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的调研报告
法院半年办理危险驾驶系列案简报

法院半年办理危险驾驶系列案简报【最新版】目录一、引言二、法院半年办理危险驾驶系列案件的数量和情况概述三、危险驾驶行为的类型和案例分析四、法院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处理和判决结果五、对公众的建议和提醒六、结论正文【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交通状况日趋复杂,危险驾驶行为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为了维护公共安全,法院一直在加大对危险驾驶行为的打击力度。
本文将通过介绍法院半年办理危险驾驶系列案件的情况,以期提高公众对危险驾驶行为的认识,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法院半年办理危险驾驶系列案件的数量和情况概述】根据我国某地区法院的统计数据,过去半年,该院共办理了 100 余起危险驾驶系列案件。
这些案件涉及的危险驾驶行为包括酒驾、醉驾、超速、逆行、违法变更车道等。
其中,酒驾和醉驾案件占比较大,约占所有危险驾驶案件的 60%。
从案件发生的时间来看,节假日和夜间是危险驾驶行为高发的时段。
【危险驾驶行为的类型和案例分析】1.酒驾:酒精会影响驾驶员的神经系统和判断能力,使其无法正常驾驶。
一起典型案例显示,一位司机酒后驾车,行驶过程中与对向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所幸没有人员伤亡。
2.醉驾:醉驾比酒驾更为严重,驾驶员在醉酒状态下无法正常控制车辆,容易导致严重后果。
一起案例中,一名醉驾司机在行驶过程中突然改变行驶路线,与前方行驶的自行车相撞,造成骑车人死亡。
3.超速:超速行驶会导致驾驶员反应时间延长,车辆制动距离增加,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一起超速行驶案例中,一辆汽车在限速 80 公里的道路上以 120 公里的速度行驶,与前方行驶的车辆发生追尾碰撞,造成多人受伤。
4.逆行:逆行行驶会使得车辆与对向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的风险大大增加。
一起逆行案例中,一辆汽车在高速公路上逆行,与对向行驶的车辆发生严重碰撞,造成多人死伤。
5.违法变更车道:违法变更车道容易导致交通事故。
一起案例中,一辆汽车在行驶过程中突然变更车道,与相邻车道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危险驾驶案件的调研报告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危险驾驶案件的调研报告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危险驾驶案件的调研报告自XXXX年X月X日刑法修正案(八)将危险驾驶入刑以来,X区法院审理的危险驾驶案件均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危险驾驶案件。
“醉驾入刑”后,我院一直对醉酒驾驶保持严打态势,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数量仍居高不下。
一、危险驾驶案件审理情况XXXX年,我院受理危险驾驶案件XX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X.X%。
XXXX 年审理XX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XX.X%。
XXXX年审理XX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XX.X%。
XXXX年审理XX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XX.X%。
截止目前,XXXX年共受理刑事案件XXX件,其中危险驾驶案件为XX件,占新收案件总数的XX.X%。
危险驾驶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
二、危险驾驶案件特点及原因分析(一)危险驾驶罪被告人身份情况从XXXX年至XXXX年危险驾驶案件统计数据来看,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基本为男性,仅XXXX年、XXXX年各有一名女性被告人,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男性发案率远高于女性。
从年龄段看,集中在XX-XX岁之间,其中XXXX年这一年龄段人数为XX 人,占当年被告人总数的XX.XX%;XXXX年人数为XX人,占当年被告人总数的XX%;XXXX年人数为XX人,占当年被告人总数的XX.XX%,并未出现XX岁以下的被告人,年龄在XX岁以上的仅XXXX年有一名。
从文化程度看,被告人的学历普遍以初中学历为主,文化程度普遍偏低。
其中XXXX年被告人中初中学历为XX人,XXXX年XX人,XXXX年XX人,所占比例较大。
并未出现研究生以上学历。
从职业看,被告人以个体私营业主和无业为主,XXXX年被告人中职业是个体的为XX人,XXXX年为XX人,XXXX年为XX人,所占比例较大。
被告人集中在XX至XX岁之间的青壮年男性,这个年龄阶段的人群经济实力强,一般具有机动车的购买能力,社会应酬相对较多,且大多数人认为自己酒后头脑清醒、逞强好胜、社会关系广泛,即使“醉驾”被逮住,公安机关也会卖个人情予以放行,直接导致该群体“醉驾”高发。
法院醉驾调研报告怎么写

法院醉驾调研报告怎么写醉驾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近年来,我国酒后驾驶问题严重,不仅导致了许多交通事故的发生,还给人民群众带来了严重的生命财产损失。
为了解决醉驾问题,法院决定进行一次醉驾调研,以便更好地制定相关政策,提高醉驾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
二、调研目的本次调研旨在探讨当前醉驾的情况、原因及应对之策,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依据,推动醉驾问题的解决。
三、调研方法1. 问卷调查:随机抽取了1000名驾驶员,调查他们对酒驾行为的态度、自身的驾驶习惯以及对处罚措施的看法。
2. 网络调查:在相关社交平台上发布了醉驾问题的问卷,收集了大约3000份有效答卷。
3. 实地调研:与交警部门合作,对某市某区的醉驾违法行为进行了抽查,收集了30起案例,对当事人进行了访谈。
四、调研结果1. 驾驶员的态度:根据问卷调查,80%的被调查驾驶员对酒驾纷纷表示强烈反对,认为酒后驾驶是十分危险的行为,损害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但也有20%的人对酒驾问题持相对宽容的态度,认为只要驾驶技术好,就不存在问题。
2. 驾驶习惯:通过问卷调查和实地调研,发现仍有一部分驾驶员在饮酒后驾车,其中有着长期饮驾行为的驾驶员占比较高。
还有部分驾驶员存在疲劳驾驶的情况,加重了道路交通安全风险。
3. 处罚措施看法:大部分驾驶员认为对醉驾者进行严厉的处罚是必要的,可以起到震慑作用。
但也有人认为目前的处罚措施并未形成有效威慑,直接经济处罚对于一部分经济条件不富裕的人来说可操作性较小。
五、调研结论1. 醉驾问题仍然存在,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倡导不喝酒驾车的健康文明行为。
2. 加大法律制裁力度,对醉驾行为进行更加严厉的处罚,提高违法成本和风险感,同时加强交通执法力度,增加日常抽查频率。
3. 强化酒后驾驶监控体系,将科技手段与执法相结合,加大对酒驾违法行为的侦查力度,增加抓拍设备的配置和使用。
4. 更加重视疲劳驾驶问题,明确相关法规和执行标准,加大监管力度,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危险驾驶罪调研报告检察

危险驾驶罪调研报告检察危险驾驶罪调研报告一、引言危险驾驶罪是指行驶过程中有明显违反交通规则或者酒后驾驶、毒品驾驶等严重违法情形的机动车驾驶人,给他人生命、财产或者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犯罪行为。
本报告旨在对危险驾驶罪的相关情况进行调研和分析,为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和提出相应建议提供依据。
二、危险驾驶罪的性质和构成要件危险驾驶罪是一种犯罪行为,其性质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罪行。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基本要件包括:1)行驶过程中有明显违反交通规则,且情节较重;2)行驶过程中酒后驾驶或者毒品驾驶;3)行驶过程中造成他人死亡,重伤或者财产损失较大。
三、危险驾驶罪的危害和影响危险驾驶罪不仅危害行驶安全,还对其他道路使用方造成直接损害。
首先,危险驾驶会造成不同程度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例如,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和酒驾等严重违章行为经常引发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其次,危险驾驶行为对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产生严重威胁。
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容易引发交通拥堵、交通事故和交通混乱,给社会治安带来不良影响。
再次,危险驾驶对道路交通管理的影响也不可忽视。
危险驾驶行为的存在削弱了交通管理法规的有效性,对公平和公正的交通秩序形成威胁。
四、危险驾驶罪的立法现状和司法实践我国刑法对危险驾驶罪的规定比较具体明确,但随着交通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配套措施亟待加强。
在司法实践中,危险驾驶罪的案件审理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定罪量刑不一致、证据收集不到位等,需要进一步加强相关机关的培训和规范。
五、加强危险驾驶罪预防和打击的建议为了促进交通安全和降低危险驾驶罪的发生率,本报告提出以下建议:1.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提高广大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让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2. 健全立法和政策法规:加强对危险驾驶罪的立法研究和修订,规范司法实践,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3. 深化交通管理改革:持续完善交通管控技术和设备,加强交通信息化建设,提升交通管理能力和水平。
法院半年办理危险驾驶系列案简报

法院半年办理危险驾驶系列案简报一、引言危险驾驶是一种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给社会安全带来了很大的隐患。
为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法院对危险驾驶系列案进行了半年的审理和处理。
本文将对这些案件进行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地探讨。
二、危险驾驶系列案概述2.1 案件数量和趋势在过去的半年里,法院共收到了一定数量的危险驾驶案件。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这些案件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
这说明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危险驾驶问题仍然突出。
2.2 案件特点分析针对危险驾驶系列案件的特点,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几个方面:1.醉驾占比较大:在危险驾驶系列案件中,醉驾占比较大。
酒后驾车不仅危害自己,也危害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安全。
2.肇事逃逸现象普遍:部分危险驾驶案件中,肇事逃逸现象普遍存在。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交通法规,也不负责任地逃避了自己的责任。
3.严重危害社会安全:危险驾驶系列案件给社会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交通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三、法院的审理和处理3.1 审理程序法院对危险驾驶系列案件的审理程序如下:1.立案: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危险驾驶系列案件进行立案。
2.证据收集:法院会收集相关证据,包括现场勘查、车辆损坏情况、肇事者的证言等。
3.证据审查:法院会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其合法性和真实性。
4.开庭审理:法院将危险驾驶系列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
5.判决:法院根据证据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危险驾驶系列案件做出判决。
3.2 处理结果根据法院的审理结果,对危险驾驶系列案件的处理结果如下:1.刑事处罚:对于危险驾驶行为严重的案件,法院会依法判处相应的刑事处罚,如拘役、有期徒刑等。
2.罚款:对于轻微的危险驾驶行为,法院会判处相应的罚款。
3.吊销驾驶证:对于肇事严重、危险驾驶行为屡教不改的案件,法院会吊销驾驶证,禁止驾驶一段时间。
4.教育矫治:对于一些危险驾驶行为较轻的案件,法院会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帮助肇事者认识错误,改正行为。
法院醉驾调研报告范文通用12篇

法院醉驾调研报告范文通用12篇驾驶汽车是一项关系*生命财产的职业,所以职业对汽车驾驶员无论是从驾驶技术和修理技术方面,都有很高的要求,以保*工作圆满完成。
我从xxx年分配到xxx,领导既安排我当一名驾驶员,在实际工作中,通过一年多的认真看、认真学,使我对汽车有了一个初步的认识,同时,也懂得了道路交通是由人、车、路三要素构成的,在这三要素中,路是基础,车是根本,人是关键。
这就充分说明了驾驶员在交通安全中是最积极、最主要、起决定*作用的因素,行车时必须思想集中,判断准确、反应敏捷、*作灵活。
良好的驾驶技术技能,是衡量驾驶员素质水平的重要标志,一名优秀的驾驶员既应有良好的心理、生理和思想基础,又应有过硬的技术技能,只有这样方能确保交通安全。
xxx年经过三个月的技术培训考取了机动车驾驶*,也使我深深地爱上了这一行,对待自已驾驶的车就象朋友一样,每当车有毛病时,我都亲自动手修理,能不去修理厂就不去,这不但锻炼了我,也使我的修理技术不断得到提高。
在日常工作中,首先抓自已的思想意识,认真学习党报党刊,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充分认识到加强思想*工作的重要,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提高精神境界,于xxx年7月1日加入了**,成为一名光荣的*主义战士,使我更加积极地工作,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服务的思想,坚持说老各位领导、各位同仁:20xx年在局党组和科室的正确领导下,结合岗位实际,树立为领导服务、为机关服务,为*草事业发展服务的思想,较好地完成了组织交给自己的各项工作。
下面我就个人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向大家做以汇报,不足之处敬请大家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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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已做为一名汽车驾驶员,努力做到马达一响,集中思想,车轮一转,注意安全,车行万里路,开好每一步,十分把握七分开,留下三分防意外。
检察院危险驾驶罪调研报告

检察院危险驾驶罪调研报告危险驾驶罪是指驾驶机动车时,违反交通法规,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该罪行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因此检察院对危险驾驶罪进行调研分析,旨在完善相关法律规定,保障公众安全。
危险驾驶罪案发率逐年上升,一方面与机动车数量快速增长有关,另一方面也与驾驶员的意识素质密切相关。
从案件分布来看,危险驾驶罪主要发生在城市道路和高速公路上。
高速公路上的危险驾驶罪主要涉及超速、逆行和追尾等行为。
城市道路上的危险驾驶罪案件主要包括闯红灯、压线行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这些违法行为的发生往往造成严重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
针对危险驾驶罪的性质和特点,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负有重要职责。
首先,检察院需要承担危险驾驶罪的审查逮捕工作。
在案件初查阶段,检察院需要审查警方侦破的危险驾驶罪案件是否符合立案和逮捕的条件。
其次,检察院要参与危险驾驶罪案件的审理工作。
在庭审环节中,检察院提出公诉意见,对被告人的罪行进行控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最后,检察院要参与对危险驾驶罪犯的刑罚执行监督。
在犯罪执行阶段,检察院要对犯罪分子是否执行刑罚依法、是否进行再教育工作等进行监督。
然而,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首先,侦查部门在有些危险驾驶罪案件中证据收集不充分,导致案件难以确定罪责。
其次,公安机关在处理一些危险驾驶罪案件时,对罪责的认定存在个体差异,导致判决结果不统一。
最后,一部分危险驾驶罪犯刑罚执行过程中的社会化教育和再教育工作不充分,无法有效改变他们的违法行为。
改善危险驾驶罪案件处理的方式需要多方面的努力。
首先,公安机关应进一步加强对危险驾驶罪的预防宣传工作,提高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其次,加强对危险驾驶罪证据收集的规范,确保案件证据充分、准确。
再次,加强对侦查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在办案过程中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最后,完善刑罚执行制度,加大对危险驾驶罪犯的教育和改造力度,提高刑罚执行的社会效果。
综上所述,危险驾驶罪对社会安全带来严重威胁,检察院在危险驾驶罪的调查、审理和刑罚执行中有着重要职责。
危险驾驶罪调查报告(含5篇)

危险驾驶罪调查报告(含5篇)第一篇:危险驾驶罪调查报告危险驾驶罪调查报告“危险驾驶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罪名,置于现行刑法第133条的交通肇事罪之后,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自2011年5月1日实施以来,危险驾驶罪呈多发态势。
本文对武汉市某检察院审查的部分危险驾驶罪案件进行统计分析,总结如下:一、危险驾驶罪的现状及特点(一)犯罪主体1、从性别来上看,男性占绝大多数。
24起危险驾驶罪案件的犯罪主体均为男性,占100%。
2、从年龄上看,中年人居多。
在统计的24起危险驾驶罪中,20岁以下0人;20-30岁5人,占20.8%;30-40岁9人,占37.5%;40-50岁7人,占29.2%;50-60岁3人,占12.5%;60岁以上0人,涉案主体年龄在30-50岁共15人,占62.5%。
3、文化程度较低。
24起案件中,小学、初中及以下文化的15人,占62.5%;高中文化3人,占12.5%;大学文化4人,占16.7%;大学以上文化2人,占8.3%。
4、无业者较多。
24起案件中,无职业者12人,占50%;个体4人,占16.7%;有工作单位的7人,占29.2%;学生1人,占4.1%。
(二)涉案的机动车根据涉案工具统计,24起危险驾驶罪案件中,驾驶轿车的有23人,占95.8%;驾驶摩托车的仅1人,占4.2%。
可见,轿车为主要犯罪工具。
(三)案发地点案发地点集中在城区中心。
根据统计结果,案发地点通常在城区中心商业街、酒店宾馆附近以及交通干道。
(四)案发时间午饭、晚饭后为发案高峰期。
24起案件中,发案时间在下午13-15时的有9起,占37.5%;15-18时的2起,占8.3%;18-20时的3起,占12.5%;20-22时8起,占33.3%;另发生在早上8时和晚上0时40分各1起,各占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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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打击力度强化综合治理——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的调研报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1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和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确定为犯罪。
为有效打击犯罪,确保法律的贯彻实施,有效治理危险驾驶行为,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半年来(2011年5月1日至11月1日)全市法院审理危险驾驶案件的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扬州市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基本情况(一)案件数量呈稳步下降态势。
2011年5月1日至11月1日(半年)全市法院共审理醉酒驾车构成危险驾驶罪案件70件。
从案发情况看(不含未起诉案件):5月份30件、6月份20件、7月份9件、8月份10件、9月份1件;从审理判决情况看:6月份3件、7月份19件、8月份19件、9月份12件、10月份14件、11月份1件(见图表一)。
(二)危险驾驶案发情况呈多元趋势。
从危害后果看,被告人因醉酒驾车与他人发生碰撞事故而案发的有48件,占68.5%;被告人自行摔倒而案发的有9件,占12.9%;被告人被公安人员主动查获的有11件,占15.7%;醉驾滋事的2件,占2.9%。
发生碰撞事故或自行摔倒的醉驾行为都造成了不同程度的人身损伤或车辆损坏,其中重伤1人,轻伤2人,轻微伤23人。
(三)驾驶的机动车型主要以摩托车为主。
从审理的醉驾案件看,被告人驾驶车辆多为摩托车,在70起案件中,醉驾摩托车的有54件,占77.1%,且驾驶证、车辆牌照均无或缺少一项的醉驾摩托车案件数达17件,占31.5%。
醉驾轿车或小客车的有16件,占22.9%。
(四)深度醉酒者居多。
经统计,醉酒驾驶的被告人中,经检测酒精含量每100ml达80mg—100mg 的有8人,占11.4%;达100mg—150mg的有27人,占38.6%;150mg—200mg的有27人,占38.6%;200mg以上的有8人,占11.4%(见图表二)。
其中含量最高者达到244.5mg。
(五)醉酒驾驶被告人的身份状况相对集中。
经对被告人的身份信息分析,从年龄看,20岁-30岁的6人,占8.6%;30岁-40岁的30人,占42.9%;40岁-50岁的29人,占41.4%;50岁以上的5人,占7.1%。
从学历看,小学文化的10人,占14.3%;初中文化的44人,占62.9%;高中(中专)文化的15人,占21.4%;大学文化的1人,占1.4%。
从身份看,工人31人,占44.3%;农民有32人,占45.7%;经理(厂长)有7人,占10%。
(六)对被告人过度适用逮捕强制措施。
全市法院审理的70件危险驾驶犯罪案件中,均系由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法院审理过程中有5件案件因可能判处缓刑未逮捕,其余65件案件的被告人均由法院决定逮捕。
二、扬州市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的成因分析(一)危险驾驶犯罪案件下降的原因。
1.公安机关打击力度加大。
公安交巡警部门查酒驾将成为一项长期性工作,采用定时与不定时、定点与不定点的方法加大对酒驾整治的力度,除了每日常态检查外,还开展不定期的专项行动,如:“零点行动”,在坚持以酒后驾驶汽车作为重点整治对象的同时,将酒后驾驶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变型拖拉机等违法行为作为整治重点,并坚持一贯的“零容忍、高压线”态度。
2.公民的安全意识加强。
酒驾入刑后,通过公安交巡警部门的查处力度加大,司法机关的打击力度加大,使广大市民(车主)认识到,酒后驾车太过危险,是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不负责,公民的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强,有效禁止了酒后驾车行为。
3.危险驾驶宣传力度加大。
酒驾入刑后,除公安交警部门严厉打击外,司法机关不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对酒驾入刑进行宣传,既有对酒驾入刑法律适用的宣传,也有各个月案件查处分布情况的宣传和典型案件的报道。
新闻媒体和司法机关共同营造拒绝酒后驾车的氛围。
(二)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多元态势的原因。
1.城乡打击不平衡。
从案发情况看,多数危险驾驶犯罪案件案发地点在市区或城乡结合处,尤其扬州市区的案件案发地以市区主干道为主,辅之以城乡结合处车流量较大的道路上,可见危险驾驶犯罪的打击点仍以城市为主,还未涉及到乡村。
2.选择性执法和偶然性案发有违刑法适用的平等性。
醉驾案件多发生于夜晚,此时道路上一般无交警执法。
从醉驾案件案发看,绝大部分是醉驾者与他人发生碰撞事故而案发或是醉驾者自行撞倒而案发,公安人员主动查获的仅占15.7%。
(三)机动车型及醉酒者的程度和自然状况分布不同的原因。
1.摩托车驾驶者的风险意识不强。
全市法院审理的危险驾驶案件中,醉驾摩托车的占77.1%,且驾驶证、车辆牌照均无或缺少一项的醉驾摩托车案件又占31.5%。
这表明严禁酒后驾驶汽车的意识已逐步深入人心,但对酒后驾驶摩托车仍有所忽视,不少摩托车驾驶人法律意识淡薄。
2.部分群体的业余生活单调。
从全市法院审理的醉酒驾驶犯罪案件的主体看,农民和工人占90%,这部分群体往往处于初、高中文化水平,有一定的思想,但无高层次的文化追求,辛苦一天后,喜欢小聚一下,喝点酒解解乏,吹吹牛,或者聚在一起打打牌,业余生活相对单调。
3.传统的酒文化影响较深。
受传统文化的影响,酒在我国的社会交际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很多事也都喜欢拿到酒桌上办,不喝酒很多事办不成。
传统“逢宴必酒、无酒不欢”的酒文化陋习,是导致醉驾案件多发的诱因。
(四)司法程序及判决存在问题的原因。
1.当前的打击醉驾的外部环境影响对危险驾驶犯罪的量刑。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危险驾驶罪的立法背景是醉酒驾车犯罪呈多发、高发态势,危害更加严重,一次致多人死伤的案件屡有发生,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在这样的环境下,法院在刑罚裁量时必然会充分考虑从重,故全市法院判处拘役实刑的占90%。
2.公、检、法等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不够。
司法机关在对其理解上存在的分歧也是正常现象,关键是协调衔接不够,如:不是判处徒刑本可不采用逮捕强制措施的,因取保候审期间对被告人的监管难以到位,判处实刑后,法院如何收监执行存在困难,往往采取逮捕措施后,心里会踏实些,导致判处实刑的所有案件均采取了逮捕措施。
危险驾驶犯罪量刑最高仅是拘役六个月,作为轻罪名犯罪,理应快速处理,但实际上公检法办理周期往往要几个月。
三、进一步加强法律适用及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对策和建议(一)关于法律适用方面的建议。
1.进一步处理好法律认识方面的问题。
司法机关要组织深入讨论醉酒驾驶犯罪的构成要件,从而在司法实践中更加准确地把握我国刑法修正案的内在含义,对醉驾情节显著轻微或情节轻微作出规定,从而实现醉驾入罪或判刑的共同标准。
2.进一步简化执法和司法过程。
对危险驾驶罪的刑罚裁量涉及人身自由,虽然审理程序不能少,但由于事实简单、取证相对容易,审理适用简易程序的可能性较大,公安、检察、法院各部门可以协调配合,加快每个环节的过程,只要多方配合,完全可以一个月内完成侦查、起诉、审判全过程。
3.进一步规范证据收集。
公安部公布了《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强调了及时固定犯罪证据,对查获醉酒驾驶机动车嫌疑人的经过、呼气酒精测试和提取血样过程应当及时制作现场调查记录;有条件的,还应当通过拍照或者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现场有见证人的,应当及时收集证人证言。
但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往往偏重对被告人的讯问、现场调查和鉴定,忽视了对录音、录像等能反映原始收集证据过程的内容。
4.进一步规范危险驾驶罪的量刑。
危险驾驶罪的刑罚幅度虽仅在拘役一个月至六个月之间,但目前量刑标准仍不完全统一,罪刑不完全相适应。
有的是情节相似的案件,在不同地区的量刑结果有明显区别,有的是在同一地区对不同情节的案件量刑基本一样,建议按照量刑规范化的要求,提取醉驾案件中的常见量刑要素,设定相对统一的量刑标准,以利于危险驾驶罪定罪和量刑均衡,以及审理程序的规范。
5.进一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公安机关一旦发现醉驾行为均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的侦查措施,经侦查后可依法作出适当的实体性判断和处理,决定是否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审查后起诉至人民法院的,法院则根据刑法规定作出相应判决,尤其在对被告人缓刑、免处等刑罚适用方面制定相应的标准,在司法实践中真正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理性地、谨慎地、有步骤地调整、转变对危险驾驶罪的司法政策和司法导向。
(二)关于创新社会管理方面的建议。
1.建立打击醉驾工作的长效机制。
刑法的威慑性不在于刑罚的严厉,而在于法网的严密。
危险驾驶罪虽然是一个轻微犯罪,但由于当前社会公众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反映较为突出,公安机关一旦发现醉驾行为均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的侦查措施,严肃查处,并应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强日常查处力度,以保持危险驾驶罪名的威慑影响,有效整治社会交通秩序。
2.加强打击醉驾的社会宣传力度。
醉驾行为的综合治理,需要司法、行政、宣传、服务行业等社会多方面以及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协力配合。
要广泛宣传酒驾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国家的政策及法律法规。
公安机关要加大常规打击力度,压制醉驾案件发生,人民法院要扩大审判的一般预防效果,强化以案释法的功能和作用,到广大农村组织巡回审判和公开宣判,加大教育力度,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形式公布典型案件,宣传打击成果,最大限度地遏制犯罪发生,使严禁醉驾工作深入社会方方面面。
3.培养积极健康的酒文化。
传统的斗酒、劝酒陋习助长了醉驾之风,随着汽车逐渐走入群众的日常生活,醉酒驾驶在本质上成为交通文化和酒文化的冲突,如何在交通文化与酒文化之间寻找平衡,醉驾入刑已从法律上表明了态度,被恶性放大的酒文化也让不少人深恶痛绝,坚决人的生命健康摆在首位,酒文化开始适应交通文化的发展。
要在全社会养成积极健康的酒文化还需依靠嗜酒者、劝酒者的自觉收敛。
4.加大对摩托车驾驶群体的整治工作。
我国摩托车保有量已超过1亿,如此庞大的摩托车队伍,如果不进行有效的管理,加强对摩托车驾驶人酒后驾驶的打击,必然会带来极大社会隐患。
要采取积极有效的宣传、教育和打击手段,综合整治摩托车醉驾行为,特别是要根据人口流动特点,重点加强对外来人员聚集地区和乡村进行宣传。
尤其是摩托车使用较集中的工地、工厂,要重点进行宣传教育。
对于无证、无牌的摩托车要坚决予以打击。
5.发挥司法机关的整体合力。
强化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形成经常性会商机制。
做好办案衔接工作,在案件侦查终结后,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并用好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落实好监管工作,保证被告人能随时到审,不出意外;法院判决后要以执行通知书和裁判文书为依据及时将被告人送看守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