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保护总体规划
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总体规划

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总体规划保护自然资源和建设好生态环境,是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
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建设和发展,是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管理,建立具有全球重要意义的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示范区,是我国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
为从根本上有效的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使人口、资源、环境、经济协调发展,根据《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林业部分),特制定本规划,用于指导全国野生动植物、湿地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
一、保护概况(一)资源概况我国地域辽阔、地貌复杂、河流纵横、湖泊众多、气候多样,为各种生物及生态系统类型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优越的自然条件,从而成为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
我国的生态系统主要包括森林、草原、荒漠、农田、湿地及海洋六大类型。
其中森林是最重要的陆地生态系统,她蕴藏了大量的生物物种,是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生态系统类型。
我国的森林类型繁多、功能齐备,对中国乃至全球的环境和气候都具有特别重要的影响。
我国的森林按气候带分布从北向南有寒温带针叶林、温带针阔叶混交林、暖温带落叶林和针叶林、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和针叶林、热带季雨林、雨林。
其中亚热带森林在物种多样性及重要性方面是世界同一地带其它地区无与伦比的。
中国的天然湿地包括沼泽、泥碳地、湿草甸、浅水湖泊、高原咸水湖泊、盐沼和海岸滩涂等类型,涵盖了全球39个湿地类型,而且青藏高原的高寒湿地在世界上为我国所独有。
我国的天然湿地总面积约为2600多万公顷(不包括河流),其中内陆和海岸湿地生态系统的面积堪称亚洲之最,除了作为许多濒危特有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地之外,它们还是迁徙鸟类,包括许多全球性受威胁物种的重要停歇地和繁殖地。
我国约有脊椎动物6266种,其中兽类约500种,鸟类约1258种,爬行类约412种,两栖类约295种,鱼类约3862种,约占世界脊椎动物种类的10%。
加强榆林区草原保护与建设的几点建议

区的草原防火工作 ,实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领 导负责制和部门、 单位领导负责制。要加大草原鼠虫
害防治力度 , 加强 鼠虫害预测预报 , 制定 鼠虫害防治 预案 , 采取生物、 物理 、 化学等综合防治措施 , 减轻草 原鼠虫危害。要突出运用生物防治技术 , 防止草原环
抓紧建立和完善草原生态监测预警体 系 ,重点做好
引进 抗 旱 、 寒 牧 草 新 品种 , 强 草 种繁 育 、 原 生 耐 加 草 态保护、 草种和草产品加工等先进技术 的引进工作 。
1 建立和完善草原 保护制度
建 立 基本 草地 保 护 制 度 ,把人 工 草 地 、改 良草 地 、割 草地 及 草地 自然保 护 区等 具有 特 殊 生 态作 用 的草 地 , 定为基 本 草地 , 行严 格 的保护 制度 。 划 实 根 据 区 域 内 草 原 在 一 定 时 期 提 供 的 饲 草 饲 料 量 , 定 牲 畜饲 养 量 , 确 实行 草 畜 平 衡 。政 府要 加 强 宣
牧 业 观 察 锄
加‘ 榆 林 区 草 原 保 护 与 建 设 的 几 点 建 议 强
鱼 海燕 (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草原工作站 790 ) 100
尽管近年来我区草原保护与建设取得 了显著成 效, 草原科技教育事业也取得 了长足发展 , 但我区草 原仍面临着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 ,现就草原保护与 建设方面提 出几点建议。 术 、优质抗逆牧草品种选育等关键技术 的研究和开 发。对草种生产 、 天然草原植被恢复、 人工草地建设 、 草产 品加工、鼠虫害生 物防治等草原保护与建设具 有重大影响的关键技术 ,畜牧业部 门和科技部门要 集 中力量进行科技攻关。 科研单位要加强技术引进与交流 ,当前要重点
2 稳定和提高草原生产 能力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内政办发〔2021〕95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草原资源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7号),进一步加大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加快草原生态恢复,提升草原生态服务功能,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加快建设“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方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以完善草原保护修复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提升草原管理水平、推进草原生态修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线,加强草原保护和修复力度,促进草原合理利用,改善草原生态状况,提升草原生态系统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奠定基础。
到2025年,草原保护修复制度体系基本建立,草畜矛盾明显缓解,草原退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全区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45%左右,草原生态状况持续改善。
到2035年,草原保护修复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实现草畜平衡,退化草原得到有效治理和修复,全区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持续稳定在45%以上,草原生态功能和生产功能显著提升。
到本世纪中叶,退化草原得到全面治理和修复,草原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格局。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省级(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省级(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1.04.12•【字号】黑林草发〔2021〕21号•【施行日期】2021.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省级(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黑林草发〔2021〕21号各市(地)林业和草原部门、各省级(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省级(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管理,参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制定印发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办法》,我局组织制定了《省级(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4月1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上报第三章规划审批第四章规划实施第五章附则省级(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省级(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工作,推进规划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总体规划指导自然保护区科学发展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体规划的申报、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总体规划的批复工作,省林业和草原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处具体承办。
第四条省级(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完成综合科学考察的基础上,组织编制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须符合《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技术规程》(GB/T20399)和《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95-2018)。
草原规划

全国草原保护建设利用总体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二○○七年四月目录一、草原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 (2)(一)加强草原保护建设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举措 (1)(二)加强草原保护建设是建设现代农业、增加农牧民收入的重要途径 (3)(三)加强草原保护建设是加快草原地区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4)二、草原保护建设利用成就及主要问题 (4)三、草原保护建设利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1)(一)指导思想 (11)(二)基本原则 (12)(三)目标与任务 (13)四、草原保护建设利用的区域布局 (14)(一)北方干旱半干旱草原区 (15)(二)青藏高寒草原区 (17)(三)东北华北湿润半湿润草原区 (19)(四)南方草地区 (21)五、草原保护建设利用重点工程 (23)六、保障措施 (28)为加强草原保护建设,实现草原合理永续利用,改善草原生态环境,保护草原生物多样性,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制定本规划。
一、草原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草原与耕地、森林、海洋等自然资源一样,是我国重要的战略资源。
我国是一个草原大国,拥有包括荒草地在内的各类天然草原近4亿公顷,居世界第二位,占国土面积的41.7%,大约是耕地面积的3.2倍。
草原是我国面积最大的绿色生态屏障,与森林一起构成我国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
草原也是畜牧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牧区农牧民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
严格保护、科学利用、合理开发草原资源,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食物安全,保护人类生存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加强草原保护建设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举措草原作为地球的“皮肤”,在防风固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净化空气以及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加强草原保护修复实施方案的通知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加强草原保护修复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06•【字号】红政办发〔2021〕54号•【施行日期】2021.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草原资源正文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加强草原保护修复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红河州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2月6日红河州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1〕4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州草原保护修复工作,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结合全州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完善草原保护修复制度,改善草原生态状况。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草原保护修复制度体系基本建立,草原退化趋势得到根本遏制,草原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全州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80%以上。
到2035年,草原保护修复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实现草畜平衡,退化草原得到有效治理和修复,草原生态功能和生产功能显著提升,全州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83%以上。
到本世纪中叶,退化草原得到全面治理和修复,草原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格局。
二、重点任务(一)开展草原资源调查。
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基础上,按照国家、省制定草原资源调查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全州草原资源专项调查,全面查清草原类型、权属、面积、分布、质量以及利用状况等底数,建立草原管理基本档案,实现耕地、林地、草原、湿地等资源数据衔接一致。
关于基本草原优化划定的函

关于基本草原优化划定的函摘要:一、引言二、基本草原的概念与重要性三、基本草原优化划定的原则四、基本草原优化划定的方法和步骤五、基本草原优化划定的意义六、结语正文:一、引言草原是我国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占据了我国大部分的国土面积。
其中,基本草原更是我国草原资源的精华所在,对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国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基本草原的保护和优化划定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基本草原优化划定的相关问题,为实施有效的草原保护和管理提供参考。
二、基本草原的概念与重要性基本草原是指在我国境内具有重要生态、经济和社会价值的草原,是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维护草原生态平衡和促进草原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区域。
基本草原在我国草原资源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对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基本草原优化划定的原则基本草原优化划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保护优先,合理利用。
在保护基本草原生态系统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草原资源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按照国家总体规划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分阶段、分步骤推进基本草原优化划定工作。
3.科学划定,注重实效。
依据草原资源现状和保护需求,科学划定基本草原范围,确保划定结果具有实际操作性和可行性。
4.动态调整,持续优化。
根据草原资源变化和保护需求,定期对基本草原进行调整和优化,保持基本草原的稳定性和适应性。
四、基本草原优化划定的方法和步骤基本草原优化划定的方法和步骤如下:1.资料收集:收集草原资源现状、草原利用状况、草原生态保护需求等方面的资料,为基本草原优化划定提供依据。
2.制定方案:根据资料收集和分析结果,制定基本草原优化划定方案,明确划定范围、目标和措施等。
3.划定范围:按照划定方案,划定基本草原的具体范围,并进行现场勘查和核实。
4.审核报批:将划定结果报送有关部门审核,经批准后予以公布和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 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2.12.23•【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2002年12月2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发展现代畜牧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草原规划、保护、建设、利用和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草原,是指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
第三条国家对草原实行科学规划、全面保护、重点建设、合理利用的方针,促进草原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的管理,将草原的保护、建设和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的宣传教育。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草原法律法规、保护草原的义务,同时享有对违反草原法律法规、破坏草原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第六条国家鼓励与支持开展草原保护、建设、利用和监测方面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和先进成果,培养科学技术人才。
第七条国家对在草原管理、保护、建设、合理利用和科学研究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八条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草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草原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需要可以设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草原权属第九条草原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国家所有的草原,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草原。
第十条国家所有的草原,可以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等使用。
使用草原的单位,应当履行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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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保护总体规划二○○七年四月目录一、草原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 (2)(一)加强草原保护建设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举措 (1)(二)加强草原保护建设是建设现代农业、增加农牧民收入的重要途径 (3)(三)加强草原保护建设是加快草原地区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4)二、草原保护建设利用成就及主要问题 (4)三、草原保护建设利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1)(一)指导思想 (11)(二)基本原则 (12)(三)目标与任务 (13)四、草原保护建设利用的区域布局 (14)(一)北方干旱半干旱草原区 (15)(二)青藏高寒草原区 (17)(三)东北华北湿润半湿润草原区 (19)(四)南方草地区 (21)五、草原保护建设利用重点工程 (23)六、保障措施 (28)为加强草原保护建设,实现草原合理永续利用,改善草原生态环境,保护草原生物多样性,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制定本规划。
一、草原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草原与耕地、森林、海洋等自然资源一样,是我国重要的战略资源。
我国是一个草原大国,拥有包括荒草地在内的各类天然草原近4亿公顷,居世界第二位,占国土面积的41.7%,大约是耕地面积的3.2倍。
草原是我国面积最大的绿色生态屏障,与森林一起构成我国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
草原也是畜牧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牧区农牧民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
严格保护、科学利用、合理开发草原资源,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食物安全,保护人类生存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加强草原保护建设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举措草原作为地球的“皮肤”,在防风固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净化空气以及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长期以来,由于受全球气候变暖等自然因素影响,加之人为开垦草原、超载过牧、破坏草原植被的现象十分严重,草原不断退化,生态持续恶化。
我国天然草原大多位于黄河、长江、雅鲁藏布江、辽河和黑龙江等各大水系的源头和上中游地区,面积大,分布广,有着极其重要的水源涵养功能,对减少地表水土流失和江河泥沙淤积,降低水灾隐患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退化草原是我国主要的沙尘源地,也是荒漠化的主要发生地。
加强草原保护和建设,有利于防止水土流失,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加强草原保护建设是建设现代农业、增加农牧民收入的重要途径畜牧业发达程度是一个国家现代农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
加强草原保护建设,促进草原畜牧业发展,可以有效增加畜产品供给,保障国家食物安全。
草原是牧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草原畜牧业是其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
加强草原保护建设,转变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可以有效扩大农牧民就业,增加农牧民收入,繁荣牧区经济。
在合理利用天然草原的同时,积极发展草地农业,实行草田轮作,可以优化农业结构,有效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草原也是食品、纺织、制革、制药等产业的重要原料基地,是国民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物质资源和环境资源。
(三)加强草原保护建设是加快草原地区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我国的草原大多分布在少数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这些地区贫困人口比较集中,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农牧民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是实现小康社会建设目标的重点和难点,也是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村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点和难点。
草原畜牧业是草原地区的优势产业,加快地区发展必须发挥产业优势,做大做强草原畜牧业。
加强草原保护建设,合理利用草原资源,对于促进扶贫开发、巩固民族团结、维护边疆稳定、建设和谐社会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二、草原保护建设利用成就及主要问题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大力加强草原保护建设,充分调动农牧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法治草,科技兴草,我国草原保护建设利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草原法规政策不断完善。
1985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02年月12月全国人大修订后的草原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草原法的实施和完善,使草原保护建设利用步入法制化轨道,逐步扭转“草原无法、破坏无罪”的局面。
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有力地促进了草原法制建设。
2002年9月,《国务院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做出了一系列明确规定,提出了一系列支持保障政策。
二是草原家庭承包制稳步推进。
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牧区逐步实行了草原家庭承包经营制,实行草原公有、分户承包、家畜户有户养,明确了草原保护、建设与利用的责、权、利,初步解决了草原“大锅饭”的问题,充分调动了广大农牧民发展牧业生产、保护建设草原的积极性。
目前,全国草原承包面积约占可利用草原面积的70%。
三是草原保护建设步伐加快。
近年来,国家对草原保护建设的投入不断增加,2000~2005年,中央投资各类草原保护建设资金90多亿元,先后实施了天然草原植被恢复与建设、牧草种子基地、草原围栏、天然草原退牧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等草原保护建设工程项目,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同时,牧区人畜饮水、饲草料基地等生产生活基础条件大为改善。
截止2005年底,人工种草840多万公顷,改良草原1600多万公顷,草原围栏3800多万公顷,累计治理“三化”草地5800多万公顷。
草种田面积40多万公顷,生产草种10多万吨,有20%的可利用草原实施了禁牧、休牧和划区轮牧。
生产加工草捆、草块等干草产品200多万吨。
通过保护建设,项目区草原植被得到初步恢复,防风固沙和水土保持能力显著增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农牧民种草养畜热情高涨,以草定畜、科学养畜的意识得到增强。
四是草原科技水平进一步提高。
近年来,草原科研、教学、技术推广工作得到长足发展,尤其在牧草新品种选育、草原资源监测、病虫鼠害防治、人工种草、草原改良以及草产品生产加工、家畜饲养等方面取得了一大批科研成果,科学理论不断丰富和发展,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程日益完善,在生产中产生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广泛开展了国际科技交流和合作,推动了草原保护建设技术进步。
五是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逐步转变。
各地积极引导,以草原围栏、人工草地、饲草料基地和牲畜棚圈等建设为基础,大力推行舍饲半舍饲圈养、季节性放牧、划区轮牧等科学的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初步实现了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收。
为促进生产方式转变,不少地方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各地坚持科技兴草兴牧,大力推广先进的饲草料种植和饲养管理技术,改良草畜品种,调整畜群结构,提高生产效率,使草原畜牧业增长方式由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尽管近年来我国草原保护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还应该看到,我国草原生态总体恶化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扭转,草原生产能力总体偏低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变,农牧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还没有根本提高,保护和建设草原,实现草原可持续发展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当前我国草原保护建设及利用方面还存在以下几方面主要问题:一是认识不足,政策措施滞后。
长期以来,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草原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食物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未引起社会的足够重视,保护和建设草原的责任意识不强。
重视追求草原的经济效益,忽视其生态和社会功能。
一些地方未将草原保护建设列入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未列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全局予以统筹考虑和积极支持。
草原生态补偿机制和保护建设的稳定投入机制尚未建立。
草原法制不健全,监理体系不够完善。
保护草原、建设草原、合理利用草原的良好氛围有待进一步形成。
二是草原退化严重,生态环境恶化。
目前,我国90%的可利用天然草原存在不同程度的退化,盖度降低,沙化、盐碱化等中度以上明显退化的草原面积占到半数。
草原火灾、鼠虫害、雪灾等自然灾害也十分严重。
近十年来,平均每年发生草原火灾数百起,草原鼠害面积约4000万公顷,草原虫害面积约2000万公顷。
一些地方开垦草原、乱采滥挖草原野生植物、乱征滥占草原等问题非常突出。
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累计开垦草原约2000万公顷,其中近50%已被撂荒成为裸地或沙地。
一些地方不合理开采草原水资源,致使下游湖泊干涸,绿洲草原及其外围植被不断消失。
长期不合理的开发利用,导致草原不断退化,沙尘暴、荒漠化、水土流失等危害日益加剧,已成为制约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瓶颈”,对中华民族的生存与发展构成了严重威胁。
三是人口压力增大,草畜矛盾突出。
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牧区人口成倍增长,北方干旱草原区人口密度达到11.2人/平方公里,为国际公认的干旱草原区生态容量5人/平方公里的2.24倍。
在人口增长及生产发展的同时,草原超载过牧问题日益突出。
目前我国北方草原家畜平均超载达36%以上,比上世纪80年代增加了18个百分点。
草原长期得不到休养生息,草原质量和生产能力不断下降,平均产草量较上世纪60年代初下降了1/3-2/3,牧区经济及草原可持续发展受到严重制约。
四是生产方式落后,经济效益不高。
我国草原畜牧业经营粗放、管理落后、效益低下等现象较为突出。
长期以来,草原畜牧业主要依赖天然草原放牧。
有的地方牧民仍过着逐草而牧、随水而居的游牧生活。
传统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经济增长主要依靠牲畜数量的增加,不仅效益低下,而且也造成草原资源严重破坏。
五是投入不足,草原基础设施建设落后。
长期以来,由于对草原重要性认识不足,重利用、轻保护,多索取、少投入的现象非常突出,草原投入严重滞后,基础设施建设远不能满足草原保护建设的需要。
近年来,国家对草原生态环境建设投资有所增加,但由于草原面积大,历史欠账太多,投资总量仍然严重不足。
目前,草原地区水利、交通、通讯、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落后于其他地区,难以适应草原保护建设及牧区经济发展的需要。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确立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明确了“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的要求,规划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任务。
这为草原保护建设提出了新要求,赋予了新使命,也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
三、草原保护建设利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从以经济效益为主转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并重,生态优先上来,尊重自然和经济规律,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建设、草原保护建设与合理利用以及生产、生活和生态之间的关系,加快推进草原经济增长方式、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和农牧民生活方式的转变,认真实施草原保护建设利用重点工程,积极促进科技进步和产业化发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支持保障体系,增强草原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