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经济法责任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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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第十八章:经济法律责任

《经济法概论》第十八章:经济法律责任

民事法律责任
(5)因侵权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 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6)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 的,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 空器最先将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7)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 偿的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 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8)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 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
民事法律责任
违反先契约义务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 违反先契约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过错 3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形式 是损害赔偿,损害赔偿的范围为相对方因相信合同 有效成立而遭受的损失,即信赖利益的损失。信赖 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种。其中直 接损失有:订立合同的费用、为准备履行合同所支 出的费用、上述费用的利息。间接损失主要指因此 而丧失商业机会所造成的损失

民事法律责任

非合同责任主要是指侵权责任,保护的是市 场中处于静态的财产权,是指违反法律规定 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给他人造成损失,所 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在市场经济中侵权 责任保护的对象包括所有权、知识产权,他 们都是绝对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其他人对 所有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负有不作为的消 极义务,违法行为人违反这种强制性的不作 为义务,给权利人造成损失就构成侵权责任
民事法律责任
(9)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 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案件必须由特定 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当事 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管辖。在市场经济中专属 管辖的案件主要包括:
民事法律责任
(1)有关不动产的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 辖; (2)有关港口作业的纠纷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 辖; (3)继承遗产的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是住所地 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等

经济法责任

经济法责任

第三节 形式


经济法责任的种类和
一、政府机关的经济法责任 1.经济侵权责任 2.经济补偿责任
二、市场主体的经济法责任


1.强制履行义务的经济法责任 2.经济补偿责任 3.经济惩罚责任
三、认定和归结经济法责任的 根据


(一)一般经济法责任认定和归结的根 据 1.经济违法行为的存在: 2.经济法主体实施经济违法行为,主观 上具有过错
(二)特殊经济法责任认定和 归结的根据



1.不当行使经济法权利行为的存在 2.造成市场主体一定损害 3.市场主体所受损害与政府机关不当行 使权利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具有经济法律、法规的直接规定 5.不具备法定免责事由
第四章


经济法责任
第一节 经济法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一、经济法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经济法责任是经济主体对其违反经济法 义务或者不当行使经济法权利的行为所 承担的法律后果。
经济法责任的具体内涵


1.经济法责任是经济法主体承担的一种 法律责任形式。 2.经济法责任因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 义务或者不当行使经济法权利而产生。 3.经济法责任是经济法关系潜在的构成 要素。
经济法责任的具体内涵


4.经济法责任的认定和归结,由专门的 国家机关作出。 5.经济法责任是使经济违法主体承担对 其不利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二、经济法责任与相关概念的 比较


(一)经济法责任与经济法义务 经济法责任与经济法义务的区别在于: 1.二者对应不同: 2.二者性质不同: 3.二者内容不同:
第二节 归结


经济法责任的认定和
一、经济法责任的认定和归结的含义: 经济法责任的认定和归结,指国家专门 机关根据一定的原则,依照法定职权和 程序查明经济违法行为或者不当行使权 利的事实,确定经济法责任形式、构成 要件,并归结于有责主体的全部活动的 总称。

经济法学知识点及试题

经济法学知识点及试题

经济法学知识点总结及优质试题(经典)1.经济法责任的特征:第一,经济法责任往往是民事及刑事责任的综合,是集各种责任形式于一体的。

第二,经济法责任既规定经济法主体的外部责任,也规定其成员的内部责任。

第三,经济法责任是自律责任与他律责任的结合。

2.经济法责任定义:经济法责任是以法律责任的部门法性质对法律责任进行分类的结果,是经济法主体因其违反经济法义务或者不当行使经济法权利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上的不利后果。

经济法主体因实施了违反经济法律、法规的行为而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以及直接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加于行为人的负担。

3.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借以存在和表现的形式。

我国经济法的渊源有:(1)宪法。

(2)法律。

(3)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4)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特别行政区的法。

4.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5.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营造平衡和谐的社会经济环境原则合理分配经济资源原则保障社会总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原则6.垄断行为包括:(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7.不正当竞争:是指凡在商业活动中违反诚实的习惯做法的或做法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8.不正当竞争构成要件:(1)行为人必须有过失。

(2)第三人受有损害。

(3)行为与损害之间须有因果关系。

(4)须有竞争要素。

9.点行不正当竞争的确认:(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2)仿冒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

(4)伪造、冒用质量标志、仿造产地。

10.商业贿赂的概念:是指经营者为销售者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11.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账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经济法的责任

经济法的责任

美国《谢尔曼法》第7条规定 “任何因反托拉斯法所禁止的事项而遭受财 产或营业损害的人,可在被告居住的、被发 现或有代理机构的区向美国区法院提起诉讼, 不论损害大小,一律给予其损害额的三倍赔 偿及诉讼费和合理的律师费”,所确立的三 倍赔偿制度;
2、产品召回 (1)产品召回制度的含义 产品召回制度指产品的生产商、销售商或 进口商对于其生产、销售或进口的产品存在 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缺陷的,依法将 该产品从市场上收回,并免费对其进行修理 或更换的制度。
产品召回信息应及时送达。 例:刘俊海教授在美国生活时,曾在购买 儿童汽车坐椅时,被商家要求填写包括住 址、有效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在内的小卡 片。卡片上方,生产商注明:一旦发现这 批商品存在设计隐患,生产商将直接与消 费者快速联系,实施召回。 刘主张:“我国的产品召回,应建立通知 加公告的信息传递制度。”
目前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中没有明确赔偿 规定,但中国消费者仍然可从《民法通则》、《侵权责 任法》、《合同法》等法律中找到依据,争取应有的赔 偿。
(4)《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即将出台
----------(相关人士称有望在2010年内出台)
三鹿问题奶粉事件推动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和法规建设的步伐。 2008年9月24日下午,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 质量司组织《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 求意见稿)的立法听证会。 2009年4月7日,国务院法制办决定,将国 家质检总局报送国务院审议的《缺陷产品召 回管理条例(送审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 后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两个值得注意的难点: 1、经济行政主体的责任实现 作为非营利性的组织体,经济行政主体 在保障公共利益方面负有连续的责任,需要 持续地对社会公众负责。往往难以追究经济 行政主体的直接责任,特别是民事的或刑事 责任。于是,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承担,就 事实上成为替代经济行政主体的责任形式, 而经济行政主体只是承担着道义的、政治上 的责任。(张守文)

试论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

试论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

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引言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是指经济法对违法行为者的责任追究具有独立性和与其所涉及的法律无关的性质。

在现代社会中,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和社会利益的多样性给经济法责任的确定带来了困难。

为了确保公正和公平的法律系统,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显得尤为重要。

一、经济法责任的意义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是法治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体现着法律对于违法行为的强制力。

它不仅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种必要手段,也是经济活动的稳定和有序进行的保障。

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还能够有效遏制违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

二、经济法责任的特点1. 获取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原则和规定来确定。

通常情况下,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是通过法律程序来实现的,例如法院对违法行为的判决和处罚。

2. 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与法律无关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要求不受其他法律的影响。

即使其他法律对违法行为者提出了其他要求或者制定了其他规范,也不能削弱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

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能够确保对违法行为者的一致追究,增强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3. 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与经济活动相关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具有直接关系和适用于经济活动的特点。

经济活动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能够根据不同的经济活动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例如,对于财务造假行为,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能够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刑事责任或者民事责任。

三、实现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的难点和对策1. 难点实现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存在以下难点:•涉及的经济活动复杂性和多样性导致责任确定的难度增加;•制定和执行经济法责任需要考虑市场利益、法律尺度和社会公众的期待等多重因素;•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和协调问题。

2. 对策为了实现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可以采取以下对策:•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合作和信息交流,共同应对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挑战;•深化经济法的研究和制定,不断完善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制度,以适应经济活动的发展和变化;•提高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培养公民对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的认识和尊重。

论述经济法典型的责任形式

论述经济法典型的责任形式

论述经济法典型的责任形式。

一、经济法责任概述(一)经济法责任的定义目前理论界对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认识不一,大致有法律后果说,应付代价说,强制义务说,后果、义务、措施说等。

我们认为,经济法律责任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因违反经济法律、法规而依法应当承担的带有应当性的不利后果。

它是一项重要而基本的经济法律制度。

(二)经济法责任的特征与其他部门法律责任,尤其是与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相比,经济法律责任具有以下几个明显特征:1、从责任目的上来看,经济法律责任侧重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不受侵犯,或者说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不受侵犯是经济法律责任的第一目的,这便使它与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有了实质上的区别。

民事法律责任侧重于保护个体权利主体的权益不受侵犯,行政法律责任侧重于保护国家的利益不受侵犯。

2、从归责原则上来看,经济法律责任侧重于公平归责,而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则侧重于过错归责和无过错归责。

所谓公平责任,“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都没有过错,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以公共考虑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能,由双方当事人公平地分担损失的归责原则。

”公平责任在经济法中广为使用,尤其是在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和宏观调控中更是如此。

现代经济法律责任以公平归责为主要的归责原则是因为经济公平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经济法主体在主体地位、权利享有和义务承担、交易机会、利益成果享有和责任承担等各个方面都应该是公平的。

3、从责任形式来看,限制或剥夺经营性资格和经济补偿是经济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

(1)限制或剥夺经营资格。

法律责任的形式必须与法律活动的特征和结果相适应,相吻合。

经济活动与民事活动相比,其显著特点在于它的资格性;与行政活动相比,其显著特征在于它的营利性。

与此相适应,限制或剥夺经营性资格便成了经济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

(2)经济补偿。

在经济活动中,主体的合法行为也往往会给其他主体造成损害,如在土地征用活动中土地征用者给集体所有制成员造成的损害;在自然资源使用中,使用者给资源所在地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造成的损害;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因企业关、停、转、迁、股份制改造给职工造成的损害;因经济政策变化或产业政策调整而给相关地区、单位和个人造成的损害等。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重点:经济法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重点:经济法
主体
的法律责任
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是经济法主体因实施了违反经济法规定的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一、经济法责任的分类
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可以依据不同的标准,作出不同的分类。

二、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与特殊性
(一)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
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并不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简单相加,而是有其独立性。

(二)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
三、经济法责任的具体类型
1.按照承责主体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责任分为调控和规制主体的责任,以及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责任。

2.按照追究责任的目的,可以把经济法责任分为赔偿性责任和惩罚性责任。

3.依据责任的性质,还可以把经济法责任分为经济性责任和非经济性责任,或称为财产性责任和非财产性责任。

四、不同主体的责任差异与司法救济
由于经济法主体的身份和地位、行为目标和宗旨有别,各自的法律待遇、享有权利或权力的法律依据不同,相应的义务各异,因而所需承担的违法责任也不同。

1/ 2
在市场规制法领域,由于规制主体的责任一般是可以特定化的,因而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追究其责任。

但在宏观调控法领域,由于调控主体的行为往往被认为属于抽象行为等原因,要追究其责任比较困难。

五、赔偿性责任与惩罚性责任
经济法主体可能承担的赔偿性责任,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国家赔偿;另一类是超额赔偿。

国家赔偿的主体是国家,超额赔偿的主体是市场主体。

2/ 2。

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对违反 经济法规定的当事人所实施的
行政制裁措施。
行政处罚的方式包括警告、罚 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 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等, 旨在纠正违法行为和维护公共
利益。
行政处罚的实施应当遵循法定 程序和原则,确保处罚的公正 性和合法性。
行政处罚的目的不仅是惩戒违 法者,更是要通过制裁措施来 预防类似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 。
02
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
定义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经济法法律 关系中,当一方因对方的过错而 遭受损失时,有权要求对方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适用范围
过错责任原则主要适用于一般民 事法律关系中,当一方因对方的 过错而遭受损失时,可以通过民 事诉讼等方式要求对方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特点
过错责任原则强调了过错方的过 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 系,要求过错方对自己的行为负
行政处分
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行政机 关可给
对于严重违反经济法规定的行为,违法者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如有期徒刑、罚 金等。
非刑罚处罚
除了刑罚处罚外,违法者还可能受到如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等非刑罚处罚。
04
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
民事赔偿
民事赔偿是指因违反经济法规定而对 受害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财产 损失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失或责任。在适用时需要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和公平原则,以确定最终的
责任和赔偿方案。
03
经济法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
民事责任
赔偿损失
对因违反经济法规定而造成的财产损失,违法者需承担赔偿 责任。
停止侵害
对于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受害者有权要求违法者立即停止 侵害。

经济法责任的概念及其特点

经济法责任的概念及其特点经济法主体具有特殊性,表现为规制主体、被规制主体的二元结构。

根据相关法律,规制主体的经济责任可归纳为经济侵权责任、经济补偿责任;被规制主体的经济责任可归纳为强制履行义务责任、经济赔偿责任、经济惩罚责任。

经济法责任的实现方式大致有仲裁、诉讼、专业性第三方机构审核评级,其中在我国运用最广泛的是诉讼。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仲裁与专业性第三方机构审核评级这两种方法将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一、经济法责任的概念及其特点(一)经济法责任的概念目前,经济法责任在经济法学界有不同的词汇表示。

其中以“经济法律责任”与“经济法责任”表达的居多。

“经济法责任”与“经济法律责任”的不同在于一个是违反经济法义务,另一个是违反经济法律义务,造成混肴的原因实际上是对经济法与经济法律的混淆。

关于经济法责任,目前有“代价论”、“后果论”、“责任论”等学说。

“代价论”认为,经济法责任是人们的行为违反了经济法所规定的义务所应付出的代价,即“代价论”。

经济主体对其违反经济法法定义务或者不正当行使经济法权利的行为所承担的法律后果,即“后果论”。

主张“责任论”的学者认为经济法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因其进行了经济违法行为或者未能完成经济法义务时,所应承受的处罚责任,即“责任论”。

经济法律责任是指违反了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承担由法律规定的某种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义务,即“义务论”。

本文认为,依照法理,“代价论”与“后果论”的表述更为准确,更能体现经济法自身经济方面的等价交换、自主性等特点。

理由是“代价论”中的主体不准确——应当将“人们”换为“经济法主体”。

“人们”不是严格的法学概念,更不是法律概念,而在这里本来应当表示出市场参与主体的意思,换为“经济法主体”更为妥当。

结合上述两种说法,经济法责任应当是——经济法主体因违反经济法规定的义务所应付出的代价。

(二)经济法责任的特点经济法责任就与经济法立法目的有关,即通过立法的形式将市场主体各方主体的责任固定下来,从宏观上实现有效促进市场经济有序、高效、健康地运行,同时兼顾市场各方主体的利益,从而实现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集体利益、个体利益的协调统一,以缓解“两个失灵”。

经济法的责任


该《条例》(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缺 陷调查和确认、召回的实施、生产经营者 义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7章 64条内容。规定凡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 的产品的召回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都应遵 守本条例,药品和军工产品除外。
该《条例》规定,生产者应对其产品的安 全负责。当出现相关情况时,生产者应当 组织开展产品缺陷调查,5种情况包括:收 到有关产品人身伤害的消费者投诉;获知 产品人身伤害事故;接到质检部门进行缺 陷调查的通知;生产者认为产品可能存在 与人身安全有关的缺陷的;生产者通过其 他途径获知可能存在缺陷的。
(2)产品召回制度的意义 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促 进消费,“召回”了安全; (产品损害赔偿只能解决已经发生的伤害行 为,对正在发生和可能发生的潜在危险却 无能为力。而产品召回制度,将从更广泛 的角度保障消费者权益。)
有利于促进企业的发展,“召回”了信赖。 企业积极主动地召回其缺陷产品,不但不 会损害商业信誉,反而会赢得商业信誉, 增强消费者对其产品的信赖。从长远看, 利大于弊。 有利于维护我国消费者的国际经济利益, “召回”了良性发展。
(二)、特点 1、复合性 2、社会性 3、不对等、不均衡性
二、经济法责任的分类 (一)补偿性责任与惩罚性责任 --------依据追究责任的目的 补偿性责任指通过当事人要求或者国家强 制力保证要求责任主体承担弥补或赔偿的 责任方式。 惩罚性责任指通过国家强制力对责任主体 实施惩罚的责任方式。
3、资格减免与信用减等 在资格减免方面,国家可以通过对经济法 主体(特别是市场主体)的资格减损或免除, 对其做出惩罚。 如:吊销营业执照、剥夺其某种经营的能力 与资格等。
在信用减等方面,在某种意义上,市场经 济是一种信用经济,因此,如果对某类主 体进行信用减等,则同上述的资格减免一 样是一种惩罚。 如:经济实践中的信誉评级制度、纳税信息 公告制度、各种“黑名单”制度等等,其 中有些就涉及到信用减等,并使其成为相 关主体需要承担的一种广义的责任形式。 --------张守文《经济法理论的重构》 0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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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经济法责任的特点
概述
经济法责任是指在经济活动中,相关主体因违反经济法规定而需要承
担的法律责任。

经济法责任的特点是多样的,既有其相对的稳定性,也有其灵活性。

本文将简要介绍经济法责任的几个主要特点。

一、经济法责任的稳定性
经济法责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法定性
经济法责任是由国家法律予以设定和规定的,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法无特别规定,依法推定”,这个法定原则,使得经济法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了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2.适用性
经济法责任适用于所有从事经济活动的主体,无论其是个人、法人还
是其他组织形式,都必须遵守经济法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为维护经济秩序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提供了保障。

3.相对稳定的责任形式
经济法责任一般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这些责任形式
在经济活动中相对稳定,并且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进行区分和适用。

二、经济法责任的灵活性
除了相对稳定性外,经济法责任还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主要表现在以
下几个方面:
1.法律规定的灵活性
经济法责任的形式和程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的需要进行调
整和变化。

例如,经济法律对于不同的违法行为可能会给予不同的处罚措施,使得对不同情况进行个别化的处理成为可能。

2.自主约定的灵活性
有些经济法责任可以由当事人通过自主约定进行规定,如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这样的灵活性在满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更好地适应当事人之间的实际情况和需求。

三、经济法责任的特点总结
综上所述,经济法责任具有稳定性和灵活性的双重特点。

其稳定性主要表现在法律规范的明确性和适用性上,而灵活性则主要体现在法律规定和当事人自主约定的灵活性上。

这些特点共同构成了经济法责任的基本特征和运行机制,在经济活动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若想深入了解经济法责任的具体内容和应用细则,可以进一步学习相关经济法法规和法律案例,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经济法责任。

经济法责任的正确理解和遵守,对于维护经济秩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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