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二行政主体及相对人环境行政法律责任
行政法资料

1、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2、行政征收——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地、无偿地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行政行为。
3、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
4、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应行政相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
5、行政赔偿——是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负责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
6、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或精神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
7、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8、行政复议——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行政管理职权时,与作为被管理对象的相对方发生争议,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由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依法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活动。
9、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律规定,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相对方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10、法律保留原则——指宪法关于人民基本权利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必须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行政机关实施任何行政行为皆必须有法律授权,否则,其合法性将受到质疑。
11、法律优先原则——指行政法规范对行政活动具有绝对的约束力和支配力,行政主体不得采取任何违反行政法规的措施。
12、自由裁量的行政决定——指行政主体对行政法规范的适用具有较大灵活性的行政决定。
13、职权行政主体——指行政职权随组织的成立而从宪法和组织法取得,无需经其他组织授予的行政主体。
环境行政责任名词解释

环境行政责任名词解释?
答:环境行政责任是指环境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违反环境行政法律规范或不履行环境行政法律义务所应承担的否
定性的法律后果。
这个概念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环境行政责任的主体可以是行政相对人,也可以是环境行政主体。
也就是说,任何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的单位或个人都有可能承担这种责任。
2.前提:它以当事人违法或不履行环境行政法律义务、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为前提。
也就是说,只有当行为人违反了相关的环境行政法律规范,或者没有履行其应该履行的环境行政法律义务时,才需要承担相应的环境行政责任。
3.法律后果:这种责任是一种否定性的法律后果,通常表现为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或命令改正等。
例如,对于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人,主要通过行政处罚使其承担行政责任,包括罚款、限制生产、停产整治、责令停业、关闭、责令停止建设、责令恢复原状、拘留等。
综上所述,环境行政责任是环保法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它有助于确保各个主体遵守环保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行政法基本理论知识点2

1.1行政法基本理论◆考情分析◆本章内容讲解◆本章内容知识树结构框架考情分析本章内容抽象;学习好本章内容以理解为主;考试题型主要是单选题、多选题,2019年本章分值是5分,预计2019年考分在5分左右。
本章重点掌握行政法的原则、渊源、行政主体及行政行为的内容。
最近三年本章考试题型、分值、考点分布本章基础班内容讲解第一节行政法及行政法律关系一、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和对其消极后果予以补救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有以下四层含义:1.行政法是设定行政权力的法(事前控权);如:《行政处罚法》等。
2.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权力如何行使和运用的法(事中控权);如:《税收征收管理法》和《行政处罚法》等。
3.行政法是监督行政权力的法(全程控权);如:《行政诉讼法》。
4.行政法是对行政权力产生的后果进行补救的法(事后控权)。
如,《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即行政法治原则:具体可分解为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应急性原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及法律相抵触,简称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1)行政权力的存在有法律依据;(2)行政权力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行使。
解释:行政合法原则讲的是无法律无行政的问题,即法无授权即禁止。
及此相比,公民权叫法无禁止即自由。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理性。
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
合理性原则包括以下内容:1.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考虑相关因素的基础上;3.平等地适用法律规范,符合公正法则;4.行政行为应符合比例原则要求5.符合自然规律和社会道德。
【例题·单选题】根据行政法规定,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行为,有()情形的,属于违反实质合法性原则。
法学概论第八章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官方笔记精讲

【知识点 5】森林资源法 ☆ 1. 我国对森林资源的定义是,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 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2.关于林业建设方针的规定 林业建设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 3.关于合理采伐森林.防止森林和林地破坏的规定包括: (1)控制采伐量; (2)制定年度生产计划; (3)对采伐方式进行规定; (4)采伐许可证制度。
【知识点 5】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 1.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 (1)“三建设三同步三统一”原则 (2)“可持续发展”原则 (3)生态环境保护优先 2.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 3.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的原则 4.公众参与的原则 公众参与原则在法律上主要体现为公民环境权、公民参与环境管理权以及公民对 环境污染行为者的监督、检举和控告权。
【知识点 7】草原资源法 ☆ 1.草原主要分为草甸草原、典型草原、荒漠草原、高寒草原。 2.草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1)合理放牧并进行草地封育; (2)建立草库仑; (3)严禁盲目开荒; (4)进行草地改良并建立人工草地。 3.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 主要内容包括: (1) 关于制定草原畜牧业发展规划,保障合理利用草原的规定。 (2) 保护草原植被,禁止开垦和破坏。 (3) 防止非牧业活动造成草原破坏。 (4) 草原鼠虫害和疫病的防治。 (5) 关于防止草原火灾的规定。
【知识点 3】水资源法 ☆ 1.水资源是指处于自然状态下的水,包括江河、湖泊、冰川等地表水和位于地壳 上部岩石中的浅层地下水。 2.水资源保护的原则 (1) 水资源国家所有原则。在我国,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但是农 业集 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属于集体所有。
行政法律常识知识点

行政法律常识知识点一、行政法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力的配置、行使及对行政权力监督并对其产生的后果进行救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是以行政权力为核心内容,可以说行政法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力的法。
二、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权),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名)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责)三、行政主体的种类(一)行政机关1.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2.派出机关一一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1)行政公署: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2)区公所: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3)街道办事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2、派出机构一一在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内具有行政主体资格(1)派出所一一警告、500元以下罚款(2)税务所-2000元以下罚款1.内设机构一一获得了法律法规的授权,具备了行政主体资格(1)公安交通管理局、公安消防局、公安出入境管理局(2)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设的专利复审委员会(3)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内设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1.事业单位(四会三局、高校)2.社会团体(轻工、纺织总会)3.国有公用企业(水、电、气)第三节行政行为一、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对行政行为最主要的一种分类是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分类的标准主要是1.是否针对特定人适用;2.是否可以反复适用。
【例题-多选】下列行为中,属于行政行为的有OOA.行政机关购买办公用品B.某市教育局制定规范性文件C.街道办事处与居委会签订卫生管理承包合同D.某市政法委下发通知第四节行政许可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征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审查依法赋予其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二、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行政许可法》第22、23、24条: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需公告,不得再委托)。
知识点二行政主体及相对人环境行政法律责任

知识点二:行政主体及相对人环境行政法律责任一、行政主体的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在环境保护方面,行政主体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行政主体是国家掌握行政管理权力的机关,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和行政交叉机构。
行政主体有责任保护环境并对环境破坏行为进行处罚。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行政主体在环境保护方面主要承担以下责任:1.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行政主体应当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环境污染治理,以及对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2.环境保护行政监管行政主体应当负责环境保护行政监管工作,对环境问题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估,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3.环境公益诉讼行政主体可以通过环境公益诉讼的方式,维护公共利益,保护环境。
如果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环境。
二、相对人的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相对人指的是任何对环境具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的个人、组织或社会团体。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指的是相对人在环境保护方面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相对人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居民、非营利组织等,下面主要介绍企业的环境行政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承担以下责任:1.排污许可证企业必须取得排污许可证。
根据排污许可证的规定,企业应当按照要求使用污染物排放限值控制排放,并且应当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和报告,确保达到规定的标准。
2.承担排放污染治理费用企业应当承担排放污染治理费用。
企业如果产生环境污染,需要承担该治理的费用,包括污染物处理费用、土地修复费用等。
3.应急预案和污染事故的处理企业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应对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
一旦发生污染事故,企业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事故处置,防止污染扩散。
4.环境损害赔偿企业如果造成环境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当环境损害后果不可逆转或者难以逆转时,企业应当根据治理能力和经济承受能力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总结:行政主体和相对人在环境保护方面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环境行政责任

《海洋经济鱼类苗种收购特许证》。同日, 合浦渔政站以石耀贵无证收购真鲷鱼苗22万 尾为由,作出[97]合浦渔政罚字第151号 渔业行政处罚决定,没收石耀贵无证收购的 真鲷鱼苗22万尾,于26日凌晨派员执行了该 处罚决定。石耀贵不服,认为其收购真鲷苗 种经北海渔政站营盘分站监管和登记,不属 违法,不应追究其环境行政责任。
(3)内容方面的特征。即环境行政责任是一种法律 责任,具有强制性,由有权的国家机关来追究。
2、环境行政责任与环境民事责任的区别 (1)产生机理不同。不平等主体之间——环
境行政责任;平等主体之间——环境民事责任 (2)责任承担形式不同。
环境行政责任:预期补救环境权利制度设计, 惩罚性制度安排
问:石耀贵超额收购已登记造册并经当地渔 政部门认可的真鲷鱼苗的行为是否违法?
根据《渔业法实施细则》第24条规定,因养 殖或其他特殊需要,捕捞真鲷等有重要经济 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必须经国务院渔业行 政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 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领取专项许可证, 方可在指定区域和时间内,按照批准限额捕 捞。
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1、补救性法律责任 2、惩罚性法律责任
案例分析
1997年2月25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 县渔政管理站(下称合浦渔政站)的渔政人 员驾驶022号渔政船到海上执行检查任务, 驶至北海市铁山港区营盘港口海面时,发现 原告石耀贵在港口灯标东南方约1海里处收 购真鲷鱼苗,即登排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查, 石耀贵的鱼排上共有12网箱约24万尾真鲷 鱼苗,当场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当渔政人员 要石耀贵出示有关证件时,石耀贵仅出示 1997年2月18日领取的收购2万尾真鲷鱼苗 的
在一定情况下,损害有主或无主的环境因素也应当承 担环境行政责任;
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

第三讲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行政相对人第一章行政主体行政法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一、行政主体的概念和特征(教材P34)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依法拥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地为自己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三者缺一不可)对概念的进一步阐释1、行政主体必须是承担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不享有行政权的机关、单位、个人,除非法律、法规明确授予其行政管理权外,不能作为行政主体。
2、行政主体必须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的组织。
所谓“以自己的名义”是指能够依照自己的意志作出处理决定发布命令,并以自己的职权保障这些决定和命令的实施。
只有那些符合法定条件,履行必要法定程序而成立的,享有国家行政权的行政机关和接受法定授权的组织才有对外名义权。
案例分析张某是某市车站路摆摊卖小吃的个体户。
2000年8月20日,张某与一顾客谢某发生争执,继而相互推搡,致使谢某跌伤了右腿。
第二天,某市某区公安分局治安科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的规定,以殴打他人为由,裁决张某治安罚款100 元,并赔偿医药费45元。
该治安科未制作、送达治安处罚裁决书,罚款由治安科出具了一个收据。
张某不服,以为殴打他人为由,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某区公安分局治安科违法实施行政处罚。
问:某区公安分局治安科是否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对张某进行行政处罚?某区公安分局治安科是否可以成为适格被告?分析要点:治安科是区公安分局的内部机构,是具体执行公务、实现区公安分局职能的机构,其自身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行政职权,也不能独立承担由此所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治安科对外所作出的一切具体行政行为只能是以某区公安分局的名义作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也应由某区公安分局来承担。
因此,某区公安分局治安科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张某进行行政处罚,而张某也只能以区公安分局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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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撤销违法行政行为的责任。
2.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任。
3.纠正不当的环境行政行为。
4.行政赔偿责任。
知识点二 行政主体及相对人环境 行政法律责任
(三)公务员承担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方式
1.通报批评。
2.赔偿损失。
3.行政处分。
4、刑事责任。
知识点二 行政主体及相对人环境 行政法律责任
(三)环境行政处分与环境行政处罚的异同 相同点:均属于行政制裁的性质,都是对违反环境保 护法而应承担行政责任者实施。 不同点: 1)制裁机关不同 2)制裁对象不同 3)制裁情节不同 4)制裁形式不同 5)制裁程序不同
知识点二 行政主体及相对人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
知识点二 行政主体及相对人环境 行政法律责任
一、行政主体的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构成
行政主体环境行政法律责任是指环境资源行政主体违
反环境资源行政法律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行政权利,以自己的名义实施
行政管理活动的,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
知识点二 行政主体及相对人环境 行政法律责任
三、行政相对人的环境行政法律责任
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和行政主体互有
法定权利义务关系的相对一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在涉及单位违法的情况下,还可能同时是单单 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人。 行政相对人的环境资源行政法律责任,是指环境资源 行政相对人违反环境资源行政法律法规所应当承担的 法律后果。
知识点二 行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主体及相对人环境 行政法律责任
四、环境行政相对人违法的行政责任方式 特定行政主体对违反环境保护行政法律规范而应 承担行政责任者实施的惩罚措施为环境行政制裁。 环境行政制裁分为环境行政处罚和环境行政处分两种。 (一) 环境行政处罚 环境行政处罚是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犯 有违反环境保护法,但又不够刑事惩罚的公民和单位 的一种行政制裁措施。
知识点二 行政主体及相对人环境 行政法律责任
(一)行政相对人的环境资源行政法律责任的构成 1、主体 具有责任能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违法环境资源行 政法律法规,那么就应当承担相应的环境资源行政法律责任。 2、客观方面 行政相对人的环境资源行政责任客观方面主要包括违法行为、 危害后果和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 3、主观方面 行政主体的环境资源行政法律责任不以主管过错为要件,而行 政相对人的环境资源行政法律责任,须以主观具有过错为要件。 4、客体 环境资源法律法规所保护的对象
知识点二 行政主体及相对人环境 行政法律责任
该概念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环境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或者其授权的组织的 一种行为, 2.环境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违反环境保护行政法律 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包括正在履行环境保护公 职人员) 3.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是属于违反环境保护法中的行 政规范的行为,而不是属于违反环境保护法中的刑事 规范的行为。 4.这种违反环境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是应受到惩罚的。
组织。
知识点二 行政主体及相对人环境 行政法律责任
(一)主体
行政主体应当具有法定的环境资源行政职权和行政职责。 (二)客观方面
指行政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
(三)主观方面: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是承担法律责任的要件之一。
(四)客体
是指行政主体的环境资源违法行为侵犯的而为环境资源法
知识点二 行政主体及相对人环境 行政法律责任
(二)环境行政处分 1、环境行政处分的概念 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依照行政隶属关系,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 其他公害中犯有违法失职,但又不够刑事惩罚行为的人员 的一种行政制裁。 2、环境行政处分的种类 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 降级、降职和开除六种。 对企业职工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 降职、留用察看和开除七种。
知识点二 行政主体及相对人环境 行政法律责任
环境行政处罚的特点
1.广泛性:表现在环境行政处罚的机关和对象众多 2.单方性和强制性:环境行政处罚不依当事人的意愿而 实施,是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的单方性、 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3.时效性: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对承担行政责任者给 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超过此期限,则不得给予行 政处罚。
律所保护的对象。既包括环境资源,也包括环境资源管理 秩序。
知识点二 行政主体及相对人环境 行政法律责任
二、环境行政管理主体承担环境行政责任的种类方式
(一)环境行政管理主体承担环境行政责任的种类
1.事实上的错误。
3.程序上的错误。
2.法律上的错误。
4.行政越权。
5.滥用职权。
6.行政失职。
知识点二 行政主体及相对人环境 行政法律责任
知识点二 行政主体及相对人环境 行政法律责任
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应注意的问题: 1.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应承担环境行政责任者 给予行政处罚 2.只能对法律明文规定必须给予环境行政处罚的单位 和个人实施 3.环境行政处罚必须由依法享有环境行政处罚权的机 关作出 4.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形式和 幅度
知识点二 行政主体及相对人环境 行政法律责任
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 1.行政处罚的分类 精神罚是一种影响名誉的行政处罚方式。 财产罚是指通过向违法行为人科以财产上的义务,以惩罚其违 法行为的一种行政处罚方式。 行为罚是指剥夺或限制违法行为人的特定行为能力的处罚方式。 2.环境行政处罚的基本种类 1)警告 2)罚款 3)责令重新安装 4)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5)责令停业、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