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村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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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集体经济规章制度

村级集体经济规章制度

村级集体经济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的作用,促进村民经济收入增加,提高村级集体经济的效益和竞争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村村民委员会管理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级企业、合作社等各类集体经济组织。

第三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章制度的规定,合理确定经济发展方向,保障村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加强组织建设,提高经济管理水平,保障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第五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督,防止财务管理风险,保障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六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与村民委员会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村民的需求和意见,促进村民参与经济管理,共同推动集体经济的发展。

第七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遵守职工劳动合同法规定,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提高劳动报酬水平,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八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遵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规定,尊重节约、自愿、互利的原则,促进公平竞争,保护市场秩序。

第九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自身发展能力建设,提高竞争力和适应能力,不断创新经济模式,推动经济发展。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十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组织管理制度,明确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和决策程序,确保组织工作有效运转。

第十一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领导班子,选聘负责人和各部门负责人,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计划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对干部和职工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干部和职工素质,增强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十三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职工利益。

第十四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020年村干部规章制度

2020年村干部规章制度

2020年村干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村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切实推动农村工作的发展,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村干部选拔、考核和奖惩一、村干部的选拔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村干部候选人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工作表现和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最终确定村干部候选人名单。

二、村干部的考核应该定期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服务群众情况、廉洁自律等方面,对考核结果合格的村干部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村干部进行适当惩罚或调整。

三、村干部应本着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服务群众、团结合作的原则,积极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本职工作,保持廉洁自律,遵守村民委员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章村干部的职责和权利一、村干部应具备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群众基础好的素质,根据岗位要求,积极主动地为村民群众服务,认真履行职责,守纪律,保持廉洁自律。

二、村干部有权利参与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村民委员会等村级组织的讨论决策,有权利依法维护村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权利监督和检查村级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村干部应自觉接受村民监督,积极采纳村民的建议和意见,虚心向村民群众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

第四章村干部的义务和责任一、村干部应遵守村级组织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村级组织的形象和正常秩序,坚决抵制腐败、贪污、奸淫等行为,保持廉洁自律,不谋取私利。

二、村干部应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村规,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为村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切实解决村级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三、村干部应培养团结互助的意识,加强与村民群众的联系,积极倾听村民的呼声,关心村民的生活和切身利益,协助解决村民群众的困难和问题。

第五章村干部的培训和提升一、为了不断提高村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村干部应定期参加各种培训和学习,增强自身的综合素质,提升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村干部应注重实践和经验积累,不断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和改进工作方法,做到知行合一,把所学知识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20.07.29•【字号】云农经〔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村镇建设正文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州(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等政策法规精神,全面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履行农村宅基地管理职责(一)全面落实“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要求。

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主导主动协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履行主导和属地管理责任,坚持工作导向,压实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职责,保障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必要经费,确保2020年10月底前实现乡镇审批管理工作全覆盖。

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充实力量,迅速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

村级组织要健全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核有关制度,确保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公开、公平、公正。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家和我省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

各地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指导建立完善村规民约,运用自治机制做好农村宅基地纠纷和违法源头管控。

各县(市、区)要将村级宅基地协管员、村民小组宅基地信息员相关报酬待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给予保障。

2020年-规章制度-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2020年-规章制度-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篇一:农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农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年月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维护好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业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和省、市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按村(含居,下同)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委会,对涉及村集体财务和资产管理的组织及人员的行为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本细则为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的原则性规范,凡村集体发生的一切收支、结算、分配等财务事项均遵循本细则。

第四条纪检、监察、财政部门依法对村集体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监督,对于违反此细则的行为,将依法依纪进行查处。

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村集体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五条镇街可根据本细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制度),对有关原则性条款量化、细化,但不能与此细则相低触。

第二章财务管理第六条村集体财务活动必须实行财务收支预决算,村集体年初应当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运转的原则编制财务收支预算,预算内容包括:财务收支、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购建、兴办企业投资、资源开发投资、收益分配计划等。

预算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街备案后,向村民公开。

预算外开支金额较大的项目,必须先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追加预算,并报镇街备案。

预算执行情况要半年一次听取群众意见,财务决算情况年终要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第七条严格村集体收入管理。

村集体收入是指村集体的发包收入、租赁收入、土地征占用补偿收入、奖励补助收入、资产变卖处置收入、“一事一议”资金、捐赠收入以及其他集体性质的资金。

所有收入必须使用市经管局统一印制的会计委托代理专用收款票据,严禁使用其他收据入账。

镇村管理规章制度模板

镇村管理规章制度模板

镇村管理规章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社会治安,维护农村社会秩序,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村管理水平,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农村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本镇下辖各村庄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农村管理工作应坚持人民群众首创精神,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动员和组织农村群众参与管理事务。

第四条农村管理工作应坚持依法行政原则,加强法制建设,保证农村管理工作合法、公正、公开进行。

第五条农村管理工作应坚持科学发展观,以经济发展为中心,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谐。

第六条农村管理工作应坚持全面联系群众的工作方针,做到心中有情、心中有爱,尊重和关心广大农民,积极解决他们的困难和问题。

第七条农村管理工作应坚持改革开放和改革创新,加强理论研究,开展形式多样的管理活动。

第八条农村管理工作应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全社会参与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村庄建设管理第九条所在村庄的村民应当共同遵守本规章制度,不得擅自破坏公共设施和环境。

第十条所在村庄的村民应当主动参与村庄的建设,积极发扬互助互利的精神,共同维护村庄的整洁、美观。

第十一条所在村庄的村民应当定期进行环境整治,清理垃圾、破损物品,确保村庄环境卫生。

第十二条所在村庄的村民应当爱护公共设施,不得私自拆除或破坏,确保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所在村庄的村民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在村庄内乱扔杂物、乱搭串建筑物,保障道路畅通。

第十四条所在村庄的村民应当积极参与村庄文化建设,弘扬传统文化,共同创造和谐、文明的村庄氛围。

第十五条所在村庄的村民应当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得散布谣言、挑拨离间,保持邻里和睦。

第十六条所在村庄的村民应当自觉遵守村民自治规定,服从村民议事会的决定,不得阻挠、破坏村民自治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三章农村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农村居民应当遵守火灾安全规定,严禁在雷雨天气、高温天气等火险高发季节燃放烟花爆竹,不得私自焚烧秸秆。

第十八条农村居民应当做好家庭防火工作,定期清理住宅周围的杂物,检查家用电器、煤气管道等安全设施。

自然村群规章制度

自然村群规章制度

自然村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自然村内的行为,维护村民的正常生活秩序,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规章。

第二条自然村是村民居住、生产生活的地方,应当注重传统村规、民俗,促进村民之间的和谐相处。

第三条自然村内的村规必须与国家法律法规一致,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村规的制订、修改和废止应当根据村民的意愿,经由村民大会或村委会表决通过。

第五条村规应当明确规定村内各项事务的管理范围和责任主体,阐明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第六条村规的执行应当依法有效,责任必须明确,不得搞贪污腐败。

第七条村规的违反者应当依照规定受到相应的处罚,履行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对违反村规的行为,应当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防止恶劣行为的发生。

第二章村民权利和义务第九条村民有权利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村规行使其应有的权益,维护自身利益。

第十条村民应当遵守村规,不得从事破坏村民利益和村民和睦生活秩序的行为。

第十一条村民有义务维护村内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不得乱扔垃圾,不得在公共场合喧哗扰民。

第十二条村民有义务互相帮助,团结相亲,共同维护村民的共同利益。

第十三条村民要自觉维护村规的正常执行,不得有逃避责任的行为。

第十四条村民应当积极参与村内的公共事务,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向村委会提出,推动村内事务的改善。

第十五条村民应当尊重社会风俗习惯,不得侵害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第三章村规规定第十六条对村民的行为应当提出明确的规定,限制恶劣行为的发生。

第十七条禁止在村内施行赌博、赌球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禁止村民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

第十九条禁止村民在村内施行家庭暴力和虐待行为,对此类行为应当积极制止。

第二十条禁止村民私自占用、破坏公共资源,如有违反将追究责任。

第二十一条禁止在村内燃放烟花爆竹等易引起安全事故的物品。

第二十二条禁止在村内乱堆垃圾,污染村内环境。

第四章处罚和奖励第二十三条对于违反村规的行为,应当依照村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予以惩处。

规范村级各项管理制度

规范村级各项管理制度

规范村级各项管理制度一、村级组织管理1. 村级民主管理委员会职责:(1)制定并执行村级经济发展规划,推动村级经济建设;(2)负责组织村级事务的管理和协调;(3)组织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服务;(4)组织村级事务评议和监督。

2. 村民大会制度:(1)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村民代表大会,听取村民对村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监督村级领导班子和村民大会执行情况;(2)村民代表的产生和选举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保证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 选民登记和选举管理:(1)建立村民选民登记制度,确保选民名单的真实、准确;(2)选举村民代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选举的公正、公平。

二、村级财务管理1. 村民自治财务管理:(1)建立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村级经济收支;(2)制定村级年度财务预算,实行财务专人管理,保证财务公开透明。

2. 村级公共财务管理:(1)建立村级公共财务制度,确保公共资金使用合法、规范;(2)财务收支应当按照政府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和监督。

三、村级农村环境卫生管理1. 村级环境整治:(1)建立村级环境整治工作制度,加强村庄环境卫生管理,维护村庄整洁美观;(2)加强对农村污染源的治理,提高农村环境卫生水平。

2. 农村垃圾分类处理:(1)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促进资源回收利用;(2)推动农村垃圾分类处理的宣传与推广,培养农民的环保意识。

以上仅为村级各项管理制度的部分内容,为了更好地规范村级管理工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结合村级特点,进一步完善和细化管理制度,确保村级自治组织的良好运行和村级事务的有序进行。

希望各级政府部门和村民自治组织能够共同努力,共同促进村级事务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为打造美丽乡村、推动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2020年修正)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2020年修正)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7.31•【字号】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9号•【施行日期】2020.07.3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1992年7月25日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7年9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20年7月31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维护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村经济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村经济合作社设立、分立、合并、运行、终止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村经济合作社依法代表全体社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尚未设立村经济合作社的,村集体财产所有权由村民委员会行使。

村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村集体所有财产。

第五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尊重和维护社员、村内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辖有村的街道办事处,下同)的监督,协助和配合村民委员会工作,为村级组织履职提供必要的经费,合理安排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和支持村经济合作社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保障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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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管理制度
村级管理制度
村级管理制度
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村级组织的议事规则,明确议事职责,规范议事行为,有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议类型1、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2、村民委员会会议;
3、村民代表会议;
4、党员大会;
5、村民大会。

第三条职责任务
1、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村党支部书记或委托副书记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主要是传达上级党组织会议精神和重要指示,明确近期支委工作要点,安排部署当前党的建设工作,加强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发展党员、党费收缴、教育培训、民主评议党员和评先选优等工作。

2、村民委员会会议。

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村委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主要是传达贯彻上级政府的有关指示和决定,研究拟定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村务管理;讨论研究退耕还林、救灾救济款物、粮食直补、农机具补贴等政策性补助资金的发放;农村低保、医保、宅基地审批上报;人饮、道路、学校等基础设施建设。

3、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村委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主要是审查村级财务收支预算及较大数目的收支,讨论研究农村低保、宅基地审核上报,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国家建设征收征用集体土地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村级发展的重大事宜;“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经费的筹措使用;研究制定人口计划、村集体经济项目和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管理方案;
4、党员大会。

由村党支部召集,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员参加,书记或委托副书记主持,一般每两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主要是学习传达、部署上级党组织有关精神;通报支部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讨论通过党员的发展、转正、表彰和处置;讨论本村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精神文明、社会治安等工作。

5、村民大会。

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参加,村委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根据需要召开。

主要是依法选举、罢免、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讨论决定涉及本村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讨论和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撤销或者改变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决议。

第四条会议记录各村应有村党支部会议记录、村委会会议记录和学习培训记录。

1、村党支部会议记录。

主要记录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员大会中的各项议程及产生的决议决定。

2、村委会会议记录。

主要记录村民委员会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大会中的各项议程及产生的决议决定。

3、学习培训记录。

主要记录日常对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实用技能、技术的学习培训情况。

村干部评议考核制度
第一条为了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村干部工作实绩,不断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管理,规范村干部行为,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每年组织村级两委班子及村干部进行述职评议活动,接受党员和群众的双重评议,乡镇进行任期和年度目标量化考核,对村级班子、村干部作出评价。

第三条评议考核的原则:
1、注重实绩,客观公正的原则;
2、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原则;
3、发扬民主,群众公认的原则。

第四条参评人员
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村级其他组织负责人。

第五条评议考核时间一般每年年终进行一次。

第六条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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