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违章考核实施细则(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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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违章考核实施细则(正

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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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G-AO-8743-80 反违章考核实施细则(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电网、设备安全运行,预防发生各类电力生产事故,教育、引导员工在生产活动中遵章守纪。

2.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本供电局。

3.引用/应用标准

《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4.术语和定义

4.1违章是指员工(包括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工作中雇佣的临时工、民工,外包工程队工作人员等)在电力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电力安全生产有关法律、规章制度规定进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

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4.2作业性违章是指在电力生产、基建中,不遵守安全规程,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4.3装置性违章是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有关安全工作规程、设计技术规程、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施工现场安全规范等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4.4指挥性违章是指生产指挥人员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及专为某项工作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4.5管理性违章是指从事电力生产、施工的各级领导者和行政、技术管理人员在落实国家、行业、网、省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制中不能真正到位,不能认真执行规程制度或借故不执行规程制度和某些规定,不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5.职责

5.1局长负责批准本细则。

5.2安全监察部的职责

5.2.1负责组织编制、发布、回顾、修编本细则。

5.2.2负责对本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2.3督促检查各单位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

5.2.4负责建立局级违章档案,统计、核实各单位违章情况并报人事部和企业管理部。

5.3人事部的职责

5.3.1负责建立局级违章积分档案,定期进行通报。

5.3.2根据违章积分情况按照本细则要求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并考核。

5.4生产技术部的职责

5.4.1督促检查各单位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

5.4.2协调解决装置性违章。

5.5项目管理单位

5.5.1对所负责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5.5.2负责建立外单位违章档案,每月统计、上

报违章情况。

5.5.3负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单位各类违章现象发生。

5.6 各部门的职责

5.6.1负责本部门反违章的具体工作。

5.6.2对各施工现场按到位标准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章,有效杜绝各类违章的发生。

5.6.3负责建立部门违章记录及考核办法,对本部门发生的各类违章给予曝光和进行处罚。

5.6.4每月统计、分析和上报违章情况,并在安全生产分析会上通报。

5.7各班组负责建立班组违章记录。

5.8各级人员均有制止、报告违章行为的权利和义务。

6. 管理要求与方法

6.1违章分类:根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严重、较严重和一般性违章,分别为Ⅰ类、Ⅱ类和Ⅲ类违章。

6.2违章级别

6.2.1局属各部门及各级人员发现其他部门人员违章行为,列为局级违章。

6.2.2各部门管理人员发现本部门班组人员违章行为,列为部门级违章。

6.2.3班组成员发现本部门管理人员及其他班组人员违章行为,列为部门级违章。

6.2.4无下级班组的部室发现本部室成员违章行为和各班组发现本班组成员违章行为,列为班组级违章。

6.3考核

6.3.1违章积分

6.3.1.1每发生一次Ⅰ类违章,局级违章分别给予当事人、所在班组、部门违章记分6分;部门级违章分别给予当事人、所在班组违章记分3分。

6.3.1.2每发生一次Ⅱ类违章,局级违章分别给予当事人、所在班组、部门违章记分4分;部门级违章分别给予当事人、所在班组违章记分2分。

6.3.1.3每发生一次Ⅲ类违章,局级违章分别给予当事人、所在班组、部门违章记分2分;部门级违章分别给予当事人、所在班组违章记分1分。

6.3.1.4 班组级违章行为,给予班组内通报,并做好教育培训和填写个人违章档案记录按时上报,不记分。

6.3.1.5同一人在一个年度内重复发生同类违章行为,按同级别第一次增加50%违章积分,第二次给予双倍积分。

6.3.2违章统计考核

6.3.2.1每月3日前(节假日顺延),各部门对上月违章情况按附录二进行统计、上报安全监察部,由安全监察部汇总后报人事部进行违章积分。

6.3.2.2各部门每月发现违章次数(包含发现本部门及其他部门的违章行为)少于局级发现本部门违章次数,给予部门10分违章记录。

6.3.2.3班组每月发现违章次数(包含发现本班组及其他部门或班组的违章行为)少于部门发现本班组违章次数,给予班组5分违章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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