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中小学生在校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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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相关学生早到校的政策

江苏省相关学生早到校的政策

①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中小学生在校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教办基〔2009〕12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9〕24号),保证学生的休息时间和学生的自由支配时间,鉴于各地对中小学生在校时间的理解和执行的情况不一,最近师生举报反映学校排课违规,要求学生集体上晚自习,要求双休日到校自习等情况较多,经研究,现就中小学生在校时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在校集中学习时间。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苏办发〔2009〕24号文件规定“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和8小时。

”这里的“在校集中学习时间”是指上午、下午学校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时间。

上午,从学校要求非住校生早晨到校的时间与住校生到班的时间(如两个时间不一致,按照最早的起算),至中午放学;下午,从开始上课至放学。

上下午两段时间的总和为全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包括晨读、早读、早自习、升国旗、课间休息、大课间、广播操、眼保健操、自习课等。

中午放学至下午开始上课之间的时间是学生自由支配时间,学校、教师不得要求学生自习、午练、午读等。

下午放学后,学校可以开放图书馆、体育活动场所等资源让学生自由活动。

学校、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教学活动或自习。

凡是以教师个人或学生集体的名义要求学生集中学习的也应视为学校行为。

二、晚自习时间。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苏办发〔2009〕24号文件规定“不得组织非住校学生上晚自习,住校生晚自习每天不超过2课时,并严禁用来组织文化补习或考试。

”住校生晚自习每天不超过两课时,每课时不超过45分钟,含预备、课间休息时间在内不超过120分钟。

晚自习是住校生自己做作业、看书的时间,不得进行上课、考试、评卷等教学活动。

原则上非住校生不到学校上晚自习。

学校、教师也不得对非住校生提出参加晚自习的要求,更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家长写申请要求参加晚自习。

工作计划减负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减负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减负工作计划减负工作计划小学减负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为了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保护青少年学生健康和谐地发展,认真贯彻江苏省教育厅“五严”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实行科学减负,做到“减负不减责任,减负不减质量”,以保证学生的健康成长。

二、组织宣传成立以一把手校长为组长的“减负增效”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学生课业负担的监控,确保“减负”工作的实效性。

召开教师会议,组织学习“省24号文件”精神;省厅《关于中小学在校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考试问题的通知》以及镇江市教育局教研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的意见》文件精神,强化教学工作管理,落实“减负增效”措施,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

利用校园网站、小星星电视台、红领巾广播站、家长会、家访、电话沟通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社会宣讲素质教育观、全面发展观,搞好减负的宣传工作,取得社会、家长和社会的理解、支持和监督,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减负工作。

各个教研组、备课组利用教研活动或集体备课时间讨论学生有哪些过重的负担必须减掉,教学中有哪些效能可以增加或合理运用,为出台我校“减负增效”实施方案献计献策。

三、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计划,不准随意增减课程,不得增加周活动总量。

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进行教学,不准搞突击教学、擅自提前结束新课。

不准随意增加或减少教学内容、拔高或降低教学要求。

开足开好体育、艺术、品德、社会、劳技等课程,严禁利用这些课时补习其他文化课。

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活动总量。

小学生在校活动时间不超过6小时。

教导处要科学制定“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和“课外活动安排表”,小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

严格控制学生课外作业量。

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1小时以内。

作业量当质精,不布置机械重复和大量抄写的作业。

严格控制考试次数。

江苏教育新政实施中亟待解决的体育教学问题及对策

江苏教育新政实施中亟待解决的体育教学问题及对策

体育课 堂 的高效 , 取决 于广大学 生的思想重 视和行
动配合 , 更取决 于体育教师业务素质 的精深 。要变 “ 注入 式 ” 填鸭式” 满 堂灌 ” “ “ 教学 为“ 以学生 为主体 ” 自主开 的 放式教 学 , 首先要 建立 良好 的师生关 系 。良好 的师生关
和考试 作为指挥棒 的教育体制 , 重 的代 价之一则 是师 沉 生 的体质 下降 。再不禁 止 , 学生 废寝 忘食 , 师全程 陪 教
新论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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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教 育新政 实施 中亟待解 决 的体 育教 学 问题及对 策
江 苏石 庄 高级 中学(50 0 薛 建 勇 OO 5 )
20 年6 1号 , 09 月 2 江苏省 教育厅 召开“ 规范 中小学 办
想 认识 。 以 , 所 我们务 必要从 “ 少年强则 国家强” 的高度 , 从 健康是 根本 、 体育 是基础 的 角度 , 清健 体 、 认 人格 、 知 识 三者 缺一 不可 ,认清 中学 生正处 在 身体发育 的高 峰 期, 正处于身体锻炼 的关键 时刻 。而且 中学生参加 体育
性、 主动 性。

加 深对 新政 规定 的解读 宣传 。 决思 想认识 重 解
视不够 的问题
长期 以来 , 人们普 遍认 为体 育课 就是 玩 , 育 老师 体 组织 活动课 就是不务正业 。 体育课 和文 化课 常常被放在 矛盾 的对立面 , 文轻“ 的问题始终存 在 。“ 重 武” 五严 ” 规 定不 可谓不细不 可谓 不全 , 但任 何一个新 政从 出台到落 实都有 一个 取得思想认识 一致 的问题和过程 。当教育 的 春 天来 临时 , 还一 下子 舍不得 脱去 厚重 的外 衣 , 也 总怕 搞不 好会感 冒生病 ,所 以仍还存 在思想重 视 的不 到位 , 落实健康教 育的土壤仍不算上佳 。 江苏 教育新政 中 , 健康教育 、 素质教育 、 科学教 育理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一、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规范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和办学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省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及其他招收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管理职能)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实行省级统筹,市、县分级负责,县级管理为主,学校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

省教育厅统筹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定省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指导、监督、检查各地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建设江苏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并确保正常运行。

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学校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的认定、变更、核办及毕(结)业证书验印等工作,应用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所辖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县(市、区)内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的认定、变更、核办及毕(结)业证书验印等工作,建立学籍信息定期核查工作机制,应用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确保学籍信息准确无误。

学校负责学生学籍信息的收集、汇总、校验、上报等工作,应用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当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通过学籍系统进行更新,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管理方式)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学籍实行电子化管理,统一使用学籍系统进行管理。

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的学籍建立、变动等须在学籍系统中完成。

无锡今年放学通知公告

无锡今年放学通知公告

无锡今年放学通知公告根据无锡市教育局的要求,为了保障学生的安全和教育质量,我校制定了今年的放学通知公告,特此通知全体师生和家长:一、放学时间从即日起,我校正式实施新的放学时间。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1. 小学部:下午15:30放学;2. 初中部:下午16:00放学;3. 高中部:下午16:30放学。

请家长提前做好接送准备,确保孩子按时离校。

二、校车服务为方便学生的出行,我校将提供校车服务。

校车将按照每个年级的放学时间进行接送服务。

具体线路和站点将在下周发布,家长可根据需要选择校车服务。

请家长密切关注学校通知,以便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三、自行离校的学生对于自行离校的学生,家长必须提前书面告知班主任,并注明离校时间。

离校时间不得早于规定放学时间,为了学生的安全,请家长务必确保学生离开学校后能够安全到达家中或指定的地点。

四、放学期间的安全注意事项在放学期间,学生和家长务必遵守以下安全注意事项:1. 学生要集体离校,不得擅自离队;2. 保持文明出行,不乱扔垃圾,不乱穿马路;3. 遵守交通规则,不随意穿越马路;4. 学生在放学后不得滞留在学校及周边地区,要直接回家或前往指定地点;5. 家长要提前到达接送地点,确保学生安全接回。

五、紧急情况的处理在紧急情况下,学校将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并及时通知家长。

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请尽快赶到学校或指定地点,以便与学校共同保障学生的安全。

特此通知,请全体师生和家长遵守以上规定,确保学生安全放学。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班主任或学校办公室联系。

谢谢大家的配合!无锡市XX学校日期:XXXX年X月X日。

小学教育政策与法规试题及答案

小学教育政策与法规试题及答案

小学教育政策与法规试题及答案教育法规测试试题一、选择题1、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 _____ 年义务教育制度。

a、九 b、十c、十一 d、十二( a )2、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 _____ 。

( c )a、学费b、杂费c、学费、杂费d、学费、杂费、住宿费3、义务教育实行_____领导,_____ 统筹规划实施,_____为主管理的体制。

( a )a、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c、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

d、国务院;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4、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 _____ 批准。

( d )a、学校b、市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c、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d、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5、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的工资水平应当 _____当地公务员的平均水平。

( b )a、相当于b、不低于c、略高于d、略低于6、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_____ ,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a、学习和培训b、沟通和合作c、培训和流动d、交流和互访( c )7、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 _____ ,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 d )a、辩证分析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b、团队合作的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c、沟通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d、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和实践能力8、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 _____ 津贴。

( c )a、特殊岗位补助b、生活补助c、艰苦贫困地区补助d、特殊奉献补助9、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过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 _____ 予以保障。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文件苏教规…2011‟1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切实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现将该《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转发至各中等职业学校并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职业教育处联系。

附件: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1.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卡2.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登记表3.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审批表4.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鉴定表5.江苏省中等职业写实性学习证明书6.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明书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主题词: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通知抄送: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省有关厅局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1年1月12日印发附件: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实行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其他学校开办的中等职业教育班;适用于学年制和学分制学业水平管理的中等职业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工作。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入学,也可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入学。

第四条学校按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的书面申请。

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对按省(市、县)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由学校在开学后到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办理注册手续。

江苏省中小学籍管理系统网站在线查询

江苏省中小学籍管理系统网站在线查询

【导语】学籍是专指作为某校学⽣的⾝份证明。

2013年9⽉1⽇起,全国已经初步建⽴了⼩中⼤学籍的信息管理系统。

以下内容是教育频道为⼤家准备的相关内容。

江苏省中⼩学学籍管理系统址: ⼀、作为学⽣家长应该关注学籍的哪些相关内容? 学籍是指某个⼉童少年作为某所学校学⽣的⾝份。

学籍档案是记录学⽣就学和成长过程的重要载体。

学籍管理是指学校和有关各级教育⾏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学⽣从⼊学到毕业的学籍进⾏管理的⾏为,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育部已建成全国联的中⼩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各类学籍业务均纳⼊系统管理。

拥有学籍是每个学⽣应有的权益。

在经过批准的学校学习的学⽣都具有学籍。

新⼊学或转学后,家长应及时到学⽣所在学校确认是否已为学⽣建⽴或转接学籍,是否“⼈籍⼀致”。

“⼈籍分离”等问题可能导致学⽣⽆法办理与学籍相关的各种管理服务业务,甚⾄影响升学。

学⽣离校时,家长要及时告知原学校学⽣的去向,⽅便原学校协助办理相应的学籍管理服务业务。

此外,家长还要对学⽣的学籍信息进⾏核对,确保准确⽆误。

⼆、学⽣⼊学或转学,地⽅教育部门是否可将有⽆学籍作为⼊学门槛或条件? 学籍的主要功能是记录,是学⽣⼊学的结果,不是⼊学和转学的前提条件。

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学的后置程序,教育⾏政部门或学校不应将学⽣之前有⽆学籍或学籍是否已转⾄接收地作为确定⼊学资格的必要条件,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

三、学⽣⼊学后应如何办理学籍⼿续? 学⽣被学校招收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应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转接学籍,实现“⼈籍⼀致”;原来没有学籍的,应为学⽣新建学籍并通过查重程序。

如果遇到学籍系统或数据传输故障等特殊情况,学校可先通过线下流程办理转学等业务,线下流程完成后,即可作为拥有连续学籍的计算时点,学⽣即应视为在校⽣,享受在校⽣待遇(如参加地⽅教育⾏政部门和学校组织的考试及各种活动),之后再通过学籍系统完成电⼦学籍档案转接,最终以学籍系统记录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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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教办基〔2009〕12号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中小学生在校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9〕24号),保证学生的休息时间和学生的自由支配时间,鉴于各地对中小学生在校时间的理解和执行的情况不一,最近师生举报反映学校排课违规,要求学生集体上晚自习,要求双休日到校自习等情况较多,经研究,现就中小学生在校时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在校集中学习时间。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苏办发〔2009〕24号文件规定“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和8小时。

”这里的“在校集中学习时间”是指上午、下午学校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时间。

上午,从学校要求非住校生早晨到校的时间与住校生到班的时间(如两个时间不一致,按照最早的起算),至中午放学;下午,从开始上课至放学。

上下午两段时间的总和为全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包括晨读、早读、早自习、升国旗、课间休息、大课间、广播操、眼保健操、自习课等。

中午放学至下午开始上课之间的时间是学生自由支配时间,学校、教师不得要求学生自习、午练、午读等。

下午放学后,学校可以开放图书馆、体育活动场所等资源让学生自由活动。

学校、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教学活动或自习。

凡是以教师个人或学生集体的名义要求学生集中学习的也应视为学校行为。

2、晚自习时间。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苏办发〔2009〕24号文件规定“不得组织非住校学生上晚自习,住校生晚自习每天不超过2课时,并严禁用来组织文化补习或考试。

”住校生晚自习每天不超过2课时,每课时不超过45分钟,含预备、课间休息时间在内不超过120分钟。

晚自习是住校生自己做作业、看书的时间,不得进行上课、考试、评卷等教学活动。

原则上非住校生不到学校上晚自习。

学校、教师也不得对非住校生提出参加晚自习的要求,更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家长写申请要求参加晚自习。

对极个别家庭确有困难、无法在家自修的学生,如果学生和家长自愿共同向学校提交申请,学校经专门核实,可以批准其到校上晚自习。

晚自习后学校必须确保学生安全回家。

学校也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非住校生住校。

3、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时间。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苏办发〔2009〕24号文件规定“严禁中小学组织任何年级学生在节假日(含双休日和寒暑假)
集体上课,或以补差、提优等形式变相组织集体上课。

”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时间都应是学生自由支配时间,学校、教师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学生到校、留校、返校、上课、补习、自习等。

学校、教师应保障学生双休日休息的权利,每个双休日学校都必须安排学生休息两整天。

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家规定双休日调休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其他双休日不得调休。

学校不得作双周假、三周假、月假等安排。

双休日,住校生是否回家由学生自己决定,学校可以开放资源让不回家的学生自由活动,不得要求或安排自习。

不得要求住校生在校统一自习,也不得要求非住校生到校集中上课、集中活动、集中自习。

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时间,在任何地点只要是本校教师与本校学生(包括艺术类学生)有教学、自习活动;教师组织或介绍学生到校外机构补习均视为学校组织违规补课。

4、学生睡眠时间。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苏办发〔2009〕24号文件规定“保证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学、初中和高中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和8小时。

”住校生的作息时间,学校要确保从熄灯到起床的时间安排比要求保证学生睡眠的时间多半个小时。

有午睡安排的,午睡时间也应比计算的学生睡眠时间多半个小时。

同时,应确保学生用餐、洗漱、洗衣服等处理个人事务的时间。

以上各项说明,请即传达到辖区内所有中小学,要求各校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苏办发〔2009〕24号文件的各项规定,不要消极抵制,更不要钻空子、打擦边球,恶意应对。

要从加班加点、题海战术中解放出来,扎扎实实通过转变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运用先进教育技术,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机构,要加强管理和督查,确保本辖区里中小学校能严格执行规定,规范办学行为。

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将在近期组织专项督导。

二○○九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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