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内蒙古九级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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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工伤待遇计算参考

九级工伤待遇计算参考

九级工伤待遇计算参考一、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当地社保机构规定标准二、住院期间护理费:住院天数×护理人员日工资标准(无标准的可按社平工资/21.75)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月平均工资×9月四、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当地社平工资×7月五、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当地社平工资×12月六、劳动能力鉴定费:据劳动能力鉴定费票据据实计算七、交通食宿费:根据办理相关工伤事宜产生的合理的普通标准的交通、食宿费用,按票据据实计算。

若假设条件:年龄在55岁以下,住院天数为86天,本人月工资标准为6000元(指受伤前上一年度本人在单位领取的月平均工资),2011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5731元〈月标准为2977.58元,劳动能力鉴定费320元,交通、食宿费800元,当地当地社保机构规定伙食补助费标准为15元/天,护理人员日工资标准为80元/天。

按上述公式套如下:一、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86天×15元/天=1290元二、住院期间护理费:86天×80元/天=6880元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000元/月×9月=54000元四、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977.58元/月×4月=11910.32元五、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977.58元/月×4月=11910.32元六、劳动能力鉴定费:320元七、交通食宿费:800元将上述各项待遇合计,即是你本人应享受的9级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一、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二、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造成死亡的赔偿项目: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内蒙古工伤赔偿明细表格

内蒙古工伤赔偿明细表格
陪护费
职工月平均工4690元
《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条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经收治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由所在单位负责派人护理。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由所在单位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陪护费。
生活护理费
鉴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本人工资X月份
《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工伤职工经审批转赤峰市外就医的,可凭工伤职工本人有效票据报销一次往返火车硬卧车票、汽车票和在外地住院前的一日住宿费,住宿费报销标准不超过120元。
交通食宿费
实际发生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社评工资X月份
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职工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工伤职工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的16个月,八级伤残的13个月,九级伤残的10个月,十级伤残的7个月。
伙食补助费
《关于赤峰市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结合赤峰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的实际情况,对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以及按规定程序审批到赤峰市以外治疗工伤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支付标准做如下规定:

全国各地1级至10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速查表

全国各地1级至10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速查表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标准特殊规定其它待遇黑龙江五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计为工伤职工离岗前46、39、32、25、18、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1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均按全额的10%支付。

吉林省1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本人工资标准支付:五级为30个月,六级为26个月,七级为22个月,八级为18个月,九级为14个月,十级为10个月。

2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补助金的,《条例》和本规定实施后,用人单位因关闭、破产、撤销等情况不能按月支付伤残补助金,应当一次性支付;用人单位虽能按月支付伤残补助金,但愿意一次性支付的,可以一次性支付,其标准为:1996年该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条例》规定的不同伤残等级人员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月数,减去已领取的伤残补助金总额。

3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在1996年10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工伤,已按规定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不再重新计发。

未按规定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一次性支付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应在2005年12月31日前分期完成支付。

标准为: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乘以《条例》规定的不同伤残等级人员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月数。

辽宁省1 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改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随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

核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以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前已经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一级至四级伤残工伤职工,原享受定期伤残抚恤金的,按原待遇核定额度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随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

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外,同时享受由用人单位按照省有关规定支付的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在办理退休手续后死亡的,按非因公死亡应享受的待遇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以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内蒙古工伤保险条例

内蒙古工伤保险条例

内蒙古工伤保险条例内蒙古工伤保险条例是内蒙古自治区为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保障其工伤权益,确保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法规。

该条例包括劳动者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待遇标准、责任主体等内容。

下面就内蒙古工伤保险条例的重点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内蒙古工伤保险条例是为了保护工人群众的劳动权益,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第二条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包括在内蒙古自治区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工。

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劳动关系文件。

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农民工应当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缴纳主体为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或者与劳动者结算工资时,依法将工伤保险费与劳动者的工资相提并论,足额支付。

第四条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扣缴劳动者的工伤保险费,并足额交纳到指定的银行或者其他机构。

第二章工伤认定和待遇第五条工伤是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身体伤害、疾病或者职业病的,经医疗鉴定委员会或者其他由市、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确认具有劳动能力丧失、职业性疾病等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第六条劳动者因工负责的工伤,经市、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进行工伤费支付。

第七条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工伤待遇和社会福利三种形式。

第八条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基本医疗费、伙食费、药费、特殊治疗费等。

工伤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九条工伤医疗费用的支付,按照国家规定的医保目录和明细表执行,可纳入医药联动控制范围。

第十条工伤待遇,包括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生活费。

第十一条伤残津贴的待遇标准由国家规定,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伤残津贴发放期限为伤残评定书确定的期限,但不得少于5年。

第十二条生活费根据伤残等级和地区标准确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生活费发放标准按月支付。

第十三条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标准由国家规定。

全国各省五级至十级工伤赔偿一览表

全国各省五级至十级工伤赔偿一览表
1996年10月1日后至本规定实施前发生工伤的职工,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并达到退休年龄的,应当办理退休手续。
上海市
2004年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两项合计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浙江省
浙江省政府浙政发[2003]52号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支付60个月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支付50个月,七级支付20个月,八级支付14个月,九级支付8个月,十级支付4个月。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按照每周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福建省
福建省政府闽政[2004]12号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其标准按照所在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和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五级,每满一年发给1.4个月;六级,每满一年发给1.2个月;七级,每满一年发给0.8个月;八级,每满一年发给0.6个月;九级,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十级,每满一年发给0.3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五级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30个月的,按30个月支付;七至八级低于20个月的,按20个月支付,九至十级低于10个月的,按10个月支付。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政府办公厅内政办字[2003]462号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五级伤残的为48个月;六级伤残的为42个月;七级伤残的为30个月;八级伤残的为24个月;九级伤残的为18个月;十级伤残的为12个月。

工伤九级赔偿项目明细

工伤九级赔偿项目明细

工伤九级赔偿项目明细
工伤九级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依据《劳动能力和职业病致残等级划定》的标准,被认定为九级伤残的一种赔偿标准。

以下是关于工伤九级赔偿项目明细的700字详细介绍:
1. 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确定的伤残津贴标准进行发放。

工伤九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标准为劳动者上一年度工资总额的20%至30%。

2.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等级所确定的标准,给予劳动者一次性的经济补助。

工伤九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0万元人民币。

3. 医疗费补助:对因工伤造成的医疗费用,符合医保规定的范围,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支付。

4. 康复费补助:根据伤残等级所确定的康复技术费用、康复器具和辅助器具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支付。

5. 通信交通费补助:劳动者治疗期间因康复需要产生的通信费用和交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支付。

6. 奖励金:针对工伤事故中有功人员,由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7. 贷款优惠:劳动者可以享受工嫂保险基金提供的贷款优惠政
策,如贷款利率优惠、贷款期限延长等。

8. 就业援助:提供职业培训、技能培训等就业援助措施,帮助伤残劳动者重新就业。

9. 子女教育费补助:对于符合条件的工伤九级伤残劳动者的子女,在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学费全免的基础上,还可享受额外的补助。

总之,工伤九级赔偿项目明细包括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补助、康复费补助、通信交通费补助、奖励金、贷款优惠、就业援助、子女教育费补助等内容,旨在保障工伤九级伤残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并提供必要的生活和经济支持。

内蒙古工伤赔偿标准

内蒙古工伤赔偿标准

内蒙古工伤赔偿标准内蒙古工伤赔偿内容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内蒙古标准)1、五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6个月2、六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3个月(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内蒙古标准)1、五级工伤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6个月2、六级工伤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3个月注: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在上述基础上增加20%。

(四)伤残津贴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18年呼和浩特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呼和浩特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呼和浩特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呼和浩特工伤赔偿标准2018年呼和浩特自治区工伤赔偿内容一、医疗费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康复费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受害人在康复型医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1、受害人治疗伤疾,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治疗。

非治疗伤疾所必须而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

2、在普通型医院就诊治疗后,经治疗医院批准转至康复型医院继续治疗,并确系治疗伤疾所必须的,其医疗费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

经治疗伤情平稳,但仍需继续进行康复、对症等治疗的,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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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内蒙古九级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内蒙古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九级工伤赔偿标准是:
一、医疗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
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三、辅助器具费用
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2、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护理费标准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
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九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内蒙古自治区九级工伤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合并计算,九级工伤为本人18个月工资
内蒙古九级工伤赔偿项目
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九级工伤赔偿项目有:
1、医疗费
2、康复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就医交通食宿费
5、停薪留职期间工资
6、护理费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9、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0、鉴定费
内蒙古九级工伤计算方式
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九级工伤赔偿计算:
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x元/天
3、交通费:按实际发生
4、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以劳动局鉴定为准)
5、护理费:住院天数×x元/天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
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
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8、康复费:实际发生
参考数据:
一、《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八条中“自治区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
(一)农、林、牧、渔业:29930元(82元)
(二)采矿业:70301元(192.6元)
(三)制造业:45572元(124.85元)
(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65109元(178.3元)
(五)建筑业:37548元(102.87元)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7649元(157.9元)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54815元(150元)
(八)批发和零售业:40630元(111元)
(九)住宿和餐饮业:32012元(87.7元)
(十)金融业:73120元(200元)
(十一)房地产业:40326元(110元)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4582元(1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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