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关于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接入号码有关使用问
信息产业部关于调整和统一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的通告

信息产业部关于调整和统一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的通告【法规类别】电信【发布部门】信息产业部(含邮电部)(已撤销)【发布日期】2006.07.10【实施日期】2006.07.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信息产业部关于调整和统一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的通告(2006年7月10日)为树立短消息类服务统一的标识和形象,方便用户记忆和使用短消息类服务业务服务接入代码,便于社会和政府监督短消息类业务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简化移动网用户向固定网用户发送短消息的拨号方式,科学规划短消息类服务号码资源,促进我国短消息类业务健康长远发展,根据《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第28号令),我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调整和统一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工作,并为此制定了《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编号规划》、《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申请、分配、使用和收回管理办法》、《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调整实施框架方案》等三个文件。
现将有关事项和三个文件主要内容一并通告如下:一、本通告所称的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目前包括短消息(短信)服务接入代码和多媒体信息(彩信、彩E)服务接入代码。
二、本次调整范围为固定网和移动网使用的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
调整后,短消息类服务提供者在不同基础电信运营商网络上使用统一“106”号段的号码(具体规划见《短消息类服务接入码编号规划》)。
三、调整工作安排本次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调整工作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8年1月31日止。
调整期间主要工作安排如下:(一)关于服务接入代码的申请和分配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短消息类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为“SP”,包括从事短信息服务业务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短消息类服务的基础电信运营商;提供非经营性短消息类服务的党政、社会机构、企事业单位),可在信息产业部的网站上下载相关申请表格,准备申请材料。
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全国范围内使用的服务接入代码向信息产业部申请。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常见问题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常见问题?一、企业准备材料期间可能遇到的问题1.什么情况下需要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答: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第四条的规定,企业经营电信业务,应当依法取得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企业从事的业务满足如下两个条件时,需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1)从事的是电信业务。
电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传送、发射或者接收语音、文字、数据、图像以及其他任何形式信息的活动。
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
基础电信业务,是指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话音通信服务的业务。
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
各类电信业务的解释详见《电信业务分类目录》。
(2)是经营性行为。
若是免费、公益或企业自用的行为无需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3)建议企业在做好充分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再来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前需熟知哪些政策性文件?答:与电信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不少,但如下四个法律法规文件是申请电信业务的基础,需要企业在申请前熟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2)《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3)《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信部电【2003】73号);(4)外商投资电信企业需熟知《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4号)。
3.企业在网上销售自己的商品,是否需要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答: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第三条的规定,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企业在网上销售自己的商品,是销售渠道的一种拓展,不属于经营电信业务,无需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只需做好网站备案即可。
但应注意,网站上不应有收费广告或其他企业的收费链接。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从事跨省联网电信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从事跨省联网电信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信息产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7.12.16•【文号】电司[1997]130号•【施行日期】1997.12.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从事跨省联网电信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电司〔1997〕130号)各从事跨省联网电信业务经营单位:为加强对放开经营电信业务市场的管理,我部依据国务院国发(1993)55号文件规定,制定发布的《从事放开经营电信业务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和《放开经营的电信业务市场管理暂行规定》,是规范经营审批和加强电信业务市场管理的重要依据,各经营单位和相关部门必须严格遵守。
为进一步加强对从事跨省联网电信业务的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从事跨省联网电信业务的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各地分支机构的管理,要完善经营服务机构、理顺关系。
各地分支机构和联网台(站)要自觉接受当面地通信行业不管部门的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邮电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地方性电信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格按照批准的业务种类和服务范围依法开展电信业务经营活动,自觉规范经营行为。
经营单位要认真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年报统计和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并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及时报送材料。
在报送年报统计表时还要认真填报“从事跨省联网电信业务经营单位分支机构及联网台(站)情况报告表”(详见附件)。
各地分支机构要把联网台(站)的经营服务情况等在每年1月底以前向当地通信行业主管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情况报告表”,并自学接受通信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经营单位在取得邮电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或申报批文后,必须在二个月之内与相关省(区、市)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并在落实分支机构以后及时向通信行业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和有关材料,由当地省级通信行业管理机构按规定办理核查手续。
管理制度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信息产业部第28号令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有效利用电信网码号资源,保障公平竞争,促进电信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管理和使用电信网码号资源(以下简称码号资源),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码号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对码号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具体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信息产业部负责全国码号资源的统壹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于信息部业产业部授权范围内,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的码号资源实话管理。
第五条国家对码号资源的使用实行审批制度。
未经信息产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合称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启用码号资源。
第六条码号资源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规划,集中管理,合理分配,有效利用。
第七条电信主管部门管理的码号资源范围包括:(壹)固定电话网码号1.长途区号、网号、过网号国际来话路由码:2.国际、国内长途字冠;3.本地网号码中的短号码、接入码、局号等;4.智能网业务等新业务号码。
(二)移动通信网码号1.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的网号、归属位置识别码、短号码、接入码等;2.卫星动通信网网号、归属位置识别码、短号码;3.标识不同运营者的代码。
(三)数据通信网码号1.数据网网号;2.网内紧急业务号码、网间互通号码;3.国际、国内呼叫前缀。
(四)信令点编码1.国际NO.7信令点编码;2.国内NO.7信令点编码;信息产业部根据电信技术、业务和市场的发展需要,能够对码号资源的管理范围进行调整。
第八条电信主管部门分配管理的码号资源范围、各种码号的结构、位长、含义和管理要求见本办法所附的《电信网码号资源分类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信息产业部根据实际情况,能够对该目录作局部调整,重新公布。
第九条信息产业部代表国家向国际电信组织或其它有关机构申请号资源,提出国际码号资源修改、分配建议。
信息产业部关于非主导电信企业的固定本地电话网与其他电话网网间互联技术规定

信息产业部关于非主导电信企业的固定本地电话网与其他电话网网间互联技术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信息产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11.02•【文号】•【施行日期】2000.11.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信息产业部关于非主导电信企业的固定本地电话网与其他电话网网间互联技术规定1.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非主导电信企业的固定本地电话网与其他电话网(固定本地电话网、陆地蜂窝移动电话网、国内长途电话网、国际电话网)网间互联。
在本规定中规定了互联原则、拨号方式、路由组织以及信令、计费、同步、传输、接续质量等技术要求。
本规定未说明的技术要求可参见相应技术规范。
本规定所称主导电信企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电信网间互联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本规定所称非主导电信企业,是指主导电信企业以外的经营固定本地电话业务的公用电信企业。
2.互联原则2.1 各固定本地电话网应当按照信息产业部规定的本地网及其营业区范围组网。
各固定本地电话网统一编号。
2.2 在本地网范围内,非主导电信企业的固定本地电话网汇接局或具有同等级别的其他交换机(以下简称汇接局)或端局(营业区内只有一个交换机时,下同),可以与主导电信企业的固定本地电话网汇接局在同一营业区内互联,也可以跨营业区互联。
在本地网范围内,各非主导电信企业的固定本地电话网网间可以直联。
两网未直联时,网间各种业务的互通可以经由当地主导电信企业的固定本地电话网转接;条件具备时,也可以经由当地其他电信企业的固定本地电话网转接。
2.3 非主导电信企业的固定本地电话网与各陆地蜂窝移动通信网、国内长途电话网、国际电话网网间互联,参见《陆地蜂窝移动通信网与其他通信网网间互联技术规范》(信部电(1999)921号)、《新建国内长途电话网与其他电话网网间互联技术规范》(信部电(1999)667号)、《新建国际电话网与其他电话网网间互联技术规定》(信部电(2000)119号)。
信息产业部关于重新调整《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的通告(2003)-信部电〔2003〕73号

信息产业部关于重新调整《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的通告(2003)正文:---------------------------------------------------------------------------------------------------------------------------------------------------- 信息产业部关于重新调整《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的通告为适应电信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下简称《电信条例》)的规定,我部对《电信条例》所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重新进行了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予以公布,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
届时,本通告发布之前公布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不再适用。
附件: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二00三年二月二十一日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目录A.基础电信业务一、第一类基础电信业务(一)固定通信业务(二)蜂窝移动通信业务(三)第一类卫星通信业务(四)第一类数据通信业务二、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一)集群通信业务(二)无线寻呼业务(三)第二类卫星通信业务(四)第二类数据通信业务(五)网络接入业务(六)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七)网络托管业务B.增值电信业务一、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二、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业务界定A.基础电信业务一、第一类基础电信业务(一)固定通信业务固定通信是指通信终端设备与网络设备之间主要通过电缆或光缆等线路固定连接起来,进而实现的用户间相互通信,其主要特征是终端的不可移动性或有限移动性,如普通电话机、IP电话终端、传机、无绳电话机、联网计算机等电话网和数据网终端设备。
固定通信业务在此特指固定电话网通信业务和国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
根据我国现行的“电话网编号标准”,全国固定电话网分成若干个“长途编号区”,每个长途编号区为一个本地电话网。
固定电话网可采用电路交换技术或分组交换技术。
邮电部电信总局关于开放国际电话新业务等问题的通知-

邮电部电信总局关于开放国际电话新业务等问题的通知正文:---------------------------------------------------------------------------------------------------------------------------------------------------- 邮电部电信总局关于开放国际电话新业务等问题的通知(1997年12月26日)现将有关开放国际800和108新业务及国际电话业务方面的问题通知如下:一、中国--韩国ONSE公司800业务1.接入码:10800X1-X7X1X2X3为8222.路由码:977860XXXXX,测试路由码为:977860000003.测试日期:1998年1月16日,业务开通日期:1998年2月20日。
测试联系人:Mr.Sun-HoLim,Manager,Int’1SwitchingCenter.Tel:+823427192941-4,Fax:+823427192945二、中国--马来西亚800业务1.接入码:10800X1-X7X1X2X3为6002.路由码:70086XX,测试路由码:70086003.测试日期:1998年2月17日,业务开通日期:1998年2月20日。
测试联系人:KelanaJayaExchange,Tel:+6037035161,Fax:+6037037493或Is-mailSalleh.Int’1Switching,Tel:+6032088630,Fax:+6032523539三、中国--瑞士SWISSCOM公司800业务1.接入码:10800X1--X7X1X2X3为4102.路由码:801362XXXXXX,测试路由码:8013628001993.测试日期:1998年3月10日,业务开通日期:1998年3月15日。
测试联系人:在Winterthur操作中心的值班员:Tel:+41522653344,Fax:+41522653345四、全球800业务(UIFN)1.全球800业务的拨打方法和国际直拨(IDD)相同,拨号方法为:00800XXXXXXXX,00为我国国际电话字冠,800为UIFN业务的国家代码,XXXXXXXX(8位数)为用户全球800业务号码。
《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全文

附:《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全文《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28号《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已经信息产业部2003年1月9日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
部长吴基传二○○三年一月二十九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码号资源的申请与分配 (3)第三章码号资源的使用 (6)第四章码号资源的调整 (8)第五章罚则 (11)第六章附则 (1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利用电信网码号资源,保障公平竞争,促进电信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管理和使用电信网码号资源(以下简称码号资源),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码号资源,是指由数字、符号组成的用于实现电信功能的用户编号和网络编号。
第三条码号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对码号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具体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信息产业部负责全国码号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在信息产业部授权范围内,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码号资源实施管理。
第五条国家对码号资源的使用实行审批制度。
未经信息产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合称“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启用码号资源。
第六条码号资源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合理分配,有效利用。
第七条电信主管部门管理的码号资源范围包括:(一)固定电话网码号1、长途区号、网号、过网号和国际来话路由码;2、国际、国内长途字冠;3、本地网号码中的短号码、接入码、局号等;4、智能网业务等新业务号码。
(二)移动通信网码号1、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的网号、归属位置识别码、短号码、接入码等;2、卫星移动通信网网号、归属位置识别码、短号码;3、标识不同运营者的代码。
(三)数据通信网码号1、数据网网号;2、网内紧急业务号码、网间互通号码;3、国际、国内呼叫前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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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关于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接入号码有
关使用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电信
【发布部门】信息产业部(含邮电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2.10.11
【实施日期】2002.10.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信息产业部关于跨地区增值电信
业务接入号码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今年以来,我部陆续给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换发了新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新版许可证)。
由于新版许可证与原许可证不仅编号不同,而且部分许可证服务范围和有效期也发生了改变。
为了方便已换发新版许可证的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使用原同一电信业务接入号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同一电信业务新版许可证的,原核配给该业务使用的专用接入号码可以继续使用。
原核配号码的使用期限和使用范围与同一电信业务新版许可证规定的有效期和使用范围一致。
二、基于以上原则,请各通信管理局对已换发相应新版许可证的经营者,按新版许可证
规定的服务范围和有效期办理号码启用备案手续。
三、已换发新版许可证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和新、旧版许可证编号对应情况,请见附件;以后再换发新版许可证的,我部将及时在网站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通信管理局按照本通知精神执行。
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
二00二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