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病毒灭活验证报告
动物源性申报资料的要求

动物源性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资料撰写指导原则2009-02-20 09:00一、概述某些医疗器械可能含有动物来源的材料,这些材料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构成该器械的主要部件(例如牛/猪源心脏瓣膜、羊肠缝合线、止血材料等)、涂层或者浸渗剂(例如肝素、明胶、胶原等),也可成为生产过程中所用的辅助材料(例如牛脂等)。
动物组织及其衍生物的使用可能会比非动物来源的材料(例如金属、塑料以及织物等)使医疗器械具有更好的性能,但是在另一方面,它们应用到人体则又会增加病毒传播和免疫原性等方面的安全风险。
因此,对于动物源性医疗器械安全性的评价,需要考虑比常规医疗器械更多的方面的内容。
如果生产者在撰写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时有这方面的考虑,将有助于更加充分、科学地评价医疗器械产品的风险受益比,进而提高产品注册申报的效率。
为指导生产者对该类医疗器械的注册申报资料进行撰写,特制订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所有采用无生命的动物组织制成的或取材于动物组织的医疗器械(体外诊断用医疗器械除外)。
本指导原则同样适用于采用了动物组织的衍生物或由动物体自然获取的物质(例如:牛奶、羊毛等)的医疗器械。
本指导原则仅是针对申报资料中有关技术性文件(产品技术报告、产品风险分析报告、产品标准及产品说明书)撰写时在满足一般性要求的基础上,针对动物源性医疗器械产品的特点需特别关注和增加论述的内容,对于其他注册申报资料的要求,申请者应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并参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关于含有牛、羊源性材料医疗器械注册有关事宜的公告》(国食药监械[2006]407号)、《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资料撰写指导原则》等其它相关法规文件的要求,并根据所申报医疗器械的自身特点进行准备。
由于动物源性医疗器械的多样性,对于某些特定的动物源性医疗器械或材料可能需要根据具体产品的特性适当增减相关内容,此时需申报企业对涉及到的内容做出相应的说明,并具体阐述其理由及科学依据。
总局关于发布动物源性医疗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的通告

总局关于发布动物源性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的通告(2017年第224号)2018年01月05日发布为加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提高注册审查质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动物源性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见附件),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动物源性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7年12月25日2017年第224号通告附件.doc附件动物源性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动物源性医疗器械的注册申报资料进行准备。
某些医疗器械可能含有动物来源的材料,这些材料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构成该器械的主要部件(例如牛/猪源心脏瓣膜、羊肠缝合线、止血材料等)、涂层或者浸渗剂(例如肝素、明胶、胶原等),也可成为生产过程中所用的辅助材料(例如牛脂等)。
动物组织及其衍生物的使用可能会比非生物来源的材料(例如金属、塑料以及织物等)使医疗器械具有更好的性能,但是在另一方面,它们应用到人体则又会增加病毒传播和免疫原性等方面的安全风险,且存在材料表征上的困难,因此对于动物源性医疗器械安全性的评价,需要考虑比常规医疗器械更多方面的内容。
如果注册申请人在准备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时有上述考虑,将有助于更加充分、科学地评价医疗器械产品的风险受益比。
本指导原则是在注册申报资料中有关的技术性文件(研究资料、风险分析资料、产品技术要求及产品说明书)满足一般性要求的基础上,针对动物源性医疗器械产品的特点提出的需特别关注和增加论述的内容要求。
此外,注册申请人还应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43号)以及总局发布的其他相关文件要求并参考YY/T 0771/ISO 22442系列标准等技术性文件提交注册申报资料。
病毒灭活去除验证指南

HCV markers
HCV RNA
Anti-HCV
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Days
HIV markers
HIV RNA (plasma) HIV antibody
11 16 22
HIV p24 antigen
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S/D法(Solvent/Deterdent) IgG、凝血因子、血浆
低pH孵放法(pH4
IgG
incubation)
干热(Dry-heat treatment) 凝血因子
纳米膜过滤法 (Nanofiltration)
凝血因子、 IgG
制造过程 病原体(病毒)灭活和去除
• 血浆蛋白纯化 -去除不需要的蛋白质 -去除潜在的病毒污染 -纯化步骤 乙醇沉淀 乙醇/PEG沉淀 层析/免疫亲和层析 纳米膜过滤
1319无犬细小病毒canineparvovirus猪细小病毒porcineparvovirus病毒灭活与去除的方法1化学方法溶剂去污剂有机溶剂磷酸三丁酯tnbp去污剂tween80tritonx100对脂包膜病毒有效对非脂包膜病毒无效b丙内酯法2光化学方法甲基蓝加上甲基蓝然后进行光照导致灭活临床用血浆mb血浆3物理方法去除纳米膜过滤层析法免疫亲和层析沉淀法酒精硫酸鞍加热灭活干热法冻干终产品蒸汽处理热的水蒸汽巴氏消毒法60c10小时病毒灭活工艺灭活工艺产品类型巴氏消毒法60c10hrpasteurization
1%TNBP和1%TritonX-100, 30℃孵育4小时处理血浆灭活病毒情况
病毒种类
VSV
灭活病毒(log 10) 灭活病毒时间(小
关于印发《血液制品去除_灭活病毒技术方法及验证指导原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血液制品去除/灭活病毒技术方法及验证指导原则》的通知国药监注[2002]1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防止肝炎、艾滋病等血源性传播疾病随血液制品的应用而传播,保证临床使用安全,我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制定了《血液制品去除/灭活病毒技术方法及验证指导原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并转发至辖区内各有关单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二年五月九日血液制品去除/灭活病毒技术方法及验证指导原则目前已知经血液制品传染的病毒主要有HBV、HCV、HIV-1、HIV-2、HTLV和细小病毒B19。
尚未发现经血液制品传染CJD。
但有少数研究报告发现有实验性传染现象,因此要密切关注CJD,特别是vCJD的发展动向。
为了提高血液制品安全性,生产工艺要具有一定的去除/灭活部分病毒能力,生产过程中应有特定的去除/灭活病毒方法。
本技术指导原则是对血液制品(指以人血浆为原料制备的制品)生产过程以及特定的去除/灭活病毒方法验证的指导原则,包括指示病毒和病毒去除/灭活方法的选择、验证方案的设计、结果判定以及附录所列技术验证申报的程序。
一、去除/灭活病毒方法的选择由于不同类血液制品潜在的污染病毒的可能性不同,为此选择病毒去除/灭活方法的侧重点也应有所不同:(一)凝血因子类制品生产过程中应有特定的能去除/灭活脂包膜和非脂包膜病毒的方法,可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联合去除/灭活病毒。
(二)免疫球蛋白类制品对于免疫球蛋白类制品(包括静脉注射用人免疫球蛋白、人免疫球蛋白和特异性人免 疫球蛋白)生产过程中应有特定的灭活脂包膜病毒方法。
但从进一步提高这类制品安全性考虑,提倡生产过程中加入特定的针对非脂包膜病毒的去除/灭活方法。
(三)白蛋白采用低温乙醇生产工艺和特定的去除/灭活病毒方法,如巴斯德消毒法等。
二、常用的去除/灭活病毒方法评价(一)巴斯德消毒法(巴氏消毒法)1.人血白蛋白制品几十年临床应用结果表明,白蛋白的巴氏消毒法对HIV和肝炎病毒是安全的。
药监局2020年第43号通告附件-生物制品注册分类及注册资料要求

生物制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生物制品是指以微生物、细胞、动物或人源组织和体液等为起始原材料,用生物学技术制成,用于预防、治疗和诊断人类疾病的制剂。
为规范生物制品注册申报和管理,将生物制品分为预防用生物制品、治疗用生物制品和按生物制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
预防用生物制品是指为预防、控制疾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免疫接种的疫苗类生物制品,包括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
治疗用生物制品是指用于人类疾病治疗的生物制品,如采用不同表达系统的工程细胞(如细菌、酵母、昆虫、植物和哺乳动物细胞)所制备的蛋白质、多肽及其衍生物;细胞治疗和基因治疗产品;变态反应原制品;微生态制品;人或者动物组织或者体液提取或者通过发酵制备的具有生物活性的制品等。
生物制品类体内诊断试剂按照治疗用生物制品管理。
按照生物制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包括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采用放射性核素标记的体外诊断试剂等。
药品注册分类在提出上市申请时确定,审评过程中不因其他药品在境内外上市而变更。
第一部分预防用生物制品一、注册分类1类:创新型疫苗:境内外均未上市的疫苗:1.1无有效预防手段疾病的疫苗。
1.2在已上市疫苗基础上开发的新抗原形式,如新基因重组疫苗、新核酸疫苗、已上市多糖疫苗基础上制备的新的结合疫苗等。
1.3含新佐剂或新佐剂系统的疫苗。
1.4含新抗原或新抗原形式的多联/多价疫苗。
2类:改良型疫苗:对境内或境外已上市疫苗产品进行改良,使新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有改进,且具有明显优势的疫苗,包括:2.1在境内或境外已上市产品基础上改变抗原谱或型别,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疫苗。
2.2 具有重大技术改进的疫苗,包括对疫苗菌毒种/细胞基质/生产工艺/剂型等的改进。
(如更换为其他表达体系或细胞基质的疫苗;更换菌毒株或对已上市菌毒株进行改造;对已上市细胞基质或目的基因进行改造;非纯化疫苗改进为纯化疫苗;全细胞疫苗改进为组分疫苗等)2.3 已有同类产品上市的疫苗组成的新的多联/多价疫苗。
非洲猪瘟试剂盒的临床实验报告

非洲猪瘟试剂盒的临床实验报告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21年7月2日,公布了33个非洲猪瘟抗体ELISA检测试剂盒,这对于检测检验行业有着怎样的重要意义?这个通知可谓是千呼万唤始出来。
早在2021年3月5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就颁发了《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洲猪瘟假疫苗有关违法行为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里提到,非洲猪瘟病毒抗体阳性的视为感染猪群,不得开具检疫证明,不得出栏,不得屠宰上市。
同时,国家参考实验室也制定了《养猪场非洲猪瘟变异株监测技术指南》(简称“指南”)。
在这个“指南”里面提到,不仅要进行病原的检测,同时也要进行抗体的检测。
但是,之前没有发布过官方推荐使用的非洲猪瘟抗体ELISA检测的试剂盒。
“通知”和“指南”的推出使我们不光有了政策的依据,同时也有了强有力的检测工具。
二、市场上的非洲猪瘟抗体检测试剂盒可以说是多种多样,每种试剂盒都有其各自的特点,我们该如何挑选一个合适的非洲猪瘟抗体ELISA检测的试剂盒?目前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布的33个抗体ELISA试剂盒,是可以供实验室进行选择的,但是如何从其中选择最适合实验室使用的试剂盒,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挑选:第一,需要对试剂盒厂家的生产工艺研发的情况、蛋白纯化的情况进行了解,包括厂家使用了什么样的工艺进行蛋白的表达,使用什么设备对蛋白进行纯化,以及厂家生产的条件等,通过这些可以让我们对厂家的生产理念和工艺进行基本的评价。
第二,需要了解这些试剂盒的生产厂家进行的一些试验数据,例如试剂盒研发过程中有没有进行动物试验,最早几天可以检测到非洲猪瘟病毒的抗体,抗体持续期是多久,以及试剂盒在真正的临床实验室中共检测了多少份样品,还要了解阳性、阴性的数据,阳性的敏感性,阴性的特异性,等等。
这部分的数据很重要,需要ELISA试剂盒的生产厂家进行提供。
第三,每个实验室需要对这些试剂盒进行基本的评价。
虽然说用了“评价”这个词,但是实际上我们无法对某个试剂盒的全部性能进行科学的、全面的评价,只能说是在实验室中对一些性能进行验证,因此称“性能验证”更为合适。
动物源性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资料撰写指导原则

动物源性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资料撰写指导原则一、概述某些医疗器械可能含有动物来源的材料,这些材料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构成该器械的主要部件(例如牛/猪源心脏瓣膜、羊肠缝合线、止血材料等)、涂层或者浸渗剂(例如肝素、明胶、胶原等),也可成为生产过程中所用的辅助材料(例如牛脂等)。
动物组织及其衍生物的使用可能会比非动物来源的材料(例如金属、塑料以及织物等)使医疗器械具有更好的性能,但是在另一方面,它们应用到人体则又会增加病毒传播和免疫原性等方面的安全风险。
因此,对于动物源性医疗器械安全性的评价,需要考虑比常规医疗器械更多的方面的内容。
如果生产者在撰写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时有这方面的考虑,将有助于更加充分、科学地评价医疗器械产品的风险受益比,进而提高产品注册申报的效率。
为指导生产者对该类医疗器械的注册申报资料进行撰写,特制订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所有采用无生命的动物组织制成的或取材于动物组织的医疗器械(体外诊断用医疗器械除外)。
本指导原则同样适用于采用了动物组织的衍生物或由动物体自然获取的物质(例如:牛奶、羊毛等)的医疗器械。
本指导原则仅是针对申报资料中有关技术性文件(产品技术报告、产品风险分析报告、产品标准及产品说明书)撰写时在满足一般性要求的基础上,针对动物源性医疗器械产品的特点需特别关注和增加论述的内容,对于其他注册申报资料的要求,申请者应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并参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关于含有牛、羊源性材料医疗器械注册有关事宜的公告》(国食药监械[2006]407号)、《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资料撰写指导原则》等其它相关法规文件的要求,并根据所申报医疗器械的自身特点进行准备。
由于动物源性医疗器械的多样性,对于某些特定的动物源性医疗器械或材料可能需要根据具体产品的特性适当增减相关内容,此时需申报企业对涉及到的内容做出相应的说明,并具体阐述其理由及科学依据。
环氧乙烷灭菌工艺验证报告

环氧乙烷灭菌工艺验证报告环氧乙烷灭菌工艺验证报告1. 引言本报告旨在验证环氧乙烷(EO)灭菌工艺的有效性。
EO灭菌工艺是一种常用的灭菌方法,广泛应用于医疗器械、药品以及食品行业。
本次验证报告将介绍灭菌工艺验证的目的、方法和结果,以确保灭菌工艺符合标准和要求。
2. 目的灭菌工艺验证的目的是评估环氧乙烷灭菌工艺的有效性,确保能够达到对细菌、病毒和其他微生物的灭活要求。
3. 方法为验证环氧乙烷灭菌工艺的有效性,我们采取了以下方法:参考标准本次验证参考了国家相关标准,包括《医疗器械灭菌》(GB 18279)、《药品灭菌》(GB 17145)等相关标准。
定义验证项和指标根据参考标准,我们确定了以下验证项和指标: - 灭菌温度 - 灭菌湿度 - 灭菌时间 - 灭菌压力 - EO浓度采样和检测我们采取在灭菌过程中采样的方式,收集灭菌前后的样品,并通过培养基法、PCR法等方法检测样品中的菌落总数、大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指标。
数据分析收集到的数据将进行统计学分析,计算均值、标准差等参数,并与指标进行比较,以评估环氧乙烷灭菌工艺的有效性。
4. 结果与讨论根据验证的结果,我们得出以下结论:灭菌工艺参数符合标准要求通过对灭菌温度、湿度、时间、压力和EO浓度的验证,我们发现所有参数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确保了灭菌工艺的有效性。
样品中微生物指标达标经过采样和检测,我们发现灭菌后的样品中菌落总数、大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微生物指标均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证明灭菌工艺能够有效杀灭细菌和病毒。
结果的稳定性和可重复性我们进行了多次验证实验,结果表明环氧乙烷灭菌工艺的灭菌效果稳定并具有可重复性,验证结果的一致性较高。
5. 结论通过本次环氧乙烷灭菌工艺的验证,我们得出以下结论:本次验证的环氧乙烷灭菌工艺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能够有效灭活细菌、病毒和其他微生物。
灭菌工艺参数以及样品中的微生物指标均达标,结果稳定可靠。
环氧乙烷灭菌工艺在应用中具有较高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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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毒灭活验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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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目的:确认病毒灭活参数的有效性。
2、范围:------原料。
3、验证依据:《血液制品去除/灭活病毒技术方法及验证指导原
则》
4、验证项目:在工艺过程中病毒滴定
验证结果:病毒检验
5、验证结论:病毒灭活参数有效。
1.目的:
所有用于医疗器械生产的生物性原材料等都有受到病毒污染的可能性,为验证“-------”的生物原材料----种猪细小病毒、伪狂犬病毒病毒的感染情况,特进行下述实验。
验证确保生物原材料的安全性。
验证依据:《血液制品去除/灭活病毒技术方法及验证指导原则》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产品。
3.职责:
3.1技术部负责对病毒灭活验证的组织与实施。
3.2检测中心负责产品的验收及计量、检验器具的检定。
3.3生产部负责协助验证工作的实施。
3.4质量部负责验证档案的存档。
3. 5验证小组成员:
3.5.1人员
3.5.2时间安排
2014年9月10日开始
4.程序:
4.1“------”生物原材料-----的病毒污染验证文献综述
根据现有的研究结果,猪的病毒包括猪细小病毒、伪狂犬病毒、猪瘟、圆环病毒、口蹄疫、水泡、乙脑等病毒,其中猪细小病毒、伪狂犬病毒可感染人类。
以下按猪源性病毒的来源、种类及分布;理化特性;检测方法的次序对各病分述如下:附表1 猪源性病毒的特征
病毒名称病毒的分类核酸类型囊膜病毒颗粒大小(nm)
猪细小病毒B19 DNA 无20
伪狂犬病毒HBV DNA 有45
附表2 猪源性病毒的理化性质
病毒名称温度耐受性化学物质敏感性
猪细小病毒可耐70℃能抵抗脂溶剂、酸、甲醛蒸汽和
紫外线,对漂白粉或氢氧化钠敏
感,具有良好的血凝活性。
伪狂犬病毒在37℃下的半
衰期为7h,8℃
可存活46天,
而在25℃干
草、树枝、食
物上可存活
10~30天。
病毒在pH4~9之间保持稳定。
5%石炭酸经2min灭活,但0.5%石炭酸处理32天后仍具有感染性。
对乙醚、氯仿等脂溶剂以及福尔马林和紫外线照射敏感。
附表3 猪源性病毒的检测方法
病毒名称血清抗体
检测方法
病毒抗原检测
组织样品方法
猪细小病毒血凝抑制新鲜脏器间接免疫荧光技术
伪狂犬病毒中和试验患病动物的病料如脑
或扁桃体的压片或冰
冻切片
直接免疫荧光技术
参考文献
1、《猪细小病毒病及其防制》—丁壮畜禽流行病防治丛书金盾出版社
2、冼琼珍;黄良宗;彭启明;王淑敏;顾万军;;猪伪狂犬病毒和猪细小病毒二联PCR 诊断方法的建立[A];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家畜传染病学分会成立20周年庆典暨第
十次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上)[C];2003年
3、周泰冲;;猪伪狂犬病毒对人的感染性问题(综述)[J];兽医药品通讯;1986年03期
4.2试验材料
试验指示病毒为水疱性口炎病毒、伪狂犬病毒、脊髓灰质炎病毒和猪细小病毒。
培养病毒用细胞株为V e r o 和p k - 15细胞( 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引入) , 培养液为含10% 胎牛血清的M E M 。
实验用胶原贴敷料样品共 3 批次, 为有效期内产品; 抗荧光抗体购自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4.3试验方法:
4.3.1细胞毒性测定,用 2 m o l / L 氢氧化钠溶液把酸性液态胶原 p H 调至中性 , 将 p H 3 . 0 的酸性溶液和中性溶液进行倍比稀释后加入到细胞中 , 用M T T 染色法测定其对细胞的毒性作用。
4.3.2酸性酶解溶液灭活病毒工艺取定量的酸性液态胶原 , 按 9∶ 1 的比例分别加入 P R V 、 V S V 、P V 1和 P P V 指示病毒 , 混匀后立即取部分样品用 2m o l / L 氢氧化钠溶液进行中和 , 根据细胞毒性测定结果选择样品稀释度作为病毒灭活的起始病毒滴度。
其余样品分别于 0 . 5、
2、 6、 24、 48、 7 2 h 取样测病毒残留滴度 , 计算病毒灭活对数值 ( L g T
C I
D 50 / m l ) 。
4.3.3 60C o - γ射线辐照灭活病毒工艺取定量的液态胶原蛋白 , 按 9: 1 的比例分别加入 P R V 、 V S V 、P V 1 和 P P V 指示病毒 , 混匀后先取出部分样品作为液体对照 , 并测定起始病毒滴度。
剩余样品分装成5 m l / 瓶进行冷冻干燥 , 取出 2 瓶冻干品作为对照。
将冷冻干燥的瓶装胶原蛋白经10-15 k G y 剂量的电子束射线辐照灭活病毒处理 ( 绍兴华能电子加速器有限公司) 。
辐照后的样品溶解后测病毒残留滴度 , 对照样品则根据细胞毒性测定结果选择样品稀释度作为病毒灭活的起始病毒滴度 , 计算病毒灭活对数值。
4.3.4 存活病毒滴度测定采用微量细胞病变法。
试验样品经 1 0倍系列稀释后加入已接种细胞的 96孔培养板中 , 每个稀释度做 8 孔重复。
将培养板置37℃二氧化碳孵箱内培养 72 h ( 接种 P P V 的 P K-15 培养 1 20 h ) , 在光镜下观察细胞病变效应( C P E ) , 根据 K a r b e r 氏法计
算病毒滴度。
4.3.5 免疫荧光染色法检测 P P V 将 P P V 接种于P K- 15 细胞中 , 培养 120 h 后 , 用抗 P P V 荧光抗体对细胞进行直接免疫荧光抗体试验, 按照抗体说明书要求进行操作。
4.3.6 细胞盲传病毒灭活后的样品均以高浓度加入细胞中做细胞盲传 3 代培养 , 观察是否出现细胞病变。
在细胞盲传 3 代的全过程中 , 任何时段出现细胞病变均视为阳性 ( + ) , 说明病毒未被完全灭活 ; 未出现细胞病变视为阴性 ( - ) , 说明样品中病毒已被完全灭活。
4、4 效果的判定
判断病毒去除/灭活的有效性须综合考虑,不能仅以病毒去除/灭活的量来确定。
在确定有效之前,必须考虑如下因素,审慎评价每次验证结果。
4.4.1.验证试验所选择的病毒是否适宜,病毒验证的设计是否合理。
4.4.2.病毒降低量(log10)≥4 l ogs,表示该步骤去除/灭活病毒有效。
如因检测方法造成
病毒降低量<4 logs时,应盲传三代,如无病毒检出,可认定是有效的灭活病毒方法。
4.4.3.病毒灭活动力学可更好的显示病毒灭活的效果。
病毒灭活通常不是简单的一级反应。
往往是起始反应速率快,其后变慢。
如果病毒灭活速率随时间明显降低,表示该方法可能无效,或者残留的指示病毒对该灭活方法有抵抗力,说明该步病毒灭活方法无效。
4.4.4.病毒实际滴度为基础病毒,指示病毒与样品1:9的比例混匀后零点取样的病毒滴度,通过与经去除/灭活病毒后的测定的实际病毒残留量的比较,作为该病毒去除/灭活方法(步骤)实际的灭活病毒的量。
5.验证要求
5.1达到病毒灭活的有效性。
5.2得出病毒灭活速率和灭活曲线。
5.3确定预定去除/灭活病毒效果的参数及允许变化的幅度。
5.4确定指示病毒滴度。
5.5加入的病毒与待验证样品体积比不高于1∶9。
5.6验证过程中每步取出的样品直接进行病毒滴定。
6.工艺参数的确定
6.1对确定的参数进行试模。
6.2确认的工艺参数及相关文件由技术部汇总存档。
7.记录
7.1记录归档质量管理部。
病毒灭活验证最终报告
1、目的:
所有用于医疗器械生产的生物性原材料等都有受到病毒污染的可能性,为验证“------”的生物原材料-----种猪细小病毒、伪狂犬病毒病毒的感染情况,特进行下述实验。
验证确保生物原材料的安全性。
验证依据:《血液制品去除/灭活病毒技术方法及验证指导原则》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产品。
3、试验结果如下:
3.1 酸性酶解溶液工艺灭活效果接种在胶原蛋白中病毒经酸性酶解溶液处理2h 以上, 连续3 次重复试验结果表明, 对V S V 、P R V 、P V I 和P P V 的灭活对数值分别为 5. 54、5. 7 1、6 . 30和 5 . 13 ( 表 1 ) 。
处理后的样品经细胞盲传3 代培养, 均未出现细胞病变。
结果显示, 酸性酶解溶液对胶原蛋白中的病毒具有良好的灭活效果。
3.2 6 0C o - γ射线灭活效果经照射剂量为12.3 k G y 的60C o - γ射线辐照灭活工艺处理结果表明, 接种在胶原蛋白海绵中的V S V 、P R V 、P V I 和P P V 指示病毒灭活对数值分别为6. 00、5. 75 、6 . 00 和5. 0 0 ( 表2) 。
灭活后的样品经细胞盲传3 代均未见细胞病变出现。
4、验证结果分析与评价
在样品中病毒滴度与理论值相符合。
经模拟工艺处理后,未检测出指示病毒,证明本工艺可以灭活病毒。
病毒灭活判定为有效。
部门姓名分析、评价日期最终批准
批准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