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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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治理存在问题改革途径论文

高校治理存在问题改革途径论文

浅析我国高校治理存在的问题与改革途径摘要:我国高校内部治理在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包括行政化倾向、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失衡、缺乏自主性等,不利于我国高等教育的继续发展。

因此,为完善高等学校内部治理,要建设起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大学章程,落实办学自主权,建立相关组织或机构,优化内部治理结构,保障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发展,从而促进高等学校更好更快地发展。

关键词:高校治理;内部存在问题;改革途径中图分类号:g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5-0233-02随着科学技术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越来越突出,高等教育发展水平高低逐渐成为衡量国家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指标。

因此,建设现代大学制度,创立世界一流大学,也逐渐成为各国高等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课题。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都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高校亦不例外。

但由于时间较短,发展较晚,改革迫切,使得高等教育在发展过程中,也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这与我国高校治理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一、我国高校治理的概况高校治理,包括外部治理与内部治理。

所谓高校治理结构,它本质上是指体现大学“非单一化组织”属性和委托代理关系特点的决策权结构,旨在满足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的大学在面向社会和市场自主办学的过程中应对“冲突和多元利益”的治理需要。

本文进行论述的主要是指我国高校内部治理情况。

我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这就非常明确地规定了我国公立高校的治理结构,即在党委领导下,校长作为法定的学校代表人,行使管理教学、教研和行政事务的权力,向党委负责。

同时,通过各种学术组织实现教授治学,从而整合政治权力、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三方协作发展,实现高等学校又好又快的发展。

然而,我国高等学校在这样的目标和模式的发展过程中,还是出现了一些问题,使得我国高等教育发展也遇到了瓶颈。

二、我国高校内部治理存在的问题(一)高等学校行政化倾向严重“高校行政化”是近年来众多学者们对于我国社会转型期高等教育频频提出的一个方面。

论我国高等学校学术权力的异化与回归

论我国高等学校学术权力的异化与回归

论我国高等学校学术权力的异化与回归作者:陈义珊来源:《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5年第10期陈义珊(中原工学院,河南郑州 450007)摘要:针对我国高校内部管理中行政权力泛化、学术权力弱化的现象,提出我国高校学术权力的回归要从内外两方面做起:一方面,政府要切实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另一方面,在高校内部管理中实行“学术权力决策,行政权力执行,其他权力监督”的运行模式.关键词:学术权力;行政权力;异化;回归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60X(2015)05-0250-03基金项目:河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2012]-JKGHAD-0209)众所周知,高等学校作为一个组织不同于其他组织系统.它的根本特性可以概括为两个字:学术.换句话说,也即学术权力是高等学校本身所具有的权力,是高等学校的生存之本与发展之基,决定着高校的繁荣与发展.而事实上,近些年来,真正反映高校内在发展规律的学术权力却有不断被异化的趋势,其在高校管理中的作用不仅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反而越来越边缘化甚至被行政权力所取代,行政权力凌驾于学术权力之上或干预学术事务的情况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1 我国高等学校学术权力的异化表现1.1 行政权力泛化1.1.1 “官本位”现象凸显历史上的“学在官府”致使我国的教育历来就是官师不分、政教合一、官府有学而民间无学,传统文化中“官本位”的思想更是根深蒂固,影响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包括高等学校.不仅高等学校一向依附于其外部的行政机构而存在,而且其内部管理机构对照行政机关级别设置、校级领导由上级行政部门任命,行政权力主导高校的日常运行.在学校、学院和系之间等级制度分明:校长、分管副校长、处长/院长、科长分级负责.各类行政机构重迭,管理效率低下.权力重心明显向上偏移,形成明显的倒金字塔权力结构.在这种体制下,上情易于下达,而下情却难于上通,严重影响了中下层机构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致使很多人在高校这一方“净土”和“象牙塔”内关注“权术”多于“学术”,关注“位子”多于“学子”.1.1.2 行政权力掌控教育资源、主导高校各项事务在我国高校内部,行政权力拥有至高无上的决策权、审议权,决定着职称评定、课题等学术资源分配、教师工作考核等高校管理的一切大小事务.以高校教师的职称评审工作为例,不论是评审条例还是评审权力都是由行政部门来确定的.学术委员会通过的,行政部门却不一定批准;而在学术委员会通不过的,却可以经过行政部门特批.无任何职务的教授权力太小,对高校各个层面(包括对学术事务)没有太多的参与权、发言权甚至知情权.虽然学院院长或系主任都是教授职称,但他们更多的是作为行政权力的执行者,而非学术群体的发言人,学术权力在基层自然也就不能得到应有的体现.1.2 学术权力弱化1.2.1 学术权力的主体——没有任何职务的教授缺少发言权和决策权高等学校行政权力的泛化必然导致学术权力的弱化.一般情况下,高校正常和健康的管理模式应当是学术权力支配行政权力,行政权力围绕并服务于学术权力.但实际上,行政权力在高校多元权力格局中却占有着主要地位,起着主导作用,学术权力的主体地位反而不断被消减和弱化,学术权力的主体——没有任何职务的教授一般极少有机会参加到学校各类层面的决策活动中.1.2.2 学术权力的载体——学术机构组织不健全或形同虚设改革开放以来,尽管国家和高校也采取了一些积极的措施,先后成立了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学术性机构,学术力量参与学校重要学术事务决策、审议和咨询活动较之以前确实有了一些进步.但总体来看,作为学术权力载体的学术机构或组织不是不健全,就是形同虚设,不能充分发挥其职能;且在现有的各类学术机构中,担任行政职务的教授和副教授远多于无行政职务的教授和副教授.1.2.3 学术权力缺乏有效的资金保障在行政权力主导的管理模式下,在有限的高校教育资源分配中,本身就处于弱势的学术权力很少有机会争取到重大课题等学术资源,教学和科研工作也缺乏相应的资金保障,影响了学术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和个人的学术发展,也妨碍了我国高校学术水平和办学质量的进一步提升.2 我国高等学校学术权力回归的反思与建构由上可见,无论是从深度还是广度上来说,学术权力介入高校管理都很不足,“学术权力异化”的现状已经阻碍了高校的发展,这显然昧于高校发展的真谛与规律.然而,大学治理与公司治理、企业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等虽有共性,但也有本质不同.这种不同源于大学特殊的组织特性和文化特性——大学是社会的学术和文化组织.只有提高学术权力,让学术权力回归高校,使其占有决定性的主导地位并掌管高校才是繁荣高校学术、提升高校办学质量、激励高校发展的希望所在.特别是在知识经济时代,没有了学术的依托,知识经济是不可能实现或想象的.高校学术权力的回归建议从内外两方面入手:2.1 切实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高等学校学术权力弱化、行政权力泛化既是由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本身所引发,又是由国家政治、行政体制以及有关政策和法规所决定的.无论是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还是2010年6月审议通过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都明确提出了要确立和落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但实际上,以法律和纲要形式确立的办学自主权并没有真正得到落实.究其原因,还在政府自身.虽然意识到问题的存在,然而并没有真正放手,依然把自身视为高校的全额投资人,依旧通过教育行政部门把高校的办学权和管理权集中在政府手中,大到校长任免和经费划拨,小到招生录取、课程设置、教材选用、教师录用、职称评定……等等,都由政府审查和批准,在管理方式上也以行政命令干预为主.可见,就学术权力的回归而言,政府层面仅仅建立法律和制度还远远不够,更重要的是要切实落实所制定的法律制度和文件政策,真正把高校的办学自主权还给高校.2.2 制定大学章程,实行“学术权力决策,行政权力执行,其他权力监督”的管理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有关政策和法规,制定大学章程,调整高校内部权力布局,改革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施行“学术权力决策,行政权力执行,其他权力监督”的管理模式,处理好高校学术权力、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生权力和其他利益权力等的矛盾与冲突.依照章程管理学校,充分发挥学术权力在高校教学、科研和各项学术事务中的决策功能.具体说来,可尝试采取以下措施:2.2.1 倡导学术自由,实行民主管理在我国,长时间以来,由于受高度集中的政治领导体制影响,对于学术自由,人们鲜有提及.但在高校,学术自由是学术权利中的一项基本权利,学术原则则是高校内部管理中应遵守的基本原则.这是由高等学校的特点和内在发展规律所决定的,高校终归是学术机构而非行政机构,学术繁荣才是权衡高校繁荣与否的准则.自从18世纪德国著名的教育改革者威廉?冯?洪堡创办柏林大学、提出明确的大学理念以来,学术自由就一直成为中外学者们所追寻的理想,成为教学和科研活动中要遵守的基本原则.如果没有学术自由,高校就不可能进行独立思考,也就不可能对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各领域开展有效而深刻的批判,高校也就称不上是“超脱现实社会”的“象牙塔”.尤其是在当前高校与社会关系日益紧密的情况下,高校的这种“清醒剂”的作用尤其显得重要.自由的学术空间、学术氛围是学术权力生存的基本条件.没有学术自由,学术权力也就无从谈起.但我们也必须注意:绝对的自由是不可能的.学术自由的实现,离不开学术人员对国家、对人民高度的责任心和对科学、对知识求真求实的态度!在高校,要想实现学术自由,必须实行民主管理.因为“大学的前途,就其协调传统与革新的职能而言,应多取决于成千上万个别教师的价值观,而很少取决于大学的理事或校长”.惟有实行民主管理,广征意见,广开言路,才能充分调动中下层组织参与学校各类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才能保证学校重大决定的科学化、民主化.2.2.2 建立、健全独立的学术机构或组织,并完善其制度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42条明确指出:“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为进一步加强学术委员会建设,教育部2014年第35号令又颁布了《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如前所述,尽管我国各高校内部也建立了一些学术组织或机构,开始注重让学术权力在学校重要学术事务中参与决策.但这些形式上的学术组织或机构本身仍然不独立,只是在高校行政权力规定的框架下运行,是高校行政管理的从属机构,其职能未能获得真正的施展.要改善此种状况,首先要建立、健全独立的学术组织,作为学术权力的执行机构.因为学术权力的合法性只有通过独立的学术组织才能得以确立,学术权力的充分发挥也只有依赖于独立的学术组织才能得以保障.其次,要完善学术组织或机构的制度建设.当前,“由于相关制度建设滞后,我国大学学术权力保障状况还不尽如人意”.“从制度层面来看,我国大学从来没有真正建立起学术权力.”各类学术组织或机构没有充分行使自己的学术权力,说到底,其实是制度问题.制度作为组织成员必需共同遵循的办事规程和行为准则,具有很强的规范和保障作用.因此,要通过制订学术委员会制度、专业委员会制度、学科委员会制度等各类制度来保障高校教学、科研、专业设置等学术事务最大限度地交由学术人员或学术组织管理,尤其是赋予中下层组织和人员对学术事务以相应的管理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使学术权力得到充分发挥.2.2.3 大力加强对学术权力的物质保障学术权力决策离不开充裕的物质保障,只有足够的经费才能保证良好的教学、科研条件和学术的繁荣与发展.否则,学术权力的实现就是一句空话.要大力加强对学术权力的物质保障,首先,要把“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作为前提保障.其次,要简政放权.简政就是要精简我国高校内部的行政管理机构和人员.行政权力泛化的背后是支撑其运行的庞大的各类非学术性机构组织和人员,以致于高等教育有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被用于非教学科研性的事情当中,造成资源流失.放权就是要把经费支配权划归给学术权力.惟有如此,学术权力在高校管理中的决策和支配地位才能得以落实和保证.2.2.4 建立、健全学术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一个完善的管理体系不可以没有监督制约,缺乏监督制约和丧失监督制约的权力都有可能走向异化.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有一句名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没有制约的权力就如同一辆没有刹车的汽车一样危险,学术权力也不例外.过强的行政权力会导致学术权力萎缩,进而影响学术的繁荣与发展,但过大的学术权力则会使高校管理陷入保守和封闭,失去效率.更何况,“学术权力的行使只能是基于行使人从其学科专业背景出发所形成和达到的专业水平和学术能力.一个教授、一个学术委员会委员甚至一个院士,当他进入一个他所基本不了解、不熟悉的学科领域时,他便不再具有学术权力.由于学术是不断发展的,学术权力没有持续的支配力,一个长时间不从事或脱离学术研究的学者,当他面对全新的问题时,他的学术发言权也会大大降低.”基于学术权力的这一特点,对其进行制约和监督更显重要.对学术权力来讲,在高校内部,通过制度建设,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生权力和其他利益权力都应是其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力量.3 结语高等学校去行政化及管理体制改革已经喊了很多年,却一直步履维艰,收效甚微,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它需要不懈地努力和争取!学术权力的回归依旧依旧面临着许多问题,包括学术权力自身所带有的片面性和保守性等.作为高校及身在其中的学者们,不能遇到困难就处于一种消极被动的状态,还是应该在自己的权利和能力范围之内做一些积极的努力、争取和尝试,根据高等教育规律及其独有的组织特性来管理和发展高等学校!参考文献:〔1〕张应强.追寻大学治理的原点——《学术是大学的逻辑起点》序[J].高教探索,2014(6):189.〔2〕[英]阿什比著,滕大春等译.科技发达时代的大学教育[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83.151.〔3〕别敦荣,唐世刚.论教授治学的理念与实现路径 [J].教育研究,2013(1):94.〔4〕王英杰.学术神圣——大学制度构建的基石[J].探索与争鸣,2010(3):14.〔5〕秦惠民.高校学术管理应以学术权力为主导[J].中国高等教育,2002(3):26.〔6〕[美]约翰·S·布鲁贝克.高等教育哲学[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37.。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属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属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属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9.01.20•【字号】辽政发〔1999〕4号•【施行日期】1999.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属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1999年1月20日辽政发〔1999〕4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适应“科教兴省”战略和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发展的要求,迎接知识经济的挑战,加大省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力度,优化结构,合理利用教育资源,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最大限度地挖掘和发挥全省现有高校办学潜力和作用,现就我省深化省属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通知如下:1.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以建立和完善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主要目标,以师资队伍建设为核心,与我省高等教育结构布局调整和教学改革协调配套,紧密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有利于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和提高人员素质,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提高高校的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2.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学校的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

要科学运用正确的政策导向、思想教育和各种激励手段,破除平均主义、论资排辈的传统观念,构建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开放式的高校内部管理体制,逐步形成有效的竞争与激励、约束与调节,并与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的综合配套运行机制。

盘活和优化学校人力、物资资源配置,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3.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是:合理界定高校的基本职能,明确政府与学校在管理上的事权划分,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基本原则,实行政府宏观调控,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民主管理的体制。

4.实行人员编制和工资总额包干。

高校二级学院办学自主权探析

高校二级学院办学自主权探析

高校二级学院办学自主权探析作者:黄陈跃来源:《中国电力教育》2012年第19期摘要:高校二级学院发展是高等教育领域改革的重要因素之一,二级学院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学院办学自主权的行使。

分析了当前高校在改革和发展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学院发展需掌握的几种办学自主权以及学院行使办学自主权所必须依赖的学院内部保障机制。

关键词:二级学院;办学自主权;自我约束机制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2)19-0011-01曾任哈佛大学校长的美国著名教育思想家德里克·博克教授认为,大学必须拥有办学自主权。

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提到要促进高校办出特色,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要使高校合理定位,形成各自的办学理念和风格。

高校二级学院作为高校的基层办学单位,处在高校人才培养的前沿,直接影响人才培养的质量。

因此,对高校来说,形成特有的办学理念和风格一部分原因依赖于如何合理定位二级学院的办学理念。

这就要求要提高学校的战略管理和宏观调控能力,扩大二级学院办学自主权,使学院能独力自主地在发展中充分发挥办学活力和办学积极性,提高大学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国很多高校都在进行校院管理体制改革,但由于高校传统观念影响甚深,存在制度执行不力问题,学院层面缺失自我管理能力。

学校推行的管理体制改革虽然施行,但是不够合理和科学,也没有真正落实下去。

同时学校在实行学院制后,学院的工作范围扩大、事务性工作增多、任务相比以前更加繁重,但是学院在科研、人事、办学等方面仍没有太多的自主权和决定权,学校是放责不放权。

虽然工作重心下移,但权力下移不足。

学校管得过细、职能部门管得太死,学院处于不断应付具体任务的地位,被动地执行学校下达的工作,可以说,学院基本上还无法真正享有办学自主权。

学院当前的主要问题是要突破现行的考试招生、专业设置、教师聘任、经费使用、考核评价等制度的约束,在学校整体宏观调控下自主决定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管理活动等。

试论高校的办学自主权与内涵式发展的辩证关系

试论高校的办学自主权与内涵式发展的辩证关系

试论高校的办学自主权与内涵式发展的辩证关系[摘要]高校的办学自主权与内涵式发展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两者不仅具有内在的统一性,还具有外在的矛盾性。

内在统一性主要体现为:办学自主权是高校内涵式发展的原始动力,内涵式发展是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有效载体;外在矛盾性主要体现为:高校的办学自主权与政府主导和掌控的办学自主权之间的矛盾,政府的宏观调控和管理与高校要求的办学自主权之间的矛盾。

实现高校的办学自主权与内涵式发展的良性互动,需要处理好学术与行政的关系、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动态与静态的关系。

[关键词]高校办学自主权内涵式发展辩证关系学校作为社会系统的子系统,与外部环境有着密切的联系,它应以适应环境为原则不断调整自身的发展模式,加大自身的变革创新,以此来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保持持久而旺盛的生命力。

近年来,“外延式发展趋势下的高等教育呈现出大规模的扩张式发展态势,而教育质量和效益却没有跟上大规模发展的步伐,这使得现阶段高等教育向内涵式发展转向成为必然。

①”内涵式发展的核心是质量和效益,主要依靠学校内部的变革。

学校内部哪些方面能够变革、如何变革,这就涉及办学自主权的问题。

从实践来看,高校的办学自主权与内涵式发展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但学界对于两者的研究多分别展开,缺乏对两者之间联系的系统研究。

一、高校的办学自主权与内涵式发展之间具有内在的统一性(一)办学自主权是高校内涵式发展的原始动力“就发展模式而言,内涵式发展是以事物的内部因素作为动力和资源的发展模式,表现为事物内在属性的发展,如要素优化、结构协调等。

”②传统的外延式发展主要依靠的是外力,具体来说就是教育资源的多寡、教育政策的扶持等。

在这种外延式发展模式下,政府主导和掌控办学资源,学校处于被动地位,内部没有变革的激情和动力。

“我国高等教育在基本实现大众化之后,需要实施发展模式的转换,由以外延式发展为主转向以内涵式发展为主”,③而实现这一转换的关键在于落实和扩大高校的办学自主权。

政府和学校的关系(全文)

政府和学校的关系(全文)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形成浓厚的学 校法治文化氛围;加强组织与考核,切 实提高依法治校的能力与水平;转变政 府职能,加强对学校依法治校的保障。
2.现状
当前,育事业的运行高度行 政化、官僚化,学校便成了权力的附庸 ,教育机构便失去了自主性与独立性。 中国教育行政管理强势的趋势越来越严 重。
其次,1985 年确立校长负责制并沿用至 今。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 定》正式提出了校长负责制。“学校逐 步实行校长负责制 ,有条件的学校要设 立由校长主持的、人数不多的、有威信 的校务委员会作为审议机构”。
这是我国第一次在国家教育政策中明确 提出并决定实施“校长负责制”。与之 前的领导体制相比,它削弱了党委对学 校的领导力度,赋予了校长进行学校管 理和学校变革更大的权力, 30年我来国 教育改革力度不断加大,然而校长负责 制却一直未变,充分显示了其具有的理 论进步性。
2002至今
2001年教育部印发了《全国教育事业第 十个五年计划》,要求“进一步理顺学 校和政府的关系,依法落实和规范学校 的办学自主权, 加快校内管理体制改革 步伐”。
这与之前数十年我国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中强调政府之间权限的划分、转移有着 较大转变。在确立了“以县为主”的管 理体制之后,我国政府与学校变革关系 改革的重心由校外逐渐转移到校内,学 校办学自主权、现代学校制度等将成为 21世纪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
公平和正义是教育追求的重要价值。 可是,由于教育行政权力的滥用、误用 或不用,以至于在现实教育领域常常出 现不公平、不正义的现象。 中考、高考等考试加分制度就面临着教 育公平价值的拷问。各地出台多种多样 的“考试加分”制度,从优抚对象扩大 到金融高管、企业老板、计生模范、学 校教职员工等等。

大学生的学习自由权利及其实现

大学生的学习自由权利及其实现大学生的学习自由权利及其实现* ●张笑涛摘要:大学生的学习自由权利即大学生在恪守学校学习、考评等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拥有使用教学设施和学习资源的一种权利,主要包括选择的自由、思想的自由和参与学校管理的自由等三方面的内涵。

学习自由是大学生的基本权利,是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重要条件。

国家应不断扩大和落实大学办学自主权,给学生更多学习自由的机会和空间;大学应大力弘扬学术自由之风,尝试研究性教学理念,为大学生的思想自由创造宽松和宽容的软环境;应进行教学管理制度综合改革,支持学生践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权利;大学生应积极学习并自觉践行学习自由权利。

关键词:大学生;学习自由;学习权利学习自由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影响,我国学者对学习自由的研究相当薄弱,学校也一直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

在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的今天,高校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扩大学生的学习自主权,实施以学生为中心的启发式、合作式、参与式教学,逐步扩大学生自主选择专业和课程的权利”。

[1]因此,从权利的视角重新思考大学生的学习自由权利及其实现策略,具有深远的理论价值和紧迫的现实意义。

一、学习自由权利的提出学习自由思想起源于欧洲中世纪大学的大学自治思想。

[2]当时的大学获得了特别司法权、学术自由权、参政权、学位授予权、罢课权和迁徙权等一系列的自治权利,然而,学生并没有学习自由权利,学生必须学习教会控制下的“七艺”课程,教师只能讲授教会指定的内容。

因此,此时的大学自由仅仅表现在教学以外的自由,几乎不涉及内部自由。

[3]到了1809年,德国教育部长威廉·洪堡筹建柏林大学时,明确提出了学术自由思想,并阐明了教学自由、研究自由、学习自由“三位一体”的教育理念。

然而,发端在德国大学的学习自由理念,在西方各国的发展情况各不相同。

在英国,倡导教学自由思想的同时,学生学习自由的主张却没有反响。

在瑞典,教师享有探究知识的自由,学生享有选择科目的自由。

高校实现办学自主,路还有多远?——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系列报

有 自己独特 的灵魂 , 这 就是独立 的思考 、 自由的表 高校要完善 内部治 理结构 ,其核 心是加强章程建 达。 千人一面 、 千篇一律 , 不可能出世界一流大学 。 设 。” 湖南 女子学 院院长 罗婷一语 中的。
大 学必须 有办学 自主权我国有相当数量的高
【 故事三 】 两年 前 , 为 了迎接本科教 学评估 , 某
置教 学设备 ,把近 3 年 的考试试 卷与毕业论 文翻 出来重新评 阅 ,让每 一个学 生都停课 突击复 习英
权还给每一所 大学 , 这是 大势所趋 , 更是高校 教育 大学可 以说 是全 力动 员—— 花血本 装饰校 园、 添
了专业课 的分量。对此 , 各个 专业颇 有意见 , 纷纷 本科教学评估 ,居然 可以让被评估 的大学欠下一
向教 务处提 交课程结构调整报 告。教 务处被迫 召 屁股债 。仔 细一想 , 事实背后 的实质却是 : 各大学
集各专业 负责人 与教 师代表 开会 ,专 门讨论课程 并没有获得真正 的办学 自主权 。


高校 实现 路还有 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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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 学习贯彻
陈文静
本刊记者
教育体制机制改 革 ,是 长期牵动社会舆论 的 主管科研的校 长和 处长们就开始 忙碌起 来 ,又是 热点 问题 , 也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的核心 。 此 号召 大家申报 , 又是 四处打听评委信 息 , 还拎 着土
次《 决定 》 最大 的亮 点之一 , 就是深 入推进 管办评 特产乘飞机去送礼 。几个 回合下 来 ,虽然花费不
分离 , 扩大学校办学 自主权 。 让“ 懂教 育 的人 办教育 ” , 把 高等教 育 的 自主 工作者发 自内心 的期 盼。
三个故事引发的大讨论 小, 但也能拿回若干个课 题 , 于是 皆犬欢喜 。

国家开放大学和省级开放大学办学自主权的诉求与构建


研究内容与结构
第一章:引言
01
第三章:国家开放大学和省级开放大学办学 自主权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03
第五章:完善办学自主权的对策与建议
05
02
第二章:办学自主权的理论基础和国内外经 验借鉴
04
第四章:影响因素分析和构建策略探讨
06
第六章:结论与展望
02
国家开放大学办学自主权 的诉求与现状
办学自主权的理论依据
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国家开放大学和省级开放大学的办 学自主权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 题和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研究不足与展望
本研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探讨了国家 开放大学和省级开放大学办学自主权 的诉求与构建,但研究深度和广度还 有待进一步提高。
对于国家开放大学和省级开放大学办 学自主权的法律地位、政策依据等方 面的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分 析。
制定明确的法律法规
为了确保国家开放大学和省级开放大学的办学自主权得到法律保障,需要制定明确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办学自主权的范围 、行使方式、保护措施等。
强化法律意识
加强教育领域法律意识的培训和宣传,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管理层和教师都能认识到办学自主权的重要性,了解自 身的权利和义务。
建立法律救济机制
办学自主权是指高校依法享有自主管理、自主教学、自主服务的权利,其核心是学术自由和学校自治 。
办学自主权的理论依据包括高等教育规律、学术自由、学校自治和依法治校等。
国家开放大学办学自主权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
“高等学校享有按照自主办学、自主管理、自主教学的原则,开展各种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
加强社会监督
加强社会对学校办学自主权行使的监督,鼓励媒体、公众等社会 力量参与监督,促进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合理使用。

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国家教委直属高校深化改革,扩大办学自主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直[1992]38号

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国家教委直属高校深化改革,扩大办学自主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国家教委直属高校深化改革,扩大办学自主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直[1992]38号1992年8月21日)现印发《关于国家教委直属高校深化改革,扩大办学自主权的若干意见》,请各校结合本校改革办学体制,转换运行机制的实际组织实施。

文中有关尚需配套实施的一些权限,我委已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将另行部署。

各校在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我委。

关于国家教委直属高校深化改革,扩大办学自主权的若干意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高等教育体制也必须进行相应的改革。

改革的重要方面是理顺政府与学校之间的关系,转变政府职能,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逐步确立高等学校的法人地位,进一步明确学校的权利和义务、利益和责任,以利于增强学校办学活力,主动适应和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

现根据国务院1986年发布的《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中确定的高校管理权限,结合当前委属高等学校的实际,提出国家教委直属高校深化改革,扩大办学自主权的意见。

一、学校可根据学科发展和社会需要的变化,在学校现设置的本、专科专业内确定与调整专业方向;在学校现有学科范围和核定的专业总数内,可依据国家教委制定的高校专业目录设置、调整本科专业;设置、调整与学校现有本科专业相近的专科专业。

专业变动报国家教委备案。

二、学校可适当增加调节性的招生计划,可在年度本、专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5%以内,招收委托培养和自费生,委培生和自费生比例可打通使用。

国家教委不因此减少事业经费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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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更好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
2010年3月5日9时,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
人民大会堂举行开幕会,听取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作政府工作报告,总
理重点提出推进高等学校管理体制和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高等
学校办学自主权,鼓励高等学校适应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调整
专业和课程设置,推动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学术发展紧密
结合,激励教师专注于教育,努力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创建若
干一流大学,培养杰出人才。把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提升到了一个国
家复兴大事的高度!听完陈老师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和结合自己在网上
整理的资料谈谈如何更好的落实高校办法的自主权!
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是指高等学校为保障办学活动符合客观规
律和自身特点,依法充分享有的自主组织、实施、管理教育教学活动
及其他有关活动的资格和能力。落实和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对于
改善政府与高等学校之间的关系,改革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增强高等
学校办学活力,完成人才培养使命具有重要意义。落实高等学校办学
自主权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
但是我国在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方面仍存在诸多方面的问
题。
1.招生自主权。学校无权决定招生计划、生源分布、确定收费标准、
招生标准等,而目前这些权力分散在行政部门和地方物价部门,这样
做束缚了学校的手脚,不利于学校的发展。
2.专业设置权。专业的设置更多的是学术专家的事,他们比其他人更
清楚自己的学校设置什么样的专业好,而目前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专业
审批目录有悖于高等教育的规律,有碍于高等学校主动适应社会需要
设置专业和调整专业结构,不利于学校办出特色。
3.教学管理权。中央有关部门统一规定教育计划中必须开设的课程,
甚至规定课程名称、课程教学内容、课时等,使学校调整教学计划、
进行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的余地很小,不能适应培养具有创新精
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的需要。
4.财务自主权。首先,当前主管部门要求学校一年两次预、决算计划
报表的做法不符合学校工作实际。其次,目前仍按照1992年招生数
下拨教育事业费的做法明显落后于形势的发展。再次,部分高校学费
的30%上交地方财政后,返还不及时影响了学校安排教育事业发展
计划。最后,政府对校办产业包括科技产业利润征收所得税的政策,
不利于扶持高校科技产业的发展。
5.文凭发放权。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发放是学校自主权内部的事。
教育部统一印制、分发,而且审批手续繁琐。这表明政府对高校的一
种不信任感,同时这种做法也使得不法分子更便于伪造,因为全国统
一,伪造者只需伪造一个印模就可以了。
6.国际学术交流自主权。高校在对外交流方面并没有享有真正的自主
权,所有的出国人员都必须由主管部门审批,限制了高校的对外开放
和高等教育国际化的进程。邀请外国学者来华讲学访问需由教育部统
一发邀请函,给学校工作造成不便,如手续繁琐,周期拉长,难于向
受邀方解释等等,也不符合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二、扩大高等教育办学自主权的客观必然性
1.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是由高等教育自身的任务及其活动特
点所决定的。高等学校的教育、科学研究、社会服务,都是与知识活
动相联系的,而知识活动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其独立性和创造性。高等
学校的知识活动是以学科为基地展开的,每个学科领域有其自身特有
的活动内容和活动原则,不同学科之间很难相互取代。而相对独立和
自主是学术机构和学术活动的重要特点和必要条件,因此,保证高等
学校自主权是实现高等学校主要任务的客观要求。
2.高校办学自主权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企
业是经济活动的主体,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强,企业为不断改进生产技
术,调整产品结构,提高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要补充新技术人才和
管理人才,必然直接向高校提出要求。高校拥有较多的办学自主权,
真正成为办学的主体,就有可能积极加强与生产、科研和社会其他各
方面的联系,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增强办学活力,更好
地为社会服务。
3.高等学校管理措施的健全。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高校办学自主权在
一定程度上比以前增加了许多,但是,在高校增加办学自主权的同时,
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评估等配套措施却没有健全起来,以致于前几年
出现了教育质量滑坡,甚至出现了弄虚作假、滥发文凭的问题。当然
这里面有很多因素,不过对高校的办学质量制衡因素的缺失,无疑是
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到目前为止,我们仍没有建立起一整套有效的
测评机制,这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部分高校非理性办学动机以及由此
而造成的非理性的教育秩序。我国高校办学自主权不能落实一方面与
我国的教育管理法规不健全有关,另一方面对教育法律的执行不力有
关系。
4.高等教育经费来源问题。经费来源对高校的办学自主权也有重要的
影响,某个社会团体向某个高校捐赠一定的资金,它就想从中获得某
些好处,这在某种程度上必然会与高等学校的办学思路相互冲突。在
这种情况下,高等学校就必须进行某些调整,以适应投资人的意愿,
又不太大地违背自己的办学宗旨。我国现在对学生实行收费制度,随
着我国高等教育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学生对于高校内部的事
务的决策也必将产生影响。
5.行政权力与市场调节。学校自主办学实现程度与实现形式是同行政
权力和市场调节在高教运行中的作用相关的,即凡是市场机制作用大
的地方,学校的自主权较大,社会对高等教育的需求往往通过市场机
制发挥作用,政府也可以运用市场机制的作用调节和管理学校;反之,
则行政权力的作用较大,学校自主管理的余地相对较小,政府主要通
过行政权来管理学校。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将把政府宏
观管理同市场调节结合起来。政府通过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
手段管理学校,还通过社会中介机构对学校进行信息指导、社会评估
和各种服务;逐步发展起来的劳动力市场、资金市场、技术市场等也
会影响和调节学校的运行。
三、关于切实加大我国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建议
1.政府切实转变职能,对高校实行宏观管理。政府主要运用立法、规
划、拨款和法律规定内的行政手段来调控管理的目标、发展的规律和
速度、教育的质量和效益,而不是人为地随机制定一些临时性的措施。
国家对高等教育间接调控手段越有效,大学就越有更加宽松的办学环
境和办学自主权。
2.办学主体多元化。改变原来的政府单一办学的格局,把鼓励和支持
社会力量和公民个人举办高等教育机构作为国家高等教育发展和改
革的重要战略,列入政府管理的目标。高校办学经费的逐年增加,国
家难以满足高校的需求,必然会给高校较多的自主权,使其多渠道筹
措经费,这是一个必然的趋势。
3.对高等教育办学质量评价主体多元化。在传统的体制中,高校是政
府的附属物,政府既是政策的制定者,也是其政策执行效果的评价者。
这就导致了学校为了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不得不围绕政府的指挥棒
转。国家应当支持在社会中成立中介机构对高等学校的办学质量进行
评估。中介机构评价主体可以由社会其它力量组成,也可以由学术界
组成。
4.法制的健全。目前我们有了高等教育的基本法律依据《高等教育
法》,但《高等教育法》对于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规定相对来说较
为粗略,这就需要进一步制定实施细则,如果没有具体的措施,这些
原则的规定只能流于空谈。
5.提高高校管理水平。目前确实存在政府对高校行政干预过多的问
题,但另一个关键问题是学校管理水平低,有权不能正确行使,没有
形成自我约束、自我调控的机制。高校应健全各种群众组织,如教职
工代表大会、工会、学科和学位评议会及教授会等,充分发挥他们的
监督和参与管理职能;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有条件的学校
可试行董事会制,以提高学校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建立健全学校各种
规章制度和质量评估标准,使学校管理规范化;提高学校干部管理素
质,增强依法治校和遵循教育规律办学的意识,培养开拓、创新精神,
不断开创高校办学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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