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的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的资产与财务管理规定

学校校产管理的有关制度为了加强民办学校财产、财务的管理和使用,保证民办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章从第34条到第38条针对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经费,建立健全财产、财务、会计制度以及办学经费的用途作了规定.同时明确规定,教育机构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要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接受审计和审查.民办学校应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民办教育促进法第34条明确规定:教育机构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财务制度是指组织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所必须遵守的规章和准则,是财务管理的依据.民办学校必须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并通过学校财务制度的实施,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正确处理国家、学校、个人三者经济利益关系和学校内部财务活动过程中各部门、各单位的责、权、利关系,使财务工作有章可循,财务活动有序进行,做到合法有效地筹集和运用资金,保证财务收支计划的圆满完成,促进民办学校的发展.具体说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应建立:财务计划和财务决算方面的制度,预算管理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工资基金管理制度,资金结算管理制度,学校基金管理制度,收费标准管理制度,费用开支标准管理制度,收据和发票管理制度,经营承包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有价证券管理制度和校办工厂财务管理等制度.会计制度包括会计准则、方法、程序等规定.主要内容有:会计工作通则、会计核算原则、会计科目、会计凭证、会计报表、会计监督、会计交接、会计档案等规定.民办学校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学校的会计制度,加强对学校会计活动的管理.资产管理制度是指民办学校物资资产的保管、配置、使用等方面的规定.主要指:校舍、教学仪器设备等的保管维修制度,财产物资的管理和配置、使用制度.具体为:财产分类账制度,物品采购登记制度,物品进出库制度,物品损坏及报废制度,办公用品发放等制度.民办学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和财产管理制度,设置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会人员.民办学校在管好资金的同时,要管好资产.要划清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界限,设置固定资产账卡.防止因财、物管理不善造成浪费、破损、丢失,努力克服管理中重财轻物的倾向.民办学校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按照会计法认真搞好日常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要分清教育机构中的国有财产、创办者投入到教育机构的财产和教育机构通过办学积累的财产,并分别登记建账;及时记账、结账、对账及编报各种财会报表,做到账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物钱相符;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按照有关规定,要长期保存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财会人员调离工作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定期向批准办学的行政机关报送财务报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教育机构内部应加强财务管理的民主监督,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定期向教职工公布财务收支账目.民办学校对其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本法第35条规定: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这就直接规定了在民办学校存续期间,民办学校对其所有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同时也间接地表明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的最终所有权属于投入者所有,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社会资产属于社会所有.根据民法通则第50条第二款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民办学校是以自筹资金面向社会举办教育教学活动的,当它取得法人资格后,就对民办学校的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这是由我国的法人财产制度所决定的.。
民营私立学校财务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了规范民营私立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财务制度。
二、财务管理原则1.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2. 实行民主理财,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财务透明度。
3. 坚持勤俭节约,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 强化预算管理,严格控制支出,确保收支平衡。
三、财务管理组织机构1. 成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全校的财务管理工作。
2. 财务管理部门下设会计室、出纳室、审计室等,各岗位职责明确,分工协作。
3. 学校校长为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财务状况负责。
四、财务收支管理1. 学校的财务收支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严禁违规操作。
2. 收入管理:(1)学费、住宿费等收入应及时入账,不得截留、挪用。
(2)其他收入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入账,不得隐瞒、少记。
3. 支出管理:(1)学校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
(2)大额支出需经校长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3)日常支出应实行报销制度,审批手续齐全,凭证完整。
五、预算管理1. 学校应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 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应按程序报批。
3. 财务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六、资产管理1. 学校的固定资产应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定期盘点。
2. 固定资产的购置、报废、处置等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 租赁、借用、维修等资产使用行为应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资产安全。
七、会计核算1. 学校应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
2. 会计核算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 会计档案应妥善保管,定期归档。
八、内部审计1. 学校应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对财务活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
2. 内部审计应遵循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确保审计质量。
民办中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合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体制1. 学校财务管理体制实行校长负责制,由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财务工作。
2. 学校设立财务处,负责全校财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3. 财务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财务人员若干名。
三、财务管理制度1. 预算管理:学校财务预算由校长审批,财务处编制,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预算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整。
2. 收入管理:学校各项收入应按规定及时、足额上交财务处,不得截留、挪用。
3. 支出管理:学校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
各项支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4. 资产管理:学校资产实行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资产。
固定资产的购置、报废、调拨等事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5. 费用报销管理:教职工报销费用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严禁白条入账。
6. 财务核算:财务处应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确保账目清楚、准确、完整。
7. 财务报告:财务处应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向校长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财务状况。
四、财务监督1. 学校设立财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学校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2. 财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校长、教职工代表、校外专家等组成。
3. 财务监督委员会定期对学校财务活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校长和有关部门报告。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3. 学校各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确保学校财务管理工作规范、高效。
民办高中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高中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财务活动,包括收入、支出、资产管理、预算管理等。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财务制度;2. 勤俭办学,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3. 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4. 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学校设立财务处,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会计一名,出纳一名,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其他财务人员。
第五条财务处主任负责学校财务工作的全面管理,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财务人员职责如下: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2. 负责编制、执行和监督学校财务预算;3. 负责学校财务收支的核算、记账和报告;4. 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清查;5. 负责学校财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财务工作。
第三章财务管理内容第六条收入管理:1. 学校各项收入应按照国家规定,合理合法地取得;2. 收入应及时、准确入账,不得隐瞒、截留、挪用;3. 学校应定期对收入进行清理、核对,确保收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支出管理:1. 学校支出应遵循“合法、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2. 支出项目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预算执行;3. 支出需经主管领导审批,并实行预算控制;4. 学校应定期对支出进行审核、监督,确保支出合规、合理。
第八条资产管理:1. 学校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安全、完整;2. 资产增减变动应及时登记、核算,并定期进行盘点;3. 资产报废、处置需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预算管理:1. 学校应根据国家政策和学校发展规划,合理编制年度预算;2. 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应按程序报批;3. 学校应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和总结。
民办学校财务制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办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育教学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财务活动,包括学校预算、收入、支出、资产管理、财务报告等方面。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治校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民主管理原则:财务决策应充分听取教职工意见,确保财务管理的民主性。
(三)勤俭节约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反对铺张浪费。
(四)公开透明原则:财务活动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第四条学校设立财务部,负责全校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由主任、副主任、会计、出纳等组成。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一)编制和执行学校财务预算,负责预算的调整和决算工作;(二)负责学校收入、支出、资产管理等工作;(三)负责学校财务报告的编制和上报工作;(四)负责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五)负责财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奖惩工作。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六条学校财务预算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学校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编制,报校董事会审批。
第七条学校财务预算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二)合理分配,重点保障教育教学工作;(三)科学编制,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八条学校财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时,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四章财务收入管理第九条学校收入包括学费、住宿费、校产收益等。
第十条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学校收入的收缴、核算和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收入的真实、完整。
第五章财务支出管理第十二条学校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经费等。
第十三条学校支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学校发展规划和预算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支出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使用,节约开支;(二)公开透明,接受监督;(三)规范操作,防止浪费。
民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高等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保障学校资产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民办高等教育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民办高等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民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公开透明:财务信息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勤俭节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民主管理: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等组织的作用,参与学校财务决策。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民办高等学校应当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二)编制、执行学校财务预算,监督预算执行情况。
(三)负责学校各项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四)负责学校资产的管理和监督。
(五)组织学校财务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六)开展财务分析和审计工作。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六条民办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实行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分离。
第七条财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二)合理预测: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和实际情况,合理预测收入和支出。
(三)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搞赤字预算。
(四)重点保障:优先保障教育教学、科研、基本建设等重点项目。
第八条财务预算执行应当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九条民办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使用。
第十条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按照预算和项目用途使用资金。
(二)分级管理:明确各级资金管理权限和责任。
(三)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财务风险。
民办中学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民办中学的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公办、民办中学及其附属机构。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依法依规、勤俭节约、公开透明、权责分明。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由校长负责,分管财务的副校长协助校长进行日常管理。
第五条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学校财务核算、资金管理、财务报告等工作。
第六条学校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
第三章财务收支管理第七条学校财务收支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第八条学校财务收支应实行预算管理,预算编制应科学合理,预算执行应严格规范。
第九条学校各项收入应按规定的渠道及时上缴,不得截留、挪用。
第十条学校各项支出应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和标准。
第十一条学校财务收支应定期进行审计,确保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十二条学校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十三条学校资产应实行分类管理,明确责任,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第十四条学校资产购置、处置、报废等事项,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章财务报告第十五条学校财务部门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向校长、董事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财务状况。
第十六条学校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七条学校财务报告应按照规定时限报送,不得迟报、漏报。
第六章财务监督第十八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确保财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第十九条学校财务监督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第二十条学校内部监督由财务部门负责,外部监督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机关负责。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办高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财务活动,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财务报告和审计等。
二、预算管理第三条我校财务预算应当遵循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公开性的原则。
第四条财务预算编制应当科学合理,预算执行应当严格执行。
第五条学校每年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经学校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各部门、学院应根据学校年度财务预算,编制部门、学院财务预算,并报学校财务部门审核。
三、收入管理第六条我校收入包括学费收入、政府补助、社会捐赠、其他收入等。
第七条学费收入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第八条政府补助和社会捐赠收入应当专款专用,按照捐赠者意愿或者学校董事会决定使用。
第九条其他收入应当依法取得,并按照规定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四、支出管理第十条学校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设备购置经费、其他支出等。
第十一条人员经费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执行。
第十二条公用经费按照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执行,严格控制支出。
第十三条设备购置经费应当合理规划,确保设备购置的必要性、合理性和效益性。
第十四条其他支出应当合法合规,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
五、资产管理第十五条学校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第十七条流动资产的管理应当遵循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的原则。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的管理应当遵循合规性、合理性和效益性的原则。
第十九条无形资产的管理应当遵循知识产权保护、合理使用和效益性的原则。
第二十条对外投资的管理应当遵循合法性、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的原则。
六、财务报告和审计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二十二条学校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报送学校董事会和相关部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办学校的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校产管理的有关制度
为了加强民办学校财产、财务的管理和使用,保证民办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章从第34条到第38条针对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经费,建立健全财产、财务、会计制度以及办学经费的用途作了规定。
同时明确规定,教育机构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要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接受审计和审查。
民办学校应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34条明确规定:教育机构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财务制度是指组织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所必须遵守的规章和准则,是财务管理的依据。
民办学校必须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并经过学校财务制度的实施,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正确处理国家、学校、个人三者经济利益关系和学校内部财务活动过程中各部门、各单位的责、权、利关系,使财务工作有章可循,财务活动有序进行,做到合法有效地筹集和运用资金,保证财务收支计划的圆满完成,促进民办学校的发展。
具体说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应建立:财务计划和财务决算方面的制度,预算管理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工资基金管理制度,资金结算管理制度,学校基金管理制度,收费标准管理制度,费用开支标准管理制度,收据和发
票管理制度,经营承包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有价证券管理制度和校办工厂财务管理等制度。
会计制度包括会计准则、方法、程序等规定。
主要内容有:会计工作通则、会计核算原则、会计科目、会计凭证、会计报表、会计监督、会计交接、会计档案等规定。
民办学校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学校的会计制度,加强对学校会计活动的管理。
资产管理制度是指民办学校物资资产的保管、配置、使用等方面的规定。
主要指:校舍、教学仪器设备等的保管维修制度,财产物资的管理和配置、使用制度。
具体为:财产分类账制度,物品采购登记制度,物品进出库制度,物品损坏及报废制度,办公用品发放等制度。
民办学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和财产管理制度,设置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会人员。
民办学校在管好资金的同时,要管好资产。
要划清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界限,设置固定资产账卡。
防止因财、物管理不善造成浪费、破损、丢失,努力克服管理中重财轻物的倾向。
民办学校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按照会计法认真搞好日常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
要分清教育机构中的国有财产、创办者投入到教育机构的财产和教育机构经过办学积累的财
产,并分别登记建账;及时记账、结账、对账及编报各种财会报表,做到账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物(钱)相符;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
按照有关规定,要长期保存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财会人员调离工作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定期向批准办学的行政机关报送财务报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教育机构内部应加强财务管理的民主监督,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定期向教职工公布财务收支账目。
民办学校对其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本法第35条规定: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
这就直接规定了在民办学校存续期间,民办学校对其所有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同时也间接地表明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的最终所有权属于投入者所有,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社会资产属于社会所有。
根据民法通则第50条第二款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民办学校是以自筹资金面向社会举办教育教学活动的,当它取得法人资格后,就对民办学校的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这是由中国的法人财产制度所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