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失败原因新探
浅谈王安石变法失败的原因

浅谈王安石变法失败的原因“以财利、兵革为先务,引用凶邪,排摈忠直,躁迫强戾,使天下之人嚣然丧其乐生之心。
卒之群奸肆虐,流毒四海。
”——朱熹这句话是朱熹对王安石变法的评论,从中我们不难看出他对变法的否定,责怪,甚至说其流毒四海。
在中国封建社会秦朝的商鞅、北宋的王安石、明朝的张居正,是封建社会初、中、后期著名的三大改革家。
而仅有王安石的变法最具有影响却最终失败。
这究竟是为什么呢?要想知道变法失败的原因,首先要了解一下变法的背景和内容:一、变法背景北宋中叶以后国力衰弱,“三冗”冗官冗兵冗费、“两积”积贫积弱问题引起了严重的社会危机,革新除弊逐渐成为朝野共识。
熙宁二年(1069年)二月,时任参知政事的王安石出于“民不加赋而国用足”的良好用心,以“天变不足惧,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足守”的决心,推行新法。
二、变法内容机构改革:设“制置三司条例司” ,颁行市易法,制定《畿县保甲条例颁行》税赋改革:方田均税、均输法、青苗法、募役法兴修水利:规定各地兴修水利工程,用工的材料由当地居民照每户等高下分派军队改革:裁兵法、将兵法、保马法、军器监法科举改革:三舍法、贡举法、三经新义(训释经义、恢复经文本义、阐明经文义理)让我们来分析一下变法中的具体内容。
王安石变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是“青苗法”,“青苗法”即由政府以低于私人利率向农民贷款,农民以地里的青苗为贷款抵押。
各地都有固定的贷款准备金,上级下达的任务是要全部贷出去,并完成百分之二十的增值。
有了硬指标,官员们就用硬手段。
他们根据农户的经济状况,将之分为不同等级,各自要承担不同的贷款额度,而不论你是否需要。
同时,为了保证还贷,又让富户与不同等级的农户结为利益共同体,由富户提供担保或抵押。
“青苗法”实行后连年自然灾害,官员逼债,农户纷纷破产,连富户也无法幸免。
“均输法”与“市易法”目的在于平抑物价,抑制大商人对百姓的垄断与盘剥。
但这项政策的实质是用官商代替民商,岂不知官商比民商更坏。
从时代角度分析王安石变法失败的多层原因

从时代角度分析王安石变法失败的多层原因作者:甘霖来源:《新一代》2011年第09期摘要:王安石变法是中国历史上一次重要变革,一直是研究者们关注的重点。
探讨王安石变法失败的多层原因,对于当今政府改革创新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王安石变法;富国强兵;失败原因中图分类号:G423.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851(2011)09-0-02北宋中期,土地兼并日益剧烈,“富者有弥望之田,贫者无卓锥之地”,人民生活相当困苦。
当时军队开支庞大,统治阶级奢侈浪费,国库空虚,由此产生“三冗”(“冗官”、“冗兵”、“冗费),形成了“积贫”局面。
其次,朝廷对外无力抗拒辽、西夏的侵扰,长期承担巨额的战争赔款,形成了“积弱”的局面。
1069年(熙宁二年),初继大统年仅二十一岁的宋神宗赵顼任用王安石变法,试图通过变法改变国家积贫积弱的状态,达到富民强国的目的。
但变法最终却以失败告终。
王安石变法是中国历代变法中最有争议的一次。
虽然历史的脚步已走过了九百多年,但对其变法的褒贬议论,始终是一桩几经变动而又难以了结的历史公案。
笔者拙见,试以时代的观点分析王安石变法失败的原因:一、变法触犯了传统官僚的利益,新学与旧学矛盾冲突剧烈王安石试图通过改革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
然而中国古代王朝的官吏们却是因循守旧的多,锐意进取的少,可以说在当时根本就没有王安石变法适应的土壤。
如青苗法限制了私人高利贷的发展,它以“国贷”取代了“私贷”,使农民免受高利贷的盘剥;募役法向不服役的官僚地主收取免役钱;方田均税法按每户占有土地的多少和肥瘠收取赋税,官僚地主不得例外;均输法通过国营商业机构,对全国商品实行强制性收购运销,限制了商人操作;市易法限制了大商人对市场的控制。
这些措施新法触动了大官僚、大地主、大贵族集团的既得利益,引起他们的激烈反对,推行新法的过程举步维艰。
当变法向纵深发展之际,以学术派别为核心在政治上产生了新旧两党的分野,形成不同的政治利益集团。
王安石变法失败的原因是什么

王安石变法失败的原因是什么王安石变法是宋神宗时期,王安石发动的旨在改变北宋建国以来积贫积弱局面的一场社会改革运动。
是中国古代史上继商鞅变法之后又一次规模巨大的社会变革运动。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王安石变法失败的原因是什么,希望大家喜欢!王安石变法失败原因一理财措施理财措施核心是这么一句话:“民不加赋而国用饶”。
不增加老百姓的负担,但是要增加国家的收入。
不打老百姓主意,国家又要拿钱,这摆明了就是从有钱人身上下刀子。
所以他这个改革既属于调整阶级关系,也属于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的关系。
首先是青苗法。
每年青黄不接时,分两次贷款给农民,收成后加息20%还官,免受高利贷盘剥,增加政府收入。
相对于现在来说,20%利息太高了,现在都是千分之多少。
你嫌高你可以不借,但是你要不跟政府借,只能向高利贷和地主借,那就是200%的利息。
所以这样一来的话,“民不加赋而国用饶”这一句话就把官僚地主搞惨了,这些人想盘剥百姓没法盘剥了。
募役法:政府向应服役而不愿意服役的人收取免役钱。
雇人服役,不服役的官僚地主也要出钱,减轻农民差役负担,保证生产时间。
这样一来,原来可以不服役也不交钱的官僚地主,现在不服役就得交钱了。
再次,农田水利法。
复次,方田均税法。
政府重新丈量土地,按每户的多少肥瘠收税,官僚地主不得例外。
官僚地主的土地肯定又多又肥,农民的土地又少又瘠,那就肥的多收,瘠的少收。
市易法:政府设置市易务,出钱收购滞销货物,市场短缺时再卖出。
这就限制大商人控制市场,有个成语叫“囤积居奇”,本来是商人的敛财之道,现在等于是政府在干这个事儿了。
这有利于稳定物价和商品交流,又减轻了百姓的负担,增加政府的收入。
政府在夏季收购羽绒服二百块钱一件,以免你积压仓库,所以商人都把羽绒服卖给政府了。
到冬季政府以六百块钱卖出,然后政府挣四百对吧。
但如果商人卖,他可能卖八百,九百,一千。
因此这样造成的结果是政府得到了钱,老百姓物价也能够便宜点,然后商人吃亏了,就这个意思。
王安石变法失败的原因大家知道哪些

王安石变法失败的原因大家知道哪些王安石变法失败的原因大家知道哪些引导语:为什么王安石变法没有成功?有哪些原因?下文是小编整理的相关资料,欢迎大家阅读学习。
王安石变法同时改革的最主要支持者宋神宗在关键时刻发生了动摇,宋神宗死后司马光出任宰相,彻底废除新法,连很有成从各项经济上改革内容可以看出,王安石的新法规模甚大,其中理财方面最为重要,受到时人抨击。
平情而论,王安石变法遭到失败,也不能完全推到守旧派反对上,他的政策和做法都值得检讨。
(一) 变法事先缺乏宣传,导致在变法的过程中无法吸引到优秀的人才。
在变法的反对阵营中,有一大批的知名人物,而其中的精英部分,在经过足够的宣传说服后应该是可以被吸收进变法阵营中的。
(二) 政策执行不力─如青苗法、免役法之实行,与理想相去悬绝。
如果贫困民户自愿请贷官钱,尚有可说,但实际上是地方官强迫农民五家互保后在逐家派定数目,称为散青苗,地方官为了保障秋后本息全部收回,散派的对象是中上之家而非贫下之户,盖怕贫下户无力偿还,这还谈什么惠民呢?而青苗法中要收取利息二分,即是百分之二十,这数目是一般平民所不能负担的。
政策执行不力的根本原因是没有合适的人才推行新法。
(三) 刚愎自用─王安石性刚,与神宗议论国事,有所抗辩,声色俱厉,神宗每为之改容听纳。
创行变法之初,司马光曾致函叫他不要用心太过,自信太厚,安石覆书抗议,深不以为然,二人本是极要好又互相推重的朋友,从此画地绝交。
例如,苏轼本来是拥护新法的最好人选,但苏轼的很多正确的意见也未能被王安石采纳。
庆历新政失败以后,宋朝严重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并未缓和,积贫积弱的局面仍在向前发展,统治集团感到危机四伏,因而要求改革的呼声在一度沉寂之后,很快又高涨起来,终于掀起一次更大的变法活动。
失败的最根本原因:新法没有触及社会的根本问题,他只是一场地主阶级内部针对北宋统治危机的制度改良,没有根本触及核心,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封建社会的矛盾。
治平四年(1067年)正月,宋神宗赵顼即位。
王安石变法失败原因分析

王安石变法失败原因分析王安石变法失败原因分析嘉佑三年(公元1058年)王安石入为三司度支判官,感于北宋积弱积贫的现状,遂向宋仁宗建言:要求变法以图强。
乐于守成,而不思创举的赵祯并不以他的建言为意。
直至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即神宗即位的第二年,王安石才被从小喜读韩非子,热衷于变法理财的赵顼拜为参知政事(副宰相),翌年升任宰相,开始推行变法的主张。
其均输、青苗、方田均税、农田水利、免税,市易诸法,利在理财富国;保马、保甲、将兵诸法利在精兵简政,便利于民。
王安石处于“民不加赋而国用足”的良好用心,以“天变不足惧,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足守”的决心两度罢相,不避艰险,推行新法,结果,劳心费神,事倍功半,不但没有取得变法的成功,反而在众多大官僚的反对声中,在自己阵营不断的内讧和分裂中,在宋神宗的疑虑和以贤德著称的曹皇后(仁宗妻)、高皇后(英宗妻)、向皇后(神宗妻)的干预下宣告了变法的失败,并于熙宁十年(公元1077年)再度罢相,从此逐渐淡出政治舞台。
后来,以蔡京为首的新党虽然打着王安石变法的旗号,继续推行已经变味,而成为新兴官僚集团敛财扰民的工具的新法,并设元佑党人碑迫害当时反对新法的一代名臣,却也因为贪财腐朽,蝇营狗苟,为天下所不齿,最终成为断送北宋江山的乱臣贼子,自己遗臭万年,也累及王安石,遭逢了千年的骂名。
有良好的愿望和动机,并不一定就产生良好的结果。
王安石变法的失败可以作为这一论断的注脚。
古来变法,实际上所要解决的就是四个字“理财、用人”。
理财为了富国强兵,是变法最基本的需求;而用人则关系到财理到哪里去了,实际关系到变法的成败。
王安石并没有很好地解决用人的问题,因此,他的初衷很好,措施也不能说不得力的变法却没有收到应有的结果,反而成为新兴官僚集团搜刮地皮,扰民害民的工具,大悖于王安石的良苦用心,这究竟是因为什么呢?不管当代的历史学界怎样诽谤反对新法的韩琦(前宰相)、富弼(知延州,抵御西夏,守护西北疆土的'能臣,前宰相),司马光(伟大的史学家,个人品行无可挑剔者),文彦博(枢密使、一代诤臣),范纯仁(范仲淹子,得乃父真传),甚至苏轼兄弟,都无法否认这样一个事实:即,几乎宋史上有名的一代名臣,他们在其他方面都堪称泰斗、干才,在个人品格上也足可以光照千秋,怎么不约而同地都成了王安石变法的反对者呢?后妃史上,贤德自守,不逾闺训半寸、无人可以企及的曹后、高后那样深明事理的女主,怎么也加入到本来有利于赵氏统治的变法的反对者之列呢?简单地用大地主、大官僚为了自身的利益,而联合反对重在抑制豪强兼并的新法,从而导致了新法的失败,这是不科学的,至少是违背了历史事实本身。
王安石变法失败的原因

王安石变法失败的原因王安石变法是北宋时期一场具有重大影响的政治改革运动,其目的是通过一系列的经济、财政和农业改革来强化中央政权,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
然而,尽管变法展现了初期的成效,但最终以失败告终。
本文将探讨王安石变法失败的原因。
首先,变法的目标和手段存在问题。
王安石的变法蓝图过于庞大,涉及面广泛,试图通过强制手段来改变社会经济结构,例如实施青苗法、农田水利法等。
然而,这些变法措施对农民利益产生了不利影响,引发了广泛的不满和反抗。
由于变法目标过于追求经济发展和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而忽视了底层民众的利益,导致了变法难以得到社会各阶层的支持。
其次,变法过程中存在权力斗争和反对势力的压制。
王安石变法前,北宋朝廷的官员多为保守派,他们担忧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对变法持有抵触态度。
王安石通过一系列权谋手段,削弱了保守派的势力,如任用亲信、人事调动等,以确保自身的权力地位。
这种权力斗争导致了变法的实施过程充满了秘密、操纵和压制,使得变法难以得到广泛的社会支持和合法性。
第三,变法的失败与北方的外患有关。
当时,北方面临着来自辽国和西夏的威胁,需要大量的财政投入来支持军事防御。
王安石的变法措施导致了军费的大量削减,使北方防御能力减弱,这引发了一系列的军事失败和国家安全的威胁。
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变法的支持基础,使王安石失去了对外患问题的解决能力和信任度。
此外,变法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和失误。
例如,新法的实施过程中存在贪污腐败问题,不少地方官员将变法用于自己谋取私利,甚至侵害民众权益。
这种违背初衷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变法的声誉和公信力。
此外,变法的宣传不足,无法使社会各界充分理解变法的意义和目标,导致了社会上对变法的误解和抵制。
总之,王安石变法失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从经济、财政和农业改革的角度来看的问题,也有从政治、权力斗争和外患威胁的观点来看的原因。
这些问题的交织互相作用,导致了变法的失败。
同时,变法的失败也是一个复杂的历史过程,不只是单一原因所造成的,还与时代背景、社会状况、政治大环境等因素密切相关。
也谈王安石变法失败的原因

也谈王安石变法失败的原因今天有幸读到了刘小川先生的大作《品中国文人——王安石》,原来对王安石变法失败原因的思考也渐渐明朗了起来,所以抓紧时间写下这一鳞半爪的东西,也算是抓住了所谓的“思想火花”吧。
我认为王安石变法失败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他的变法从指导思想到具体措施都违背了当时社会主流思想所认可的经济原则,中国自战国以来,小农经济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小农经济也是一种自然经济,在这种经济形态下,早就形成了这样的一种理念:国家“不与民争利”。
虽然自战国以来统治者屡有重农抑商的举措,但在对政府与商民争利的问题上,一直还是比较忌讳的。
汉武帝时,就因为盐铁官营的问题在朝野展开过激烈的争论。
到宋代时这种自然(自由主义)的经济理念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宋代田制不立,不抑兼并,就是这一经济思想最好的体现。
与之相应,地主、官宦人家放贷收息,商人获利于买贱卖贵,皆被视之为当然。
而王安石变法中的青苗法、均输法、市易法和厉行官营等都是把手伸向了地主、官僚、商人,挤压了这些人的利益空间。
在政权的阶级基础和主流的社会经济思想没有变化的情况下,这些措施是很难被接受的。
所以变法措施一经公布,就遭到了统治层的普遍反对。
这其中包括很多人对王安石主政实现富国强兵寄予厚望的人,比如:司马光。
“与民争利”除了违背当时的主流经济原则以外,还有一个关键的因素值得考虑,那就是: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政府并不具备以金融为主的手段去干预和控制经济的能力。
现代政府所具有的诸多经济职能在当时是无法在制度和技术上实现的。
这一点,黄仁宇先生在他的《中国大历史》中讲得最为清楚,他说: “早我们之前九百年,中国即企图以金融管制的办法操纵国事,其范围与深度不曾在世界里其他地方提出。
但现代金融是一种无所不至的全能性组织力量,它之统治所及概要全部包含,又要不容与它类似的其他因素分庭抗礼。
”中国自汉以后古代社会,历朝历代都标榜以德治天下。
王安石变法以理财为核心,其实质就一种以财利为主的功利主义。
浅析王安石变法失败的七个原因精选

王安石变法的失败是多种因素综合造成的,其最根本原因在于新法变法只是一场地主阶级内部针对北宋统治危机的制度改进,没有触及社会的根本问题,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封建社会的矛盾。
1、变法的超前性与社会现实的落后性差距过大,变法没有适应的土壤王安石变法主要是应对危机的政治冲动,而不是经济开展的内在需要。
对这次变法的经济内容,黄仁宇评论道:“在我们之前九百年,中国即企图以金融管制的方法操纵国事,其范围与深度不曾在当时世界里其他地方提出。
但现代金融是一种无所不至的全能性组织力量,它之统治所及既要全部包含,又要不容与它类似的其他因素分庭抗礼。
〞而宋朝的封建政体是其面临的难以逾越的困境,结论不言而喻,变法的走样与失败是不可防止的。
2、新法的“敛财〞实质导致社会根底的丧失变法的真正兴奋点是富国,而不是富民。
王安石的“理财〞,实际上主要是在分配领域内损下益上,夺商人、地主、农民之利归国家财政,做到的不过是利益的重新分配而已。
这使他几乎把整个社会作为“取财〞的对象,因而在新法推行时,它损害了社会各阶级、阶层的利益,导致变法的社会根底丧失。
变法中财政收入的增长主要不是依靠开展生产,恰恰正是以青苗、免役等名目“加赋〞的结果。
3、变法急功近利、急于求成王安石明知改革“缓而图之,那么为大利;急而成之,那么为大害〞,却在变法中操之过急。
他只认定一个目标,却忽略了在实现这一目标过程中必然会连带产生一系列问题。
在短短数年间将十几项改革全面铺开,恐怕当时的社会各阶级都不见得有这种精神和物质承受能力,于是变法反而陷入了欲速那么不达的困境。
4、政策执行不力动机与效果的背离,条文与执行的偏差,使一系列变法措施从安民走向扰民。
如政府把青苗法利率规定为百分之二十,官员擅自提到百分之三十;政府要抑制私商,官员用更坏的官商代替私商;政府要用交钱代替差役,官员就拼命敛钱。
无论哪种措施当初的动机有多好,执行的地方官员都可以把自己的私货塞进去,都完全违背了变法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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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变法失败原因新探 在王安石主持下,经过艰巨的努力,撰述完成了著名的《三经新义》作为变法的理论基础。
这是古代社会改革家中少见的,是王安石变法的一个重要特点,可以说,如果在理论上无所建树,王安石在统治阶层内部根本不可能取得那么大的影响;他也不可能为赵顼所信任和重用,当然,他所主持的变法改革事业也无从谈起。
然而,不仅从上面他所表现的理论上和政治上缺乏求实精神和应有的坚定的原则性,已经表明了他的理论准备的不足。
而且,我们还可以从变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若干具体问题上,明显地看到王安石及其一派,在理论上准备确实还相当不充分。
例如,变法派重要人物吕惠卿,为给“变法”找出历史根据,曾举例说: 先王之法,有一年一变者,“正月始和,布法象魏”是也;有五年一变者,巡守攷制度是也;有三十年一变者,“刑罚世轻世重”是也。
(65) 吕惠卿的意思是借“先生之法”有不同年次和不同形式的变动,来证实“变法”本之于“先王”的正确性和合法性。
若前提正确,他的论证就有相当的说服力。
可是司马光驳斥说: “布法象魏”布旧法也;诸侯变礼易乐者,王巡守则诛之,不自变也;刑新国用轻典,乱国用重典,是为世轻世重,非变也。
(66) 司马光没费什么力,就把吕惠卿的前提否定了,也就否定了他的论题。
同时,也揭露了吕惠卿对作为“变法”理论的历史基础,即“先王之法”不很了然。
这也决定了他在杰出的史学家司马光面前,不能不大为丢脸。
可是,吕惠卿很不虚心,也很不聪明,不但不服输,反而恼羞成怒,“以他语诋光”,67以至赵顼不得不以皇帝身份出来打圆场说:“相与论是非耳,何至是!”这场争论,对于标榜“法先王”、批评仁宗赵祯“不法于先王之道”68的王安石,当然是莫大的讽刺。
尤其是他曾对赵顼说过“惠卿之贤,岂特今人,虽前世儒者未易比也。
学先王之道而能用者,独惠卿而已”69这样的话,当然更觉脸上没有光彩了。
又如,青苗法取息高达年利百分之四十,王安石认为比《周礼》规定标准不算多。
对此,韩琦、孙觉都给赵顼上书加以驳斥,并指责王安石及其一派,或者是对《周礼》借贷取息的标准没弄懂,或者是有意曲解《周礼》取息标准,以证明青苗法“比《周礼》取息已不为多”。
70 韩琦批判说:臣窃以为周公立太平之法,必无剥民取利之理,但汉儒解释或有异同,《周礼》“园廛二十而税一,唯漆林之征二十而五”,郑康成乃约此法,谓:“从官贷钱若受园廛之地,贷万钱者出息五百。
”贾公彦广其说,谓:“如此则近郊十一者,万钱期出息一千,远郊二十而三者,万钱期出息一千五百,甸、稍、县、都之民万钱出息二千。
”如此则须漆林之户取贷,方出息二千五百,当时未必如此。
……《周礼》至远之地止出息二千,今青苗取息过《周礼》一倍,制置司言比《周礼》取息已不为多,是欺罔圣听,且谓天下之人不能辨也。
71 这是韩琦根据《周礼》的说法和汉儒的解释,论证了《周礼》取息最多只有百分之二十,而青苗钱取息高达百分之四十,超出《周礼》一倍。
无情地揭露了王安石及其一派,宣称青苗取息比《周礼》“已不为多”,不过是混淆“圣君”视听的欺人之谈。
韩琦就这样毫不客气地剥开了变法派打着《周礼》旗号,不过是为了掩盖其借“青苗法”以“剥民取利”的实质。
韩琦还进一步根据历史事实指出除“王莽而外,上自两汉,下及有唐,更不闻有贷钱取利之法”72,而“莽时虽计本多少为定,及其催科,唯所赢多少,假令万钱岁赢万钱催一千,赢五千催五百,余皆据利催十一。
”73据此他批评变法派“不以二帝、三王之道上裨圣政,而贷钱取利更过莽时,此天下不得不指以为非,而老臣不可以不辩也。
74 韩琦在这里把青苗法和作为王莽暴政之一的“贷钱取利”作比,进一步对王安石借《周礼》之名,行聚敛之实的手法,给予了严厉的批判和揭露。
但是韩琦没有到此为止,而更联系到当时的社会实质,作了进一步的批判。
他说: 况今天下田税已重,固非《周礼》什一之法,更有农具、牛皮、盐麴、鞵钱之类,凡十余目,谓之杂钱。
每夏秋起纳,官中更以紬绢斛斗低估,令民以此杂钱折纳。
又岁散官盐与民,谓之蚕盐,折纳绢帛。
更有预买、和买紬绢,如此之类,不可胜举,皆《周礼》田税什一之外加敛之物,取利已厚,伤农已深,奈何又行《周礼》“国服为息”之说,谓放青苗钱取利乃周公太平已试之法?此则诬汙圣典,蔽惑睿明,老臣得不太息而恸哭也!75 可见,老百姓的负担早已十分沉重了,现在再加上青苗钱百姓更难承担。
从巩固封建统治的角度出发,作为三朝元老的韩琦不能不出来为百姓讲话,也不得不剥开变法派所谓青苗法的颁行“务在惠小民,不使兼并乘急以要倍息,而公家无所利其入”76、青苗取息并不比《周礼》规定的多等种种不实之言。
其实,青苗法如果能正确贯彻执行,在打击高利贷剥削,维护农民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的最后一点兴趣,可能发挥一定的作用。
然而,在实际执行中,却违背了自己允许的种种诺言,甚至直接违背了“愿预借者给之”77这样言之凿凿的诺言,而采取了“抑配散俵”的办法,以致造成种种弊端,加重了百姓的苦难。
而变法派不仅视而不见,反而“顺非文过”,想尽一切办法美化自己。
所以韩琦指责王安石及其一派是“上以欺罔圣听,下以愚弄天下”,“且谓天下之人不能辨也。
”78孙觉则劝告说:“圣世宜讲求先王之法,不当取疑问虚说以图治。
”79从他们所说,可见王安石及其一派,虽然打着“法先王”的旗号,可是对于所谓“先王之政”,如果不是故弄玄虚,那末,至少是知之不深,而在理论的论证上,不仅深度不够,而且缺乏逻辑上的严密性,以致很容易被有识之士抓住漏洞。
总之,理论准备不足,历史的、训诂的、考据的知识和技能,掌握也不够充分。
仅此一端,就很难说服和团结像韩琦、孙觉一类上层领导集团中许多有识之士,齐心协力为变法效命。
而这对于“变法”的成败,实在是十分重要的一环。
王安石很想“一道德而同天下之俗”,80如果不从理论上、思想上、作风上,以至品德上努力提高自己及其一派的修养,恐怕只能是幻想而已。
《邵氏闻见后录》(卷二十)有一则记载说:王荆公初参政事,下视庙堂如无人。
一日争新法,怒目诸公曰:“君辈坐不读书耳”。
赵清献同参政事,独折之曰:“君言失矣。
如臯、夔、稷、卨之时,有何书所可读。
”荆公默然。
对朝廷大臣如此粗暴无礼,其品德修养可见一斑,又何能“一道德而同天下之俗”?而对赵抃的反驳,王安石只能“默然”,更暴露出他骂人“不读书”的时候,缺乏机敏的历史意识和严密的理论思维的机智,以致被赵抃抓住了漏洞,只轻轻一击,就把他打哑了。
打哑了不要紧,问题是由此透露出王安石政治水平、理论水平、历史知识和品德修养上严重的弱点,势必大大削弱了王安石多年构筑起来的崇高威望,对“变法”造成十分不利的影响。
对于王安石作风上、品德上的这种弱点,司马光曾作了直言不讳的批评,他说:介甫素刚直,每议事于人主前,如与朋友争辩于私室,不少降辞气,视斧钺鼎镬无如也。
及宾客僚属谒论事,则唯希意迎合曲从如流者,亲而礼之;或所见小异,微言新令之不便者,介甫辄弗色然加怒,或诟骂以辱之,或言于上而逐之,不待其辞之毕也。
明主宽容如此,而介甫拒谏乃尔,无乃不足于恕乎!81 司马光对王安石这种作风上、品德上的弱点,仅仅批评他“不足于恕乎”,这当然是一种婉转的说法,其实对王安石这样负有重大责任,掌握着巨大权力的政治家,却是一种绝对不能宽容的毛病。
可是,他恰恰碰上了一个“宽容”“仁厚”的皇帝,根本没有力量训斥他,帮助他、提高他。
这样,一个懦弱的最高统治者,一个师心自用、喜人佞已的宰相结合在一起,即使没有“变法”,也很难把国家统治好。
可是,王安石的弱点并没有到此为止,他还有更恶劣的一手,这就是凡对“新法”稍有异议的官员,往往轻易加以贬黜罢官,甚至罗织罪证,进行诬陷、打击。
例如,苏轼当时所受到的打击,就是一个突出的例子。
据记载说,苏轼见安石赞神宗以独断专任,因试进士发策,以“晋武平吴以独断而克,苻坚伐晋以独断而亡;齐桓专任管仲而霸,燕哙专任子之而败,事同而功异”为问。
安石滋怒,使御史谢景温论奏其过,穷治无所得,轼遂请外通判杭州。
82 因为苏轼对王安石君臣的“独断专行”略表异议,就授意谢景温“论奏其过”,而且还要“穷治”,苏轼到底犯了什么罪呢?《宋史·谢景温传》交待说:景温劾轼向丁忧归蜀,乘舟商贩。
朝廷下六路捕逮篙工、水师穷其事,讫无一实。
东坡先生对王安石的作风稍稍表示了一点不同的看法,王安石竟授意御史用捏造事实的手段进行打击。
甚至“下六路捕逮篙工、水师穷其事”,实在难免心狠手辣之讥。
好在苏轼为人清白正直,当然不会也不屑于去干那些借公营私的勾当,所以也奈何他不得。
何况,苏轼是颇具“卒然临之而不惊,无故加之而不怒”83气概的大文豪,大概不见得会因此而“惊恐万状”,否则就难免要受一场不大不小的虚惊了。
倒霉的则是那些无辜受牵连的篙工水师们,恐怕不仅是一场虚惊,刑讯逼供的煎熬之苦,大概是在所难免的了。
然而,他们却都是铁铮铮的汉子,所以没有人为了免于皮肉受苦,而任意编织假口供、假材料、假证据,以致使狼虎也似的官僚们捞不到打击东坡先生的材料和证据。
这些劳动者的品德实在令人敬佩。
当然,从王安石的本性来看,大概远不至那么缺德,这关键,从根本上来说,只能怪专制统治体制。
在这种体制下,很容易使那些本质原来不坏的人往往会身不由主地做出坏事来,也正是在这种体制下,使权势者,能够随意害人而不需要承担责任。
例如,苏轼虽然因为证据不足,未被定罪,但他只能“请外,通判杭州”,却不能要求追究谢景温诬陷的法律责任,更不用说去追究幕后授意的大丞相王安石的责任了。
当然,王安石的这种手法,看上去似乎颇显威风,尤其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冒任何风险。
但若从长远来看,却为“变法”的失败、为他政治上的失败,准备了无形的绞索。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时间一到,统统要报”,这句话,在这里却反映了它的唯物主义内容。
这实在是一切具有刚愎自用,“老子天下第一”毛病的政治家值得深思,值得警惕的问题。
以上种种事实说明王安石及其一派,不但理论准备和品德修养不足,而且也反映在政治上很不聪明。
司马光对赵顼说:“臣以为安石止于不晓事与很愎尔”,84这是说王安石有两方面的弱点:一是刚愎自用,二是理论上不成熟、品德上缺乏足够的修养。
这个估价看来还是恰当的。
以上种种事实说明王安石及其一派,不但理论准备和品德修养不足,而且也反映在政治上很不聪明。
司马光对赵顼说:“臣以为安石止于不晓事与很愎尔”,84这是说王安石有两方面的弱点:一是刚愎自用,二是理论上不成熟、品德上缺乏足够的修养。
这个估价看来还是恰当的。
其三,在《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中,王安石提出把唐太宗“贞观之治”所出现的“中国安宁,夷蛮顺服”的局面,作为“变法”的目标,这大体上是可予肯定的。
虽然,要达到这个目标并不容易。
但是,只要政策对头,作风和气度够格,经过一定的艰巨努力,达到这个目标的可能性是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