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水行政执法职权运行流程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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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水行政执法职权运行流程图的通知各乡镇水管站、局属各股站室:为进一步做好我局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窗口服务,经局班子会研究同意,制定《上犹县水务局行政执法职权运行流程图》,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上犹县水务局行政处罚流程图2、上犹县水务局行政许可流程图3、上犹县水务局行政检查流程图4、上犹县水务局行政征收流程图二00九年十月二十八日主题词:行政执法职权流程图通知抄送:县法制办、县监察局、县行政服务中心附件1:上犹县水务局行政处罚流程图一、行政执法职权依据《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水资源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二、承办岗位上犹县水务局水政水资源股、工管站、机电站、防汛办。
三、运行程序及相关接口(一)简易程序案件:当场处罚。
(二)一般程序案件:见附图1。
四、办理期限(一)简易程序案件: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二)一般程序案件: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
五、工作质量标准合法、公正、合理、公开。
六、监督制约环节内部监督,上犹县水务局监察室电话:8542656七、相对人权利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要求说明理由、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权利。
八、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一)电话投诉:8542656(二)书信投诉:上犹县水务局九、执法责任追究按照《上犹县水务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执法人员违法执法责任。
附图1上犹县水务局行政处罚流程图附件2:上犹县水务局行政许可流程图一、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江西省水资源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政策法规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政策法规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2.06•【文号】办政法〔2024〕44号•【施行日期】2024.02.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政策法规工作要点的通知办政法〔2024〕44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水利部党组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和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2024年水利政策法规工作,水利部制定了《2024年水利政策法规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水利部办公厅2024年2月6日2024年水利政策法规工作要点2024年,水利政策法规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坚定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围绕部党组强化水利体制机制法治管理的要求,统筹做好水利立法、执法、普法和依法行政等各项工作,为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加快重点领域立法进度1.加快推进水法防洪法修改。
举全系统之力,汇各方之智,压茬推进立法调研、专题研究、条文起草、征求意见和专家咨询等工作,提高修改质量。
加强立法协调,加快工作进度,力争2024年底前向国务院报送修改草案稿。
2.着力推动重要法律法规立法及实施。
全力推动节约用水条例尽快颁布出台,认真抓好条例宣贯实施。
积极参与、配合做好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涉水条文研究起草工作。
推动长江保护法深入贯彻实施。
组织完善黄河保护法相关配套制度,配合国家立法机关做好法律实施情况检查工作。
3.持续强化规章制度建设。
积极推进流域治理管理、水资源、水利工程等方面规章制度建设,做好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办法审查修改和审议出台工作。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32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通知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3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8月22日长沙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3号)精神,推动全市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称三项制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市、县两级要加强统筹衔接,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与我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等重点工作相结合。
到2020年底,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逐步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 《北京市水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水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18.06.08•【字号】京水务法〔2018〕39号•【施行日期】2018.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水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的通知京水务法〔2018〕39号各区水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务局,市属各水管单位、水政大队、防汛办、节水中心、水保总站、质监站、水文总站、移民中心、建管中心、排水中心,局机关各相关处室:《北京市水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已经2018年5月30日北京市水务局第9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水务局2018年6月8日北京市水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水行政处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2016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水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水行政处罚的,由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其他组织(以下统称水行政处罚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组织实施。
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水政监察机构实施水行政处罚。
委托实施水行政处罚,委托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同受委托组织签署委托书。
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委托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受委托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二)委托实施水行政处罚的权限和委托期限;(三)违反委托事项的责任;(四)其他需载明的事项。
委托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条水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水行政处罚机关依照职权管辖。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水行政处罚机关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都具有管辖权的,应当由先发现该违法行为线索的水行政处罚机关处罚。
关于部署绘制、公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工作总结

关于部署绘制、公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工作总结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编制职权目录, 绘制权力流程图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根据市领导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好编制职权目录和绘制权力流程图的通知》要求, 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我局部署绘制、公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工作总结如下一、工作开展情况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切实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围绕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不断深入商务体制改革,以制度创新为基础,以监督制约为保障,有效推进全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树立商务机关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形象,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一)明确职权, 积极做好行政执权目录编制工作按照行政权力要严格设置、取得有据、配置科学、运行公开、行使依法、监督到位的要求,规范商务检查、处理处罚等权力运行,进一步深化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努力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真正做到“清权、确权、亮权、督权”,有效预防因滥用行政权力而产生的腐败现象,努力打造在全市商务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为加快推进全市经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梳理商务权力项目,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和绘制权力流程图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全面梳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条例赋予的、通过“三定”方案具体确定的职权,梳理涉及我局行政权力具体事项的名称及执法律依据。
通过梳理,量化商务部门行政权力,对有悖于现行法律法规、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各种文件和制度及时予以废止,对梳理后保留的行政职权事项,坚持职权法定,编制出商务部门《行政职权目录》、《绘制权力流程图》,列出商务部门行政职权统计表,进一步明确现行有效的行政执法职能和权限,明确职权的名称、依据、行使责任人等内容。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25•【字号】长政办发[2011]52号•【施行日期】2011.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长政办发〔2011〕5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长沙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10]13号)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发组〔2010〕8号)精神,设立长沙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水利局的职责、原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城市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的职责,整合划入市水务局。
(三)加强水资源的保护、节约和合理配置,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督管理。
(四)加强城市排水管网的行政管理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拟订全市涉水法规、规章草案;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包括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拟订水资源和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组织制定有关流域水资源规划。
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制度和取水许可制度,发布水资源公报。
(二)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及制定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雨水利用、中水回用等管理责任;指导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承担保持和增加全市水面面积的责任;拟订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草案;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核准水域纳污能力,提出不同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意见,审核湖库、河道排污口的设置、改建和扩建;承担组织编制全市水环境治理规划和监督实施的责任。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权责清单、行政执法岗责体系和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权责清单、行政执法岗责体系和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0.11.19
•【字号】豫人社办〔2020〕95号
•【施行日期】2020.11.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权责清单、行政执法岗责体系和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提高法治人社建设水平,按照《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豫法政〔2020〕1号)要求,我厅对现有行政执法权责进行了全面梳理,制定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执法权责清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执法岗责体系》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执法权责清单
附件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执法岗责体系
附件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2020年11月19日。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水务局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通知-津水政〔2017〕8号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水务局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通知正文:----------------------------------------------------------------------------------------------------------------------------------------------------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水务局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通知津水政〔2017〕8号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市调水办各处、各区水务局:《天津市水务局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已经2017年12月25日第12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12月26日附件天津市水务局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防止和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结合水行政主管部门执法监督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监督,是指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法规授权执法机构和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执法的单位等下级部门(以下简称水行政执法机构)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
第三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法制机构(以下称水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在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负责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的监督,配合所在地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和上级水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纠的原则,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保障和促进水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第六条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二章监督内容和要求第七条行政执法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二)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行为是否合法、适当;(三)履行行政执法职权情况;(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施情况;(五)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情况;(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实施情况;(七)行政执法人员配备和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情况;(八)其他依法应当监督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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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水行政执法职权运行流程图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利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我局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做好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揭府办〔2007〕165号)要求,现将《揭阳市水利局行政执法职权运行流程图》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揭阳市水利局行政处罚流程图
2、揭阳市水利局行政许可流程图
3、揭阳市水利局行政强制流程图
4、揭阳市水利局行政检查流程图
5、揭阳市水利局行政征收流程图
二OO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1:
揭阳市水利局行政处罚流程图
一、行政执法职权依据
《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广东省河口滩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二、承办岗位
揭阳市水利局,揭阳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科、工程建设科、工管科、揭阳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揭阳市水政监察支队。
三、运行程序及相关接口
(一)简易程序案件:当场处罚。
(二)一般程序案件:见附图1。
四、办理期限
(一)简易程序案件: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二)一般程序案件:自立案之日起120日内。
五、工作质量标准
合法、公正、合理、公开。
六、监督制约环节
揭阳市水利局办公室监督电话:8219117
七、相对人权利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要求说明理由、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权利。
八、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一)电话投诉:8219117
(二)书信投诉:地址:揭阳市东山区临江北路东(揭阳市水利局)。
九、执法责任追究
按照揭阳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执法人员违法执法责任。
附图
附件2:
揭阳市水利局行政许可流程图
一、行政执法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二、承办岗位
揭阳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科、工程建设科、工管科、计财科。
三、运行程序及相关接口
一般程序许可:见附图2
四、办理期限
1、河道采砂许可、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正式受理河道采砂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
2、取水许可:正式受理许可申请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
3、在市管水库、渠道等水利工程内设置排污口、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水利工程开工审批、市管河口滩涂开发利用、迁移损坏水利设施、占用市管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正式受理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
4、市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正式受理许可申请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
五、工作质量标准
合法、合理、公开、公正。
六、监督制约环节
揭阳市水利局办公室监督电话:8219117
七、相对人权利
在行政许可过程中,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一次性告知的权利。
八、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一)电话投诉:8219117
(二)书信投诉:地址:揭阳市东山区临江北路东(揭阳市水利局)。
九、执法责任追究
按照揭阳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执法人员违法执法责任。
附图2
说明:不受理:指申报的项目(内容)不属于本部门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或无须进行许可申请的项目(内容)。
附件3:
揭阳市水利局行政强制流程图
一、行政执法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河口滩涂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广东省水文管理办法》、《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办法》
二、承办岗位
揭阳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科、工程建设科、工管科、农电局、揭阳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揭阳市水政监察支队。
三、运行程序及相关接口
一般程序:见附图3
四、办理期限
三十个工作日。
五、工作质量标准
合法、公正、合理、公开。
六、监督制约环节
揭阳市水利局办公室监督电话:8219117
七、相对人权利
在行政许可过程中,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要求说明理由、陈述、申辩、申请听证、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请求赔偿的权利。
八、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一)电话投诉:8219117
(二)书信投诉:地址:揭阳市东山区临江北路东(揭阳市水利局)。
九、执法责任追究
按照揭阳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执法人员违法执法责任。
附图3
附件4:
揭阳市水利局行政检查流程图
一、行政执法职权依据
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国务院对确须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
二、承办岗位
揭阳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科、工程建设科、工管科、农电局、揭阳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揭阳市水政监察支队。
三、运行程序
一般程序:见附图4
四、工作质量标准
合法、合理、公开、公正。
五、监督制约环节
揭阳市水利局办公室监督电话:8219117
六、相对人权利
在行政检查过程中,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要求说明理由、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权利。
七、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一)电话投诉:8219117
(二)书信投诉:地址:揭阳市东山区临江北路东(揭阳市水利局)。
八、执法责任追究
按照揭阳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执法人员违法执法责任。
附图4
附件5:
揭阳市水利局行政征收流程图
一、行政执法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广东省取水许可制度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广东省河口滩涂管理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广东省水土保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广东省河口滩涂管理条例》、《关于收取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0]160号)、《关于调整堤围防护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价[2001]69号)等。
二、承办岗位
揭阳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科、工程建设科、工管科
三、运行程序及相关接口
水资源费、堤围防护费已由揭阳市人民政府委托揭阳市地方税务局代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等交财政专户。
一般程序:见附图5
四、工作质量标准
合法、合理、公开、公正。
五、监督制约环节
揭阳市水利局办公室监督电话:8219117
六、相对人权利
在行政征收过程中,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要求说明理由、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权利。
七、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一)电话投诉:8219117
(二)书信投诉:地址:揭阳市东山区临江北路东(揭阳市水利局)。
八、执法责任追究
按照揭阳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执法人员违法执法责任。
附图5
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