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条件及考核要求

合集下载

企业申请新能源汽车指标条件

企业申请新能源汽车指标条件

企业申请新能源汽车指标条件
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和对传统燃油车排放污染的关注,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关注和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和应用。

申请新能源汽车指标成为企业的一项重要任务,但是如何满足申请条件却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企业应具备合法经营的资质。

获得营业执照和相关行业许可证是企业申请新能源汽车指标的前提条件。

只有具备合法合规的经营资质,企业才有资格申请新能源汽车指标。

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实力。

新能源汽车的研发、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都需要相应的资源和能力支持。

企业需要拥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和技术实力,才能够保证新能源汽车的质量和服务。

企业应具备一定的绿色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新能源汽车的核心价值在于其对环境的友好和对社会的贡献。

企业需要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致力于减少能源消耗和排放污染。

只有具备绿色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才能真正满足新能源汽车指标申请的条件。

除此之外,企业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

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激烈,企业需要具备创新能力和市场拓展能力,才能在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

同时,企业的品牌影响力也是申请新能源汽车指标的重要因素之一,只有具备一定的品牌认知度和美誉度,才能更好地满足申请条件。

企业申请新能源汽车指标需要具备合法经营资质、规模实力、绿色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等条件。

只有综合考虑这些因素,企业才能够成功申请到新能源汽车指标,为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同时,企业应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为构建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2020年关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全文)

2020年关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全文)

关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全文)根据《中华人民 ___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 ___道路交通安全法》《 ___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下面是为您精心的关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为了落实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规范新能源汽车生产活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___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___道路交通安全法》《 ___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 ___境内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其生产在境内使用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国家标准(GB/T 3730.1-xx)第2.1款所规定的汽车整车(完整车辆)及底盘(非完整车辆),不包括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千克的三轮车辆。

本规定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实施全国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准入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并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准入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及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

(二)申请人是已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汽车生产企业,或者是已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的新建汽车生产企业。

汽车生产企业跨产品类别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

(三)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需的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见附件1,以下简称《准入审查要求》)。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0.07.2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4号•【施行日期】2020.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装备工业正文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2017年1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20年7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4号公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为了落实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规范新能源汽车生产活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其生产在境内使用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国家标准(GB/T3730.1-2001)第2.1款所规定的汽车整车(完整车辆)及底盘(非完整车辆),不包括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千克的三轮车辆。

本规定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实施全国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准入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并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准入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及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

(二)申请人是已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汽车生产企业,或者是已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的新建汽车生产企业。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2020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2020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
注:1.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企业,如已按照相同类别的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通过审查,则对相关要求免予审查。

2.表中准入审查要求分为否决项和一般项两类,共11个条款,标注“*”的条款(共7个)为否决项。

3.判定原则如下:
(1)现场考核全部否决项均符合要求,一般项不符合不超过2项,审查结论为通过;其余情况均为不通过。

(2)当现场考核结果未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时,申请企业可在2个月内针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经验证后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的,考核结论为通过;验证未达到第(1)条要求的,结论为不通过,申请企业6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申请。

整改验证只能进行一次。

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

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

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10.17•【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72号•【施行日期】2007.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装备工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30日)废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72号)根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有关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现予以发布,并从2007年11月1日起实施,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七年十月十七日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汽车产品技术进步,保护环境,推进节约能源和可持续发展,鼓励企业研究开发和生产新能源汽车,贯彻《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生产准入管理是指企业法人申请,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准予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的行为。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制造新能源汽车的企业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五条本规则适用于新能源汽车企业及产品的生产准入管理。

第六条本规则所称新能源汽车系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

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BEV,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氢发动机汽车、其他新能源(如高效储能器、二甲醚)汽车等。

第二章新能源汽车分类及管理方式第七条根据新能源汽车整车、系统及关键总成技术成熟程度、国家和行业标准完善程度以及产业化程度的不同,将其分为起步期、发展期、成熟期三个不同的技术阶段。

新能源企业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

新能源企业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09] 第44号根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等有关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现予以发布,请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本规则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本规则施行后,和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附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二OO九年六月十七日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汽车产品技术进步,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实现可持续发展,鼓励企业研究开发和生产新能源汽车,根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境内使用的新能源汽车生产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企业)及其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产品,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汽车,是指国家标准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第2.1款所定义的汽车整车(完整车辆)及底盘(非完整车辆)。

本规则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

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BEV,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氢发动机汽车、其他新能源(如高效储能器、二甲醚)汽车等各类别产品。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实施新能源汽车企业及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管理。

第二章新能源汽车分类及管理方式第五条根据新能源汽车整车、系统及关键总成技术成熟程度、国家和行业标准完善程度以及产业化程度的不同,将其分为起步期、发展期、成熟期三个不同的技术阶段。

起步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尚处于前期研究阶段,缺乏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尚未具备产业化条件的产品。

发展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基本明确,国家和行业标准尚未完善,初步具备产业化条件的产品。

成熟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清晰,产品技术和生产技术成熟,国家和行业标准基本完备,可以进入产业化阶段的产品。

新能源汽车工厂资质申请条件及流程

新能源汽车工厂资质申请条件及流程

新能源汽车工厂资质申请条件及流程
新能源汽车工厂资质申请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工厂建设、生产
设备、环保要求等,下面我将从不同角度对资质申请条件及流程进
行详细解释。

首先,资质申请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工厂规划,申请者需要拥有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要求的厂房
和土地,以及相关的规划许可证。

2. 技术实力,申请者需要具备一定的新能源汽车生产技术实力,包括生产工艺、技术人员等。

3. 生产设备,需要拥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新能源汽车生产设备,
设备的选型和配置需要符合相关规定。

4. 环保要求,工厂需要符合国家相关的环保要求,包括废水、
废气、固体废物处理等方面。

5. 安全标准,工厂需要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生产标准,包括消
防设施、安全通道等。

资质申请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提交申请,申请者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包括工厂规划图、技术实力证明、生产设备清单、环保和安全标准等相关文件。

2. 审批材料,相关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保申请者符合相关条件。

3. 现场审核,部分地区可能需要进行现场审核,以确认申请者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4. 发放资质证书,经过审批通过后,相关部门会向申请者发放新能源汽车工厂资质证书。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对于新能源汽车工厂资质的申请条件和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申请者需要根据当地具体的政策法规进行申请。

同时,申请者在申请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申请过程的合法合规。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和审查要求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和审查要求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和审查要求
一、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科学布局许可条件
(一)企业定位要求:
1、企业定位要有明确的市场定位,包括产品的特性、使用对象及服
务的范围等;
2、企业的经营内容应明确,包括产品的种类、品牌、技术及经营模
式等;
3、企业的经营规模需明确,包括年产能、投资总额及营业额等。

(二)技术要求:
1、企业的技术设备和运行设施应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的技术要求;
2、企业的研发技术要具有技术难度和技术成熟性,有能力提供优质、安全、适用的新能源汽车产品;
3、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具备合格的质量管理
能力。

(三)资金要求:
1、企业的注册资本要达到规定标准;
2、企业的内部资金管理规范,具有规范的财务体系;
3、企业的生产设备和技术设施资金需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具有较强
的金融实力。

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审查要求
(一)审查办法:
按照《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审查办法》进行审查。

(二)审查内容:
1、审查企业的经营范围、企业定位以及企业的经营规模,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2、审查企业的技术设备、研发技术及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新能源汽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7
产品和制造过程设计开发的输入应当充分适宜;产品和制造过程设计开发的输出应当以能针对设计输入进行验证的方式提出,应当对其进行评审、验证和确认,并保存相应记录。
8
在实施产品和制造过程的设计更改(包括由供方引起的更改)前,应当重新进行评审(包括评审设计更改对产品组成部分和已交付产品的影响)、验证和批准,适当时应当征得顾客同意,并满足生产一致性要求和产品追溯性要求。
4
建立适于本企业的产品设计开发工作流程和指导具体设计工作的设计规范及作业指导书,内容至少应当覆盖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及整车设计全过程、技术文件管理、标准化等内容,且在实际工作中得以应用。
5*
至少掌握新能源汽车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及控制系统三者之一的核心技术。
6*
应当具备与所生产的新能源汽车整车、系统及关键总成相适应的试制能力。
三、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
9
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能力,严格按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或相关工艺文件操作。
应当建立和落实人员能力评价和考核制度,并保持适当的记录。
10
应当为重要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最终检验编制检验规程或检验作业指导书,并按规定的项目、方法、频次和限值进行检验和验证,对安全、环保、节能等法规符合性、顾客特殊要求、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项目要求应当特别关注。
12*
产品(整车及零部件总成)应当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和经过确认的技术规范的要求;进入正式生产阶段的产品还应当满足生产一致性要求。 当企业的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包括人员能力、生产/检验设备、采购的原材料和零部件总成及其供方、生产工艺、工作环境、管理体系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表明产品仍能满足原要求。
对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应当编制作业指导书,明确工艺要求和控制方法,规范操作,并实施过程监视和测量。
11
应当建立从关键零部件总成供方至整车出厂的完整的产品追溯性体系。当产品质量、安全、环保、节能等方面发生重大共性问题时,应能迅速查明原因,确定召回范围;当顾客需要维修备件时,应当能迅速确定所需备件的技术状态。
14
维修服务、备件供应当满足所有客户要求,能保证在产品的使用寿命期限内、在企业承诺的限定服务时间内向顾客提供可靠的备件、维修和咨询服务。
对起步期和发展期产品,售后服务承诺内容应当充分适宜,明确传达给有关方面,并严格履行。
15
应当建立质量信息及时反馈机制。
对起步期和发展期产品,企业应当为每一辆车建立档案,并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对车辆质量信息进行管理。
注:
1表中生产条件要求分为否决项和一般项两类,标注“*”的条款为否决项。
2判定原则:
(1)现场考核全部否决项均符合要求,一般项不符合的比例不超过20%,考核结论为通过;
(2)当现场考核结果未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时,申请企业可在2个月内针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经验证后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的,考核结论为通过;验证未达到第(1)条要求的,结论为不通过,申请企业6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申请。整改验证只能进行一次。
四、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
13
应当建立完整的文件化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管理体系,包括人员培训(企业内部人员、特约销售和维修人员、顾客或使用单位的人员)、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维修服务提供、备件提供、索赔处理、信息反馈、整车产品召回、整车和零部件(如电池)回收、客户管理等内容,并有能力实施。
其中,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的要求仅适用于成熟期产品。
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条件及考核要求
一、生产能力和条件
1
企业应当有必要的生产场地、存储场地或设施及适宜、整洁的生产环境。
品特性要求相适合。
二、设计开发能力
3
企业应当建立产品研究开发,统一负责新能源汽车产品设计开发过程中的工作。应当配备与设计开发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及时跟踪国内外新能源汽车技术的最新发展情况;能够对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法规进行跟踪、评价和转化;能够完成系统开发、整车匹配等工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