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药品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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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管理药品使用规范制度

特殊管理药品使用规范制度

特殊管理药品使用规范制度一、引言药品是用于预防、诊断、治疗和缓解疾病的物质和组合物,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具有毒副作用、依赖性、易滥用等特点,需要严格控制的药品。

为加强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制定本规范制度。

二、特殊管理药品的分类特殊管理药品分为以下几类:(一)麻醉药品:用于手术、治疗疼痛等症状的药品,如吗啡、杜冷丁等。

(二)精神药品:用于治疗精神疾病、调节情绪等方面的药品,如安定、氯硝西泮等。

(三)医疗用毒性药品:具有毒性的药品,如砒霜、雄黄等。

(四)放射性药品:用于诊断和治疗疾病的放射性物质,如钴-60、铯-137等。

(五)易制毒化学品:可用于非法制造毒品的化学品,如麻黄碱、伪麻黄碱等。

三、特殊管理药品的采购与储存(一)采购:医疗机构应从具有相应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采购特殊管理药品。

采购时应查验供货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二)储存:特殊管理药品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储存,储存环境应符合药品说明书要求。

药品储存区域应实行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药品质量和有效期,确保药品安全。

四、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一)处方权: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医疗机构应明确特殊管理药品的处方权,限制处方权的使用范围。

(二)处方开具:医务人员在开具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时,应认真核对患者信息,了解患者病情、用药史及过敏史,合理开具处方。

处方应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用药时间等信息。

(三)药品发放:药品调剂人员应认真核对处方信息,按照处方剂量准确发放药品。

对于需要拆零发放的药品,应使用符合规定的容器,并做好标记。

(四)用药指导:医务人员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详细说明特殊管理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和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确保患者安全用药。

五、特殊管理药品的监督管理(一)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特殊管理药品的监督管理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确保特殊管理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

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制度范本(三篇)

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制度范本(三篇)

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制度范本药品是医疗机构和药店中必不可少的物品,特殊药品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危险性,因此对其储存、管理和使用要进行严格的制度规范。

下面是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制度的范文,供参考。

一、特殊药品储存制度1.与常规药品分开储存:特殊药品应单独进行储存,并与常规药品进行区分,以防止携带和使用错误。

2.储存环境的要求:特殊药品的储存环境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温度、湿度等要符合药品储存的要求,并做好防潮、防火等措施。

3.储存区域的划分:特殊药品的储存区域应设立专门的储存柜、储存室,密封性好,避免与其他物品混杂。

4.储存记录和标签:对特殊药品进行储存时,应做好详细的记录,包括药品名称、数量、储存位置等,并标明有效期和禁忌事项。

5.定期检查和整理:特殊药品储存区域应定期进行检查,对过期药品进行及时处理,整理存放顺序,确保储存的药品的安全性。

二、特殊药品管理制度1.药品管理人员的要求:特殊药品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在管理过程中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2.特殊药品的管制:对于特殊药品,应设立专门的管理制度,包括药品的采购、配送、入库、出库、使用、处置等环节的管控,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3.药品使用的审批制度:特殊药品的使用应建立相应的审批制度,使用人员需经过相应的资质审查和审批程序,确保特殊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性。

4.特殊药品的报告制度:对于特殊药品的使用情况,应建立相应的报告制度,定期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做好药品使用的统计和分析,为药品管理提供依据。

5.药品追溯制度:特殊药品的管理应建立药品追溯制度,对于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都要进行记录和追溯,在出现问题时能够追溯到具体的药品批次和相关信息,加强药品的质量管理。

三、特殊药品使用制度1.特殊药品的医嘱管理:特殊药品的使用必须由医师开具医嘱,医嘱应明确药品的名称、剂量、用法等,确保药品的正确使用。

2.特殊药品的使用记录:对于特殊药品的使用,应做好详细的记录,包括使用药品的名称、用量、使用时间等,同时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以便在需要时进行查询和回溯。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范本(4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范本(4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殊药品管理,保护公民身体健康,保障特殊药品合理使用,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特殊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及相关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特殊药品是指依法需由医疗机构合法配备、使用的、供治疗特定疾病或特殊人群使用的药品。

第四条特殊药品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依法监管、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对特殊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实行监管制度,各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特殊药品管理。

第六条对特殊药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特殊药品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工作。

第七条特殊药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特殊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和查处。

第八条对特殊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二章特殊药品的生产管理第九条特殊药品的生产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特殊药品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

第十条特殊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设备和技术,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一条特殊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保证特殊药品的质量安全。

第十二条特殊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过程进行监控,确保特殊药品的质量稳定可靠。

第十三条特殊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当遵守药品生产的GMP规范,确保特殊药品的安全与有效。

第十四条特殊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处理制度,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章特殊药品的流通管理第十五条特殊药品的流通企业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特殊药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第十六条特殊药品的流通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药品进销存管理体系。

第十七条特殊药品的流通企业应当对所经营的特殊药品进行追溯管理,确保药品来源真实可靠。

第十八条特殊药品的流通企业应当对特殊药品进行质量把控,确保特殊药品的质量安全。

第十九条特殊药品的流通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库存管理制度,及时消除过期、失效药品。

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制度(3篇)

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制度(3篇)

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使用,确保特殊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和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储存、管理、使用特殊药品的环节,包括选购、验收、储存、调拨、销售、使用和报废等。

第三条特殊药品:指有毒、剧毒、放射性、易制爆、腐蚀性等特殊性质的药品,以及对人体危害较大、使用量控制复杂或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

第四条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安全、合理、准确、便捷。

第五条特殊药品管理由医院药事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执行由医院董事会或行政领导负责人指定的药事管理员负责。

第二章储存第六条特殊药品储存应符合以下要求:专用储藏室、独立储物间、防潮、防漏、防火。

第七条根据特殊药品的不同性质,储藏室内应设有专门的货架,分类存放特殊药品,不同类别的特殊药品应分区存放,禁止混存。

第八条储藏室应设置门禁系统,并设有合格的警报装置,确保安全。

第九条特殊药品储存室应定期进行温湿度检测,记录检测结果并保留有关资料。

第十条药品储存室应进行定期的清洁和消毒,保持室内环境的卫生。

第三章管理第十一条特殊药品应根据其性质和使用量进行登记,建立特殊药品档案。

第十二条特殊药品档案应包括特殊药品的名称、规格、剂量、批准文号、生产厂家、购进日期、有效期限、储存要求、使用范围、使用人员等信息。

第十三条特殊药品的选购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确保药品的来源可靠、质量合格。

第十四条特殊药品的验收应有专人进行,对药品的包装、标签、有效期限等进行检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特殊药品的调拨应记录产生的原因、日期、药品名称、数量、接收人员等信息,并由相关人员进行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特殊药品的销售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确保销售的药品符合规定,销售记录应完整、准确,并留存相关资料。

第四章使用第十七条使用特殊药品的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培训证明,确保正确使用特殊药品。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5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5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1、为强化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有效地控制特殊管理药品的进、存、使用行为,确保合法,根据《药品管理法》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村卫生室(所)、个体医疗机构严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

3、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从指定的有经营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凭印签卡购进。

4、应审核特殊管理药品供货单位的合法资质,并索取相关证明资料,建立档案。

5、特殊管理药品应由双人验收至最小包装,验收合格后,做好验收记录。

药品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必须印有规定的标识,验收时必须检查其特定标识。

6、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用保险柜或专库储存,专库应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保险柜和专库双人双锁管理。

第二类精神药品应存放于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

7、特殊管理药品实行专人专帐管理。

做到帐、货、票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____年。

8、特殊管理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符合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必须由具有资格的执业医师给确需使用的患者开具。

9、对特殊管理药品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审核,签署姓名,并登记;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拒绝发药。

处方至少保存____年。

10、对过期、破损的特殊管理药品要登记造册,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在其监督下销毁,做好记录。

11、发生特殊管理药品被盗、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情形的,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同时报告公安、药监及卫生主管部门。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2)特殊药品是指那些在临床应用中用于治疗重大疾病,药物效果好、安全性欠佳、副作用较大、应用要求特殊的药品。

由于其特殊性质,需要加强管理以确保其合理应用和安全使用。

因此,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非常重要。

特殊药品管理规范解析标准版

特殊药品管理规范解析标准版

特殊药品管理规范解析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文档旨在规范特殊药品的管理,确保药品安全、有效、合理使用,保障患者权益。

第二条特殊药品是指具有毒副作用、依赖性、易滥用、需特殊管理等特点的药品。

包括但不限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生物制品等。

第三条特殊药品管理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各环节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特殊药品生产管理第四条特殊药品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严格遵守国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

第五条特殊药品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质量,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第六条特殊药品生产过程中,应加强生产现场管理,防止交叉污染,确保生产环境符合规定要求。

第七条特殊药品生产完成后,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

第三章特殊药品经营管理第八条特殊药品经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经营许可,严格遵守国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

第九条特殊药品经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药品采购、储存、销售、配送等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

第十条特殊药品经营企业应加强药品储存管理,确保药品储存条件符合规定要求,防止药品变质。

第十一条特殊药品经营企业应建立药品追溯体系,确保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第四章特殊药品使用管理第十二条特殊药品使用单位应具备相应的使用许可,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特殊药品使用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药品采购、储存、使用、销毁等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安全、有效、合理使用。

第十四条特殊药品使用单位应加强药品储存管理,确保药品储存条件符合规定要求,防止药品变质。

第十五条特殊药品使用单位应建立药品使用记录,详细记录药品使用情况,确保药品使用安全。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药品安全、有效、合理使用。

第十七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特殊药品信息管理系统,对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进行实时监控。

2024年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四篇)

2024年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四篇)

2024年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1、为加强特殊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合理、有效,依据《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使用和销毁。

3、特殊管理药品的定义:主要是指以下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

4、特殊药品的购进管理(1)特殊药品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医院《药品采购制度》的规定执行。

(2)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从省级及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并指定专人负责。

5、特殊药品的质量验收管理(1)特殊药品的质量验收必须严格按照医院《药品验收制度》的规定执行。

(2)购入的特殊药品必须由两人进行验收并逐件验收至最小包装。

(3)特殊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注有国家规定的专有的标识、警示语或警示说明。

6、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1)特殊药品储存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保管、养护制度》的规定执行。

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应严格实行“五专“管理,毒性药品、放射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应符合管理规范,帐物相符,特殊药品管理应做到日清月结,库房、药房帐目与实物数量均应一致。

(2)特殊药品效期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效期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加强效期管理,做到先进先出。

(3)特殊药品的养护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保管、养护制度》的规定执行,严格控制药品存放条件,严格按国家批准的药品说明书所列贮存条件存放。

7、特殊药品的使用管理(1)医师开具处方应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药师应在充分尊重医师的处方权的前提下,重视并坚持合理行使药师的审方权。

(2)药师收到处方后应严格按照《医院处方管理和处方点评制度》的内容对处方进行审核,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和处方医师进行沟通,妥善解决,并按照《医院处方管理和处方点评制度》内容进行登记。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三篇)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三篇)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特殊药品是指那些具有特殊功效、治疗罕见病或重大疾病的药品,不属于一般药品的范畴。

特殊药品的管理包括审批、生产、经营、使用、监测等环节。

第三条特殊药品的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特殊药品的合理用药和安全使用。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特殊药品的开发、生产、经营、使用、监测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二章特殊药品的审批第五条特殊药品的审批由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依法依规进行。

第六条特殊药品的审批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审批。

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的研究数据和证明材料,明确特殊药品的疗效和安全性。

第七条特殊药品的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80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批时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

延长审批时限的原因和期限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特殊药品的审批结果应当及时向申请人通知,并在药品监管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公布。

第九条特殊药品的审批结果分为批准和不批准两种情况。

批准的特殊药品应当办理相关的生产、经营许可手续;不批准的特殊药品应当告知申请人理由,并提供申请复审的程序。

第三章特殊药品的生产和经营第十条特殊药品的生产和经营应当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件,并按照许可证上的范围和要求进行生产和经营。

第十一条特殊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和技术能力,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生产特殊药品。

第十二条特殊药品的经营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经营条件和资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经营管理体系要求经营特殊药品。

第十三条特殊药品的生产和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特殊药品的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特殊药品的生产和经营企业应当保障特殊药品的生产过程不得发生异常情况,确保生产出的特殊药品符合质量标准。

第十五条特殊药品的生产和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特殊药品的溯源系统,确保特殊药品的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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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企业对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 登记、造册,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销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于接到申请后由企业自行销毁并作记录。
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能反映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要求 的批生产记录。批生产记录保存至药品有效期满后5年。
生产:
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 人。
生产应在工艺要求的房间内进行,室内设有与特殊药品生产有 关的监控设施及物料暂存柜,配双锁,双人管理负责。
必须同时两人以上方可进入车间的生产岗位,不允许一人单独 上岗操作。生产过程中不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岗;任何个人都不 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取走药品;工作完毕后按规程清场做好记录, 共同离岗。
取样:
特殊药品取样时出遵循《物料取样标准操作规程》 外,至少有两名QA人员和两名生产人员在场;取样 完毕,填写“特殊药品取样台账”,两名QA检查员 将样品转交QC检验员时,也应至少两名QC检验员在 场,复核重量后签字交接。
安全管理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试行)》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仓库必须位于库区建 筑群之内,不靠外墙,仓库采用无窗建筑形式,整体为钢筋混凝 土结构,具有抗撞击能力,入口采用钢制保险库门。第二类精神 药品原料药以及制剂应当在药品库中设立独立的专库存放。 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建立专用账册,做到账物相符。 仓库保管人员凭专用单据办理领发手续,详细记录领发料和出入 库日期、规格、数量并有经手人签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入 仓库,必须由双方当场签字、检查验收。专用账册保存期限应当 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由专人立即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汇报。
对特殊药品涉及到的人员应每年进行相应培训。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体育运动参加者提供或者变相 提供兴奋剂。
药品中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的,生产企业应 当在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用中文注明“运动员 慎用”字样。
总结
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 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仓库及生产车间暂存柜(库)要建立专用账册,详细记 录领发日期、规格、数量并有经手人签字。必须做到账 物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限期满之日 起不少于5年。
特殊药品的销售记录和发货记录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 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有关特殊药品的相关记录应在年终时交公司档案室统一 保存。
特殊药品在生产过程中出现意外,应由当事人双方保护好 现场,立即通知部门负责人和质量保证部部长,到达现场 后对意外出现的过程调查分析,拍照,必要时回放监控录 像确认无误后,做出处理决定。(无法收集的,用大量水 稀释后冲入下水道;可收集的,收集起来等待集中销毁, 做好相关记录。)
储存及安全管理:
特殊药品在贮存、运输过程中出现意外(如:丢失、 被盗、被抢),由发现人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 本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主管经理和EHS部及质量保证 部汇报,主管经理应立即向总经理汇报,总经理应立 即向法人代表汇报。立即拨打110。
生产工序交接应当实行两人复核制。生产过程中物料的转移要 双人交接,核对数量无误,双方在相应记录上签字。
生产过程中应当对中间体及成品进行严格管理,存放特殊药品 的房间也要加双锁由双人管理,人员、物料进出时应填写相应 记录。
生产:
生产中应计算物料平衡并及时填写批生产记录和监控记 录。若物料平衡出现异常,按照《偏差管理规程》的程 序进行调查。批生产记录要加盖“精神药品”字样的专 用章。操作人、复核人、QA均需两人签字,批生产记录、 检验记录和留样记录保存至药品有效期满后5年。
管理靠大家!
参考资料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试行)》 《药品管理法》 2019年兴奋剂目录
第十七条 生产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及使用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生产普通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立电视监 控中心(室),统一管理监控系统与防火防盗自动报警设施。企 业应当定期检查监控系统和报警设施,保证正常运行。 生产区、生产车间、仓库出入口以及仓库内部等关键部位应
当安装摄像装置,监控生产的主要活动并记录。仓库应当安装自动 报警系统,并与公安部门报警系统联网。
第二十五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标签应当印有专用标志
储存及安全管理:
涉及特殊药品的原料,中间体,成品,留样,废弃物均应 执行双人操作,双人交接,双人核对,双人记录,合理监 控。物料存放应双人双锁管理,卡随物料存放,必须做到 帐、物、卡一致。有变化时盘点一次,填写《特殊药品盘 点记录》。
生产车间安装监控装置。生产特殊药品之前生产车间应将 生产进度安排以及岗位操作人员名单报到EHS部,在生产 期间由EHS部设立安全监查岗位对生产过程进行监控,并 做好特殊药品生产监控记录。如有调整应及时通知EHS部。
常见药品专用标识:
麻醉药品: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的药品。 例如:蒂巴因(生产盐酸丁丙诺啡的原料)
精神药品: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 续使用能产生依赖的药品。
例如:盐酸丁丙诺啡(第一类精神药品)、地佐辛(第二类 精神药品)
精神药品的类别依据 产生的身体依赖性和 对身体的危害程度划
第二十条 必须同时两人以上方可进入车间的生产岗位,不允 许一人单独上岗操作。生产工序交接应当实行两人复核制。
安全管理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试行)》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专库、生产车间暂存库(柜)以及留样室实行 双人双锁管理。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建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取样、留样、 退样管理制度。检验部门要严格履行领取登记手续,按需取样, 精确称重计数,做好记录,并由检验部门与被取样部门双方签字。 检验部门应当及时检验、妥善保管样品(留样)以及可回收 利用的残渣残液。 退回的样品要称重计数,登记消耗和退回的数量,由交接双 方签字。
安全管理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试行)》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生产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及使用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生产普通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安全检查 制度,对出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区域的人员、物品与 车辆实行安全检查。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库房与车间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原料药的 交接制度。制剂车间应当坚持“领料不停产,停产不领料”的原则, 生产过程中应当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原料药、中间体、成品严格 管理。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原料药需要在车间暂存的,要设麻醉药品和 精神药品原料药专库(柜)。生产过程中要按需发料,成品及时入 库。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库以及生产车间暂存库(柜)要建立专 用账册,详细记录领发日期、规格、数量并有经手人签字。必须做到 账物相符,专用账册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主要内容:
原料的采购 生产 取样 贮存及安全管理
原料的采购:
1.特殊药品原料药(盐酸丁丙诺啡)的起始原料(蒂巴因) 应按生产部依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年度计划与销售部的 销售需求,下达的原料药生产计划和蒂巴因采购计划,由物 资管理部在指定的定点生产企业购买。 2.购买之前需向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通报购买 信息。 3.货物由供货方通过国家指定的方式,运输单位到达指定地 点后,由公司派两名人员携带规定的资质领取货物,途中不 得停车过夜,确保货物安全,货物入库后及时向天津市市场 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通报货物到达信息。
特殊药品管理培训
特殊管理药品的分类:
特殊管理药品(狭义):毒(毒性药品)、 麻(麻醉药品)、精(精神药品)、放(放 射药品)等国家严格控制和管理的药品。其 中精神药品又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 精神药品。
其他几类需特殊管理的药品(广义):蛋白 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 终止妊娠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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