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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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2008]141号文件(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四川省物价局[2008]141号文件(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8〕141号各市、州物价局,建设局:经过两年对川价发〔2005〕248号文的试行以及我省建设中的实际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99〕2255号)及国家和省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等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面向社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承担建设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中期付款、竣工结算、工程量清单编制、复核,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根据本通知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实施收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2、经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3、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书;4、向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

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所提供的有偿服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委托方与咨询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使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依法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明确收费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并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造价咨询单位为有关当事人服务,更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工程造价政策依法办事,严禁弄虚作假。

并对其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结果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五、工程造价站解释定额,招投标机构审查标底,投资主管部门审查工程结算不得收费。

设计院(所)进行工程设计,不得另行收取该工程概算编制费。

六、符合以上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经省造价工程师协会审核,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四川省物价局[2008]141号文件(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四川省物价局[2008]141号文件(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8〕141号各市、州物价局,建设局:经过两年对川价发〔2005〕248号文的试行以及我省建设中的实际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99〕2255号)及国家和省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等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面向社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承担建设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中期付款、竣工结算、工程量清单编制、复核,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根据本通知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实施收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2、经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3、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书;4、向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

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所提供的有偿服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委托方与咨询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使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依法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明确收费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并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造价咨询单位为有关当事人服务,更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工程造价政策依法办事,严禁弄虚作假。

并对其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结果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五、工程造价站解释定额,招投标机构审查标底,投资主管部门审查工程结算不得收费。

设计院(所)进行工程设计,不得另行收取该工程概算编制费。

六、符合以上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经省造价工程师协会审核,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川价字费200035号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doc

川价字费200035号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doc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川价字费(2000)35号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各市、地、州物价局、四川省工程咨询协会:根据国家计委《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 1283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四川实际情况,现将国家的规定和我省的贯彻意见一并转发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建设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和除编制、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的收费标准如下:1、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单位:万元2、工程咨询人员日费用标准单位:元二、根据国家计委3号令的要求,凡我省从事工程咨询的机构,必须取得国家、省计委签发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等级证书》,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

三、各建设项目工程咨询机构需持营业执照和资格等级证书在省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接受物价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四、无《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等级证书》的其他各咨询机构一律不得参照此收费规定收费。

附件: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283号二OOO年三月十六日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计委(计经委),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为规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工程咨询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咨询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委。

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提高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促进工程咨询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工程咨询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收费,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收费。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doc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doc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单位:万元
附件:工程咨询人员日费用标准单位:元
二、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
附件:工程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单位:元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单位:万元
四、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注:1.按本表费率的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工程估算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24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0﹪=1万元
(240-100)万元×0.7﹪=0.98万元合计收费=1+0.98=1.98(万元)
五、工程量清单编制费收费标准
注:如工程造价为320万元,计算工程量清单编制费如下:100万元×4.0‰=0.4万元(320-100)万元×3.8‰=0.836万元合计收费:=(0.4+0.836)×1.25=1.545(万元)
六、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四川省项目建设工作咨询3000以下收费标准

四川省项目建设工作咨询3000以下收费标准

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各市、地、州物价局、四川省工程咨询协会:根据国家计委《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 999]1283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四川实际情况,现将国家的规定和我省的贯彻意见一并转发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建设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和除编制、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的收费标准如下:1、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单位:万元2、工程咨询人员日费用标准单位:元二、附件: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283号二OOO年三月十六日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计委(计经委),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为规范建筑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工程咨询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咨询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委。

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提高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促进工程咨询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工作咨询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收费,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收费。

第三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应遵循自愿原则,委托方自主决定选择工程咨询机构,工程咨询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从事工程咨询机构,必须取得相应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

第五条工程咨询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开展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六条工程咨询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应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规定,符合委托方的技术、质量要求。

川省项目建设工作咨询以下收费标准

川省项目建设工作咨询以下收费标准

川省项目建设工作咨询以下收费标准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各市、地、州物价局、四川省工程咨询协会:根据国家计委《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 1283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四川实际情况,现将国家的规定和我省的贯彻意见一并转发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建设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和除编制、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的收费标准如下:1、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单位:万元2、工程咨询人员日费用标准单位:元?二、附件: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283号二OOO年三月十六日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计委(计经委),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为规范建筑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工程咨询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咨询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委。

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提高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促进工程咨询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工作咨询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收费,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收费。

第三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应遵循自愿原则,委托方自主决定选择工程咨询机构,工程咨询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从事工程咨询机构,必须取得相应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

第五条工程咨询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开展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依据:《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 计价格[1999]1283号,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注:计算方法、调整系数按计价格[1999]1283号文件规定执行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依据国家物价局建设部(92)价费字479号文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依据琼发改收费[2007]170号文价8 审核工程预算或标底送审工程造价3.6 3.4 3.0 2.8 2.6 2.49 审核竣工结算(1)基本收费送审工程造价3.6 3.4 3.0 2.8 2.6 2.4(2)审核增(减)额奖励比例实际核增(减)金额510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鉴定标的3%11 钢筋抽筋及预埋铁件计算元/T 1212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投资额13 11 9.0 6.68 5.36 3.24(1)图纸经济比选咨询投资额 1.4 1.3 1.1 0.08 0.06 0.04(2)合同造价条款咨询投资额 2.4 2.0 1.7 1.1 0.6 0.2(3)预付款、进度款、变更款、索赔款审核投资额7.0 5.6 4.2 3.6 3.0 1.8 (4)材料、设备价咨询、参加材料设备评标投资额 2.2 2.1 2.0 1.9 1.7 1.213 计时咨询(持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专业资格证人员)(1)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元/日900-1000(2)高级工程师元/日700-800(3)工程师元/日500-600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 1.5% 1.5% 1.0%100-500 1.1% 0.8% 0.7%500-1000 0.8% 0.45% 0.55%1000-5000 0.5% 0.25% 0.35%5000-10000 0.25% 0.1% 0.2%10000-100000 0.05% 0.05% 0.05%1000000以上0.01% 0.01% 0.01%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四川省项目设工作咨询以下收费标准

四川省项目设工作咨询以下收费标准

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各市、地、州物价局、四川省工程咨询协会:根据国家计委《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 999]1283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四川实际情况,现将国家的规定和我省的贯彻意见一并转发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建设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和除编制、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的收费标准如下:1、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单位:万元2、工程咨询人员日费用标准单位:元二、附件: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283号二OOO年三月十六日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计委(计经委),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为规范建筑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工程咨询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咨询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委。

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提高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促进工程咨询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工作咨询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收费,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收费。

第三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应遵循自愿原则,委托方自主决定选择工程咨询机构,工程咨询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从事工程咨询机构,必须取得相应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

第五条工程咨询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开展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六条工程咨询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应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规定,符合委托方的技术、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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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单位:万元
附件:工程咨询人员日费用标准单位:元
二、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
附件:工程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单位:元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单位:万元
四、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注:1.按本表费率的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工程估算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24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0﹪=1万元
(240-100)万元×0.7﹪=0.98万元合计收费=1+0.98=1.98(万元)
五、工程量清单编制费收费标准
注:如工程造价为320万元,计算工程量清单编制费如下:100万元×4.0‰=0.4万元(320-100)万元×3.8‰=0.836万元合计收费:=(0.4+0.836)×1.25=1.545(万元)
六、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关于规范和降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
收费的通知
合价房〔2013〕72号
各县(市)物价局、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机构: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规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行为,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降低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经营性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13〕105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安徽省物价局、计委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皖价经费字〔2000〕18号)和《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价服[2013]95号)规定,现就规范和降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收费,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收费。

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应遵循自愿原则,委托方自主决定选择工程咨询机构,工程咨询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接收委托。

三、从事工程咨询的机构,必须取得相应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

四、工程咨询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具体收费标准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方根据本通知的指导性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五、工程咨询收费根据不同工程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采取以下方法计取费用:
(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计算工程咨询费用(见附件一、二)。

(二)按工程咨询工作所耗工日计算工程咨询费用(见附件三)。

按照前款两种方法不便于计费的,可以参照本规定的工日费用标准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方议定。

但参照工日计算的收费额,不得超过按估算投资额分档计费方式计算的收费额。

六、采取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计费的,以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为计费依据。

使用工程咨询机构推荐方案计算的投资与原估算投资发生增减变化时,咨询收费不再调整。

七、工程咨询机构在编制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需要勘察、试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需要对勘察、试验数据进行复核,工作量明显增加需要加收费用的,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加收的费用额和支付方式。

八、工程咨询服务中,工程咨询机构提供自有专利、专有技术,需要另行支付费用的,国家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费用额和支付方式。

九、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应体现优质优价原则,优质优价的具体幅度由双方在规定的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十、工程咨询费用,由委托方与工程咨询机构依据本通知,在工程咨询合同中以专门条款确定费用数额及支付方式。

十一、工程咨询机构按合同收取咨询费用后,不得再要求委托方无偿提供食宿、交通等便利。

十二、工程咨询机构对外聘专家的付费按工日费用标准计算并支付,外聘专家,如有从业单位的,专家费用应支付给专家从业单位。

十三、委托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向工程咨询机构提供开展咨询业务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和资料。

由于委托方原因造成咨询工作量增加或延长工程咨询期限的,工程咨询机构可与委托方协商加收费用。

十四、工程咨询机构提交的咨询成果达不到合同规定标准的,应负责完善,委托方不另支付咨询费。

十五、工程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咨询机构失误造成委托方损失的,委托方可扣减或者追回以至全部咨询费用,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咨询机构应部分或全部赔偿。

十六、涉外工程咨询业务中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咨询机构可与委托方参照国外有关收费办法协商确定咨询费用。

十七、建设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的收费标准,详见附件四。

十八、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属经营性服务收费,各工程咨询服务机构,收费前应向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亮证收费,主动接受价格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九、实行收费年度报告制度,报告内容包括收费项目、实际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收费依据、年度收支情况,收费单位要按照价格部门要求及时报送真实情况。

对于拖延不报或少报、漏报的,价格部门将组织对其收费开展重点调查,对违规收费行为将依法查处。

二十、本通知自2013年8月10日执行,有效期3年。

附件:1、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
2、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
3、工程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
4、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收
费标准
2013年9月6日
附件1:
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
2.建设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

3.根据行业特点和各行业内部不同类别工程的复杂程序,计算咨询费用时可分别乘以行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见附表二)。

附件2:
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
定。

附件3:
工程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
单位:元
国家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
依据:《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
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
广东省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的收费标准
注:计算方法、调整系数按计价格[1999]1283号文件规定执行
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依据国家物价局建设部(92)价费字479号文
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依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1998]72号文
其中:
1000万元以上
1000万元以下
100万元以下
50万元以下
3%
4%
5%
6%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依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
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0.8%0.7%
500-10000.8%0.45%0.55%
1000-50000.5%0.25%0.35%
5000-100000.25%0.1%0.2%
10000-1000000.05%0.05%0.05%
1000000以上0.01%0.01%0.01%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
(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
(6000-5000)万元×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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