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水利行政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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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专项执法实施方案

水利专项执法实施方案

水利专项执法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乡建设的不断推进,水利工程建设日益增多,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任务变得愈发紧迫。

为了加强水利执法工作,规范水利行业的管理和运作,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制定和实施水利专项执法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二、总体目标。

本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加强水利专项执法工作,提高水利执法的效能和水平,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维护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水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重点。

1. 加强水利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水平,确保执法队伍的专业化和专业性。

2. 健全水利执法制度,建立健全的水利执法规章制度体系,明确执法权限和责任,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

3. 加大水利执法力度,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运行和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和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4. 完善水利执法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水利执法监督体系,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执法公正、严明。

5. 加强水利执法宣传教育,加大对水利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水利执法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度。

四、具体措施。

1.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通过培训、考核等方式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不断提升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2. 健全执法制度,加强对水利执法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完善,明确执法权限和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3. 加大执法力度,针对水利工程建设、运行和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维护水利工程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4. 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执法监督体系,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执法的公正、严明,提高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5.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途径加大对水利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水利执法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水利执法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预期效果。

通过实施本方案,预期可以达到以下效果:1. 执法队伍的素质和水平得到提高,执法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

县水利局关于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范文

县水利局关于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范文

县水利局关于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范文一、总体要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在打造“阳光政府”,主动、及时地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在规范执法程序,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形式,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进行记录,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在保障合法执法,确保每一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核,使执法者不能越过权力的边际,守住法律的底线。

通过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使水利行政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提高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提高。

为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有效的法治保障。

目标任务制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统一公示方式,依法、有序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公示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相关信息,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促进行政执法理念转变和行政执法方式方法创新,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有效提升行政执法的公信力。

以便利行政相对人获取信息为前提,以提高执法工作透明度为目标,增强群众对水利行政执法活动的认同感和获得感。

三、实施范围全县水利系统。

四、主要内容重点推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等行政执法事项的信息公示。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执法主体、依据、权限、程序等行政执法信息,要依法主动公示;加强执法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执法岗位,配强工作力量,使执法人员的配置与新形势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律师、公证机构的专业优势、实践优势和职业优势,推行“《律师法律意见书》+《公证书》+行政执法文书”的行政执法工作。

五、保障措施(一)提高认识,全力推进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行工作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强化担当意识,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将此作为当前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切实采取措施强力推进。

水利工程综合检查方案范文

水利工程综合检查方案范文

水利工程综合检查方案范文一、前言水利工程是一项重要的基础设施工程,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稳定,水利部门需要定期进行综合检查和评估。

本文将就水利工程综合检查方案进行详细说明,以便水利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检查工作。

二、检查内容1. 水库和水文观测站对水库和水文观测站进行综合检查,包括水位、流量、雨量、地下水位等数据采集和监测装置的运行状态,检查水位测量设备、流量观测设备、雨量观测设备等是否正常运行,并进行现场核实。

2. 堤防、渠道和泵站对堤防、渠道和泵站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堤防的完整性和稳定性、渠道的畅通情况、泵站的设备运行状态等,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处理。

3. 水闸和水工建筑对水闸和水工建筑进行综合检查,包括水闸的启闭机构、密封装置、溢流、泄洪等设备的正常运行情况,以及水工建筑的完整性和稳定性等进行检查评估。

4. 河道和岸线对河道和岸线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河道的畅通情况、河床的变迁和淤积情况、岸线的稳定性和侵蚀情况等进行评估,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制定改善措施。

5. 水土保持和水资源管理对水土保持措施和水资源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包括植被覆盖情况、水土流失情况、水资源的利用和管理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

三、检查方法1. 现场调查通过现场调查和勘察,对水利工程设施进行逐一检查,了解实际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采集相关数据和信息。

2. 数据分析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和比对,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定量评估和分析,确定检查结果和改善措施。

3. 专家评估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综合评估,对检查结果和改善措施进行论证和建议,保证检查结果的科学合理性。

4. 报告编制根据检查结果和专家评估意见,编制相关检查报告,提出改善措施和建议,形成综合检查报告。

四、检查流程1. 制定检查计划根据水利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综合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内容、方法和流程,确定检查的时间和地点。

水利部印发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水利部印发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引言:水利部印发的《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二)》是为了加强对水行政执法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促进水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发展。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出发,对该办法进行详细阐述,并对其意义进行总结。

概述: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的发布标志着我国水行政执法监督体系的不断完善和进步。

该办法的实施将加强对水行政执法的监督和检查力度,提高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有力地促进了我国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正文:1.加强水行政执法组织体系建设a.设立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增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力度b.建立健全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意识和责任感2.完善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程序a.制定执法监督检查计划,确保执法检查的全面性和有效性b.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规范执法行为,防止执法滥用和违法行为的发生3.提高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科学化水平a.建立执法监督检查的信息系统,实现执法信息的共享和透明b.制定规范的执法监督检查标准和指南,提高执法质量和效果4.加强水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a.培养专业化的执法人员,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b.加强执法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自律意识,防止执法不规范和滥用权力的问题5.推进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创新发展a.创新执法监督检查方法和手段,提高检查效率和准确性b.积极应用信息技术和大数据分析手段,提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总结:水利部印发的《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二)》在水利行业的法治建设和执法监督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通过加强执法机构建设、完善监督检查程序、提高科学化水平、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和推进创新发展,该办法为保护水资源和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同时,该办法的实施对于增强公众对水行政执法的信任度,提升水行业管理水平和促进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引言:水利部印发的《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旨在加强对水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水资源合理利用、水环境保护和水生态修复工作的顺利进行。

水利局行政检查制度范本

水利局行政检查制度范本

水利局行政检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行政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检查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利局对全县范围内涉水活动进行的行政检查。

第三条水利局行政检查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确保行政检查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水利局在进行行政检查时,应当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水法律法规,指导、督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涉水活动;(二)对涉水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水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三)对违反水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四)及时报告行政检查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五)其他法定职责。

第二章行政检查程序第五条水利局在进行行政检查前,应当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对象、内容、时间等事项。

第六条水利局在进行行政检查时,应当向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检查依据和检查事项。

第七条水利局在进行行政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就检查事项作出说明;(三)进入涉水活动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四)对涉嫌违法的物品进行查封、扣押;(五)其他必要措施。

第八条水利局在进行行政检查时,应当认真听取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的意见,充分听取其解释和陈述。

第九条水利局应当自行政检查结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检查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签字。

第三章行政检查结果处理第十条水利局对行政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对不属于水利局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水利局对行政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行为,应当及时报告上级水利部门。

第十二条水利局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检查档案,对行政检查的记录、证据等材料进行归档管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水利局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检查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水利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依法履行行政检查职责的;(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四)其他违法行为。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及专项水行政执法检查活动检查督查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及专项水行政执法检查活动检查督查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及专项水行政执法检查活动检查督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水利局•【公布日期】2009.08.31•【字号】渝水科[2009]50号•【施行日期】2009.08.3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行政执法正文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及专项水行政执法检查活动检查督查的通知(渝水科〔2009〕50号)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局属有关单位,市水投集团: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和“基层基础强化年”的各项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水行政执法工作,加大水利安全生产治理和执法力度,纠正和依法打击违反水法律法规和水利安全生产管理的行为,进一步促进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维护我市良好的水事秩序,根据水利部、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和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水科〔2009〕24号)、《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水科〔2009〕25号)、《关于开展专项水行政执法检查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渝水执法〔2009〕4号)要求,我局将对各区县(自治县)、局属有关单位、市水投集团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执法行动和各区县(自治县)开展专项水行政执法检查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督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督查时间9月中下旬,具体检查时间由各检查督查组确定。

二、检查督查内容(一)水利安全生产领域违规违章行为排查及纠正情况;(二)水事违法案件及水利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情况;(三)专项水行政执法检查活动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四)水利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特别是建立水利安全隐患台帐和实行水利安全隐患销号制度情况;(五)其他有关内容。

三、检查方式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踏勘,以现场踏勘和查阅资料为主。

四、检查督查分组(一)第一组组长:唐兴凯成员:骆启玉、邱一心、李忠梁联系人:邱一心,联系电话:133****5550检查区县:永川区、铜梁县、潼南县、大足县(二)第二组组长:包继明成员:杨常柱、许云强联系人:杨常柱,联系电话:139****8621检查区县:黔江区、秀山县、酉阳县、石柱县(三)第三组组长:杨毅宁成员:易星、李勇、XXX联系人:李勇,联系电话:139****7035检查区县:云阳县、梁平县、彭水县、武隆县(四)第四组组长:文明强成员:梁云伟、朱光跃、秦光书联系人:文明强,联系电话:138****1311检查区县:巴南区、渝北区、江津区、綦江县市水投集团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检查督查组,对各子公司、项目部开展水利安全治理行动和执法行动的情况进行检查督查。

水利联合执法实施方案

水利联合执法实施方案

水利联合执法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我国水资源管理工作的不断加强,水利联合执法已成为水利部门加强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重要手段。

为了进一步规范水利联合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率和水资源保护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总体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合力。

各级水利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水利联合执法的重要性,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合力,确保执法工作有序开展。

2. 严格执法标准,确保公正执法。

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执法标准开展工作,保障执法公正,维护水资源的合法权益。

3. 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

水利主管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协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

三、具体措施。

1. 健全组织领导机制。

建立水利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合力。

2. 完善执法标准体系。

制定水利联合执法的标准操作规程,明确执法程序、执法依据和执法要求,确保执法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3. 加强执法人员培训。

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标准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确保执法工作的专业化和高效化。

4. 健全协作机制。

与环保、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加强跨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合力推动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宣传教育。

开展水利联合执法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水资源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水资源保护的良好氛围。

2. 健全监督检查机制。

建立水利联合执法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的问题,确保执法工作的规范和公正。

3. 加强政策支持。

水利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水利联合执法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为执法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工作机制。

水利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是本方案的工作机制,由水利主管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负责统筹协调水利联合执法工作,推动执法工作的有序开展。

2024年水政执法巡查工作计划

2024年水政执法巡查工作计划

2024年水政执法巡查工作计划1. 工作背景和目标介绍2024年是我国水政执法工作的重要一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

为了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确保水域安全和水生态环境的保护,我们制定了以下水政执法巡查工作计划。

我们的目标是加强对水域执法巡查的全面覆盖,提升执法效能,推动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维护社会稳定和生态安全。

2. 巡查对象和范围我们将主要巡查以下对象和范围:a. 水资源管理:包括水库、河流、湖泊、水源地等水体的管理和保护;b. 水污染治理:对污水排放、水体污染等情况进行监督和巡查;c. 水生态环境保护:对自然湿地、水产养殖区等进行巡查,确保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稳定;d. 水安全管理:对水利工程、水产设施等进行巡查,确保水域的安全运行。

3. 巡查任务和重点a. 加强对水利设施的巡查和维护:包括水库、堤防、水源地、饮用水供应设施等,在巡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维护;b. 强化对水污染的巡查和处置:对污水处理设施和工业排污口进行巡查,发现违法排放行为,及时进行处罚和整治;c. 关注水生态环境改善:加强对湿地保护、水产养殖及渔业资源的巡查,定期评估水域生态环境的质量和变化,推动生态环境的修复和改善;d. 加强对水资源管理的巡查和监督:对水资源合理利用、水资源权益保护和水资源调度等进行巡查,推动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4. 巡查方法和手段a. 加强巡查力度:增加巡查频次,增派巡查人员,确保水域巡查的全覆盖;b. 强化巡查技术手段: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智能水质监测设备等现代技术手段,提高巡查效率和准确性;c. 深化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和沟通:与环保部门、公安机关等配合,共同探讨解决执法巡查中的难题和问题;d. 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通过举办培训班、宣传活动等方式,提高巡查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水政执法意识。

5. 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a. 制定详细的巡查计划:对巡查对象和范围进行明确,确定巡查任务和重点,制定具体的巡查方案;b. 制定巡查时间表和地点:根据巡查计划,确定巡查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确保全面覆盖;c. 定期进行巡查评估:对巡查工作进行定期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d. 加强督查和考核工作:建立健全巡查工作的考核机制,激励巡查人员积极主动,提高工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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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水利行政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为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2016年行政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6〕31号)和《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6水法律法规行政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水政监〔2016〕2号)文件要求,结合水利部门实际,制定市水利局2016年水利行政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一、检查的目的
通过执法检查,进一步增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的意识和能力,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云南省取水许可规定》、《云南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贯彻实施,提高我市水资源管理水平。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 对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检查行政执法主体、权限、内容、程序是否合法,自由裁量权是否应用适当。

(二) 规范性文件检查的主要内容
检查制定主体和权限是否合法;是否有充分的法律、法规、规章作为制定的依据;是否与上位法和上级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相抵触;制定程序是否合法;是否违法设定行
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禁止性事项。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
1、水资源综合、区域规划的编制、执行情况;
2、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3、水功能区划的编制、执行情况;
4、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的保护情况,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的实施情况;
5、水中长期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的制定、执行情况;
6、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7、计量收费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情况;
8、各类节水措施的实施情况;
9、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及执法情况。

(四)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云南省取水许可规定》、《云南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取水许可制度的情况
(1) 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取水许可的主体、依据、权限、内容、程序是否合法;
(2) 是否存在越权发放或应发而未发取水许可证
的情况。

2、各县(区)依法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情况
(1) 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了水资源费征收工作;
(2) 水资源费的征缴程序是否规范;
(3) 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范围是否符合规定;
(4) 是否存在随意减免、不足额征收或越权征收的情况;
(5) 对拖欠水资源费的用户,是否主动采取积极措施,依法催收水资源费;
(6) 了解地税代征部门相关情况。

3、检查、了解水资源费的使用管理情况
(1) 检查水行政主管部门部分水资源费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使用;
(2) 了解财政部门统筹部分水资源费的分配情况。

三、基本要求
(一) 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检查对促进依法治水、依法管水进程,提升水行政主管部门形象的重要意义,按照检查内容,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检。

(二) 要针对2016年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部分水行政执法主体没有严格落实“罚缴分离”制度,变相下达罚款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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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任务和个别县(区)人民政府为招商引资项目越权违法减免水资源费等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如果发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屡教不改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市水利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市水利局行政问责办法》进行责任追究和行政问责。

(三)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整改。

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政相对人,要严格依法查处。

(四) 检查过程中要积极向当地政府领导请示汇报,争取政府对此次检查的支持,应尽量减少被检查单位和当地群众的负担。

同时,要加强与财政、税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系,取得支持。

(五) 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2016年5月15日以前将自查报告以文件形式上报我局,同时报送电子邮件。

四、抽查检查
市局5月中下旬将根据市政府和省水利厅的总体安排,在各县(区)自查的基础上,对各县(区)开展抽查检查。

抽查主要以召开座谈会、走访行政相对人、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

五、其他
各县(区)的自查报告要真实反映本辖区自查自检
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及整改成效,同时要写明各县(区)取水许可证发放数量、年取水总量、水资源费应征数额与实征数额等基本内容。

对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将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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