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范文
2020年关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全文)

关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全文)根据《中华人民 ___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 ___道路交通安全法》《 ___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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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落实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规范新能源汽车生产活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___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___道路交通安全法》《 ___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 ___境内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其生产在境内使用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国家标准(GB/T 3730.1-xx)第2.1款所规定的汽车整车(完整车辆)及底盘(非完整车辆),不包括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千克的三轮车辆。
本规定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实施全国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准入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并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准入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及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
(二)申请人是已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汽车生产企业,或者是已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的新建汽车生产企业。
汽车生产企业跨产品类别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
(三)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需的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见附件1,以下简称《准入审查要求》)。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2020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
注:1.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企业,如已按照相同类别的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通过审查,则对相关要求免予审查。
2.表中准入审查要求分为否决项和一般项两类,共11个条款,标注“*”的条款(共7个)为否决项。
3.判定原则如下:
(1)现场考核全部否决项均符合要求,一般项不符合不超过2项,审查结论为通过;其余情况均为不通过。
(2)当现场考核结果未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时,申请企业可在2个月内针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经验证后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的,考核结论为通过;验证未达到第(1)条要求的,结论为不通过,申请企业6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申请。
整改验证只能进行一次。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全文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全文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汽车产品技术进步,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实现可持续发展,鼓励企业研究开发和生产新能源汽车,根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境内使用的新能源汽车生产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企业)及其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产品,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汽车,是指国家标准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第2.1款所定义的汽车整车(完整车辆)及底盘(非完整车辆)。
本规则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
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BEV,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氢发动机汽车、其他新能源(如高效储能器、二甲醚)汽车等各类别产品。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实施新能源汽车企业及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管理。
第二章新能源汽车分类及管理方式第五条根据新能源汽车整车、系统及关键总成技术成熟程度、国家和行业标准完善程度以及产业化程度的不同,将其分为起步期、发展期、成熟期三个不同的技术阶段。
起步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尚处于前期研究阶段,缺乏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尚未具备产业化条件的产品。
发展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基本明确,国家和行业标准尚未完善,初步具备产业化条件的产品。
成熟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清晰,产品技术和生产技术成熟,国家和行业标准基本完备,可以进入产业化阶段的产品。
第六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聘任有关专家,组成新能源汽车专家委员会,负责确定和调整新能源汽车产品类别的技术阶段,提出适用于新能源汽车的专项技术条件和检验规范建议。
第七条对处于不同技术阶段的产品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范本模板】

1月16日,工信部政法司对外发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规定明确了新能源汽车的定义和范围;完善了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及产品准入条件,监督检查措施;建立了运行安全状态监测制度;强化了法律责任。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加强管理、规范使用新能源汽车产品出厂合格证,确保出厂合格证及其信息与实际产品唯一对应、保持一致,应当建立新能源汽车产品售后服务承诺制度,应当建立新能源汽车产品运行安全状态监测平台,按照与新能源汽车产品用户的协议,对已销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车产品的运行安全状态进行监测。
企业监测平台应当与地方和国家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监测平台对接。
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信用数据库,将企业违反生产一致性要求、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行政处罚等情况列入信用数据库。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9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已经2016年10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2009年6月17日公布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09〕第44号)同时废止.部长苗圩2017年1月6日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落实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规范新能源汽车生产活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其生产在境内使用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国家标准(GB/T3730。
1-2001)第2.1款所规定的汽车整车(完整车辆)及底盘(非完整车辆),不包括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千克的三轮车辆.本规定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随着环保意识的日益增强和能源问题的持续受到关注,新能源汽车产业迅速发展。
为了规范行业发展,保障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和安全性,我国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准入审查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本文将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进行详细论述。
首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进行准入审查时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和条件。
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达到一定金额,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生产场所和生产设备,并且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研发和生产实力。
此外,企业需符合环保、能源消耗和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其次,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产品质量方面也需要满足一定要求。
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车辆技术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同时,企业还需要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标准操作,保证产品符合要求。
除了产品质量,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安全性方面也有严格要求。
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包括车辆结构安全、电池安全、充电安全等方面。
此外,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质量追溯体系,及时召回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产品,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生命安全。
此外,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还需要具备一定的社会责任意识。
企业要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
同时,企业需要关注消费者利益,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解决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综上所述,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严格,要求企业在资质条件、产品质量、安全性和社会责任意识等方面都达到一定标准。
只有企业能够全面满足这些要求,才能通过准入审查,参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
希望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

附件1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
1
2
3
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通过审查,则对相关要求免予审查。
4
2.表中准入审查要求分为否决项和一般项两类,共17个条款,标注“*”的条款(共8个)为否决项。
3.判定原则如下:
(1)现场考核全部否决项均符合要求,一般项不符合不超过2项,审查结论为通过;其余情况均为不通过。
(2)当现场考核结果未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时,申请企业可在2个月内针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经验证后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的,考核结论为通过;验证未达到第(1)条要求的,结论为不通过,申请企业6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申请。
整改验证只能进行一次。
5。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范文

附件1:新能源汽车技术阶段划分表(2010年12月31日前适用)1.技术阶段的划分主要以储能装置种类为依据。
2.采用电-电混合方案的汽车,其技术阶段的确定以储能装置中技术阶段较低的一种为准,如:采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与超级电容器电-电混合方案的纯电动商用车,其技术阶段确定为起步期;采用燃料电池与超级电容器电-电混合方案的乘用车/商用车,其技术阶段确定为起步期。
3.目前表中所列的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括锰酸锂型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和磷酸铁锂型锂离子动力蓄电池两种类型。
如果有企业申报采用其它锂离子动力蓄电池的产品,需临时提请专家委员会确定技术阶段。
附件2: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1.表中准入条件要求分为否决项和一般项两类,标注“*”的条款为否决项。
2.判定原则:(1)现场技术审查全部否决项均符合要求,一般项不符合的比例不超过20%,审查结论为通过;(2)当现场技术审查结果未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时,申请企业可在2个月内针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经验证后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的,审查结论为通过;验证未达到第(1)条要求的,结论为不通过,申请企业6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申请。
整改验证只能进行一次。
附件3: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目录(收录到2009年4月1日)附件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申请企业名称(盖章):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职务: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填表日期:年月日填表须知1.填写本申请书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2.本申请书用墨笔或电子方式填写,要求字迹清晰;3.本申请所有填报项目(含表格)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4.请在本申请书所选“”内打“√”。
企业声明1.本企业自愿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2.本企业自愿遵守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3.本企业自愿如实提供开展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现场技术审查、管理、监督所需的信息和资料,并为其审查工作提供方便。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

附件1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
注:1.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企业,如已按照相同类别的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通过审查,则对相关要求免予审查。
2.表中准入审查要求分为否决项和一般项两类,共9个条款,标注“*”的条款(共5个)为否决项。
3.判定原则如下:
(1)现场考核全部否决项均符合要求,一般项不符合不超过2项,审查结论为通过;其余情况均为不通过。
(2)当现场考核结果未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时,申请企业可在3个月内针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经验证后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的,考核结论为
通过;验证未达到第(1)条要求的,结论为不通过,企业需重新申请。
整改验证只能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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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新能源汽车技术阶段划分表(2010年12月31日前适用)
1.技术阶段的划分主要以储能装置种类为依据。
2.采用电-电混合方案的汽车,其技术阶段的确定以储能装置中技术阶段较低的一种为准,如:采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与超级电容器电-电混合方案的纯电动商用车,其
技术阶段确定为起步期;采用燃料电池与超级电容器电-电混合方案的乘用车/商用车,其技术阶段确定为起步期。
3.目前表中所列的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括锰酸锂型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和磷酸铁锂型锂离子动力蓄电池两种类型。
如果有企业申报采用其它锂离子动力蓄电池的产品,需临时提请专家委员会确定技术阶段。
附件2: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
1.表中准入条件要求分为否决项和一般项两类,标注“*”的条款为否决项。
2.判定原则:
(1)现场技术审查全部否决项均符合要求,一般项不符合的比例不超过20%,审查结论为通过;
(2)当现场技术审查结果未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时,申请企业可在2个月内针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经验证后达到本注中第(1
)条要求的,审查结论为通过;验证未达到第(1)条要求的,结论为不通过,申请企业6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申请。
整改验证只能进行一次。
附件3: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目录(收录到2009年4月1日)
附件4: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准入申请书
申请企业名称(盖
章):
联系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职
务:
电话:传真:
电子信
箱:
填表日期:年月日
填表须知
1.填写本申请书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
2.本申请书用墨笔或电子方式填写,要求字迹清晰;
3.本申请所有填报项目(含表格)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
4.请在本申请书所选“”内打“√”。
企业声明
1.本企业自愿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
2.本企业自愿遵守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
3.本企业自愿如实提供开展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现场技术审查、管理、监督所需的信息和资料,并为其审查工作提供方便。
申请企业法人代表(签名):
申请企业(盖章):
年
月日
二、主要生产、检验和产品开发设备(设施)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