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管理规定
科研项目管理制度与实施细则

科研项目管理制度与实施细则一、总则为了加强对科研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益,促进科研工作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与实施细则。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市级以及单位自行设立的科研项目。
二、科研项目的立项(一)项目申报科研人员应根据单位的研究方向和自身的研究兴趣,结合国内外研究动态,提出科研项目的选题。
选题应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并填写《科研项目申报书》,详细阐述项目的研究背景、目的、意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预期成果、研究进度和经费预算等。
(二)项目评审单位成立科研项目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科研项目进行评审。
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单位内部的专家和外部邀请的专家组成。
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的创新性、科学性、可行性、研究基础、研究团队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评审意见。
(三)项目立项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项目,报单位领导审批后立项。
立项的项目应签订《科研项目任务书》,明确项目的研究任务、研究目标、研究进度、经费预算等。
三、科研项目的实施(一)项目负责人职责项目负责人是科研项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经费使用、成果管理等工作。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任务书的要求,制定详细的研究计划,组织研究团队开展研究工作,定期向单位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研究团队管理研究团队成员应按照项目任务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项目研究工作。
研究团队成员之间应加强协作,共同完成项目研究任务。
(三)项目进度管理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任务书的要求,制定项目进度计划,并严格按照进度计划组织实施。
单位对项目进度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对进度滞后的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说明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四)项目经费管理科研项目经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单位的财务规定进行管理。
项目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经费预算合理使用经费,并定期向单位财务部门提交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文件

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科研项目的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管理效率,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企业委托等各类科研项目。
第三条科研项目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法规、政策进行管理。
第四条科研项目管理必须注重对科研项目的全过程管理,确保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第五条科研项目管理应当做好项目资金的监管和使用,确保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合法合规。
第六条科研项目管理应当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保障科研项目成果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科研项目管理应当强化项目成果的推广和应用,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第八条科研项目管理应当加强对项目组成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科研项目管理水平。
第九条本制度由本单位科研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执行。
第二章项目立项管理第十条科研项目的立项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项目立项申请材料必须齐全、准确、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二条项目立项资金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和使用,不得私自挪用、挤占。
第十三条项目立项必须经过严格的评审程序,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十四条项目立项后必须明确项目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工作方案,制定详细的研究计划。
第十五条项目立项后必须及时向项目组成员宣贯项目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工作方案,组织项目组成员对项目进行全面了解。
第十六条项目立项后必须建立项目档案,做好项目资料的整理和管理。
第三章项目执行管理第十七条项目执行必须按照项目的研究目标和研究计划进行,不得违规操作。
第十八条项目执行必须严格按照项目的研究内容和工作方案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九条项目执行必须加强对项目成果的保护和管理,确保项目成果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二十条项目执行必须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经费的使用合法合规。
第二十一条项目执行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验收,不得私自验收或弄虚作假。
科研项目组织管理制度

科研项目组织管理制度一、总则科研项目组织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科研项目组织管理工作、提高科研项目管理效率和水平,保证科研项目顺利进行,保障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套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科研项目的组织管理,包括项目立项、执行、验收、结题等全部阶段。
二、科研项目组织管理机构本单位的科研项目组织管理机构主要包括以下部门和人员:1. 科研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的统一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落实科研项目管理工作责任。
2. 科研项目负责人:担任科研项目的牵头负责人,负责项目执行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3. 项目执行人员:承担科研项目的具体执行工作,根据任务书要求进行科研活动。
三、科研项目组织管理流程1. 项目立项阶段(1)项目立项申请:科研人员准备好项目立项申请书,提交至科研项目管理部门。
(2)项目评审:经过项目管理部门初审后,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
(3)项目立项:通过评审后,由科研项目管理部门颁发项目立项文件。
2. 项目执行阶段(1)项目管理机构成立:项目负责人成立项目执行团队,并制定项目执行计划。
(2)科研活动进展:项目执行团队按照计划执行科研活动,及时上报项目进展情况。
(3)项目变更申请:如项目出现变更,需及时向科研项目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3. 项目验收阶段(1)项目结题申请:项目执行团队完成科研活动后,向科研项目管理部门申请结题。
(2)项目验收:科研项目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3)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后,科研项目管理部门颁发项目结题文件。
四、科研项目组织管理规定1. 项目管理责任:科研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项目执行人员应按照科研项目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科研活动。
2. 项目执行计划:项目执行团队应制定科研活动执行计划,并按计划进行科研活动,如需变更,应及时向科研项目管理部门进行申请。
3. 项目质量保障:项目执行团队应严格遵守科研活动的规范要求,确保科研成果的质量和真实性。
项目科研管理制度

项目科研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效率和成果转化能力,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科研项目指由科研单位、科研院所或科研团队承担的,以研究和实验为主要内容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科研项目应当服从国家科学技术政策和要求,服务国家战略需求。
第四条科研项目应当坚持自主创新,提高科学技术创新的质量和效率。
第五条科研项目应当遵守科研诚信,严格履行科研伦理,杜绝造假弄虚。
第六条科研项目管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管理、规范操作、责任追究的原则。
第七条科研项目管理实行分类管理、差异管理的原则。
第八条科研项目管理要与市场需求、产业化需求、社会需求结合起来。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九条科研项目立项应当符合国家科技部门的管理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
第十条科研项目立项需要提交完整的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背景、研究内容、研究目标、技术路线、预期成果等内容。
第十一条科研项目立项需要经过所在单位的科研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才能立项实施。
第十二条科研项目立项需要经过上级科技部门的审核批准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科研项目立项需要确定项目的经费支持来源,确保项目经费的保障。
第十四条科研项目立项需要确定项目的执行机构和项目组成员,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任务。
第十五条科研项目立项需要确定项目的实施周期和进度安排,确保项目按时按量完成。
第十六条科研项目立项需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预算,确保项目的高效运作。
第十七条科研项目立项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确保项目的安全和可靠运行。
第十八条科研项目立项需要明确项目的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确保项目的技术和质量达标。
第十九条科研项目立项需要明确项目的绩效考核指标,确保项目的成果达到预期。
第二十条科研项目立项需要明确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确保项目的成果得到合理利用和转化。
第三章项目实施第二十一条科研项目实施应当按照项目的工作计划和预算进行,确保项目的高效运作。
第二十二条科研项目实施需要按照项目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项目的各项管理职责和任务。
企业关于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企业关于科研项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企业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效率,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
三、项目申报与立项1. 项目立项申报(1)科研项目申报应当符合企业科研规划和实际需求,需明确项目的目标、任务和预期成果。
(2)科研项目申报由科研负责人提出,经过有关部门审核后,报企业领导审批决定。
2. 项目立项(1)科研项目立项应当编制项目立项书,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研究内容、实施方案、经费预算等内容。
(2)立项书需提交给企业领导审批后,项目方可正式立项。
四、项目执行1. 项目负责人每个项目应当设立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科研项目工作,确保项目目标顺利完成。
2. 项目组建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组建科研项目团队,并明确团队成员的职责和任务。
3. 项目计划项目团队应当编制科研项目实施计划,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4. 项目执行项目团队成员应当按照项目实施计划,认真开展科研工作,保证项目进度和质量。
5. 项目变更如有项目内容或实施计划变更,需经过企业领导审批决定后方可执行。
五、经费管理1. 经费预算项目负责人应当合理编制经费预算,确保科研项目实施所需经费充足。
2. 经费使用项目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严格按照项目经费预算执行。
3. 经费监管企业财务部门应当对项目经费进行全程监管和审计,确保经费使用合规。
六、成果产出1. 成果申报科研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申报项目成果,包括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2. 成果评审项目成果应当经过科研评审专家组评审,确保成果的真实性和水平。
3. 成果应用企业应当根据科研成果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进成果的应用与转化。
七、验收结题1. 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应当进行科研成果及经费的验收,确保项目目标的完成和经费使用合规。
2. 结题报告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规定编制结题报告,并提交给企业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结题。
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

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精选8篇)为明确科研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确保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应制定规范的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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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篇1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心的科研项目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凡中心承担的科研项目统一归口业务处管理,项目经费纳入中心财务管理。
第二条科研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是:项目申报、论证、审批;项目合同签定和登记;年度科研项目计划的编制;项目定期检查和计划调整,成果验收、评审或鉴定,成果的归档或上交、评奖。
第三条一般情况下,未纳入中心正常管理的各类科技项目,中心不负责组织成果鉴定,不推荐申报各种科技奖励。
第二章项目立项与登记管理第四条项目立项工作由业务处组织中心科技人员根据各类科研项目的不同要求,认真选题并有针对性地填写〃项目申请书〃,申请书经部门领导初审后报业务处,由中心科学技术委员会审查并提出意见,由申请人限期修改后,再经业务处上报有关部门。
第五条对于批准的项目,项目承担者要填写〃科技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经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业务处。
第六条项目承担者要与项目委托单位(甲方)商议〃科研项目合同书〃,由业务处审查签定。
第七条业务处根据项目类别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相应的资料管理系统,并通知财务建立财务帐号。
第八条一般情况下,项目组组长由项目申请人担任,其他人员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由项目组长与本人协商后,经部门负责人审批报业务处备案。
项目执行过程中若因某种原因更换组长,则由部门负责人提名,业务处审批。
新任项目组长对承担的项目享有〃科研项目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权利和责任。
副组长以下项目成员的变动,则由组长提名,经部门领导确认,报业务处备案。
第九条中心年度科研计划分为〃结转项目科研计划”和〃新上项目科研计划〃,分别于每年1-4月份编制完成。
科研项目投资管理办法规定

科研项目投资管理办法规定一、总则与目的为规范科研项目投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安全性,提升科研项目水平,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旨在明确科研项目投资的范围、条件、额度、方式、审批流程、资金使用、绩效评估、违规处理等相关事宜,为科研项目投资决策提供制度保障。
二、投资范围与条件投资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组织开展的科研项目投资活动。
投资条件:科研项目应符合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市场前景;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研发能力、团队条件和项目实施能力。
三、投资额度与方式投资额度:根据科研项目的性质、规模、研发周期等因素,合理确定投资额度,确保资金充足且不过度浪费。
投资方式:可采取直接拨款、无息贷款、风险投资等多种形式进行科研项目投资,具体方式根据项目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
四、审批流程与权限审批流程:科研项目投资需按照申报、初审、评审、决策、实施等步骤进行,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审批权限: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职责和权限,对科研项目投资进行审批和管理,严禁越权审批和违规操作。
五、资金使用与监管资金使用:科研项目投资资金应严格按照预算和用途使用,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监管措施:建立健全科研项目投资资金监管机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防止资金挪用、滥用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六、绩效评估与监督绩效评估:定期对科研项目投资进行绩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项目进展、成果质量、经济效益等方面,确保投资效益最大化。
监督机制:建立科研项目投资监督体系,通过内部审计、社会监督等方式,对科研项目投资活动进行全面监督,确保投资活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七、违规处理与追责对在科研项目投资活动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同时,建立违规行为记录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公示,以警示他人。
八、附则与解释本管理办法由XX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国科研项目管理,规范科研项目的立项、执行和验收等环节,提高科研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管理的各类科研项目。
第三条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确保科研项目的高质量和高效率。
第二章立项申请第四条项目申请人应按照基金委发布的指南和要求,提出科研项目申请。
第五条项目申请人的选题应具有科学价值、创新性和可行性,同时应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发展战略和基金委的资助方向。
第六条项目申请材料应包括项目申请书、研究方案、预算报告、申请人简历等相关材料。
第七条基金委设立项目评审专家库,项目评审专家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
第八条基金委应按照项目类型、学科领域等因素,组织专家对项目申请进行评审。
评审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科学价值、创新性、可行性、预算合理性等。
第九条基金委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资助项目名单和资助金额。
第三章项目执行第十条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基金委的要求,与基金委签订项目合同,明确项目执行期限、目标、任务等内容。
第十一条项目负责人应全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并及时向基金委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二条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研究方案、预算等,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应向基金委提交调整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三条基金委应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
第四章项目验收与评价第十四条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应向基金委提交项目验收申请。
第十五条基金委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项目目标完成情况、研究成果、经济效益等。
第十六条项目验收合格后,基金委对项目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今后资助的重要参考。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七条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应诚实守信,严格遵守项目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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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项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研发项目的管理,保证研发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研发经费的有效使用,推动公司技术创新活动的全面开展,发挥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主观能动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发项目要紧紧围绕公司即定的产业发展方向,大力支持全体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技术创新活动并承担各类研发项目。
第三条研发项目分为创新产品类、技术改造类。
管理部门为公司研发中心。
(一)创新产品类是指全新产品功能的开发和研究,包括全新的产品结构、全新产品芯片组、全新产品功能等的研发。
(二)技术改造类是指基于现有的产品基础,对产品的外观、构造、技术参数、设计回路等进行的改型或升级,以及对新的生产技术、工艺方法、生产设备的研发,以达到更优化产品质量、产品升级换代、降低成本、更好满足市场需求的研发项目。
第四条研发部根据市场反馈及各部门的提议,经评审分析项目的可行性后,提出立案申请,交由公司管理层审批后正式立案研发。
列入计划研发项目的执行和日常管理工作,由项目担当负责组织实施,研发部门负责人负责项目的跟进、阶段性评审、总结和资金、技术把关等。
第五条公司对研发人员实施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给予其相应的奖励,包括职称评定、岗位定级、科技进步奖、奖金等。
第二章研发项目的立项
第一条研发部门在进行研发课题选择时要围绕着公司的发展定位和先进的科技水平要求进行,即在范围内确定项目。
第二条研发人员可随时向研发部提交研发项目立项申请,包括各项目立项书或可行性报告。
项目立项书包括如下内容:
(一)产品名称、拟参与研发人员
(二)项目开发的目的、意义及市场前景;
(三)项目的创新性及优势;
(四)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五)项目研发计划和进度安排;
(六)项目资金预计安排;
(七)项目研发主要内容简介;
第三条对于合作开发类研发项目在申请立项时一定要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与分配问题。
合作开发类研发项目,其合作协议须经公司总裁的审查并加盖公章后,方为生效。
第四条加强研发项目计划管理,保持计划的严肃性。
研发计划一经确认,须认真执行,不得任意变动,如确需调整或改变计划,须经总经理以上批准。
第三章研发计划的实施
第一条公司研发项目计划下达后,由各研发担当认真编制经费使用计划、项目研究工作计划,积极开展工作,确保计划的完成。
第二条公司所有研发项目均实行项目担当负责制。
项目担当是一个临时性职务,在研发项目计划表和立项书核准的范围内对研发经费的使用、人员组织与调动等全权负责,项目结束后项目担当自行解职。
一个项目必须确立一个项目担当,项目担当必须为公司的合法员工。
项目担当享有以下权利:
(一)组织并安排项目组及其成员的各项工作;
(二)在研发项目计划表和项目建议书核准的范围内决定项目组研究经费的分配和使用;
(三)提出项目所需仪器设备的选型、实验室改造的设计方案;
(四)组织该项目阶段性评审或产品鉴定(评审)、登记、归档、申报专利和报奖等事项,协调与项目有关的论文、专著在发表时的署名。
(五)有权决定项目完成后所获得的奖金和由项目而获得的各种合法收入的分配;
项目担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负责项目的总体设计并主持项目的工作;
(二)按规定按时向研发中心负责人汇报项目执行情况或提交阶段性报告以及其他要求提交的资料;
(三)对项目所获得的知识产权及时进行登记、申报、归档,对项目的保密负有全权责任;
(四)对项目按计划完成负责任;
(五)对项目组研发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负责任;
(六)对项目实验的正常运行、安全、环保负主要责任,在实验进行过程中对项目组成员的人身安全负连带责任;
(七)对项目组成员的职业道德、企业秘密和知识产权负监督责任,并
对研发成果真实性负责。
(八)研发项目开发允许失败。
对于失败的项目,项目担当要负责进行失败原因陈述,经公司管理层评审通过后,才可以结案。
第三条公司拥有全部或部分知识产权的项目所形成的成果、论文、专著、报告、及有关技术资料,要及时进行专利申请和存档。
在不泄露技术关键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书面发表,文章发表前必须经过公司法务专员的审查。
第四条项目按计划执行过程中,项目担当因各种原因(如重病、工作调动等)三个月以上不能参加本项目研究工作,需另行指派新的项目担当,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研发项目按研究计划取得最终成果或重要阶段成果时,要认真进行总结。
写出技术总结报告及准备有关资料,申请组织技术鉴定,项目评议,申请专利或报奖。
第六条项目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及时跟踪国内外最新研发动态,不断调整研发策略,对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创造,应及时以专利或技术秘密或计算机软件登记等形式进行保护。
第七条加强保密意识,项目参与者和其他接触技术秘密的有关人员均应签订技术秘密保密协议。
项目研究成果需要按技术秘密处理的,项目组制定技术秘密保护方案,并报公司备案。
第八条为了使项目成果及时、充分地获得知识产权保护,对于准备申请专利的项目,在申请专利之前,发明人或设计人应避免通过发表论文、成果展览、产品演示、广告和公开使用等方式公开技术,项目成果进行鉴定之前必须由研发部进行申请专利或登记计算机软件等保护措施的必要性审查,凡认为有必要的,均应申请专利或登记计算机软件后方可鉴定。
第四章研发项目验收
第一条项目的验收可以采取现场验收、评议或鉴定的方式,由研发部根据情况确定验收方式,并组织公司内有关人员形成项目验收组进行验收。
第二条研发项目验收时的指标评定,以品质部门的检测数据为准,需要时由指定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
第三条列入公司研发计划的项目,实施结束后,由项目担当提交总结报告并结案。
第四条各项目在完成研发工作后、申请技术鉴定或项目评议时,必须向公司研发中心移交项目档案材料,成果鉴定或项目评议的有关资料和研究计划完成情况简表,经费使用情况结算表等。
第五条公司研发部负责人定期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凡出现以下情况者,暂停项目的进行并报公司管理层,根据情况追究当事人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一)项目按计划执行过程中,因项目担当调动或其它原因使研究工作不能按合同进行。
(二)不具备继续实施条件;
(三)擅自停止执行或改变研究计划;
(四)违反有关的规定。
第六条凡列入公司年度计划的研发项目,项目组均需按项目或专题立卷归档。
研发项目档案主要包括下列书面、电子、图片等相关材料:(一)研发任务的市场调研报告、立项书、计划任务书、协议/合同文本以及相关资料、政府主管的批示或批准通知书等。
(二)研究过程的有关技术资料(实验/测试记录、数据、图片)、研究/分析报告、研发成果产出文稿、管理材料以及学术交流与人才培养等。
第五章研发经费核算制度
为了有效地划分各研发项目的成本费用,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研发项目核算管理制度:
第一条财务部按研发费用在管理费用下建立研发费用二级明细账,按具体研发项目设置三级会计科目,研发费用明细账账会计科目如下:
1、研发人员工资、奖金、补贴、社会保险;
2、项目必要的仪器设备费、模具费、样板费、材料费、动力水电费;
3、为研发项目发生的资料费、复印费等;
4、为研究项目进行调研和参加有关学术会议的差旅费;
5、支付研究项目的测试、加工、设计等费用;
6、邀请院外学者来公司进行研发、学术活动的报酬与费用;
7、科技查新费、检测费;
8、成果鉴定、评审、报奖、申请专利、参加技术市场等各种开支;
9、直接用于研究开发项目设备折旧的以及归属于研发部门的行政用办公设备的折旧费
10、其它符合研发经费管理制度及规定的有关费用。
第二条财务部按实际发生项目经费进行分类归集。
第三条研发项目材料的定价,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分别按照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移动法或个别计价法定价。
第四条各项目费用的分摊和划分:
1、房屋租金按研发部门使用面积分摊房屋租金;
2、水电费根据研发部门各月实际使用水电度数核算;
3、直接属于研发部门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直接记入研发经费折旧费用会
计科目;
4、凡研发和生产共用的生产设备根据研发项目使用的实际月份按照当月实际折旧额的4%分摊研发折旧费;
5、办公电器设备折旧费用的核算,凡属研发部门的办公设备折旧,全部记为研发费用——折旧费。
房屋租金、水电费、折旧费的分摊在各项目投入时间和完工时间内按比重分摊。
已经完成研发过程转换为产品的项目不再分摊以上费用。
6、研发材料试制费、研发领用材料费的核算:
根据研发部门按具体项目填写的研发材料领用申请单上项目试制(或者研发)材料明细直接归集该研发项目原辅材料或者试制费明细会计科目;
7、其他支付的研究项目的测试、加工、设计、资料等费用按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直接计入该项目会计科目;
8、研发人员市场调研和出国考察费用,按实际发生进行归集。
第五条研发项目费用管理的其他具体要求
1、凡属研发项目领用材料:需在材料领料单上填写研发领用或者试制领用字样,并写上具体项目名称;
2、仓库人员须将研发领料单送交财务部,财务部及时核算归集入账;
3、财务人员每月中将上月各研发项目经费发生实际状况汇总向公司总经理反馈,以便公司和研发中心及时了解研发经费发生情况,对各项研发经费进行分析,对于不合理的费用进行控制;
4、凡研发项目已经完成,财务部必须将应该项目发生的全部实际费用按明细科目汇总向研发部门和公司汇报,以便了解该项目发生的全部费用状况,对于该项目超预算的费用,研发部门必须了解情况并给予解释说明;
5、财务部对研发费用的归集必须准确,保证各项研发费用发生客观、真实和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