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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交通救援应急预案范本(3篇)

水上交通救援应急预案范本一、指导思想水上交通事故(险情)发生后,按照“以人为本”和“快速有效救援”的原则,在乡领导小组指挥下,迅速启动水上交通事故(险情)应急救援体系,成立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制定并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方案,及时抢救和疏散人员,控制灾害发展,消除险情,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___指挥系统___设在安全稳定办公室,由担任办公室主任,水上交通事故应急___值班电话:.三、水上交通事故及险情应急救援职责分工1、乡水上领导小组___技术专家进行事故(险情)分析,拟定处置对策,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并对抢险救援工作进行指导;负责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2、事故单位或事故(险情)发生地村民委员会:负责___事故的抢险和伤员的救助;负责人员的疏散和现场秩序的维护;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
3、积极进行抢险救助,减轻事故(险情)可能造成的损害;及时上报事故(险情);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4、保护事故现场,积极___人员抢险救助;拟定事故(险情)的初步处置方案。
四、防汛应急机制1、各村(社区)要督促有船村社结合辖区内的渡口实际,勘划好安全警戒水位和停航水位,同时督促船泊管理员加强汛期船泊航行安全的现场监督,达到安全警戒水位时,船泊应减载航行;达到停航水位时,任何船泊都不能冒险航行。
2、建立健全汛期水情通报制度,及时发布水情水位预报,让广大船泊经营者及时掌握水情水位变化。
3、要加强汛期船泊停泊值班制度。
4、每年汛期安全检查中要把渡口、码头系泊设施的检查作为检查的一个重要内容,确保船泊安全度汛。
五、重特大事故(险情)报告1、发生重特大事故(险情)后,遇险船舶应当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实施自救,并迅速向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村(社区)委员会报告,同时向现场附近的船舶发出救险信号。
2、发生重特大事故(险情)后,事故单位或事故(险情)发生地村(社区)委员会负责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用最快捷的方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有关续报工作。
水上活动安全应急预案

水上活动安全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加强水上活动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水上活动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1.3 工作原则本预案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
2. 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设立水上活动安全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领导统一指挥,相关部门、单位、救援机构和志愿者组织参加。
2.2 应急职责(1)市政府领导:负责统一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各部门、单位、救援机构和志愿者组织参与救援。
(2)相关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水上活动安全管理工作,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3)救援机构:负责现场救援工作,包括人员搜救、伤员救治、事故调查等。
(4)志愿者组织:协助救援机构开展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资、技术等支持。
3. 应急预案3.1 预防措施(1)加强对水上活动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2)定期对水上活动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服务水平。
(3)加强水上活动的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3.2 应急响应(1)一旦发生水上活动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力量进行救援。
(2)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协调救援资源。
(3)救援机构根据事故情况,制定救援方案,组织人员、设备进行救援。
(4)志愿者组织根据救援机构的安排,提供必要的物资、技术等支持。
4. 救援措施4.1 人员搜救(1)立即组织救援人员前往事故现场,展开搜救工作。
(2)利用搜救设备、器材,进行水面、水下搜寻。
(3)与当地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门协同作战,共同开展搜救工作。
4.2 伤员救治(1)救援现场设立临时医疗救治点,对受伤人员进行初步救治。
水上搜救救援预案模板

一、总则1. 编制目的为提高水上搜救救援能力,确保遇险人员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少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等。
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水上突发事件的搜救救援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1. 指挥机构成立水上搜救指挥部,负责水上搜救救援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
2. 成员单位(1)公安部门:负责水上搜救救援现场治安秩序维护。
(2)海事部门:负责水上搜救救援现场交通管制和船只调度。
(3)消防部门:负责水上搜救救援现场灭火、救援和伤员救护。
(4)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伤员救治和疫情防控。
(5)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水上交通管制和船舶调度。
(6)气象部门:提供气象信息支持。
(7)其他相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协调相关部门参与救援。
三、水上搜救救援程序1. 预警与预防(1)密切关注气象、水文等信息,对可能引发水上突发事件的因素进行预警。
(2)加强水上安全宣传,提高群众水上安全意识。
2. 报警与响应(1)遇险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发现水上突发事件时,立即向水上搜救指挥部报警。
(2)水上搜救指挥部接到报警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3. 搜救与救援(1)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立即展开搜救行动,寻找遇险人员。
(2)对遇险人员实施救援,确保其生命安全。
(3)对伤员进行现场救护,及时送往医疗机构救治。
4. 信息发布(1)水上搜救指挥部负责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救援情况。
(2)及时发布救援信息,确保社会公众了解救援进展。
5. 后期处理(1)对救援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2)对救援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完善水上搜救救援预案。
四、应急保障1. 通信与信息保障(1)确保救援现场通信畅通。
水上作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确保水上作业安全,提高水上作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4.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5. 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水上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船舶碰撞、触礁、搁浅、火灾、爆炸、中毒、溺水、设备故障等。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水上作业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水上作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 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小组:(1)现场救援小组:负责现场救援工作,包括人员搜救、伤员救治、财产保护等。
(2)警戒隔离小组:负责现场警戒、隔离和交通管制。
(3)信息报送小组:负责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4)后勤保障小组: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筹备、调配和保障。
五、应急响应程序1. 事件报告:事发单位应立即向水上作业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情况。
2. 启动预案:接到报告后,指挥部应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相关小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 现场救援:现场救援小组应立即展开救援行动,确保人员安全。
4. 警戒隔离:警戒隔离小组应立即对现场进行警戒和隔离,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5. 信息报送:信息报送小组应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情况,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6. 后勤保障:后勤保障小组应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和设备。
7. 恢复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六、应急措施1. 人员搜救:立即组织力量进行人员搜救,确保遇险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2. 伤员救治: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救治,并尽快将其送往医院。
3. 财产保护:采取措施保护现场财产,防止损失扩大。
4. 设备抢修:组织专业人员对故障设备进行抢修,确保生产秩序。
5. 环境保护: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对环境造成污染。
七、应急演练1. 定期组织水上作业专项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水上紧急救援预案

一、预案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3. 《水上交通安全法》4.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5. 《水上紧急救援预案编制指南》6. 相关水上救援设备、人员资质标准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以下水上紧急救援情况:1. 水上交通事故2. 水上人员遇险3. 水上自然灾害4. 水上污染事故5. 其他水上紧急救援事件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指挥部(1)成立水上紧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水上紧急救援工作。
(2)指挥部由政府相关部门、海事局、公安消防、医疗卫生、交通运输等部门组成。
2. 前线指挥部(1)成立前线指挥部,负责现场救援工作的组织实施。
(2)前线指挥部由救援队伍、海事局、公安消防、医疗卫生、交通运输等部门组成。
3. 各部门职责(1)海事局: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组织协调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提供救援船只、设备和技术支持。
(2)公安消防:负责火灾扑救、人员搜救、伤员救护等工作。
(3)医疗卫生:负责伤员救治、卫生防疫等工作。
(4)交通运输:负责交通管制、物资保障、水上交通疏导等工作。
(5)其他相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提供相应的技术、设备、人员支持。
四、救援流程1. 报告与接警(1)发现水上紧急救援事件后,立即向指挥部报告。
(2)指挥部接到报告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前线指挥部。
2. 救援力量调度(1)根据救援事件性质、规模,调集救援船只、设备、人员。
(2)确定救援船只、设备、人员的出发时间和地点。
3. 救援行动(1)现场救援:根据救援事件性质,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如搜救、灭火、防疫等。
(2)伤员救护:对伤员进行现场救护,确保伤员生命安全。
(3)物资保障:确保救援现场物资供应,如食品、药品、帐篷等。
4. 后期处置(1)事故调查:对事故原因、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
(2)善后处理:对伤亡人员家属进行慰问,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五、救援保障措施1. 人员保障(1)组织专业救援队伍,提高救援人员业务水平。
最新水上救援应急预案3篇

最新水上救援应急预案3篇最新水上救援应急预案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有效组织南海辖区水域水上交通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反应能力,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水上交通秩序,防止水域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佛山市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在南海辖区水域内发生的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的应急救援,适用本预案。
第三条本预案所指的重特大险情(事故)是指:造成一次性死亡(失踪)3?5人的水上交通事故,或一次性遇险人数为3?10人的险情。
第四条造成一次性死亡(失踪)5人以上,一次性遇险人数10人以上的水上交通事故或险情,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应报市政府启动《佛山市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应急救援。
第五条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原则:(一)区政府领导,统一指挥;(二)以海事部门前线指挥为主,各负其责,协同作战;(三)充分准备,快速反应;(四)科学分析,措施果断;(五)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第二章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区政府设立的水上应急救援指挥分中心(以下简称指挥分中心)是本预案的最高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区长担任总指挥,负责统一指挥全区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的应急救援。
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区府办主任(副主任或区长助理)、区安监局局长等担任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其它指挥工作。
指挥分中心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南海海事处、区交通局、安监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环保局、港航管理局、卫生局、民政局、农业局、财政局、经贸局、劳动保障局和有关镇(街道)的领导组成,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开展工作。
第七条指挥分中心职责(一)统一指挥、领导全区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二)负责启动区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作出救援决策;(三)负责对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第八条指挥分中心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南海海事处。
水上应急救援预案百度文库

一、预案概述水上应急救援预案是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水上安全事故,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水上应急救援能力而制定的行动方案。
本预案适用于水上交通事故、船舶火灾、溺水、沉船等紧急情况。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水上应急救援指挥部(1)指挥长:负责全面指挥水上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各部门、单位协同作战。
(2)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开展工作,负责应急救援物资、人员调配等工作。
(3)成员: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
2. 救援小组(1)水上救援小组:负责现场搜救、救援人员生命安全保障、物资供应等工作。
(2)医疗救护小组:负责现场伤员的救治、转送等工作。
(3)通信联络小组:负责应急救援过程中的通信联络、信息收集与报送等工作。
三、应急救援流程1. 紧急情况报告发现水上安全事故后,立即向水上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类型、人员伤亡情况等。
2. 启动应急预案水上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各救援小组和相关部门、单位。
3. 救援行动(1)水上救援小组:迅速到达现场,展开搜救行动,确保遇险人员生命安全。
(2)医疗救护小组: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救治,并根据情况转送医院。
(3)通信联络小组:及时收集、报送救援信息,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4. 救援结束救援行动结束后,水上应急救援指挥部对救援情况进行总结,对救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四、应急物资及装备1. 救援船只:用于水上搜救、人员转移等。
2. 救援设备:救生衣、救生圈、绳索、切割工具等。
3. 医疗救护设备:急救箱、担架、氧气瓶等。
4. 通信设备:对讲机、卫星电话、无线电等。
五、培训与演练1. 定期组织水上应急救援培训,提高救援人员专业技能。
2. 定期开展水上应急救援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实用性。
3. 针对实际情况,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水域救援应急预案方案

一、预案编制目的为保障水域救援工作的有序、高效进行,降低水域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交通安全法》5. 《水域救援规范》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水域救援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江河、湖泊、水库、海洋等。
四、事件分级1.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重伤的水域事故。
2.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重伤的水域事故。
3.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重伤的水域事故。
4. 特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重伤的水域事故。
五、救援力量组织1. 成立水域救援指挥部,负责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2.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现场指挥部、救援行动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等。
3. 救援行动组负责现场救援、搜救、打捞等工作。
4. 医疗救护组负责伤员的救治、转运等工作。
5. 后勤保障组负责物资保障、交通调度、通讯保障等工作。
六、救援行动流程1. 接到救援任务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成立救援队伍。
2. 救援队伍抵达现场后,立即开展现场勘查,了解事故情况。
3. 根据事故情况,制定救援方案,报指挥部批准。
4. 实施救援行动,确保救援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5. 救援结束后,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总结经验教训。
七、救援装备与物资1. 救援艇:适用于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救援。
2. 水上救生器材: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绳等。
3. 救援绳索:用于水下搜救、打捞等。
4. 医疗救护设备:急救包、担架、氧气瓶等。
5. 后勤保障物资:食品、水、帐篷等。
八、应急响应1. 一般事故:由事发地救援队伍进行救援,必要时向上级指挥部请求支援。
2. 较大事故:事发地救援队伍进行救援,上级指挥部协调周边救援队伍支援。
3. 重大事故:事发地救援队伍进行救援,上级指挥部启动跨区域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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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我省水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救助遇险船舶和人员,控制水上突发事件扩展,最大程度地减少水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工作原则
(1)政府领导、统一指挥、社会参与。
(2)分级管理、依法规范、属地为主。
(3)防应结合、资源共享、以人为本。
(4)团结协作、科学决策、反应高效。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和《黑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 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适用于黑龙江省通航水域内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中俄界河、界湖水域内船舶和人员发生的重大险情可参照本预案进行应急救助。
1.4.2 参与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的单位、船舶、航空器、设施及人员。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组织机构
2.1.1黑龙江省水上搜救中心(以下简称搜救中心)是黑龙江省政府主管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机构。
搜救中心业务上受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的指导。
省水上搜救中心主任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常务副主任黑龙江海事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省交通厅厅长担任。
黑龙江省水上搜救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黑龙江海事局,负责省水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
值班xxxxx0451-88912331 0451-12395
省水上搜救中心以下成员单位组成:黑龙江海事局、黑龙江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省交通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农业委员会、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信息产业厅、省环保局、省旅游局、省气象局、省外办。
2.1.2各市(行署)成立水上搜救分中心,分中心的指挥地方政府主管领导担任,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当地有黑龙江海事局分支机构的,办公室设在当地分支海事机构,没有分支海事机构的,办公室的设置当地政府指定。
2.2组织机构的职责
2.2.1省水上搜救中心职责:
(1)统一部署、组织指挥和协调全省水上险情应急行动,指导各搜救分中心的水上险情应急行动。
(2)审议或制定重特大水上险情的应急行动方案。
(3)协调在黑龙江省范围内的各种力量参加水上险情应急行动。
(4)保持与遇险船舶、现场应急力量及各有关单位的联系,及时掌握险情动态。
(5)负责将险情通报给受影响的沿江地级以上市、县政府和各有关单位。
(6)负责向上级单位和领导汇报险情。
(7)负责统一发布重特大险情及涉外险情的新闻报道。
(8)组织实施水上险情应急演习。
(9)负责建立水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
2.2.2省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职责:
(1)负责搜救值班,作好水上突发事件的预警工作;
(2)组织、指挥、协调各方面力量处置水上突发事件;
(3)负责水上突发事件信息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4)组织新闻发布;
(5)其他日常工作;
2.2.3省水上搜救中心各成员单位职责:
(1)黑龙江海事局根据省水上搜救中心要求,派出力量参与水上险情的应急行动,负责水上险情、事故信息收集并向上级报告;负责发布有关水上险情应急行动的航行通警告;负责查找、提供有关船舶详细资料。
(2)黑龙江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民用航空器参与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为航空器参加救助提供便利,提供应急航空运输保障以及航空器在水上遇险的相关信息和有关搜救技术支持,参与航空器在水上遇险搜救的指挥和协调。
(3)省军区、省武警总队根据省水上搜救中心要求,按照部队兵力调动批准权限规定,出动所属部队力量参加水上险情应急行动。
(4)省交通厅负责组织实施用于水上险情应急反应行动的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根据水上搜救中心的要求,组织交通系统力量参与水上人命和财产救助。
(5)省安全监管局受省政府的委托,在职责范围内,参加组织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及结案工作;组织协调水上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省农业委员会负责组织渔船参与水上搜救活动,渔船出现水上突发事件险情,要及时向省水上搜救中心报告。
(7)省公安厅负责组织公安系统力量参加水上险情应急行动,维护水上应急救援现场治安秩序和陆上交通管制;组织消防力量对船舶失火、爆炸事故的救助。
(8)省民政厅根据本部门的职能,按照省水上搜救中心要求做好有关善后处理工作。
(9)省财政厅提供资金支持,确保水上险情应急行动有效进行。
(10)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医疗系统力量参加水上险情应急行动,实施应急救助现场急重伤病员的现场急救,协助安排医院接收水上遇险病人。
(11)省信息产业厅负责提供水上应急行动所需的有关通信信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