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公司安全环保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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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管理规定

(2011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2)

第三章安全环保责任制 (6)

第四章安全环保管理 (7)

第五章应急管理 (14)

第六章监督检查 (16)

第七章事故管理 (19)

第八章行政责任追究 (26)

第九章安全环保技术与投入 (28)

第十章安全环保教育培训 (29)

第十一章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 (31)

第十二章考核与奖惩 (32)

第十三章附则 (3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和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统称“公司”)为加强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环保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环保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树立“环保优先、安全第一、质量至上、以人为本”的安全环保管理理念,追求“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的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管理目标,健全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完善安全环保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环保技术、装备,抓好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强化安全环保检查,保证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加强应急管理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提升HSE管理水平,实现安全发展、清洁发展。

第三条公司建立并推行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HSE)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管理,执行环境保护方案,有效减少和防止各类事故。

第四条公司要切实保障员工在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方面的各项权利。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同时签订《员工生产经营安全环保合同》;为员工创造安全、清洁的作业环境。员工应履行在安全、环保

和职业健康方面的各项义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责任,执行各项HSE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公司总部各部门、境内外各分支机构、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境外(含港、澳、台)单位应在遵守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执行本规定,本规定条款如有与其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应按照其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行政正职(包括办事处负责人、主持工作的行政副职)为本单位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HSE)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HSE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公司HSE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司设立HSE 委员会,统一协调指导公司的HSE工作;公司HSE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项目与安全质量管理部,负责处理公司HSE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及全系统HSE工作的归口管理;项目与安全质量管理部设置HSE管理岗位,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各单位设置HSE管理机构或岗位,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HSE工作的管理。

第八条公司HSE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每年召开一次HSE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公司HSE总体工

作,贯彻落实上级单位的相关指示精神和规章制度;

(二)全面指导和协调公司HSE工作,审定公司HSE工作有关规定、长远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督促落实;

(三)审定各单位HSE工作考核指标,督促落实全员责任制;

(四)审定公司HSE管理体系运行方案、相关支持文件及规章制度,监督和指导公司HSE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和审核、改进;

(五)监督和指导对新、改、扩建项目(工程)进行HSE评价、对重大HSE事故隐患进行评估、对各单位HSE工作进行综合检查和考核,审定隐患整改立项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并在管理权限内审定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决定;

(六)审定公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七)审定公司HSE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决定表彰事宜;

(八)决策公司HSE工作其它重大事宜。

第九条公司项目与安全质量管理部HSE管理主要职责:

(一)筹备公司HSE委员会会议,准备会议材料,通报各单位HSE 工作情况,落实公司总体部署;

(二)负责公司HSE工作的归口管理,组织编制公司HSE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提请公司HSE委员会审定后组织落实;

(三)落实HSE责任制,制定各单位HSE工作考核指标,提请公司HSE委员会审定后,组织与各单位签署;

(四)组织建立和完善公司HSE管理体系,编制相关支持文件和

规章制度,提请公司HSE委员会审定后,在公司全面推进HSE体系管理;监督公司HSE体系运行,负责公司HSE信息系统管理,按期组织公司HSE体系审核,推动公司HSE体系持续改进;掌握各单位HSE工作动态,及时通报相关信息;

(五)组织、协调、参与对新、改、扩建项目(工程)进行HSE 评价、对重大HSE事故隐患进行评估、对各单位HSE工作进行综合检查和考核,上报隐患整改结果和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在公司管理权限内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六)组织编制公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七)组织公司HSE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事宜;

(八)完成公司HSE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各单位HSE管理机构或岗位主要职责:

(一)组织召开本单位HSE会议,贯彻落实公司HSE工作指导方针及相关规章制度,研究解决本单位HSE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本单位HSE工作的管理,编制本单位HSE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报本单位HSE第一责任人批准,并报公司项目与安全质量管理部备案后组织实施;

(三)落实全员HSE责任制,细化、分解各项HSE工作考核指标,制定《员工HSE责任书》,并安排本单位领导与每名员工签署;

(四)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组织编制和完善与本单位有关的HSE管理体系支持文件和操作规程等,经本单位HSE第一责任人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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