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合作与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章程-浙江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
研究中心章程

研究中心章程一、总则本章程旨在规范和指导研究中心的组织架构、运作机制和管理流程,确保研究中心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高效性。
本章程适合于研究中心的所有成员,包括研究人员、管理人员和支持人员。
二、研究中心的任务和目标研究中心的任务是开展前沿科学研究,推动学术进步和创新,为社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和解决方案。
研究中心的目标是成为国内外知名的研究机构,培养优秀的科研人材,推动学术交流和合作。
三、组织架构1. 研究中心设立一个主任,由中心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任一次。
2. 研究中心设立若干研究团队,每一个研究团队由一位团队负责人领导,负责团队的日常管理和研究工作。
3. 研究中心设立管理委员会,由主任、研究团队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中心的决策和管理工作。
四、研究中心成员的权利和义务1. 研究中心成员享有公平、公正的科研环境,有权参预研究项目和学术交流活动。
2. 研究中心成员应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保守研究机密,不得从事违法、违纪行为。
3. 研究中心成员应积极参预研究工作,完成科研任务,保证研究成果的质量和准确性。
五、研究项目的申报和管理1. 研究中心成员可以根据自身研究方向和兴趣,申报研究项目。
2. 研究项目的申报需经过研究中心管理委员会的评审和批准。
3. 研究项目的执行过程中,研究中心成员应按照项目计划和要求进行研究工作,及时报告研究发展和成果。
六、研究成果的评价和奖励1. 研究中心将对研究成果进行评价,根据成果的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赋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2. 研究中心将鼓励成员参预学术交流和合作,提升研究水平和影响力。
七、研究中心的经费管理1. 研究中心的经费由相关部门拨款,用于支持研究项目、购买设备和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2. 研究中心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和合理。
八、研究中心的宣传和交流1. 研究中心应定期发布研究成果和学术动态,提高研究中心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 研究中心应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活动,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来访和合作。
研究中心章程

研究中心章程一、总则研究中心章程旨在规范研究中心的组织架构、运作机制、人员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以促进研究中心的有效运行和发展。
本章程适合于研究中心的所有成员,包括研究人员、管理人员和支持人员。
二、组织架构1. 研究中心的组织架构由董事会、理事会和秘书处组成。
2. 董事会是研究中心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中心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并监督中心的运营情况。
3. 理事会由研究中心的核心成员组成,负责协助董事会制定中心的研究方向、项目计划和预算,并监督项目的执行情况。
4. 秘书处是研究中心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中心的行政事务、人员招聘和绩效评估等工作。
三、运作机制1. 研究中心的研究方向由董事会和理事会共同确定,根据市场需求和科学发展趋势进行调整。
2. 研究中心的项目由理事会负责筛选和批准,并根据项目的性质和规模分配相应的经费和资源。
3. 研究中心的研究人员应遵守科研道德规范,保证研究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及时向中心提交研究报告和成果。
4. 研究中心应建立健全的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的进度和质量,及时解决项目中浮现的问题和难点。
5. 研究中心应加强与国内外相关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开展学术研讨会、论坛等活动,提升中心的学术影响力和知名度。
四、人员管理1. 研究中心的人员招聘应公开、公正、公平,根据岗位要求和能力进行选拔。
2. 研究中心应建立完善的人员培训和发展机制,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3. 研究中心应建立绩效评估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和激励。
4. 研究中心应关注员工的职业发展需求,提供良好的晋升机会和发展空间。
5. 研究中心应建立和谐的工作氛围,加强团队合作和沟通交流,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归属感。
五、附则1. 研究中心章程的修改由董事会提出,并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 研究中心章程的解释权归董事会所有。
以上为研究中心章程的标准格式文本,内容和数据仅为示例,实际情况可根据研究中心的具体需求进行调整和补充。
协调创新中心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规范协调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组织结构、运作机制、工作职责和活动范围,确保中心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中心名称:协调创新中心第三条中心性质:非营利性、专业性的社会服务机构第四条中心宗旨:以创新为核心,以协调为手段,推动跨学科、跨领域、跨区域的合作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社会经济发展。
第五条中心住所:[具体地址]第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中心理事会所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中心设理事会、主任、副主任和工作人员。
第八条理事会由以下人员组成:1. 理事长:1名,负责中心全面工作;2. 副理事长:若干名,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3. 理事:若干名,由各成员单位推荐,负责中心决策和监督;4. 独立董事:若干名,由社会各界知名人士担任,为理事会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
第九条理事会职责:1. 制定和修改中心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和独立董事;3. 审议和批准中心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 决定中心重大事项;5. 选举和罢免中心主任、副主任。
第十条主任职责:1. 主持中心的日常工作;2. 负责中心战略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与实施;3. 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业务活动;4. 招聘、培训、考核和激励工作人员;5. 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第十一条副主任职责:1. 协助主任开展工作;2. 分管中心某一部门或某一项目;3. 参与中心重大事项的决策;4. 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职责:1. 负责中心的日常运营和管理;2. 负责中心项目的研究、策划、实施和推广;3. 参与中心重大活动的组织与实施;4. 完成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运作机制第十三条中心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第十四条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十五条中心重大事项由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中心财务实行独立核算,每年向理事会报告财务状况。
第十七条中心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保守工作秘密。
XXX协同创新中心(章程)

XXX协同创新中心章程为贯彻实施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以及的精神,根据各单位签署的框架协议,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心名称:XXX协同创新中心。
第二条中心的建设目标是:按照“”的建设标准,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以创新能力提升为突破口,加强我省相关领域高水平科研院校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协同创新能力,培养、汇聚一批学术领军人才与科研创新团队,积极开展高层次的原创性、前瞻性和应用性研究,力争形成一批具有重大影响的标志性科研成果,努力为我省乃至国家的XXX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一)开展本科生、研究生相关课程的共同开发,授课教师互聘、学生课程互选等人才培养工作;(二)开展相关学科和交叉学科建设;(三)开展相关课题的合作研究和协同攻关;(四)开展研究的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五)定期合作举办“XXX”全国性学术研讨会;(六)开展面向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法律咨询、人员培训和成果转化;(七)其他协同创新工作。
第二章协同单位的权利义务第四条协同高校的权利包括:(一)协同高校的权利和地位平等,中心在协同高校分别挂牌,分设办公室,负责中心的日常运行;(二)共享人才培养资源,包括:参与本科生和研究生相关学科的课程开发,开展课程互选和联合培养等;(三)共享科学研究资源,包括:共享图书信息资料,共同承担中心科研项目,开展合作研究和协同攻关,以中心名义发表科研成果,共同举办学术会议等;(四)共享师资队伍资源,包括:在协同创新框架内互聘优秀教师、相互提供师资培训等;(五)共享协同创新中心资源,包括:以中心名义独立对外建立协同创新机制,在不损害相对方利益的情况下有权利用相对方与其他协同单位建立的协同机制资源。
第五条协同高校的义务包括:(一)协同高校负有为中心教师互聘、人才联合培养(本科生、研究生)、科学研究、国际学术交流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以及相应物质保障的义务;(二)协同高校应为中心提供充足的办公用房(包括互聘教授的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和管理等服务,在中心获得专项资助前提供必要运行经费,获得专项资助后提供经费管理服务等方面的义务。
研究中心章程

研究中心章程一、总则本研究中心章程旨在规范研究中心的组织结构、运行机制、人员管理以及研究项目的申报和实施等方面的事项,以提高研究中心的管理水平和研究能力,推动科研成果的创新和应用。
二、组织结构1. 研究中心设有理事会、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和各研究部门。
2. 理事会为研究中心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中心主任、副主任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3. 学术委员会由中心主任、副主任、学术顾问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中心的学术指导和评审工作。
4. 秘书处负责中心的日常事务管理、文件归档、会议组织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5. 各研究部门根据研究中心的研究方向和项目需求,设立相应的研究小组,负责具体研究工作的实施。
三、运行机制1. 研究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中心主任负责研究中心的整体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2. 研究中心每年定期召开理事会和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中心的发展规划、研究项目的申报和评审、人员招聘和培训等事宜。
3. 研究中心建立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的目标、任务、经费预算和进度安排,加强对项目的监督和评估。
4. 研究中心注重学术交流和合作,定期组织学术研讨会、国内外学术交流和合作项目,提升研究中心的学术影响力和合作能力。
四、人员管理1. 研究中心的人员包括中心主任、副主任、学术顾问、研究人员和行政人员等。
2. 中心主任和副主任由理事会推荐,经批准任命。
3. 学术顾问由学术委员会推荐,经批准聘任。
4. 研究人员通过公开招聘或内部调动等方式聘用,按照研究项目需求确定人员数量和岗位要求。
5. 行政人员负责研究中心的行政支持工作,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办公设施维护等。
五、研究项目管理1. 研究项目由研究部门负责人提出申报,经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理事会批准立项。
2. 研究项目实施期间,研究部门负责人负责项目的组织和管理,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并提交研究成果报告。
3. 研究中心建立研究项目的评估机制,定期对项目的进展、成果和影响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研究中心章程

研究中心章程一、引言研究中心章程旨在规范研究中心的组织结构、运作机制以及成员权益,为研究中心的发展和管理提供明确的指导原则。
本章程适用于所有研究中心的成员,包括研究人员、学生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研究中心的目标与使命1. 目标:本研究中心的目标是成为该领域的知名研究机构,为学术界和社会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和咨询服务。
2. 使命:本研究中心的使命是推动学术研究的发展,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培养青年研究人才,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三、组织结构1. 研究中心设立主任,由中心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主任负责研究中心的整体管理和决策。
2. 研究中心设立理事会,由研究中心主任、副主任以及其他重要职位的成员组成。
理事会负责制定研究中心的发展战略、决策重要事项,并监督中心的运作。
3. 研究中心设立若干研究团队,每个研究团队由一名团队负责人领导,负责具体的研究项目和任务。
4. 研究中心设立行政部门,负责研究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人事、财务、行政等方面的事务。
四、成员权益与义务1. 成员权益:所有研究中心的成员享有平等的权益,包括参与研究项目、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学术交流会议等。
2. 成员义务:所有研究中心的成员应积极参与研究工作,遵守研究中心的规章制度,保护研究中心的声誉和利益。
五、研究中心的运作机制1. 研究项目的确定:研究中心的理事会根据研究方向和需求确定研究项目,并组织相应的研究团队进行研究工作。
2. 研究进展的监督:研究中心主任和理事会对研究项目的进展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研究工作按时完成,并保证研究成果的质量。
3. 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中心鼓励成员之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学术研讨会、讲座等活动,促进学术思想的碰撞和创新。
4. 资金管理:研究中心的财务部门负责对研究项目的经费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六、研究中心的发展与评估1. 发展规划:研究中心定期制定发展规划,包括研究方向、研究项目、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计划,以推动研究中心的长期发展。
研究中心章程

研究中心章程一、目的和任务本研究中心章程旨在确立研究中心的目标、任务和运作方式,以促进研究中心的有效运营和发展。
本研究中心旨在成为一个学术交流和合作的平台,为研究人员提供支持和资源,推动学术研究的进展。
二、组织结构1. 研究中心的组织结构包括理事会、执行委员会、研究小组和行政部门。
2. 理事会是研究中心的最高决策机构,由研究中心的创始人和核心成员组成。
3. 执行委员会负责研究中心的日常运作和决策,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4. 研究小组是研究中心的核心部分,由研究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的研究项目。
5. 行政部门负责研究中心的行政事务和资源管理。
三、研究项目1. 研究中心将开展各类学术研究项目,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前沿研究等。
2. 研究项目的选题应符合研究中心的定位和发展方向,能够推动学术进展和社会发展。
3. 研究项目的执行由研究小组负责,需要制定详细的研究计划和时间表,并定期向执行委员会汇报研究进展。
四、学术交流与合作1. 研究中心鼓励研究人员之间的学术交流和合作,可以通过举办学术研讨会、研究报告会等形式进行。
2. 研究中心将与国内外相关机构和研究团队建立合作关系,开展学术交流和合作项目。
3. 研究中心将提供相关资源和支持,促进研究人员之间的合作和共享。
五、经费管理1. 研究中心的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社会捐赠和合作项目的资助。
2. 经费使用应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并及时进行财务报告和审计。
3. 研究中心将建立健全的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透明管理。
六、章程修订1. 研究中心章程的修订应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的同意。
2. 章程修订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备案,并向研究人员公示。
七、其他事项1. 研究中心应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研究人员的研究成果。
2. 研究中心应加强对研究人员的培训和支持,提升研究能力和水平。
3. 研究中心应建立健全的学术道德规范,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研究中心章程

研究中心章程一、总则本研究中心章程旨在规范研究中心的组织架构、职责和运作方式,确保研究中心的有效运行和发展。
本章程适合于所有研究中心成员,并应严格遵守。
二、研究中心名称本研究中心名称为“XX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
三、研究中心目标研究中心的目标是通过开展研究、促进学术交流和推动创新,为社会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做出贡献。
研究中心致力于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和政策建议,推动学术研究与实践的结合。
四、研究中心组织结构1. 研究中心主任:负责研究中心的整体规划、组织和管理工作,代表研究中心向外界发表观点和意见。
2. 学术委员会:由研究中心主任和研究中心核心成员组成,负责研究项目的审批和评估,指导研究中心的学术方向。
3. 研究团队:由研究中心成员组成,负责具体的研究项目和课题的开展,进行学术研究和实践探索。
4. 行政支持团队:负责研究中心的行政事务、财务管理和后勤支持等工作,确保研究中心的正常运转。
五、研究中心职责1. 开展研究项目:研究中心通过组织和开展各类研究项目,推动学术研究和知识创新,提供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2. 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中心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与国内外相关机构和学者建立合作关系,促进学术合作与交流。
3. 提供政策建议:研究中心根据研究成果,向政府和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为决策者提供科学依据。
4. 培养研究人材:研究中心致力于培养和选拔优秀的研究人材,提供良好的学术研究环境和发展机会。
六、研究中心运作方式1. 研究项目管理:研究中心通过学术委员会对研究项目进行审批和评估,并根据项目需要组织相应的研究团队进行实施。
2. 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中心定期组织学术研讨会、学术论坛和国际会议,邀请国内外学者进行学术报告和交流。
3. 研究成果发布:研究中心通过学术期刊、学术报告和研究报告等形式,及时发布和宣传研究成果,提高研究影响力。
4. 资金管理:研究中心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研究经费的合理使用和财务报告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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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合作与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
中文名称:“一带一路”合作与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英文名称:The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Center for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缩写为CBRI。
第二条 宗旨与目标
按照“全球视野、国家智库”的基本定位,依据“需求导向、实体架构、开放运行、创新引领”的原则,建设“‘一带一路’战略研究” 智库,以创新建设模式与运行机制为先导,以创新要素大范围汇聚为手段,全面提升人才培养、学术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的整体水平和能力。
第三条 重点建设任务
紧紧围绕国家战略,聚焦“一带一路”合作与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全面汇聚、有机整合、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协同创新资源,积极探索、科学建构、逐步完善协同创新体制机制,开展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研究,把中心建设成为国家和区域重大战略制定和政策设计服务的国家级智库。
1.多方合作联合培养各类具有国际化视野的高素质复合型“一
带一路”专门人才;
2.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组建若干多学科交叉、跨部门协作、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协同创新团队;
3.推进科研协同创新,持续产出对国家决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学术上有重大突破、理论上有重大创新的研究成果;
4. 发挥现有学科强强联合优势,构筑学科高地,培育和发展与“一带一路”相关的交叉学科;
5. 加强图书资料和数据库建设,建立高水平技术支撑体系,打造一流综合服务技术平台;
6. 开展广泛的国际学术交流,向国际社会传播弘扬陆上和海上丝绸之路历史文化及其精神价值,推介阐释“一带一路”战略构想内涵和积极意义,提高国际学术对话的能力和水平。
为国家有关部门掌握对外宣传的主动权与话语权提供学术支撑。
第二章协同单位及其权利义务
第四条 中心以“共建、共通、共融、共赢”为原则,以开放姿态吸纳研究“一带一路”战略问题的高校和科研院所为协同单位,以国家部委和省级政府为主要指导和支持单位,共同组建协同创新体。
第五条 中心由浙江大学发起,由浙江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牵头,由中山大学、中国社会科学
院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云南大学、北京语言大学、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塔里木大学、敦煌研究院等单位(以上单位按笔画排序)核心协同参与,并吸收其他高校及研究机构共同组建。
第六条 各协同单位地位平等,共同参与中心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和约定共享中心汇聚的创新资源与研究成果。
第七条 各协同单位为中心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与制度保障,向中心汇聚优势人才、学科、平台、图书资料等创新资源,为中心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办公设备、资金支持与管理服务。
第八条 在核心协同单位一致同意的原则下,可以吸收其他具备条件的单位加入中心。
吸收其他单位加入,必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九条 协同单位有权退出协同创新中心。
协同单位退出时,应提前6个月书面告知理事会。
任何协同单位退出,不影响中心的继续存在。
第三章组织与运行
第十条 中心设理事会、学术委员会、管理委员会。
理事会是中心最高权力机构,学术委员会是中心学术事务最高决策机构,管理委员会是中心日常运行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 理事会由牵头单位及协同单位、参与单位、指导和支持单位代表组成。
理事会设名誉理事长一名,共同理事长三名,设副理事长若干名,常务理事和理事若干名。
名誉理事长由德高望重、社会影响大的著名专家担任,理事长由浙江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科学院的主要领导担任,副理事长由牵头单位分管领导、指导和支持单位司局领导担任。
常务理事由牵头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指导和支持单位司局领导、核心协同单位负责人担任,理事由协同、参与、指导和支持单位的负责人担任。
理事会成员任期4年,可连任。
第十二条 中心实行理事长轮值制,轮值期为一年。
轮值顺序为:浙江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科学院。
轮值理事长负责召集理事会年度全体会议。
召开会议应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全体理事。
第十三条 理事会年度全体会议讨论决策中心的重大事项,包括:
1. 审定中心章程;
2. 审定中心发展规划;
3. 聘任学术委员会成员;
4. 聘任管理委员会成员;
5. 审定中心年度经费使用计划;
6. 讨论决定协同单位吸纳与退出;
7. 审议中心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工作计划;
8. 决策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理事会年度全体会议须有不少于三分之二(含)理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到会理事表决,获三分之二(含)的赞成票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由主任、执行主任和委员组成。
主任由牵头单位各推荐一位著名专家担任,实行轮值制,轮值顺序同理事长轮值顺序。
执行主任人选由浙江大学推荐,协同单位、研究平台各推荐1-2位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学术声誉的专家担任委员。
学术委员会成员任期4年,可连任。
第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负责制定中心学术发展规划,提出人才队伍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国际合作、研究成果转化等实施方案,并审议创新研究团队负责人人选。
第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
会议由轮值主任主持。
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前应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全体委员。
第十八条 中心运行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制。
中心设轮值主任、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轮值主任由浙江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相关负责人轮流担任,轮值时间和顺序同理事长轮值顺序。
秘书长由上述三家牵头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秘书长由核心协同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十九条 管理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3个月召开一次例
会,研究决定中心工作,并负责拟定须理事会和学术委员会审议决定的文件。
轮值主任可根据需要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
召开会议前应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
第二十条 管理委员会下设秘书处,为中心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浙江大学内,在牵头单位设分办公室,配备专门的行政支持团队,负责理事会、学术委员会和管理委员会的具体行政事务,并为协同单位提供服务。
第二十一条 中心下设若干问题引领的协同创新平台。
平台可根据研究需要组织若干创新研究团队,从事具体研究工作。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中心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教技〔 2012 〕7号) 等相关规定和协同单位内部财务制度,建立中心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接受主管部门的审计。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中心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心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