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新版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示范文本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HT-016505

2020新版育龄妇女计划生育

合同书 | YW-HT-016505

企业公民常用合同

2020新版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示

范文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_________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同意,特签订此合同

一、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政策为乙方申办一孩生育证、独生子女证,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二孩生育证;准予收养证明(符合《收养法》的规定条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女方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者)。

2.为乙方提供安全可靠的避孕措施,按乙方需求向区计划生育服务站申请优生优育咨询和生殖健康服务。

3.双月25日(星期日后延)为计划生育知识讲座日。

4.按时对乙方进行随访,配合街道计生办做好“三查”服务工作。

5.向乙方提供法律、法规及人口政策的咨询服务,做好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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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最新计划生育法条例全文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下面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计划生育法条例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 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 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国家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九条国务院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上一级人 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 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控制人口数量,加强母婴保健,提高人口素质的措施。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

育龄妇女健康知识讲座-计生公文写作

育龄妇女健康知识讲座-计生公文写作**************医院 目录 一、节育避孕 二、优生优育 三、妇科病的预防 一、节育避孕 1、新婚夫妇避孕方法 依次选择下述方法: ⑴男用避孕套,偶有套脱落或破裂时,可用紧急 避孕法; ⑴口服短效避孕法; ⑴女性外用避孕药; ⑴一般暂不选用IUD。 一、节育避孕 2、有一个子女的夫妇避孕法 应坚持长期避孕,可选用下列方法: ⑴IUD,是首选方法; ⑴男用避孕套;

⑴短效口服避孕药; ⑴长效避孕针,或缓释避孕药如皮 下埋植剂等; ⑴阴道杀精剂; ⑴一般暂不行绝育手术。 一、节育避孕 3、有两个或多个子女夫妇避孕方法 最好采取绝育措施,也可用IUD。 一、节育避孕 4、哺乳妇女避孕方法哺乳期的卵巢功能低下多有闭经,子宫小而软,为不影响内分泌功能,不宜选用甾体激素避孕药,可选用避孕套、IUD。 一、节育避孕 5、围绝经期妇女避孕方法有的围绝经期妇女仍可能排卵,应坚持避孕。首选避孕套或外用避孕药,亦可选用IUD。45岁以后一般不用口服避孕药或避孕针。 一、节育避孕 6、宫内节育器的选择 由于IUD具有安全、简便、经济、可逆的优点,国内70%育龄妇女选择IUD避孕。IUD分为活性及惰性两类。活性IUD为第二代IUD,具有效果好,副反应少的特点。目前较具代表性的为“安舒环”。是一种活性型宫内节育器。它外形符合宫腔形态,表层为惰性金属,易于B超X光探测。释放铜离子使受精卵不易着床。释放消炎痛,降低点滴出血的不良反应。 一、节育避孕 6、宫内节育器的选择

同时因无尾丝,避免逆向感染、刺痛等不良反应。经我院使用3年临床观察,副反应率、带器妊娠率均显著其它IUD。 二、优生优育 如何孕育及生产一个健康、聪明的宝宝,涉及到的知识也就是围生期保健的知识,所谓围生期就是指妊娠前、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到新生儿期,为孕母和胎婴儿的健康所进行的一系列保健措施。 二、优生优育 1.孕前期保健孕前期保健是为了选择最佳的受孕时机,通过孕前期保健能减少许多危险因素和高危妊娠。选择适当的生育年龄有利于生育健康。女性生育年龄在21-29为佳,男性生育年龄在23-30为好。在这段年龄中,选择工作学习不是特别紧张,收入相对稳定的时期受孕,最有利于母儿身心健康。妊娠前应避免接触对妊娠有害的物质,如化学毒物及放射线等,必要时应调换工作,以免影响胚胎胎儿发育,或致畸。使用长效避孕药避孕者,停药后最好隔6个月后再怀孕,以免避孕药对胎儿造成影响。 二、优生优育 若前次有不良孕产史,应及时针对造成不良孕产史原因进行诊治,尽量减少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同时,应积极治疗对妊娠有不良影响的疾病,如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心脏病、高血压等,待疾病痊愈或好转后再选择适当的时间妊娠。妊娠前,妇女尽量保持良 好的精神状态。饮食营养 丰富,生活有规律,工作 适度,在生理上和精神上 都不要过于紧张,睡眠充 足。 二、优生优育 2.早孕期保健早孕期是胚胎、胎儿分化发育阶段,各种生物、物理、化学等因素的干预,容易导致胎儿畸形或发生流产。 二、优生优育

2016年国家计划生育最新政策

2016年国家计划生育最新政策 2016年国家计划生育最新政策 2017年国家计划生育新政策: 第十九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第二十条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登记制度。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应当在生育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凭手册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样本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第二十一条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第二十二条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下

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在与内陆不连接的海岛定居的。第二十三条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第二十四条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第二十五条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第二十六条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具有本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第二十七条本省居民涉外生育,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归国华侨和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八条病

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_________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同意,特签订此合同 一、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政策为乙方申办一孩生育证、独生子女证,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二孩生育证;准予收养证明(符合《收养法》的规定条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女方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者)。2.为乙方提供安全可靠的避孕措施,按乙方需求向区计划生育服务站申请优生优育咨询和生殖健康服务。 3.双月25日(星期日后延)为计划生育知识讲座日。 4.按时对乙方进行随访,配合街道计生办做好“三查”服务工作。 5.向乙方提供法律、法规及人口政策的咨询服务,做好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 6.依据《_________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为乙方落实有关的优惠奖励政策。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政策申请生育计划,持《生育证》怀孕、生育。申请抱养要符合《条例》和《收养法》规定,经审批后方可抱养。 2.定期接受甲方随访服务,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三查”及培训学习,接受甲方管理。 3.向甲方申请生殖健康服务和优生优育指导。 4.持《生育证》到区计生服务站接受孕期保健服务,婴儿出生后,当月向甲方申报出生日期。月底出生的婴儿,出生24小时内向甲方申报出生,如遇新生儿死亡,应在当日向甲方汇报,并持医院有关证明登记备案,如有虚假,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5.计划外怀孕,在两个月内到指定地点做流产手术。持证怀孕的,不得自行流产、引产,如有意外,及时通知甲方。 6.女方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者,要向甲方身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有亲属或邻居担保。在外期间,每季度末向甲方交回现居住地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三查”证明。 7.分娩后90天以内及时落实避孕措施。 二、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有街、区以上政府机关根据管理权限对责任人给予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有下列情形者,按《_________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和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接受以下处理。

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书

合同编号: 合同封面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_________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同意,特签订此合同。 一、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政策为乙方申办一孩生育证、独生子女证,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二孩生育证;准予收养证明(符合《收养法》的规定条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女方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者)。 2.为乙方提供安全可靠的避孕措施,按乙方需求向区计划生育服务站申请优生优育咨询和生殖健康服务。 3.双月25日(星期日后延)为计划生育知识讲座日。 4.按时对乙方进行随访,配合街道计生办做好"三查"服务工作。 5.向乙方提供法律、法规及人口政策的咨询服务,做好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 6.依据《_________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为乙方落实有关的优惠奖励政策。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政策申请生育计划,持《生育证》怀孕、生育。申请抱养要符合《条例》和《收养法》规定,经审批后方可抱养。 2.定期接受甲方随访服务,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三查"及培训学习,接受甲方管理。 3.向甲方申请生殖健康服务和优生优育指导。 4.持《生育证》到区计生服务站接受孕期保健服务,婴儿出生后,当月向甲方申报出生日期。月底出生的婴儿,出生24小时内向甲方申报出生,如遇新生儿死亡,应在当日向甲方汇报,并持医院有关证明登记备案,如有虚假,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5.计划外怀孕,在两个月内到指定地点做流产手术。持证怀孕的,不得自行流产、引产,如有意外,及时通知甲方。 6.女方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者,要向甲方身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有亲属或邻居担保。在外期间,每季度末向甲方交回现居住地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三查"证明。 7.分娩后90天以内及时落实避孕措施。 二、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有街、区以上政府机关根据管理权限对责任人给予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追究刑事责任。

2017年计划生育法规与政策

遇到劳动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685316329.html, 2017年计划生育法规与政策 【导读】本文由赢了网劳动法小编为你整理的2013年计划生育法规与政策全文,以供参考。 一、一般规定 1、基本国策:《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后,以法律形式确立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地位。 2、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生育政策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核心内容。鼓励晚婚晚育、提倡一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奖励实施计划生育的夫妇、符合法规的可以生第二个。 3、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扭转依靠行政手段执法的局面 4、生育是权力,计划生育是义务 5、免费享受计生服务

项目有: (1)孕情环情监测 (2)提供避孕药具,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 (3)绝育术 (4)人工终止妊娠 (5)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6)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治 6、奖励和帮助 (1)终身只生一个的,发光荣证,享受奖励; (2)独生子女夭折的,父母不再生养的,政府给予必要的帮助; (3)晚婚晚育可延长婚产假

(4)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可以休假。 7、支持优惠和优先照顾 (1)对农村的守法家庭在发展经济是要给予支持和优惠; (2)守法的贫困家庭要在扶贫贷款、以工赈灾、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8、征收社会抚养费 凡是违反现行生育政策的公民要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1、工作对象 离开户籍地以工作生活为目的的异地居住的成年人。 2、领导主管和配合部门职责

(1)县级以上政府统一领导本区域内的刘总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实行综合治理、落实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监督有关部门、建立信息采集通报制度。 (2)国务院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主管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制定规划组织实施、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3)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区域内的刘总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实施计划生育管理、开展宣传教育、组织技术服务、指导节育措施、免费提供基本项目的计生服务。 3、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职责 户籍地和居住地配合工作一居住地政府为主,户籍地政府予以配合居住地的工作包括: (1)进行人口计生宣传教育; (2)了解已婚育龄人员计生情况;

计划生育宣传工作总结

总结一:计划生育宣传工作总结 一、一年来我社区利用现有的黑板、宣传窗、健康长廊共刊登8期黑板报,利用广播大力宣传计生、奖扶等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 二、利用计生人口学校举办各类培训,受教育对象有协会会员、育龄妇女和青少年等,授课内容记录完整,并归入档案。 三、充分利用节假日三八节、5.29协会活动日、党员活动日、7.11世界人口日、9.28男性生殖健康日、艾滋病宣传日等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通过活动,增进了我村与协会会员之间的联系,使我村村民的计划生育知识知晓率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同时也使我村的计划生育文化得到了进一步巩固。 四、为保障广大育龄妇女的生殖健康,我村将一年一次的查孕查环与查病防病结合起来,加强对育龄妇女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知识的培训,帮助她们提高自我保健的能力,同时推动避孕方法知情选择。一年来,有90%以上的无业育龄妇女参加了查孕查环,此外,我村正在开展的妇女生殖健康查体工作,受到了村民的欢迎。 五、利用流动人口活动服务月、宣传月,向村内的流动人口宣传计生政策、法规,组织流动人口参加计生知识培训。如:向外来流动人口宣传男性生殖健康的知识,发放避孕工具等,受到了大家的欢迎。同时,我村还利用各种渠道,为社村外来的困难家庭介绍工作,缓解他们经济上的困难,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的难题,为创建和谐村庄打造了良好的氛围。 以上是我村计生宣传半年年来的工作总结,有成绩也有不足,如:对宣传活动的经费投入不足,活动少,内容单调,形式单一等。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发扬优点,改正缺点,使我村计划生育宣传工作有一个新的面貌。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控制人品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是党中央从我国国情出发提出的一项长期的根本国策。一年来,在区计生局和街道办的正确领导下,我社区以xxxx 重要思想和先进性教育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使计生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现将一年计划生育宣传工作总结如下: 一、认真宣传计生政策和条例 为使广大育龄妇女对计划生育工作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群众自觉地实行计划生育。社区在重大节假日里加大力度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学习宣传活动。xx年元旦、春节期间,社区与街办处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大街小巷、居民家中宣传发放计生宣传品、药具等。社区在母亲节召开了座谈会,5月29日协会成立纪念日,社区各片进行横幅宣传、标语张贴,咨询人数达30人次。 二、为广大育龄妇女服务是我们的职责 我社区育龄妇女通过学习都树立新型的婚育观念。对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中,涌现出许多的先进事迹。6月中旬,全体计生工作者为奖励

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电子版)

高陵县目前执行的计划生育优惠政策 一、陕西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一)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二)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 5、市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查确定。 6、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7、奖励扶助对象一经确定,由各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发给由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印制,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监制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光荣证》。 (三)奖励扶助金标准 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发给奖励扶助金。 二、陕西省农村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奖励﹙第一个孩子2001年以后出生,奖励4000元﹚ (一)条件 对农村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奖励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夫妇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符合《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3、2001年1月1日以来生育第一个子女; 4、夫妇双方自愿放弃生育第二个子女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夫妇双方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了《放弃生育二孩协议书》; 6、采取了长效避孕措施。 (二)办理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 5、签订协议。 6、落实节育措施。 7、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陕西省农村独女户家庭扶助 (一)条件 独女户家庭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女孩。 4、年满55—59周岁。 (二)对象确认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书标准范本

协议编号:LX-FS-A88812 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书标准范本 After Negotiation On A Certain Issue, An Agreement Is Reached And A Clause With Economic Relationship Is Concluded, So As To Protect Their Respectiv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协议资料适用于经过谈判或共同协商的某个问题,在取得一致意见后并订立的具有经济或其它关系的契约条款,最终实现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的结果。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_____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同意,特签订此合同 一、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政策为乙方申办一孩生育证、独生子女证,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二孩生育证;准予收养证明(符合《收养法》的规定条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女方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者)。

2.为乙方提供安全可靠的避孕措施,按乙方需求向区计划生育服务站申请优生优育咨询和生殖健康服务。 3.双月25日(星期日后延)为计划生育知识讲座日。 4.按时对乙方进行随访,配合街道计生办做好“三查”服务工作。 5.向乙方提供法律、法规及人口政策的咨询服务,做好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 6.依据《_____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为乙方落实有关的优惠奖励政策。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政策申请生育计划,持《生育证》怀孕、

计划生育合同协议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 计划生育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甲方:_________________ 社区居委会(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女)年龄: ________ 民族:_______ 职业: 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________________ (男)年龄:_________ 民族: ________ 职业: 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依据《合同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 一、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制定村(居)民计划生育自治公约,组织实施本村(居)民自治。 2、负责具体落实《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地方法规及上级部门规定的, 乙方应该享有的计划生育奖励和其他优惠、扶助政策。 (1)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宣传、学习、和培训,及时向乙方介绍有关计划生育法规、政策,讲清各级政府部门关于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内容、要求和程序。 (2)按时为乙方上报新婚情况,指导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为符合条件申请生育二孩的乙方及时申请办理《生育证》。 (3)定期为乙方提供孕情、孕期保健服务;及时为乙方提供产后、术后、药具随访服务。(4)每年为乙方提供(城区两次、农村三次)免费环、孕情检测,优生优育、 生殖保健服务。 5)乙方申请办理“四证”时,不得向乙方违规收费。 (6)当发现乙方违法怀孕时,及时督促其终止妊娠;当发现乙方违法生育,协助主管部门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最新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要点解读

最新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要点解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终于在12月的27日正式通过了,那么最新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要点解读的内容有哪些呢? 12月27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这也意味着,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全面二孩”政策将于明年元旦开始正式落地。这就意味着,2016年元旦以后出生的二孩,都是合法的。 1、变化一国家提倡两孩成为单独条款 拿到修正案草案后,有的委员提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是这次修法的主要目的,应当更加突出,建议单作规定。此外,有意见认为,修正案草案第七条也是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建议与第一条合并。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单作一款,同时,将第七条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并入第一条。由于修正案自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也意味着,“全面二孩”明年元旦正式落地。 2、变化二生一孩生二孩均可获延长生育假 修正案草案第三条规定:“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有些委员、代表提出,这一规定不够清楚,容易理解为只有生育两个子女的才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3、变化三失独家庭将继续获扶助 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7条第4款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该给予必要的帮助”。不过,21

日提请审议的修正案草案将第27条完全删除,上述规定也拟从计生法中“消失”。对此,不少委员认为应当保留对独生子女父母养老的奖励,对失独家庭应当考虑加大扶助力度。“因为过去造成独生子女的状况是我们自己政策的规定,他是响应政府政策的号召的,是我们实行了这样的政策,所以才有了独生子女。”陈昌智副委员长指出,不能因为我们现在提倡“全面两孩”,对过去的独生子女就不给予帮助。经法律委员会研究,保留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7条,并修改为:“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4、变化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消失 被保留下来的还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后,对原来的独生子女奖励和扶助措施应当继续执行。“最终版”的计生法修改明确:“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这一修改,进一步明确了“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相关政策的,法律修改后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5、变化五“禁止代孕”条款被删除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记得,12月21日提请审议的修正案草案规定,医疗机构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需经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同时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这一规定也引发了不少意见分歧。朱发忠委员提出,关于代孕的问题一定要慎重。“据有关资料,我们国家育龄夫妇中,不生育的大概有10%至15%,要生一个健康的

街道(乡镇)计生协宣传活动方案

关于开展计生协“5.29”纪念活动的 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相关单位: 今年5月29日是中国计生协成立35周年纪念日,也是全国计生协第十七个“会员活动日”。根据**市计生协《关于深入开展“5.29”纪念活动的通知》(*计生协〔2015〕*号)文件精神,更好地发挥协会“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的作用,努力提高计生协会在群众中的影响力。经研究决定,利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在全街道广泛开展各项纪念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次活动以“践行为民亲切服务·关爱计划生育家庭”为主题。通过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宣传和生育关怀行动,弘扬文明进步的生育文化,大力营造关爱困难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氛围,进一步转变广大育龄群众的婚育观念。同时,通过本次活动增强计生协会工作者以及会员的使命感和荣誉感,增强广大育龄群众对计生协会的了解,提升人民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度,全面提升计生协会的凝聚力,推进我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活动时间 2015年5月4日——2015年5月30日 三、活动内容

(一)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各村(社区)充分利用横幅、宣传栏、村部电子显示屏、知识手册等媒介,大力宣传计生协35年来在计生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各村(社区)至少制作一条宣传横幅或展板摆放在醒目位置上。 (二)开展“践行为民亲切服务·扎根基层计生事业”主题征文活动。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阶段开展如火如荼之际,在街道全体计生工作人员中开展“践行为民亲切服务·扎根基层计生事业”主题征文活动,畅谈工作感受,分享工作经验,对于优秀征文予以表彰奖励。 (三)大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积极传播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大力倡导社会性别平等的先进理念,破除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活动期间,由街道组织慰问困难留守女孩,了解其学习生活状况,解决实际困难。 (四)设立政策咨询台。活动期间联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邮局前设立咨询台,接受群众咨询,宣讲计生知识,发放宣传材料。 (五)开展计生困难家庭结对帮扶活动。以街道计生办和村“两委”干部为主力,结合春节期间“走基层、访民情、转作风”活动的成果,摸清困难计生家庭情况,落实帮扶责任人。 (六)开展育龄群众知识讲座。各村(社区)充分利用好人口学校、计划生育服务室、“妇女之家”等活动阵地,

【精选】计划生育政策制定的依据

二、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制定的依据 (一)整体政策的依据 一般说来,人口发展状况、原有人口政策、整体的制度安排与结构、经济发展及其战略和人口、资源与环境所形成的人地关系构成人口政策环境,并成为所有参与人的共同信息。依据共同信息,参与人形成有关人口均衡发展的不同战略,在反复出现的博弈中,各种决策规则被参与人不断尝试,进而从众多的决策规则中分离出一种参与人都认可、都相信的共同知识,在供给方形成条文化、客观化的政府规制,并在各参与人处得到实施,从而凝结成共有信念。在各种影响因素当中,一定时期的人口发展状况是人口政策形成的重要依据。原有人口政策以路径依赖的方式影响以后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演变。整体性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也成为选择人口政策的重要环境。由于制度结构中各种制度安排的相互关联,某个特定制度安排的变迁,可能引起其他制度安排的服务需求,导致严重的制度非均衡。经济发展及其战略、人口与资源环境等形成的人地关系内生不同的人口需求,诱发新的规则。 总体来说可以归类为以下三个依据: 1.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和毛泽东、邓小平人口思想是我国制定人口生育政策的思想理论依据任何政策的制定都是在一定的思想理论指导下进行的。有什么样的思想认识路线,就会制定出什么样的政策来。我国的人口生育政策就是在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和毛泽东、邓小平人口思想的指导下制定出来的。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和毛泽东、邓小平人口思想不是就人口谈人口,而是运用唯物论的方法,把人口现象、人口运动及其整个过程放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中加以考察,从而既科学地阐明了人口自身的发展规律,也阐明了人口与经济、人口与社会的发展规律,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著名的“两种生产”理论、人多也好也坏的两点理论、人口非控制不行的理论、中国是大国也是小国的理论、人均是主要尺度的理论,为我们认识和解决中国人口问题,为我们制定出一个符合中国实际需要的人口生育政策提供了思想理论基础;同时,也为我们在人口问题上统一全国人民的思想认识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武器。 2.我国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现状及其交互作用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制定我国人口生育政策的客观国情依据。 任何一个国家的人口生育政策,都是从自己的国情及其需要出发而制定出来的。我国是世界上第一人口大国,人口基数大、素质偏低;经济较为落后,底子薄,人均收入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很多;各种社会设施和社会福利的人均水平处于世界平均水平以下;各种资源总量可观,但是总的人均水平则归于世界上最低行列;自然环境虽然空间较大,但是适宜于人类生存的环境相对紧张,环境的人口承载力已接近饱和。我们的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已经承受了来自人口的巨大压力,我们不能再继续加压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是:承认现实,在已有国情的条件下寻求快速发展的路子。在人口方面,要尽量减少出生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在经济方面,在充分利用和发挥劳动力资源优势的同时,大力采用最新技术,以尽快提高社会平均劳动力生产率水平;在社会方面,改善社会设施,增进福利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在资源方面,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在开发新资源的同时转变经济的增长方式,提高单位资源的贡献率;在环境方面,合理人口分布,减少污染或破坏,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使生态得以平衡,并处于良性循环状态。以上国情诸多要素的发展并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依赖,其中特别是人口要素,既与经济有着密切的关系,又与社会有着密切的关系,既与资源有着关系,又与环境有着关系,人口的数量过多和素质偏低的现状正在通过许多途径给经济、资源、环境以不良的影响。我国国情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以及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都要求我们制定一个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的人口政策。 3.绝大多数人的生育观念定势及其可塑性是制定我国人口生育政策的社会心理依据。 生育观念是人们生育需求的反映。生育需求即生育动机,有经济的、社会的、精神的、

2019最新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_________ 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 规定,经甲乙双方同意,特签订此合同 一、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政策为乙方申办一孩生育证、独生子女证,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二孩生育证;准予收 养证明(符合《收养法》的规定条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女方离开户籍地 30日以上者) 2 ?为乙方提供安全可靠的避孕措施,按乙方需求向区计划生育服务站申请优生优育咨询和生殖健康服务。 3 ?双月25日(星期日后延)为计划生育知识讲座日。 4 ?按时对乙方进行随访,配合街道计生办做好“三查”服务工作。 5.向乙方提供法律、法规及人口政策的咨询服务,做好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 6 ?依据《________ 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为乙方落 实有关的优惠奖励政策。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政策申请生育计划,持《生育证》怀孕、生育。申请抱养要符合《条例》和《收养法》规定,经审批后方可抱养。 2 ?定期接受甲方随访服务,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三查”及培训学习,接受甲方管理。 3 .向甲方申请生殖健康服务和优生优育指导。 4 ?持《生育证》到区计生服务站接受孕期保健服务,婴儿出生后,当月向甲方申报出生日 期。月底出生的婴儿,出生 24小时内向甲方申报出生,如遇新生儿死亡,应在当日向甲方汇报,并持医院有关证明登记备案,如有虚假,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5 ?计划外怀孕,在两个月内到指定地点做流产手术。持证怀孕的,不得自行流产、引产, 如有意外,及时通知甲方。 6?女方离开户籍地 30日以上者,要向甲方身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有亲属或邻居担保。 在外期间,每季度末向甲方交回现居住地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三查”证明。 互團 7 ?分娩后90天以内及时落实避孕措施。 二、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有街、区以上政府机关根据管理权限对责任人给予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有下列情形者,按《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和有关 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接受以下处理。

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

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 计划生育得政策关系着国民发展,因而相关法律法规也显得格外重要。计划生育得法律法规可以根据当地得具体情况,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那么计划生育得基本政策就是什么?应该如何计划生育?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允许生育第二胎?就一些常见得问题,华律网为大家做了如下整理: 1、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得能否生育第二个子女?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已经明确规定,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得经过审批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2、《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少数民族得生育政策就是如何规定得?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第二款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3、如何理解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得责任"得含义? (1)夫妻双方地位平等,以方都有要求实行计划生育得权利,也有实行计划生育得义务; (2)夫妻有同等得参与权、决定权,尤其要强调得就是妻子不仅仅就是处于受支配地位; (3)夫妻要互相支持,平等协商,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4)生育控制得责任不仅在女性,男性应积极支持女性采取避孕措施,自身也应当积极地承担起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得责任、 4、何谓“实行计划生育得育龄夫妻”? “实行计划生育得育龄夫妻”就是指响应国家得号召、依据国家法律与地方法规得规定,履行实行计划生育得义务,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且处于育龄期得已婚公民。 5、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得核心内容就是什么?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得核心内容就是避孕方法得知情选择。 6、《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公民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就是如何规定得?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9条规定: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第20条规定: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34条规定:对已生育子女得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7、在什么情况下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得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8、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得程序?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得夫妻,经夫妻双方申请,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9、国家推行计划生育得措施有哪些? (1)法律措施,即通过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与规范性文件,以规范公民得生育行为,调节公民生育子女得数量。 (2)行政措施,即通过建立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机制与制度,保证计划生育工作得开展。如建立计划生育管理网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法定代表人负责制等、 (3)经济措施,即运用经济利益导向,引导公民节制生育。如对实行计划生育得公民给予奖励优待对违法生育得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等。

社区计生宣传活动总结范文

社区计生宣传活动总结范文 今年以来,xx社区计生工作在上级计生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在 办事处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在社区居民的积极参与下,以科学发 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人口 结构这一任务,依靠社区干部和群众,有条不紊地在社区开展了形式 多样的计划生育宣传服务工作。 现将上半年工作小结如下: 一、认真仔细做好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信息统计上报及时准确,截至6月30日,社区最新统计数据为总户数:3564户,7523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867人,期内出生14人,其中男孩6人,女孩8人。新婚4对。 二、创新宣传手段和形式、让计生观念深入人心 1.创新宣传手段,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零距离”婚育新风宣传工作 为了加大计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搭建居民与社区之间的交流平台,今年在社区博客上刊登了计生工作专栏,我们为社区育龄人 提供计生法律法规、新型婚育观念、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知识, 进行避孕药具的随访。上半年共出黑板报6期,悬挂宣传横幅2条,发放了1000余份宣传单和宣传手册。 2.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上半年共组织3次大型宣传活动,在春节期间,开展了“庆元旦、迎新春”活动,让居民过一个文明祥和的春节同时充实了精神文化 生活。走访慰问了多位行动不便、家庭困难的计生家庭,开展了 “迎新春、送春联”活动,共为育龄妇女送春联60余幅,“三八妇 女节”与辖区共建单位同庆迎三八妇女节活动,邻居节、五好文明 家庭创建”等一系列活动。在“5.29”计生协会成立30年,社区工

作人员发放各种宣传资料,XX余份。积极宣传人口文化,健康生活等知识。 三、加大流动人口的管理、为他们提供优质服务 社区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结研讨会,参会人员有社区全体成员及计生专干、计生协管员共二十多人参加此次会议,会议对如何抓好下-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了深入的探讨,确立下半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社区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社区民警联合开展流动人口大排查活动,重点对外来人口进行排查摸底。本次活动,我社区坚持以人为本,加强计生宣传活动,深化计生优质服务,免费发放计计生宣传资料,真正做到了流流动人口育龄妇女与常住人口育龄妇女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也为做好下一阶段的计生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药具管理规范 社区结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开展生育关怀进千家活动,大力宣传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知识,让广大育龄群众选择科学、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走出对避孕节育认识的误区。让育龄群众科学选择适合自身生理特点的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避孕药具管理规范,做好育龄妇女避孕节育工作,对新婚、孕产期、哺乳期的及重点管理对象妇女做到及时随访,为她们提供宣传资料和避孕药具。 五、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上半年,计划生育协会组织育龄妇女学习2次,活动4次,积极帮助计生困难家庭和特别扶助家庭解决困难问题。帮困活动2次,开展以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为主的技术服务。全面实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定期对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夫妇进行随访。新婚及有生育现象的夫妇免费发放叶酸及新生儿出生缺陷筛查,接受孕前优生咨询和孕期保健服务。对已婚育龄妇女每年进行免费优质的生殖保健服务,开展以优先优惠为主的政策服务。 六、建创工作有序开展

计划生育政策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计划生育政策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网友提问:计生政策哪年开始实施?哪年颁布计划生育条例? 中顾法律网律师回答: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历史沿革可大致划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1953年至1961年:节制生育的提出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在这一阶段,我国人口增长基本处于自发和无计划的状态,人口出生率持续增加。伴随着新中国成立之后的第一次出生高峰的出现,人口无计划地盲目增长同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矛盾开始显现出来。与此同时,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促使死亡率大幅度下降,随着死亡率的下降和人民文化教育水平的普遍提高,人们要求节制生育的呼声在增高。 我国领导人在这一时期已意识到中国人口多的现实,并逐步认识到节制生育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一些知名学者和民主人士也开始关注日益增长的中国人口问题对于国家社会经济建设的负面影响,如著名的经济学家马寅初先生、民主人士邵力子先生等。 二、1962年至1969年:提倡计划生育的试点阶段 20世纪60年代初的三年自然灾害以后,我国人口增长经历了建国后的第二次出生高峰期。1964年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当时总人口已接近7亿。人口这种盲目增长的态势引起了政府的再一次关注。196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强调:“在城市和人口稠密的农村提倡节制生育,适当控制人口自然增长率,使生育问题由毫无计划的状态逐步走向有计划的状态。”这是制定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一个里程碑式的文件。1964年,成立了国务院计划生育委员会,一些地区也相应成立了类似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尤其是在城市地区先后建立了计划生育组织机构,这也是我国建立相应组织机构来推广节制生育工作的尝试。 三、1970年至1980年:提倡“晚、稀、少”的生育政策阶段 20世纪70年代,在周恩来总理的大力倡导下,计划生育工作在全国城乡全面展开,并明确提出了力争在“四五”期间将城市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千分之十左右,农村降到千分之十五以内,这也是首次在政府正式文件中提出了人口控制目标。1973年12月,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全国第一次计划生育工作汇报会,会上提出“晚、稀、少”的生育政策。1972年,政府提出了“实行计划生育,使人口增长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战略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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