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第十二章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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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第十二章环境行政法律责任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第十二章环境行政法律责任
此外,还应当加强不同法律之间的协调和配合,以实现不同法律之间的互补和协同作用。 例如,在环境民事诉讼中,应当充分考虑环境行政机关的意见和证据;在环境刑事诉讼中 ,也应当充分考虑环境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和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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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国际环境法对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制度的影响
国际环境法的发展促进环境行 政法律责任制度的进步。
国际环境法对国家环境行政法 律责任制度的完善提出更高要 求。
国际环境法对环境行政法律责 任制度的实施效果起到积极推 动作用。律责任制度体系 已初步建立。
在实践中还需不断完善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具体适用,提高其可操作性和可执行 性。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的竞合与协调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在适用上存在竞合关系, 如环境违法行为可能同时触犯了刑法和行政法,因此在具体 操作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和处理。
在协调方面,需要不断完善环境行政法律责任与其他相关法 律的衔接与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 合作与沟通,确保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全面有效落实。
定义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是指环境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因违反环 境行政法律规范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特点
以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为承担主体;由环境行政法律关系 主体自主承担;责任形式具有行政强制性。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行为违法
指行为人实施了环境行政法律禁止的行为或者没有履行法定的作为义务。
行为人有主观过错
指行为人在行为过程中存在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状态。
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指危害后果是由违法行为直接引起的,二者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联系。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概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一项旨在保障环境和资源的法律法规。

通过制定相关法律,国家对于环境和资源的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对违反法律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法律责任追究。

本文将重点探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的法律责任以及其相关内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类别1.行政责任2.刑事责任3.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对于违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行为,设有一系列行政处罚措施。

行政责任通常由环保部门执法机关或者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对于不同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措施会有不同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封停设备或者停产整顿•违法所得的没收和销毁•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刑事责任对于严重违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行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也设有相应的刑事责任规定。

刑事责任通常由法院进行审判,并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予以判决。

根据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规定,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拘役•有期徒刑•罚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对于不同的刑事违法行为有不同的处罚幅度,具体的处罚内容将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进行裁定。

民事责任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也设有一些规定用于约束侵害环境与资源的行为,对于此类行为的受害方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事责任通常指的是受害方可以向侵害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的民事责任按照侵权行为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返还原物•补偿损失•恢复原状•其他民事赔偿民事责任的追究一般需要通过诉讼程序进行,受害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适用原则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法律责任的适用有以下原则:1.举证责任原则: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无需举证,由检察机关和法院进行举证。

而在民事责任的适用中,原则上由受害方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2.追诉期限原则: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行为的追诉期限通常为15年,而对于民事责任的追究,通常追诉期限较短,一般为2年。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第十二章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第十二章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

(二)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我国法理学所称的“法律责任”由行为人的一个 主 观要件(过错或过失)和三个客观要件(行为违法、 有危害结果、违法行为和危害之间有因果关系)这四 个要件共同构成。 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上的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构 成方面,则要视具体的规定来确定,与其他性质的行 政违法的规定有所不同。
(三)环境行政责任的追究原则 1.责任法定原则 该项原则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追究环境行政责任必须有法定的依据。 第一,追究环境行政责任的机关必须依法享有对 该违法行为的管辖权; 第二,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才能成为确认和追究 环境违法责任的依据。 ( 2 )必须严格依照环境行政法律规范规定的形 式与幅度追究环境行政责任。 ( 3 )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来予以追究环境行政责 任,才能有效地防止追究责任的随意性,真正实现法 治行政。
二、公务员承担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方式
(1)通报批评。 (2)赔偿损失。 (3)行政处分。
三、环境行政相对人违法的行政责任方式
(1)承认错误、赔礼道歉。 (2)履行法定的义务。 (3)接受行政处罚。 (4)恢复原状,返还原物。 (5)赔偿损失。
第三节 环境行政制裁
环境行政制裁是指环境行政主体因违反环境与资 源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不履行法定的环境义务而 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的具体表现形式。在此,应当明确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不等于环境行政制裁。环境行政制 裁是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形式中的一部分。 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环境行政法 律制裁的主要形式有:环境行政处分、环境行政处 罚。
第二节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种类和方式
一、环境行政管理主体承担环境行政责任的种 类和方式
(一)环境行政主体承担环境行政责任的种类 (1)事实上的错误。 (2)法律上的错误。 (3)程序上的错误。 (4)行政越权。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第十二章环境行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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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第十二章环境行政法律责任xx年xx月xx日CATALOGUE目录•环境行政法律责任概述•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种类和形式•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适用与执行•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发展趋势与展望•环境行政法律责任案例分析01环境行政法律责任概述环境行政法律责任是指环境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者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定义环境行政法律责任是一种行政责任,具有行政法上的责任属性,主要涉及环境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行政制裁和救济措施。

特点定义和特点1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历史与发展23环境行政法律责任起源于20世纪中叶的西方国家,当时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政府开始通过行政手段来保护环境。

起源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和环境法律的完善,环境行政法律责任逐渐成为各国环境保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展国际上,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发展趋势是越来越重视行政手段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强调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管职责。

国际趋势意义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对于保护环境、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推进政府依法行政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作用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作用主要包括:规范环境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防止和纠正违法行政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意义与作用02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违反环境行政法律责任通常是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引起的。

这些法律法规可能涉及污染控制、生态保护、资源利用等多个方面。

行政处罚的适用对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如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等。

行为违法性自然人作为环境污染行为的主体,可能承担环境行政法律责任。

这包括个人、家庭、社区等。

自然人法人作为环境污染行为的主体,也可能承担环境行政法律责任。

环境法律责任

环境法律责任

环境法律责任引言概述:环境问题日益严重,为了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各国纷纷制定了环境法律,以规范和约束环境行为。

环境法律责任是指违反环境法律规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和责任。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环境法律责任的内容和要点。

一、环境法律责任的种类1.1 刑事责任:对于严重违反环境法律规定的行为,如非法排放污染物、非法破坏生态环境等,将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惩罚犯罪份子。

1.2 行政责任:对于违反环境法律规定的行为,如未经许可排放污染物、违规处置危(wei)险废物等,相关部门将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

1.3 民事责任:对于环境伤害行为,如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污染物泄漏导致他人财产损失等,受害人可以向侵权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二、环境法律责任的主体2.1 企业责任:企业是环境污染的主要责任方,对于违反环境法律规定的行为,企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等。

2.2 政府责任:政府是环境保护的主要责任方,应加强环境监管,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并加大环境管理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

2.3 个人责任:个人作为环境法律责任的主体之一,应自觉遵守环境法律规定,不得随意破坏环境,如乱扔垃圾、非法捕捞等行为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环境法律责任的追溯时效3.1 刑事责任时效:刑事责任的追溯时效普通为15年,即自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15年内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3.2 行政责任时效:行政责任的追溯时效普通为5年,即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可以追究行政责任。

3.3 民事责任时效:民事责任的追溯时效普通为2年,即自伤害事实发生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环境法律责任的证据要求4.1 刑事责任证据要求:追究刑事责任需要确凿的证据,包括现场勘查记录、取证材料、鉴定报告等,确保犯罪事实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4.2 行政责任证据要求:追究行政责任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持,包括现场检查记录、取证材料、证人证言等,确保违法事实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违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行政责任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违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行政责任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违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行政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是法律责任制度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的具体体现,是指实施了违反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行为、造成生态破坏或环境污染的主体,依据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规定,应当承担责任。

·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违法是指违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侵害行政管理关系、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行政责任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主体在违反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法律规范时应当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处罚(一)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处罚的概念与种类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处罚是指由法律授权的环保部门和其他行使环境与资源保护监督管理权的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行政处罚法律规定的程序,对违反规定但又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人给予的行政制裁。

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般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关闭、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七种。

罚款是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处罚最常用的处罚方式。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处罚的实施1、实施主体责令停产、停业、关闭的处罚只能由各级人民政府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只能由公安机关作出,其他的行政处罚由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机关根据各自的权限范围具体实施。

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处罚时,应当在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综合考虑以下情节:违法行为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程度及社会影响;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违法行为的具体方式或者手段;违反行为的具体对象;当事人是初犯还是再犯;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和采取的改正措施及效果。

2、实施程序简易程序适用于违法事实确凿、情节轻微并有法定依据,对功名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可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场合;一般程序适用于简易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场合;听证程序适用于责令停产、停业、关闭、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者较大数额的罚款或没收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场合。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简介环境行政法律责任是指在环境保护领域中,对违法行为者所进行的法律制裁和责任追究。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目的是维护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保障公众的生态环境权益。

在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范围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违法行为的种类和性质,并明确了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力和责任。

本文将介绍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基本概念、法律基础和责任追究机制,以及目前的挑战和趋势。

基本概念环境行政法律责任是指国家依法追究环境违法行为者或单位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民事赔偿、刑事追究等。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是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违法行为者实施惩戒和补偿的重要手段。

法律基础我国的环境行政法律责任体系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行政处罚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环境违法行为的种类和性质,规定了行政机关的执法权限和责任,确保了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有效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法律,明确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对象,并规定了环境管理的基本要求和行政执法的基本程序。

根据该法,行政机关有权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行政处罚法》是我国环境行政执法的基本法律,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类型和程序,明确了环境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处罚措施。

根据该法,行政机关可以对环境违法行为者采取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限制或暂停行政许可等行政处罚措施。

责任追究机制在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执行过程中,存在着一套完整的责任追究机制。

这一机制主要包括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现和认定、行政处罚的决定和执行、民事赔偿的诉讼和执行、刑事追究的立案和审判等环节。

违法行为的发现和认定环境保护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通过巡查、监测、举报等方式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并进行相关调查和取证。

根据调查结果,行政机关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并依法决定是否进行行政处罚。

第十二单元 行政责任

第十二单元  行政责任

第十一单元2学时主要知识点:行政责任特征、分类、构成要件和追究原则、环境行政制裁教学手段:讲解板书具体内容:第一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概述一、意义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特点第二节行政责任一、环境行政违法行为概述(一)环境行政违法行为的概念是指环境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法律所保护的环境行政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二)环境行政违法的1、环境行政违法的主体是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2、环境行政违法是违反环境行政法律规范,侵害法律保护的环境行政关系的行为。

3、环境行政违法是一种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4、环境行政违法的后果是承担环境行政法律责任。

(三)环境行政违法的分类1、根据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不同分为:环境行政主体违法与环境行政相对人违法。

环境行政主体违反环境行政法律规范,称为环境违法行政。

违法行政可以细分为国家行政机关违法行政、公务员的违法行政和被授权的组织的违法行政。

2、根据方式和状态的不同分为:作为环境行政违法和不作为环境行政违法。

作为环境行政违法是指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履行法律规范或环境行政行为规定的不作为义务。

不作为环境行政违法是指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履行环境行政法律规范或环境行政行为所规定的作为义务。

3、根据内容和形式的不同分为:实质性环境行政违法和形式性环境行政违法。

实质性环境行政违法,又称实体上的环境行政违法,是指环境行政主体的行为在内容上违反了环境行政法律规范的实质性要件。

形式性环境行政违法,又称程序上的环境行政违法,是指环境行政主体的行为在形式上违反了环境行政法律规范形式性要件。

二、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特征、构成要件和追究原则(一)环境行政责任的特征1、主体方面的特征。

即环境行政责任的主体是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它包括环境行政主体和环境行政相对人。

2、客体方面的特征。

即环境行政责任是针对环境行政违法行为而发生的。

3.内容方面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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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行政处分
(一)环境行政处分概念 在中国立法中的行政处分,是指依照行政上的隶 属关系,由上级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依法对实 施了违法行为的下属工作人员或下级行政机关、国有 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有关纪律处分规定所做出 的行政制裁,这种行政处分又称为纪律处分。
(二)环境行政处分特点 ( 1 )实施环境行政处分的机构,必须是公务员 所在的具有行政隶属关系和行政处分权限的行政机 关、上级主管机关和行政监察部门。 ( 2 )受处分者是环境监督人员个人,对单位不 能实施环境行政处分。 ( 3 )行政处分是一种内部责任形式。行政处分 是国家行政机关对其行政系统内部的公务员实施的一 种惩戒,不涉及一般行政相对人。
在以上四个构成要件中,有危害结果和违法行为 与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为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选 择要件,行为违法和过错或过失称为环境行政法律责 任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在某些情况下,法律规定 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违法行为也要承担环境行政法律 责任;在某些场合,危害结果的大小,会影响承担行 政责任的轻重程度。
(三)环境行政处分的种类 对国家公务员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 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共六类 。 根据《公务员法》第58条、59条的规定,公务员 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 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二、环境行政处罚
环境行政处罚是由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享有环 境与资源保护监督管理权的国家机关),按照行政法规而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 其他组织给予的法律制裁。
(三)环境行政责任的追究原则 1.责任法定原则 该项原则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追究环境行政责任必须有法定的依据。 第一,追究环境行政责任的机关必须依法享有对 该违法行为的管辖权; 第二,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才能成为确认和追究 环境违法责任的依据。 ( 2 )必须严格依照环境行政法律规范规定的形 式与幅度追究环境行政责任。 ( 3 )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来予以追究环境行政责 任,才能有效地防止追究责任的随意性,真正实现法 治行政。
(二)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我国法理学所称的“法律责任”由行为人的一个 主 观要件(过错或过失)和三个客观要件(行为违法、 有危害结果、违法行为和危害之间有因果关系)这四 个要件共同构成。 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上的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构 成方面,则要视具体的规定来确定,与其他性质的行 政违法的规定有所不同。
第二节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种类和方式
一、环境行政管理主体承担环境行政责任的种 类和方式
(一)环境行政主体承担环境行政责任的种类 (1)事实上的错误。 (2)法律上的错误。 (3)程序上的错误。 (4)行政越权。
(5)滥用职权。
(6)行政失职。
(二)环境行政主体承担环境行政责任的方式 环境行政主体承担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具体方式 有: (1)撤销违法行政行为的责任。 (2)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任。 (3)纠正不当的环境行政行为。 (4)行政赔偿责任。
一、环境行政违法行为
环境行政违法行为,是指环境行政法律关系的主 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法律所保护的环境行政关 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但尚未构成犯罪的 行为。 (一)环境行政违法行为的特征 (1)违法主体是环境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 2 )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具有相关的法律义 务。 ( 3 )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具有不履行法定义 务的行为。
2.责任与违法程度相一致的原则 指认定或者追究环境行政责任,必须根据破坏或 者污染环境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 度决定运用适当的责任形式,选择适当的强度和方 式。 3.补救、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环境违法的追究,往往表现为对环境违法责任者 的惩戒,其最终目的在于对受到损害的权益的补救, 以恢复正常的管理程序,所以科处补救性义务或予以 惩戒本身是以此为教育手段,达到教育效果的,抑制 与预防将来对环境行政管理秩序的侵害。
二、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特征、构成要件和追 究原则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上的环境行政法律责任,是指 环境资源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因违反环境资源行政法 律规范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上的后果。 (一)环境行政责任的特征 ( 1 )主体方面的特征。即环境行政责任的主体 是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 2 )客体方面的特征。即环境行政责任是针对 环境行政违法行为而发生的。 ( 3 )内容方面的特征。即环境行政责任是一种 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
第一节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概述 第二节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种类和方式 第三节 环境行政制裁
第一节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概述
法律责任:从广义上讲,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是 同义语;从狭义上讲,法律责任意为违反法定义务而 应受到某种制裁。 法律责任通常可划分为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 事责任三种类型。
(4)环境行政违法行为的主观要件。 (5)环境行政违法行为的后果是承担环境行政 法律责任。 (6)环境行政违法行为是对一定的法律规范的 违反。 (二)环境行政违法行为的分类 ( 1 ) 环 境 行 政 主 体 违 法 与 环 境 行 政 相 对 人违 法。 ( 2 ) 作 为 环 境 行 政 违 法 和 不 作 为 环 境 行 政违 法。 ( 3 )实质性环境行政违法和形式性环境行政违 法。
二、公务员承担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方式
(1)通报批评。 (2)赔偿损失。 (3)行政处分。
三、环境行政相对人违法的行政责任方式
(1)承认错误、赔礼道歉。 (2)履行法定的义务。 (3)接受行政处罚。 (4)恢复原状,返还原物。 (5)赔偿损失。
第三节 环境行政制裁
环境行政制裁是指环境行政主体因违反环境与资 源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不履行法定的环境义务而 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的具体表现形式。在此,应当明确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不等于环境行政制裁。环境行政制 裁是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形式中的一部分。 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环境行政法 律制裁的主要形式有:环境行政处分、环境行政处 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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