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GB6829

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GB6829
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GB68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

Residual current operated protective devices

国家标准局 1986-09-03 发布

1 引言 本标准规定的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 ( 以下简称漏电保护器 ) 主要是用来对有致命危险的 人身触电进行保护。

漏电保护器的功能是提供间接接触保护。 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超过 30mA 的漏电保护器, 在其他保护措施失效时, 可作为直接接 触的补充保护,但不能作为唯一的直接接触保护。

1.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 50Hz 、额定电压至 380V 、额定电流至 250A 的漏电保护器。 1.2 主要目的 制定本标准的主要目的在于规定:

a. 漏电保护器的特性;

b. 正常工作条件;

c. 漏电保护器的结构和性能要求;

d. 验证特性和性能要求的试验与规则;

e. 漏电保护器的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1.3 本标准与其他标准的关系 1.3.1 本标准和国内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符合 GB 1497—85《低压电器基本标准》 。 1.3.2 本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参照采用 IEC755(1983)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一般要求》

(指导性文件 )。

2 名词术语 除本标准补充规定的名词术语外,其余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规定。本标准用的“电流” 和“电压”,除另有规定外,均为有效值。

2.1 间接接触 (indirect contact) 人或家畜与故障情况下变为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的接触。 2.2 直接接触 ( direct contact) 人或家畜与带电部分的接触。

2.3 漏电电流 (residual current) 通过漏电保护器主回路电流的矢量和。

2.4 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residual current operated protective device) 在规定条件下, 当漏电电流达到或超过给定值时能自动断开电路的机械开电器或组合电 器。

注:漏电保护器也可以由用来检测和判别漏电电流以及接通和分断电流的各种独立元件 组成。 2.5 漏电动作电流 (residual operating current) 在规定条件下,使漏电保护器动作的漏电电流。 2.6 漏电不动作电流 (residual non-operating current) 在规定条件下,漏电保护器不动作的漏电电流。 2.7 漏电保护器的分断时间 (break-lime of a residual current device) 从突然施加漏电动作电流时起,

到被保护电路切断为止的时间。

UDC 621.316.91

.014.6

GB 6829— 86

1987-07-01 实施

2.8 极限不动作时间(limiting non-actuating time) 对漏电保护器施加一个规定的漏电动作电流值而漏电

保护器不动作的最大时间。

2.9 延时型漏电保护器(time-delay residual current device) 对应于一个规定的漏电电流值能达到一个

预定的极限不动作时间的漏电保护器。

2.10漏电保护器的试验装置(test device of R ? C ? D)

为了检查漏电保护器能否正常工作,模拟一个漏电电流使漏电保护器动作的装置。

2.11 自由脱扣(trip-free)

在闭合操作后,发生脱扣动作时,即使保持闭合指令,其动触头仍能返回并停留在断开

2.12 漏电接通分断能力(residual making and breaking capacity) 漏电保护器在规定的使用和性能条件

下能够接通,在其分断时间内能承受和能够分断的

预期漏电电流值。

2.13 限制短路电流(conditional short-circuit current)

被一指定的短路保护电器(SCPD)所保护的漏电保护器,在规定的使用和性能条件下,

在短路保护电器动作时间内所能承受的预期短路电流值。

2.14 限制漏电短路电流(conditional rcsidual short circuit current)

被一指定的短路保护电器(SCPD)所保护的漏电保护器,在规定的使用和性能条件下,

在短路保护电器动作时间内所能承受的预期漏电电流值。

3 符号本标准出现的主要符号如下:额定电流I b

漏电电流I △

额定漏电动作电流I △ n

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I △ no

额定电压U n

辅助电源额定电压U sn

额定短路接通分断能力I m

额定漏电接通分断能力I △ m

额定限制短路电流I nc

额定限制漏电短路电流I △ c

4分类

4.1根据运行方式分类

4.1.1不需要辅助电源的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正常运行与辅助电源无关)。

4.1.2需要辅助电源的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正常运行与辅助电源有关)。

4.1.2.1辅助电源中断时能自动断开的漏电保护器。

4.1.2.2辅助电源中断时不能自动断开的漏电保护器。

4.2根据安装型式分类4.2.1固定安装和固定接线的漏电保护器。

4.2.2带有电缆的可移动使用的漏电保护器(通过可移动的电缆接到电源上)。

4.3根据极数和线数分类4.3.1单极二线漏电保护器。

4.3.2二极漏电保护器。

4.3.3二极三线漏电保护器。

4.3.4三极漏电保护器。

4.3.5三极四线漏电保护器。

4.3.6四极漏电保护器。

注:单极二线、二极三线、三极四线漏电保护器均有一根直接穿过检测元件而不能断开的中性线。

4.4根据过电流保护分类

4.4.1不带过电流保护的漏电保护器。

4.4.2带过载保护的漏电保护器。

4.4.3带短路保护的漏电保护器。

4.4.4带过载和短路保护的漏电保护器。

4.5根据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可调性分类

4.5.1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可调的漏电保护器。

4.5.2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可调的漏电保护器。

4.5.2.1分级调整。

4.5.2.2连续调整。

4.6根据接线方式分类

4.6.1用螺钉或螺栓接线的漏电保护器。

4.6.2插入式漏电保护器。

4.7根据脉冲电压作用下防止误动作的性能分类

4.7.1在脉冲电压作用下可能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4.7.2在脉冲电压作用下不动作的漏电保护器(简称脉冲电压不动作型漏电保护器)。

5特性

5.1特性概要

漏电保护器的特性应由以下几个项目来说明(如适用时):

a. 安装型式(见4.2);

b. 极数和线数(见4.3);

c. 额定值(见5.2);

d. 过电流保护特性(见5.3);

e. 和短路保护电器(SCPD)的协调配合(见5.4);

f. 主电路中不导致误动作的过电流极限值(见5.5)。

5.2额定值

5.2.1额定频率

额定频率为50Hz。

5.2.2额定电压(U n)

额定电压的优选值为220V、380V。

5.2.3辅助电源额定电压(U sn)

辅助电源额定电压的优选值为:

a. 直流:12、24、48、60、110、220V ;

b. 交流:12、24、48、220、380V。

注:辅助电源由漏电保护器控制的电源供电时,辅助电源额定电压即为漏电保护器的额

定电压。

5.2.4额定电流(I n)

额定电流值为:6、10、16、20、25、32、40、50、(60)、63、(80)、100、(125)、160、200、250A。

注:带括号的值不推荐优先采用。

5.2.5额定漏电动作电流(I△ n)

制造厂规定的漏电保护器必须动作的漏电动作电流值。

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值为:0.006、0.01、(0.015)、0.03、(0.05)、(0.075)、0.1、(0.2)、0.3、

0.5、1、3、5、10、20A。

注:带括号的值不推荐优先采用。

5.2.6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I△ no)

制造厂规定的漏电保护器必须不动作的漏电不动作电流值。

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的优选值为0.51 △ n,如果采用其他值时应大于0.51 △ n。

5.2.7漏电保护器的分断时间

间接接触保护用漏电保护器的最大分断时间,如表1。

表1

*

直接接触补充保护用漏电保护器的最大分断时间如表2。

注:延时型漏电保护器只适用于间接接触保护,I△ n >0.03A。

5.2.8额定短路接通分断能力(I m)

528.1带短路保护的漏电保护器的接通分断能力应符合JB1284 —85《低压断路器》中5.3.5.3的规定。

5.2.8.2不带短路保护的漏电保护器的接通分断能力的优选值如表3,额定接通分断能力的最

小值如表4。

5.2.9额定漏电接通分断能力(1「m)

额定漏电接通分断能力的优选值同表3。

额定漏电接通分断能力的最小值同表4。

5.3过电流保护特性

带过电流保护的漏电保护器,其过电流保护特性除具体产品技术条件另有定外,应符合JB 1284 —85 中72523 和72524 的规定。

5.4和短路保护器的协调配合

表3不带短路保护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短路接通分断能力的优选值

表4

对不带短路保护的漏电保护器,制造厂必须规定匹配的短路保护器,或规定短路保护器的下列性能:

a. 允许通过I2t的最大值;

b. 允许通过峰值电流的最大值。

漏电保护器的性能应与此匹配。

5.4.1额定限制短路电流(I nc )

额定限制短路电流的优选值同表3。

额定限制短路电流的最小值同表4。

5.4.2额定限制漏电短路电流(1 c)

额定限制漏电短路电流的优选值同表3。

额定限制漏电短路电流的最小值同表4。

5.5主电路中不导致误动作的过电流极限值

5.5.1多相电路处于不平衡负载时不导致误动作的过电流极限值

在没有任何漏电电流的情况下,能够流过仅包括漏电保护器主电路两个极(包括穿过检测元件的中性线)的电路而不导致漏电保护器动作的最大电流值。

多相电路处于不平衡负载时,不导致误动作的过电流极限值不小于6l n。

5.5.2平衡负载时不导致误动作的过电流极限值

在没有任何漏电电流的情况下,漏电保护器的各极连接平衡负载电路,能够流过而不导

致漏电保护器动作的最大电流值。

平衡负载时,不导致误动作的过电流极限值不小于6l n。

6正常工作条件和安装条件

6.1正常工作条件

6.1.1周围空气温度

a. 周围空气温度的上限不超过+40 C;

b. 周围空气温度24h的平均值不超过+35 C;

c周围空气温度的下限不低于-5 C或-25 C。

注:① 下限值规定为-5C和-25C两个等级,由具体产品技术条件选定。

② 运输贮存的极限温度为-25?+60 C,在此温度范围内,不一定要求漏电保护器正确动作,但应能承受这些温度的影响而不发生任何不可回复的变化。

6.1.2海拔

安装地点的海拔不超过2000m。

6.1.3大气条件

大气的相对湿度在周围最高温度为+40 C时不超过50%;在较低温度条件下,可以有较

高的相对湿度;最湿月的月平均最大相对湿度为90% ,同时该月的月平均最低温度为25C,

并考虑到因温度变化发生在产品表面上的凝露。

6.1.4污染等级

除非具体产品技术条件另有规定,漏电保护器的污染等级推荐采用GB1497 —85中4.5规定的污染等级2和污染等级3。

6.2安装条件

对安装方位有规定或电器性能受安装条件显著影响的漏电保护器,应在具体产品技术条

件中明确规定。

6.2.1安装类别(过电压类别)

漏电保护器的安装类别除具体产品技术条件另有规定外,可适用于GB1497 —85 中 4.6 规定的安装类别n和安装类别川,当漏电保护器在中性点接地系统使用时,也可用于安装类

别肌

6.2.2 外磁场

漏电保护器安装场所的磁场,任何方向都不应超过地磁场的 5 倍。必须在强磁场附近使用的漏电保护器,由具体产品技术条件补充有关的技术要求。

7 结构与性能要求

7.1 结构设计

7.1.1 一般结构

漏电保护器应使用性能稳定的适用材料,制作精细,操作灵活,电气接触良好,接线方便,并且还必须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7.1.1.1 用于电路中的电子元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7.1.1.2 操作漏电保护器时,容易触及的外部零件应用绝缘材料制成,如用导电材料制成,它必须衬有完整的绝缘材料,或放置在绝缘内壳之中。

7.1.1.3 非熟练人员使用的漏电保护器(例如:家用漏电保护器,带有电缆的可移动使用的漏

电保护器等),其外壳的防护等级应符合GB4942.2 —85《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中规定的

IP2X 级。对其他漏电保护器,制造厂应在说明书中给出安装使用的指导性意见,以免在使用中发生触电危险。

7.1.1.4 黑色金属(不锈钢除外)零件应采取电镀、喷漆、发黑及其他适当的防锈措施。但机构中的摩擦零件不受此限制。

7.1.1.5 耐燃性能

漏电保护器采用的绝缘材料应能承受8.2.5 规定的试验而不引起燃烧。

7.1.1.6 释放式漏电脱扣器等在尘埃影响下易受损害的部件应设计成尘埃难以进入的结构。

7.1.1.7 在正常使用和安装漏电保护器时,必须打开或拆卸的门或盖,在打开或拆卸时应不会损坏漏电保护器内部的任何零件,并不会影响漏电保护器的动作性能。

固定盖子的装置不应用来紧固任何其他部件。

7.1.1.8 平面安装的漏电保护器应适于安装在平整的表面上,安装后不应引起任何部件的过分变形及影响正常工作。

7.1.1.9 对带有电缆的可移动使用的漏电保护器的要求:

a. 带有电缆的可移动使用的漏电保护器应具有一根长度不小于2m的软电缆和与电源连

接的插头(座),软电缆和与电源连接的插头(座)的额定值应不小于漏电保护器的额定值;

b. 推拉或旋转漏电保护器的外壳时,对供电电缆产生的应力,不应传递到电缆导体的接

线端;

c. 用导电材料制成与供电电缆接触的夹紧装置和电缆之间应衬有附加绝缘或是不可触

及的;

d. 漏电保护器上容易与软电缆接触的表面应光滑且无棱角;

e. 制造厂应提供更换电缆的正确连接方法的标志或说明。

7.1.2 机构

7.1.2.1漏电保护器应能自由脱扣。在漏电电流超过额定漏电动作电流的情况下,缓慢地把操作部件推向闭合位置或固定在闭合位置时,漏电保护器应能可靠地分断。

7.1.2.2漏电保护器的机构应使动触头只能置于闭合位置或断开位置。

7.1.2.3漏电保护器应有能可靠地表示闭合位置和断开位置的指示。如果是用操作部件来指

示触头的位置,在机构释放时,操作部件应自动地位于和动触头位置相对应的位置。这时操

作部件应有两个能明显区分的对应于动触头的静止位置,但是对自动断开,操作部件可以有

第三个明显区别的并靠近断开位置的静止位置。如采用符号表示,断开位置用“0”表示,

闭合位置用“1”表示。

用两个按钮来进行闭合和断开操作的漏电保护器,表示断开操作的按钮应该用红色或标

有符号“ 0”,其他按钮不得用红色表示。可以使闭合按钮停留在按下位置来表示闭合位置。

漏电保护器可以有一个专门用来指示漏电动作的指示装置,漏电保护器只能在使漏电指

示装置复位以后才能重新闭合。

7.1.2.4机构的动作应不受外壳或盖子的位置的影响,并与其他任何不用工具可拆卸的部件无关。

7.1.2.5如按钮用盖子来导向,应不能从盖子外面取下这些按钮。

7.1.2.6 操作部件应可靠地固定,不借助工具不能取下。

7.1.2.7当漏电保护器按规定要求安装时,如操作部件是“上下”运动的,应由向上的运动使触头闭合。

7.1.3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漏电保护器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GB 1497—85中7.1.3的规定。

7.1.4载流部件及其连接

7.1.4.1载流部件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足够的载流能力。

7.1.4.2载流部件应采用能满足实际使用要求的导电性良好的铜、铜合金或其他金属及其适当的被覆层。

7.1.4.3固定连接的接触压力不应通过绝缘材料(但陶瓷或者性能并不比陶瓷逊色的绝缘材

料除外)来传递。当金属部件有足够的弹性措施来补偿绝缘材料的收缩与变形时可不受此限制。

7.1.4.4作为电气连接的螺钉和铆钉应锁紧并防止松动。

7.1.4.5具有两个极以上的漏电保护器,各极动触头应基本上同时闭合和同时断开。但是专门用作中性极的触头可以比其他触头先闭合后断开。

对于63A及以下的漏电保护器,如果有中性极,则中性极的额定电流应等于其他相线极的额定电流,对于63A以上的漏电保护器,中性极的额定电流应不小于其他相线极额定电流的50%,但应不小于63A。

7.1.5接线装置

7.1.5.1接线端子应用螺钉或其他等效方法连接,并能以足够的接触压力把表5标称截面积

的铜导线夹紧在金属表面之间而不损坏导线。

表5接线端子可以连接的铜导线标称截面积

用来夹紧10mm2及以下的铜导线的接线端子,在连接导线前不允许对导线进行加工;如多股导线的钎焊,使用电缆接头及弯成环形等,并使导线在拧紧螺钉或螺母时不会滑出,但允许导线在进入端子前进行重新整形,或为增加导线的端部强度把多股导线捻紧。

7.1.5.2接线端子应使导线不能移动,同时接线端子本身也不应该移动,以免损坏绝缘(减小电气间隙或爬电距离)或影响漏电保护器的正常运行。

7.1.5.3如接线端子不是用来连接电缆,也可以制成专门连接和表5中导线标称截面积大致

相同的母线的结构。这些装置可以是螺栓连接式,也可以是插入式。

7.1.5.4接线端子中用于夹紧导线的螺钉和螺母,不应再用作固定其他零件。

7.2性能要求

7.2.1动作特性

7.2.1.1漏电动作电流

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应小于等于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并大于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

7.2.1.2分断时间

漏电保护器的分断时间应符合 5.2.7的规定。

7.2.2试验装置

7.2.2.1漏电保护器应具有带自复式按钮的用来模拟漏电电流的试验装置。操作试验装置时不应使保护导体带电。当漏电保护器处在断开位置时,若操作试验装置,不应对被保护电路

供电。

注:试验装置只用来检查漏电保护器的脱扣功能,而不用来校核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分

断时间的数值。

7.2.2.2漏电保护器在额定电压下操作试验装置时所产生的安匝数,应不超过在漏电保护器的一个极通以I △ n的漏电电流时所产生的安匝数的 2.5倍。漏电保护器具有几个I△ n时,除具体产品技术条件另有规定外,应采用最大的I △ n值。

7.223操作试验装置,在0.85U n及1.1U n时漏电保护器均应可靠地动作。

7.224试验装置的按钮应能承受100N静压力1min不损坏。

7.2.2.5 试验装置的按钮应标有字母“T ”或用文字说明,按钮的颜色不能用红色及绿色,推

荐采用浅色。

7.2.3 需要辅助电源的漏电保护器还应符合下述技术要求:

在0.85U sn 至 1.1U sn 之间必须保证正常运行。对辅助电源中断时能自动断开的漏电保护器,辅助电源中断至漏电保护器分断电路的时间由具体产品技术条件规定。

7.2.4 温升

漏电保护器的温升按GB 1497—85 中7.2.1 的规定。

7.2.5 绝缘电阻和介电性能

7.2.5.1 绝缘电阻

经8.7.1湿热试验后,漏电保护器的绝缘电阻应不低于 1.5M Q o

7.2.5.2 工频耐压

漏电保护器的工频耐压试验值按GB 1497—85中722表12和表13的规定。

7.2.5.3 漏电保护器的冲击耐压试验电压的峰值为6000V o

7.2.6 冲击电压作用下漏电保护器防止误动作性能

对冲击电压不动作型漏电保护器在施加峰值为7000V 的冲击试验电压时,应不发生误动作。

7.2.7 机械和电气寿命

漏电保护器的机械和电气寿命按8.12规定进行试验时,操作循环次数应不低于8000次。其中额定电流小于等于100A 的漏电保护器的电气寿命不低于4000次,额定电流大于100A 的漏电保护器的电气寿命不低于2000次。其余为机械寿命次数。

漏电保护器执行主电路接通分断功能的部分,如采用低压断路器时,机械和电气寿命应符合JB1284—85中7.2.3的规定,如采用交流接触器时,机械和电气寿命应符合JB2455 —85《低压接触器》中7.2.6 和7.2.7 的规定。

7.2.8 耐机械冲击振动性能

漏电保护器应能经受8.13规定的试验。

7.2.9 可靠性

漏电保护器应能经受8.14规定的试验。

7.2.10 抗电磁干扰性能

漏电保护器采用电子电路时,其抗电磁干扰性能应符合GB1497 —85中7.2.12的规定。

8 试验方法

8.1 试验条件

8.1.1 试品应符合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

8.1.2 除有特殊规定外,试验应在新的漏电保护器上进行。

8.1.3 除有特殊规定外,试验应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进行。

8.1.4 漏电保护器在试验之前允许在空载或负载(小于或等于额定负载)下操作数次。

8.1.5 在制造厂同意的前提下,为了试验方便,用比标准规定的更为严酷的试验参数和试验方法试验时同样有效。

8.1.6除具体产品技术条件另有规定外,试品在试验中不允许更换零部件或进行维修。

8.2验证机械结构

8.2.1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的测量与计算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的测量与计算方法见GB 1497—85中的附录A。

8.2.2验证标志及标志的耐久性

标志的内容应符合10.1的规定。

直接标在漏电保护器外壳上或铭牌上的标志,用手拿一块浸湿蒸馏水的脱脂棉花,在大

约15s内来回各擦15次,接着再用一块浸湿汽油的脱脂棉花,在大约15s内来回各擦15次,标志应仍能容易辨认。

对用压印、模压、冲压或雕刻等方法制造的标志,可以不进行此试验。

在本标准规定的所有试验之后,铭牌及标志应仍能容易辨认,而且没有任何翘曲现象。

8.2.3接线端子的牢固性试验

漏电保护器安全使用问答

漏电保护器安全使用问答 一、漏电保护器的作用 1.什么是漏电保护器 答: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开关)是一种电气安全装置。将漏电保护器安装在低压电路中,当发生漏电和触电时,且达到保护器所 限定的动作电流值时,就立即在限定的时间内动作自动断开电源进 行保护。 2.漏电保护器的结构组成是什么 答:漏电保护器主要由三部分组成:检测元件、中间放大环节、操作执行机构。①检测元件。由零序互感器组成,检测漏电电流, 并发出信号。②放大环节。将微弱的漏电信号放大,按装置不同(放大部件可采用机械装置或电子装置),构成电磁式保护器相电子式保护器。③执行机构。收到信号后,主开关由闭合位置转换到断开位置,从而切断电源,是被保护电路脱离电网的跳闸部件。 3.漏电保护器的工作原理是什么 答:①当电气设备发生漏电时,出现两种异常现象: 一是,三相电流的平衡遭到破坏,出现零序电流; 二是,正常时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出现对地电压(正常时,金属外壳与大地均为零电位)。

②零序电流互感器的作用漏电保护器通过电流互感器检测取得 异常讯号,经过中间机构转换传递,使执行机构动作,通过开关装 置断开电源。电流互感器的结构与变压器类似,是由两个互相绝缘 绕在同一铁心上的线圈组成。当一次线圈有剩余电流时,二次线圈 就会感应出电流。 ③漏电保护器工作原理将漏电保护器安装在线路中,一次线圈 与电网的线路相连接,二次线圈与漏电保护器中的脱扣器连接。当 用电设备正常运行时,线路中电流呈平衡状态,互感器中电流矢量 之和为零(电流是有方向的矢量,如按流出的方向为“+”,返回方向为“-”,在互感器中往返的电流大小相等,方向相反,正负相 互抵销)。由于一次线圈中没有剩余电流,所以不会感应二次线圈,漏电保护器的开关装置处于闭合状态运行。当设备外壳发生漏电并 有人触及时,则在故障点产生分流,此漏电电流经人体大地工作接地,返回变压器中性点(并未经电流互感器),致使互感器申流入、流出的电流出现了不平衡(电流矢量之和不为零),一次线圈申产生剩余电流。因此,便会感应二次线圈,当这个电流值达到该漏电保 护器限定的动作电流值时,自动开关脱扣,切断电源。 4.漏电保护器的主要技术参数有哪些? 答:主要动作性能参数有:额定漏电动作电流、额定漏电动作 时间、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其他参数还有:电源频率、额定电压、额定电流等。①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在规定的条件下,使漏电保护器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_68291995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 6829-1995) GB 6829-1995 引言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75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一般要求》及其修正文件IEC755Amend、1(1988-06)与IEC755Amend、2(1992-05)。 本标准采用了IEC755的全部内容,但对额定接通分断能力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作了适当的修正与补充。IEC755规定额定电流为50A及以下的剩余电流保护器的最小额定接通分断能力为500A,而本标准补充规定了额定电源为10A及以下的剩余电流保护器。根据本标准编制工作组对农村剩余电流保护器运行情况的调查,农村家用剩余电流保护器安装场所约有76%预期短路电流在300A以下。因而在本标准中增加了10A等级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其额定接通分断能力最小值为300A。而大于10A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其额定接通分断能力仍与IEC755一致。这样有利于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推广应用,而且也不降低产品的安全水平。 本标准规定的剩余电流保护器的动作特性就是根据不同的保护要求确定的。为了达到要求的保护水平,剩余电流保护器必须按有关的安装规程,例如GB13955-92《漏电保护器的安装与运行》的规定进行安装与运行。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一般要求。包括:特性、正常工作条件、结构与性能要求、特性与性能的验证以及标志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额定电压至380V、额定电流至200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以下简称剩余电流保护器)。 本标准规定的剩余电流保护器主要功能就是对有致命危险的人身触电提供间接接触保护。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超过0、03A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在其她保护措施失效时,也可作为直接接触的补充保护,但不能作为唯一的直接接触保护。 剩余电流保护器还可防止由于接地故障电流引起的电气火灾。 本标准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就是指能同时完成检测剩余电流,将剩余电流与基准值相比较,以及当剩余电流超过基准值时,断开被保护电路等三个功能的装置(例如剩余电流断路器)或组合装置(例如由剩余电流继电器与低压断路器或低压接触器组成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对只能完成上述两个功能而不能断开被保护电路的电器(例如剩余电流继电器与剩余 电流报警装置等),除了必须补充技术要求外,也可采用本标准有关的基本要求。 对于额定电压大于380V但不超过1200V,额定电流超过200A的剩余电流保护器也可采用本标准规定的基本要求。

(完整word版)漏电跳闸原因分析

0前言 漏电保护器在人身安全、设备保护和防止电气火灾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由于它使用安全方便得到广泛应用,而使用中也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笔者从使用者的角度介绍它的相关知识和注意事项故障处理。 漏电保护器又叫漏电开关、它有电磁式、电子式等几种: 1漏电保护器的工作原理 1.1电磁式漏电保护器的工作原理 主要由高导磁材料(坡莫合金)制造的零序电流互感器、漏电脱扣器和常有过载及短路保护的断路器组成、全部另件安装在一个塑料外壳中。被保护电路有漏电或人体触电时,只要漏电或触电电流达到漏电动作电流值。零序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就输出一个信号,并通过漏电脱扣器使断路器在0.1秒内切断电源,从而起到漏电和触电保护作用。当被保护的线路或电动机发生过载或短路时,断路器中的电磁式液压延时脱扣器中热元件上的双金属片发热动作、使开关分闸,切断电源。 1.2电子式漏电保护器的工作原理 主要由零序电流互感器,集成电路放大器,漏电脱扣器及常有过载和短路保护的断路器组成。被保护电路有漏电或人体触电时,只要漏电或触电电流达到漏电动作电流值,零序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就输出一个信号,经过集成电路放大器放大后,使漏电脱扣器动作驱动断路器脱扣,从而切断电源起到漏电和触电保护作用。如果使用兼有过压保护是利用分压原理取得过电压信号,使可控硅导通,切断电源。 2漏电断路器的选用原则 2.1根据使用目的和电气设备所在的场所来选择 漏电断路器用于防止人身触电,应根据直接接触和间接接触两种触电防护的不同要求来选择。 2.1.1直接接触触电的防护 因直接接触触电的危害比较大,引起的后果严重,所以要选用灵敏度较高的漏电断路器,对电动工具、移动式电气设备和临时线路,应在回路中安装动作电流为30 mvA,动作时间在0.1 s之内的漏电断路器。对家用电器较多的居民住宅,最好安装在进户电能表后。 如果一旦触电容易引起二次伤害(比如高空作业),应在回路中安装动作电流为15 mA,动作时间在0.1 s之内的漏电断路器。对于医院中的电气医疗设备,应安装动作电流为6 mA,动作时间在0.1 s之内的漏电断路器。

漏电保护规范

《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使用规范》 1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作电压为交流50Hz 220∕380V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供用电系统。 2 管理规定: 2.1 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的设备和场所: 2.1.1 属于Ⅰ类的移动式电气设备及手持式电动工具。 2.1.2 安装在潮湿,强腐蚀性等环境恶劣场所的电器设备。 2.1.3 建筑施工工地的电气施工机械设备。 2.1.4 暂设临时用电的电器设备。 2.1.5 建筑物内的插座回路。 2.2 漏电保护器的选用: 2.2.1 漏电保护器在现场主要是防止漏电伤亡事故和电气火灾事故,要依据不同的使用目的和安装场所来选用漏电保护器。所谓选用合适的漏电保护器,主要是指选择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级数等。 2.2.2 现场使用的漏电保护器应符合GB6829-95《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通过了国家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即“3C”认证,有生产厂家的产品说明书和出厂合格证。 2.2.3 漏电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的选择。人体对电击的承受能力除了和通过人体的电流值大小有关外,还与电流在人体中持续的时间有关,国际上通认的安全界限值为30mA·s,即在工频下通过人体的电流与

电流在人体中持续时间的乘积小于或等于30mA·s时,人体不会引起致命的危险。故现场用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IΔm)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t)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IΔm·t≤30mA·s)。单相220V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应选用二极二线式或单极二线式漏电保护器。 2.2.4 三相三线式380V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应选用三极式漏电保护器。 2.2.5 三相四线式380V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或单相设备与三相设备共用的电路,应选用三极四线式、四极四线式漏电保护器。 2.2.6 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电器插座回路的设备应优先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2.2.7 单台电机设备可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30mA及以上,100mA 以下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2.2.8 有多台设备的总保护应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100mA及以上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2.2.9 在金属物体上工作,操作手持式电动工具或行灯时,应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10mA、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2.2.10 安装在潮湿场所的电气设备应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15~30mA、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2.3 漏电保护器的安装 2.3.1 漏电保护器的保护范围应是独立回路,不能与其他线路有电气上的连接。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原理及使用探讨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原理及使用探讨 发表时间:2018-06-07T10:34:19.907Z 来源:《电力设备》2018年第1期作者:王文昶 [导读] 摘要:简述了剩余电流保护器原理及应用中影响正确动作的因素,进一步探讨提升保护器动作可靠性的措施。 (山东省菏泽市第一中学山东菏泽 274000) 摘要:简述了剩余电流保护器原理及应用中影响正确动作的因素,进一步探讨提升保护器动作可靠性的措施。 关键词:漏电保护;应用 0.引言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Residual current Protective Device,RCD),也称漏电保护器,是指当电路中的剩余电流超过允许值时,自动切断电源或报警的漏电保护装置,主要是用来在设备发生漏电故障时以及对有致命危险的人身触电保护。但在实际应用中存在许多剩余电流保护器误动、拒动情况,通过对菏泽市牡丹区走访调查,其不正确动作率不低于20%,更严重的情况是因剩余电流保护器频繁误动而被解除,最终造成人员伤亡的案例。本文将在分析漏电保护器的原理原理的基础上,详细阐述保护器的正确接线和日常维护,从而提高保护器正确动作率。 1.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原理 1.1目前国内销售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主要有两种:电磁式和电子式,均属于过电流动作型保护电器。当由于漏电等产生剩余电流△I 时,互感器一次线圈中流过的电流矢量不为0,二次线圈产生感应电势,当其剩余电流达到设定动作电流值时,逻辑判断元件即发出指令至执行元件K,使开关动作跳闸,如图1。 图1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原理图 2.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接线 目前我国的低压供用电系统,根据接地方式不同可分为IT系统、TT系统、TN系统,其中TN系统又分为TN-C、TN-S、TN-C-S系统。在不同的接地系统方式中RCD能否正确动作,接线的正确性尤为重要。 2.1 IT系统中使用RCD时的接线 IT系统为电源中性点不接地或经一高电阻接地,电气设备导电外壳通过保护线(PE线)接地。当发生单相接地故障时,由于经过高电阻形成回路,所以接地电流很小,产生电火花的能量也很小,一般情况下,为提高供电可靠性,此时并不需要立即跳闸断开电源,而是给出系统接地告警,提示尽快查找接地并消除,如图2。 图2 IT系统RCD接线图 图3 TT系统RCD接线图 2.2 TT系统中使用RCD时的接线 TT系统为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电气设备导电外壳通过保护线(PE线)接地。当发生单相接地故障时,其故障电流较大,此电流虽远大于IT系统单相接地时的电流,但往往达不到断路器或熔断器的过电流动作值,不能造成短路跳闸切断故障,因此在IEC中,推荐使用RCD进行故障切除,如图3。 2.3 TN系统中使用RCD时的接线 TN系统为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电气设备导电外壳通过保护线(PE线或PEN线)也接至同一接地点,电源端接地极与电气设备导电外壳接地极为同一接地极。按照中性线与保护线是否共用一根导线,TN系统又可细分为TN-C、TN-S、TN-C-S三种。 (1)TN-C接地系统,此接地系统的中性线(N线)和保护线(PE线)共用一根导线(PEN线)。此接地系统存在一个潜在风险,即当PEN 线中间断线时(机械损坏等),中性点电压漂移会造成电压升高相设备的损坏,以及设备外壳对地带有电压(严重时接近相电压),对人

电气工程中漏电保护器注意要点

电气工程中漏电保护器注意要点 漏电保护器,用以对低压电网直接触电和间接触电进行有效保护,也可以作为三相电动机的缺相保护。它有单相的,也有三相的。 由于其以漏电电流或由此产生的中性点对地电压变化为动作信号,所以不必以用电电流值来整定动作值,所以灵敏度高,动作后能有效地切断电源,保障人身安全。 根据保护器的工作原理,可分为电压型、电流型和脉冲型三种。电压型保护器接于变压器中性点和大地间,当发生触电时中性点偏移对地产生电压,以此来使保护动作切断电源,但由于它是对整个配变低压网进行保护,不能分级保护,因此停电范围大,动作频繁,所以已被淘汰。脉冲型电流保护器是当发生触电时使三相不平衡漏电流的相位、幅值产生的突然变化,以此为动作信号,但也有死区。目前应用广泛的是电流型漏电保护器,所以下面主要介绍电流型的保护器。 一、电流型漏电保护器的分类 按动作结构分,可分为直接动作式和间接动作式。直接动作式是动作信号输出直接作用于脱扣器使掉闸断电。间接动作式是对输出信号经放大、蓄能等环节处理后使脱扣器动作掉闸。一般直接动作式均为电磁型保护器,电子型保护器均为间接动作式。 在形式上,按保护器具有的功能大体上可分为三类: (1)漏电继电器。只具备检测、判断功能,不具备开闭主电路

功能。 图1为漏电缆电器的结构示意图。它分组装式和分装两种。 图1电流型漏电继电器的结构示意图 组装式主要部件有零序电流互感器、漏电脱扣器、试验回路、触头系统和塑料外壳。触头系统有动断触头、动合触头各一,用以将执行信号送向执行机构。试验回路包括试验按钮和模拟漏电阻抗的电阻,用以在运行中试验漏电继电器动作是否正常和灵敏。分装式是将漏电脱扣器分离出来,再由外部接线连接。 (2)漏电开关。同时具备检测、判断、执行功能。它是漏电继 电器和开关的结合体。 (3)漏电保护插座。将漏电开关和插座组合在一起,使插座具 备触电保护功能。适用于移动电器和家用电器。 二、电流型漏电保护器的工作原理 零序电流互感器,它由坡莫合金为材料的铁芯,和绕在环状铁芯上的二次线圈组成检测元件。电源相线和中性线穿过圆孔成为零序互感器的一次线圈。互感器的后部出线即为保护范围。 正常情况下,三相负荷电流和对地漏电流基本平衡,流过互感器一次线圈电流的相量和约为零,即由它在铁芯中产生的总磁通为零,零序互感器二次线圈无输出。当发生触电时,触电电流通过大地成回路,亦即产生了零序电流。这个电流不经过互感器一次线圈流回,破坏了平衡,于是铁芯中便有零序磁通,使二次线圈输出信号。这个信号经过放大、比较元件判断,如达到预定动作值,即发执行信号给执

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GB68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UDC621.316.91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014.6 GB6829—86 Residual current operated protective devices 国家标准局1986-09-03发布1987-07-01实施 1引言 本标准规定的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以下简称漏电保护器)主要是用来对有致命危险的人身触电进行保护。 漏电保护器的功能是提供间接接触保护。 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超过30mA的漏电保护器,在其他保护措施失效时,可作为直接接触的补充保护,但不能作为唯一的直接接触保护。 1.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50Hz、额定电压至380V、额定电流至250A的漏电保护器。 1.2主要目的 制定本标准的主要目的在于规定: a.漏电保护器的特性; b.正常工作条件; c.漏电保护器的结构和性能要求; d.验证特性和性能要求的试验与规则; e.漏电保护器的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1.3本标准与其他标准的关系 1.3.1本标准和国内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符合GB1497—85《低压电器基本标准》。 1.3.2本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参照采用IEC755(1983)《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一般要求》(指导性文件)。 2名词术语 除本标准补充规定的名词术语外,其余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规定。本标准用的“电流”和“电压”,除另有规定外,均为有效值。 2.1间接接触(indirect contact) 人或家畜与故障情况下变为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的接触。 2.2直接接触(direct contact) 人或家畜与带电部分的接触。 2.3漏电电流(residual current) 通过漏电保护器主回路电流的矢量和。

电流型漏电保护器的分类

电流型漏电保护器的分类 按动作结构分,可分为直接动作式和间接动作式。直接动作式是动作信号输出直接作用于脱扣器使掉闸断电。间接动作式是对输出信号经放大、蓄能等环节处理后使脱扣器动作掉闸。一般直接动作式均为电磁型保护器,电子型保护器均为间接动作式。 在型式上,按保护器具有的功能大体上可分为三类: (1)漏电继电器。只具备检测、判断功能,不具备开闭主电路功能。 组装式主要部件有零序电流互感器、漏电脱扣器、试验回路、触头系统和塑料外壳。触头系统有动断触头、动合触头各一,用以将执行信号送向执行机构。试验回路包括试验按钮和模拟漏电阻抗的电阻,用以在运行中试验漏电继电器动作是否正常和灵敏。分装式是将漏电脱扣器分离出来,再由外部接线连接。 (2)漏电开关。同时具备检测、判断、执行功能。它是漏电继电器和开关的结合体。 (3)漏电保护插座。将漏电开关和插座组合在一起,使插座具备触电保护功能。适用于移动电器和家用电器。 二、电流型漏电保护器的工作原理 图2为漏电保护器的工作原理图。图中LH为零序电流互感器,它由坡莫合金为材料的铁芯,和绕在环状铁芯上的二次线圈组成检测元件。电源相线和中性线穿

过圆孔成为零序互感器的一次线圈。互感器的后部出线即为保护范围。 正常情况下,三相负荷电流和对地漏电流基本平衡,流过互感器一次线圈电流的相量和约为零,即由它在铁芯中产生的总磁通为零,零序互感器二次线圈无输出。当发生触电时,触电电流通过大地成回路,亦即产生了零序电流。这个电流不经过互感器一次线圈流回,破坏了平衡,于是铁芯中便有零序磁通,使二次线圈输出信号。这个信号经过放大、比较元件判断,如达到预定动作值,即发执行信号给执行元件动作掉闸,切断电源。 由工作原理可见,当三相对地阻抗差异大,三相对地漏电流相量和达到保护器动作值时,将使断路器掉闸或送不上电。同时三相漏电流和触电电流相位不一致或反相,会降低保护器的灵敏度。 电流型漏电保护器可实施分级保护,以达到选择性动作。

漏电保护器漏电断路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使用选型

漏电保护器漏电断路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使用选型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一般简称为保护器,现作为一种有效防止人身电击伤亡事故的措施,已在农村广泛使用和推广。正确理解保护器在配电系统中的作用,对加强低压电网的管理,提高供电的可靠性、安全性具 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使用要求 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低压电网必须是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农村低压电力网基本上采用的是TT系统,即配变低压侧中性点直接接地,网络内所有受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用保护接地线(PE 线)接至电气上与电力系统的接地点无直接关连的接地极上。 在实际工作中应注意: (1)电网中的N线不得有重复接地现象,并应保持与相线相同的良好绝缘。 (2)照明以及其他单相负荷应尽量均匀分配到三相上,并能随负荷变化及时作出调整,当低压线路为 地埋线时,三相长度应尽量接近。 (3)架空线路,应定期做好树木清障工作。 (4)农村生活照明户内线路状况较差,属于农网改造自筹范畴,应积极采取减少线路漏电的措施。 2、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保护方式 2.1直接接触保护 防止人体直接触及电气设备的带电导体而造成的触电伤亡事故。 此类型的保护器应选择灵敏度较高的一般动作型(无延时)的保护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值I△n≤30 MA. 选取这样的配置,是因为在生理学中,当人体触电后,外来大电流冲击人体时,心脏的正常搏动必然受到影响。如果触电电流和通电时间超过某一极限时,心脏的正常搏动就会扰乱,失去泵血功能,导致死亡。根据实验研究,健康的心脏两个搏动周期之间约有0.1s的间歇时间,就一般人的体重而言,5 0mA将引起破坏性心室颤动,30MA具有一定安全性不会引起危险的心室颤动。 2.2间接接触保护

对漏电保护的分析

1 低压配电漏电保护不容忽视 人触电时,人受伤害的程度与通过人身的工频电流的大小、时间、频率有关。 试验证明:人触电时,引起心室颤动不仅与通过人体的电流(I)有关,还与电流的持续时间(s)有关(见表1)。当电击能量为50mA?s时,一般不会引起心室颤动,但人体通过短时间大电流时(如500mA×0.1s),仍有引起心室颤动的危险,虽不会致死,也可能使触电者失去知觉,发生二次伤害事故。若电击能量超过50mA?s,人就有生命危险。柯宾提出了安全电量Q=30mA?s的定则:即“通过人体的电流(时间<30mA?s,人就不会受到伤害”(见图1)。 人体对于频率50/60Hz的电流最敏感,对于更低频率或更高频率的电流,危害程度相对较低(见表2)。

干燥环境中,人体电阻较大,潮湿环境人体电阻较小,皮肤浸入水中,人体电阻更小。同样接触电压下,潮湿环境或水中触电,通过人体的电流更大,危险性也更大。高压触电时,人体电阻就不起什么作用了。电气计算时,通常人体电阻为1700Ω. 一般断路器、熔断器等能够在线路或短路、过负荷、接地故障等时候时切断电源,保护电气设施不致损坏或发生火灾。当电气设施如金属灯柱等发生漏电故障时,尚达不到开关、断路器、熔断器等保护设施的动作电流数值,在人触摸到因漏电或接地造成的灯杆、灯具等带电物体时,仍足以对人体造成伤害。长时间漏电可能引起火灾。 有关规范和规定:配电线路与用电设备均应设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用于切断供电电源或发出报警信号。在配电系统中,总、中、末级保护应根据规定和要求,酌情选用带有短路、过负荷的断路器,或选用带短路、过负荷、接地故障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 漏电保护器只作为直接接触防护中基本保护措施的附加保护。 室外照明系统有必要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安装漏电保护器后,仍应以预防为主,并应同时采取其它各项防止电击和电气设备损坏事故的技术措施。 2 低压配电线路泄露电流 2.1 规定 装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电气线路和设备的泄漏电流必须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规定,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电流值:“手握式用电设备为15mA. 环境恶劣或潮湿场所的用电设备(如高空作业、水下作业等易造成二次伤害的场所)为6~10mA. 医疗电气设备为6~10mA. 建筑施工工地的用电设备为15~30mA.

额定漏电动作电流

额定漏电动作电流 额定漏电动作电流是指,在制造厂规定的条件下,保证漏电保护器必须动作的漏电电流值。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主要有5、10、20、30、50、75、100、300、500、1000、3000mA等几种。其中小于或等于30mA的属高灵敏度;大于30mA而小于或等于100mA的属中灵敏度:大于1000mA 的属低灵敏度。家庭生活用电所选配漏电保护器,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人身触电,故应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小于或等于30mA的高灵敏度产品。事实上,如果能够作为人身保护的漏电保护器,当然地就能够成为漏电火灾和设备漏电损坏的保护。 (5)额定漏电动作时间 额定漏电动作时间是指,在制造厂规定的条件下,对应于额定漏电动作电流的最大漏电分断时间。单相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主要有小于或等于0.1秒、小于0.15秒、小于0.2秒等几种。小于或等于0.1秒的为快速型漏电保护器,用以防止人身触电为最主要目的的家庭用单相漏电保护器,应选用小于或等于0.1秒的快速型产品。 (6)额定不动作电流 选用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应不小于电气线路和设备的正常泄漏电流的最大值的2倍 额定漏电动作电流是指当漏电电流达到规定值时,断路器动作(此时断路器应为非延时状态,如果在延时状态,则需剩余电流持续相应的时间断路器才动作)。?

与之相反的是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两者相比: “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在漏电保护器中二条线中可使它动作的电流差。 “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可有些时虽漏了一点电可还不能让他动作的这个数 “漏电分断时间”从第一项中检测达到可动的漏电数值后到切断电源的时间。 这是漏电保护断路器的几个参数。 额定漏电动作电流是达到这个漏电电流时漏电保护器开始动作。 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是小于这个漏电电流是漏电保护器不能动作。 漏电分断时间是漏电保护器从达到漏电动作电流开始动作到完全分断所需要的时间。

漏电保护器的各种配置方式(精)

漏电保护器安全使用问答(六) 17.采用分级保护时,如何选择漏电保护器 ①二级保护 按二级保护时,可将电网的干线与分支线路作为第一级,线路末端作为第二级。 第一级漏电保护:该级漏电保护范围大,停电后影响面也大,所以漏电保护器灵敏度不要太高,漏电动作时间和漏电动作电流应该选择大于后面的第二级保护器。这一级漏电保护主要用以 消除事故隐患为目的的间接接触防护和防止漏电引起的火灾为主。一般可选动作电流200~300mA,动作时间可选大于的延时型漏电保护器,其动作特性参数控制在30mA·s以内。 当现场用电量较小时,可将第一级保护器安装在总配电箱;当用电量较大时可安装在分配电箱(防止因总配电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参数过小而产生误动作),或改用三级保护。 第二级(末级)漏电保护:这一级保护器设置在开关箱内,保护区域小,主要提供间接接触和直接接触保护,以防止有致命危险的人身触电事故。要求设置高灵敏度、快速型的漏电保护器。按照作业条件,一般可选30 mA×的保护器;当作业条件比较潮湿(如蛙夯机、磨石机等),应选15mA·的保护器;当用电设备负荷较大时(如钢筋对焊机、中型塔机、混凝土泵车等),为避免保护器误动作,可选50~75mA×的漏电保护器。 ②三级保护当电网容量大,供电的区域广,二级保护不能适应分级保护要求时,可在二级保护的基础上再增加一级漏电保护。 第一级漏电保护:设置在总配电箱。考虑这一级停电后造成的影响大,并应大于施工现场正常的最大泄漏电流值,漏电保护器应选中灵敏度(300~50mA),动作时间选>的延时型保护器。 第二级漏电保护:设置在分配电箱。这一级主要提供间接接触防护,同时作为线路末端漏电保护器的补充防护。第二级保护器的动作参数选在第一级与

漏电断路器小知识

漏电断路器小知识 漏电断路器的拒动作与误动作 漏电断路器的拒动作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种: 1、在TN-C-S系统中,如果检测电路在TN-C段PEN线与L线之间,所以在TN-S 段的PE线上的漏电,漏电断路器会拒动作; 2、在TN-S系统中,由于电路安装人员把N线接入开关,如果在N线断路,在L线出现漏电时,由于检测电路不会检测到漏电信号,漏电断路器会出现拒动作; 3、在TN-C-S系统中,由于电路安装人员把N线与PE线接在一起,如发生漏电,漏电断路器会出现拒动作; 4、在安装使用时,由于漏电断路器灵敏度选择过低,而实际产生的漏电值没有达到规定值,也将拒动作; 漏电断路器的误动作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种: 1、在TN-C-S系统中,由于电路安装人员把PE线和N线接反,将引起误动作; 2、在照明与动力合用的三相四线制电路中,错误的选用了三极漏电断路器,负载的零线直接在保护器的电源侧而引起误动作; 3、漏电保护器附近有大功率电器,当电器开合时产生电磁干扰会引起误动作; 4、相线与零线的绝缘电阻太低,部分电流经漏电处泄露大地,使电路正常时通过零序电流互感器的电流矢量和不为零而引起误动作; 5、用电设备外壳的PE线与工作中性线相连时,引起误动作; 6、经过三相漏电保护器的三相电源线未按照同一方向通过零序互感器,导致误动作; 7、在安装使用时,由于漏电断路器灵敏度选择过高,也将误动作。 漏电断路器小知识:六个为什么? 漏电断路器小知识 一问:漏电断路器是否可以采用下进线? 答:漏电断路器上方的接线端作为电源的进线通常叫做电源端,下方的接线端通常作为负载的连接叫做负载端。那么能不能把电源接在负载端,而把负载接在电源端呢?不行。因为在我国现阶段,触电保护领域使用最广泛的就是电子式漏电断路器,由于电子式漏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正确选择

[摘要]作者论述了发电机定子匝间保护原理及定值整定方法,通过实测参数分析说明了发电机定子匝间保护如何应用。 [关键词]匝间保护原理定值分析应用 1.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动作原理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是用来防止电气事故,保护人身及设备安全的产品,分间接接触保护和直接接触保护两种。国标GB6829称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以下简 称漏电保护器),其动作原理是取剩余电流值,所谓剩余电流是指供电系统中导线流出的电流,有一部分没有经过导线返回,而流入大地,经大地返回到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称这个漏入大地的电流为剩余电流,就是我们通常所讲的漏电电流,漏电电流的取样元件均采用零序电流互感器。 2. 产品选择 目前,漏电保护器品种繁多,结构各异,其原理都是一个剩余电流动作型。用户应选购质量可靠的产品,并认定已通过国家电工认证、并具有3C认证的产品。漏电保护器分为以下三大类。 2. 1单相漏电开关 单相漏电开关分电子式和电磁式二种,由丁?电磁式漏电开关价格较高,在农网改造大部分选用电子式漏电开关。一般选用15mA或30raA。动作时间小于0.1s,用于直接接触保护,防止人身触电事故发生。 2. 2漏电断路器 漏电断路器分电子式和电磁复合式两种,作为二级保护或三级保护。不论单极、二极、三极、四极漏的电断路器,尽量选用动作电流小于等于50mA,分断时间 小于0. Is的产品,用于直接接触保护。 2. 3漏电继电器 漏电继电器为电子产品,它不能独立使用只能和交流接触器或带有脱扣线圈的空气开关配合使用作总保护或分支保护。当采用漏电继电器作为供电系统总保护,一级保护尽量采用延时型或鉴相鉴幅漏电继电器,并且漏电电流可调,用于间接接触保护,防止越级跳闸,确保电网正常供电。脉冲动作电流值一般选50mA,漏电电流动作值分档200?500mA之间可调,漏电继电器与交流接触器配合的组合分断时间:在0.2s或<0. 4s。以上产品按使用场合,确定所采用的保护方式,确定采取的品种。漏电保护器选购时特别注意负载容量的配合留一定的余量,不导致漏电保护器产生误动作。

漏电保护器的原理型号规格

漏电保护器的原理型号规格

漏电保护器的原理型号规格 1.原理: 漏电保护器分电压和电流型两种.电压型的基本原理是测量电气设备绝缘损坏后金属外壳和大地之间的电位差,当电压超过规定的安全电压时,开关动作,切断电源.但是由于地下的金属管道\构件\接地极很多,获得地电位困难,不能得到准确的电气设备绝缘损坏后金属外壳和大地之间的电位差.作用于电压型漏电保护器脱扣器的电压很小,一般电压型漏电保护器脱扣器的电压为25V左右.不能动作.因此电压型漏电保护器已被淘汰.不生产. 目前生产使用的漏电保护器都是电流型的.它应符合.GB6829—199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的要求.一般用它的英文缩写RCD表示. 它由主开关(触头)\零序电流互感器\脱扣器及试验按钮组成.正常情况下,各相电流的代数和为零.三相时,即三根线进入零序电流互感器的磁环时, 相电流的代数和为零,四根线进入零序电流互感器的磁环时, 三相电流的代数和为零,零线和一根相线的电流的代数和为零. 零序电流互感器的磁环中的电流的代数和为零. 在零序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组无信号输出.主开关应处于闭和状态,继续向负载供电. 电气设备的绝缘损坏漏电,三根相线的一根发生接地故障

时,或人触及带电体时, 零序电流互感器磁环中的电流的代数和不再为零.故障电流在零序电流互感器磁环中产生磁通, 在零序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组产生电压,经放大,使脱扣器动作,使主开关动作,切断电源回路, 2.接地的必要 装设RCD 后,需要剩余电流的通路.因此必须接地.RCD 才能正常工作..又因为RCD不能作为防止直接触电的唯一措施,一旦人体触及带电体而RCD 拒动,则非常危险.接地后可降低接触电压,减轻人体的触电危险程度. 直接触及相线(人体直接触及带电体)时,TN或TT系统,人体和地构成回路. 小范围的不接地系统或通过1000欧电阻接地的系统,.相线的对地绝缘电阻和人体地构成回路,故障电流小,不能使RCD动作,所以不采用.RCD作为防止直接触电的措施. 间接触电,接地有两种情况:1,电气设备直接接地.(TT+RCD)2, 电气设备通过零线接地(TN-S或TN-C-S或TN-C的PE+RCD). PE不经过RCD. 3.TN.TT系统装设RCD的必要 1)TT系统 电源中性点的接地电阻R0为4欧,电气设备的接地电阻为R为4欧, 电气设备的电气容量为22KW,额定电流为45A,实际启动电流(转子电路加电阻启动)为90A.采用熔断器作短

装设漏电保护器的范围及额定动作电流的选择

装设漏电保护器的范围 1992 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标GB13955292《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 对全国城乡装设漏电保护器做出统一规 定。 2.1必须装漏电保护器(漏电开关) 的设备和场所 (1) 属于I类的移动式电气设备及手持式电动工具(I 类电气产品, 即产品的防电击保护不仅依靠设备的基本绝缘, 而且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 如产品外壳接地) ; (2) 安装在潮湿、强腐蚀性等恶劣场所的电气设备; (3) 建筑施工工地的电气施工机械设备; (4) 暂设临时用电的电器设备; (5) 宾馆、饭店及招待所的客房内插座回路; (6) 机关、学校、企业、住宅等建筑物内的插座回路; (7) 游泳池、喷水池、浴池的水中照明设备; (8) 安装在水中的供电线路和设备; (9) 医院中直接接触人体的电气医用设备; (10) 其它需要安装漏电保护器的场所。 2.2报警式漏电保护器的应用 对一旦发生漏电切断电源时, 会造成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电气装置或场所, 应安装报警式漏电保护器, 如: (1) 公共场所的通道照明、应急照明; (2) 消防用电梯及确保公共场所安全的设备;

(3) 用于消防设备的电源, 如火灾报警装置、消防水 泵、消防通道照明等; (4) 用于防盗报警的电源; (5) 其它不允许停电的特殊设备和场所。 3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的选择 正确合理地选择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非常重要: 一方面在发生触电或泄漏电流超过允许值时, 漏电保护器可 有选择地动作; 另一方面, 漏电保护器在正常泄漏电流作用下不应动作, 防止供电中断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满足以下三个条 件: (1) 为了保证人身安全, 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 于人体安全电流值, 国际上公认30 mA 为人体安全电流值; (2) 为了保证电网可靠运行, 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 躲过低电压电网正常漏电电流; (3) 为了保证多级保护的选择性, 下一级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小于上一级额定漏电动作电流, 各级额定漏电动作电流 应有级差112~ 215 倍。 第一级漏电保护器安装在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出口

如何配置现场临时用电漏电保护器

如何配置现场临时用电 漏电保护器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如何配置现场临时用电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是一种电流动作型漏电保护设备,它适用于电源变压器中性点接地系统(TT和TN系统),也适用于对地电容较大的某些中性点不接地的IT系统(对相-相触电不适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中规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2003年北京市建委制定实施的《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第九章临时用电安全防护部分里又提出了现场各级配电线路逐级使用漏电保护器的要求,所以正确配置漏电保护器对安全用电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但目前施工现场安装的漏电保护器由于配置不合理,经常出现末级漏电不动作而上一级漏电动作的现象,使漏电故障难以发现排除,严重的会影响到施工进度,有的施工单位为此甚至拆除了漏电保护装置,给施工安全带来了危险隐患。本文结合我区联合办公楼工程就如何选择合理逐级配置漏电保护器进行进一步的探讨。 联合办公楼工程是我单位在2003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实施后承接的工程,为了达到“标准”对现场临时用电规定的新的要求,该项目采用了三级配电三级漏电保护供电。 一、漏电动作电流的配置与选择 该项目使用的漏电保护器均为北京市新兴盛电气开关厂生产的产品,它的漏电动作电流规格有15mA、30mA、50mA、75mA、100mA、200mA、 400mA,采取逐级安装漏电保护器就必须合选择相应灵敏度,以避免误动作的发生。

1、三级(末级)漏电开关漏电动作电流的配置与选择 2、二级(中级)漏电开关漏电动作电流的配置与选择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第702.10条规定: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所以中级漏电开关漏电动作电流的配置与选择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末级和二级(中级)漏电保护装置之间的线路存在正常泄漏电流,因此二级(中级)漏电保护装置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必须大于下级漏电保护装置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上述正常线路的泄漏电流之和。(2)、二级(中级)漏电开关漏电不动作电流的值应大于末级漏电动作电流的额定值(一般漏电保护开关漏电不动作电流IΔn0与漏电动作电流IΔn的关系为IΔn0=IΔn/2)。这样才能保证电气施工机具出现漏电事故,末级漏电保护装置首先动作。 漏电保护装置的产品额定值大于30mA规格的逐级有50、75、100、200mA 等等,按灵敏性、可靠性要求,二级(中级)漏电保护装置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宜选为不大于100mA规格,联合办公楼工程二级(中级)漏电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选择的75mA。它的漏电不动作电流IΔn0是 37.5mA,与末级的30mA之间的有一段缓冲区,允许存在线路正常泄漏电流,从而保证了选择性,即:末级负荷出现漏电电流在30mA以下时,末级漏电保护装置动作切断电源,二级(中级)装置不动作,因而不扩大断电范围。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和漏电保护器的区别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和漏电保护器的区别 一、漏电保护器应称为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家用电器的不断增加,在用电过程中,由于电气设备本身的缺陷、使用不当和安全技术措施不力而造成的人身触电和火灾事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了不应有的损失。而漏电保护器的出现,对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及时切断电源,保护设备和人身安全,提供了可靠而有效的技术手段。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是为了防止人身触电和漏电火灾等事故而研制的一种新型电器。它除了起自动开关的作用外,还能在设备漏电或触电时迅速断开电路,保护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的作用。 漏电保护器是根据作用效果来称呼的,但不适用相线和中线的故障问题。这种称呼本身夸大了它的保护范围,不符合国际惯例,也不是我国当今对该类器件的规范称呼。 在国际上是依据该类的保护原理来定义它的名称的,因为它的保护动作是根据流经它的一种所谓的“剩余电流”的大小来实现的,所以国际上便将其称呼为“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我国从1995年开始全部采用了国际标准IEC755(1988)中的内容,并制定了新的国家标准GB6829-199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从此将传统名称改为“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能够提高家庭用电的安全水平,但遗憾的是,漏电保护器名称仍在基础教育的教材中沿用。 1、工作原理 原理图如图1所示。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由零序互感器TAN、放大器A和主电路断路器QF(含脱扣器)三部分组成。当设备正常工作时,主电路电流的相量和为零,零序互感器的铁心无磁通,其二次绕组没有感应电压输出,开关保护闭合。 当保护的电路中有漏电时,或有人体的触电电流ix通过时,由于取道大地为回路,于是主电路电流的相量和不再为零,零序互感器的铁心磁通有变化,其二次绕组有感应电压输出。 当剩余电流达到一定值时,经放大器放大后足以使脱扣器YR动作,使断路器在0.1s内跳开,有效地起到触电保护的作用。 2、说明

GB13955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

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 13955-92 低压配电系统中装设漏电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是防止电击事故的有效措施之一,也是防止漏电引起电气火灾和电气设备损坏事故的技术措施。但安装漏电保护器后,仍应以预防为主,并应同时采取其它各项防止电击和电气设备损坏事故的技术措施。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正确选择、安装、使用电流动作型漏电保护器及其运行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电压为交流50Hz、220/380V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供用电系统。 本标准所指的漏电保护器,是指当电路中的漏电电流超过允许值时,能够自动切断电源或报警的漏电保护装置,包括各类漏电断路器、带漏电保护的插头(座)、漏电保护继电器、漏电火灾报警器、带漏电保护功能的组合电器等。 1引用标准 GB3787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6829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 GB4776电气安全名词术语 GB9706.1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通用安全要求 JB1284低压断路器 3术语 3.1直接接触direct contact 人体、家畜与带电导体的接触。 3.2间接接触indirect contact 人体、家畜与故障情况下变为带电的设备外露导电部分的接触。 3.3冲击电压不动作型漏电保护器inpulse voltage non-operating typeresidual Current operated protective devices 漏电保护器呈闭路状态时,在规定的冲击电压作用下不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3.4总保护main protection

漏电保护器安装在低压电网电源端或进线端实现对所属网络的整体保护。 3.5分级选择性保护selective section protection 漏电保护器分别装设在电源端,支(干)线路、负载端、构成两级及以上漏电保护系统,且各级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值与动作时间协调配合,实现具有选择性的分级保护。 3.6组合式漏电保护器assemble type residual current operated protective devices 用检测互感器、漏电继电器、断路器或声光报警装置等独立元件分别安装,通过电气连接组合成的漏电保护器。 4漏电保护器的应用 4.1对直接接触的防护 4.1.1漏电保护器只作为直接接触防护中基本保护措施的附加保护。 4.1.2用于直接接触电击防护时,应选用高灵敏度、快速动作型的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不超过30mA。 4.2对间接接触防护 4.2.1间接接触电击防护,主要是采用自动切断电源的保护方式,以防止发生接地故障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持续带有危险电压而产生电击的危险。 4.2.2在间接接触防护中,采用自动切断电源的漏电保护器时,应正确地与电网的接地型式相配合。 4.2.3用于间接接触电击防护时,漏电保护器在各类系统接地型式(参见附录A)中的正确使用: 4.2.3.1TN系统 a. 在TN系统中,当电路发生绝缘损坏故障,其故障电流值小于过电流保护装置的动作电流值时,需装漏电保护器; b. 在采用漏电保护器的TN系统中,使用的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可根据电击防护措施具体情况,采用单独接地,形成局部TT系统。 4.2.3.2TT系统 TT系统的电气线路或电气设备,应优考虑装设漏电保护器,作为防电击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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