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涉税违法行为及其行政责任一览表
2024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试卷与参考答案

2024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自测试卷(答案在后面)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有40小题,每小题1.5分,共60分)1、题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的是:A、罚款B、没收违法所得C、停止出口退税权D、撤职2、题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税收保全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A、暂时停止发票领购及使用B、暂停出口退税权C、扣缴义务人冻结所扣缴的税款D、暂停银行账户的结算业务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下列关于税务登记的说法错误的是:A、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B、税务登记证分为正本和副本,纳税人可以根据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领取副本C、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D、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但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4、在以下关于增值税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企业和个人B、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C、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D、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下列关于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说法,正确的是()。
A、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是刑事诉讼中法定的五种强制措施。
B、监视居住只能在被告人的住处或指定的居所进行。
C、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D、逮捕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列关于犯罪主体的说法,正确的是()。
A、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税务犯罪的主体。
税收法律责任

税收法律责任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对于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在税收领域,税收法律责任则是保障税收制度有效运行、维护税收秩序的重要手段。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税收法律责任。
简单来说,税收法律责任就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相关主体,在税收活动中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这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等多种形式。
行政责任是税收法律责任中较为常见的一种。
比如,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税务机关可以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如果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不仅可以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还可以处以罚款。
对于扣缴义务人来说,如果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也会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
刑事责任则是针对那些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税收违法行为。
例如,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就可能构成抗税罪,将受到刑法的制裁。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也属于严重的犯罪行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还有偷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等多种涉税犯罪,这些犯罪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的税收利益,也破坏了税收征管秩序,严重的甚至会影响经济的正常运行。
民事责任在税收法律责任中相对较少,但也并非不存在。
比如,在税收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中,如果纳税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致使国家税收受到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那么,为什么要明确和严格执行税收法律责任呢?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其一,维护税收公平。
税收公平是税收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如果有人通过违法手段逃避纳税,就会破坏税收的公平性,使依法纳税的人承担了更多的税负。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览表

运输。
23.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 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 款。
24.扣缴义务人未按照《税收票证管 理办法》开具税收票证。
25.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的纳税人违反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
26.①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 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 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 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 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 ②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 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的;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 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 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27.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 税依据。 四、其他涉税行为 的处罚
四、其他涉税行为 的处罚 28.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 者少缴应纳税款。
29.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30.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 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 关追缴欠缴的税款。
31.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 、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需要填报的表单表样

附件2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需填报的表单表样目录1.税务登记类 (7)1.1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 (7)1.2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 (12)1.3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 (16)1.4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 (21)1.5变更税务登记表 (28)1.6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 (31)1.7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33)1.8重新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36)1.9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 (38)1.10扣缴义务人登记表 (41)1.11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 (45)1.12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48)1.13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50)2.认定管理类 (53)2.1纳税人税种登记表 (53)2.2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 (55)2.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59)2.4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 (60)2.5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 (61)2.6邮寄(数据电文)申报申请核准表 (62)2.7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申请审批表 (64)2.8汇总申报申请审批表 (65)2.9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 (67)2.10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 (68)2.11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70)2.11.1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报告表 (70)2.11.2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申请表 (74)2.11.3非居民享受协定待遇身份信息报告表(适用于企业) (78)2.11.4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身份信息报告表(适用于个人) (82)2.11.5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执行情况报告表 (86)2.11.6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汇总表 (88)2.12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 (98)3.发票类 (99)3.1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 (99)3.2发票购票特批申请审批表 (101)3.3代开发票申请表 (102)3.4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104)3.5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 (106)3.6企业衔头发票印制申请表 (108)3.7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110)3.8发票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111)3.9发票担保书 (113)3.10发票担保财产清单 (115)3.11发票缴销登记表 (117)3.12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118)3.13挂失/损毁发票清单 (121)3.14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 (123)3.15《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声明》刊出登记表 (124)3.16丢失、被盗金税卡情况表 (126)3.17税控收款机用户注册登记表 (127)3.18税控收款机子用户明细登记表 (129)3.19税控收款机用户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表 (130)3.20税控收款机、税控卡、用户卡丢失(被盗)、损毁报告 (132)3.21税控收款机、税控卡、用户卡流失登记表 (134)3.22税控收款机注销登记表 (136)4.证明管理类 (138)4.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138)4.2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141)4.3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143)4.4关于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的报告 (145)4.5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 (146)4.6出口企业出口含金产品免税证明申报表 (147)4.7出口企业出口含金产品免税证明 (148)4.8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 (149)4.9《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 (151)4.10车辆变动情况登记表 (152)4.11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请表 (154)4.12《葡萄酒购货管理证明单》领用申请 (156)5.税收优惠类 (157)5.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157)5.2车辆购置税免(减)申请表 (160)5.3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申请表 (162)5.4贷款呆账核销申请审批表 (164)5.5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166)5.6葡萄酒消费税退税申请表 (168)5.7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 (169)6.申报征收类 (172)6.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72)6.1.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72)6.1.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174)6.1.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 (175)6.1.4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176)6.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 (197)6.3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___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 (198)6.4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201)6.4.1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201)6.4.2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 (204)6.4.3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 (206)6.4.4卷烟销售明细表 (208)6.4.5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 (211)6.5卷烟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批发) (214)6.6酒及酒精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217)6.6.1酒及酒精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217)6.6.2本期准予抵减税额计算表 (219)6.6.3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 (221)6.6.4生产经营情况表 (223)6.7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225)6.7.1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225)6.7.2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 (227)6.7.3本期减(免)税额计算表 (229)6.7.4成品油销售明细表 (230)6.7.5消费税扣税凭证明细表 (232)6.7.6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234)6.8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235)6.8.1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235)6.8.2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 (237)6.8.3生产经营情况表 (239)6.9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241)6.9.1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241)6.9.2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 (243)6.9.3准予扣除消费税凭证明细表 (245)6.9.4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 (247)6.9.5生产经营情况表 (249)6.1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251)6.1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 (256)6.12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 (259)6.13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 (263)6.1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67)6.14.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67)6.14.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 (268)6.14.3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2) (269)6.14.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3) (270)6.14.5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二(1) (271)6.14.6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二(2) (272)6.14.7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二(3) (273)6.14.8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 (274)6.14.9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四 (275)6.14.1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 (276)6.14.1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六 (277)6.14.1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七 (278)6.14.13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八 (279)6.14.1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九 (280)6.14.15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十 (281)6.14.16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十一 (282)6.1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 (283)6.16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 (286)6.17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 (290)6.17.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 (290)6.17.2营业收入及成本费用明细表(附表一) (294)6.17.3弥补亏损明细表(附表二) (297)6.1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299)6.18.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299)6.18.2关联关系表(表一) (300)6.18.3关联关系表(表二) (301)6.18.4购销表(表三) (302)6.18.5劳务表(表四) (303)6.18.6无形资产表(表五) (304)6.18.7固定资产表(表六) (305)6.18.8融通资金表(表七) (306)6.18.9对外投资情况表(表八) (307)6.18.10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表九) (309)6.19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315)6.20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316)6.2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 (321)6.21.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 (321)6.21.2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附表一) (322)6.21.3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附表二) (323)6.21.4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附表三) (324)6.22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331)6.22.1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331)6.22.2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报表 (334)6.22.3车辆变动情况登记表 (336)6.23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338)6.24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339)6.25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 (340)6.26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 (342)6.27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 (344)6.28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书 (346)6.29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表 (349)6.30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 (351)6.3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353)6.3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 (355)6.33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 (356)6.34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358)6.35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核销申报汇总表 (359)6.36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明细表 (360)6.37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 (361)6.38小规模纳税人不予免税出口货物情况表 (362)6.39出口加工区内生产企业耗用水、电、气、退税申报表 (363)6.40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申请书 (364)1.税务登记类1.1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涉税违法处罚依据及标准

税务
检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纳税人拒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简述涉税服务的法律责任

简述涉税服务的法律责任1.委托方的法律责任如果委托方违反涉税服务协议的规定,致使税务师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涉税服务协议,由此而产生法律后果的法律责任应全部由委托方承担。
纳税人除了应按规定承担本身应承担的税收法律责任以外,还应按规定向受托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2.受托方的法律责任(1)民法责任: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如因工作失误或未按期完成涉税服务业务等未履行涉税服务职责,给委托方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应由受托方负责。
(2)行政责任: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处以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3)税务师事务所的监管措施第一大类:违规行为与监管措施违规行为①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未办理行政登记的。
【提示】税务师事务所有①情形且逾期不改正的,省税务机关应当提请市场监管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②未按照办税实名制要求提供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实名信息的。
③未按照业务信息采集要求报送从事涉税专业服务有关情况的。
④报送信息与实际不符的。
⑤拒不配合税务机关检查、调查的⑥其他违反税务机关监管规定的行为监管措施①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约谈。
②逾期不改正的,由税务机关降低信用等级或纳入信用记录,暂停受理所代理的涉税业务(暂停时间不超过6个月)。
③情节严重的,由税务机关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予以公告并向社会信用平台推送,其所代理的涉税业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第二大类:违规行为与监管措施违规行为①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被处罚的。
②未按涉税专业服务相关业务规范执业,出具虚假意见的。
③采取隐瞒、欺诈、贿赂、串通、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损害委托人或他人利益的。
④利用服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⑤以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名义敲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税收责任法

税收责任法税法主体的违法责任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违反法定义务,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说来,税法主体承担的主要是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例如,纳税主体违反其依法纳税的义务,从事偷税、欠税、抗税等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应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纳税人违反有关税务管理方面的义务时,应在限期内履行义务,否则将被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又如,征税主体违反其依法征税的义务,违法擅自决定税收的开征、停征或者减税、免税、退税、补税的,应依法撤销其违法决定,改按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征税,并由该征税机关主体的上级机关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如果征税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应对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给予行政处分。
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的具体责任承担,体现在税法、刑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之中。
为了优化税法的实效,保障征纳双方的权利的实现,许多国家都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法律责任。
这也是体现税法严肃性的一个重要方面。
一、违法纳税人的法律责任(一) 纳税人违反税务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税务管理制度包括税务登记、账簿及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等具体制度,违反这些具体制度规定,多属一般违法行为,纳税人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包括以下两种情况:1、违反税务登记、账证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如果纳税人有下述行为:(1)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2)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3)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查;只要具备其中的一种行为,税务机关即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亦依照上述规定处理。
另外,纳税人违反法律规定,在规定的保存期限以前擅自损毁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税务机关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

(一)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 3 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证明思路: (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其一,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具备下列证据: A、对已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已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纳税人,应当取得证明纳税人已领取营业执照超过30日或者有关部门已批准其设立超过30日的证据,如纳税人的营业执照及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的签收单、收件单,工商部门提供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批件等资料。
B、对未办理工商登记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纳税人,应当取得证明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超过30日的证据,如帐簿(帐页),记帐凭证,收讫销售款项、营业款项的收款凭据,进出货物凭据,应收帐款凭据,有关合同,问询笔录,证人证言等。
C、对需在本地办理税务登记的外县(市)纳税人,应当具备证明纳税人从外县(市)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且在连续的12个月内超过18 0天的证据。
D、对需办理税务登记的承包承租人,应当具备证明承包承租人独立经营、独立核算、定期上交承包费或者租金,且签订承包承租合同超过30日的证据,如帐簿(帐页)、财务报表、承包(承租)合同等。
E、对需在本地办理税务登记的境外企业,应当具备证明该境外企业在本地承包建造、安装、装配、勘探工程或者提供劳务,且签订项目合同超过30日的证据。
其二,对其他纳税人(第一项以外的纳税人,不包括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应当具备证明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超过30日的证据,如帐簿(帐页) ,记帐凭证,收讫销售款项、营业款项的收款凭据,进出货物凭据,应收帐款凭据,有关合同,问询笔录,证人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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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管法第70条
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
有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
征管法第62条
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妨
害
税
款
征
收
的
违
法
行
为
偷税
征管法第64条第2款
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逃避追缴欠税
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
征管法第65条
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
1、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
2、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3、在检查期间,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
未按规定期限申报办理、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42条第1款;征管法第60条第1款
由税务机关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44条
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纳税申报管理制度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未造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后果。
征管法第62条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税控装置管理制度
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征管法第60条第1款
编造虚假
计税依据
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或者通过修改、涂抹、挖补、拼接等手段变造计凭证、会计帐簿,或者虚构有关数据、资料编制虚假的财务报告,或者虚报亏损。
征管法第64条第1款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进行纳税申报
发生法定纳税义务,超过规定期限未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了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后果。
未按规定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90条
由税务机关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
征管法第60条第3款
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欠税
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征管法第68条
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
帐簿
凭证
管理
制度
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
征管法第60条第1款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
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纳税人涉税违法行为及其行政责任一览表
违章类别
适用范围
处理依据
具体规定
违
反
税
收
日
常
管
理
制
度
的
违
法
行
为
违反税务登记 Nhomakorabea管理制度
不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42条第2款;征管法第60条第1、2款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征管法第63条
由税务机关追缴綦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骗取出口退税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征管法第66条
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抗税
故意违反税收法律、法规,采取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
征管法第67条
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