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20-2021年)的批复》全文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1.02.09•【文号】自然资办发〔2021〕23号•【施行日期】2021.02.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部信息中心、经济研究院、油气中心: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加快完善矿业领域社会诚信建设,更好地发挥信用体系在支持“放管服”改革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就做好2021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齐抓共管的协同工作机制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按照“权责一致”“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部门内相关处室(科)单位共同参与的协同监管机制,把信息公示作为矿产资源管理共享共用共管的基础性平台。
在实地核查和管理过程中各处室(科)单位应共同参与,依职责对各个环节认真把关;对违法违规、义务履行不到位等问题和情形,由各处室(科)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分类处理、督促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认定,落实共同监管责任,提升监管效能。
二、主动做好矿业权人填报公示服务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实矿业权数量,按照应公示尽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矿业权底数。
2020年7月1日以后新设矿业权和因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最低产能及限产等政策性原因关停的,不纳入本年度应公示矿业权范围,并在信息公示系统对应矿业权中备注说明。
本年度矿业权人填报公示截止日期延长至4月30日,各地应统筹本地区疫情防控要求开展年度信息公示工作。
鼓励通过电话、短信、发布门户网站与公众账号信息、设立专线、组织培训等多种形式,做好矿业权人填报公示年度信息的督促提醒与服务指导,积极通过各类媒体报刊、新媒体等加强宣传,进一步提升社会公共认识和参与度。
国务院关于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正文:---------------------------------------------------------------------------------------------------------------------------------------------------- 国务院关于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2012年12月25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工作情况,请审议。
一、主要工作进展和成效本届政府以来,国务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土地和矿产资源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与地方各级政府协调联动,坚持改革创新、加快制度供给,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保障了发展、保护了资源、规范了秩序、维护了权益、支撑了生态。
(一)深入贯彻耕地保护基本国策,夯实了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
着力构建管控性保护、建设性保护、激励性保护相结合的耕地保护新格局,耕地大量减少的势头得到了遏制,2011年底全国耕地保有量为18.2476亿亩,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在15.6亿亩以上,为我国粮食产量的九连增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是坚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年度计划、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四条线。
强化地方政府耕地保护责任,严格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2011年开展的2006-2010年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表明,各地耕地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并较好履行了耕地保护的责任。
二是加强执法督察。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由 2007年的86个重点城市扩展到2008年的172个重点城市,2009年实现了全国覆盖。
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对重点城市土地管理和利用情况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
建立了国家、省(区市)、市 (地)、县(市)四级联网的12336土地矿产违法举报电话。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储量新老分类标准数据转换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370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储量新老分类标准数据转换工作的通知正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储量新老分类标准数据转换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3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信息中心、油气中心、评审中心:为贯彻实施《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2020),做好矿产资源储量新老分类标准数据转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转换的基本规则本次数据转换立足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实际,遵循实事求是、简单可行、易于操作的原则,以2019年度矿产资源储量数据为基础,结合2020年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和矿山储量年报编制开展转换工作,最终形成2020年度新分类标准下的矿产资源储量数据。
新分类标准下储量与资源量按包含关系管理,转换后的资源量是反映矿产资源“有多少”的总量数据,不扣除储量所对应的资源量部分。
新分类标准下的矿产资源储量数据,按《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新老分类标准转换基本对应关系》(附件1)转换形成。
(一)按照新老分类标准类型和定义,将老分类标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66-1999))中的储量按照地质可靠程度和可行性研究程度转换为新分类标准的证实储量和可信储量(图1)。
(二)将老分类标准中的基础储量按照地质可靠程度转换为新分类标准的探明资源量和控制资源量(图2)。
(三)将老分类标准中的各类资源量按照地质可靠程度转换为新分类标准的探明资源量、控制资源量和推断资源量(图3)。
(四)老分类标准中预测的资源量(334?),因可靠程度低,达不到新分类标准中资源量的要求,纳入“潜在矿产资源”管理。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实现矿业秩序全面好转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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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实现矿业秩序全面好转工作意见》的通知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实现矿业秩序全面好转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矿业秩序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的通知》精神,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矿业秩序,促进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部根据当前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形势的需要,提出了《全国实现矿业秩序全面好转工作意见》,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全国实现矿业秩序全面好转工作意见国土资源部一九九八年四月十日附件:全国实现矿业秩序全面好转工作意见1995年底《国务院关于整顿矿业秩序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的通知》(国发[1995]33号)发出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积极组织力量,开展了大规模的治理整顿工作,全国矿业秩序有了明显好转。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发[1995]33号文件,继续搞好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地矿部于1997年2月19日发出了《关于贯彻实施〈矿产资源法〉进一步整顿和维护矿业秩序的通知》(地发[1997]47号),提出了在大规模的集中治理整顿工作结束后,矿业秩序整顿成果巩固和维护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计划用2至3年的时间,分期分批实现全国矿业秩序全面好转。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地发[1997]47号文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本辖区矿业秩序整顿和维护工作规划,并积极组织了具体的实施。
目前,一些省份分地区的检查验收工作正在积极准备之中。
关于调整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几点思考

关于调整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几点思考摘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是落实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
在实施过程中,根据现实情况变化进行规划动态调整,可以更好的发挥规划的引领和调控作用。
关键词: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建议引言: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一般每5年修编一次,与国家经济发展规划基本同步。
在规划实施的五年周期内,往往由于产业政策调整、市场条件变化、技术水平进步等原因,原定规划需进行局部调整。
在现行的规划编制技术规程体系中,未对规划调整制定统一要求。
本文将结合第三轮规划调整的实际情况,提出有关建议。
1.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的必要条件根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相关规定,遵循近年来矿政管理改革思路,结合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的实际情况,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对矿产资源规划进行及时调整:(1)地质找矿工作有新发现,特别是战略性矿产,为了满足其进一步勘查、开发需要的;(2)因国土空间管制要求、生态安全边界发生变化,与现行规划所设置的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相冲突的;(3)因区域发展定位发生变化、国家或省重大项目建设需要的;(4)涉及矿业政策重大调整的,应及时通过矿产资源规划调整,从源头上保障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产业政策相协调;按照对《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设置方案审批或备案核准取消后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2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等文件的理解,对于已设探矿权转采矿权、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同类矿产协议出让的,应该视同于符合规划要求,无需进行调整。
2.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的一般流程按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调整矿产资源规划,应当由原编制机关向原批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后进行。
结合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审批流程,大致可分几个层级。
标准绿色矿山创建(共49张PPT) (1)

绿色矿山的基本含义
绿色矿山是以保护生态环境、降低资源消耗、 追求可循环经济为目标,将“绿色” 绿色生 态的理念与实践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 全过程(矿山勘探、规划与设计、矿山开发、 闭坑设计),体现了对自然原生态的尊重, 对矿产资源的珍惜,对景观生态的保护与重 建。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同 步,长远规划,合理布局,实现矿山开采科 学有序;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强化依法管理,
标准绿色矿山创建文档ppt
绿色矿山创建
绿色矿山建设条文性文件: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 划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土资发(2021)119号文件
绿色矿山的基本含义
绿色矿山是在新形势下对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和矿业发展道路的全新思维,是矿产资源开 发利用与经济社会环境相和谐的矿山,实现了 矿产资源利用集约化、开采方式科学化、生 产工艺环保化、企业管理规范化、闭坑矿区 生态化。
绿色矿山的发展历程
第三阶段:当代,资源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世界各国发展的重要问题, 综合利用资源的课题也取得了众多进展;由于工业文明对地球的污染与 破坏已经引起了全人类的重视,节能减排与环境保护成为重要话题;经 济的空前发展,带来了人权的高度发展,“以人为本”已经成为全世界 共同认可的基本准则;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全世界已经达成了“科 技创新是人类发展与进步的唯一途径”这一共识。
2021年8月13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 源规划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的指导意见》,随文附带了《国家 级绿色矿山基本条件》。这是第一份以官方文件的形式提出的建设“绿色矿 山”的明确要求,也是后来绿色矿山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绿色矿山的发展历程
2021年3月19日,国土资源部公布了首批“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名单,同煤大 唐塔山煤矿、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丰煤矿等37家单位上榜。 2021年4月18日,国土资源部,公布第二批“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名单,烟台 宜陶矿业李家川矿区等183家单位为第二批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 2021年6月14日,国土资源部发出通知,到2021年,建设600个以上试 点矿山,形成标准体系及配套支持政策措施;2021~2 年,全面推广 试点经验,实现大中型矿山基本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小型矿山企业按照 绿色矿山条件规范管理、基本形成全国绿色矿山格局的总体目标。 新 办矿山达不到绿色标准将不能获批。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全国地质资料管理与服务情况的通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全国地质资料管理与服务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2.05.09•【文号】自然资办函〔2022〕787号•【施行日期】2022.05.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全国地质资料管理与服务情况的通报自然资办函〔2022〕7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地质调查局:2021年,全国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地质资料馆藏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资料管理工作,持续丰富地质资料资源积累,不断拓展地质资料公开利用和共享服务,稳步加强地质资料信息化建设。
现将2021年度全国地质资料管理与服务情况通报如下:一、地质资料管理能力不断提升(一)油气地质资料补交工作全面完成。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油气体制改革要求,部组织全国地质资料馆、自然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攻坚克难,制定技术要求,组建精干力量,安排专项经费,扎实推进油气地质资料补交工作。
历时三年,全面完成8921个油气矿业权涉及的358.35万件油气地质资料补交工作,包括成果资料35.52万件和原始资料322.83万件,实物岩心116.09万米,为提升油气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和服务利用水平,支撑油气体制机制改革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地质资料管理制度和机制不断创新。
部省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地质资料馆藏机构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积极践行“学党史、办实事”,强化地质资料汇交管理,部印发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848号),减少纸质资料汇交份数,规范地质资料汇交要件,切实减轻汇交人负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文要求高质高效完成 全国矿产资源规划重大专题研究

信息视点信息视点Information Network国土资源LAND&RESOURCES19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文要求高质高效完成全国矿产资源规划重大专题研究为组织编制好《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准确把握新时代矿产资源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的统筹部署,自然资源部办公厅10月8日印发《关于开展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重大专题研究的函》,要求相关单位明确任务要求,精心组织实施,高质高效完成专题研究任务。
《函》中指出,开展重大专题研究,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足国内和全球视野相统筹,深入分析国际国内形势新变化在矿产资源领域的体现和影响,科学研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着眼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长远目标,针对矿产资源保障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和建议。
坚持全面规划和突出重点相协调,处理好保护与开发、发展与保障、政府与市场关系,突出重点矿种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
坚持战略性和操作性相结合,明确保障国家资源安全战略目标实施的路线图,科学确定目标指标、重要任务、重点布局、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和重大改革举措等。
《函》中要求,此次重大专题研究涉及领域广、工作任务重、时间要求紧,各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周密部署,按照任务分工,精选业务骨干,成立工作专班,及时制定专题研究工作方案,明确研究方向与重点,把握重要时间节点,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确保研究工作有序开展。
在研究过程中,请各承担单位进一步加强交流与互动,加强重大问题调研、研讨与论证,高质高效完成专题研究任务,为规划编制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在2019年10月25日前,各承担单位要形成专题研究工作方案,明确研究组成员和联络员,报送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并于2020年2月底前、2020年4月底前,分别报送专题研究报告初稿和正式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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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20-2021年)的
批复》全文
近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xx—20xx年)》,下面是批复的详细内容。
国务院关于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xx—20xx年)的批复
国函〔20xx〕178号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
你们《关于审批〈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xx—20xx年)〉的请示》(国土资发〔20xx〕93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xx—20xx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保障资源安全为目标,以提升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强化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资源与环境、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关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资源开发保护格局,加快矿业绿色转型升级,推动矿业国际务实合作,实现资源开发惠民利民,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可靠能源资源保障。
三、通过《规划》实施,到20xx年,基本建立安全、稳定、经济的资源保障体系,基本形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模式,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富有活力的现代矿业市场体系,显著提升矿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塑造资源安全与矿业发展新格局。
国内资源保障基础进一步夯实,矿产资源供应保持安全稳定,资源环境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业国际合作开创新局面,矿业创新发展能力全面提升。
四、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根据本地实际组织编制实施地方各级规划,完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切实推进本地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各项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在政策实施、项目安排、资金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国土资源部要牵头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认真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重大进展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xx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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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作出批复,原则同意《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xx—20xx年)》(以下简称《规划》)。
批复明确,《规划》实施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保障资源安全为目标,以提升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强化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资源与环境、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关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资源开发保护格局,加快矿业绿色转型升级,推动矿业国际务实合作,实现资源开发惠民利民,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可靠能源资源保障。
批复提到,通过《规划》实施,到20xx年,基本建立安全、稳定、经济的资源保障体系,基本形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模式,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富有活力的现代矿业市场体系,显著提升矿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塑造资源安全与矿业发展新格局。
国内资源保障基础进一步夯实,矿产资源供应保持安全稳定,资源环境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业国际合作开创新局面,矿业创新发展能力全面提升。
批复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组织编制实施地方各级规划,完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切实推进本地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各项工作。
国土资源部要牵头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