可能改变慈善事业的性质,背离捐献者的意愿.所以,政府的管理理念与政府导向就成为限制慈善事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2 制度环境存在问题,法律法规不完善.迄今我国尚没有针对性、特定性的专门规范慈善(公益)组织的实体内容的法律与法规条款,即使是已经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亦因缺乏具体的、可供操作的配套政策而难以落实。
慈善捐赠的优惠政策还没有完全得到有效落实。
政府促进慈善事业的手段和能力还有待加强,尤其是政府购买服务这套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
民政部工作人员如何处理慈善事业组织的违法违规问题

民政部工作人员如何处理慈善事业组织的违法违规问题慈善事业组织作为社会公益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起到促进社会进步和民生福祉的关键作用。
然而,在一些慈善组织中,出现了违法违规问题,这对社会的公信力和慈善事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为此,民政部工作人员应当加强监管力度,严肃处理慈善事业组织的违法违规问题,以维护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执法监管、违法违规问题的类型及处理方式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加强执法监管执法监管是确保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了加强监管力度,民政部工作人员应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健全慈善事业组织的注册备案制度。
发挥县级人民政府慈善组织监管职责,要求慈善组织在成立前按规定进行注册备案,确保其合法合规运行。
2.完善监管机制,加大对慈善事业组织的监管力度。
通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加强对慈善事业组织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3.推动慈善事业组织的信息公开工作。
要求慈善事业组织依法公开相关财务信息,增加社会监督,提高慈善事业的透明度和信任度。
二、违法违规问题的类型及处理方式针对慈善事业组织的违法违规问题,民政部工作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
以下是常见的违法违规问题及处理方式:1.财务管理问题慈善事业组织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虚假记账、挪用资金等问题。
对于这类问题,民政部工作人员应当责令慈善事业组织整改,并处以经济处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2.违规筹款问题慈善事业组织未按规定程序进行筹款,或者非法、欺诈手段进行筹款行为。
对于这类问题,民政部工作人员应当暂停慈善事业组织的筹款活动,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3.草率发放慈善救助资金问题慈善事业组织在发放慈善救助资金时存在不严谨、草率等问题。
对于这类问题,民政部工作人员应当责令慈善事业组织整改,并加强对慈善救助资金的管理和审计,确保发放资金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侵占或挪用慈善财产问题慈善事业组织的工作人员侵占或挪用慈善财产。
《我国慈善组织政府监管问题研究》

《我国慈善组织政府监管问题研究》摘要。
我国慈善组织的发展始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
改革开放以来,慈善组织进入了一个高速发展的时期,截至xx年底,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数量由xx年底的31万个增加到44万个,其中基金会数量从975个增加到2200个,①其中许多社会组织都将慈善作为其服务宗旨。
慈善组织在协调社会发展、社会救济、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是近年来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现象,使公众对慈善事业的信任程度大幅度降低,同时也暴露了慈善组织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
本文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分析,提出了一些具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希望为构建一种科学合理的慈善组织政府监管模式提供一点思路上的借鉴。
关键词:政府监管慈善组织监管机制一、政府监管概述监管一词源于英文单词regulation,在国内通常被译作“管制”、“监管”和“规制”。
在学术界,普遍使用的是监管,也有学者倾向于使用“规制”一词,但是需要明确的是,无论使用“管制”或是“监管”还是“规制”,这三个词语的本质意思都是相同的,本文统一使用“监管”一词。
②国内外学术界每个学者都有对政府监管的概念作出自己的阐释和定义,综合考察这些概念和定义,我们可以发现监管至少要包含以下要素,首先包含监管的主体即谁来监管的问题,监管者通常被认为是政府机关,监管者通过立法或者其他形式来获得监管权利;其次包含监管的客体即监管谁的问题,监管对象即被监管者通常是在市场经济中运行的各种经济主体和社会组织;最后是监管手段即怎样监管的问题,在政府监管过程中主要是依赖各种法律法规或制度,通过这些法律条文明确限定监管客体的各种市场行为,同时规定监管客体违反法律法规将受到的惩罚。
王俊豪认为监管即具有法律地位的、相对独立的管制者(机构),依照一定的法规对被管制者所采取的一系列行政管理与监督行为。
③现代意义上的政府监管起源于19世纪的美国,18xx美国成立洲际商业委员会以解决铁路运费的问题,这标志着现代政府监管的产生。
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现状及问题

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现状及问题慈善事业是社会的温度计和公益的表达方式。
近年来,我国慈善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不断丰富着公益领域的力量。
然而,我们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慈善事业的发展仍然存在不平衡的问题。
大城市和发达地区的慈善资源相对较多,而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慈善事业仍相对较薄弱。
这导致了公益资源分配的不均衡,限制了慈善事业的全面发展。
其次,慈善事业的透明度和管理问题亟待解决。
一些慈善组织在募集和使用资金方面存在不规范的情况,缺乏有效的监管和管理。
这给社会公众对慈善事业的信任度造成了负面影响,也制约了慈善事业的长远发展。
另外,慈善文化的普及度还需进一步提高。
尽管慈善事业在我国已经发展了许多年,但在普通人的日常生活中,关于慈善的认识和参与还相对较少。
需要通过教育与宣传,提高公众对慈善事业的意识和参与度。
同时,慈善事业还面临着公众参与度不足的问题。
虽然我国有很多慈善组织和项目,但在实际的捐赠参与中,公众积极性并不高。
这可能与个人信任、信息不对称等因素有关。
因此,需要建立公开透明的捐赠渠道,提高公众对慈善事业的信心和参与度。
在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广大公众都需要发挥积极的作用。
政府应当加强对慈善事业的合规管理和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企业应当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慈善事业,推动企业与公益的有机结合。
社会组织应当提高组织管理能力,加强与政府和企业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
广大公众则需要增强慈善意识,积极参与慈善活动,共同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
总之,我国慈善事业取得了长足进展,但仍面临不平衡发展、透明度和管理问题、慈善文化普及度不高以及公众参与度不足等挑战。
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我们有信心克服这些问题,进一步促进慈善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多的帮助与服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我国慈善组织的政府监管问题及其对策作者:刘立伟温志强来源:《民生周刊·学术版》2013年第11期【摘要】本文主要论述了慈善的定义以及我国慈善组织的产生和发展,以及当今我国慈善组织在运行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
本文通过探究慈善组织与政府监管之间的联系,有利于慈善组织向更好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慈善;慈善组织;政府监管关于慈善的定义,东西方的解释众说纷纭。
在我国,"慈善"最开始是按照两个字来解释的"。
慈"被认为是"爱、爱惜"之意。
《辞海》中解释道:"慈,本指父母之爱,引申为凡怜之爱"。
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将"慈"解释为:"慈,爱也""。
善"被认为是"美好"之意,富有同情心"。
《说文解字》中解释道:"善,吉也"。
《现在汉语辞典》:"对人关怀尤其指人与人之间的友爱与互助。
后来"善"被引申为"友善,美好的行为"之意。
《论语述而》中说道:"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
从上述古文典籍可以看出"慈"和"善"已经开始成为衡量一个人品行的一个重要标准。
而"慈善"合体成为一个词语则最早在魏晋南北朝时期有所记载。
唐代的李延寿《北史崔光传》中:"光宽和慈善,不忤於物,进退沉浮,自得而已"。
这可能是"慈善"作为一个词语使用的最早记录,也彰显了中华民族浓厚的以慈行善的淳朴道德。
在西方,慈善一词被译为charity和philanthropy。
charity一般被解释成"仁爱"、"上帝之爱"或者是"上帝普爱众生"等。
这和西方人普遍信奉基督教有着极大的关系,他们认为上帝是爱人类的,这种爱是大爱、普爱。
Philanthropy则被翻译为是人类之间的爱,是广义的大家庭之爱。
孙中山先生将其翻译为博爱。
这个词通常也被翻译为慈善事业。
由此可见,尽管中外对"慈善"的解释各种各样,但是总的含义都是一样的,就是人与人之间相互关心,相互爱护,通过一些形式,对社会弱势群体进行毫无经济利益的帮助。
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慈善"开始从单一的人与人之间的互动扩大到人与自然环境、人与自然界动物互动,例如人类为保护野生动物进行募捐等志愿性质的活动。
总之,"慈善"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意义也越来越丰富。
慈善组织从其性质上来说属于非营利组织。
非营利组织指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组织内部人员不是因为经济利益形成一个团体,而是靠参与者的自愿行动和志愿精神,实现的是公共的利益。
一、我国慈善组织的发展现状我国的慈善事业有着悠久的历史。
宗教也被认为是中国慈善思想的另一源。
例如,佛教讲究慈悲为怀,对于我国早期慈善事业的发展有重要影响。
我国古代的慈善事业主要以官办慈善机构为主,背景大多是由于战乱、饥荒、疾病等造成的流民失所。
例如明清时期就形成了几个比较大的官办慈善救济机构例如育婴堂等救助机构。
到了近现代,随着清政府的衰落,人们生活疾苦,更多的民间慈善组织开始出现,帮助国家开展救济工作,中国红十字会也同时成立,在赈济救灾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同时我国慈善监督体系也开始向规章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民间慈善组织逐渐式微,一是民间慈善组织逐步被政府接管,直至赈济救灾活动全部由政府包办。
二是在当时中国存在一种理论即"共同贫穷年代不可能有慈善事业,过于贫穷落后会制约慈善事业发展,共同富裕时代不需要慈善事业"[1]。
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结束后全国人民基本处于"共同贫穷"状态,也使慈善组织特别是民间慈善组织失去了存在的空间。
1978年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政府拨乱反正,解放思想,对慈善事业也进行了整改,90年代以后,慈善组织迅速成长,各种以慈善冠名的组织出现。
1993年吉林省慈善总会成立,这是我国第一个冠以慈善名称的地方性慈善组织;1994年中华慈善总会正式成立,这是我国第一个冠以慈善名称的全国性慈善组织。
自此以后,各地纷纷建立慈善组织,慈善事业开始蓬勃发展。
到了2011年我国已经注册的社会组织已经达到45万多个[2]。
活动内容也从单一的赈济救灾扩大到全社会的福祉问题。
特别是社会名流的加入,例如李连杰的"壹基金",李亚鹏的"嫣然天使"基金会,陈光标的"另类慈善"推动。
中国的慈善事业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飞快发展起来。
二、我国慈善组织存在的弊端然而,随着近年各种关于慈善组织丑闻的曝光,也暴露出我国慈善组织监管的很多弊端。
2011年6月20日,在新浪微博上一名微博名叫"郭美美baby"的博友因在其微博上,展示自己的豪华住所、高档跑车和名牌皮包、手表、手机等奢侈品的照片。
引起大家关注的是她的微博身份是"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
这让人不禁质疑:"我们的捐赠的钱到底被用到了哪里?"随之而来的"卢美美事件"、河南宋庆龄基金会涉嫌违规投资放贷等事件的集中爆发降低了人们对中国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同时暴露了目前我国慈善组织的几个问题。
(一)慈善组织内部运作不透明大型慈善组织内部账目混乱,收支隐蔽,一大群"国王的人马"在审计前动手脚,外部监管难以查明,存在大量超标的在职消费、违规投资、善款挪用、中饱私囊[3]。
如号称"中国妈妈"的胡曼莉涉嫌贪污其慈善基金里的善款、克扣属于孤儿的伙食费,财务黑箱操作不公开;河南宋庆龄基金会滥用善款,违规投资;2011年郭美美事件调查出的中国红十字会在2010年预算违规资金竟然多达万等现象都说明,权力过大且不被约束必然导致腐败现象,慈善组织运作不透明是导致慈善组织腐败的重要原因。
(二)慈善组织内部混乱一些居心不良的投机分子利用慈善的名义,暗地里却挪用公益资金,为自己谋取私利,致使慈善组织业务范围不明确、内部混乱,某些慈善组织原先就是由政府部门演变而来,拥有一些特权,这些特权极易被某些人利用。
河南宋庆龄基金会数十亿慈善资金被其下属所创办的公司控制就是一个典型。
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慈善组织俨然变成个人攫取私利的"金库"。
(三)慈善组织"行政化"现象严重我国的合法慈善组织都要遵守我国颁布的《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而且早期一些慈善组织就是从我国政府部分分化而来。
其中大多数员工和管理人员来自政府退休干部或直接由政府任命、委派。
所以这些慈善组织自然而然的就带有行政组织的一些特征。
另外,一些数额较大的慈善资金一般由政府而非慈善组织运作,政府将其纳入社会救助规划中直接进行分配。
有可能产生分配不公平的现象,影响社会捐助的热情。
三、慈善组织运行过程中政府监管的缺失(一)政府监管力不足由于国家性质不同,中国政府在慈善组织管理方面与欧美资本主义政府管理慈善组织方式有很大的不同。
我国政府在慈善管理中扮演"多面手"角色,"多面手"的角色定位必然导致政府管理力度不足。
另一方面,在抑压当前慈善腐败风气方面,政府手段不够强硬"。
郭美美事件"、"河南宋庆龄基金会违规操作"等慈善组织腐败事件爆发以后,政府的预警作用并没有体现出来,事后对相关责任单位的惩罚力度过于温和,不利于震慑慈善组织。
(二)政府监管手段偏向性严重政府对慈善组织的监管方面一面对带有官方性质的慈善组织放松管理,一面却对民办慈善组织重重约束,并且拉高登记门槛。
一个私人慈善组织需要先到政府里的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册,然后办理各种各样复杂的手续才能成为一个合法的慈善组织,并且政府对草根慈善组织的运作资金来源重重限制,造成草根慈善组织资金短缺,困难重重;反过来对官方性质慈善组织管理宽松,加之慈善组织内部不透明,极易滋生腐败。
(三)政府日常监管缺失一方面在监管慈善组织方面,政府流于形式,政府对于慈善组织上交的报告无法确定其真实性,要核实每一笔款项的去处既费时又耗力,所以政府只把注意力放在财政收支而不是注重资金流向,这就导致造假账,违规使用慈善资金;另一方面政府对慈善组织监管的关注只有在发生重大灾难时才会显现出来,往往是事后监管。
对于一些违法乱纪现象也只是惩罚个人或警告该慈善组织,往往是治标不治本。
四、完善我国慈善事业的建议中国慈善组织起步晚,发展快,但暴露出来的问题也很多,其中政府承担的责任最为重大,政府监管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为了促进我国慈善组织发展,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对策:(一)制订相关法律法规由于相关条件不足,我国《慈善法》迟迟不能颁布,现代慈善组织发展越来越全面,就更需要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作为依据。
法律条文是否科学、严谨,对慈善组织监管状况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同时应该补充现有的关于慈善的法律条纹。
《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中过于提高慈善组织的申请门槛,致使很多民间慈善组织难以得到"正名",我们建议政府可以降低慈善组织的确立标准,取消社会团体的挂靠。
(二)正确看待政府和慈善组织的关系现代慈善组织应该是民间为主力军,政府为辅助。
我国慈善组织要想真正发展,就应该"去行政化"。
政府监管和其他社会监管处于同等地位,而不是"主导者",政府应该鼓励培育民间慈善组织,并向全社会宣扬慈善文化,使全社会树立起"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道德新风尚。
政府应鼓励新闻传媒多多报导慈善活动、宣传慈善文化,传播社会"正能量"。
(三)从经济方面对慈善组织进行监督近几年爆发的慈善组织案例中,基本问题都是在"钱"的方面。
政府税务机关要在慈善组织的税收方面加强监督,这样的做法既降低了政府执行行政监督的花费,杜绝资金挪作他用现象的发生。
税务机关也可以出台一些关于慈善的优惠政策,促进企业加入到慈善事业中来。
税务机关也可以在规定日期内对慈善组织的财务使用状况进行检查。
此外,人民大众可以要求慈善组织将其内部资金使用状况、人事变动等信息向社会公布,使其更好地为社会大众所监督。
参考文献[1]张起花,李锦泉. 发展慈善事业与社会共担责任[J]. 中国贸易报. 2007,2.[2]董新宁. 论慈善组织的政府监管[D]. 吉林大学,2010,4.[3]李长春. 论中国慈善组织的监管[J]. 暨南学报,2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