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行政执法岗位职责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26•【字号】运政办发[2010]15号•【施行日期】2010.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运政办发〔2010〕15号)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运城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六日运城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晋字[2009] 23号),设立运城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水务局承担的城市供水、排水(污水治理)、节水职责划转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三)增加对市区防汛安全和救灾抢险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全市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全市城乡供水安全,促进全市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加强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全市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市确定的重要河、湖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按规定制定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
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市和跨县(市、区)水中长期供水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按规定开展全市水能资源调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资源调查评价,负责全市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对河、湖、水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明确级水务综合行政执法

明确市级水务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和流程的意见(试行)近年来,全局系统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五个水务”和谐发展思路,提高服务保障民生能力,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不断加强水务综合执法,切实维护了正常的水事秩序。
但是,与当前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行业监管以及生态河湖健康的要求相比,水务执法及监管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
为全面推进水务综合执法,强化水务层级监管责任,达到日常管理与行政执法紧密衔接目的,充分发挥预防、监督、处置水事违法行为、保护水务设施的作用,结合我局系统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进一步厘清综合行政执法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水法规的规定,按照市政府综合执法改革要求,结合水务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局相关处室、市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总队”)、局属相关单位在依法履行法律法规及编制管理部门赋予的职责的同时,合理划分日常管理与行政执法的职责边界,建立健全权责统一、协调紧密、处置高效的执法监管责任机制。
(一)市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职责:受市水务局委托,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市水务执法、队伍建设和重大案件的督察督办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查处各类涉水违法案件和重大、突发、跨区域案件及水行政规费的执法追缴工作;负责市本级管理单位(处室或外部单位)移交、督查检查发现、投诉举报的河道及水务设施管理范围内重大水事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具体移交工作,承办启动执法程序的水事违法行为的“12345”等投诉举报的答复工作,配合开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非诉执行申请及行政执法案件报备、统计等工作。
总队下设供水节水执法支队(派驻市供水节水管理处)、长江河道执法支队(派驻市长江河道管理处)、直属执法支队(下设秦淮河、滁河、水土资源、水务设施四个大队,分别派驻市秦淮河河道管理处、滁河河道管理处、水资源(水土保持)管理中心、水务设施管理中心),依法对管理单位管辖范围内涉水违法事务进行执法管理。
行政执法岗位职责

行政执法岗位职责
行政执法岗位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执法监督:负责监督和指导行政执法活动的正常运行,确保执法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 执法检查:对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确保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果性。
3. 执法指导:对执法人员进行专业指导和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
4. 执法法规制定:参与制定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完善执法工作的相关制度。
5. 执法案件处理:负责处理复杂和重大的执法案件,确保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
6. 执法监察:针对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察和处理,维护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7. 执法宣传:负责开展执法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执法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8. 执法协调: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合作,推动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9. 执法资料管理:负责执法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保管,确保执法活动的信息化管理。
总结来说,行政执法岗位的职责是负责监督和管理行政执法活动,确保执法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果性,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行政执法岗位职责(11篇)

行政执法岗位职责(11篇)行政执法岗位职责11、负责部门相关的内外联络,提供高质量的'协调与沟通支持。
2、负责协助部门进行会议的安排和组织协调工作。
3、负责为部门同事提供日常行政事务的支持与服务,包括但不仅限于部门办公用品、固定资产的采购、工位管理、差旅预定、费用申报等。
4、负责部门活动策划与实施,入内部培训及团队建设的组织、公司年会的协调等。
5、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执法岗位职责21.坚定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准确运用水务法律、法规和规章。
3.积极参加各级举办的水务行政执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水务行政执法水平。
4.在水务行政执法活动中敢于执法,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5.严格按照办案执法程序办案,对现场调査和询问笔录应详细、真实;实行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告知制度,不得伪造、算改各种证据及相关材料;办案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6.抓住时机,广泛宣传有关水务行政执法、行政许可及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7.积极参加水务行政执法巡查和行政许可事后监督检查,认真做好每年度重大专项执法活动以及日常事务工作。
8.清正廉洁,不以权谋私,不参加影响公正办案的宴请和收受礼物。
发现水事违法案件当事人与本人有利害关系时,应主动向领导说明并提出回避。
9.对水务违法案件的处罚遵循审理小组意见,不得私自变更,并按照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10.执行稽查时应当主动出示证件,着装整洁,注意仪表,规范用语,文明执法。
11.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行政执法岗位职责31、行政主管,主要工作为对企业机构的内部事务进行指挥、调动和决策。
2、负责单位的.直接工作,是公司重要的组成部分。
其次还要。
配合各单位处理与人事相关的一切日常事务,协调好日常行政关系,顺利完成上级赋予的交办事项,并组织,策划和参与公司举办的各类活动。
行政执法岗位职责41、协助上级做好招聘工作,包括招聘渠道信息发布、简历检索、人选推荐、电话邀约、面试安排、人才库管理、招聘需求与预算统计等。
水行政执法工作责任书

水行政执法工作责任书
一、总则
1. 为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特制定本责任书。
2. 本责任书适用于所有参与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二、责任主体
1.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2. 各级水行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责任书的规定执行职责。
三、执法职责
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水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水资源违法行为。
2. 加强水资源保护,对水体污染、非法取水等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
3. 负责水事纠纷的调解和处理,维护水事秩序。
四、执法程序
1. 执法前应进行充分的调查取证工作,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执法过程中应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执法后应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执法程序和方法。
五、责任追究
1. 对于执法不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对于因执法不当造成的损失,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监督与考核
1. 建立水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机制,定期对执法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
2. 对执法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进行批评和整改。
七、附则
1. 本责任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责任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本责任书旨在明确水行政执法工作的责任和要求,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
各级水行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责任书的规定,切实履行水行政执法职责。
水行政执法大队的职责

水行政执法大队的职责水行政执法大队是我国水利行政管理机构下设的执法部门,主要负责监管和执法水利工程建设、水资源管理、水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详细介绍水行政执法大队的职责。
一、监管和执法水利工程建设水行政执法大队主要监管和执法水利工程建设,包括但不限于水库、渠道、灌区、水电站等设施的建设、运行、管理等方面。
执法对象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执法大队的职责具体包括:1. 对水利工程建设的计划和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国家的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和要求;2. 对水利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不违反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3. 对施工单位违反水利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和制止。
二、水资源管理水行政执法大队还负责水资源管理监督执法,主要包括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等方面。
执法对象主要为水资源单位,包括水库、水源地、水井等开发利用单位。
执法大队的职责具体包括:1. 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监管,确保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2. 对违法占用、挖掘、排放和污染水资源的行为进行处罚和惩戒;3. 对水环境保护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三、水环境保护督促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的前提下,以低耗能、低排放、低污染的方式开展生产。
严肃追究环境违法行为。
推广生态修复、污染防治,推进全民防护。
执法大队的职责具体包括:1. 对污染、破坏水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管、调查和处罚;2. 对绿色生产和环保技术的推广进行监督,加强环保示范企业的推广和认证;3. 对水环境的整治和生态修复项目进行监管和督导工作。
四、水域管理水行政执法大队还负责水域管理监督执法,主要是对地面水体的管理和保护,包括江、河、湖泊、水道等方面。
执法对象主要是水域投资开发单位、沿岸居民、游泳者、水域沙滩经营单位等。
执法大队的职责具体包括:1. 对水域投资开发单位的规划、建设、经营和保护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其开发利用不破坏水域环境;2. 对水域沙滩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安全措施等进行监督,确保游泳者生命财产安全;3. 对违法占用、破坏水域、扰乱水域秩序和破坏水域环境等行为,进行处罚和惩戒。
水务局主要职责及服务范围

水务局主要职责及服务范围水务局主要职责及服务范围(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拟定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协调和仲裁处理辖区内的水事、渔事纠纷。
(二)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搞好全县城乡水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会同有关部门搞好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水资源的监督、调查、评价工作;牵头有关部门制定全县水资源的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负责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三)主管河道、水库、河口及滩涂等水域及其岸线(包括城市防洪);负责全县江河的综合治理与开发;承担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
(四)主管全县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的预防、监测、治理、监督;负责对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实施监督;负责水保“两费”的征收与管理;承担县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城市地表水供水水源建设、地下水管理等城市水利工作;主管城乡人饮供水工作。
(六)负责全县水产行业管理工作。
拟定渔业资源保护规划,实施渔业环境监测;负责渔业资源的管理和水产品基地的建设管理;实施渔业船只的办证、检测和安全监管,依法实施对渔业生产管理收费;负责水生动物防疫、境内检疫工作。
(七)主管职责范围内的地方电力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方电站、电网建设和管理,实施技术监督;组织实施农村电气化建设。
(八)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行业管理。
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并结合长宁实际制定有关实施细则。
负责县属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和调度运行。
(九)拟定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管理、监督;指导全县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水产及多种经营工作;提出并会同县物价部门审定全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负责全县水利行业和地方地电力国有资产管理。
水务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水务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水务工作人员是水处理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他们的工作涉及到水的处理、净化和分配。
他们通常被聘请为水处理公司、政府机构或城市水务部门的一员。
以下是水务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
1. 监管水质:水务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是确保供应给城市居民的水质安全无虞。
他们需要定期监管水质,通过测试和分析水样来确保水质符合卫生和安全标准。
2. 维护水处理系统:水务工作人员要负责水处理系统的日常维护。
这些包括清理水质监控设备、过滤器和水管等。
他们还需要检查并确保所有设备正常运行。
3. 处理紧急事件:水务工作人员负责对紧急情况做出反应。
这些可能包括水管破裂、供水中断或遭受天灾等。
他们需要立即做出反应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来尽快恢复供水。
在这些情况下,他们可能需要与应急服务合作。
4. 保护环境:水务工作人员还应负责保护环境,确保废水得到适当处理。
如果水处理厂发生故障或泄漏事件,则需要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环境。
5. 协调与顾客打交道:水务工作人员通常与供水客户打交道。
他们应该提供友好和专业的服务,并回答他们的问题和关切。
同时,他们还需要解决客户的疑虑和问题。
总之,水务工作人员需要具备多项技能和知识。
这不仅包括熟悉水处理技术,还包括处理突发事件、与客户沟通和配合其他部门的能力。
他们的工作对保护居民的健康和城市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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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水法规宣传;2、负责全局执法人员的培训;3、负责水事纠纷调解;4、承办水行政复议案件。
副科长
1、负责本局处罚案件备案审查、组织听证及委员会的审理;2、负责全市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3、承办水行政复议案件;4、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
水管处
科长
1、负责审核河道管理范围和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项目防洪安全评价报告,并监督实施。
水保处
科长
1、负责审核或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规计科
科长
1、负责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并监督实施。防Fra bibliotek办科长
1、负责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并监督实施。
审批大厅
科长
1、按照流程承办本局行政审批事项。
廊坊市水务局行政执法岗位职责
职务
行政执法岗位职责
局长
1、主持水务局全面工作,是水务局执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2、对行政执法工作实施全面领导,审定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听取重要执法情况汇报,研究重大举措,组织研究行政执法经费的投入,组织重大水事案件的集体讨论决定;3、协调与市直有关部门之间的重大执法关系;4、负责向市人大、市政府汇报辖区内水行政执法情况。
副局长
1、协助局长抓好分管科室(水资办、农水处、水保处、审批大厅)的执法工作,对所分管执法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2、负责对本局水事违法案件(水资源案、水保案)进行审核及对分管科室承办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核;3、负责对县区水务局关于水资源、水保行政执法的检查监督。
副局长
1、协助局长抓好分管科室(水政监察支队、水政科)的执法工作,对所分管执法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2、负责对本局水事违法案件(河道案、其他案件)的案件审核及分管科室承办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核;3、负责组织全系统的水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与监督。
水资源
管理科
科长
1、负责全市水资源管理工作,是水资源执法工作中的第一责任人。
副科长
1、负责水资源费征收;2、负责全市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的审批验收及监督管理工作。
副科长
1、负责取水许可、入河排污口审批与监督管理工作。
副科长
1、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
副科长
1、负责全市水资源巡查执法工作;2、负责全市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
水政监
察支队
队长
1、负责水政监察支队全面工作,是水政监察执法工作中的第一责任人。
副队长
1、负责河道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管理工作。2、负责支队财务、公文处理及车辆管理工作。
副队长
1、负责河道采砂审批工作;2、负责巡查,承办河道案、水工程等水事案件。3、负责水政监察人员的培训。
水政科
科长
1、负责水政科全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