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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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国际货物运输相关的案例

与国际货物运输相关的案例
案例
案例1:某市一进出口公司按CFR贸易术语与法国马赛一进口 商签订一批抽纱台布出口合同,价值8万美元。货物于1月8 日上午装“昌盛轮”完毕,当天因经办该项业务的外销员工 作繁忙,待到9日上班时才想起给买方发装船通知。法商收 到我装船通知向当地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时,该保险公司已获 悉“昌盛轮”已于9日凌晨在海上遇难而拒绝承担。于是法 商立即来电表示该批货物损失应由我进出口公司承担并同时 索赔8000美元,且拒不赎单。由于该法商是我方老客户, 经我方向其申述困难并表示歉意后也就不再坚持索赔,但我 方钱货两空的教训实值得吸取。
▪ 分析:我方应吸取以下主要教训:1、做 进口业务时,客户资信事关重大,按信 用证支付时,开证行仅凭单据议付。与 新客户做大宗买卖,应对对方的资信作 深入的调查了解,以防上当受骗。2、 CFR条件是卖方租船,买方办理保险, 对买方来说有一定的风险。因此,对于 大宗初级产品的进口交易,在正常情况 下应争取按FOB条件成交,必要时可指 定装运船只或所属的船公司,以减少风 险。
▪ 分析:我方不能答应。CIF合同属于象征性交 货合同,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的地点完成装运, 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 有关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须保证 到货。即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只要 卖方提交了合格的单据,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 损坏或灭失,买方也必须履行付款义务。本案 中我方在规定的期限、指定的装运港完成装运, 提交有关单据,完成了交货义务。海上风险由 买方承担。买方应向责任人索赔,凭卖方提交 的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或向承运人索赔。
▪ 不是。1、根据《2000通则》,CIF为象 征性交货术语而非实际交货。
2、CIF术语下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由 买方承担。
3、合同中将实际到货作为买方付款的 条件,改变了CIF的象征性交货性质。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保险原则案例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保险原则案例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保险原则案例一、最大诚信原则案例。

1. 案例情况。

有个做外贸的小李,他要把一批价值不菲的电子产品从中国运往美国。

在向保险公司投保货物运输保险的时候呢,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详细询问了货物的情况,包括货物的性质、包装、运输方式等。

小李心里想,要是把货物包装有点小瑕疵的情况说出来,可能保费就会高,或者保险公司干脆就不保了。

于是,他就隐瞒了这个事实,说货物包装非常完美。

2. 处理结果。

结果呢,在运输途中,由于包装的小瑕疵,货物受到了颠簸,很多电子产品都出现了损坏。

当小李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时候,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发现了他隐瞒包装情况的事实。

根据最大诚信原则,投保人必须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

小李没有做到这一点,所以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小李这下可傻了眼,本来想省点保费,结果却损失惨重。

二、可保利益原则案例。

1. 案例情况。

小王是个中间商,他从中国的供应商那里订购了一批丝绸,准备转手卖给法国的客户。

他在丝绸还在中国仓库的时候就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货物运输保险。

但是呢,在货物还没装船运往法国之前,小王的法国客户突然破产了,小王也就没有了这批丝绸的销售渠道。

这时候,他就想把这批丝绸转卖给另一个德国客户。

可是在转运过程中,丝绸被火灾烧毁了一部分。

2. 处理结果。

当小王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时候,保险公司拒绝了。

为什么呢?因为根据可保利益原则,在货物转运的时候,小王已经失去了对原来卖给法国客户那批丝绸的可保利益。

他改变了货物的销售对象,就相当于货物的经济利益关系发生了变化。

只有在对货物具有可保利益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才会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小王只能自己承担这部分损失了。

三、近因原则案例。

1. 案例情况。

老张有一批新鲜水果要从东南亚运往欧洲。

在运输途中,轮船先是遇到了一场小风暴,虽然风暴没有直接对水果造成太大破坏,但是导致轮船的制冷设备出现了故障。

由于制冷设备故障,水果在高温下开始腐烂变质。

2. 处理结果。

老张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分析。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分析分解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分析分解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分析分解在国际贸易中,货物运输往往面临着各种风险,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则成为了保障贸易双方利益的重要手段。

下面我们通过几个具体的案例来深入分析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相关问题。

案例一:某外贸公司向国外出口一批服装,货物由集装箱运输。

在运输途中,由于船舶遭遇恶劣天气,导致部分集装箱坠入海中,货物损失惨重。

该外贸公司在货物出运前投保了一切险。

首先,我们来分析保险责任的范围。

一切险除了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责任范围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在这个案例中,船舶遭遇恶劣天气属于自然灾害,是一切险的承保范围。

其次,关于损失的认定。

坠入海中的集装箱及其中的货物属于实际全损,因为货物已经完全灭失,无法再挽回。

然后,是索赔的程序。

外贸公司应在货物出险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提单、发票、装箱单、保险单等。

保险公司会根据现场勘查和相关证据来确定赔偿金额。

最后,赔偿金额的计算。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金额通常是以货物的实际价值为基础,并扣除一定的免赔额。

如果货物在运输前进行了足额投保,那么保险公司将按照货物的损失价值进行赔偿。

案例二:一家进口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电子设备,货物由航空运输。

在卸货时发现部分设备有明显的碰撞痕迹,无法正常使用。

该进口公司投保了航空运输一切险。

对于这个案例,我们首先需要明确保险责任的起讫。

航空运输一切险的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装上运输工具开始,到卸离运输工具为止。

在卸货过程中发现的货物损失,只要在保险责任期间内,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分析损失的原因。

设备的碰撞痕迹表明可能是在运输过程中受到了意外的撞击,这属于航空运输一切险的承保范围。

在索赔方面,进口公司应迅速向保险公司报案,并配合保险公司进行调查。

同时,要保留好受损货物的原状,以便保险公司进行定损。

关于赔偿金额,同样是以货物的实际价值为依据,并考虑折旧等因素进行计算。

案例三:某企业出口一批化工产品到欧洲,货物通过海运。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分析分解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分析分解

• 案例四: • 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 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下令往舱内灌水, 火很快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雇 用拖轮将船拖回新港修理,修好后重新驶往新加坡。这次造成 的损失共有:(1)1000箱货被火烧毁;(2)600箱货被水浇 湿;(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4)拖轮费用;(5)额外 增加的燃料和船上人员的工资。问:(1)从损失的性质看,上 述损失各属何种损失?为什么?(2)根据CIC条款规定,在投 保何种险别时(最小险别)保险公司应负责赔偿上述损失?
• 案例二: • 远洋运输公司的“东风”号轮在4月28日满载货物起航,出公海 后由于风浪过大偏离航线而触礁,船底划破长2米的裂缝,海水 不断渗入。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船长下令抛掉一部分货物并 组织人员抢修裂缝。船只修复以后继续航行。不久,又遇船舱 失火,船长下令灌水灭火。在火被扑灭后发现2000箱货物中一 部分被火烧毁,一部分被水浸湿。在船抵达目的港后清点共有 以下损失:(1)抛入海中的200箱货物;(2)组织抢修船只而 外支付的人员工资;(3)被火烧毁的500箱货物;(4)船只部 分船体被火烧毁;(5)被水浸湿的100箱货物。试问: • (1)以上的损失各属什么性质的损失?说明原因。 • (2)投保什么险别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给予赔偿?为什么? (指CIC的最小险别)
Case Studies
International Cargo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April 1st, 2012 English Department Wuhan Media and Communication College
一、责任起讫
• 案例一 • 外贸公司进口散装化肥一批,曾向保险公司投保海运一切险。 货抵目的港后,全部卸至港务公司仓库。在卸货过程中,外贸 公司与装卸公司签订了一份灌装协议,并立即开始灌装。某日, 由装卸公司根据协议将已灌装成包的半数货物堆放在港区内铁 路边堆场,等待铁路转运至他地以交付不同买主。另一半留在 仓库尚待灌装的散货,因受台风袭击,遭受严重湿损。外贸企 业逐就遭受湿损部分向保险公司索赔,被保险公司拒绝。对此, 试予以评论。 • 要点评析:保险公司不需赔偿,因为根据保险责任起讫条 款,保险责任在货物到达目的地进入指定仓库时终止,而本案 中的货损发生在仓库内,所以不属于保险公司责任范围。

物流保险法律案例(3篇)

物流保险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被告:某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第三人:某物流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2019年3月,贸易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总价值100万元人民币。

贸易公司为确保货物安全,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货物运输保险。

货物由物流公司负责运输。

2019年4月,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丢失,贸易公司遂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保险公司认为,货物丢失是由于物流公司的责任,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贸易公司遂将物流公司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货物丢失是否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2. 物流公司是否应承担货物丢失的责任;3. 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法院审理过程1. 贸易公司主张贸易公司认为,其已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缴纳了保险费,货物丢失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

物流公司在运输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货物丢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2. 物流公司答辩物流公司认为,货物丢失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其已尽到运输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3. 保险公司答辩保险公司认为,货物丢失是由于物流公司的责任造成的,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法院判决1. 货物丢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法院认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保险责任范围包括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

本案中,货物丢失是由于物流公司在运输过程中存在过错造成的,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

2. 物流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物流公司在运输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货物丢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由于货物丢失是由于物流公司的责任造成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如下:1. 物流公司赔偿贸易公司货物损失100万元人民币;2. 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物流保险法律关系,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保险合同的有效性本案中,贸易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和答案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和答案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和答案As a person, we must have independent thoughts and personality.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和答案1、某货轮在某港装货后,航行途中不慎发生触礁事件,船舶搁浅,不能继续航行。

事后船方反复开倒车强行浮起,但船底划破,致使海水渗入货舱,造成船货部分损失。

为使货轮能继续航行,船长发出求救信号、船被拖至就近港口的船坞修理,暂时卸下大部分货物。

前后花了10天,共支出修理费5000美元,增加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员工工资)共3000美元。

当船修复后继续装上原货启航。

次日,忽遇恶劣气候,使船上装载的某货主的一部分货物被海水浸湿。

请问:(1)从货运保险义务方面分析,以上所述的各项损失,各属于什么性质的损失(2)在投保了平安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公司提出哪些赔偿要求为什么2、某合同出售一级小麦150吨,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货物经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

但船舶在航行途中,由于遭遇触礁事件,小麦被入侵海水浸泡,品质受到严重影响。

当货物达到目的港后,只能降价出售,买方因此要求卖方赔偿其差价损失。

请问:卖方对上述情况下产生的货物损失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3、一份CIF合同,出售大米50吨,卖方在装船前投保了一切险加战争险,自南美内陆仓库起,直至英国伦敦的买方仓库为止。

货物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装运途中,发生了承保范围内的货物损失。

当卖方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以货物未装运,货物损失不再承保范围内为由,拒绝给予赔偿。

请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有无权利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4、我某进出口公司以CIF条件进口货物一批,合同中的保险条款规定:“由卖方按发票金额的130%投保一切险。

”卖方在货物装运完毕以后,已凭结汇单据向买方收取了货款,而货物在运输途中遇险导致全部灭失。

当买方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要求赔付时,卖方却提出,超出发票金额20%的赔付部分,应该是买卖双方各得一半。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1、【案情】我国某公司按CFR条件向英国出口一批货物,该公司于8月8日10时装船完毕,即以电传通知买方。

买方于当日17时在其所在地向保险公司投保英国ICC条款A险。

货轮于当日15时在公海着火,该批货物被焚。

问这种货物遭损失在前,投保在后,保险公司对此是否负责?【分析】根据英国ICC条款A险第11.2条规定:被保险人对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承保损失有权获得赔偿,即使损失发生在订立保险契约之前。

据此,保险公司应对此项损失负责。

不过,投保人要举证投保时确实不知情,否则,保险公司不赔。

2、【案情】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

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

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1)1000箱货被火烧毁;(2)600箱货由于灌水灭火受到损失;(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4)拖轮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

从上述各项损失的性质来看,哪些属单独海损?哪些属共同海损?【分析】⑴、⑶是因火灾而造成的直接损失、属单独海损。

(2)(4)(5)是因维护船、货共同安全,进行灌水灭火而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属于共同海损。

3、【案情】我国某公司按CIF条件向南美某国出口花生酥糖,投保一切险。

由于货轮陈旧,航速太慢且沿线到处揽货,结果航行4个月才到达目的港。

花生酥糖因受热时间过长而全部软化,难以销售。

问这种货损保险公司是否负责赔偿?为什么?【分析】否。

根据中国保险条款中的“除外责任”规定: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及市场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责任。

4、【案情】某轮载货后,在航行中不慎发生搁浅,事后反复开倒车,强行起浮,但船上轮机受损且船底划破,致使海水渗入货仓,造成船货部分损失。

行驶至邻近的一港口船坞修理,暂时卸下大部分货物,前后花了10天时间,增加支出各项费用,包括船员工资。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保险原则案例(3篇)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保险原则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全球化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日益频繁,货物运输成为连接各国经济的重要纽带。

在这个过程中,货物运输保险作为保障货物安全、维护贸易双方利益的重要手段,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案例将围绕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三个基本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近因原则和损失补偿原则,分析一个具体的案例。

二、案例描述某年,我国某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出口公司”)与国外一家进口公司(以下简称“进口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出口公司向进口公司出口一批货物。

为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出口公司为其货物投保了货物运输保险。

货物从我国港口出发,经海路运往进口公司所在地。

在运输途中,由于遭遇暴风雨,船舶发生严重倾斜,导致部分货物受损。

事故发生后,出口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

三、案例分析1. 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的利益,即保险利益的存在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前提。

在本案例中,出口公司作为货物的所有权人,对货物具有明显的经济利益,因此其有权投保货物运输保险。

在货物受损后,出口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符合保险利益原则。

2. 近因原则近因原则是指保险事故的发生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在本案例中,货物受损的直接原因是暴风雨,而暴风雨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因此暴风雨是导致货物受损的近因。

根据近因原则,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约定,当保险事故发生导致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赔偿,以弥补其损失。

在本案例中,由于暴风雨导致货物受损,出口公司遭受了经济损失。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应当对出口公司的损失进行赔偿,以实现损失补偿原则。

四、案例启示本案例反映了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三个基本原则在实际操作中的运用。

以下是一些启示:1. 投保人应充分了解保险条款:投保人在投保前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责任、除外责任、赔偿限额等,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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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2案情简介:某轮载货后,在航行途中不慎发生搁浅,事后反复开倒车,强行起浮,但船上轮机受损并且船底划破,致使海水渗入货舱,造成货物部分损失。

该船行驶至邻近的一个港口船坞修理,暂时卸下大部分货物,前后花费了10天时间,增加支出各项费用,包括员工工资。

当船修复后装上原货启航后不久,A舱起火,船长下令对该舱灌水灭火。

A舱原载文具用品、茶叶等,灭火后发现文具用品一部分被焚毁,另一部分文具用品和全部茶叶被水浸湿。

试分别说明以上各项损失的性质,并指出在投保CIC(1981.1.1条款)何种险别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才负责赔偿?要点评析:(1)属于单独海损的有:搁浅造成的损失;A舱被焚毁的一部分文具用品。

因为该损失是由于风险本身所导致的。

属于共同海损的有:强行起浮造成的轮机受损以及船底划破而产生的修理费以及船员工资等费用属于;A舱被水浸湿的另一部分文具用品和全部茶叶。

因为该损失是由于为了大家的利益而采取的对抗风险的人为措施所导致的。

(2)投保CIC(1981.1.1条款)的平安险,保险公司就负责赔偿,因为平安险承保共同海损;对于本案中的单独海损,是由于搁浅和失火意外事故导致的,意外事过导致的部分损失属于平安险承保范围。

案例3案情简介:某外贸公司进口散装化肥一批,曾向保险公司投保海运一切险。

货抵目的港后,全部卸至港务公司仓库。

在卸货过程中,外贸公司与装卸公司签订了一份灌装协议,并立即开始灌装。

某日,由装卸公司根据协议将已灌装成包的半数货物堆放在港区内铁路边堆场,等待铁路转运至他地以交付不同买主。

另一半留在仓库尚待灌装的散货,因受台风袭击,遭受严重湿损。

外贸企业逐就遭受湿损部分向保险公司索赔,被保险公司拒绝。

对此,试予以评论。

要点评析:保险公司不需赔偿,因为根据保险责任起讫条款,保险责任在货物到达目的地进入指定仓库时终止,而本案中的货损发生在仓库内,所以不属于保险公司责任范围。

案例4案情简介:某远洋运输公司的“东风”号轮在4月28日满载货物起航,出公海后由于风浪过大偏离航线而触礁,船底划破长2米的裂缝,海水不断渗入。

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船长下令抛掉一部分货物并组织人员抢修裂缝。

船只修复以后继续航行。

不久,又遇船舱失火,船长下令灌水灭火。

在火被扑灭后发现2000箱货物中一部分被火烧毁,一部分被水浸湿。

在船抵达目的港后清点共有以下损失:(1)抛入海中的200箱货物;(2)组织抢修船只而外支付的人员工资;(3)被火烧毁的500箱货物;(4)船只部分船体被火烧毁;(5)被水浸湿的100箱货物。

试问:(1)以上的损失各属什么性质的损失?说明原因。

(2)投保什么险别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给予赔偿?为什么?(指CIC的最小险别)要点评析:1.(1)抛入海中的200箱货物;(2)组织抢修船只而外支付的人员工资;(5)被水浸湿的100箱货物,属于共同海损,因为以上损失是为了对抗危及船货各方共同安全的风险而导致的损失;(3)被火烧毁的500箱货物;(4)船只部分船体被火烧毁,属于单独海损,因为该损失是风险本身所导致的后果。

2.在投保平安险时,保险公司即予以赔偿,因为平安险承保共同海损,以及意外事故导致的部分损失。

案例5案情简介: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下令往舱内灌水,火很快被扑灭。

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雇用拖轮将船拖回新港修理,修好后重新驶往新加坡。

这次造成的损失共有:(1)1000箱货被火烧毁;(2)600箱货被水浇湿;(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4)拖轮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上人员的工资。

问:(1)从损失的性质看,上述损失各属何种损失?为什么?(2)根据CIC条款规定,在投保何种险别时(最小险别)保险公司应负责赔偿上述损失?要点评析:1.(2)600箱货被水浇湿;(4)拖轮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上人员的工资,属于共同海损,因为以上损失是为了对抗危及船货各方共同安全的风险而导致的损失;(1)1000箱货被火烧毁;(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属于单独海损,因为该损失是风险本身所导致的后果。

2.在投保平安险时,保险公司即予以赔偿,因为平安险承保共同海损,以及意外事故导致的部分损失。

案例6案情简介:我某外贸公司按CIF条件进口一批货物,卖方向我国保险公司按CIC条款办理了货运保险。

载货船舶经苏伊士运河曾一度搁浅,后经拖轮施救起浮继续航行,至马六甲海峡又遇暴风巨浪,卖方交运的2,000箱货物中有400箱货物遭不同程度的海水浸湿。

试问:(1)拖轮费用和400箱货损属于何种损失?(2)在投保何种险别时,保险公司才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3)如果在苏伊士运河未发生搁浅,在投保何种险别时,保险公司才对马六甲海峡发生的损失负责赔偿?为什么?(指CIC的最小险别)要点评析:(1)拖轮费用,属于共同海损,因为以上损失是为了对抗危及船货各方共同安全的风险而导致的损失;400箱货损,自然灾害导致的部分损失,属于单独海损,因为该损失是风险本身所导致的后果。

(2)在投保平安险时,保险公司即予以赔偿,因为平安险承保共同海损,以及运输工具如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四种意外事故,在此前后,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3)如果在苏伊士运河未发生搁浅,在投保水渍险时,保险公司才对马六甲海峡发生的损失负责赔偿。

因为水渍险承保自然灾害的部分损失。

案例7案情简介:我国G公司以CIF价格条件引进一套英国产检测仪器,因合同金额不大,合同采用简式标准格式,保险条款一项只简单规定“保险由卖方负责”。

一起到货后,G公司发现其中一个部件变形影响其正常使用。

G公司向外商反映要求索赔,外商答复仪器出厂经严格检验,有质量合格证书,非他们责任。

后经商检局检验认为是运输途中部件受到振动、挤压造成的。

G公司于是向保险代理索赔,保险公司认为此情况属“碰损、破碎险”承保范围,但G公司提供的保单上只保了“协会货物条款”(C),没保“碰损、破碎险”,所以无法赔付。

G公司无奈只好重新购买此部件。

即浪费了金钱,又耽误了时间。

试分析造成G公司损失的原因是什么?订立保险条款时应考虑哪些因素?要点评析:造成G公司损失的原因是投保险别不妥当。

订立保险条款时应考虑的因素有:(1)根据货物的性质、特点选择相应的险别。

例如对价值不高的货物可投保平安险,如果此货属易碎物品,可再加保破碎险。

(2)根据运途中可能遭受的风险和损失而定。

(3)根据船舶所走的航线和停靠的港口不同而定。

(4)根据国际形势的变化而定。

对于政局不稳定,有发生战争可能的,就要考虑加保战争险。

(5)根据以往的经验而定。

商人以自己的从商经验和根据保险公司每年总结的货损资料可以确定应选择何种险别投保。

总之,选择投保险别的原则是:既要使货物的运输风险有保障,又要使保险费用的支出减少。

案例8案情简介:新加A公司与中国C公司订立CIF(上海)合同,销售白糖500吨,由A公司保一切险。

2000年7月21日,货到上海港,C公司检验出10%的脏包,遂申请上海海事法院扣留承运人的船舶并要求追究其签发不清洁提单的责任。

当日货物被卸下,港口管理部门将货物存放在其所属的仓库中,C公司开始委托他人办理报关和提货的手续,7月24日晚,港口遭遇特大海潮,共计200吨白糖受到浸泡,全部损失。

C公司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时被保险公司拒绝,理由是C公司已将提单转让,且港口仓库就是C公司在目的港的最后仓库,故保险责任已终止。

问: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是否在货物进入港口仓库或C公司委托他人提货时终止?要点评析:根据CIC保险条款,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起讫条款是“仓至仓”,因此保险公司的责任在货物运抵保单载明的收货人的仓库时终止。

案例9案情简介:我国A公司以CIF汉堡出口食品1000箱,即期信用证付款。

货物装运后,A公司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和已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的保险单,向银行收妥货款,货到目的港后经进口人复验发现下列情况:(a)该批货物共有10个批号,抽查20箱,发现其中2个批号涉及200箱食品细菌含量超过进口国标准;(b)收货人只实收995箱,短少5箱;(c)有10箱货物外表状况良好,但箱内货物共短少60千克。

试分析上述情况,进口人应分别向谁索赔?要点评析:(1)第一种情况应向卖方索赔,因为原装货物有内在缺陷。

(2)第二种情况应向承运人索赔,因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在目的港应如数交足。

(3)第三种情况应向保险公司索赔,属保险责任范围以内,但如进口人能举证原装不足,也可向卖方索赔。

案例10案情简介: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定出口合同一份,贸易术语CFR NEWYORK,A公司按合同规定在2003年5月20日将货物运至码头装船,在运输过程中车辆遇险翻覆,货物受损,A公司电告B公司事故,由于CFR系买方投保,A提出按保险惯例,承包范围为仓至仓,所以要求B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是否应做出赔偿呢?要点评析:保险公司无需赔偿。

因为CFR的交货点在装运港船舷,货物损失发生运至装运港码头之前,此时卖方还未完成交货,也就是买方对该批货物还不具有可保利益,因此,即使买方A公司购买了保险,保险公司也无需赔偿。

案情简介:某外贸公司按CIF术语出口一批货物,装运前已向保险公司按发票总值110%投保平安险,6月初货物装受顺利开航。

载货船舶于6月13日在海上遇到暴风雨,致使一部分货物受到水渍,损失价值2100美元。

数日后,该轮又突然触礁,致使该批货物又遭到部分损失,价值为8000美元。

问: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的损失是否赔偿?为什么?要点评析:应该赔偿。

因为在海上遇到暴风雨,致使一部分货物受到水渍,损失价值2100美元,属于自然灾害引起的部分损失;该轮触礁,致使8000美元货物损失属于意外事故引起的部分损失。

本案投保的平安险承保范围中包括:运输工具如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四种意外事故,在此前后,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因此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的损失应该赔偿。

案例12案情简介:我某外贸公司以CFR条件进口4000吨钢管,我方为此批货物向某保险公司投保我国海运保险条款水渍险。

钢管在上海港卸下时发现有500吨生锈,经查其中200吨钢管在装船时就已生锈,但由于钢管外表有包装,装船时没有被船方检查出来。

还有200吨钢管因船舶在途中搁浅,船底出现裂缝,海水浸湿而致生锈,另有100吨钢管因为航行途中曾遇雨天,通风窗没有及时关闭而被淋湿致生锈。

分析导致上述损失的原因,保险人是否应予赔偿,为什么?要点评析:该批钢管以CFR条件进口,投保的是我国海运保险条款水渍险:1.200吨钢管在装船时就已生锈的钢管,其损失发生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属于保险除外责任,因而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2.因船舶在途中搁浅,船底出现裂缝,海水浸湿而致生锈的200吨钢管的损失是意外事故所致,属于水渍险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应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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