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7年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 培训全科医学师资培训班的通知
最新医院培训会议通知

After all, we are so good at comforting others, and we lose our sense when it is our turn.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最新医院培训会议通知最新医院培训会议通知范文一:护理在医疗活动中起很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医院护理工作的有效管理,解决护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让护士懂得如何驾驭临床工作,从服务内容、渠道和形象等方面突出自己的服务特征,使患者感受到超越自己期望的服务,拟于20__年3月、4月在__举办“护理管理知识培训班”。
培训由中国医院协会评价与评估部和海南省医院协会联合举办。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内容:1、护理人才培养;2、重症医学护理要点;3、无陪护临床管理;4、护理风险事件预防;5、护理质量控制;6、护理绩效管理等。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培训时间:(第一期)20__年3月4日—10日,4日全天报到。
(第二期)20__年3月18日—24日,18日全天报到。
(第三期)20__年4月1日—7日,1日全天报到。
(第四期)20__年4月15日—21日,15日全天报到。
培训地点:海南__三、培训师资简介:马__:教授,__市人民医院护理主任。
四、参加人员:医院护理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五、学分:参加人员授予一级继续教育学分4分。
六、会议论文:有论文者带论文参加会议,欢迎有学术和实践指导价值的论文。
七、培训费用及支付方式:培训费:880元/人,住宿标准:180元/人/天(四星级酒店),报到时交纳。
培训期间食宿由会务组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所有费用回派员单位报销。
团队优惠:一个单位(医院)5人以上参加者(含5人),免1人会议期间住宿费。
欢迎省市卫生厅、局、医院组团参加,我们将以专业热情的服务为您提供便利,让您全方位充分感受国际旅游岛的迷人特色风情。
温暖的热带海岛阳光,期待您们的到来!八、报名转账事项:提前十天报名并汇款,培训费优惠800元/人。
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首批中医住院医师、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培养)基地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发〔2014〕16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首批中医住院医师、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培养)基地的通知
国中医药人教发〔2014〕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精神,加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工作,在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推荐基础上,我局遴选确定了首批208个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法训基地、217个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临床培养基地)、309个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基层培养基地),现予公布。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以下统称“培训基地”)是承担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工作的规范化培训机构。
为加强培训基地管理,确保培训质量,提出如下要求:
一、培训基地实行全行业属地化管理。
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按照《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培训基地的管理考核评估。
二、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各培训基地容量核定年度规范化培训招录计划,培训基地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统一考试,择优录取并签订相关培训协议.招收及录取结果应向社会及时公布,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三、培训基地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各项规定,加强自身建设,完善相关条件,确保培训质量。
特别是要注重培训过程管理,加强培训过程的质量评价。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第一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单的通知-苏卫科教[2008]18号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第一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单的通知-苏卫科教[2008]18号](https://img.taocdn.com/s3/m/dd118a78dcccda38376baf1ffc4ffe473368fd1a.png)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第一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单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第一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单的通知(苏卫科教〔2008〕18号)各市卫生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促进培训基地建设和医学人才培养,我厅印发《关于开展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函〔2007〕31号),并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书面评审。
经研究,我厅认定江苏省人民医院等44所医院为首批合格培训基地,现予以公布。
请各单位按照“评审反馈意见”进行对照检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培训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相关培训制度,严格标准、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培训水平和质量。
我厅将视情安排基地复审和认定,分批公布合格基地名单。
自2008年起,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评审不合格或复审不合格的单位,将不再颁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附件:第一批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单在宁省部属单位江苏省人民医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南京市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南京市第一人民医院南京市江宁区人民医院高淳县人民医院无锡市无锡市人民医院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无锡市第四人民医院江阴市人民医院宜兴市人民医院徐州市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徐州市中心医院常州市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常州市武进人民医院常州市溧阳人民医院苏州市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苏州市立医院(本部)苏州市立医院(东区)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昆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吴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常熟市第一人民医院常熟市第二人民医院南通市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如皋市人民医院海安县人民医院连云港市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东海县人民医院淮安市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淮安市楚州医院盐城市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扬州市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镇江市江苏大学附属医院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注:综合性医院不具备培训条件的科室,如精神科、神经科、传染科、儿科等,需要到相关专科医院进行培训。
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简章第二阶段

2017**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简章(第二阶段)2017**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简章(第二阶段)2017-10—1213:42:03公务员文章来源:省人才网2017**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18名简章(第二阶段),设置时间:2017年10月9日2017年10月20日.一、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医学生成长为合格临床医生的必经途径,也是国际公认的临床医生培养制度.2013年国家卫计委等七部委联合《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规定2015年起全国范围内启动这项制度,到2020年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
二、培训模式住培以 53 为主要模式, 32 为适度补充。
53 即5年医学本科毕业生,在培训接受3年住培。
32 即医学专科学历毕业生在培训接受2年培训。
所有参训人员均按照国家制定的2014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在培训接受临床医疗为主的培训。
经最后的全省结业考核合格,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证书》。
三、招生条件(一)53住培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符合报考医师资格考试临床或口腔类别执业医师学历规定的应、往届毕业生。
2.通过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攻读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在读研的专硕并作住培衔接)。
3.凡在省府认定的民族自治县及民族待遇县(以下简称民族地区)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包括编内和编外人员)、具备大学专科(含教育)及以上学历并符合医师资格考试学历规定的临床和口腔医师。
该类人员培训结业前须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方可参加住培结业考试。
4。
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二) 32 助理全科住培凡为我省非民族地区户籍、取得临床医学专科学历毕业证书的应往届毕业生(含教育);或已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XX、诊所等)从事临床工作、具备执业资格证书的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10.13•【文号】国卫办科教函〔2015〕864号•【施行日期】2015.10.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15〕8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示范基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精神,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国卫科教发〔2014〕49号)相关要求,我委组织遴选了一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示范基地,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有关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继续加强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示范基地的指导,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示范基地在做好培训组织管理、培养高素质住院医师、培训骨干师资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各示范基地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瞄准国际高水平基地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体系,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加强培训全过程管理,有效调动培训学员和带教师资的积极性,确保培训质量。
要认真做好对口支援、骨干师资培训等工作,积极帮助其他培训基地提升培训质量。
三、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我委将会同示范基地所在省(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加强监督和检查,对工作质量滑坡、达不到示范要求的,撤销其示范基地资格。
我委将委托第三方加强督导评估,推动示范基地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2015年10月13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示范基地名单(共24家)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第二军医大学长海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福建省立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中医)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中医)江苏省中医院(中医)。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徽省编办,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04.14•【字号】卫科教秘〔2015〕183号•【施行日期】2015.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科教秘〔2015〕183号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编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省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卫生计生工作质量和水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学教育改革,培养和建设一支适应人民群众健康保障需要的临床医师队伍,现将《安徽省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执行。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安徽省编办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中医药管理局2015年4月14日安徽省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认真实施“科教兴医、人才强卫”战略,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总体部署和要求,立足省情、遵循规律,以培养合格医生为目的,以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健全培训体系为基础,以建立政策制度体系为核心,建立与行业特点相适应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为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制度提供人才支撑。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第二批江苏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单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第二批江苏省全科医师规范化
培训基地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09.05.25
•【字号】苏卫科教[2009]12号
•【施行日期】2009.05.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第二批江苏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
地名单的通知
(苏卫科教〔2009〕12号)
各市卫生局,有关单位:
5月初,按照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检查评估的通知》(苏卫办科教〔2009〕5号)要求,各市卫生局对本辖区内各单位申报的第二批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进行了检查评估。
经审核,我厅认定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等60所医院为江苏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培训基地,认定南京市虹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139个单位为江苏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培训基地。
根据我省实际,现对培训基地的工作任务调整如下:
1、三级医院培训基地负责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培训合格的全科医师。
2、三级以下医院培训基地负责为辖区内乡镇卫生院培训合格的全科医师。
3、中医院培训基地负责为辖区内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培训合格的中医全科医师。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培训计划任务,不断完善相关培训条件,
注重师资队伍建设和过程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附件:第二批江苏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单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附件:。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举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干部培训班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举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干部培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7.11.19•【字号】冀卫科教字[2007]56号•【施行日期】2007.11.2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卫生厅关于举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干部培训班的通知(冀卫科教字〔2007〕56号)各市、扩权县(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省直医疗卫生单位、有关社团学会:为贯彻落实《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暂行规定》和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研讨“十一五”期间我省专科医师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的工作,提高全省卫生科教管理干部的管理能力和政策水平,经研究决定,2007年11月27日-28日我厅委托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在石家庄举办“2007年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干部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内容培训学习《河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等四个文件;座谈讨论“十一五”期间我省专科医师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政策和要求;研讨我省明年医师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思路;邀请卫生部科教司领导做专题报告。
二、参加人员各市卫生局科教科(处)长1人,各市独立设置的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负责人1人,扩权县卫生局主管局长1人;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及市属三级综合医院科教处(科)长1人;有关社团学会负责人1人。
三、培训安排2007年11月26日报到,11月27-28日培训,29日离会。
报到地点:石家庄市维明街28号白楼宾馆。
参加人员需交纳培训费200元/人。
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四、其它事项1、请于2007年11月22日之前将参加人员回执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我厅科教处。
2、联系方式:河北省卫生厅科教处孙晓润电话/传真:0311-******** 133********电子邮箱:********************.cn附件:2007年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干部培训班回执二OO七年十一月十九日附件:2007年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继续医学教育。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协同基地)、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和《全科医
学师资培训实施意见》(卫办科教发〔2012〕151号)要求,加强全科医学师资队伍建设,
保证全科医生培训质量,进一步提高全科住培带教师资能力水平,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安排,
省卫生计生委定于2017年9月21日-24日在长春市举办“2017年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
科医学师资培训班”。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主要包括全科培训政策解读、社区基层实践带教方式与技巧、专业基地管理方法交流、医学
人文和教学查房演示及点评等内容。
二、培训对象
1.各培训基地(协同基地)主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各1名。
2.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全科骨干师资,每个基地推荐8名。
其中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各1人,全科医学科3人。
3.各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全科骨干师资,每个基地推荐7-8名。
其中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皮肤科各1人,全科医学科1-2人。
4.社区实践基地带教师资5-6名。
三、时间地点
1.时间:2017年9月21日-9月24日8:30开班。
需住宿人员于9月20日下午18:00前报到,
不需要住宿人员可于培训当日报到。
2.地点:乾元酒店景阳店9楼会议室(地点:长春市景阳大路与和平大街交汇处西行200米)。
四、其他事项
1.请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负责将本基地和协同单位参加人员名单汇总后,务必于9月
18日前,以便于合理安排食宿。
2.培训代表交通费用自理,食宿统一安排。
3.本次培训按照《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实施意见》要求分为集中培训和自学两部分。
培训班结束,完成全部集中和自学课程并考核合格将颁发省卫生计生委统一制作的培训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