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血液透析质量控制中心参考标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省血液透析质量控制中心

参考标准

前言

血液透析净化是肾功能衰竭病人赖以生存的肾脏替代治疗方法之一。患者由于肾功能衰竭导致尿毒症毒素等在体内聚集,生存受到极大威胁,血液透析是将患者体内的有毒代谢产物等,通过透析器清除体外,

第七章血液透析中心办公自动化系统的使用

第八章血液透析治疗程序及监测

第九章血液透析的抗凝及抗凝监测第十章血液透析时并发症及处理

第十一章透析病人健康状况评价及标准

第十二章血液透析室(中心)消毒隔离制度第十三章可复用透析器的重复使用标准

第十四章血液透析室(中心)的规章制度第十五章血液透析病历管理

第十六章附件

第一章总则

血液透析是治疗急、慢性肾衰竭的有效方法。近年来,随着血液透析技术的普及,血液透析治疗急、慢性肾衰竭病人的数量逐年增加,病人的生活质量和生存率也有了逐步提高。为了规范我省医疗机构开展血液透析治疗的行为,进一步提高血液透析质量,以提供安全、有效的血液透析治疗,制定本省血液透析质量控制标准。

开展血液透析的单位应具备下述条件:原则上二级(含二级)以上的医院才能开展血液透析治疗;血液透

的理由、

1

2、一台透析机和透析椅或床为1个透析治疗单元,透析单元的面积一般不小于3.2m2。每一个透析单元应当有电源插座组、反渗水供给接口,废透析液排水接口。根据环境条件,可配备:供氧装置、中心负压接口或可移动负压抽吸装置、网络接口、耳机或呼叫系统等。

3、透析治疗间应当具备双路电力供应或备用电源。如果没有双路电力供应,在停电时,血液透析机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装置,允许将体外循环的血液回输至病人体内。

4、护士站设在便于观察、运送设备和处理病情的地方。

二、治疗室

透析室(中心)治疗室应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规定的III类环境要求,与透析间相通,以方便使用。透析中使用的药品、生理盐水应在治疗室准备和配制。备用的消毒物品(无菌物品、静脉穿刺包、小手术包)应在治疗室储存备用。透析器、管路、穿刺针等耗材可以存放在治疗室。治疗车(内含透析操作必须的物品及药品)、抢救设备(抢救车、心电监护仪、除颤器、简易呼吸器)应放置于治疗室备用。

三.水处理间

水处理间应为水处理机所占面积的1.5倍。地面承重符合设备要求,地面应进行防水处理并设置地漏。水处理间应保持合适的室温,具有良好的隔音和通风条件,水处理设备应避免日光直射,自来水供应应满足水处理机的要求,入口处安装压力表,入口处压力应符合设备的要求,供水和排水管路应选无毒的材料,保证管路通畅不逆流,无死腔。

四.

五.

)的规模而

一、主任或负责人

透析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医师,20台以上机器原则上需要有副高以上(含副高职)、有丰富临床工作经验的医师担任主任或负责人。透析室(中心)主任主要职责:

1.负责透析室(中心)的医疗管理工作,对透析质量负责;

2.负责透析室(中心)人员安排和责任划分;

3.负责透析室(中心)的培训、教学和科研工作;

4.负责制定透析室(中心)的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行;

5.负责统计汇总透析登记相关资料并提供报告。

二.医生

1. 透析室(中心)实施主治医师负责制,负责管理透析室(中心)的日常工作;

2. 负责患者透析方案的制定,急、慢性并发症的处理;

3. 定期巡查,评估患者透析质量;

4. 记录保管透析病例资料。

三.护士

透析室(中心)应配备护士长(或组长)和护士。护士的配备应根据透析机和病人的数量及透析环境等合理安排,以保证血液透析的正常进行和病人的治疗安全。当班护士数量与透析患者的配比数一般要求达到1:4-6。并应配有相应的护工。

护士长(或组长)职责:

1.

2.

3.

4.

5.

1.

2.

3.

4.

四.

有20

(中心)主1

2

每日检查并记录透析用水的电导度、硬度、氯含量,每月进行水处理系统各部位的细菌培养和内毒素检测,每年进行1次微量元素的检测。保证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转,水质符合国家《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YY0572—2005)行业标准》。

第四章血液透析室设备要求

透析室(中心)使用的水处理、透析机、中空纤维透析器、中空纤维过滤器、吸附器、血浆分离器、透析管路、动静脉穿刺针应当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公布的III 类医疗器械(血液净化设备和血液净化器具,编号6845-04)管理.

一、透析机

1、透析机必须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注册证方可投入临床使用,透析机应当在设备规定的环境下(包括温度、湿度、电压、供水压力)使用,按要求进行操作,以保证机器正常运转和病人的安全。并按设备说明书进行保养。

2、正在使用的透析机应当正常运转,超滤准确,监测系统和报警系统工作正常。

3、血液透析室(中心)应当为每一台透析机建立档案,内容包括透析机出厂信息(技术信息和操作信息)操作运转和维修记录。

4、透析机的维护保养:

(4)

1

2

3

4)、

第五章透析用水和透析液的要求

血液透析室(中心)使用的透析用水标准参考国家《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YY0572—2005)行业标准》的要求进行管理,透析液和透析粉应当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公布的III 类医疗器械(血液净化设备和血液净化器具,编号6845-04)管理。

一、透析用水

1、血液透析用水的水质要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