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财政预算编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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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发展改革委2018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发展改革委2018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发展改革委2018年规范
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4.23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4.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省发展改革委2018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2018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各处室(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按规定程序申请增补或调减计划。

2018年4月23日。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18.10.31
•【字号】财政法〔2018〕1214号
•【施行日期】2018.10.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

各市、县(区)财政局、人民法院: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财综〔2016〕688号)要求,省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实行分部门编制。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省财政厅、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编制了《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现印发给你们。

附件: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马鞍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马鞍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马鞍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4.02.06•【字号】马财〔2024〕22号•【施行日期】2024.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马鞍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开发园区)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为切实做好2024年预算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开领域预算公开领域包括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单位预算、“三公”经费预算以及预算绩效、政府债务、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等。

其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按季度进行公开,市直部门要在部门门户网站公开专栏,公开本部门截至二季度末、三季度末预算执行情况(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待部门决算形成后,按照部门决算公开要求予以公开)。

各县区可结合实际,推动部门按季度公开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二、公开内容(一)政府预算。

政府预算应当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公开到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分地区公开,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公开,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公开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

(二)部门预算。

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汇总预算,下同)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门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

部门公开预算时,一并公开本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及原因、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国有资产占用、预算绩效情况等重点事项情况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人才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摘录)

人才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摘录)

人才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摘录)皖安联信达专审字[2019]090-03号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立项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皖发〔2004〕14号),省财政厅、人社厅《安徽省省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4〕1801号)。

具体项目有关立项依据文件:(1)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千人赴港培训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千人赴港培训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2)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2015〕2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皖政〔2000〕24号),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皖人发〔2001〕30号),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班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165号);(3)原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皖人办发〔2008〕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6〕41号);(4)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扶持计划》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318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实施意见》(皖发〔2008〕17号),省委办公厅《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留才人才的意见》(皖办发〔2006〕18号),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安徽省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皖人社发〔2012〕17号)、《关于支持留学人员来皖创业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2〕16号),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7号);(5)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博士后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199号)、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31号)、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64号);(6)省文化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文化人才开发培养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文人﹝2012﹞43号),省人社厅、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皖人社秘〔2012〕282号);(7)原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学术、科研活动择优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办发〔2001〕48号);(8)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皖发〔2010〕29号),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引进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实施意见>的通知》(皖人社发〔2012〕38号);(9)《国家外国专家局、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为美好安徽建设服务合作框架协议书》,《关于印发〈安徽省海外引智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外专〔2013〕20号),国务院批准举办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等有关规定;(10)人社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人社部、财政部《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及《技能培训项目实施办法》,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安徽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皖人社发〔2011〕7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4号),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32号;(11)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引进外国人才工作意见》(中发〔2016〕30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引进外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发〔2017〕34号),省人社厅《安徽省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09〕63号),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海外引智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外专〔2013〕20号);(12)《安徽省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与推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09〕65号);(13)省委组织部等《关于印发<安徽省“外专百人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12〕12号),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外专百人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40号);(14)国家外国专家局《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管理办法》(外专发〔2008〕2号),《安徽省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09〕63号);(15)《关于印发<安徽省海外名师大讲堂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207号);(16)省外国专家局《出国(境)培训专项资助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皖外专〔2011〕128号);(1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7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28号),《安徽省人社厅发改委财政厅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5〕28号);(18)《安徽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皖发〔2012〕21号);(19)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企业中开展“四送一服”双千工程的实施方案》(皖办发〔2017〕42号),人社部《关于实施2012年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27号),人社部《关于印发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23号),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皖北地区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0〕16号),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安徽大别山革命老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皖发〔2011〕15号),原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联系和服务专家工作的通知》(人发〔2001〕10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家服务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72号);(20)《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1)《安徽省“十三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8.02.24•【文号】财预〔2018〕34号•【施行日期】2018.02.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预〔2018〕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发挥政府规范举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有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攻坚战,现就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从现在到二〇二〇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要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特别是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扶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切实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终身问责、倒查责任。

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严格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积极稳妥化解累积的债务风险,各地要落实属地责任,堵住“后门”,坚决遏制违法违规举债。

地方政府举债要与偿还能力相匹配,是必须遵循的经济规律。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作为当前财政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依法健全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既要开好“前门”,稳步推进政府债券管理改革,强化政府债券资金绩效管理,提高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发挥政府规范举债的积极作用,支持补齐民生领域短板,又要严堵“后门”,守住国家法律“红线”,坚守财政可持续发展底线,加大财政约束力度,硬化预算约束,坚决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六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六安市直部门预算执行支出进度通报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96号

六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六安市直部门预算执行支出进度通报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96号

六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六安市直部门预算执行支出进度通报办法》的通知正文:----------------------------------------------------------------------------------------------------------------------------------------------------六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六安市直部门预算执行支出进度通报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96号市直各部门、单位:为督促预算部门依法依规加快预算执行支出进度,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的通知》(财预〔2018〕69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预算执行支出通报办法的通知》(财预〔2018〕560号)、《六安市本级预算管理办法》(六政办〔2014〕26号)等精神,市财政局制定了《六安市直部门预算执行支出通报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3月23日六安市直部门预算执行支出进度通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督促预算部门依法依规加快预算执行支出进度,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的通知》(财预〔2018〕69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预算执行支出通报办法的通知》(财预〔2018〕560号)、《六安市本级预算管理办法》(六政办〔2014〕2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通报对象为市直部门,包括本部门及所属单位,中央、省驻六安单位不属于本办法通报对象。

第三条本办法通报范围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进度、权责发生制列支资金支出进度。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政〔2018〕108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政〔2018〕108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政〔2018〕10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安徽省进一步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2018年12月29日安徽省进一步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实施细则为推进我省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充分释放创新活力,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产生更多创新成果,扎实推进"四个一"创新主平台和创新型省份建设,加快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现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安徽实际,制定我省进一步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实施细则。

一、进一步优化完善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一)优化整合科技计划体系。

根据国家、省战略需求和科技发展需要,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优化整合省级科技计划(含专项、基金,下同)体系,科学设置省级科技计划功能定位、目标和时限,优化配置科技资源。

完善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省级财政支持的科研项目按公开竞争、后补助、稳定支持等实施分类管理。

(二)完善项目指南编制和信息化管理。

按科技计划类别分类编制项目指南,建立由科研单位、企业、部门等各方参与的项目指南论证机制,实行年度定期发布制度,扩大项目指南知晓度,提高科研人员参与度,增加科研人员申报项目准备时间。

关于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关于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致,每年集中时间将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 制定本省相关工作要求,督促公开地区认 关工作要求,立足自身实际,不断细化公开
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汇总“三公”经费 真开展相关工作;省以下各级财政部门负 内容、创新公开形式,积极主动推进预决算
预决算等内容向社会公开,上述公开工作 责本地区公开工作,包括本级财政预决算 公开工作。
和县级地区开展“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 尚未公开预算的部门要- 2。
工作,2014 年所选地区应 至少达到省内 极推 进 部 门预 算 公 开。 表 格 样式 参 考
四、公开时限
4 4 农村财政与财务 2013 年第 10 期
政策法规
各省内开展相关工作的时间应保持一 负责指导各省公开工作,省级财政部门要 可以有效监督政府”指示精神,结合上级相
门应公开当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前在省内所有县级以上政府开展包括财政
(二)本级部门预决算。
数 , 有 条件 的 可一 并 公开 2012 年 “ 三
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
1.本级部门预算。报送同级人大审 公 ”经费财政拨款决 算数。2014年 及以
算、市 (县) 级 (以下简称“本级”) 汇 查部门预算的政府部门和单位,要主动公 后年度,开展相关工作的地区和部门应分
任分工,明确工作目标,抓好工作落实。加 题,由各公开主体妥善做好数据解释说明 理工作考核。
大财政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工作氛围,积极 等工作。
附件: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参考表
向党委、人大、政府汇报工作情况,争取工
(三)积极主动,创新形式。各地区及 样(略)
作支持。
部门要按照李克强总理“政府公务接待经
分认识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 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对于预决 题、意见和建议、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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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财政预算编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发文字号】财预[2017]1838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7.12.25
【实施日期】2017.1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财政预算编报工作的通知
(财预〔2017〕1838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财政预算编报工作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印发<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8年财政预算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表体系
2018年财政预算报表体系由一般公共预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表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三部分共14张表组成。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表6张,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资金来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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