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法最新司法解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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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最新司法解释

最高法公布司法解释,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处理范围及原则

今后,到城里打工的农民工不用再担心村委会将自己承包的土地违法收回了。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公布《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按照《解释》规定,发包方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的,法院应支持承包方要求返还承包地。

《解释》今年9月起实施

昨日,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该《解释》共27条,主要内容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受理与诉讼主体、家庭承包纠纷案件的处理、其他方式承包纠纷的处理,以及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的处理等。该《解释》将于9

月1日实施。

据黄松有介绍,近年来,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的纠纷案件日益增多,而《农村土地承包法》也过于原则化,最高法于2003年初开始,经过近两年的调研和分析论证,形成了该司法解释。

黄松有说,前些年,有些地方违反法律盲目推行退耕还林,一些农户的承包土地被违法收回。自2003年以来,农民的种田积极性大大提高,而被违法收回、调整或者弃耕撂荒的承包地往往已另行发包给他人。如何处理这些纠纷,是审判实践中遇到的一个难点问题。

承包人将获法律保护

对此,《解释》第六条规定,对涉及发包方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或者承包方弃耕撂荒承包地的纠纷,按照不同情形,分别处理。其中,发包方未将承包地另行发包,承包方请求返还承包地的,应予支持;发包方已将承包地另行发包给第三人,承包方以发包方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请求确认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返还承包地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属于承包方弃耕、撂荒情形的,对其请求赔偿损失的,不予支持。解释同时规定,第三人请

求受益方补偿其在承包地上的合理投入的,应予支持。

黄松有向记者解释: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基于物权人的地位寻求法律保护,要求返还承包地。

■解读

解读1

五种承包权被侵害情形法院应受理

农民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因其承包经营权被侵害而提起民事诉讼,《解释》规定“五种情形”法院应当受理,其中包括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的分配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此外,对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引起的争议,因其同样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法院也应依法受理。对农民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和对尚未取得而要求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解释》规定法院不予受理。

解读2

土地流转合同纠纷按变更情况处理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农民以契约形式,把承包的土地交付他人经营,自己进城打工做买卖。随着中央陆续出台一系列惠农政策,不少农民希望回农村继续承包土地。为此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合同发生很多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表示,对于流转合同而言,属于订立当时的基础或者环境,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发生的非当初所能预料的变更。《解释》就此规定:因承包方不收取流转价款或者向对方支付费用的约定产生纠纷,当事人协商变更无法达成一致,且继续履行又显失公平的,法院可以根据发生变更的客观情况,按照公平原则处理。

解读3

承包地被征收要给青苗补偿费

今后,农民的承包地被依法征收的,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的,法院应支持。

《解释》对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的处理作出了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的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的,应予支持;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但需要统一安置的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安置补助费的,不予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委会、村民小组经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解读4

一地数包先登记者获经营权

当前,在农村经常出现发包方就同一土地与数人建立承发包关系。

为解决由此产生的权利冲突。《解释》规定,依法登记的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果均未依法登记的,生效在先合同的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解释》规定,从权利性质方面区分,如果一方已经依法登记,则该人享有的是一种物权性质的权利。其他未进行依法登记的仅为合同权利人,在性质上属于债权。两者相较,前者优先。如果均未依法登记,则两者权利性质同属债权,应依承包合同生效的时间先后确定。

而对于已经发生争议的,在争议解决前的强行先占不得作为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解读5

村集体拖延表态农民可转让经营权

在无法定理由的情况下,村集体不能干涉农民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流转自主权。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

《解释》规定了一个除外条款: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合同无效。但发包方无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态的,不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解读6

土地承包经营权设定抵押行为无效

《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家庭承包方是否可以采取抵押方式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确实未作明确规定。但这次《解释》规定,承包方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设定抵押的行为无效。

下面是古文鉴赏,不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谢谢!!

九歌·湘君屈原朗诵:路英

君不行兮夷犹,蹇谁留兮中洲。

美要眇兮宜修,沛吾乘兮桂舟。

令沅湘兮无波,使江水兮安流。

望夫君兮未来,吹参差兮谁思。

驾飞龙兮北征,邅吾道兮洞庭。

薜荔柏兮蕙绸,荪桡兮兰旌。

望涔阳兮极浦,横大江兮扬灵。

扬灵兮未极,女婵媛兮为余太息。

横流涕兮潺湲,隐思君兮陫侧。

桂棹兮兰枻,斫冰兮积雪。

采薜荔兮水中,搴芙蓉兮木末。

心不同兮媒劳,恩不甚兮轻绝。

石濑兮浅浅,飞龙兮翩翩。

交不忠兮怨长,期不信兮告余以不闲。

朝骋骛兮江皋,夕弭节兮北渚。她含着笑,切着冰屑悉索的萝卜,

她含着笑,用手掏着猪吃的麦糟,

她含着笑,扇着炖肉的炉子的火,

她含着笑,背了团箕到广场上去

晒好那些大豆和小麦,

大堰河,为了生活,

在她流尽了她的乳液之后,

她就用抱过我的两臂,劳动了。

大堰河,深爱着她的乳儿;

在年节里,为了他,忙着切那冬米的糖,

为了他,常悄悄地走到村边的她的家里去,

为了他,走到她的身边叫一声“妈”,

大堰河,把他画的大红大绿的关云长

贴在灶边的墙上,

大堰河,会对她的邻居夸口赞美她的乳儿;

大堰河曾做了一个不能对人说的梦:

在梦里,她吃着她的乳儿的婚酒,

坐在辉煌的结彩的堂上,

而她的娇美的媳妇亲切的叫她“婆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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