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我国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思考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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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我国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思考与对策

优化我国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思考与对策

1. 法律法规不健全 (1)高校法人性质不明确。我国《高等教育法》第三十条 明确规定 :“高等学校自批准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 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 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从法律的角度确定高校的法人地 位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使得高校具备了民事法律规范所确 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并为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落实提供了法律 依据。 然而,高校法人地位的确立并没有使高校的权利得到切实 的保障,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高校法人的性质不确定。“高校 不仅是一个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民事权 利与义务,而且在民事活动之外的教学、科研、教师及学生管 理等领域也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是行政法(公法)上的特别 法人。”[7] 高校应该具有民事主体与教育主体的双重法律地位, 但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只有民事法人没有行政法人。因此, 高校法人性质模糊,高校法人地位得不到保障。有学者认为, 我国目前的高校法人只有法人之名,而无法人之实。 (2)《高等教育法》内容笼统、宽泛。《高等教育法》虽然 明确规定了高校所享有的七项办学自主权,但是内容比较原则、 宽泛和笼统。第一,《高等教育法》在规定高等学校自主权时, 没有区分不同办学主体的自主权,针对性不强 ;第二,《高等教 育法》对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具体的解释, 可操作性较差 ;第三,《高等教育法》仅仅规定了高校的办学自 主权,却没有限定政府的权利范围 ;第四,高校办学自主权如 何行使以及权利受到侵害如何救济的问题不明晰 ;[8] 第五,《高 等教育法》对高校在自主办学过程中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 务规定得较少或不明确。[9] (3)社会法治意识淡薄。由于受儒家文化的影响,“人治” 意识根深蒂固,虽然法制建设在中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教育 法制建设也日趋完备,但总体而言,有法不依、以权代法的现 象仍时有发生,依法治国要成为全社会的自觉意识,还有很长 一段路要走。[10] 2. 政府职能转变缓慢 (1) 政 府 角色 定位问题。 在我国, 没有大 学自治的 传 统, 高等教育一直被统治阶级所控制。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曾一 度全面学习苏联模式,政府对高校直接控制和管理。在人们的 意识中,高校是政府的附属机构,高校办学自主权是政府对高 校的“授权”,而非高校本应有的权利,政府可以随时收回这些 权利。因此,教育行政部门有必要转变观念,重新审视高校办 学自主权的性质。不管是从中国社会发展的前景还是从高校自 身的属性看,政府应将高校自主权理解为高校作为一个法人办 学实体依法所应有的权利,而不是政府的“授权”。[11] 此外,由于法律没有限定政府的权利范围,缺少对政府行 为的约束也是造成政府职能转变缓慢的原因之一。 (2)政府管理手段问题。政府应是掌舵者而不是划桨者, 是制定政策者而不是执行政策者。但目前我国政府对高校的管 理仍然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行政手段为主,采取直接管 理的模式,着眼于高校内部的运作过程和环节上,甚至是高校 内部的日常事务上。

落实我国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对策和法律保障

落实我国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对策和法律保障

上产生 的高校办学 自主权 ,其 价值追求的核心 内容是 学术 自由和大学 自治。随着 高等教育体制改革 的不断 推进 ,高 校办学 自主权 已经成 为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
革 的核 心 和关 键 。 由于 我 国 高 等 教 育 一 向 遵 循 集 权 管 理 原 则 。办学 自主权 的 立法 方 式 和 技 术 存 在 缺 陷 ,权 力 行 使 受 到诸 多 因 素 的 制 约 ,扩 大 和 落 实 高 校 办 学 自 主权 任重 而道 远 。本 文试 从 法律 的 角度 提 出如 下 思 考 :
府 对 高 校 应 该 管 些 什 么 ?哪 些 该 管 ,哪些 不 该 管 ? 借
自于高校外部 的 ,根据相关 法律的规定 ,这类约束主
要 包 括 法 律 制 约 、政 府 的 宏 观 调 控 和 市 场 的调 节 。另

质资 本和人 力资本在 内的高等教育市场体 系 ,确保高 校权益不受 其他社会部门的侵害 。同时 ,通过 制定 和 完善 高等教 育市场的竞争规则 ,维护高 等教育 市场的 竞 争秩序 ,使 得市场具 有统一 性 、开放性 、公 正性 、
竞 争 性 和可 控 性 。 此 外 ,还 要 加 强 宏 观 调 控 ,避 免 和
到效益更好 、质 量更高的高校去。 4 制定 大学 干部任免标准 ,作为高校 自主选聘校 .
长 、考核 高 校领 导 的主 要依 据 。
( ) 建 立 约 束 机 制 。加 强 民 主 管理 , 增 强 高校 二
自律 能 力
术 自由才能得 以保障。
( ) 分 化 政 府 角 色 , 转 变 政 府 职 能 一
3 拨 款 与筹 款 。政 府 具 有 为高 校 拨 款 和筹 款 的 职 .

高校办学自主权问题与对策研究的开题报告

高校办学自主权问题与对策研究的开题报告

高校办学自主权问题与对策研究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高等教育自主权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特征之一,也是高等教育的基本原则之一。

自主权的行使将直接影响高校的办学教育质量和水平,而对于当前高等教育面临的诸多问题和挑战,如改革和创新,内外部竞争等方面,自主权也是解决问题的一个关键因素。

然而,高校自主权并非绝对的自由行使,其在政策法规,社会意识形态等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条件限制。

如何科学有效的行使高校的自主权,既满足高校的办学需要,又具备过硬的法律依据,成为了当前高等教育研究领域的一大热点。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本研究旨在通过对高校自主权行使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结合成功案例及经验教训,为高校自主权的科学应用提供探索和启示,对于加强高等教育自主权的理论和实践探索,推动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机制的创新和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具体而言,我们将重点研究以下方面:1、高校自主权的含义及其起源与发展2、高校自主权的行使状况及变化趋势3、高校自主权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4、国内外高校自主权行使的成功案例及其经验教训5、新形势下的高校自主权的科学应用方案研究三、研究方法及思路本研究采用文献调研、案例分析、统计分析等方法,综合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对高校自主权的概念和含义、存在问题和面对挑战的应对措施等进行全面彻底的分析。

在文献调研方面,我们将集中收集国内外重要高等教育自主权研究成果,对于高校自主权在政策制度、思想意识等方面的影响进行深入探讨。

在案例分析方面,我们将重点挖掘国内外高等教育领域自主权行使的经典案例,分析其取得成功的原因和经验教训,阐明科学合理的高校自主权行使模式和途径。

在统计分析方面,我们将广泛在高校教师、学生等群体中选取样本,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收集信息数据,对高校自主权的行使状况、存在问题和原因等方面进行深入的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四、预期成果本研究将最终形成一篇涵盖高校办学自主权问题的全面性研究论文,重点包括:1、高校自主权的含义和历史渊源的剖析2、高校自主权在国内外的行使状况述评3、高校自主权存在的问题及成因探究4、个案分析与经验总结5、高校自主权的未来发展趋势和对策建议通过本研究,旨在释放高校自主权的正能量,推动高校教育教学管理机制的创新与健康发展。

高校办学自主权及其落实问题研究

高校办学自主权及其落实问题研究

高校办学自主权及其落实问题研究“高校办学自主权”是我国高等教育理论工作者根据教育改革和发展要求提出的一个特有学术称谓,其所蕴含的内在精神发源于西方,是西方“大学自治”精神之精髓在我国的移植与演绎,实质上是要在高等教育系统中实现权力和责任的合理配置,核心问题在于如何处理政府与高校之间的关系。

区别在于大学自治以学术自由的存在为基础,重视自主权的实际应用过程。

而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落实完全是政府为了适应社会政治、经济、教育发展需要所实施的一种政治行为,是以政府行政管理改革为前提条件的、一种外部赋予高校的、有限度的权利(力)。

其现阶段的着重点在于这种权利的有无和范围。

鉴于“高校办学自主权”这一概念所具有的相对性、层次性、历史发展性和多样性特征,本研究认为,高校办学自主权本质上就是高等学校或机构为保障自身办学活动符合客观规律和自身特点,依法充分享有独立自主的去实现人才创造、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三大职能所必需的一切资格与能力。

其复杂的权力结构和多重法律属性决定了,无论是作为法人代表的高等学校,还是作为个体的教师和学生,都可以是办学自主权的行使主体,且各自拥有不同的自主权。

究其法律属性而言,高校办学自主权作为一种特殊的复合型权利(力),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中,既可以表现为权力也能够体现为权威。

纵观西方大学的发展史,可以说几乎就是“大学自治”传统的养成史,是其内涵与旨意不断充实与完善的过程,也是大学与外部力量(教会、政府)不断妥协和对抗的过程。

在这一过程中,由于政治体制、文化传统、办学理念等方面的差异,各国大学自治的演进历程和运行模式不尽相同,但知识经济时代的外部环境和高等教育发展的内在逻辑规律,共同决定了大学自治有着一致的内外部条件。

其中,主要的外部条件为:高等教育管理的法制化、政府管理的宏观化、中介协调管理的独立化;主要内部条件为规范的大学章程体系建设、完善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互为补充的校长负责制与集体决策会议制度、彼此分离、相互协调的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

探析我国高校办学自主权问题与对策

探析我国高校办学自主权问题与对策
性 建议和对 策。
关键词 : 高等 学校 ; 办学 自主权 ; 问题 ; 策 对
中 图 分 类 号 :5 2 7 G 2 . 文献标识码 : A
高等学校 的办学 自主权是 高等学校具有 主体行为能 力 的重要标志 , 从理论上 讲是 与生 俱来 的 。然 后 , 由于政治 、 经 济等诸多 因素 的影 响 , 国高 等学 校 的办学 自主权一 直 我 受 到政府 的直接 控制 。在计 划经济 时 代 , 受计 划 经济体 制 的表象所掩 盖 。而 今随 着市 场经 济 体 制 的建 立 和 E趋 完 t 善, 政府对 高等学校 的直接行政控制 减弱 , 之社会对 高等 加 教 育要求 的普遍 提高 , 高等学 校不 得不 以 真正 主体 的身 使 份进入市场 。我 国已确立高等学校办学 自主权成为 高等教 育管理体制 改革的核心 问题 , 以适应 社会 主 义市 场经 济体 制 中的发展 。然而 , 办学 自主权在具 体落实 中的问题颇 多 , 这促使 如何 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 自主权 成为我 国高 等教育 管理改革 的瓶 颈 。
理, 很大程度上制约 了高校办学 自主权的落实 。
我 国高等教育法 中 高校办学 自主权有以下七 个方 面 对 的办学 自主权 : 1 招生 权 : () 高等 学校 根 据社 会需 求 、 办学 条件 和国家核定 的办学规模 , 制定招 生方案 , 自主调 节系科 招生 比例。 () 业设 置权 : 等学 校依 法 自主设 置 和调 2专 高 整 学科 、 。( ) 专业 3 教学 权 : 等学 校根 据 教学 需 要 , 高 自主 制定 教学计划 、 编教材 、 选 组织 实施 教学 活动 。( ) 学研 4科 究权: 高等学 校根据 自身条 件 , 自主开展科 学 研究 、 术 开 技

高校办学自主权问题的探讨

高校办学自主权问题的探讨

高校办学自主权问题的探讨我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了高校拥有办学自主权,包括招生权、专业设置权、教学权、科研开发权、对外交流与合作权、校内人事权、财产权、自主管理权等等。

并赋予校长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的权力。

但实际中,学校自主权问题还是值得探讨。

政府在学校的经费来源、领导班子配备、招生计划、专业和课程设置、重点学科设立、收费标准、人事编制、职称评聘、工资发放、文凭管理、财产管理与使用、对外学术交往等方面,还未真正跳出行政管理体制。

一、高校落实办学自主权、是实践科学发展观。

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实际是我国高等教育管理权力的一次重新配置,这种权力的再分配是社会关系变化的要求。

办学自主权是一个特定的概念,它反映的是改革过程中的发展性诉求,而非学校作为主体对自主权利的自觉意识。

高等学校办学的基本活动是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自主权根基于学术发展,社会发展的要求。

当前是推进高校自主办学很适合的时机。

因为我们国家高等教育规模的问题基本已经解决,现在应该考虑提高质量。

学校的“产品”为社会所接纳的便是质量,而真正要凸显这种价值,必须要有自主权的保障。

二、大学理念的确立是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前提。

我们知道,大学理念影响着大学的操守,有什么样的大学理念,就有什么样的大学操守。

大学理念偏差就其实质不外乎经济原因, 社会原因, 体制原因。

众人皆知,资金是学校发展的必须,哪所大学能够得到最大数量的资金,就意味着它将拥有更大的发展优势。

然而,一些学校把经费看成是学校的命根,却把操守抛在了脑后。

在社会化方面,大学应从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出发及时地做出必要的调整,不断地拓展自身的功能。

但社会在对大学影响的同时,也使大学越来越多地丧失了自身的独立性。

大学理念的偏差与我国高等教育体制也有密切的关系。

当然,还有一些原因,比如不少人只顾眼前的功利,缺乏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眼光等,也是导致大学理念偏差的主要原因。

大学应当具有探索真理的学术意识和学术氛围。

浅析我国高校办学自主权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中图分类号】G64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8)06-0001-02
一、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概念界定 高校办学自主权是指“高等学校为保障办学活动能够依据自 身的特点和教育客观规律的要求,充分实现大学以学术为核心的 办学功能所需要的自主决策权、自主执行权、自主监督权、自主 管理权等”综上所述,高校办学自主权是指在高等学校在国家教 育总纲要的指导下,结合自身实际,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自行管 理学校实务,通过充分发挥自主管理权来实现培养人才、科研和 社会服务三大职能的权力。 二、目前我国高校办学自主权存在的问题 1. 权力边界模糊 多年以来,我国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落实受到了多方面的阻碍, 因为政府的管理权、高校内部学术权力、行政权力与办学自主权 的界定模糊。 (1)政府管理权与高校办学自主权边界不清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 4 章第 8 条从法律上对高 校办学自主权进行了认定,分别是:招生自主权、学科专业设置 自主权、教学自主权、科技开发和社会服务权、交流合作权、机 构设置与人事管理自主权、财经自主权。但从目前我国高校的现 状来看,这些自主权还远远不能称之为自主办学。高校的发展和 运行必然要依赖政府给予的教育资源的支持。但我国《教育法》 和《高等教育法》只是对高等学校的自主权做了明确规定,但是 政府的职权范围却没有明确。政府在对高效的管理中更加关注效 率,从而使政府采取行政化的管理方式,这与学术自由是相互矛 盾的,政府的行政权力远远大于学校学术权力,导致出现政府干 预学校实务过多的局面。政府无法正确认识自己在高校管理中的 权利,过于严格地按照行政化的标准管理高校,影响了高校的办 学效率和积极性。 (2)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边界模糊 高校自主权得不到落实的又一大原因是高校学术权力和行 政权力的边界不清。虽然近些年,政府已经下放一些权利给高等 学校,但这些权利主要是行政管理权,而高校的学术权力还没有 获得完全的自由。本应该由教授等教学科研人员为主要决策者的 课题申请、科研经费的划拨、学位授予、职称评定等学术事务, 却由高校行政管理人员主导,学术效用的发挥被行政权利压制着, 使得行政权力不断突破自己的边界,最终造成行政权力的膨胀, 不断侵蚀学术权力的地盘,甚至出现行政权力代替学术权力的现 象,严重阻碍了高校教学、科研、人才培养方面的发展。从法律 层面看,我国没有出台能够明确界定高校的学术权力的法律,使 得高校学术权利缺乏法律保障,导致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界限模 糊。 2. 高校传统的管理观念根深蒂固,固化思维难以改变 虽说在当今观念更新快速,但是一个新观念的出现需要一段 时间的磨合才能逐渐被人们接受。尤其是根深蒂固的传统的高校 管理观念,其固化思维的力量往往很强大,需要花大力气才能扫 清这一思想障碍。 办学自主权必须坚持国家和社会利益为重,必须贯彻国家的 教育方针和相关教育法律法规,不得奉行主观主义,不得随意截 留、放弃和转让这种权利。但事实上,一是高校抱着实用主义的 态度,重小团体利益轻国家和社会利益;重经济效益轻教育规律; 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赋予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不能看做 是政府权力的完全丧失,也绝不意味着高等学校的完全自治。办 学自主权理性回归意味着高校对国家、社会和受教育者需要承担 更多更重的责任。二是高校自主办学的意识不强,首先,高校办

浅议高校自主办学权

浅议高校自主办学权[摘要]我国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改革经过三十年的努力,己经取得一定的进展,然而若仔细考察其现在的发展状态,却仍存在很多问题,非常不乐观。

本文试图对这个问题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高校自主办学权成因分析对策高校办学自主权是指高校作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在不受其他组织或个人非法干扰和阻碍的前提下,依据国家有关方针和政策,结合自身办学规律和特点,充分发抨自主决策、自主执行、自主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行使教育决策和教育活动的权利。

高校办学自主权是相对的、有限的,它必须放在社会、国家和市场三者的有机平衡中去考察。

影响大学发展的力量从不是唯一的,而单一力量对大学的极端控制都必然妨害大学的发展这一点早已为历史所证明,因此不仅不应有极端的政府控制或是完全的市场主导,也不应该出现绝对的自治,大学的健康发展一定是经过多种力量的博弈平衡的结果。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持续推进,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也有所扩大,然而与整个教育体制改革相比,自主权的落实情况远不尽人意,这也是制约我国高校发展的重要原因。

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十分复杂,涉及政治、经济等多方面的因素。

一、我国高校自主办学权落实不到位成因分析(一)高校办学自主权改革指导思想的外部赐予性高校办学自主权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然而我国的高等教育改革本身源发自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其思维模式自一开始就表现出极度的单一性,纯粹从高等教育的外部出发寻找自主办学的动力和能力,片面强调政府的单线放权与控制,缺乏对高等教育本身的思考。

实际上,大学办学自主权的核心是学术自由,而大学正是一个以追求真理、发展学术为本质的学术中心组织,所以,大学办学自主权应当是与之同生俱来的而非受赐予外的。

内部视角的缺失使我们一贯对办学自主权的思考缺乏学术的观照,这是我们办学自主权问题一直难以解决的根源性因素。

(二)管理体制改革不彻底,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虽然我国从国家的角度,提出改革政府管理体制,改革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推进扩大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但是在具体的政府行政行为中,政府与大学之间政事不分、产权不清、职责不明的情况依然存在,政校错位屡屡发生,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中国政府长期以来身兼举办者、办学者、管理者三个角色,对高校进行高度集权管理的历史惯性仍然强大,加之“官本位”的思想观念并没有得到根本转变,导致教育主管部门不但从宏观上牢牢把握着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的制定,而且从微观上紧紧掌握着高校内部事务的控制权。

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实施意见

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实施意见一、背景介绍高校办学自主权是高校在开展教育教学及科学研究等方面的重要基本权益。

不断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对于提升高校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制定与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进一步保障高校的办学自主权,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加强政策支持1.加强高校自主招生政策在高校招生录取方面,应进一步强化高校的自主权,招生制度,鼓励高校依据自身特色和需求,自主确定招生计划和录取标准,并加强对高校自主选拔的支持和引导。

2.减轻行政干预高校办学需要一定的自主权和灵活性,应减轻政府在高校日常管理和运行中的行政干预,鼓励高校积极探索办学新模式和管理方式。

要建立健全高校自治机制,让高校能够自主制定教学计划、招聘教师和管理学生等事务,以提升办学质量和效益。

3.支持高校自主创新为了进一步推动高校的自主创新能力,相关政策和措施应更加重视和支持高校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方面的自主权。

一方面,要加大对高校科研经费的投入力度,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另一方面,要简化相关程序和限制,鼓励高校教师和学生参与国家重点研究计划和项目。

三、加强高校内部治理1.推行学院自治制度学院作为高校内部的基本单位,应有一定的自治权,能够自主决策和管理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方面的事务。

要鼓励学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通过学院内部选举产生院长,并通过院系委员会等机构进行民主决策和监督,提高学院的办学效率和质量。

2.增加教师和学生的参与度高校的管理和决策需要广泛吸纳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要建立健全学校教职工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和学生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加强校务公开和民主监督。

四、加强高校间合作与交流1.加强高校间合作机制高校之间应加强合作交流,共同推动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发展。

要建立高校间的联盟制度,鼓励高校在人才培养、科研合作和资源共享等方面进行合作,提高高校自主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如何更好地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

如何更好地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如何更好地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我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了高校拥有办学自主权,包括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自主开展与境外高等学校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等。

并赋予校长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的权力。

落实高校自主办学是高等教育管理思想的基本原则,其核心在于改变高等学校从属于政府部门的地位,使之真正成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

也就是说,大学在办学过程中可以自行决定、处理事务的权力。

大学只有享有充分的办学自主权,才能获得更好地发展,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共识。

但是,在实际办学中,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十分有限。

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落实和强化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1.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需要完善大学法人制度法人化是现代大学自治权的重要保障。

北京大学哲学系韩水法教授认为独立自主是世界先进大学体系的一项基本原则,大学应该是一个独立的法人机构,不应该是某个行政部门的下属机构。

为了使大学不受大学之外各种力量的随意干扰和干预,大学法人化势在必行。

按照权责对称的原则,大学在获取自治权的同时,也必须担负起相应的责任。

根据法律要求,对当前的大学实行法人化改造,并依法进行登记,使其具有相应的法律地位、利益和责任。

在那些自主独立的大学体系里面,校长可以由教授及其他学校员工选举产生;也可以像美国大学的模式那样,由学校董事会来遴选校长,校长对董事会负责。

建议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新补充的副校长完全可以尝试由选举产生。

校长无论以哪一种方式产生,大学校长要有真正的权力,也要负起全部的责任。

2.加强教育立法、执法,为高等教育的发展保驾护航加强教育立法,对高等学校与政府的关系加以具体的界定,对高校的办学自主权给予保障。

目前我们有了高等教育的基本法《高等教育法》,虽然它赋予的办学自主权与我们所理想的办学自主权之间还有一定的距离,但必竟有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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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理论与实践
中国电力教育
2009年8月下 总第143期
优化我国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思考与对策
竺杏月
摘要:高校办学自主权是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学界研究的热门问题之一。本文从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的七项办学自主权的落实现 状入手,指出高校办学自主权落实难的原因在于我国法律的不完善,政府职能转变缓慢以及高校自身缺乏自主办学的能力,并从相应的角 度提出了进一步优化我国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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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教育
2009年8月下 总第143期
教育理论与实践
的设置原则忽视了高校作为学术机构与行政机构间的差异。在 人事方面也缺乏民主决策,透明度不高。
7. 财产管理和使用权 “高等学校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 赠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高校普遍认为在财产方面不自主, 政府对财政统得过“死”,教育部下拨经费,只允许高校专款专用, 不能挪作他用。这与国家经费不够有直接的联系,但如果高校 得到的经费不能自主,而必须专款专用,会导致高校资源使用受 到限制,资源配置效率不高,不利于高校的发展。[6]
1. 法律法规不健全 (1)高校法人性质不明确。我国《高等教育法》第三十条 明确规定 :“高等学校自批准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 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 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从法律的角度确定高校的法人地 位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使得高校具备了民事法律规范所确 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并为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落实提供了法律 依据。 然而,高校法人地位的确立并没有使高校的权利得到切实 的保障,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高校法人的性质不确定。“高校 不仅是一个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民事权 利与义务,而且在民事活动之外的教学、科研、教师及学生管 理等领域也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是行政法(公法)上的特别 法人。”[7] 高校应该具有民事主体与教育主体的双重法律地位, 但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只有民事法人没有行政法人。因此, 高校法人性质模糊,高校法人地位得不到保障。有学者认为, 我国目前的高校法人只有法人之名,而无法人之实。 (2)《高等教育法》内容笼统、宽泛。《高等教育法》虽然 明确规定了高校所享有的七项办学自主权,但是内容比较原则、 宽泛和笼统。第一,《高等教育法》在规定高等学校自主权时, 没有区分不同办学主体的自主权,针对性不强 ;第二,《高等教 育法》对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具体的解释, 可操作性较差 ;第三,《高等教育法》仅仅规定了高校的办学自 主权,却没有限定政府的权利范围 ;第四,高校办学自主权如 何行使以及权利受到侵害如何救济的问题不明晰 ;[8] 第五,《高 等教育法》对高校在自主办学过程中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 务规定得较少或不明确。[9] (3)社会法治意识淡薄。由于受儒家文化的影响,“人治” 意识根深蒂固,虽然法制建设在中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教育 法制建设也日趋完备,但总体而言,有法不依、以权代法的现 象仍时有发生,依法治国要成为全社会的自觉意识,还有很长 一段路要走。[10] 2. 政府职能转变缓慢 (1) 政 府 角色 定位问题。 在我国, 没有大 学自治的 传 统, 高等教育一直被统治阶级所控制。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曾一 度全面学习苏联模式府的附属机构,高校办学自主权是政府对高 校的“授权”,而非高校本应有的权利,政府可以随时收回这些 权利。因此,教育行政部门有必要转变观念,重新审视高校办 学自主权的性质。不管是从中国社会发展的前景还是从高校自 身的属性看,政府应将高校自主权理解为高校作为一个法人办 学实体依法所应有的权利,而不是政府的“授权”。[11] 此外,由于法律没有限定政府的权利范围,缺少对政府行 为的约束也是造成政府职能转变缓慢的原因之一。 (2)政府管理手段问题。政府应是掌舵者而不是划桨者, 是制定政策者而不是执行政策者。但目前我国政府对高校的管 理仍然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行政手段为主,采取直接管 理的模式,着眼于高校内部的运作过程和环节上,甚至是高校 内部的日常事务上。
关键词 :优化 ;高校 ;办学自主权 ;对策 作者简介:竺杏月(1979-),女,浙江绍兴人,三江学院经济系,讲师,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 国际贸易。(江苏 南京 210019)
一、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内涵 1. 高校办学自主权的产生背景 自复旦大学原校长苏步青、同济大学原校长李国豪、华东 师 范大 学原校 长 刘 佛 年、 上 海 交 通大 学原 党 委 书记 邓旭初 在 1979 年 12 月 6 日的《人民日报》上共同呼吁政府应给高校一点 办学自主权以来,高校办学自主权一直是我国教育学者们研究 的热点问题之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因此,由政府直接管理的高等教育管 理体制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成为政府改革高等教育体制的方向。 2. 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概念 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是指高等学校针对其面临的任务和特 点,为保障办学活动能够依据其自身特点和内部客观规律的要 求,充分发挥其功能所必需的自主决策权、自主执行权、自主 监督权等。[1] 它与西方的“大学自治”有相似的地方,也有不同 之处。“大学自治”在西方通常又称“学术自治”,是指大学应当 独立地决定自身的发展目标和计划,并将其付诸实施,不受政府、 教会或其他任何社会法人机构的控制或干预,这是西方国家一 种古老的高等教育管理理念。而我国缺少大学自治的传统,扩 大高校办学自主权也是由政府来主导的。 目前,我国大学为了避免政府管理过多而竭力地追求办学 自主权。需要明确的是,高校办学自主权并不是越大越好。因此, 我们应该优化高校办学自主权,使得政府与高校及社会的关系 得以协调与平衡。 二、高校办学自主权落实现状 《高等教育法》于 1999 年开始实施以来,其第四章规定了 我国高校所享有的七项办学自主权,包括 :招生自主权、学科 专业设置权、教学权、科研开发和社会服务权、国际交流合作权、 机构设置和人事权、财产管理和使用权。但由于监督机制未完 全建立,导致我国政府仍然通过行政手段对高校进行直接管理, 因此,《高等教育法》所规定的七项办学自主权并没有完全落实。 1. 招生自主权 “高等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 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而目前制定招生
三、对七项办学自主权的思考 1. 招生自主权 在 招生方面, 我们首先 应 确定影响高校 招生 规 模的因素, 如生均占地面积、生均住房面积、生均图书资源、师生比等在 怎样的一个范围内是合理的。然后,各高校可以根据当前自身的 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可能的发展前景制定招生计划。政府在制定 招生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各高校提供的招生计划,统筹协调高校 招生计划总人数与当年的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可盲目下达指标。 2.专业学科设置权 目前,专业学科设置权掌握在教育行政部门手中,限制了 高校的办学特色,但这有利于专业学科的统一分类管理,防止 高校图一时之利,乱设专业,使得学生毕业后缺乏竞争力,造 成人才的浪费。 3. 教学权 政府规定本科生必修思想政治课程,课程占时长,而效果 并不理想。 4. 科研开发和社会服务权 科研是需要经费支持的,但也不能把问题都归结为经费不 足。个人认为一些高校一些项目的科研经费相对充裕,由于科 研人员受功利主义等因素的影响,急功近利,导致没有获得有 价值的成果。 5. 国际交流合作权 政府不应该干预高校在学术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目前 政府对高校国际交流的干预大概是担心国外非共产主义思想流 入我国。 6. 机构设置和人事权 高校作为学术研究的单位,其机构设置要符合高校发展的 内在逻辑,而不能完全参照政府的机构设置。但是在目前情况下, 高校的行政权力缺乏监督,在领导说了算的潜规则下,容易出 现因人设职的现象。 7. 财产管理和使用权 我国高校的财政主要靠政府拨款,资源配置在政府手里。 因此,首先高校要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进行合理的预算。政府 再根据高校的预算进行决策。这部分资金拨给高校后没有必要 专款专用。此外,高校向政府主动申请的经费,如果这部分经 费得到政府的批准,要实行专款专用。 四、高校办学自主权落实难的原因分析 政府已经注意到优化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重要性,也已经采 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如出台《高等教育法》确立了高校的法人资格, 确定了学术自由的原则,但这些内容在实践过程中却难以落实。
计划、决定生源分布、确定收费标准的权力,掌握在教育、行 政等众多部门的手中,学校很难根据实际情况招生。
2. 学科专业设置权 “高等学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把学科、专业 设置权下放给高校,高校根据社会需求,自主决定设置什么学科、 什么专业,国家主要是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学科、专业设置的条件, 目前学者们普遍认为学校在这方面不自主。专业必须在教育部 的管辖范围内,另设专业需上报。调整学科、专业,需请示上级 教育行政部门并提供相关的材料。这有碍于高等学校主动适应 社会需要设置专业和调整专业结构,不利于学校办出特色。 3. 教学权 “高等学校根据教学需要,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择教材、组 织实施教学活动。”但目前教育部门统一规定教学大纲,规定必须 开设的课程,甚至规定课程名称、课程教学内容、课时等,使学 校调整教学计划、进行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的余地很小。[3] 4. 科研开发和社会服务权 “高等学校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 社会服务。”大部分高校认为国家在这方面的政策比较宽松,但 也存在一定的问题。目前,政府科研经费有限,政府急功近利, 对高校的某些科研由政府直接导向。现在国家还将科研分出等 级,通过科研经费鼓励高校竞争,但导致高校对科研的“寻租” 行为。[4] 5. 国际交流合作权 “高等教育有权按照国家规定,自主与境外高等学校开展 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然而目前高校在对外交流方面并没 有享有真正的自主权,所有的出国人员都必须由主管部门审批 ; 外国学者受邀来华讲学访问需由教育部统一发邀请函,手续繁 琐,周期长,限制了高校的对外开放和高等教育国际化的进程。[5] 6. 机构设置和人事权 “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确定教 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 备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 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目前我国高校的机构设置由政府主导, 与政府相统一,政府有什么部门,高校就设相应的部门。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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