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村民委员会议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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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议事制度】

1.凡属于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均适用本议事规则。

2.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有关事项,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民主,集体行使职权。

3.村民委员会一般每月举行一次会议,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召开临时村民委员会会议:

(1)村民委员会委员三人以上提议的;

(2)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召开的;

(3)30名以上村民联名书面提请召开的;

(4)上级部门要求召开的;

(5)村党支部提议的;

(6)村民委员会主任提议的。

5.村民委员会会议必须有村委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举行会议时,应邀请村党支部书记出席。

6.村民委员会会议决定的村民应知事项,应当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布。

7.村民委员会集体决定的事项,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但村民委员会主任对通过的事项有异议的,有权提请村“两委”会议讨论决定。

8.对涉及到村民利益重大事项的决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广泛

地听取村民代表及各界人士的意见,提出方案,并提请村党支部通过,报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9.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决定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执行。

10.村民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应当安排专人负责记录,记录的内容要由参加会议的人员校对并签名。

11.记录人员对村民委员会会议的记录要详细清楚,内容要实事求是。

12.建立村民委员会会议档案制度,每次会议的记录、对重大事项的讨论决定等均要列入档案,安排专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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