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成功案例:佛山照明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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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派现股利政策下的股东价值最大化

高派现股利政策下的股东价值最大化

高派现股利政策下的股东价值最大化:以佛山照明上市公司为案例一、案例资料(一)公司背景佛山照明1993年11月上市,全国电光源大型骨干企业,在国内外上享有“中国灯王”美誉,是全国电光源行业中规模最大、质量最好、创汇最多、效益最佳的外向型企业。

主要产品有普通灯泡、装饰灯泡、碘钨灯、溴钨灯、单端灯、汽车灯、摩托车灯、高压汞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T8及T5细管径高效节能荧光灯、紧凑型节能荧光灯和反光碗等,以及主要与T8、T5节能灯配套的灯具等系列产品。

1993年至2013年,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表1所示表1 上市以来主要财务数据持续稳定增长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以及各年较高的每股收益,为公司高派现股利政策的实施创造了前提条件。

(二)分红与二级市场股价的背离1、为什么佛山照明公司上市21年来,连续16年连续分红,创造了我国股票市场长期、持续分红一个新的历史记录。

同时,累计现金分红高达31.1亿元,是沪深两市唯一一家现金分红超过股票融资的公司,有“现金奶牛”的美誉。

对于这样长期高派现的上市公司,二级市场的反应并不积极,股价一直稳定甚至于说是呆滞。

将近十年,除了2007年在大牛市行情中股价冲击32.54元外,大多数年份股价稳定维持在10-15元的水平,并且换手率较低。

这对于短线交易的流通股股东多为不利。

他们表示不满与恼火,一位股民抱怨说:“我在股市投资十年,从未见过这样死的股票。

”股价的不活跃导致多数短线投资者对该公司都避而远之。

这就提出了本案例的第一个待解之谜——这么优厚分红且业绩优良的上市公司,为什么二级市场反应消极、冷淡?表2 上市以来历年股利政策图1 1993-2013年股价走势2、现实情境与现象解释2007年6月7日,长江证券武汉市武珞路营业部,投资者小李气汹汹地找到营业部经理,气恼的说:“王经理,这是你们推荐的什么好股、‘金’股?简直是破股、死股!今天深市大盘都涨了1.22%,而000541(佛山照明)在分红日还下跌2%,真是郁闷死了!下回再也不听你们推荐的股票了!”营业部王经理和客户部经理丁静都听之默然,无言以对。

公司治理与现金股利_基于佛山照明的案例研究

公司治理与现金股利_基于佛山照明的案例研究

公司治理与现金股利:基于佛山照明的案例研究公司治理与现金股利:基于佛山照明的案例研究引言公司治理是指为保障股东权益和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则。

现金股利则是公司向股东分配利润的方式之一。

公司治理与现金股利紧密相关,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合理的公司治理能够有效促进现金股利的分配,从而提升企业价值和股东财富。

本文将以佛山照明为案例,探讨公司治理与现金股利之间的关系。

一、佛山照明的公司治理情况佛山照明是中国最大的照明产品制造商之一,于1993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佛山照明在公司治理方面表现出一定的规范性和完善性。

首先,佛山照明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建立了权力分离机制,避免了权力过于集中。

其次,佛山照明组建了独立的审计委员会,加强了监督审计机制。

再次,佛山照明自愿公开披露了财务信息、企业治理报告、内幕交易等信息,提升了透明度。

此外,佛山照明还持续改进公司治理制度,增强法律性、规范性和规约性。

二、佛山照明的现金股利分配情况佛山照明在过去五年中实施了一系列现金股利分配政策。

首先,佛山照明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和资金需求,确定了每年度的现金股利分配比例。

其次,佛山照明在现金股利分配中充分考虑了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需要,实现了股东与公司的共赢。

再次,佛山照明坚持按时足额支付现金股利,并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此外,佛山照明还根据公司治理要求要求制定和完善了现金股利分配原则和机制。

三、公司治理与现金股利的关系公司治理与现金股利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首先,良好的公司治理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经营绩效和盈利能力,从而产生更多的现金股利分配能力。

公司治理规范能够避免过度投资、挪用资金等行为,保证了企业的健康发展,进而促进了现金股利的分配。

其次,合理的公司治理能够提升股东信任度,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入股,进而扩大了现金股利的分配基数。

再次,公司治理能够提高现金股利的分配公平性和透明度,避免内幕交易等不利于股东利益的行为,增强了现金股利分配的可预期性。

佛山照明股权激励全套--股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

佛山照明股权激励全套--股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

佛山照明股权激励全套--股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第一章总则 ..................................................................... ......... 3 第二章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流程 .......................................... 4 第三章股权激励制度激励对象的确定方法 .......................... 5 第四章业绩考核指标、业绩目标的确定方法...................... 6 第五章激励基金核算、提取、分配及处理的方法.............. 7 第六章绩效考核办法 .............................................................. 8 第七章激励基金的管理方法 ..................................................9 (9)........................................................ 10 第八章信息披露 ....................................................................11 第九章特殊情况下股权激励制度的管理方法.................... 12 第十章附则 ..................................................................... ....... 13 第十一章附件 ..................................................................... (14)第2页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照明”或“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建立中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制度的议案和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建立中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制度及授权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的议案,制定《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为《实施细则》或本细则)。

7利润分配案例分析2

7利润分配案例分析2

利润分配案例分析【本章内容与要点】本章包括股利与企业价值分析、剩余股利政策分析、股票股利分析3个案例。

通过本章的学习,理解和掌握企业利润的分配政策与评价,掌握利润分配的途径和分析方法。

7.1股利与企业价值分析◇分析目的通过本案例的学习,熟悉公司价值的含义,能够理解并能正确运用股利贴现模型评价公司价值,分析股利贴现模型评价公司价值的条件与局限性。

◇分析资料佛山照明是一家1993年上市的公司。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生产和经营各种电光源产品及其配套灯具,主要产品有普通灯泡、装饰灯泡、碘钨灯、溴钨灯、单端灯、汽车灯、摩托车灯、高压汞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髓及巧细管径高效节能荧光灯和反光碗,以及主要与髓、巧节能灯配套的灯具等系列产品。

佛山照明历年收益和分红情况如表7—1、表7—2所示。

负债比缈%年份净利满/万元净利润增长率/%1993 9 4721994 14 574 53.86 37.521995 16944 l 6.26 21.481996 17 593 3.83 25.191997 13 406—23.8 21.271998 15 054 12.29 20.4负债比缈%年份净利润/万元净利润增长率/%1999 15 837 5.2 18.52000 16 115 1.76 18.072001 17 335 7.57 14.712002 20镐l 18.1 172003 22 632 lO.5 · 9.32004 23 147 2.2 9.2平均 19.33表7—2佛山照明历年收益和分红情况2004年公司10送4亢(含税)。

过去6年平均的10年期国债收益率为4.42%,过去6年两市综合指数平均股指收益率为9.82%,1997年以来公司股票的卢系数为0.756 2。

◇分析要求(1)如何运用定量的方法正确评价公司价值。

(2)指明现金流量贴现定价模型的计算步骤、分类和适用条件。

(3)如果运用股利贴现模型,模型中的变量如何测算。

公司治理与现金股利_基于佛山照明的案例研究

公司治理与现金股利_基于佛山照明的案例研究

公司治理与现金股利_基于佛山照明的案例研究公司治理与现金股利: 基于佛山照明的案例研究一、引言公司治理是现代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公司的健康发展和股东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现金股利作为公司向股东分配利润的一种方式,也是公司治理中的重要方面。

本文将以佛山照明公司为案例,探讨公司治理与现金股利之间的关系,以及这种关系对公司发展的影响。

二、佛山照明的发展背景佛山照明公司是中国一家知名的照明企业,在国内外市场均具备较高的竞争力。

公司成立于1984年,自成立以来不断发展壮大,如今已成为照明产业的领军企业之一。

三、公司治理对现金股利的影响1. 董事会的作用董事会作为公司治理的核心机构,对现金股利的决策起着重要的作用。

佛山照明公司注重董事会的多元化,拥有经验丰富的董事会成员,以确保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董事会设立了特别委员会,负责制定现金股利政策,确保利润合理分配。

2. 董事会独立性佛山照明公司注重董事会的独立性,避免董事会成员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

独立的董事会成员能够更客观地评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前景,为现金股利的决策提供有价值的意见。

3. 监管制度佛山照明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监管制度,确保现金股利的合理分配。

公司设立了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数据进行监督和审查。

通过这些监管措施,公司治理能够有效地防止利益输送和违规分红,保护股东的权益。

四、现金股利对公司发展的影响1. 提高股东满意度通过向股东发放现金股利,佛山照明公司能够提高股东的满意度,增强股东对公司的信心。

这将有利于公司在资本市场上融资,获取更多投资资源,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

2. 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现金股利可以帮助公司优化资本结构,减少负债比例。

佛山照明公司将一部分利润用于发放现金股利,减轻了债务压力,提高了财务健康状况。

3. 提高企业声誉佛山照明公司坚持现金股利政策,提高了自身的企业声誉。

通过稳定和可持续的现金股利分配,公司赢得了股东和投资者的信任,进一步巩固了市场地位。

佛山照明公司高派现的案例分析

佛山照明公司高派现的案例分析

佛山照明公司高派现的案例分析一、佛山照明股利政策及其特点1、采用的股利分配方式主要是现金股利;并且是稳定增长的股利政策;2、股利支付比例高。

现金股利支付率平均在70%以上;远高于有分配能力的上市公司平均现金股利35.3%的支付率。

二、中国上市公司普遍不发或少发现金股利的背景下,佛山照明却以高现金股利发放为其股利政策的原因(1)股东结构:佛山照明第一大股东为佛山市国有资产办公室,股价高低对股东来说没有太高的吸引力(除增发时),因此现金股利将是对股东最好最直接的回报,也是地方财政收入方式之一。

(2)佛山照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充足,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远大于实发红利所支付的现金,公司有足够的现金用来进行股利分配;并且利润稳定增长,主营业务利润稳步增长,净利润总体也在增长,符合法律规定。

(3)经营者稳健经营意识;无论从佛山照明企业实际发展情况还是股价变动情况来看,佛山照明的表现还是较为稳健,这是毋庸置疑;这是管理者管理风格的体现。

(4)从高管薪资结构来看,股权分红也是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因此也有高分红的动力。

(5)防止恶意并购:佛山照明股东结构比较分散,第一大股东占股本的23.97%,第二到第十大股东仅占5.63%;如果采用送股等方式会有稀释股权的风险,由于现金充裕增长稳定,如果保留大量现金,也会让并购成本降低,进而会引发恶意的兼并收购行为的可能。

三、这个被市场人士称为“另类”的公司,流通股股东似乎对公司一贯的高股利政策并不领情,二级市场股价表现平平的原因(1)高现金红利政策,相对于一级市场股东投资收益率是很高的,但相对二级市场股东以十倍以上溢价获得的股权而言,分红并没有太高的收益率,二级市场特别是中国二级市场,更多的收益来自于股价变动的差价;大股东这种行为某种意义上是损害了二级市场小股东的利益。

最大股东佛山市国有资产办公室,作为国家法人股持有人,拥有国家法人股的收益权,但由于没有套现渠道,套现后也没有资产所有权,因此套现现金股利收益是最好的方式,因此,佛山照明一边发放现金股利(10亿元),一边股票再融资(11亿元),由此产生了较大的费用,进而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收益,因此二级市场不认可。

佛山电器照明公司股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

佛山电器照明公司股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 2
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 员和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激励数量
激励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5%,以股票期权形 式授予。
3
行权价格
行权价格为激励计划公布前30个交易日的平均 收盘价。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行权期
有效期
有效期为5年,自激励计划授予之日起计算。THANKS源自股权激励的信息披露和保密制度
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
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切实做好信息保密工作,防止泄露计划具体内容及任何可 能影响投资者利益的敏感信息。
股权激励的税务和财务处理
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股权激励对象合理规划税务和 财务处理,合理降低激励成本。
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通过股权激励制度,建立长效的激励机制,加强对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激励和约束,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 治理水平。
股权激励的对象和来源
激励对象
佛山电器照明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针对的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等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的员工。
股份来源
公司现有的股份将作为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来源,用于向符合条件的员工进 行激励。
行权期
行权期为3年,分3次行权,每次行权比例为1/3。
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和终止
调整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应对激 励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终止
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激励对象出现职务变更、死亡、辞职等情形,应对激励 计划进行调整或终止。

佛山照明股票估价案例分析

佛山照明股票估价案例分析

佛山照明(000541)的估价
佛山照明是一家1993年上市的公司。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生产和经营各种电光源产品及其配套灯具。

佛山照明历年收益和分红情况如表1和表2所示。

过去6年两市综合指数平均股指收益率为9.82%,1997年以来公司股票的β系数为0.7562。

[案例思考]
1.根据资料,估算佛山照明公司的股票价值
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佛山照明的必要收益率为8.5%=0.0442+0.7562*
(0.0982-0.0442)。

由于有股本变化因素,直观地看看不出盈利和股息的变化情况,因此,可以考虑按最初的每股来计算每股的盈利和股息发放数。

请注意,1993年的1股,到2008年分配方案实施转增后(可能到2009年上半年才实施),经多次送转,变成了4.505股,因此2010年的每股收益0.27元,是按新股本算的,如果按最初的股本算每股收益是1.216元,18年按最初股本算平均每股收益1.085元,每股股息0.726,税后为0.654。

考虑到其收益比较稳定,考虑按股息零增长模型计算,最初的每股股价应为0.654/0.085=7.694元,除以4.505的新股数,则为每股1.71元,而其2010年底的股价为16.34元,2012年1月20日为9.58元。

不过,2005年11月18日有过最低价0.98元的记录。

2.根据以上估算对股利贴现模型应用的局限性进行探讨。

如果公司转型比如现在搞锂电池等新能源的东西,可能就会出现股息较快增长的可能性。

在此我们没有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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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此报告仅供客户内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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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流程 (4)第三章股权激励制度激励对象的确定方法 (5)第四章业绩考核指标、业绩目标的确定方法 (6)第五章激励基金核算、提取、分配及处理的方法 (7)第六章绩效考核办法 (8)第七章激励基金的管理方法 (9)第一节激励基金的授予 (9)第二节激励基金的处理 (10)第八章信息披露 (12)第九章特殊情况下股权激励制度的管理方法 (13)第十章附则 (14)第十一章附件 (1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照明”或“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建立中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制度的议案和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建立中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制度及授权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的议案,制定《****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为《实施细则》或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是薪酬管理委员会及其工作小组实施股权激励制度的工作依据。

第三条实施股权激励的原则:(一)对管理人员激励应与企业的经营成果挂钩;(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三)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相结合;(四)坚持先审计考核后兑现;(五)增加奖励的透明度,强化管理监督。

第二章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流程第三章股权激励制度激励对象的确定方法第四条股权激励制度的激励对象是公司的核心人才,包括下列人员:(一)高层管理人员;(二)中层管理人员;(三)技术骨干等。

第五条薪酬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年的组织结构、岗位设置、岗位重要性和人才的变化情况,在《××年度股权激励计划》(见附件1,以下简称《年度计划》)中提出当年度具体的激励岗位。

在董事会批准《年度计划》后进入公司的新员工如果符合第四条所列条件,薪酬管理委员会可以调整当年度的《年度计划》,经董事会批准后,新员工可作为当年度的激励对象。

注1:《年度计划》由薪酬管理委员会在公司确定当年度经营计划时提出。

第四章业绩考核指标、业绩目标的确定方法第六条以净资产收益率作为衡量业绩的指标。

第七条业绩目标的设定综合考虑同行业水平和****照明历史水平的基础。

根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议案,业绩目标设定为净资产收益率达到6%。

第八条若某一年度经营环境发生变化,且薪酬管理委员会认为净资产收益率目标需调整,则可在《年度计划》中提出新的净资产收益率目标,如果调整后的净资产收益率目标值低于6%,则须由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重新审议通过后才能执行。

第九条薪酬管理委员会负责考核公司是否实现业绩目标。

薪酬管理委员会应当以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为考核基础。

第十条当出现如下情况时,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可对公司业绩目标做出相应调整以剔除下述因素对利润的影响:(一)会计政策及会计处理办法发生重大变更;(二)国家税收政策直接导致公司的税收发生重大变化;(三)国家经济环境、经济政策、行业政策等的重大变化直接对公司产品/服务的市场和价格产生重大影响;(四)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五)发生管理人员职责范围外的其他不可控制风险。

第五章激励基金核算、提取、分配及处理的方法第十一条每年以公司年度净资产收益率6%作为确定是否授予股权激励基金的考核基准指标。

凡年度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低于6%(不含6%)的,不得提取股权激励基金。

在实现公司业绩目标的情况下(即净资产收益率达到6%),按照公司该年度净利润的5%核算和提取股权激励基金,在超额完成公司业绩目标的情况下(即净资产收益率超过6%),激励基金计提的比例和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的比例同步提高。

第十二条若某一年度经营环境发生变化,且薪酬管理委员会认为激励基金提取比例需调整,则可在《年度计划》中提出新的激励基金提取比例。

如果净资产收益率达到6%的情况下调整后的激励基金提取比例高于5%,则须由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重新审议通过后才能执行。

第十三条激励基金在下一年度的经营成本中列支。

第十四条激励基金总数核算公式为:=RF⨯X其中F:本年度为实施股权激励提取的激励基金总数;X: 本年度净利润;R:本年度激励基金的提取比例;第十五条综合考虑激励对象个人所担任岗位的重要性和个人绩效评估结果,公平合理地分配激励基金。

第十六条个人绩效评估由薪酬管理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第六章的绩效考核办法对激励对象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单个激励岗位分配金额不得高于当年激励基金总量的25%。

第十八条激励对象实得激励基金数:FAT=F i×(1-T)其中FAT:激励对象税后所得的激励基金;F:第i个激励对象所分配的激励基金;iT: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第六章绩效考核办法第十九条绩效考核原则:(一)体现本公司的愿景、宗旨与战略目标;(二)将公司发展目标和个人发展目标紧密的结合起来;(三)定性与定量指标相结合;(四)公正、公平、合理地评估组织和个人绩效。

第二十条绩效考核周期:以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为一个周期。

第二十一条每年年初,根据激励对象所在岗位的岗位职责,确定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方面的考核,其中工作业绩是重点考核内容。

第二十二条对工作业绩的考核指标与该岗位的工作性质密切相关,通常包括财务类指标,如净利润、投资回报率等;经营类指标,如市场份额,新业务收入占公司总收入比重等;管理类指标,如流程规范性、员工满意度等;技术类指标,如技术先进性、新品研发进度等。

第二十三条每年年末,根据年初确定的考核内容,进行个人绩效评估,其结果作为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基金分配的一个依据。

第七章激励基金的管理方法第一节激励基金的授予第二十四条按本细则第三章产生的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岗位名单和本细则第五章的激励基金核算、提取、分配及处理方法,由薪酬管理委员会工作小组建立《股权激励计划参与者名册》(见附件2)。

第二十五条薪酬管理委员会综合考虑激励对象个人所担任岗位的重要性和个人绩效评估结果,拟订《股权激励基金分配建议书》(见附件3),并交董事会,由董事会代表公司授予计划参与者激励基金,并与激励对象签订《××年度股权激励计划协议书》(见附件4)。

在董事会同激励对象签订协议后,薪酬管理委员会工作小组在《股权激励计划参与者名册》中作相应记录。

第二节激励基金的处理第二十六条激励基金用于购买公司的股票。

第二十七条高管人员购买股票的管理:(1)高管人员获得激励基金后,应在年报公布后的90日内用激励基金择机从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

高管人员购买公司的股票必须依法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并锁定,并向薪酬管理委员会递交《购买激励股票说明书》(见附件5),说明股票购买时间、购买价格、购买数量。

(2)由于股票购买的最小单位是1手,会有资金余额,资金余额归激励对象。

(3)高管人员购买股票后,自行处理分红、送红股、配股等事项,并向薪酬管理委员会递交《激励股票分红说明书》(见附件6)、《激励股票送股说明书》(见附件7)、《激励股票配股说明书》(见附件8),说明有关分红、送红股、配股等情况。

(4)高管人员用激励基金购买公司股票涉及的申报、锁定、信息披露、流通等事项应当遵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非高管人员购买股票的管理:(1)非高管人员获得激励基金后,应在年报公布后的90日内用激励基金择机从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

并向薪酬管理委员会递交《购买激励股票说明书》,说明股票购买时间、购买价格、购买数量。

(2)非高管人员购买公司的股票必须锁定2年以后才能兑现。

(3)非高管人员购买股票后,自行处理分红、送红股、配股等事项,并向薪酬管理委员会递交《激励股票分红说明书》、《激励股票送股说明书》、《激励股票配股说明书》,说明有关分红、送红股、配股等情况。

第二十九条如果非高管人员升迁为高管人员,则升迁前用激励基金购买的股票按原计划执行,升迁后用激励基金购买的股票按本细则第二十七条执行。

如果高管人员降职为非高管人员,则降职前用激励基金购买的股票按原计划执行,降职后用激励基金购买的股票按本细则第二十八条执行。

第三十条薪酬管理委员会监督激励对象用激励基金购买股票的情况,并在《股权激励计划参与者名册》中为每个激励对象记录有关激励基金、股票、红利、红股、配股及其变动等信息。

第八章信息披露第三十一条公司董事会依法履行股权激励制度的信息披露义务,董秘具体负责实施。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根据规定及时披露:(一)董事会决议设立薪酬管理委员会;(二)股东大会决议批准设立薪酬管理委员会;(三)董事会决议批准股权激励制度的议案;(四)股东大会决议批准股权激励制度的议案;(五)董事会决议批准薪酬管理委员会拟订的《年度计划》;(六)在定期报告中公司应当披露高管人员的持股情况及其变动情况;(七)公司终止或取消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事项。

第九章特殊情况下股权激励制度的管理方法第三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激励对象不再参加当年度的《年度计划》,已转化为股票的激励基金仍可按照既定的限制性条款运作。

(一)劳动合同期未满,激励对象申请离职,公司同意时;(二)劳动合同期未满,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而解聘时;(三)劳动合同期满,若公司提出不再签约时;(四)激励对象退休时;(五)激励对象因工作需要调离公司时。

第三十四条激励对象在任期内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时,薪酬管理委员会工作小组在《股权激励计划参与者名册》上作相应记录,激励对象持有的激励股票可立即兑现,激励对象的代理人、监护人或其继承人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处理。

第三十五条当公司被并购时处理原则如下:(一)公司新的股东大会同意承担本计划,则本计划将按照原有的程序和时间表进行;(二)公司新的股东大会不同意承担本计划,非高管人员锁定的激励股票立即解除限制,高管人员激励股票的流通应当遵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第十章附则第三十六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经董事会批准的《实施细则》在以后年度可以遵照执行,除非《实施细则》的条款发生变动。

第三十九条《实施细则》的条款及条件如有任何重大变更、完善、终止和取消,都须获得董事会的通过。

第四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董事会可以决议方式终止《实施细则》:(一)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终止的情况;(二)因经营亏损导致停牌、破产或解散;(三)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停止实施股权激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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