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水库管理实施细则
随州市小型水库管理细则

随州市小型水库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型水库管理,确保小型水库大坝安全,发挥小型水库工程效益,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利部《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湖北省水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小型水库遵循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责任明确、专人管理、安全至上、坝区整洁、水质达标”的目标进行管理。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养重于修、修重于抢”的方针。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小型水库防洪、灌溉、供水、生态等公共安全的义务。
无论何人建设、何人管理的小型水库都必须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
第二章责任和管理主体第四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市小型水库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小型水库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小型水库管理经费,组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小型水库实施安全监督,组织安全检查。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对其管辖的小型水库负直接责任。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乡镇人民政府对其管辖的小型水库分别指派行政干部担任安全责任人。
管理权属在乡镇以上的小型水库,其管理主体的主管部门为水库的主管部门,同级人民政府指派水库安全责任人。
企业管理的小型水库,由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安全监管责任。
第七条小型水库必须明确管理主体。
对于没有专门管理机构而由村(组)松散管理的小型水库,乡镇人民政府应配合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的情况,推行多元化的管理模式:1、乡镇水利站直接管理模式。
小(1)型水库、重点小(2)型水库以及跨村组的小型水库,可划归乡镇水利站直接管理。
2、流域统一管理模式。
对于有严格调度要求的流域,如果流域内有大、中型水库,可将该流域的全部或部分小型水库划归大、中型水库专管机构统一管理;也可以另行组建管理机构。
3、灌区统一管理模式。
对于中小型灌区,可组建管理机构,将灌区内的所有小型水库划归灌区统一管理;对于大型灌区某些灌溉区域,如果成立了灌区用水户协会,可将其管辖范围内参与调蓄的小型水库,划归协会管理。
小水库日常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水库的管理,确保水库安全运行,保障水库效益,维护水库周边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水库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水库的日常运行管理,包括水库的调度、维护、安全监测、环境保护等方面。
第三条小水库的日常运行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水库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第四条小水库的日常运行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水库管理单位负责水库的日常运行管理,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
第二章水库调度第五条水库调度应遵循国家有关水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水库调度规程,确保水库调度符合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六条水库调度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1. 保障水库下游工农业生产、生活用水;2. 保障水库下游生态用水;3. 保障水库自身安全;4. 优先保障水库下游工农业生产、生活用水,兼顾水库下游生态用水;5. 根据水库蓄水、泄水能力,合理确定水库调度方案。
第七条水库调度应根据水库蓄水、泄水能力,制定水库年度调度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水库调度应建立调度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水库调度及时、准确。
第三章水库维护第九条水库维护应定期进行,包括水库大坝、溢洪道、泄洪闸、启闭机等设施的检查、维修和保养。
第十条水库维护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 每年对水库大坝、溢洪道、泄洪闸、启闭机等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 定期对水库大坝、溢洪道、泄洪闸、启闭机等设施进行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3. 对水库周边环境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4. 对水库水质进行监测,确保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第十一条水库维护所需资金由水库管理单位负责筹措,并纳入水库年度预算。
第四章安全监测第十二条水库安全监测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库安全监测规程进行。
第十三条水库安全监测应包括以下内容:1. 水库大坝、溢洪道、泄洪闸、启闭机等设施的变形、裂缝监测;2. 水库水位、流量、水质监测;3. 水库周边环境监测;4. 水库大坝安全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
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制度

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小型水库工程的建设、运营和维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制度遵循科学、规范、公平、透明的原则,依法管理,勤俭节约,保障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
第四条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应建立健全责任制度,明确管理主体、管理范围、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保证管理工作的高效进行。
第五条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应遵循项目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原则,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成立小型水库管理委员会,负责小型水库工程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管理工作。
第七条小型水库管理委员会由工程主管单位、环保部门、水利部门、农业部门等相关单位组成,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程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小型水库管理委员会应建立完善的办公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九条小型水库管理委员会应制定并公布相关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十条小型水库管理委员会应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工程建设和管理情况,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第三章工程建设第十一条小型水库工程建设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确定科学合理的建设方案。
第十二条小型水库工程建设应做好前期调研和论证工作,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小型水库工程建设应加强施工监理和质量检测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小型水库工程建设应宣传绿色环保理念,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和保护。
第四章运营管理第十五条小型水库工程的运营管理应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六条小型水库工程的运营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的原则,保障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
第十七条小型水库工程的运营管理应定期检查和维护设施,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小型水库工程运营管理应建立健全巡查和监测制度,及时掌握设施运行情况和水文信息。
小型水库集中管护实施方案

小型水库集中管护实施方案一、前言。
小型水库是我国重要的水利工程,对于农田灌溉、防洪排涝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管理不善、设施老化等原因,小型水库的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亟需加强集中管护。
因此,本文将就小型水库集中管护的实施方案进行详细介绍,以期为相关工作提供指导。
二、小型水库集中管护实施方案。
1. 管护责任明确。
为了保障小型水库的安全运行,首先需要明确管护责任。
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小型水库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确保每个小型水库都有专人负责日常巡查和维护工作。
2. 定期巡查维护。
小型水库在运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设施老化、渗漏、裂缝等问题,因此需要定期进行巡查维护。
巡查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进行修复,确保水库设施的完好。
3. 技术培训与考核。
为了提高小型水库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相关部门应该定期组织技术培训,包括水库管理知识、设备维护技术等方面的培训。
同时,还应该建立考核机制,对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进行考核,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技能。
4. 安全意识教育。
在小型水库的管理工作中,安全意识是至关重要的。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让他们明白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在工作中不出现安全事故。
5. 应急预案制定。
小型水库在突发情况下需要有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
相关部门应当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应急处理流程、人员分工、物资储备等,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6. 监督检查机制。
为了确保小型水库的管理工作得到有效执行,相关部门应当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小型水库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同时,还应当建立举报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对小型水库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三、结语。
小型水库的集中管护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全力以赴的支持。
只有通过不懈的努力,才能够确保小型水库的安全运行,为农田灌溉、防洪排涝等提供可靠的保障。
小型水库集中管护实施方案

小型水库集中管护实施方案一、前言。
小型水库是我国农村地区的重要水利设施,对于农田灌溉、防洪排涝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长期缺乏有效的管护措施,许多小型水库存在着管理不善、设施老化、安全隐患等问题,亟需采取集中管护实施方案,以确保水库的安全运行和有效利用。
二、现状分析。
1.小型水库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许多小型水库存在以下问题,管理混乱、设施老化、缺乏定期维护、水质污染等。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水库的正常运行,也给周边的农田灌溉和防洪排涝带来了诸多困难。
2.集中管护的必要性。
针对小型水库存在的问题,采取集中管护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这样可以统一管理、定期维护,提高水库的安全性和利用率,确保农田的正常灌溉和防洪排涝的需要。
三、实施方案。
1.建立水库管理机构。
首先,需要建立专门的水库管理机构,负责统一管理小型水库的运行和维护。
这样可以确保水库的管理得到专业化和规范化,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
2.制定管护计划。
水库管理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管护计划,包括定期巡查、设施维护、水质监测等内容。
这样可以确保水库设施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保障水库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3.加强技术培训。
为了提高水库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水库管理机构应加强对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
这样可以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确保他们能够胜任水库的管理工作。
4.加强宣传教育。
水库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周边农民的宣传教育工作,让他们了解水库的重要性和安全利用方法。
这样可以增强农民的水库安全意识,减少人为因素对水库的影响。
四、总结。
小型水库集中管护实施方案的实施,对于保障农田灌溉和防洪排涝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加强水库的管理和维护,才能确保水库的安全和有效利用,为农村地区的发展提供坚实的水利保障。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小型水库集中管护实施方案的落实,为农村地区的水利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XX区小型水库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XX区小型水库管理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总基调,为规范和加强小型水库管护工作,保障工程安全运行,根据《水利部特定飞检工作规定(试行)》、《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XX省小型水库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xx市小型水库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及《XX 市XX区小型水库运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考核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对XX辖区内所有小型水库的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条本考核实施所称的小型水库管护范围包括大坝、输水建筑物、溢洪道、库区、观测等设施的管理、巡查、维修养护、防汛抢险、档案整理等。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实施管护人员培训制度。
应结合我区实际,对水库管护人员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业技术和技能培训。
小型水库管理单位应与管护人员签订小型水库管理维护劳务承揽合同。
第五条小型水库按照隶属关系逐库落实安全度汛行政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抢险技术责任人和值守巡查责任人。
第三章巡视检查和维修养护第六条巡视检查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主要包括日常巡视检查、年度巡视检查和特别巡视检查。
第七条由管护人员每日进行一次日常巡查,做好详细记录;汛期高水位、库水位骤变及出现影响工程安全运行情况时,应增加巡查次数;紧急情况时,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立即向下游报警,并随时做好检查记录。
第八条确保汛期24小时值班和通信畅通,加强观测,及时收集水情、雨情、工情信息及上报工作。
严格按区政府下达的汛限水位进行蓄水,协助做好洪水调度,主动和有关部门沟通。
汛情紧急时,协助做好人员的转移和动员工作。
第九条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费用主要用于水库日常检查中较大范围的护坡松动处理、裂缝处理,库区绿化、林木管护,白蚁治理,金属件防腐处理、机电设备保养,防汛料物购置、物料动力消耗,管理设施及物品购置、维修养护等。
第十条建立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
XX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XX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水法》、《防洪法》、《安全生产法》与《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下列(不含)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
第三条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四条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为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或者业主)与水库管理单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小型水库安全的主管部门职责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承担。
第五条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小型水库安全实施监督,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小型水库安全监督工作的指导。
第六条小型水库防汛安全管理按照防汛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并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
第七条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任何单位与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小型水库安全的义务。
第二章管理责任第八条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安全行政管理责任人,并明确其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管理经费,划定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组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臵。
第九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小型水库安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监督检查,负责注册登记资料汇总工作,对管理(管护)人员进行技术指导与安全培训。
第十条水库主管部门(或者业主)负责所属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明确水库管理单位或者管护人员,制定并落实水库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筹措水库管理经费,对所属水库大坝进行注册登记,申请划定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督促水库管理单位或者管护人员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水库管理单位或者管护人员按照水库管理制度要求,实施水库调度运用,开展水库日常安全管理与工程保护,进行大坝安全巡视检查,报告大坝安全情况。
第十二条小型水库租赁、承包或者从事其它经营活动不得影响水库安全管理工作。
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保障水库工程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包括水库工程、库区、泄洪设施、发电设施、管理设施等。
第三条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科学管理,严格监督;(三)全面规划,合理调度;(四)责任到人,奖罚分明。
二、组织管理第四条成立小型水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水库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小型水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水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二)组织水库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三)督促整改水库安全隐患;(四)协调处理水库安全事故;(五)组织开展水库安全管理培训。
第六条水库管理机构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员,负责水库日常安全管理。
三、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水库工程安全管理:(一)定期对水库大坝、溢洪道、泄洪设施等工程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工程设施完好;(二)及时修复损坏的工程设施,防止安全隐患;(三)加强水库大坝的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八条水库库区安全管理:(一)加强对水库库区的巡查,防止人员、牲畜等进入危险区域;(二)对水库周边的林木、草丛等进行定期清理,防止火灾发生;(三)加强水库周边的环境保护,防止污染。
第九条水库泄洪设施安全管理:(一)定期检查泄洪设施,确保泄洪通道畅通;(二)在汛期、暴雨等特殊天气期间,加强泄洪设施监控,确保泄洪安全。
第十条水库发电设施安全管理:(一)定期对发电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发电设施正常运行;(二)加强水库发电设施的安全防护,防止人员误操作。
四、应急处理第十一条建立小型水库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和措施。
第十二条发生水库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五、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小型水库管理实施细则
小型水库管理实施细则三亚市小型水库管理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库大坝及库区管理第三章工程维修养护第四章防洪度汛第五章供水控制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市小型水库管理,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小型水库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及海南省相关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投资建设的小型水库由镇政府统一管理,镇政府是小型水库运行管理、防洪渡汛、水事纠纷处理的责任主体。
镇政府要抓好辖区水库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组织防汛、抗洪、抢险,搞好水利工程日常维护,协调解决处理水事纠纷,督促水库管护单位依法履行职责。
水库管护单位和个人的主要职责:(一)按水库工程管理规范要求,制定日常管理规则,做好水库工程检查、观测工作,并做好水库工程管理档案记录;(二)维修养护水库工程及其附属设备,确保水库工程设施正常运行;掌握气象和水文预报,做好水库调度及防汛抗洪工作;(三)按规定做好计划供水、收取水费、水库工程绿化和水土保持工作。
(四)及时发现、制止、报告水库管理保护范围内的违反水法规行为。
第三条镇政府根据本辖区小型水库管理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小型水库管护公司服务外包或小型水库管护队管护承包。
第四条小型水库管护实行合同管理,由镇政府分别与水库管护专业服务公司或水库管护队员签订管护合同,水库的运行、管理维护、防汛、保护等职责及管护报酬支付方式必须在合同予以明确,合同期限一般为2年,管护合同报市水务局批准并备案。
第五条小型水库管护员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小型水库至少要配备2名管护人员。
镇人民政府确定小型水库管护员(含服务公司水库管护员)人选后,由市水务局统一组织对其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第六条实行小型水库管护绩效考核制。
小型水库管护承包合同期间,由市水务局会同各镇政府组织对水库管护工作按季度进行管理考核,汛期不定时进行抽查,考核成绩记入管护服务公司或管护队工作档案。
小型水库管理制度(全面完整版)
小型水库管理制度(全面完整版) (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全面完整版资料,欢迎下载)小型水库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小型水库的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进一步巩固省人大议案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建设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小(Ⅰ)、小(Ⅱ)型水库工程的运行、调度、管理、保护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小型水库是指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小(Ⅰ)型水库和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100万立方米以下的小(Ⅱ)型水库。
第四条按照水利工程“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由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承担;使用权归企事业单位或个体经营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的责任主要由使用单位承担。
县(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明确各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责任,逐级、逐个水库签订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人。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水管所(水利所、水利会、水利站,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的蓄水、防洪调度、安全检查、运行管理等技术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小型水库工程安全管理实行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领导负责制。
乡、镇长(主任)是本镇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负总责,包括建立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落实管理经费、组织抢险和除险加固等。
每宗小型水库要确定一名镇级党政领导作为水库安全管理的具体行政责任人,负责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并配备具有相应技术资格的技术负责人。
第六条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加强对小型水库工程的管理和领导,增强责任感,强化安全意识,明确责、权、利关系,确保小型水库工程的安全与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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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水库管理实施细则
小型水库是指集雨水、山泉水或其他一般河流水流等自然径流为水源,通过筑坝拦蓄水的一项综合防洪设施。
小型水库的管理实施细则是为了保
障其安全运行和有效利用,维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的具
体操作规范。
下面是小型水库管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一、小型水库管理机构的设立和职责:
1.设立小型水库管理机构,负责水库的日常管理和运行调度工作。
2.小型水库管理机构应定期制定水库的管理规章制度,并进行相关培训。
3.负责水库的巡查、监测及定期检修,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4.保证水库的安全运行,制定应急预案和应对措施,确保发生突发事
件时能够及时应对。
二、水库水位管理:
1.水库管理机构要根据气象条件、降雨预测和下游情况,合理调整水
库的蓄水水位。
2.当发生重大降雨、洪水等灾害性天气时,要按照应急预案及时采取
放水措施,确保水库的安全运行和下游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3.水库管理机构要定期进行水位测量和监测,及时发布水位信息,以
便公众了解水库的变化情况。
三、水库疏浚和堆积物管理:
1.水库管理机构要定期清理和维护水库的泥沙淤积情况,确保水库的
容积和蓄水效果。
2.应严禁向水库内倾倒垃圾、废弃物和污染物,确保水库水质良好,
保护生态环境和水资源。
四、水库安全设施和防洪措施:
1.水库管理机构要定期检修和维护水库的防洪设施,确保其完好可用。
2.定期进行水库的安全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3.要保障下游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定期进行防洪演练和宣传教育,
提高公众的防洪意识。
五、水库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1.水库管理机构要制定水库的用水计划,确保水库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2.鼓励水库周边的农民和居民进行高效节水灌溉和生活用水,提高水
资源利用效率。
3.合理安排水库排空时间,保障下游的生态环境和生灵的安全。
以上是小型水库管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这些规定旨在定期进行水
库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水库运行的安全和高效,保护周边生态环境和人民
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也要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提高公众的水库安
全意识和防灾减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