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规章制度(全)-村民委员会
村民自治章程议会制度(全套完整详细版)

陈家铺村村民自治章程(第届村委员会第次村民会议年月日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村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调动村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联系本村实际,经村民反复讨论修改,由村民会议通过。
第三条本章程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
本村村民,包括居住本村的暂住人员和个体私营企业,在章程面前人人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四条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村民组织第一节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第五条村民会议由户口在本村的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是全村的最高权力机构。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六条村民代表会议由全体村民代表组成,是全村重要事务的决策机构。
所作决定由村民代表会议成员的过半数通过,且不得与村民会议的决定相抵触。
村民代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推选产生,每10户选1人。
村民代表应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能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关心群众,坚持原则,主持公道。
第七条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和主持。
村民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
第八条村民会议的职权:村民会议在村民自治事务中享有决定一切事项的全权。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实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

村民委员会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
村民委员会是乡村基层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建立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措施来规范和管理村民委员会的工作。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规章制度和措施:
1. 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制度:规定村民委员会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人员任免和考核评价等方面的内容,确保村民委员会能够有效地履行职责。
2. 村民参与决策制度:明确村民参与村民委员会决策的方式和程序,例如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听取村民意见等,保证村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地保障。
3. 村民事务管理制度:规定村民委员会在办理村民事务时的程序和要求,例如土地流转、低保申请、农村社区建设等,确保村民事务得到妥善处理。
4. 财务管理制度:确立村民委员会的财务管理规范,包括资金收支管理、财务报告和审计等方面,防止财务违规行为的发生。
5. 村民权益保障制度:确保村民享有合法权益的保护,例如规定村民投诉举报的途径和程序,明确处理投诉举报的责任和流程。
6. 公开透明制度:要求村民委员会将重要决策、工作计划、财务信息等公开于村民,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监督的效果。
7. 教育培训制度:建立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培训机制,提高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专业素养,推动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更加专业化和高效。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村民委员会规章制度和措施,不同地区和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村民委员会工作管理制度

村民委员会工作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管理,促进各村民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此工作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本制度。
二、村民委员会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村委会要积极配合党支部工作,村委会做出的决定,要征求党支部的意见。
三、村民委员会在工作中要自觉接受镇政府的指导和支持,认真协助镇政府开展工作,努力完成镇政府交给的工作任务。
四、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委会对村民会议负责,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五、村民委员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重要问题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六、村民委员会成员要勤奋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带领帮助村民发家致富,要深入村民家中征求对工作的意见,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及时解决。
七、村民委员会要认真执行村务公开制度,按时公开,如实公开,接受民主理财小组的财务监督。
八、村委会主要工作任务:(一)组织村民发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
(二)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不受侵犯。
(三)依法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草场、山林以及电力、水利等设施。
(四)管理本村的财务。
(五)根据本村经济发展需要编制并实施村建设规划,兴办农田、林业、水利、道路、供电、通讯、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等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六)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产,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依法开发利用自然资源。
(七)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纳税、服兵役、义务教育等法律义务,执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
(八)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九)调解民间纠纷,增进家庭和睦,村民团结和邻村之间团结。
(十)搞好社会治安、维护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
村党组织、村委会各项规章制度(整套)

村党组织、村委会各项规章制度(整套)村党组织、村委会各项规章制度一、“两委”职责二、村干部职责三、村务监督制度四、学习制度五、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六、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七、党员“承诺践诺”制度八、村班子联席会议流程九、村党群联席会议流程十、民主生活会制度十一、组织生活会制度十二、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十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十四、党员教育制度十五、村“两委”干部值班制度十六、村“两委”干部例会制度十七、党务村务公开制度十七、村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十八、人民调解、治保工作职责“两委”职责(一)村党支部是农村各种组织、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其主要职责是: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完成本村所担负的各项工作任务。
2、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3、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证村委会依法履行职责。
4、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搞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员在农村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按照乡党委的要求,做好本村干部的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5、密切联系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为群众搞好服务。
6、搞好精神文明建设,教育村民遵纪守法,保证和促进本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村委会是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实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其主要职责是:1、村民委员会要自觉维护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实行“四个民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积极主动地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并定期向党支部报告工作。
2、按照党支部的总体部署,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乡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和要求。
3、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村委会的规章制度

村委会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自治管理,维护农村稳定、促进村民自治、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村委会是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机构和执行机关,负责村民自治组织的日常管理和具体落实。
村委会全体成员必须恪守法律法规,服从村民委员会的统一领导,维护村民利益。
第三条村委会的成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保守村民秘密,提高工作效率,维护乡风民风,依法公正办理村级事务。
第四条村委会的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服务农村居民,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第二章村委会的组织第五条村委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委员若干人。
主任、副主任由村委员会选举产生,委员由全体村民选举产生,任期5年经确认,可以连任。
第六条村委会的成员应当是村民中的积极分子,并经过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村委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村委会会议,领导和组织村委会工作,代表村委会签署文件和合同。
第八条村委会设立办公室,督促落实村级事务,保障村民利益,维护村民合法权益。
第九条村委会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确保工作效率,提高执行力,加强协调合作。
第十条村委会应当及时做好宣传工作,宣传国家政策,传达村民意愿,维护村民文明风尚。
第三章村委会的职责第十一条村委会负责组织和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村级规划和政策,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建设。
第十二条村委会负责组织和协调村内事务,解决村民之间的矛盾纠纷,维护村内和谐稳定。
第十三条村委会负责监督村级财务收支情况,保障农村经济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十四条村委会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村级环境卫生工作,保障村民生活环境。
第十五条村委会应当做好教育宣传工作,提高村民文化素质,推动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四章村委会的监督第十六条村委会的决策和行为应当受到村民群众的监督,村民有权向村委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村委会应当积极配合村民代表大会和自治组织开展监督工作,接受村民监督。
第十八条村委会应当接受上级村民委员会的领导和指导,配合上级大政方针政策的实施。
村委会主要规章制度

村委会主要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级自治,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保障村落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村委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村委会组织架构、村民自治规则、村内事务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是自然村的组织形式,由村民自主选择产生,代表村民行使民主管理、自治、监督职权。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开展工作,听取村民的意见建议,促进村庄的发展,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二、村委会组织架构第五条:村委会设主任、副主任、书记等职务,主任为村委会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领导村委会的工作。
第六条:村委会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文书工作和文件档案管理。
第七条:村委会设立监察委员会,负责监督村委会的工作,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村委会设立财务部门,负责村内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村民自治规则第九条:村民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村民委员会的产生方式,保证村委会成员的代表性和权威性。
第十条:村民应当积极参与村委会的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集体讨论解决村内事务,维护村庄的和谐发展。
第十一条:村民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村委会的规章制度,不得损害村委会的利益,不得干扰村委会的正常工作。
第十二条:村民应当积极参与村级事务,配合村委会做好村庄的环境卫生、治安维护等工作,共同建设美丽乡村。
四、村内事务管理第十三条:村委会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和任务,保证村内事务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村委会应当建立村级公共设施管理制度,保障村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提高村庄的生活品质。
第十五条:村委会应当依法开展土地管理、农业生产组织等工作,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第十六条:村委会应当建立社会服务体系,提供村民健康、教育、就业等方面的服务,保障村民的基本权益。
五、村委会规章的执行和监督第十七条:村委会规章应当公开透明,接受村民监督和评议,及时修订完善。
村委会成员规章制度

村委会成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村委会成员的行为,维护村委会的正常运转,保障村民的利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村委会成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村委会章程,履行职责,维护村委会的形象和权威。
第三条村委会成员应当以全体村民的利益为重,秉公办事,廉洁奉公,任人唯贤,不偏不倚。
第四条村委会成员应当严格保守村委会的机密,不得泄露村委会的重要信息,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二章村委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村委会成员有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的权利,有参与村委会决策的权利,有监督村委会工作的权利。
第六条村委会成员应当积极履行职责,认真执行村委会的决策,不得擅自行使权力,不得违背村委会章程。
第七条村委会成员应当勤勉工作,尽职尽责,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不得敷衍塞责,不得违规拖延。
第八条村委会成员应当维护村委会的形象和权威,不得损害村委会的利益,不得造成不良后果。
第三章村委会成员的行为规范第九条村委会成员应当言行一致,言行得体,言行正派,不得言语粗鲁,言语暴力,言语诽谤。
第十条村委会成员应当诚实守信,言行一致,言必信,行必果,不得虚假夸大,不得欺骗欺诈。
第十一条村委会成员应当遵守纪律规定,不得违规违纪,不得打架斗殴,不得酗酒嫖赌。
第四章村委会成员的监督和处罚第十二条村委会成员应当接受村委会的监督,听取村民的监督,认真执行监督意见,不得怠于履职。
第十三条村委会成员如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具体处罚办法由村委会自行制定。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规章制度由村委会成员认真研究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需经过村委会全体成员的一致同意后修改。
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村委会全体成员所有。
以上即为村委会成员规章制度,所有村委会成员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村委会成员应当以全体村民的利益为重,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共同致力于村委会的建设和发展。
村二委使用的规章制度

村二委使用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村庄的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村民委员会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村境内的所有组织、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村委会是村民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本村的各项事务,维护本村的和谐稳定。
第四条村委会遵循依法、公正、廉洁的原则,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
第五条村委会实行领导珲导制度,注重协调与合作,实现团结一致,共同发展。
第六条村委会成员应当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主动服务于村民群众。
第七条村委会应当加强组织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第八条村委会应当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村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九条村委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第十条村委会应当加强对村中各项事务的监督与检查,确保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十一条村委会应当建立健全责任制度,明确分工,严格执行。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十二条村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若干名。
第十三条村委会主任由全体村民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连续连选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四条村委会主任主持村委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村中各项事务。
第十五条村委会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兼任主任职务。
第十六条村委会委员由全体村民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连续连选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七条村委会委员协助主任工作,分工合作,共同推动村中事务的开展。
第十八条村委会设机构设置、编制及人员经费的管理由村委员会根据需要确定。
第十九条村委会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其他人员若干名。
第二十条村委会办公室主任由村委会主任提名,经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任命,任期三年,连续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二十一条村委会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办公室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第二十二条村委会主任享有如下权力:1.组织、协调、管理村中各项事务;2.签订合同、协议和其他文书;3.作为村委会的代表进行外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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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法管理属于本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产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水、森林等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9、依法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规范财务会计行为,管理本村财务。
10、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11、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管理好本村村务,负责本村的日常工作,制定生产规划,搞好经营管理,使全村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负责指挥和检查落实各项工作,在抓好粮食生产的前提下,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开展各种经营活动,发展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提高村民生活水平。
(9)研究、落实完成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
(10)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认为应当由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任务和主要职责
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任务
1、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2、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组织,承担本村生产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4)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5)审议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报告,评议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6)讨论村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和村民委员会下设委员会成员的分工。
(7)拟定本村享受补贴人数及补贴标准,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收缴农业税以及返还使用情况。
(8)兴建学校、道路、水利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和承包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立项和承包方案,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宅基地的初步使用方案。
7、依法调解民间纠纷,促进村民之间、村与村之间的团结和互助,协调与驻本村的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
8、组织村民防盗、防灾害事故,向有关部门反映本村的治安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对本村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判处其他刑罚但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和农村社会稳定。
三、涉及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1、本村享受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3、兴建学校、道路、水利、植树造林等村公益事业的筹资筹劳和承包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和承包方案,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征用土地收益分配的使用方案。
3、负责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抓好下属各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切实做好调解、治保、公共卫生、社会福利等工作,支持妇代会、共青团、协会等开展工作。
4、负责各项任务的分配和落实,发动和组织村民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认真抓好计划生育,切实控制人口增长,严格土地管理。
5、负责兴办各项公益事业,搞好村容村貌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4、遇有下列情况须经联席会议讨论:
(1)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并向会议报告工作,贯彻落实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
(2)讨论制定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办理本村教育、文化、交通、水利、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负责换届选举、罢免、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相关事宜。
6、教育和引导村民加强民族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7、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并向会议报告工作;贯彻落实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
2、组织实施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办理本村教育、文化、交通、水利、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
1、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参加成员必须是村党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经济组织成员,必要时可邀请驻村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
2、联席会议由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召集。一般情况每月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3、联席会议决定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坚持说服教育和依法办事,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不得强迫命令,不得打击报复。
6、深入持久地开展村民自治活动,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促进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
7、坚持村务公开。
8、落实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村民会议制度
一、村民会议是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组成,它是本村的最高权力机构。
二、村民会议的职能:
1、依法选举、撤换、罢免、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
2、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3、讨论决定村级建设规划、经济发展计划和重大建设项目;
4、审议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5、撤销或改变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6、讨论决定村民或村民代表提出的需要讨论决定的提案;
7、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3、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4、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5、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活动。
5、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计划生育、五保供养、义务教育、服兵役、拥军优属、抢险救灾、纳税等义务。督促村民依法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劳务,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6、因地制宜地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移风易俗、尊老爱幼、扶贫济困的新风尚。防范和制止封建迷信、宗派、宗族势力和非法邪教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