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纳税申报表(车辆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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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纳税申报表(车辆/船舶)

填表日期:年月日税款所属年度:单位:元(列至角分)

填表人:受理税务机关(盖章):受理录入日期:受理录入人

《车船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一、纳税人所有或管理的车船若有新增、过户、报废、丢失等情况,应先办理相应的登记(包括变更和注销登记)手续后,再办理纳税申报。在办理上述手续前,若存在欠缴税款,则首先应清缴相应的欠税,再办理登记、申报手续。

二、缴纳车船税的有关规定

(一)车辆应纳税额的确定(具体参照右表)

1.(1)乘用车依排量从小到大递增税额;(2)商用车客车按核定载客人数20人以下和20人(含)以上两档划分,递增税额;商用车货车按整备质量每吨96元计算;(3)挂车按整备质量每吨48元;(4)其他车辆(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按整备质量每吨96元计算;(5)摩托车按每辆36元计算。

2.发动机排气量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发[2011]712号文的要求,以如下凭证上相关项目所载数额为准:(1)《机动车登记证书》;(2)《机动车行驶证》;(3)《车辆出厂合格证明》;(4)《车辆进口凭证》。(二)船舶应纳税额的确定

机动船舶按净吨位每吨计算(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征税);游艇按长度每米计算。

三、新购置的机动车船,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从管理部门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船舶国籍证书》之日起30日内/当年内向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申报,办理纳税或减免税手续。

四、纳税人超过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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