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组织机构
碑林法院组织机构设置

碑林法院组织机构设置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碑林法院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院领导班子、办公厅、审判委员会、各部门和办案庭。
首先是院领导班子,由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书记和院长助理组成。
院长负责院的全面工作,副院长协助院长处理具体事务,审判委员会书记负责审判委员会的工作,院长助理协助院长和副院长开展相关工作。
办公厅是法院的行政管理机构,负责院务公文的汇总、分发和管理工作,协助院长处理日常事务,为院领导提供支持。
审判委员会是法院的重要机构,负责审议、决定重大案件和相关事务,确保审判工作的公正和高效进行。
除了院领导班子、办公厅和审判委员会,碑林法院还设立了多个部门,包括审判管理部门、执行管理部门、人事部门、财务部门、宣传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等。
审判管理部门负责审判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确保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
执行管理部门负责执行裁定和判决,保障司法裁判的有效执行。
人事部门负责法院人员的任免和管理工作,确保法院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财务部门负责法院的财务管理工作,保障法院经费的合理使用。
宣传部门负责法院的对外宣传工作,提高法院的知名度和形象。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法院干警的廉洁和廉政建设工作,维护法院的正常秩序。
碑林法院还设立了多个办案庭,包括民事庭、刑事庭、行政庭等,分别负责处理不同类型的案件。
民事庭负责处理与民事关系有关的案件,如合同纠纷、财产纠纷等。
刑事庭负责处理刑事案件,如盗窃、抢劫、杀人等。
行政庭负责处理行政案件,如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
各个办案庭由专业的法官组成,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判。
碑林法院的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确保了法院的正常运作。
每个部门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保障了法院的审判工作的公正和高效进行。
希望碑林法院在未来能够继续加强组织机构建设,提高司法水平,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
【正文长度:599字】第二篇示例:碑林法院的组织机构设置主要包括院领导班子、办公室、审判管理办、执行管理办、办公室、书记员办公室、研究室、综合办公室、司法鉴定中心、司法所管理办、司法所管理办、分流区域、司法救办、诉讼服务中心、分院、直属公交、直辖法官、直属非法官和办案。
人民法院组织体系简图

检察官资格取得的两种方式
1) 通过资格考试取得检察官资格。对初任检 察官、助理检察官,采用公开考试的方法, 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定期举行,凡具 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均可报考。 考试成绩合格者,再对其政治素质,思想 品德等方面进行必要的考核,择优授予检 察官资格,发给《检察官资格证书》
2) 通过培训考核取得检察官资格。
检察官保障制度
1) 职业保障 : 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不受行政机关, 社会团体或个人的干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 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2) 人身保障 : 检察官的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受法 律保护。 3) 工资保障 : 检察官按规定获得劳动报酬,享受保 险福利待遇。 4) 其他保障 : 履行检察官职责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 作条件。检察官有辞职、申诉控告等权利。
刑事警察制度
刑事警察,简称刑警,是公安机关的一个重要的 警种,是人民警察的重要组成部分。
刑事警察资格要求 : ① 年满18周岁的公民;② 拥 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③有良好的政治、业务 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④ 身体健康;⑤ 具有高中 毕业以上文化程度;⑥ 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① 曾因 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② 曾被开除公职的。
人民法院组织体系简图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院长: 王胜俊
人民法院是国家 的审判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 设立最高人民法 院、地方各级人 民法院和军事法 院等专门人民法 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高级人 民法院,以下为中级人民法院和基 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 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 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 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 人的干涉。
中央组织机构

中央组织机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组织机构之一,由党中央、国务院和最高人民
法院等三部门组成。
中央组织机构是党和国家的核心领导机构,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军事等各个方面起着关键作用。
中央组织机构的核心是中国共产党的中央委员会,又称中央政治局,是中国共产党的
最高决策机构,最高权力机关,由九名正常委员组成,主要负责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的制定、宣传贯彻和执行以及党的纪律的贯彻执行等,是党的全国性组织。
其次是国务院,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行政机关,是一个有组织的国家行政管理
机构,负责研究和审议国家重大政策和法律,实施行政审批,管理国家机构,执行国务院
的决定。
最后是最高人民法院,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司法机关,负责审理国家最高法院
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件,负责司法行政,保障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实施,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中央组织机构是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核心领导机构,它是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军事等各个方面的核心决策机构,负责党和国家最重大的决定和政策。
它以共产党中
央委员会为核心,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等构成的中央组织机构,是中国的政治中枢,是
中国改革开放的政治动力,也是中央和地方各种政策的实施者。
法院、检察院机构组成

检察院各部门:1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 、反贪污贿赂部门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 、渎职侵权检察部门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 、审查逮捕部门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5 、审查起诉部门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6 、监所检察部门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殉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7 、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及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8 、检察技术部门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的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等工作。
9 、纪检监察部门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法院 层级管理制度汇编

法院层级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法院的层级管理,规范司法行为,保障司法公正,维护法律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法院层级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法院的管理和决策:乡镇人民法院、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第三条法院层级管理原则上实行垂直管理,具有综合性的行政和审判职能,依法行使审判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法院层级管理制度应当坚持党的领导,依法行使职权,独立公正、廉洁自律,为人民服务,维护社会稳定。
第五条法院层级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六条法院层级管理制度要求各级法院建立规范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明确分工和责任,形成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法院层级管理组织机构包括院领导班子、行政机构、审判机构、内审机构和监察机构等,应当依法设立。
第八条院领导班子包括院长、副院长、院长助理、庭长等,应当按照法定程序产生,依法履行职责,实行集体领导。
第九条行政机构包括办公厅、政治部、行政部、审判执行庭等,负责法院的行政管理和日常工作。
第十条审判机构包括审判委员会、合议庭、独任法官等,依法审理案件,保障司法公正和法律权益。
第十一条内审机构包括审计部门、监察部门等,负责内部监督和审计工作,防止腐败和渎职。
第十二条监察机构包括司法监督部门、纪检部门等,负责监督执法效果和保障司法公正。
第三章分工和协作第十三条各级法院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明确分工和职责,建立协作机制,形成合力效应。
第十四条乡镇人民法院负责审理一审案件,基层法院负责审理二审案件,中级法院负责审理终审案件。
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负责最高审理案件,统一解释法律,保障司法统一和权威。
第十六条各级法院要根据审判职能和案件特点,合理分工和协作,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第十七条各级法院要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办案,形成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八条各级法院应当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法院的内部机构设置的改革

一、应当严格区分司法行政权与司法审判权我国法院现行的内部管理体制大体是:人民法院正副院长构成院级行政领导层。
案件的审理由法院内部的各审判业务庭完成,庭长是主持审判业务庭工作的中层负责人。
法院内部集体领导审判工作的组织机构是审判委员会,合议庭和独任庭则是人民法院具体承办案件的审判组织。
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非简单的民事案件,均适用合议制,即由三人以上单数的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民事案件。
应当说,这套机构设置的模式大体上符合我国的国情,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主要在于未能严格依据程序法落实合议庭和法官的审理案件的职权以及将司法行政权与审判权混淆的问题。
由于多年来,我国法院的体制完全是按照行政的模式运作的,法院内部也基本上采用行政的运作方式,所谓对案件的裁定意见实行“领导把关、层层审批”,是指对案件的审理由独任审判或合议审判的审判人员进行,而对案件的最后裁判要由庭长、主管副院长、院长以及审判委员会最后决定,从而形成了案件的实际审理与案件的判决相分离的状况。
法官和合议庭不能真正成为案件的决定者,审与判发生分离,法院的院长、庭长等成为裁判的决定者,行政权完全主导着审判,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要严格区分司法行政权与司法审判权。
我们首先需要讨论司法行政权与司法审判权的关系。
在法院内部,存在着司法行政权与司法审判权,这两种权力应当严格区分。
司法行政权主要是对法院内部的人财物进行管理的权利,是保障法院的活动正常运转的所必须的。
司法行政权由法、副院长,庭长院的院长以及有关行政部门的领导享有并行使,而司法权则由每一个法官具体行使,由于根据法官法,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庭长等人也是法官,因此他们同其他法官一样。
都要依法享有司法审判权。
司法行政权在行使过程中,要实行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因此,普通法官要服从享有司法行政权的有关领导的安排,但司法行政权只能是针对人财物的管理而行使权利而绝对不可以就具体的案件的裁判行使权利,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法院院长享有发动再审程序、将重大疑难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以外,原则上每一法官所享有的对具体案件的审判权都是平等的,审判权不是一种行政支配权,一个法官不能在对具体案件的裁量中受另一个法官的支配,否则,前者将不是一个真正的法官,而不过是成为了后者的助手,而后者由不具体审理案件,但有权作出裁判的决定,这不仅是违背审判规定的,而且是违法的。
法院组织法的基本知识

法院组织法的基本知识法院作为司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法院组织法则是规范法院组织结构和职权范围的法律,本文将围绕法院组织法的基本知识展开探讨。
一、法院组织法的概述法院组织法基本上包括法院的组织机构、法官的选拔任命、审判活动的组织方式等方面的内容。
其主要目的是确保法院的独立性、公正性和高效性,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
二、法院组织机构法院组织机构是法院内部的一种职权分配与职能划分的组织形式。
通常,一个法院的组织机构包括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审判部门、行政部门等。
院长是法院的最高负责人,副院长则协助院长工作。
审判委员会则是法院的决策机构,负责决定案件的审理方式、法官的选拔任免等重要事项。
三、法官的选拔任命法官是法律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官的选拔任命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和法官队伍的素质。
根据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法官的选拔应当公开、公正、透明,通过考试、面试等环节来评估候选人的法律素养和专业能力。
同时,法官的任命应当遵循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法官具备独立、公正、明廉的品质。
四、审判活动的组织方式审判活动是法院的核心工作,为了有效地开展审判工作,法院应当制定合理的组织方式。
一般来说,法院可以根据不同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设立专门的审判部门,如民事审判部门、刑事审判部门等。
此外,法院还可以采取合议庭审判、独任审判等方式,确保审判活动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五、法院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法院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是司法公信力的核心所在。
法院组织法应当明确规定法院的独立地位,确保法院能够履行审判职责而不受外部干扰。
同时,法院组织法还应当规定法官的任职条件和免职条件,以及惩罚违反职业道德和法律纪律的行为。
只有在法院具备独立性和公正性的前提下,才能保证司法实践的公正与正确。
综上所述,法院组织法是法院组织结构和运行规则的重要法律依据。
它旨在确保法院能够高效、公正地履行审判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院包括哪些部门和机构,有什么职能

法院包括哪些部门和机构,有什么职能⼈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使审判权,上级法院监督和指导下级⼈民法院的审判⼯作,⼈民法院有具体的机构进⾏分⼯,那么,法院包括哪些部门和机构,有什么职能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院的部门和机构以及相关职能介绍(⼀)办公室协助院领导处理司法公务,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负责综合性⽂件、报告的起草;组织综合性会议;负责信息、⽂秘、档案、保密和办公⾃动化管理;负责内外联络与协调⼯作;处理⼈⼤、政协议案提案事项;协调处理来信来访有关事项;负责本院机关⾏政财务管理;监督诉讼费的收缴、使⽤、管理⼯作;指导下级法院相关⼯作。
(⼆)政治部主管法院系统思想政治⼯作;协助地⽅党委管理基层⼈民法院领导班⼦和队伍建设;负责法院机构编制⼯作;主管本院的⼲部⼈事⼯作;负责党组的会务及交办事宜;组织离退休⼲部进⾏政治学习和开展活动;承办离退休⼲部的有关事宜及计划⽣育⼯作;承办本院法官考评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及⽇常⼯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法官等级评定、晋升的呈报及⽇常管理⼯作;负责组织争先创优、表彰奖励、教育培训、法官管理调研等⼯作。
(三)⽴案庭对本院办理的各类案件进⾏⽴案登记;依法审理不服下级法院不予受理、管辖异议的上诉案件;依法审查申诉、申请再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卷。
负责应由本院依法受理的其他案件的⽴案⼯作。
负责司法救助⼯作;根据当事⼈申请,依法进⾏诉前财产、诉前证据保全;负责信访接待⼯作,处理来信来访;对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审限流程管理;监督和指导下级⼈民法院的⽴案⼯作。
(四)刑事审判庭依法审判刑事案件;办理相关⼤案要案的协调⼯作;监督、指导下级⼈民法院相关的刑事审判⼯作。
(五)民事审判庭依法审判民事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审批下级⼈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监督、指导下级⼈民法院相关的民事审判⼯作和⼈民法庭⼯作。
(六)⾏政审判庭(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依法审理⾏政案件;指导下级⼈民法院的⾏政审判⼯作;审查⾏政机关申请强制执⾏案件;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承担本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常⼯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组织机构
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督促、检落实、办理院党组会议、院务会议、院长办公会议会务和院领导、有关上级机关交办的事项;负责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印制、分发;负责简报、情况反映等信息的编辑及对下指导工作;负责与同级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督办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及其来信;负责院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图书资料的征订和管理工作;负责文件的收发、传阅及机关档案的收集、管理、利用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负责院机关保密工作,指导全区法院的密码管理和保密工作。
下设秘书机要科、档案科、新闻宣传中心(《人民法院报》驻西藏记者站)、督查督办科(人大代表联络室)。
[3]
政治部
协助院党组指导全区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和队伍建设;协助管理下级人民法院班子及其成员;负责本院工作人员的考录、考核、任免、工资福利、退休、奖励等工作;管理人事档案、人事信息的采集分析以及各项组织人事制度的实施;制定组织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法院系统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法官等级评定、司法警察警衔评定及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组织实施法院系统各类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
下设宣传教育处、政工人事处(警务、老干),均为副处级。
[4]
立案庭
对本级人民法院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立案,并移送有关庭(局)处理;接待来信来访,处理非诉案件;审理管辖争议案件;处理司法救助申请事宜;对本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限流程管理。
[4]
刑事审判第一庭
高院刑一庭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一、二审刑事案件,复核授权的死刑案件;审判相
刑事案件
关的涉外案件;审判相关的因特殊情况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复核案件;办理相关大案要案的协调、指导事宜;指导少年法庭工作;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相关的刑事审判工作。
[4]
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的第一、二审案件,复核经济犯罪的死刑案件,并报最高法院核准;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相关因特殊情况在法院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复核案件;办理相关大案要案的协调、指导事宜;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相关的刑事审判工作。
[4]
民事审判第一庭
审判第一、二审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等民事案件房地产案件,邻地利用权案件以及其它不动产案件;农村承包制合同案件;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之间的合同、侵权案件;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相关案件的审判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的民事审判工作事宜,指导人民法庭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4]
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一、二审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审判第一、二审国内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破产等案件;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审判工作。
[4]
民事审判第三庭
审判第一、二审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商标权、专利权、技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术合同、不正当竞争以及科技成果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案件;审查处理不服中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知识产权申请再审案件以及立案庭移送的不服基层人民
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知识产权申请再审案件;办理知识产权申请复议案件;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相关的审判工作。
[4]
民事审判第四庭
1、审判第一、二审海事案件。
2、审判第一、二审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和侵权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判第一、二审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破产等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判第一、二审信用证案件。
3、审查申请撤销、承认和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外国法院判决的案件。
4、审查有关涉外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
5、审查处理不服高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海事申请再审的案件及少数立案庭移送的不服中级人民法院和海事法院生
效裁判的海事申请再审的案件、海事行政案件和有关海事扣船执行案件。
6、审批高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处理立案庭移送的不服基层人
人民检察院
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行政申诉案件;审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
[4]
赔偿办公室
依照办理由本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审查处理不服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的赔偿申诉案件及少数立案庭移送的不服基层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
的赔偿申诉案件;办理赔偿委员会日常事务,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指导下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工作。
[4]
审判监督庭
审判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民事(不含知识产权)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案件;审判中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改判死刑,提请本院核准的刑事案件;依法核准因被告人在死缓考验期内故意犯罪,应当执行死刑的案件;审查处理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立案庭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不含知识产权)的刑事、民事案件;审查处理经中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或者再审改判,仍继续向本院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处理院领导、有关领导机关交办的,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案件和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案件;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
[4]
执行局
执行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重大疑难案件的执行工作;办理委托执行案件;办理当事人对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作出的拘留、罚款、查封等强制性决定不服,按照民诉法的规定向本院申请复议的案件;审查、监督立案庭移送的当事人或案外人提出的各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过程中存在违法执行或消极执行问题的执行案件;协调处理执行过程中突发暴力抗法事件;协调处理中级人民法院报送的执行法院与公安、检察、工商、银行、税务、海关、部队等有关部门或其他执法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冲突的案件;组织领导全区法院统一的执行行动;指导监督全区法院的执行工作。
下设综合科、执行科。
[4]
研究室
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负责审判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验;负责起草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请示、答复有关法律适用问题和法律咨询工作;参与立法活动,组织、
三、但愿有一天你会记起,我曾默默地,毫无希望地爱过你。
我这扇门曾为你打开,只为你一人打开,现在,我要把它关上了。
四、你看我的时候我装做在看别处,你在看别处的时候我在看你。
五、陆上的人喜欢寻根究底,虚度很多的光阴。
冬天担忧夏天的迟来,夏天担心冬天的将至。
所以你们不停到处去追求一个遥不可及,四季如夏的地方,我并不羡慕。
六、没想到的是,一别竟是一辈子了。
七、朋友们都羡慕我,其实羡慕他们的人是我。
爱你,很久了,等你,也很久了,现在,我要离开你了,比很久很久还要久……
八、Do something today that your future self will thank you for. 从现在开始,做一些让未来的你感谢现在的自己的事。
九、有个懂你的人,是最大的幸福。
这个人,不一定十全十美,但他能读懂你,能走进你的心灵深处,能看懂你心里的一切。
最懂你的人,总是会一直的在你身边,默默守护你,不让你受一点点的委屈。
真正爱你的人不会说许多爱你的话,却会做许多爱你的事。
十、很久很久,没有对方的消息,也不再想起这个人,也是不想再想起。
十一、我不怕我会忘记他,他在我心底开出了花。
十二、我还在原地等你,你却已经忘记曾来过这里。
十三、那都是很好很好的,我却偏偏不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