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护理院设置基本标准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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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院设置标准

护理院设置标准

护理院设置标准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护理院的需求日益增加。

护理院作为提供长期护理和医疗服务的机构,其设置标准对于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健康安全至关重要。

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护理院设置标准,对于规范护理院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护理院的位置选择至关重要。

理想的位置应当远离工业区和污染源,同时便于老年人的家属和社区的访问。

在城市规划中,应当充分考虑到护理院的位置布局,确保其便利性和舒适性。

其次,护理院的建筑设计应当符合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和健康需求。

建筑物应当采光良好,通风透气,同时应当考虑到老年人的行动不便,设置无障碍设施,方便老人出行。

此外,护理院的设施设备也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包括医疗设备、卫生间、餐厅等,以保障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和医疗需求。

另外,护理院的管理标准也是至关重要的。

护理院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人员配备、护理服务、医疗保障等方面。

护理院的工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关护理技能和服务意识,同时要求医护人员具备相关的执业资格和职业道德。

此外,护理院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急救机制,确保老年人在发生突发疾病或意外时能够及时得到救治。

最后,护理院的服务质量也应当得到重视。

护理院应当建立健全的评估机制,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同时,护理院应当关注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心理健康,提供相关的康复护理和心理支持服务。

总的来说,护理院的设置标准应当是科学、合理、人性化的,以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健康安全为宗旨。

只有建立起完善的护理院设置标准,才能够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提高护理服务的水平,推动养老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

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目录第一章总则17第二章建设规模及项目构成20第三章选址及规划布局23第四章房屋建筑面积指标24第五章建筑标准28第六章建筑设备和室内环境30第七章基本装备3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条阐明制定本建设标准的目的和意义.老年养护院是为入住的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护理、休闲娱乐和社会工作等服务,满足失能老年人生活照料、保健康复、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基本需求的专业照料机构。

加强老年养护院的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责任的重要举措,也是建立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正在经历快速的人口老龄化。

202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48亿,老龄化水平达到17.17%。

与此相伴,老年人口中失能老人的数量越来越多,长期照料需求迅速扩张.中低收入失能老年人,特别是其中的重点优抚对象、“三无"老人及低保空巢老人,属于社会弱势群体,对他们的照料是一项具有长期性、综合性和专业性的工作,单纯依靠家庭和社区服务已不能使他们得到切实有效的养老服务。

因此,加强老年养护院的建设已是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

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失能老年人的老年养护机构建设。

2005年以来,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就失能老年人的养护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并将爱心护理工程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再次强调,要“积极探索和实施‘爱心护理工程’”。

2008年初,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上,国务院领导同志又再次强调:“要加大工作力度,抓紧立项,争取有实质性进展”。

为了合理确定新建和改扩建老年养护院的建设规模和水平,完善配套设施,规范建筑布局和设计,制定相关建设标准尤为必要。

通过本建设标准的编制和实施,可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老年养护机构的建设,提高投资效益,更好地为失能老年人服务。

养老院设置标准

养老院设置标准

养老院设置标准
养老院是为了满足老年人日常生活和医疗护理需求而设立的机构,其设置标准
直接关系到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因此,养老院的设置标准应当严格规范,确保老年人能够得到良好的照顾和服务。

首先,养老院的位置应当选择在环境优美、空气清新的地方,远离工业区和污
染源,以确保老年人的身体健康。

其次,养老院的建筑面积和布局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保证老年人的生活空间和活动空间充足。

同时,建筑物应当符合防火、防盗等安全标准,保障老年人的人身安全。

在设施方面,养老院应当配备完善的医疗设施和护理设备,确保老年人在生病
或需要护理时能够得到及时的医疗和护理。

此外,养老院还应当配备健身器材、娱乐设施等,满足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和娱乐需求。

在管理方面,养老院应当配备专业的医护人员和管理人员,他们应当具备相关
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医疗护理和服务。

同时,养老院还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老年人的权益得到保障,避免发生各类纠纷和事故。

最后,养老院的服务质量也是衡量其标准的重要指标。

养老院应当提供温馨、
舒适的生活环境,为老年人提供温暖、细致的服务,关爱老年人的生活、情感需求,让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总的来说,养老院的设置标准应当是全面的、严格的,涵盖了地理位置、建筑
设施、医疗护理、管理服务等方方面面。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让他们晚年生活得到充分的关爱和尊重。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养老院的标准管理,促进养老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让更多的老年人享受到优质的养老服务。

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

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

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老年养护院是为了满足老年人养老需求而建设的特殊场所,其建设标准应该具备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下面是一份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的参考:一、基本设施标准1. 建筑物面积:老年养护院的建筑面积应根据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老年人的居住需求进行规划和确定,一般建议不小于10000平方米。

2. 房间布局:老年人的住宿房间布局应符合老年人的习惯和养老需求,每个房间宜配备独立卫生间和洗漱设施。

3. 厨房设施:养护院的厨房设施应符合食品安全相关的要求,严格遵守卫生标准,保障老年人的饮食安全。

4. 医疗服务设施:老年养护院应设有医务室和药房,医务室应有专业医生和护士进行日常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药房应配备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

5. 公共区域设施:老年养护院应设有公共活动室、阅览室、休息区、健身房等设施,满足老年人的日常娱乐和活动需求。

二、服务标准1. 生活照料服务:老年养护院应提供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照料,包括饮食、起居、保洁、洗浴等服务,确保老年人居住的舒适和便利。

2. 医疗服务:老年养护院应配备专业的医疗团队,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和评估,并制定个性化的医疗服务计划,及时处理老年人的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等问题。

3. 康复护理服务:老年养护院应提供康复护理服务,包括理疗、按摩、膳食调理、心理疏导等,帮助老年人恢复和保持身体功能。

4. 心理关怀服务:老年养护院应关注老年人的心理需求,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开展庆祝活动和社交交流,减少老年人的孤独感和抑郁情绪。

5. 文化娱乐服务:老年养护院应定期组织各种文艺演出、讲座、活动等,提供多样化的文化娱乐服务,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三、安全标准1. 消防设施:老年养护院应设置合理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器材、自动报警系统、疏散通道等,确保老年人在火灾等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得到保护和疏散。

2. 安全设施:老年养护院应设置安全监控系统,保证老年人的人身安全,预防抢劫、盗窃等现象的发生。

护理院设置标准

护理院设置标准

护理院设置标准护理院是为了提供给需要长期护理的老年人或者病患者一个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以及专业的护理服务。

因此,护理院的设置标准至关重要,它关系到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护理质量。

下面将就护理院设置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护理院的位置选择要合理。

护理院应该位于交通便利、环境优美、空气清新的地方,远离噪音和污染源,有利于居民的身心健康。

同时,周边应该有医院、药店、超市等生活配套设施,方便居民的日常生活和就医需求。

其次,护理院的建筑设计要符合标准。

建筑结构要稳固,符合防火、防震等相关安全规定,同时要有无障碍设施,方便行动不便的居民。

室内装修要舒适、明亮,符合人体工程学,保证居民的生活质量。

再次,护理院的设施设备要齐全。

包括床位、床垫、轮椅、助行器等生活辅助设备,以及医疗设备、急救设备等。

同时,护理院应该配备专业的护理人员和医疗团队,保证居民的护理需求得到及时有效的满足。

此外,护理院的管理标准也至关重要。

护理院应该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卫生管理、食品安全管理等,保证居民的生活安全和健康。

同时,护理院要定期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提高护理质量。

最后,护理院的服务标准也是关键。

护理院应该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包括饮食、洗浴、康复训练、心理疏导等,满足居民的生活和护理需求。

同时,护理院要定期组织文娱活动,丰富居民的业余生活,增进居民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综上所述,护理院的设置标准涉及到位置选择、建筑设计、设施设备、管理标准和服务标准等方面,这些方面的要求都是为了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护理质量。

只有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设置,才能为居民提供一个舒适、安全、温馨的居住环境,以及优质的护理服务。

护理院基本标准【最新版】

护理院基本标准【最新版】

护理院基本标准护理院基本标准护理院是为长期卧床患者、晚期姑息治疗患者、慢性病患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以及其他需要长期护理服务的患者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服务的医疗机构。

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5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内科、康复医学科、临终关怀科。

各临床科室应当根据收治对象疾病和自理能力等实际情况,划分若干病区。

病区包括病室、护士站、治疗室、处置室,必要时设康复治疗室。

临终关怀科应增设家属陪伴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营养科、消毒供应室。

(三)职能科室:至少设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器械科、病案(统计)室、信息科。

三、人员(一)全院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师,至少有3名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医师。

除按照上述要求配备专职医师以外,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兼职医师。

至少有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肿瘤科、老年病科等专科的专职或兼职医师负责定期巡视患者,处理医疗问题。

每增加10张床位,至少增加1名专职或兼职医师。

(二)每床至少配备0.8名护理人员,其中,注册护士与护理员之比为1:2-2.5。

(三)每10张床或每病区至少配备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护士。

每病区设护士长1名。

(四)应当配备与开展的诊疗业务相应的药师、技师、临床营养师、康复治疗师等医技人员。

四、房屋(一)护理院的整体设计应当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每床间距不少于1米。

每个病室以2-4人间为宜。

(三)每个病房应当设置衣物储藏的空间,并宜内设无障碍卫生间,卫生间地面应当满足易清洗、不渗水和防滑的要求。

(四)设有独立洗澡间,配备符合防滑倒要求的洗澡设施、移动患者的设施等有效安全防护措施。

(五)设有康复和室内、室外活动等区域,且应当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

患者活动区域和走廊两侧应当设扶手,房门应方便轮椅进出;放射、检验及功能检查用房、理疗用房应当设无障碍通道。

北京护理院设置标准

北京护理院设置标准

北京护理院设置标准
北京护理院的设置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基本设施要求,包括建筑面积、房间布局、通风设施、照明
设备、消防设施等。

根据相关规定,北京护理院的建筑面积应符合
卫生部门的规定,房间布局要合理,通风设施要保证空气流通,照
明设备要满足工作和生活的需要,消防设施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 医疗设备要求,包括护理床、医疗器械、急救设备等。

护理
院应配备符合卫生部门规定的护理床,必要时还应配备一定数量的
医疗器械和急救设备,以应对突发情况。

3. 人员配置要求,包括护理人员、医生、管理人员等。

护理院
应配备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证书的护理人员,医生和管理
人员也应符合相关的资质要求,以保证医疗服务和管理质量。

4. 卫生标准要求,包括院内卫生管理、感染控制、废物处理等。

护理院应建立健全的院内卫生管理制度,加强感染控制和废物处理
工作,确保环境卫生和医疗安全。

5. 服务质量要求,包括护理服务、饮食服务、心理支持等。


理院应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合理安排饮食,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满足老年人或患者的生活和医疗需求。

总的来说,北京护理院的设置标准是为了保障老年人或患者的
生活质量和医疗安全,促进护理服务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

这些
标准是为了保障护理院的正常运行和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对于提
高老年人或患者的生活质量和医疗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养老院建筑设计标准

养老院建筑设计标准

养老院建筑设计标准Happy First, written on the morning of August 16, 2022养老院设计规范要求一、用房及面积标准1、养老设施用房应由老年居住用房、公用服务用房、医疗用房、健身活动用房、行政辅助用房以及其他用房所组成..2、老年居住用房应包括卧室、卫生间等空间;老年公寓还宜包括起居室、厨房、阳台等空间;公用服务用房应包括厨房、餐厅、公用小厨房、公用浴室、洗衣房等空间;医疗用房应包括医务室、观察室等空间;健身活动用房应包括活动室含阅览、棋牌室、康健室房等空间;行政辅助用房应包括办公室、库房、接待室、小卖部等空间..3、甲类养老设施还应设置多功能厅、护理病房、护理工作室、门卫室等空间;宜设置心理咨询室等空间;乙类养老设施宜设置多功能厅、护理病房、护理工作室、门卫室等空间..4、老年居住用房;每间卧室床位数不应大于4床;全护理老人每间卧室的床位数不得大于6床..一级设施应以单人卧室、双人卧室为主;三人及三人以上卧室的比例不宜大于40%;二级设施应以双人卧室、三人卧室为主;四人卧室的比例不宜大于50%;三级设施可以三人卧室、四人卧室为主..老年公寓应配置以单人或双人为主的一室、一室一厅、二室一厅的独立型居住生活单元..5、卧室每床位的净面积指标不得低于床位净面积的规定值;但单人卧室的净面积不得低于8㎡..注:每床位净面积指标㎡一级 7.0二级 6.0三级 5.06、老年公寓的起居室净面积不应小于10㎡;厨房不应小于5㎡;卫生间不应小于4㎡..7、除全护理卧室外;一级设施卧室应附有卫生间;并配置三件套洁具;二级设施附有卫生间的比例不宜少于60%;卫生间内应配置二件套洁具;三级设施附有卫生间的比例不宜少于30%;应配置卫生洁具..8、卧室应设置壁柜..每一老人配置的储藏室净面积应符合储藏面积的规定..储藏面积㎡一级≥0.6二级≥0.5三级≥0.49、公用服务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不应小于以下规定:1厨房:50床按0.80㎡/床计;50床以上;超过部分;甲类按0.30~0.40㎡/床计;乙类按0.40~0.50㎡/床计;2餐厅:50床及50床以内;按0.80㎡/床计;50床以上;超过部分;甲类按0.50~0.60㎡/床计;乙类按0.60~0.70㎡/床计;3公用小厨房:每个护理单元设一个;净面积不得小于8㎡;4洗衣房:甲类不小于40㎡;乙类不小于20㎡;5晒衣场:甲类不小于50㎡;乙类不小于30㎡..10、公用厕所间、淋浴室、盥洗室每件设备使用人数指标应符合设备使用人数的规定..每件设备使用人数11、养老设施医疗用房总使用面积甲类不应小于25㎡;乙类不应小于15㎡;观察室应按总床位数的1~2%设置;但不应少于两张床位..12、健身活动用房总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床..其中康健室房;甲类不宜小于40㎡;乙类不宜小于30㎡..13、行政辅助用房总使用面积甲类不应小于0.50㎡/床;乙类不应小于0.60㎡/床..二、性能标准1、养老设施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耐火等级为三级时;其层数不应超过二层;老年护理院不应设在四层或四层以上..2、楼梯应设楼梯间..在一个楼面上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护理单元时;单元入口处应设乙级防火门..电梯间应设前室;前室应设自然采光窗..公共走道通向前室的门应设乙级防火门..3、位于两个安全出口直通室外地平面的门或疏散楼梯之间的卧室房门至最近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20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卧室房门至最近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m..4、卧室、起居室、活动室、康复室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采光;其洞口采光面积与该房间面积之比;活动室不应小于1/4;起居室、卧室、康复室不应小于1/6..5、养老设施主体建筑的东、西、北外墙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2.00W/㎡ K;屋面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1.50W/㎡ K..6、主要用房的隔墙和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应小于45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不应大于75dB..7、养老设施的结构形式宜采用框架结构..楼板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现浇板..三、使用标准1、主要出入口1养老设施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遗体、废弃物出入口之用..2主要出入口应明亮、宽敞;其内外应留有不小于1.50m×1.50m的轮椅回旋余地..3主要出入口室内外高差不宜过大;除设台阶外;还应设轮椅推行坡道..台阶踏步宽宜为380~400mm;高宜为100~120mm;坡道坡度不应大于1/12;坡道宽度不应小于900mm;台阶与坡道两侧应设栏杆扶手..4主要出入口顶部应设雨篷;其覆盖宽度应超过平台宽度;雨篷挑出长度宜超过台阶首级踏步0.50m以上..5平台、踏步及坡道应选用坚固、耐磨、防滑的平整材料..2、过厅、走道1公共过厅及走道应注意采光、通风;宜以单面走道为主..过厅应具备可供轮椅、担架回旋的条件;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8m..2老年人出入的过厅、走道、房间不得设门坎;地面不应有台阶..当地面必须有高差时;应设置坡道;其坡度应符合规定;并应有明显的标志..3走道两侧应设扶手;扶手距地面高度0.80~0.90m;扶手形状应方便把握并注意坚固..4室外的连通走道应设防风避雨设施..3、楼梯、坡道、电梯1楼梯应设在便于老年人出入的地点;并应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和通风..2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50m;踏步宽宜为320~340mm;踏步高宜为130~140mm;每一梯段踏步数不宜大于14步..不得采用扇形踏步;不得在平台区内设踏步..同一楼梯间的踏步高度必须一致..平台净宽应确保担架通行..3三层以下建筑宜兼设坡道;室外坡道长度不宜大于12m;坡度不宜大于1/12;室内坡道长度不宜大于9m;坡道不宜大于1/10..坡道设计应按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88的规定设计..4楼梯、坡道两侧均应设扶手..5楼梯、坡道地面应选用坚固、耐磨、防滑的平整材料..6养老设施二层宜设置电梯;三层及三层以上应设置电梯..电梯井不应与卧室、起居室贴邻布置..7电梯应选用速度较慢、稳定性高的医用电梯..电梯设置应方便老年人使用;如使用触模式专用按钮、延长闭门时间、安装电视监控系统等..4、交通标识1入口大厅宜设置平面展示图;标注各主要场所的位置..2楼、电梯间应有明显的楼层数标识..3各类用房应编号并标注房间的名称..4应明显标注安全出入口方向、防火门的开启方向..5在台阶、坡道、转弯等处应设置明显标志提示..5、卧室1卧室、起居室、活动室净高不应小于2.6m..2卧室内的布置应方便老人上下床及一些特殊情况的使用;室内净宽不宜小于3.30m..3卧室内床位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①当需要护理时;床位长边离采光外墙的墙面间距不应小于0.60m;②床位长边的间距不应小于0.85m;③靠通道的床位端部与墙面间距不应小于1.05m..6、卫生间1卫生间地面与相邻房间地面不应有高差;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2卫生间墙面应设安全扶手..与坐便器相邻墙应设0.70m高的“L”型安全扶手或“冂”型落地式安全扶手;贴墙浴盆的墙面应设0.60m高的“L”型安全扶手;入盆一侧紧邻盆缘处应设落地式立杆安全扶手..浴盆底应有防滑措施..3坐便器高宜为0.40m;浴盆不宜高于0.45m;浴盆一端应设不小于0.40m 宽的坐台..7、阳台、平台1居室宜附设直接对外的阳台;阳台净宽不宜小于1.50m;阳台与居室之间的地面高差应做缓坡..2阳台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栏杆、护板的设计应方便老年人以坐、立两种高度观望..3顶层阳台上部应设雨篷;雨篷净深不宜小于阳台净深..4供老年人活动的屋顶平台或屋顶花园;其女儿墙护栏高度不应低于1.20m..5阳台或平台应附设方便老年人使用的晒衣架..8、门窗1公共外门净宽不应小于1.20m;卧室、走道、卫生间门净宽不应小于1.0m..应便于轮椅或担架进出..2卧室木门可配有方便观察的玻璃..3外窗离地高度不应低于1.00m..4窗扇宜镶用无色透明玻璃;双层窗不宜设固定窗..9、室内装修1不应用化纤、易碎、散发有害有毒气味的装饰材料..2卧室地面宜用硬质木材或富弹性的塑胶材料;公共部位的地面宜用防滑、耐磨、保温、不结露材料..3室内装修除固定家具外;顶棚的装修材料应为不燃烧材料;其他部位的装修应为不燃或难燃材料..四、设备标准1、给水排水1给排水设备选型和系统的确定;应以便于老年人自己使用为原则..2给水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可按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确定..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3养老设施应设室外消火栓;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15L/s;体积超过5000m3的养老设施应设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当体积小于10000m3时;为10L/s;大于10000m3时为15L/s..4设有集中空气调节系统的养老设施应设自动喷淋灭火系统..5老年公寓每套应设水表计量..水表宜采用口径不小于20mm的干式水表;并用导线引出室外;集中计量..6给水管流速宜小于1m/s..热水管流速宜小于0.8m/s..7应选用低噪声、节水型的给水配件、水泵及加热设备..8水泵房、加热设备宜与主体建筑分开设置..水泵及加热设备应采取消声和减振措施..9卫生间、公用小厨房的水龙头把手宜采用杠杆式..10给排水的主管不应靠近卧室内墙;当受条件限制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防噪措施..11卫生间设有洗面盆、浴盆和洗衣机时;宜设置两用或多用地漏..12公共卫生间的小便器应采用高位水箱自动冲洗或光电控制自动冲洗..洗面盆宜采用光电控制的自动水龙头或限流自闭式水龙头..13公共卫生间的污、废水管宜放大一档;水平横管流速应满足自净流速.. 14坐便器宜选用节水型旋涡虹吸坐便器..自理能力差、操作困难的老人居住用房的卫生间的坐便器安装温水净身风干式坐便盖..15老年居住用房应设有集中或分散的热水供应系统..16热水水温应符合热水水温的规定..热水水温名称水温℃淋浴器 37~40浴盆 40洗面盆 35热水炉和水加热器 60~6517淋浴器、浴盆、洗面盆应设冷热水杠杆式混合龙头..热水龙头宜采用色标;以与冷水龙头区别..18热水管立管顶端应设自动排气阀;以确保管路畅通..19给水管、热水管、污水管、废水管均宜暗敷..2、燃气1燃气使用部位;应安装燃气泄漏自动报警和安全保护装置..2老年公寓每套应设燃气表;并用导线引出室外集中计量..燃气表应采用不小于4m3/h的表具..燃气管必须明敷..3、暖通1老年居住用房、健身活动用房、医疗用房等应设有采暖及降温措施..一级养老设施宜设集中空调系统..2设有空调降温设备的老年居住建筑;应避免冷风吹向人体..3老年人的居住单元;室内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应少于1.5次..4公用浴室内应有供暖保温设施;室内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应少于6次.. 4、电气1养老设施的电气设计应充分考虑老年人使用的方便;做到安全、可靠.. 2甲类养老设施宜设置变配电所;重要负荷应考虑备用电源..低压接地系统宜采用TN-S系统..3乙类养老设施、老年公寓宜采用低压供电;电源由城市低压电网直接引入..低压接地故障保护系统应采用TT系统..4养老设施应作为一个计量单位进行用电计量;老年公寓每套可设置电表;作为内部计费之用..5医疗用房应满足医疗机构的要求;医疗用房和卫生间应作局部等电位联结..6除老年公寓外;养老设施每层宜设总配电箱..7照明回路和插座回路应分开;插座回路的保护开关应有漏电保护功能.. 8建筑内的电源线路应采用铜导线穿硬质阻燃塑料管暗敷;电话、电视线路宜穿硬质阻燃塑料管暗敷..9卧室内应设置顶灯、床头灯或台灯、床脚灯等照明设备;光源宜采用暖和型..10阳台、走道、楼梯等公共部位应设照明;光源宜采用节能型..11卧室和起居室内应设置不少于两组的安全型二、三极电源插座;卫生间应设置不少于一组的防溅型三极电源插座;健身活动室应设置不少于三组安全型二、三极电源插座..12养老设施应考虑空调设备用电..13卧室、起居室、活动室应设置电视终端盒..14卧室的床头柜旁、卫生间、公共浴室的更衣室等场所应设置呼叫系统;并将信号直接送到护理室或值班室..15老年公寓每套生活单元应设置一部电话;一级养老设施每一卧室应设置一部电话;二级养老设施每一卧室宜设置一部电话;三级养老设施每一护理单元宜设置一部电话..16养老设施宜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五、设施标准1、养老设施的卧室应配置床、床头柜、桌、坐椅、吊扇、呼叫器等设施..一级养老设施宜配置空调、彩电、小冰箱及衣架、书架等家具..老年公寓应配置空调、彩电、小冰箱及衣架、书架等家具..2、卫生间应配置坐便器、洗面盆、呼叫器等设施..一级养老设施及老年公寓还应配置浴缸或淋浴器..公用浴室应设坐便器、淋浴器、呼叫器、衣物柜、取暖设备、坐凳;并宜设独用浴间..3、公用厨房应配置操作台、灶具、炊具、洗涤池、排油烟器、冰柜箱、库房等设施..公用小厨房应配置微波炉、灶具、洗涤池等设施..老年公寓套内厨房应配置排油烟器、灶具、炊具、洗涤池、操作台、吊橱等设施..4、洗衣房应设水池、洗衣机、烘干机等设施..5、医务用房应根据养老设施类别、等级;配置相应的医疗器械、医护用品、消毒设施及空调、取暖设备;并应有相应的诊断用桌、椅、床..6、活动室应配置彩电、音响、呼叫器、空调及相应的桌椅等设施..7、值班室应配置传呼监护系统、电话、担架及轮椅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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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护理院设置基本标
准及要求
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
卫生部关于印发《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的通知
卫医政发〔201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护理院是为患者提供长期医疗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服务的医疗机构,是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加强护理院的建设,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我部组织对1994年发布的护理院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护理院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大力发展护理院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是适应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连续性、协调性和整体性的重要措施。

护理院的建设与发展对于合理分流大医院需要长期医疗护理的患者,缓解群众“看病难”问题,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具有重要意义。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护理院的建设和发展。

二、多措并举,完善发展护理院的政策措施
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以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护理院。

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将护理院建设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要根据当地居民需求、人口数量和医疗卫生资源分布状况,对护理院进行规划布局与设置,合理调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和功能定位,形成急慢分治、功能互补、紧密合作的医疗服务格局,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

(二)将部分现有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院。

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将部分一级或二级医院进行结构和功能调整,转型为护理院,明确其为患者提供长期医疗护理等服务的功能和任务,完善服务设施配备,加强医务人员培训。

(三)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护理院。

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国办发〔2010〕58号)精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护理院,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护理
服务需求。

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完善落实优惠政策,确保非公立护理院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与公立护理院享受同等待遇。

三、加强领导,认真落实《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
(一)《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是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护理院执业登记和校验的主要依据。

对于申请执业登记和校验的护理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进行现场检查。

达不到该标准要求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得予以登记和校验。

部分地区确因地域和服务需求等因素达不到要求的,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标准,并报我部备案。

(二)《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不符合《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的护理院,应当于2011年10月31日前完成整改。

逾期仍达不到标准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1994年我部发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中护理院的基本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
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
护理院是为长期卧床患者、晚期姑息治疗患者、慢性病患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以及其他需要长期护理服务的患者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服务的医疗机构。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内科、康复医学科、临终关怀科。

各临床科室应当根据收治对象疾病和自理能力等实际情况,划分若干病区。

病区包括病室、护士站、治疗室、处置室,必要时设康复治疗室。

临终关怀科应增设家属陪伴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营养科、消毒供应室。

(三)职能科室:至少设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器械科、病案(统计)室、信息科。

三、人员
(一)全院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师,至少有3名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医师。

除按照上述要求配备专职医师以外,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兼职医师。

至少有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肿瘤科、老年病科等专科的专职或兼职医师负责定期巡视患者,处理医疗问题。

每增加10张床位,至少增加1名专职或兼职医师。

(二)每床至少配备0.8名护理人员,其中,注册护士与护理员之比为1:2-2.5。

(三)每10张床或每病区至少配备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护士。

每病区设护士长1名。

(四)应当配备与开展的诊疗业务相应的药师、技师、临床营养师、康复治疗师等医技人员。

四、房屋
(一)护理院的整体设计应当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每床间距不少于1米。

每个病室以2-4人间为宜。

(三)每个病房应当设置衣物储藏的空间,并宜内设无障碍卫生间,卫生间地面应当满足易清洗、不渗水和防滑的要求。

(四)设有独立洗澡间,配备符合防滑倒要求的洗澡设施、移动患者的设施等有效安全防护措施。

(五)设有康复和室内、室外活动等区域,且应当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

患者活动区域和走廊两侧应当设扶手,房门应方便轮椅进出;放射、检验及功能检查用房、理疗用房应当设无障碍通道。

(六)主要建筑用房不宜超过4层。

需设电梯的建筑应当至少设置1部无障碍电梯。

(七)设有太平间。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至少配备呼叫装置、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或吸痰装置、气垫床或具有防治压疮功能的床垫、治疗车、晨晚间护理车、病历
车、药品柜、心电图机、X光机、B超、血尿分析仪、生化分析仪、恒温箱、消毒供应设备、电冰箱、洗衣机、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

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检验和消毒供应设备。

(二)急救设备:至少配备心脏除颤仪、心电监护仪、气管插管设备、呼吸器、供氧设备、抢救车。

(三)康复治疗专业设备:至少配备与收治对象康复需求相适应的运动治疗、物理治疗和作业治疗设备。

(四)信息化设备:在住院部、信息科等部门配置自动化办公设备,保证护理院信息的统计和上报。

(五)病房每床单元基本装备:应当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病床应当设有床挡。

(六)其他:应当有与开展的诊疗业务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管理
(一)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二)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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