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20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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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3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3年)

(91)建建工字第25号 建城[1991]352号
—9—
序号
文件名称
97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98 关于加强地铁和轻轨交通工程建设前期工作的通知
99 关于加强城市机动车辆停车场建设的通知
100
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贯彻《全民所有制建筑安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 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30 关于印发《对建筑企业资质审查中几个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31 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审查中几个问题的意见
32 关于发布《混凝土建筑构件厂营业管理规定》的通知
33 关于印发城乡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技术业务人员培训工作规划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34
关于印发《建筑企业升级实施办法》(试行)和《国家级建筑企业及混凝土建筑构件企业 标准》(试行)的通知
(84)城园字第203号
89 关于颁发《在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判废暂行规定》的通知
(85)城公字第180号
90 关于颁发《城市煤气工作暂行条例》和《发展城市煤气的技术政策》的通知
(85)城字第325号
91 关于颁发《城市节约用水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86)城城字377号
92 关于加强城市煤气安全工作的通知
—3—
文号 建办[1999]50号 建办[2001]103号 建办〔2004〕107号 建办〔2011〕35号 建办厅〔2010〕36号 建办综〔2003〕33号 建法〔2004〕110号 (85)城科字第212号 (87)城科字第268号 (87)城科字第543号 (87)城科字第83号 (88)建科字第330号
52 关于换发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
53 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委托协议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委托协议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委托协议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章总则1.1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2 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污水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环保标准和要求,乙方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为甲方提供专业的许可证核发服务。

第二章委托事项2.1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2.1.1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申请、审核、核发;2.1.2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变更、延续、补办;2.1.3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注销、撤销。

2.2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委托后,及时开展相关工作,保证许可证的核发符合法定程序和时间要求。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3.1 甲方权利与义务3.1.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及时、准确地完成许可证核发工作;3.1.2 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3.1.3 甲方应遵守国家及地方环保法律法规,保证污水排放符合相关标准。

3.2 乙方权利与义务3.2.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办理许可证所需的全部材料;3.2.2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报告许可证核发进展情况;3.2.3 乙方应保证许可证核发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

第四章费用与支付4.1 甲方应按照乙方收费标准支付相关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双方另行约定。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修改《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排水户监管工作的通知》决定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修改《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排水户监管工作的通知》决定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修改《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排水户监管工作的通知》决定的通知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修改《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排水户监管工作的通知》决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上海市水务局关于修改<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排水户监管工作的通知>的决定》已经2019年1月21日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2019年2月1日上海市水务局关于修改《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排水户监管工作的通知》的决定上海市水务局决定,对《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排水户监管工作的通知》(沪水务海洋规范〔2017〕1号)作如下修改:一、将“一、严格排放标准”内容修改为:“本市所有纳管排水户排放污水水质严格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和相关国家行业标准。

”二、将“三、严格行政审批”第一句内容修改为:“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核发排水许可证。

”四、将“四、严格执法监管”第一句内容修改为:“强化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原则。

各区排水执法部门对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或排水许可已过期的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严格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及《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部分文字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排水户监管工作的通知》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和调整后,重新公布。

2023年沧州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最新【全文】

2023年沧州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最新【全文】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排水第四章污水处理与污泥处置第五章设施维护与保护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水与污水处理及其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本条例所称排水与污水处理,是指对生产经营废水、生活污水(以下统称污水)和雨水的接纳、输送、处理、排放行为。

第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将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排水与污水处理资金投入,协调、处理排水与污水处理活动重大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农村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财政、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水务、公安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排水与污水处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排水与污水处理应当遵循尊重自然、统筹规划、配套建设、保障安全、综合利用的原则。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五条排水与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或者修订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和防洪规划,并与海绵城市、道路、绿地、水系、综合管廊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第六条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政府确定的实施计划统筹本行政区域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管理,提高排水与污水处理能力。

第七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规划,利用建筑、道路、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吸纳、蓄渗和缓释雨水。

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并与全市排水蓄水管网相连接,根据建设项目客观条件,采取建设人工湿地、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植草沟、调蓄箱涵等方式调蓄雨水;利用建筑物、公园、广场、道路、沟渠坑塘等,因地制宜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建设和完善配套管网,减小城镇内涝压力,改善生态环境。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6.01.05•【字号】苏建城〔2015〕612号•【施行日期】2016.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城〔2015〕612号各有关省辖市建设局、城管局,无锡市市政园林局,南京、徐州、苏州、宿迁市水务局,泰兴、沭阳县(市)建设局,昆山市水务局: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以下简称《办法》),加强我省城镇排水许可管理,改善城镇水环境,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城镇排水许可管理工作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是《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该制度的实施是严格源头控制、确保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尾水和污泥再生利用的有效手段,对于加强行业管理、规范污水排放行为、保障城镇排水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要求,各市、县(市)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许可证书的颁发和监督管理。

各地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充分认识排水许可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排水许可管理工作纳入排水行业重点工作,抓紧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按照“先易后难、先大后小、分类推进”的原则落实排水许可制度。

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排水许可管理制度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下一步,我厅将把排水许可管理工作纳入对各地城镇排水管理工作考核内容。

二、有序实施城镇排水许可管理工作(一) 尽快开展排水户普查。

各地要结合当前现状和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尽快开展排水户普查,摸清家底。

各市、县(市)要于2016年上半年完成对城镇排水设施安全运行有较大影响的排水户普查,并将普查结果上报我厅(上报格式附后)。

农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2023版)

农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2023版)

农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2023版)农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2023版)该文档旨在为农村地区管理部门提供关于农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详细信息和要求。

本文档适用于2023年版本的许可证,并介绍了相关的申请程序和审查标准。

1. 许可证概述农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是一项管理措施,旨在规范农村地区污水排放行为,保护环境和公共卫生。

该许可证由农村管理部门颁发,持有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有权将其污水正式接入排水管网。

2. 申请程序申请农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需要以下步骤:- 准备申请材料:包括填写申请表格、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例如用地证明、水资源使用证明等);- 缴纳申请费用:根据当地规定支付相应的申请费用;- 提交申请材料: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农村管理部门;- 审核和审查:农村管理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审查,包括现场勘察和环境评估;- 许可证颁发: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将获得农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3. 审查标准申请农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审查标准:- 污水处理设施:申请人必须具备有效的污水处理设施,以确保排放的污水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污水排放水质要求:排放的污水必须符合当地相关的水质要求,不得对环境和公共卫生造成危害;- 管网能力可持续性:排放的污水不应超过排水管网的处理能力,并能够保证长期稳定的正常运营。

4. 许可证有效期与监管农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

持有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有责任按照许可证的要求正常运营和维护污水处理设施,以及定期向监管部门报送污水排放情况的监测数据。

5.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农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要求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和责令停止排放等措施。

持有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违法行为。

6. 结语农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是确保农村地区污水排放合法、安全、环保的重要工具。

农村管理部门将加强对许可证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污水排放行为符合法规要求,切实保护环境和公共卫生。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废水纳管经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行为行政处罚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废水纳管经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行为行政处罚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8.01.22
•【文号】环办政法函〔2018〕122号
•【施行日期】2018.01.2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监察
正文
关于废水纳管经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行为行政处罚法律适用
问题的复函
环办政法函〔2018〕122号宁波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企业废水超标排放但纳管经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行政处罚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甬环〔2017〕10号)收悉。

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城镇排水设施违法排放污水行为的监管,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函复如下:
一、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排放污水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罚;对只违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规定,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或者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要求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加强工作联系,完善沟通协
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特此函复。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8年1月22日。

工业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2023版)

工业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2023版)工业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2023版)介绍排污许可证是指允许工业企业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的官方批准文件。

根据2023版的工业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规定,本文档旨在提供有关该许可证的详细信息。

申请要求申请人必须是拥有工业生产许可证的合法企业。

申请人必须合法、规范地进行工业污水处理,并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申请人必须提供详细的工业污水排放情况、处理设施和实施方案等相关信息。

审批程序1.提交申请:申请人需向环境保护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表格、企业资质证明、工业污水处理方案等。

2.审查与评估:环境保护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与评估,检查工业企业是否满足法定要求,并评估其工业污水排放对环境的潜在影响。

3.现场检查:环境保护部门可能会对工业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以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审批决定:根据审查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环境保护部门将做出是否批准工业污水排入排水管网的决定,并发放相应的许可证。

许可证有效期与监管工业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

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工业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环境保护要求,并接受相关监管机构的定期检查与评估。

如果发现工业企业存在违法排污行为或环境违法问题,许可证可能会被吊销或暂停使用。

罚则对于违反工业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规定的行为,环境保护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措施。

结论工业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是工业企业合法排放污水的必备文件。

申请人必须遵守相关规定,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污水处理和排放。

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都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惩罚。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一、制度的建立时间1994年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城〔1994〕330号);2004年6月,《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明确保留“城市排水许可”。

2004年10月,国家建设部发布了《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第135号令)规定了城镇排水许可核发条件。

2006年12月国家建设部颁布《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2号);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设施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再次强调,要严格设施接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避免雨水、污水管道混接。

2013年10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明确实施“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

2015年1月《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第21号令)颁布实施。

二、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的必要性不良排水行为造成排水与污水处理事故频发;规范排水户行为;保障公共安全和排水与污水处理安全;保障污水、污泥资源再生利用;保障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达标运行。

三、“排水许可”与“排污许可”有什么不同许可的对象范围不同(排水许可的对象为向城镇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包括工业、企业、事业、学校、医院、宾馆、招待所、旅店、基建、洗浴、洗车、美容美发、餐饮、娱乐、室内游泳馆等单位和场所);排污许可的对象为依据生态环境部门所列名录,重点以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和个体用户。

许可目的和作用不同。

排水许可制度是为了加强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防治城市水环境污染。

排污许可证制度是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污染物总量控制为基础,规定排污单位许可排放什么污染物、许可污染物排放量、许可污染物排放去向等,是一项具有法律含义的行政管理制度,是对排污者排污的定量化,是对重点区域、重点污染源单位的主要污染物排放实行的定量化管理手段。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部令 第32号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2⽉25⽇由⽣态环境部2023年第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2024年7⽉1⽇起施⾏。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录第⼀章总则第⼆章排污许可证和排污登记表内容第三章申请与审批第四章排污管理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排污许可管理,根据《中华⼈⺠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固体废物、⼟壤、噪声等专项污染防治法律,以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条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审批、执⾏以及与排污许可相关的监督管理等⾏为,适⽤本办法。

第三条依照法律规定实⾏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依法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登记单位),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排污登记。

第四条根据污染物产⽣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产经营者实⾏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排污登记管理。

实⾏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具体范围,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执⾏。

实⾏排污登记管理的排污登记单位具体范围由国务院⽣态环境主管部⻔制定并公布。

第五条国务院⽣态环境主管部⻔负责全国排污许可的统⼀监督管理。

省级⽣态环境主管部⻔和设区的市级⽣态环境主管部⻔负责本⾏政区域排污许可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态环境主管部⻔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污染物、⼯业固体废物、⼯业噪声等污染物排放⾏为实⾏综合许可管理。

第七条国务院⽣态环境主管部⻔对排污单位及其⽣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和排放⼝实⾏统⼀编码管理。

第⼋条国务院⽣态环境主管部⻔负责建设、运⾏、维护、管理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决定、变更、延续、注销、撤销、信息公开等应当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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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2023版)
1.引言
本文档旨在申请公园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的许可证。

此许可证
可以确保公园的污水排放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保护周边
水域的水质和生态环境。

2.申请材料
申请公园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公园基本信息:包括公园名称、地理位置、负责人联系方式等;
污水处理设施信息:包括污水处理工艺、排放方式、处理效果等;
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对公园污水排放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
响进行评估;
污水监测计划:说明公园将如何对污水进行定期监测以确保排
放符合标准;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安全生产许可证、环境许可证等。

3.申请流程
申请公园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流程如下:
1.准备所有申请材料并进行整理;
2.将材料提交给当地环保主管部门;
3.环保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
4.环保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5.根据评估结果和调查核实情况,环保主管部门决定是否发放许可证;
6.如获得许可证,公园需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污水处理和监测义务。

4.注意事项
在申请公园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假陈述;
公园应对污水进行适当处理,确保排放水质符合相关标准;
公园应按照许可证规定落实污水监测计划,并定期向环保主管部门上报监测结果;
公园应严格履行污水处理和排放相关的其他义务,确保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5.结论
公园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是保护水质和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

公园应按照相关法规和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参照申请流程来申请该许可证,并在获得许可证后履行相关义务,确保污水排放符合标准,保障环境的良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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