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指导意见
全国总工会公布《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doc

全国总工会公布《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昨天,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指出,今后,我国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员工工资标准不能由企业单方制定,而应由企业代表与行业工会或地方工会代表谈判商定。
工资应与工会商定意见指出,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员工工资标准应由企业代表与行业工会或地方工会代表谈判商定,而不能由企业单方制定。
参加工资集体协商的职工方代表由行业工会选派,其中首席协商代表一般由行业工会主席担任。
企业代表组织则包括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还包括工商联、行业商会等各种企业代表组织。
劳动定额标准明确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主要是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劳动定额和工资支付办法等。
协商应重点围绕劳动定额、工时工价标准进行协商,逐步建立和完善劳动定额标准的协商共决机制。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劳动定额制订的标准,即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正常劳动条件下、90%以上职工能够完成,相关负责人认为,这样可以防止企业方随意提高劳动定额标准,更利于保护广大职工权益。
合同争议可以起诉对于双方代表在协商中产生的争议,意见规定,工会应向辖区内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
在履行工资集体合同中发生争议且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工会应向上级工会报告,并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处,直至向法院起诉。
中小企业中单独协商难度大据全国总工会介绍,非公有制中小企业规模小、职工少,工会组织程度低,在进行工资集体协商中,工会干部和职工存在着不敢谈等问题,在这些企业单独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难度大。
此外,近年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虽得到长足发展,但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职工的覆盖面还不大。
名词解释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是指在同行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由行业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与同级企业代表或企业代表组织,就行业内企业职工工资。
关于深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意见

关于深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意见各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构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和谐劳动关系的有力保证,是实现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分配、正常增长的机制保障,也是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服务大局工作、促进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为广泛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把富民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实施“居民收入七年倍增计划”的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以人为本、富民优先的方针,紧紧围绕实施促进居民收入七年倍增目标,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改革方向,进一步扩大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面,提高工资集体合同履约率,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工资分配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切实提高企业职工尤其是一线职工工资水平,让广大职工分享企业发展和经济发展成果。
二、目标任务(一)推动各类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推动各类已建工会企业基本建立工资集体合同制度。
力争2011年职工50人以上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70%以上,2012年达到80%以上,2013年达到90%以上。
对职工50人以下企业通过扩大推进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合同予以有效覆盖。
(二)已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要参照企业工资指导线,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科学合理确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结构、工资水平、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等,落实同工同酬原则,原则上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职工劳动报酬增长不低于本地区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确定的时序目标要求。
(三)企业、区域、行业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后应依法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查。
力争2011年的上报审查率达到70%以上,2012年达到80%以上,2013年达到90%以上。
三、推进措施重点抓住要约应约、平等协商和履约兑现三个环节,突出工资增长、劳动定额、计件报酬标准和工资支付保障四个方面的内容,创新机制载体,加强社会合作,完善指导服务,主要采取以下举措:(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长效推进的工作机制1、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做好源头参与工作,努力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作为保障改善民生、提高职工工资收入的重要举措,纳入各级党政工作目标和绩效考核内容,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责任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范本(三篇)

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范本一、背景和目的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和谐发展,制定本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旨在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建立公开透明的工资调整机制,营造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
二、协商参与方1. 行业协会/工会2. 企业代表3. 劳动者代表三、协商内容1. 工资政策基于行业平均工资水平、产业发展情况、企业实际经营状况等因素,协商确定行业工资政策。
2. 工资调整机制(1) 定期调整:根据行业和企业的经济状况,协商确定工资定期调整的频率和幅度。
(2) 不定期调整:在行业和企业出现特殊情况时,通过协商确定工资的不定期调整方案。
3. 工资标准(1) 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行业特点,协商确定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并按照规定程序报相关部门备案。
(2) 工资档次:根据不同岗位的职责、能力要求和贡献程度,协商确定工资档次,建立差别化的工资制度。
4. 工资支付(1) 工资支付周期:协商确定工资支付的周期,如月薪、周薪等。
(2) 工资支付方式:协商确定工资支付的方式,如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等。
5. 工资重要变动事项(1) 绩效考核:协商确定进行绩效考核的标准和程序。
(2) 晋升调薪:协商确定通过晋升调薪的条件和程序。
四、协商程序1. 确定协商议题行业协会/工会、企业代表和劳动者代表共同确定协商议题,明确协商的范围和目标。
2. 召开协商会议召集行业协会/工会、企业代表和劳动者代表参与的协商会议,就相关议题进行深入讨论和协商。
3. 达成协议在协商会议上达成一致意见,起草协议内容,经各方代表签字确认。
4. 申报备案将协议内容报经行业协会/工会、企业和相关部门备案,依法履行协议。
五、协商实施与监督1. 实施行业协会/工会、企业和劳动者共同遵守协议内容,并按照协议执行工资调整和支付。
2. 监督行业协会/工会、劳动监察部门等相关部门对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补充条款本制度的修改、解释及补充事宜由协商参与方共同商议决定。
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三篇)

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____市推行工资____协商制度实施意见____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劳动____局、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市级有关部门,各控股(集团)公司:现将《____市推行工资____协商制度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实施。
____市推行工资____协商制度实施意见为了适应____市场经济条件下工资分配机制的转变,建立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的自主决定机制,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和《工资____协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推行企业工资____协商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资____协商的涵义工资____协商是指职工方与企业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工资____协商是____合同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工资____协商的结果既可以作为双方签订____合同中的附件,也可作为工资问题的专用协议。
二、工资____协商的适用范围工资____协商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
企业开展工资____协商工作,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正式投产开业,生产经营正常;(二)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和较好的管理基础;(三)有明晰的产权关系;(四)有工会____或没有建立工会____但有半数以上职工提出开展工资____协商的要求。
三、工资____协商应遵循的原则企业实行工资____协商必须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原则;(二)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按劳分配为主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三)坚持依法、平等、和谐、合作、公开、公正的原则。
四、工资____协商的内容企业工资____协商的内容包括:(一)企业基本工资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二)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和调整幅度;(三)职工工资支付办法和发放时间、职工在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办法;(四)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方法;(五)企业补充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六)工资协议的变更、终止、解除条件、违约责任、生效的起止日期等;(七)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与工资待遇有关的其他事项。
全总发布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指导意见(5篇)[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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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全总发布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指导意见全总发布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指导意见中华全国总工会近日公布了《关于积极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工会大力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根据行业和企业实际,从职工工资分配方面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入手,重点协商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劳动定额和工资支付办法等。
意见全文如下:总工发[2009]31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积极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2009年7月9日)为推动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加强维权机制建设,推动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现就工会进一步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意义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是指在同行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由行业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与同级企业代表或企业代表组织,就行业内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劳动定额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等事项,开展集体协商、签订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在县级以下区域推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作出了规定,为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了法律依据。
推进行业集体协商,建立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我国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一种重要形式,适应了我国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和劳动关系深刻变化的需要,是加快建立行业内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实现工会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重要手段,也是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增强工资集体合同实效性的重要举措。
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有利于推动建立企业职工工资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构建职工对工资分配的民主参与和监督机制;有利于完善劳动用工管理,促进建立统一、规范、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促进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推动建立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增强实效性,使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在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29•【字号】办字[2010]72号•【施行日期】2010.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办字〔2010〕7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河北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推动我省各类企业建立工资共决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现就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共决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为目标,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妥善处理各方利益关系,依法保障职工参与工资分配和获得合理劳动报酬的基本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实现劳动关系双方协商共谋,效益共创,利益共享。
主要目标:自2010年至2012年,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2010年,全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达到60%以上,其中国有企业全部建立,规模以上非公企业达到80%以上。
2011年,全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达到85%,其中规模以上非公企业普遍建立。
二、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具体措施(一)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
每年3月份开始,在全省集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
推动各类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河北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在全省各类企业建立起工资共决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
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3篇)

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____协商协议甲方(公司工会):乙方(公司):员工人数:人首席代表:首席代表:姓名:姓名:职务:职务:____号码:____号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协商代表人数:人协商代表人数:人为了保障和发展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正当经营利益,合理配置、开发、利用人力资源,根据《____劳动法》、《____工会法》、《____劳动合同法》、《____合同规定》、《工资____协商试行办法》、《____市实施〈____工会法〉办法》、《____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本公司工资分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____协商时,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平等对话;(二)公平、公正、公开;(三)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四)合法、合理、适度。
第二条本协议对公司和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
员工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条款,不得低于本协议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本工资____协商协议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终止事宜,依____合同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公司建立年度工资____协商制度。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经营效益,经与工会充分协商,参照____市员工年均工资和行业工资水平,行业、企业的人工成本水平、工资增长指导线、劳动力市场职位指导价格、物价因素和本公司经济效益状况确定工资分配的具体制度,并于每年的月就工资的分配水平、增长幅度、最低工资标准等事项进行协商,共谋公司和员工利益的同步提高。
年度工资____协商所达成的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公司保证每年员工工资的增长幅度不低于百分之十。
员工工资为《____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所称的标准工资。
____年员工工资比____年员工工资平均增长百分之,其中一线员工工资平均增长不低于百分之。
前款所涉一线员工是指本公司的员工。
第六条公司建立最低工资标准制度。
公司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____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一百,公司最低工资标准年增长幅度不低于百分之十。
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指导意见

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指导意见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力市场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
为了保障劳动者权益、调和劳资双方的利益关系,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逐渐成为一个很重要的话题。
国务院办公厅最近发布了《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指导意见》,对于统一行业内工资标准、完善劳资关系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意见。
首先,这份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组织领导。
行业工会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和推广集体协商,吸引更多的参与方加入进来。
行业协会应该发挥专业知识和技术优势,协助行业工会举办集体协商,为行业内劳资双方提供专业、权威的咨询和服务。
其次,该指导意见强调通盘考虑行业的经济、社会和就业形势,在制定工资标准和政策时全面思考。
要摒弃任何单一利益和短视行为,考虑到全行业的根本利益和持久发展。
此外,在制定工资标准的过程中,也要注意与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相衔接,不要产生不合理的收入分配。
第三,该指导意见强调要加强工资标准和管理制度的完善。
与此同时,也要注重行业工资与绩效挂钩,通过制定可量化的考核标准来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
行业内的领导者和管理者需要了解并适应新的劳动力市场形势,积极推进灵活就业、劳动力休息制度、社会保障体系等政策措施的实施。
最后,该指导意见还提醒各方要注重行业间、企业间的工资协调。
工资协调既包括同行业内不同企业之间的协调,也包括不同行业之间的协调。
这可以有效避免产生劳动力跨行业跳槽的情况,促进行业内人才的流动和留存。
总之,《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指导意见》明确了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需要遵循的指导方针,使各方便于掌握其主要工作重点和任务,更好地完成了相关工作。
它对于提高企事业单位员工的待遇水平、促进各行业良性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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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
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指导意见
2009年07月22日
中华全国总工会近日公布了《关于积极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工会大力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根据行业和企业实际,从职工工资分配方面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入手,重点协商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劳动定额和工资支付办法等。
意见全文如下:
总工发[2009]31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积极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
(2009年7月9日)
为推动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加强维权机制建设,推动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现就工会进一步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是指在同行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由行业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与同级企业代表或企业代表组织,就行业内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劳动定额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等事项,开展集体协商、签订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在县级以下区域推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作出了规定,为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了法律依据。
推进行业集体协商,建立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我国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一种重要形式,适应了我国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和劳动关系深刻变化的需要,是加快建立行业内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实现工会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重要手段,也是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增强工资集体合同实效性的重要举措。
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有利于推动建立企业职工工资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构建职工对工资分配的民主参与和监督机制;有利于完善劳动用工管理,促进建立统一、规范、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促进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推动建立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增强实效性,使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在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二、抓紧建立和完善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要着眼于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根据行业和企业实际,从职工工资分配方面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入手,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注重实效,逐步提高。
1、把握协商范围。
同一行业的企业,特别是同行业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是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点。
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依法在县级以下区域内的乡镇、街道、社区和工业园区开展。
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从实际出发,探索在县(区)及以上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2、明确协商主体。
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可根据实际确定协商主体:由行业工会(或工会联合会,下同)与行业内企业代表组织进行协商;由行业工会与行业内企业方推荐产生的代表进行协商;由行业工会与行业所属各企业行政进行协商;未组建行业工会的,可由行业所在区域的工会代行行业工会的职能,与企业代表组织进行协商。
3、选好协商代表。
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代表要按照《集体合同规定》所规定的程序产生。
职工方协商代表由行业工会选派,职工方首席协商代表一般由行业工会主席担任。
未组建行业工会的,职工方协商代表由行业所在区域工会选派,职工方首席协商代表可由行业所在区域相应一级的工会主席担任,也可由上级工会选派或在上级工会指导下从本行业内企业工会主席中民主推举产生。
4、突出协商重点。
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是: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劳动定额和工资支付办法等。
当前,应重点围绕劳动定额、工时工价标准进行协商,逐步建立和完善劳动定额标准的协商共决机制。
劳动定额和工时工价标准的确定,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正常劳动条件下、90%以上职工能够完成"为原则,做到科学合理。
随着先进技术的应用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双方应通过集体协商及时修订劳动定额和工时工价标准。
行业内各企业工会,还可以根据本企业实际,通过平等协商,就劳动定额、工时工价标准或工资标准等相关问题与企业行政签订补充协议。
5、规范协商程序。
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要严格履行协商程序,充分表达行业职工的意愿要求,协议内容应得到双方的一致认可。
一般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以书面形式向企业方提出协商要约或回复企业方提出的协商要约。
(2)做好协商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收集了解相关资料、信息及企业和职工意见,确定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议题。
(3)进行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行业工资集体合同(草案)。
(4)建立了行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地方,行业工资集体合同(草案)应该提交行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在行业工资集体合同框架下,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二次工资集体协商的,其确定的劳动报酬标准不应低于行业工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具体做法应参照《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
(5)行业工资集体合同签订后10日内,工会应当协助企业方将行业工资集体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行业工资集体合
同即行生效。
双方协商代表应将已经生效的行业工资集体合同以适当形式及时向行业内企业和全体职工公布。
(6)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时,经双方同意中止协商的,工会应积极作好向职工说明情况和下次协商的相关准备工作。
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工会可在原行业工资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向企业方书面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并发出协商要约。
6、及时调处争议。
对在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当尽量协商解决。
不能协商解决的,工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辖区内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
在履行行业工资集体合同中发生争议且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工会应及时向上级工会报告,并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处。
对仲裁裁决不服时,工会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劳动争议发生、调解、仲裁和依法裁决期间,工会应教育引导职工树立依法有序解决争议的意识,避免采取过激行为。
三、大力推动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
县级以上各级工会,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的重视和支持。
积极推动相关立法和政策的制定,争取人大、政协加强对行业工资集体合同履约情况执法检查和监督;着力推动各级政府主导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协助政府强化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建立健全以最低工资制度、工资指导线制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工资调控体系;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加强对行业工资集体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宣传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积极作用,为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环境。
加强行业工会组织建设,为加强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业职代会制度,为推动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搭建民主管理平台;各级产业工会要加强对本产业、行业所属企业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调查研究,在制定行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劳动定额标准等方面加强指导服务。
各级工会领导机关要加强对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总结和指导服务。
注重发挥劳动工资问题专家学者的作用,为工会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大力加强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集体协商指导员在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的作用;加强职工协商代表的培训,为推动建立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提供咨询服务。
各地工会还应从实际出发,参照本指导意见精神,推动建立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