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关系处理实务-1.中国劳动关系的特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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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劳动关系各自都有哪些特征

国内外劳动关系各自都有哪些特征

国内外劳动关系各自都有哪些特征国内劳动关系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投资主导:国内劳动关系的特征之一是以资本家为主导。

在国内,企业拥有生产资料和资源,劳动者则依赖于企业提供的就业机会。

资方决定了劳动者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并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和指导。

2.劳资矛盾:国内劳动关系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劳资双方存在矛盾。

劳动者追求较好的工作条件、合理的工资待遇和保障权益,而资方则追求最大化的利润。

这种矛盾在劳资谈判和劳资关系中经常发生。

3.劳动者地位相对较弱:在国内劳动者地位相对较弱。

这主要体现在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不稳定、工作保障不完善、劳动权益保护不到位等方面。

劳动者容易遭遇不公平待遇和歧视,需要通过工会和相关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权益。

4.社会保障体系:在国内,劳动关系还存在着社会保障体系。

劳动者以及其家属可以享受到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福利待遇。

这些福利由国家和企业共同提供,是劳动者获得社会保障和福利的重要方式。

国际劳动关系的特征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跨国性:国际劳动关系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跨国性。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跨国经营,劳动者也趋向于跨国就业。

劳动者来自不同国籍和文化背景,形成了复杂的国际劳动关系。

2.激烈竞争:国际劳动关系中存在激烈的竞争。

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和提高竞争力,往往把生产环节和劳动力转移到劳动力成本较低的国家。

这导致了国际劳动市场的竞争加剧,劳动者必须不断提升自身技能和知识,适应全球化劳动力市场。

3.国际劳动标准:国际劳动关系中制定了一系列国际劳动标准。

国际劳工组织和其他国际组织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劳动合同、福利待遇、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等方面的标准。

这些标准旨在保护跨国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国际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4.劳动力流动:国际劳动关系中劳动力的流动性较高。

劳动者往往会跨国边境来到其他国家工作,以寻求更好的就业机会和生活条件。

这种劳动力流动既带来了经济发展和文化交流,也带来了挑战和问题,如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文化融合等。

【人力资源管理课程资料】中国劳动关系的特点

【人力资源管理课程资料】中国劳动关系的特点

【人力资源管理课程资料】中国劳动关系的特点学习导航经过学习本课程,你将可以:● 了解什么是劳动关系;● 了解我国企业劳动关系的前史演化进程;● 懂得劳动关系的表现方法;● 把握劳动关系的特征。

中国劳动关系的特点⏹学习方针➢了解什么是劳动关系;➢了解我国企业劳动关系的前史演化进程;➢懂得劳动关系的表现方法;➢把握劳动关系的特征。

⏹学习提纲1.什么是劳动关系;2.我国企业劳动关系的前史演化进程;3.劳动关系的表现方法;4.劳动关系的特征。

⏹学习方针➢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档处理人员;人➢力资源总监、经理和职工处理人员;➢部门经理、主管等。

一、什么是劳动关系在媒体、书本中有许多与劳动关系附近的词汇,如劳资关系、雇佣关系、劳使关系、职工关系、劳工关系等,这些都可以了解成是一种劳动关系,仅仅各悠闲含义上有所偏重。

1.劳资关系劳资关系偏重的是劳方和资方对称,是最传统的称谓。

劳资关系过火偏重劳资抵触,有一种仇视的意味,通常在私营企业中提得比较多。

2.雇佣关系雇佣关系偏重的是雇方和佣方之间的单个劳动关系,不太偏重团体的劳动关系(即团体劳动关系)。

3.劳使关系劳使关系是日自己创造的词,外表意思非常中性,不带有爱情色彩,是劳作者和劳作力的运用者构成的关系。

劳使关系的说法比较中立,避免了仇视。

4.职工关系职工关系是许多企业用得比较多的词汇,它以企业为主导,偏重企业内部对职工的处理、监督。

选用职工关系的说法,可以淡化和架空工会。

5.劳工关系劳工关系是一种强化工会的说法,它以职工或许劳作者为核心,即劳作者团体安排与雇主的关系,偏重的是团体劳动关系。

劳工关系的说法在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比较常用。

二、我国企业劳动关系的前史演化进程我国劳动关系与国外劳动关系有必定差别。

由于前史的原因,我国的劳动关系履历了从计划体制过渡到市场经济的改造。

1.计划体制下的我国劳动关系计划体制下我国劳动关系的特征计划体制下,我国劳动关系的特征首要表现三个方面:第一,选用统包统配的方法,劳作力和企业之间树立固定工制的劳动关系;第二,劳作者在方法上是与企业树立劳动关系,实践上是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第三,劳动关系呈现泛政治化的特征,企业和职工之间的关系酷似行政从属关系。

劳动关系的概念与特点(五篇范例)

劳动关系的概念与特点(五篇范例)

劳动关系的概念与特点(五篇范例)第一篇:劳动关系的概念与特点1.劳动关系的概念与特点:劳动关系具体是指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

劳动关系的特点:个别性与集体性;平等性与隶属性;对等性与非对等性;经济性、法律性与社会性2.劳动关系的主体雇员:在就业组织中,本身不具有基本经营决策权力并从属于这种权力的工作者。

雇员团体:因为共同利益、兴趣或目标而组成的雇员组织,包括工会和类似于工会组织的雇员协会和专门的职业协会。

雇主:一般指由于用于法律赋予的对组织的所有权,而在就业组织中具有主要经营决策权力的人或团体。

雇主组织:主要形式是雇主协会,以行业或贸易组织为纽带,一般不直接介入雇员与雇主的劳动关系事务中。

政府:主要承担以下四种角色,立法的制定者、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公共部门的雇主、有效服务的提供者。

3.影响劳动关系的环境因素经济环境:包括宏观经济环境和微观经济环境;技术环境:包括产品生产的工序和方式等;政策环境:政府政策方针,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关于就业的政策、教育和培训的政策等;法律和制度环境:一般指规范雇佣关系双方行为的法律和其他力量的机制;社会文化环境:各国、各地区以及各工种的主流传统习惯、价值观、信仰等。

4.雇主协会的类型、作用雇主协会的类型在地区协会基础上组成的全国性雇主联合会;由某一行业企业组成的单一产业的全国协会;由同一地区企业组成的地区协会雇主协会的作用:参与谈判;解决纠纷;提供帮助和建议;代表和维护5.工会职能和行动的方式工会的职能:经济职能;民主职能;整合职能;社会民主职能;阶级革命职能工会的行为方式:互保互助、集体谈判、劳动立法、直接行动、政治行动。

6.劳资合作模型劳资合作模型劳资合作的重要前提是,通过劳资合作能够改进企业绩效。

劳资合作的强度取决于三个因素:工会与管理方的力量,劳资合作方式,组织约束。

劳资合作使劳动关系发生重大变化,随着时间的推移,劳动关系的这种变化又反作用于劳资合作的强度。

劳动关系的特征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关系的特征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关系的特征包括哪些内容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经济关系和合作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基于劳动合同所建立起来的特殊社会关系。

劳动关系具有许多特征,下面将从不同的角度来详细介绍劳动关系的特征。

一、劳动关系的自愿性特征劳动关系是建立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作需要双方的自愿参与。

劳动者有权利选择自己的工作,选择与哪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也有权利选择雇佣哪些劳动者。

只有在双方的自愿参与下,才能建立起真正的劳动关系。

二、劳动关系的契约性特征劳动关系是通过劳动合同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一种合同形式。

劳动合同一般包括雇佣的期限、工资和福利待遇、工作职责等内容。

劳动合同是双方达成一致的基础,对双方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劳动关系的依赖性特征劳动关系具有一种依赖性,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经济上是相互依赖的关系。

劳动者依靠用人单位提供工资和福利待遇来满足自己的生活需求,而用人单位则依赖劳动者为其提供劳动力。

双方之间的依赖性使得劳动关系成为双赢的合作关系。

四、劳动关系的等级性特征劳动关系是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雇佣关系所构成的。

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通常具有管理权力和雇佣权力,而劳动者则处于被雇佣的一方。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行使着指导、监督和评价的权力,而劳动者则需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安排。

五、劳动关系的不平等性特征劳动关系中存在一定的权力不平等现象。

用人单位具有资源和权力优势,而劳动者大多数情况下则相对弱势。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雇佣或解雇劳动者,决定劳动者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等。

因此,劳动者常常需要通过法律法规来保护自己的劳动权益。

六、劳动关系的稳定性特征劳动关系是一种相对长期的关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作通常不是一次性的,而是长期连续的。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越长,双方的合作关系通常越为稳定。

劳动关系的四个特点

劳动关系的四个特点

劳动关系的四个特点一、劳动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动关系里的从属性可太有意思啦。

就好比我们去打工,那我们就像是跟着大部队走的小跟班。

从时间上来说,老板规定了上班时间,咱就得乖乖遵守,不能想啥时候来就啥时候来,想啥时候走就啥时候走。

这就像被一根小绳子牵着一样。

而且在工作内容上,也是老板或者上级说干啥咱就得干啥,没有太多自己做主的权利呢。

这就像是玩游戏,我们得按照游戏规则来,而这个游戏规则就是老板定的。

不过这种从属性也不完全是坏事啦,在一定程度上也给了我们一种指引,知道自己该做啥。

二、劳动关系具有有偿性这一点超级好理解,咱干活可不是白干的呀。

就像我们小时候帮妈妈做家务,妈妈可能会给我们一点小奖励一样。

在劳动关系里,我们付出了自己的劳动力,那老板就得给我们报酬。

这个报酬可以是工资、奖金或者其他福利。

要是没有报酬,谁愿意傻乎乎地去干活呢?这就像是一场交易,我们用自己的劳动去换取金钱或者其他有价值的东西。

而且这个报酬还得是合理的,如果报酬太低,那我们肯定会觉得不公平,可能就不想继续在这个劳动关系里待着了。

三、劳动关系具有职业性所谓的职业性,就是说我们从事的工作是有一定专业性的。

不是随便谁都能来干的。

比如说医生这个职业,那得经过好多年的学习和训练才能上岗呢。

再比如程序员,也得学习很多编程语言和算法。

我们在劳动关系里,就是靠着自己的这种职业技能来工作的。

而且这种职业性还会影响我们的职业发展,我们会不断提升自己的职业技能,去追求更好的职位和更高的报酬。

这就像是在爬楼梯,我们的职业技能就是我们的台阶,一步一步往上走。

四、劳动关系具有合法性这个可太重要啦。

劳动关系必须是合法的,就像我们玩游戏不能作弊一样。

从劳动合同的签订,到工资的发放,再到工作环境的安全保障,都得符合法律法规。

如果老板违反了法律规定,比如说拖欠工资或者让员工在危险的环境下工作,那员工就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这就像是给我们劳动关系穿上了一层保护衣,让我们的权益得到保障。

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是什么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是什么劳动关系的基本特是很多企业和员工关心的内容之一,然而有很多的人都不明白劳动关系的一些知识。

下面为您精心推荐了劳动关系的特征,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1.它以劳动为目的,以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为方式,在人们运用劳动能力,作用于劳动对象,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

如果劳动力不投入使用,不和生产资料相结合,不进入劳动过程,便不会产生劳动关系,2.劳动关系它具有自然关系和社会关系双重属性3.劳动关系它的主体一方固定为劳动力所有者和支出者,即劳动者;另一方固定为生产资料占有者和劳动力使用者,即用人单位。

其中,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及前后都是劳动力的所有者,且在劳动过程中还是劳动力的支出者;用人单位以占有生产资料作为其成为劳动力使用者的必要条件4它以劳动力的使用为核心,形成了二元权利结构。

在劳关中,劳动力所有者以依法能够自由支配劳动力,且获得劳动力再生产保障为基本标志5它是人身关系属性和财产属性相结合的社会关系6它是平等性与隶属性兼有的社会关系。

劳动关系的主体特征1.劳动力具有专属性劳动力是劳动者生理机能的表现,离不开劳动者人身的生理活动,故而劳动力与劳动者人身须臾不可分离,特定的劳动力与特定的劳动者相联系,具有专属的人身性。

这种劳动力的专属性,也就是劳动者主体的专属性,特定的劳动力意味着特定的劳动者;只要劳动过程中劳动力不发生变更,那么劳动者也就不会也不允许发生变更。

劳动力与劳动者是一种生理联系,这种生理联系使劳动力与劳动者具有不可分性。

这种特定性使劳动力总是归劳动者所有。

所以,笔者早在几年前就曾提出,“ 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不包括劳动者一方主体的变更。

这一观点与传统劳动法学的区别在于,是从人身关系的角度出发,只将劳动者一方主体变更排除。

”2.生产资料所有权的流动性生产资料是用人单位所拥有的财产,它与用人单位之间是一种经济联系,而非生理上或者物理上的关联,因此,生产资料可以是固定不变的存在于某一特定的场所,但其所有权却可以自由的在不同所有者之间流转,而并不影响生产资料的存在,及与劳动力的结合。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期末复习重点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期末复习重点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期末复习重点劳动关系概念:指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经济社会关系。

劳动关系的本质:劳动关系的本质就是双方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的相互交织。

劳动关系双方选择合作还是冲突,取决于双方的力量对比。

力量,是影响劳动关系结果的能力。

分为劳动力市场的力量和双方对比关系的力量。

劳动力市场力量,反映了工作的相对稀缺程度,由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供求中的稀缺性决定的。

(劳动者技能越高,市场力量越强。

)双方对比关系的力量,是指劳动者进入就业组织后能够影响资方的程度,其中以退出、罢工、岗位三种力量最为重要。

劳动关系的特点:①法律的平等性②经济的依赖性(一般实务上,劳动者对企业的依存度较高。

)③管理的从属性(a.劳动者要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规则、指示和命令b.接受监督、检查的义务;c.劳动者有接受制裁的义务。

)④权益的冲突性(企业常常是劳资冲突中占据优势的一方)⑤实力的差异性(企业的经济实力是其在劳资冲突中最重要的筹码。

在许多冲突中,拥有较多经济资源的企业实力仍强于集体劳动者的力量。

)⑥冲突的影响性⑦互动的复杂性劳动关系的影响因素:劳动关系的外部环境:经济环境、技术环境、政策环境、法律和制度环境以与社会文化环境。

(相互影响,技术环境会影响经济环境甚至社会文化环境,社会文化环境影响法律和制度环境以与政策环境。

)劳动关系的三大主体:管理方、劳动者(工会)、政府。

工会的作用(职能):1.经济职能(1)工资与就业人数的最优组合。

【产生伴随失业效应的原因有两个:①高工资意味着高人力成本,裁员维持企业经营;②劳动力价格上涨后,为使生产成本最小化,管理方将采用资本密集型技术,使用更多的机器设备替代劳动。

】(2)确保就业公平。

2.民主职能(1)(正统多元主义)①当管理方违反集体协议确立的就业条件或滥用职权时,工会可以为会员提供准法律代表。

②工会代表雇员与雇主进行集体谈判。

③工会有助于确保雇员在工作过程中获得自由。

劳动关系有哪些特点

劳动关系有哪些特点

劳动关系有哪些特点当劳动者与雇主签订了劳动合同才能构成劳动关系吗?劳动关系的认定有哪些⽅⾯的因数决定呢?劳动关系有哪些特点呢?快来跟随店铺⼩编的步伐⼀起阅读下⽂进⾏了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关系特点(1)劳动关系主体之间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具有客观上的⾪属性。

劳动关系主体双⽅在法律⾯前享有平等的权利,劳动者向⽤⼈单位提供劳动或服务,⽤⼈单位向劳动者⽀付劳动报酬,双⽅在平等⾃愿的基础上建⽴劳动关系。

同时,劳动者作为⽤⼈单位的成员,在实现劳动过程中理所当然地应当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管理,双⽅形成领导与被领导的⾪属关系。

(2)劳动关系产⽣于劳动过程之中。

劳动者只有与⽤⼈单位提供的⽣产资料相结合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才能与⽤⼈单位产⽣劳动关系,没有劳动过程便不可能形成劳动关系。

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劳动法所涉及的范围只限于劳动过程之中,不应包括未形成劳动关系之前的就业过程。

但是,由于我国是⼀个劳动⼒资源⼤国,就业问题成为⼀个社会问题在今后相当长的⼀个时期内,都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稳定。

同时就业与劳动关系⼜有特别紧密的联系。

因此,我国的《劳动法》将就业纳⼊⾃⼰的调整范围,是出于我国实际的考虑,不能因此将就业也归于劳动关系的范畴。

(3)劳动者与⽤⼈单位间的劳动关系具有排他性。

劳动关系只能产⽣于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劳动者与其他社会主体之间发⽣的社会关系不能称之为劳动关系。

同时,作为⾃然⼈的劳动者,在同⼀时间只能与⼀个⽤⼈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劳动关系。

任何劳动者都不能与⼆个⽤⼈单位同时签订劳动合同、建⽴劳动关系;任何⼆个⽤⼈单位也不得同时与⼀个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具有排他性。

⾄于现实社会中存在的灵活就业者,⽐如作家、⾃由撰稿⼈、⼩时⼯等,他们可以和不同的⽤⼈单位建⽴劳动关系。

笔者认为灵活就业者在本质上并没有违背劳动关系排他性,因为灵活就业者在⼯作时间上是相互错开的,依然符合劳动者在同⼀时间只能与⼀个⽤⼈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劳动关系的规范,只不过这“同⼀时间”更为灵活、更为具体⽽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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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关系处理实务第一讲中国劳动关系的特点(上)劳动关系是由劳动者和劳动力的使用者,也就是企业以及相关组织,例如代表职工的工会、代表企业的雇主,为了实现劳动过程所缔结的一种社会关系。

很多人认为劳动关系的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这是狭义的理解。

从广义上讲,一个劳动关系系统的主体应该包括:劳动者、用人单位、政府、工会,以及雇主组织等五方当事人。

所以,一个劳动关系的调整,不能只单纯考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而应该是由这几方当事人来共同解决。

一、关于劳动关系的表述关于劳动关系的说法,在媒体、书籍中有很多相关词汇,例如劳资关系、雇佣关系、劳使关系、员工关系、劳工关系,等等。

这些说法都跟劳动关系相近,是劳动关系另外的表述方式。

劳资关系劳资关系强调的是劳方和资方对称,这是最传统的称谓。

但是它过分强调了劳资冲突,有一种对抗的意味,劳资关系通常在私营企业里提得比较多。

雇佣关系雇佣关系强调的是雇方和佣方之间的个体劳动关系,它不太强调集体的劳动关系(即群体劳动关系)。

劳使关系劳使关系是日本人创造的一个词,表面意思非常中性,不带有感情色彩,是劳动者和劳动力的使用者形成的关系,这种说法比较中立,避免了对抗。

员工关系员工关系也是很多企业用得比较多的词汇,它以企业为主导,强调的是企业内部对员工的管理、监督,这种说法是为了淡化和排斥工会。

劳工关系劳工关系是一种强化工会的说法,它以员工或者劳动者为核心,即劳动者集体组织与雇主的关系,强调的是群体劳动关系。

这种说法在中国香港和台湾地区比较常用。

以上这些相类似的表述,都可以理解成是一种劳动关系,只是各自在含义上有所偏重。

二、中国劳动关系的历史演变过程中国的劳动关系的特点,与国外的劳动关系有一定的差别。

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的劳动关系经历了从计划体制过渡到市场经济的变革。

我国劳动关系的历史演变过程分为以下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计划体制下的劳动关系;第二个阶段,市场经济转型时期的劳动关系。

(一)计划体制下的中国劳动关系1.计划体制下中国劳动关系的特点计划体制下,中国劳动关系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采用统包统配的方式,劳动力和企业之间建立固定工制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形式上是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实际上是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劳动关系呈现泛政治化的特征,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关系酷似行政隶属关系。

也就是说,计划体制下,中国的劳动关系是用一种政治概念取代了法律概念,把劳动关系换了一种政治性说法:职工是企业的主人。

职工跟企业之间形成了一种行政隶属关系,即企业是行政的化身,员工和企业之间没有平等关系,只有行政隶属关系,就是上下级关系,一种纵向的法律关系。

例如,国务院曾发布过《职工奖惩条例》,这个条例规定,企业可给予员工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除名、辞退等一系列的处分。

这些都是行政处分。

实际上只有由行政机关针对行政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做出的处罚才叫行政处分,所以这就说明当时的企业被看成了行政机关。

【案例1】计划经济时期,一个人骑车闯红灯或逆行被警察抓住。

警察就会问:你是什么单位的?你们单位电话号码是多少?厂长的名字是什么?然后往单位打电话。

回到单位这个人就会被单位处理,严重的会被行政处分。

当时所有人的任何不文明行为,都怕被企业知道,因为企业是行政领导,除了触犯刑律由公检法来处理外,人们所有的其他事情全部都由企业管。

【案例2】女员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了二胎,企业就要给予开除处理。

从本质上讲,劳动关系只涉及与劳动相关的权利义务。

生小孩跟劳动没有必然联系,生二胎违反的是国家的计划生育与人口政策,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与劳动关系本不发生联系,企业也并无权力去处理员工的这种违法行为,而应该由行政机关来处理。

但在计划体制下,政府把对员工的行政管理权给了企业,政府给企业下指标,由企业代为管理职工,企业才有义务管理这些事,当然也有权力处分员工。

2002年,国家颁布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凡是对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的处罚,全部都由行政机关来做,跟企业没有任何关系,而且也不涉及考核企业指标的问题,所以,企业制度里的相关条款同样应去掉,企业没有执行(惩罚)的权力,因为这属于越权的行为。

但是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还会有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找企业,企业不管生二胎的事就要挨罚,但企业可以不必怕,就算挨罚也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争取权力,因为计生管理部门这样做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行政机关的任何法律行为,必须要有法律依据,否则是不可以做的。

2.计划体制下与现行体制下的人力资源管理者角色的不同计划体制下的人力资源管理者的角色叫劳资干部,现在称作人力资源管理者,这两种角色都担任过的人,对劳动关系在中国的演变感触特别深。

在计划体制下,劳资处长在企业的地位很高,因为当时职工和企业是行政隶属关系,企业类似于行政机关的单位,而劳资科长、劳资处长的职务行为就是执行企业的行政权力,员工常会因为他们手中有权力而对他们有一种恐惧感。

当时劳资干部有对员工的行政管理权力,而且掌握国家政策的解释与执行权,有相当强的优越感,这让他们在职工心中成为权力的化身,员工基本处于受支配的地位。

现在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基本上属于服务性质,例如计算加班费、转档案、办社保等,完全处于一个服务部门的位置,没有了行政权力,更没有了计划体制下的优越感。

(二)市场经济转型时期的中国劳动关系市场经济转型时期的中国劳动关系,从本质上讲发生了根本的变化,1995年《劳动法》出台,结束了计划体制下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变成了一种基于平等的契约关系。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即双方你有情我有愿就可以建立劳动关系,如果有一方不情愿,就不能建立劳动关系,而且要签订劳动合同,这是一种契约式的法律关系,把劳动者的法律地位与用人单位放在同一个平台上了。

计划体制时代,用人单位的法律地位高于劳动者,虽然政治意义上劳动者是主人,但是法律意义上,劳动者的地位是低于企业的。

《劳动法》出台以后,中国的劳动关系发生了本质上的变化,即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了。

1.通过立法平衡劳动关系双方的关系建立劳动关系,需要让企业和劳动者处在一个平等的基础上。

但企业相对于劳动者个体,它的经济实力和社会影响力远远高于个人,因此企业还是很强大的组织。

那么,实力上的悬殊如何来体现关系的平等呢?随着市场经济的转型,劳动关系的市场化、契约化的出现,就必须有一部法律来保护规范这种关系,我国的《劳动法》应运而生。

因为相对于企业来讲,劳动者个体是弱者。

《劳动法》就是为弱者立法而求得相对公平,这是文明社会的立法规则。

《劳动法》对弱者给予了倾斜性的保护。

这种倾斜性从表面上看,是给予劳动者比较大的权利,给企业比较小的权力,似乎不是很公平,但这是为了追求实质上的公平。

就像是一个天平,一边是劳动者,一边是用人单位,天平肯定不会平衡,因为企业太重,劳动者太轻了。

要使其平衡,就要通过立法,立法就相当于调整天平的支点,可以向对劳动者有利的方向去调,在调平的基础上,双方才会有基本公平合理的关系。

2.什么是完整的劳动法律体系劳动法是一个单独的法律体系,不是民法的子法,劳动法和民法是并列的两个部门法。

1995年出台的《劳动法》,是一个原则立法,是劳动法体系里的一个基础法。

一部劳动法法典,里边规定的主要是一些法律原则,不具有太多的可操作性。

在基本法订立以后,按照基本法的法律精神,再陆续制订一些劳动法下边的子法。

例如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障法、劳动基准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关系处理法、就业促进法、职业病防治法等,这些子法是基于劳动法相关部分的法律精神、法律原则而制订的,具有可操作性。

表1-1 完整的劳动法律体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基准法社会保险法安全生产法劳动争议处理法其他相关法律【表析】中国的劳动立法比较滞后,现在劳动法体系里出台的子法还不是很多,已经出台了《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其他的子法有的在讨论中,有的在起草中。

3.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中央立法的滞后,对实际工作有一定影响,但是可以通过一些地方立法来暂时解决这些问题。

例如地方上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地方上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都起到了临时作用。

这种形式解决了一些急迫的现实问题,但是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地方立法的合理性比较差。

因为参与制订的人群较小,出台的程序过于简单,会因为国家政策的变化而发生变化,缺乏稳定性。

地方立法越多,在劳动法规上就会出现越多的地方割据。

在国家出台统一的《劳动合同法》之前,各地基本上都有关于劳动合同管理的规定,不同的地方规定的内容就会有不同,例如一个集团公司总部和设在不同省份里的分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就会发生冲突,或者与各地适用的规定发生冲突,或者企业内部差别待遇过大,造成不公平不合理的现象。

这种问题只能通过中央立法来解决,所以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完善,对于企业劳动关系的健康发展有重要的意义。

【自检1-1】我国的劳动关系是市场经济转型时期产生的,这种说法正确吗?不正确。

劳动关系是由劳动者和劳动力的使用者,为了实现劳动过程所缔结的一种社会关系,这种关系自劳动者开始为使用者工作就产生了。

市场经济转型期只是将计划经济体制下有行政因素的“劳动关系”恢复了本来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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