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引样本
工程建设法律风险防范指引

工程建设法律风险防范指引工程建设周期长,涉及面广,存在较多可变因素。
为最大限度降低工程建设中的法律风险,维护我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建筑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司实际情况,修订本指引,供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参考。
一、本《指引》所指工程建设的概念及范畴本《提示》中的工程建设就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园林建设、线路管道和设备加装工程及翻新工程等工程的建设。
二、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对策1.承包人主体不适格的法律风险①不具备经营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企业或个人;②承包人不具备适当资质或借予他人资质;③承包人系则下属单位方,且不具备适当资质;④违法发包、分包。
防范措施:①核查营业执照、非政府机构代码、资质证书;②介绍对方过去业绩;③咨询工程建设行政管理机构;④对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劳保相关手续、社保相关手续、职称深入细致查阅与核实;⑤承包人改名、选定关联单位承揽工程的,必须深入细致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办理合约主体更改证实相关手续,对不能符合条件的呈报领导同意。
2.合同签订文本的法律风险①对方提供更多合约样本;②对中标通知书实质内容存有发生改变。
防范措施:①使用我方经过审核的合同文本;②不要在合同中明显改变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③不宜将不同期,不同区、不同项目签订在同一份合同文本中;④招标文件发出后应尽量避免变更;⑤涉外合同要有以中文为准的条款。
13.保证金、定金的法律风险①签订合同与否明晰;②与否少于法定限额;③合约签订合同与收据名称与否一致。
防范措施:①签订合同合法、明晰;②有关内容及定义一致;③特别注意区分定金、订金、保证金的相同定义方式与相同的法律后果。
4.开工令发布、进场时间争议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①相关手续完善;②必须存有对方盖章,并明晰标明进场、动工时间。
5.工期更改的法律风险:由于承包人偿付,导致工期晚点后,双方对工期达成一致代莱书面证实或我方建议承包人在选定时间内竣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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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引项目介绍本着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建筑施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目的,由上海市律师协会下属建设工程业务研究委员会(原建筑与房地产法律研究委员会)牵头发起,上海市律师协会、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建筑时报社三家决定合作编写《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一书。
编写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五个阶段。
2008年7月至9月为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工作,包括律协建筑与房地产法律研究委员会组织委员对起草《指引》工作进行报名,三方商谈确认合作细节,完成《指引》的框架设计,正式签署《合作协议》.2008年11月14日,《指引》起草第一次工作会议在市律协召开,律协建筑与房地产法律研究委员会周吉高主任及部分委员、施工行业协会龚一民副秘书长及部分企业法务工作人员、建筑时报《建筑法苑》栏目孙贤程主编等12人参加。
会议对《指引》框架进行了讨论,并对起草工作作了具体分工。
这次会议标志着第二阶段(材料收集、实地调研阶段)的开始。
这一阶段主要做了三项工作:参与起草人员提供起草所用文章、案例(点评)及其他材料;建筑时报提供了公开发表的案例及文章;周吉高、杨向荣、鞠恒与施工行业协会郑坤明分别至中铁二十四局、建工集团、城建集团、金鹿建筑、隆盛建筑、泛华建设、中建八局等单位进行了调研,与企业法务主管人员作了沟通,详细了解企业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方法,收集了起草素材。
2009年12月28日,编委会召开工作会议,对第二阶段收集和调研获取的素材进行向起草人员进行介绍和分发,对编撰体例进行讨论。
其间,律协建设工程业务研究委员会对因研究会调整出现起草人空缺的章节重新作了安排。
至2010年8月,《指引》初稿完成.全稿共116条。
此为第三阶段(起草阶段)。
2010年8月至11月为编委会评审阶段。
《指引》初稿交各编委分头评审,各编委提出了初步评审意见.11月5日至6日,召开了《指引》会稿会议,编委、起草人员共25人分三组对初稿进行全面的审查、修改、补充、完善。
建筑施工协议法律风险防范及范文参考(2024版)

本合同目录一览1. 工程概述1.1 工程名称1.2 工程地点1.3 工程规模1.4 工程内容1.5 工程预算1.6 工程时间表2. 双方职责2.1 甲方职责2.1.1 提供施工场地2.1.2 支付工程款项2.1.3 办理相关手续2.2 乙方职责2.2.1 施工资质2.2.2 施工人员2.2.3 施工质量2.2.4 安全生产2.2.5 环保要求3. 合同价格3.1 合同总价3.2 价格调整3.3 预付款3.4 进度付款3.5 竣工结算3.6 价款支付方式4. 施工期限4.1 工期延误4.2 提前竣工4.3 工期延长5. 质量保修5.1 保修期限5.2 保修范围5.3 保修责任5.4 保修程序6. 安全生产与环保6.1 安全生产要求6.2 安全事故处理6.3 环保要求6.4 环保设施7. 变更与解除7.1 合同变更7.2 合同解除7.3 变更解除的程序8. 违约责任8.1 甲方违约8.2 乙方违约8.3 违约赔偿9. 争议解决9.1 协商解决9.2 调解解决9.3 仲裁解决9.4 法律途径10.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0.1 合同生效条件10.2 合同变更程序10.3 合同终止条件11. 保密条款11.1 保密内容11.2 保密期限11.3 保密泄露责任12. 合同的附件12.1 附件清单12.2 附件的有效性13. 其他条款13.1 不可抗力13.2 法律适用13.3 合同的复印件13.4 联系方式14. 签署页14.1 甲方签署14.2 乙方签署14.3 日期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工程概述1.1 工程名称: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的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明确指出工程的地理位置,包括街道名称、城市、州/省、邮编等。
1.3 工程规模:详细描述工程的规模,包括建筑总面积、层数、结构类型等。
1.4 工程内容:列出工程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建、装修、安装、拆除等。
1.5 工程预算:明确指出工程的预估总成本,包括材料、人工、设备、税费等。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引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引第一章总则1.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1.2【施工企业风险识别】1.3【施工企业风险防范】第二章业务承接阶段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2.1【承接应公开招标而未公开招标项目的风险及防范】2.2【邀请招标项目不真实的风险及防范】2.3【发包人资信不良和支付能力欠缺的风险及防范】2.4【未充分了解所涉项目相关法律环境的风险及防范】2.5【编制投标文件时对招标文件理解错误的风险及防范】2.6【投标文件编制项目遗漏的风险及防范】2.7【投标文件承诺固定价格的风险及防范】2.8【联合体投标主体资质未达标及连带责任的风险及防范】2.9【采用低价投标、高价索赔策略的风险及防范】2.10【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未经公开招标直接续标的风险及防范】2.11【发包人要求投标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风险及防范】2.12【个人或其他组织以企业内部承包经营的形式对外投标的风险及防范】2.13【公开招标工程的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风险及防范】第三章施工合同签订阶段的法律风险及防范3.1【签订合同的相对方无签约资格的风险及防范】3.2【签订合同的相对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风险及防范】3.3【合同加盖印章及签约主体名称不一致的风险及防范】3.4【合同内容被篡改的风险及防范】3.5【合同内容不完整的风险及防范】3.6【合同采用非中文语言的风险及防范】3.7【采用示范文本签约时约定不明的风险及防范】3.8【承包范围、内容约定不明的风险及防范】3.9【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不规范的风险及防范】3.10【“黑白合同”的风险及防范】3.11【固定价格约定不明的风险及防范】3.12【合同价款风险范围约定不明的风险及防范】3.13【工程结算报告审核答复期限约定不明的风险及防范】3.14【合同工期约定不明的风险及防范】3.15【逾期竣工违约金约定过高的风险及防范】3.16【争议解决条款约定不当的风险及防范】第四章业务分包阶段的法律风险及防范4.1【总承包人转包、违法分包的风险及防范】4.2【分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的风险及防范】4.3【忽视争议解决管辖条款约定的风险及防范】4.4【分包合同中未约定审价及费用承担的风险及防范】4.5【指定分包的风险及防范】 .4.6【接受挂靠的风险及防范】4.7【项目经理等擅自签约的风险及防范】4.8【采购合同文本陷阱的风险及防范】4.9【未约定材料质量特别标准的风险及防范】4.10【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但不注重证据保全的风险及防范】4.11【甲供料管理不善的风险及防范】4.12【租赁起重机械不合法的风险及防范】4.13【承租的机械设备存在质量问题的风险及防范】4.14【租赁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发生丢失、毁损的风险及防范】4.15【租赁机械设备维修问题的风险及防范】第五章施工阶段的法律风险及防范5.1【应发包人要求提前进场施工的风险及防范】5.2【因发包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进场施工的风险及防范】5.3【因发包人原因停工的风险及防范】5.4【因设计变更或特定情况未及时签证的风险及防范】5.5【给予签证的发包人代表没有明确授权依据的风险及防范】5.6【现场协调会虽有记录但未形成会议纪要或及会人未签名的风险及防范】5.7【未及时提供月度工作量统计报告或发包人(监理)未签收的风险及防范】5.8【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的风险及防范】5.9【分包人提出调整结算价格而发包人未确认时总承包人先予确认的风险及防范】5.10【指定分包工程中总承包人的风险及防范】5.11【有关方送达的书面材料由未经施工企业授权的人员签收的风险及防范】5.12 【工程有关各方送达的有答复要求的书面材料,在规定时限内未答复的风险及防范】5.13【未正确处理施工设计图缺陷的风险及防范】5.14【分包人以总承包人名义及发包人发生直接工作联系的风险及防范】5.15【分包人拒不执行总包人指令的风险及防范】5.16【总包合同先于专业分包合同履行完毕前被解除的风险及防范】5.17【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风险及防范】5.18【劳动用工不规范的风险及防范】5.19【劳务工工资发放不规范的风险及防范】5.20【盲目停工的风险及防范】5.21【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的风险及防范】第六章竣工验收阶段的法律风险及防范6.1【不及时进行中间验收的风险及防范】6.2【总包不及时进行分包工程验收的风险及防范】6.3【不及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风险及防范】6.4【竣工验收资料不完整的风险及防范】6.5【验收未通过,未按发包人要求进行整改的风险及防范】6.6【发包人为拖延结算而不组织竣工验收的风险及防范】6.7【验收通过后,未及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的风险及防范】第七章结算阶段的法律风险及防范7.1【不及时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的风险及防范】7.2【竣工结算资料不完整及存在瑕疵的风险及防范】7.3【发包人拖延审价或审核的风险及防范】7.4【发包人主张以行政审计结果确定工程价款的风险及防范】7.5【不按招标备案的合同而按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结算的风险及防范】7.6【逾期不结算视为认可结算被否定的风险及防范】7.7【未发函催告无法行使优先受偿权的风险及防范】7.8【丧失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风险及防范】第八章保修阶段的法律风险及防范8.1【竣工日界定模糊,导致保修期起算点出现争议或变相延长保修期的风险及防范】8.2【保修期限及保修金返还时间混淆,导致保修金返还困难的风险及防范】8.3【未要求分包人或挂靠单位预留保修金,导致保修责任无法转移的风险及防范】8.4【自行采购设备时,合同约定的产品质保期短于施工合同保修期的风险及防范】8.5【保修“响应期”约定过短的风险及防范】8.6【不重视保修,导致屡修不好,增加被索赔损失的风险及防范】8.7【履行保修义务时文书记载不规范,导致对已履行的保修义务举证不能的风险及防范】8.8【无过错而无法收回保修金的风险及防范】第九章纠纷处理阶段的法律风险及防范9.1【不及时主张工程款的风险及防范】9.2【逾期付款违约金丧失诉讼时效风险及防范】9.3【诉讼或仲裁证据不足或不利的风险及防范】9.4【申请诉讼或仲裁前未进行法律分析和决策的风险及防范】9.5【起诉时被告主体确认错误的风险及防范】9.6【诉讼过程中不及时追加当事人的风险及防范】9.7【选择管辖法院不当的风险及防范】9.8【未及时申请财产保全的风险及防范】9.9【未及时申请执行的风险及防范】9.10【已保全财产未续保的风险及防范】9.11【未及时申请造价鉴定导致诉请被驳回的风险及防范】9.12【错误的司法鉴定结论被采用的风险及防范】9.13【逾期举证的风险及防范】.第一章总则施工企业的核心业务是建设工程的施工、管理,准确识别施工企业的法律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对施工企业增加效益,保证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引(下)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引(下)【范本一】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引(下)第一章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概述1.1 法律风险管理的重要性1.2 法律风险管理的原则1.3 法律风险管理的流程第二章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2.1 合同签订阶段的法律风险2.2 合同履行阶段的法律风险2.3 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法律风险第三章建筑施工企业劳动法管理3.1 用工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3.2 劳动关系解决的法律风险3.3 劳动保护与职业安全的法律风险第四章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4.1 安全生产责任的法律风险4.2 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的法律风险4.3 事故发生后的法律风险第五章建筑施工企业环境保护管理5.1 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风险5.2 污染物排放和治理的法律风险5.3 环境事故处理的法律风险第六章建筑施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6.1 建筑设计著作权的法律风险6.2 商标和专利的法律风险6.3 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的法律风险第七章建筑施工企业税务合规管理7.1 税收申报和缴纳的法律风险7.2 税务稽查和争议解决的法律风险7.3 税务合规监管的法律风险第八章建筑施工企业公司治理8.1 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的法律风险8.2 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法律风险8.3 公司关联交易和内幕交易的法律风险第九章建筑施工企业合规培训与监督管理9.1 法律合规培训的法律风险9.2 内部合规监督的法律风险9.3 外部合规监管的法律风险【附件】附件一:建筑施工企业合同风险评估表附件二:建筑施工企业劳动法风险评估表附件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评估表附件四:建筑施工企业环境保护风险评估表附件五:建筑施工企业知识产权风险评估表附件六:建筑施工企业税务合规风险评估表附件七:建筑施工企业公司治理风险评估表附件八:建筑施工企业合规培训与监督风险评估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筑施工企业:指从事房屋及相关工程建筑施工的企业。
2. 法律风险:指建筑施工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遭受的法律损失或法律纠纷的风险。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引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引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引一、引言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各类工程项目时,面临着众多的法律风险。
为了有效预防和应对这些风险,本指引旨在为建筑施工企业提供详尽的法律风险防范指导,并全面解析常见的法律问题及其解决方法。
二、风险防范管理体系1. 法律风险管理概述1.1 风险评估与预警机制1.2 风险防控策略1.3 风险管理组织与责任2. 合同风险防范2.1 合同审查与谈判要点2.2 合同格式与条款设计2.3 合同履约管理2.4 合同纠纷解决机制3. 劳动法律风险防范3.1 劳动合同与用工管理3.2 工时与加班管理3.3 工资与福利管理3.4 安全与健康管理4. 土地与房地产法律风险防范4.1 土地使用权规划与审批4.2 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管理4.3 房屋租赁与物业管理4.4 房地产纠纷解决机制5. 环境保护法律风险防范5.1 环评与环保验收管理5.2 废水与废气排放管理5.3 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5.4 环境违法行为处理6. 质量管理法律风险防范6.1 施工图设计与审批规范6.2 施工工艺与材料质量控制6.3 工程质量验收与备案管理6.4 质量责任与纠纷解决机制7. 安全生产法律风险防范7.1 安全生产许可与备案管理7.2 施工现场安全管控7.3 特种设备使用与检验7.4 安全事故调查与应对三、附件清单1. 合同范本及样板2. 劳动合同书样本3. 土地使用权申请材料清单4. 房地产销售合同范本5. 施工图纸设计规范6.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四、法律名词及注释1. 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2.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协议。
3. 土地使用权:建设单位在国家土地使用制度下取得对土地的使用权。
4. 房地产开发:指房地产企业购置、开发、建设并销售房屋的一系列经营活动。
5. 环评:环境影响评价的简称,是在建设项目实施前,对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及其预防、减轻、弥补措施进行综合评价的过程。
企业合规丨企业防范法律风险提示手册—建筑施工篇
企业合规丨企业防范法律风险提示手册—建筑施工篇01 建筑公司不要出借资质具有相应的建筑资质是建筑公司承包工程的条件,也是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
出借资质可能面对如下法律风险:(1)可能会与借用人一起被债权人起诉,要求对借用人所欠材料款、机械设备款、对外融资借款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可能会与借用人一起被发包人起诉,要求对建设工程质量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出现严重的建设工程质量问题,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损害的,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3)一旦成为承担连带责任的被执行人,被采取执行措施,会严重影响企业征信,导致日后参与市场竞争的资格受限。
建筑施工企业应增强法律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顽瘴瘤疾,不应以内部承包为名行出借资质“挂靠”之实、以专业分包为名行转包之实,更不应以出借资质或者利用资质承接工程后转包、违法分包并收取管理费作为主营主业。
02 建筑企业不要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建筑企业从发包方承包工程后,基于发包人对其施工能力的信赖,应当亲力亲为完成施工。
如果违反法律规定,将工程转包给不具有相应施工能力的单位或个人施工,不仅辜负了发包人的信赖,还丧失了对工程的控制。
转包、违法分包链条主体层层抽取利润,导致最终施工人为了获取利润只能偷工减料,降低成本,危害公共安全,在发生公共安全事故时,转包工程的企业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03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明确约定工程款计价方式建设工程标的大、施工周期长,计价方式复杂。
发包人和承包人一定要签订书面施工合同,还要明确约定工程价款的计价方式以及优惠让利的幅度,如果因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而引发诉讼,法院可能会按照国家规定的计价规范确定工程价款,超出企业预算的数额,造成亏损。
04 签署完备的书面合同建筑施工企业订立合同时应就内容进行全面磋商,对项目名称、地址、施工内容、技术要求、施工方案、工程中质量要求、工程工期、安全防护措施、双方权利义务、付款方式、违约责任、峻工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等在专用条款中以书面方式予以明确,避免使用容易引起歧义的字句或者前后矛盾条款。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引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引建筑施工企业作为一种重要的民营企业,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建筑施工企业的日常管理中,需要时刻考虑法律风险问题,以避免因法律问题而给企业造成损失。
本文将从建筑施工企业日常操作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出发,提出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引,以帮助建筑施工企业更好地规避法律风险,保障企业的健康发展。
一、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建筑施工企业在日常管理中,可能会涉及到以下法律风险:1. 安全生产问题建筑施工企业涉及到的施工过程往往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风险,如高处作业、钢筋加工等环节的安全风险。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往往需要使用各种机械设备,若安全管理不到位,很容易发生意外事故。
2. 合同纠纷建筑施工企业在与开发商或供应商签订合同时,若合同的条款不严谨,或在执行过程中未能妥善规避各类风险,便容易引发合同纠纷。
3. 知识产权侵权建筑施工企业在参与设计、施工工作过程中,往往会接触到各种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若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将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诉讼风险。
4. 雇佣纠纷建筑施工企业常常需要聘请大量工人和技术人员参与施工工作,但是如果在聘用、招聘、人事管理等方面处理不当,容易引发雇佣纠纷。
二、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引为规避建筑施工企业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建筑施工企业需采取一系列风险防范措施:1. 安全管理要到位建筑施工企业应制定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2. 合同管理要专业建筑施工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该严格审查各项条款,特别是对于各项责任和义务的约定,要达到具体、明确、可操作的标准。
合同生效后,在执行过程中也要保证严格执行,避免出现违约等问题。
3. 知识产权保护要严格建筑施工企业在参与设计、施工、配套装修工作时,要注意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同时也要加强对公司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
4. 雇佣管理要规范在雇佣管理上,建筑施工企业应该设立专门的人力资源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引(下)
第一章总则1.1 制定目的为了规范和指导本市律师参与办理有关上海市各类信访突出矛盾案件,提升和扩大本市律师的社会影响力,拓展律师业务领域,提高律师法律服务质量,发挥律师精通法律的专业优势,协助、支持本市有关部门和组织妥善处理各类信访矛盾积案,保障各类信访突出矛盾案件的调解、化解和核查终结等处置方案的合法、合规性,同时提高信访突出矛盾调解、化解和终结工作的有效性,促进有关部门和组织依法按政策办事,公正、公平的维护信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信访矛盾案件实现“案结事了、息诉息访”,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操作指引。
本指引由上海律协信访矛盾调解化解(ADR)业务研究委员会起草,并非强制性或规范性规定,仅为本市律师事务所在办理本市信访案件时提供参考。
1.2 制定依据本操作指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国务院《信访条例》、《上海市信访条例》及市委、市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律师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重要作用的若干意见》、《上海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暂行办法》、《上海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暂行办法实施意见》、《上海市信访事项核查终结暂行办法实施意见》、《上海市信访事项听证试行办法》等相关文件制定。
1.3 概念1.3.1 信访突出矛盾案件,是指由上海市信访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及各区(县)政府信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上海市信访条例》及《上海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暂行办法》、《上海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认定的各类信访矛盾案件;包括个人、单位及其他组织信访矛盾案件和群体性信访矛盾突出案件。
1.3.2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为委托人:(1)依据《上海市信访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信访突出矛盾案件的复查、核查部门、单位及其他组织;(2)对信访突出矛盾案件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3)信访当事人,包括信访责任单位和信访人;(4)其他。
1.3.3 律师,本指引所指“律师”是指由所在事务所选派、上海市律师协会推荐,并经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各区(县)政府部门、组织或信访人委托的参与办理信访矛盾案件的本市执业律师。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引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引第一章总则1.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1.2【施工企业风险识别】1.3【施工企业风险防范】第二章业务承接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2.1【承接应公开招标而未公开招标项目的风险与防范】2.2【邀请招标项目不真实的风险与防范】2.3【发包人资信不良和支付能力欠缺的风险与防范】2.4【未充分了解所涉项目相关法律环境的风险与防范】2.5【编制投标文件时对招标文件理解错误的风险与防范】2.6【投标文件编制项目遗漏的风险与防范】2.7【投标文件承诺固定价格的风险与防范】2.8【联合体投标主体资质未达标及连带责任的风险与防范】2.9【采用低价投标、高价索赔策略的风险与防范】2.10【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未经公开招标直接续标的风险与防范】2.11【发包人要求投标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风险与防范】2.12【个人或其他组织以企业内部承包经营的形式对外投标的风险与防范】2.13【公开招标工程的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风险与防范】第三章施工合同签订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3.1【签订合同的相对方无签约资格的风险与防范】3.2【签订合同的相对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风险与防范】3.3【合同加盖印章与签约主体名称不一致的风险与防范】3.4【合同内容被篡改的风险与防范】3.5【合同内容不完整的风险与防范】3.6【合同采用非中文语言的风险与防范】3.7【采用示范文本签约时约定不明的风险与防范】3.8【承包范围、内容约定不明的风险与防范】3.9【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不规范的风险与防范】3.10【“黑白合同”的风险与防范】3.11【固定价格约定不明的风险与防范】3.12【合同价款风险范围约定不明的风险与防范】3.13【工程结算报告审核答复期限约定不明的风险与防范】3.14【合同工期约定不明的风险与防范】3.15【逾期竣工违约金约定过高的风险与防范】3.16【争议解决条款约定不当的风险与防范】第四章业务分包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4.1【总承包人转包、违法分包的风险与防范】4.2【分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的风险与防范】4.3【忽视争议解决管辖条款约定的风险与防范】4.4【分包合同中未约定审价及费用承担的风险与防范】4.5【指定分包的风险与防范】.4.6【接受挂靠的风险与防范】4.7【项目经理等擅自签约的风险与防范】4.8【采购合同文本陷阱的风险与防范】4.9【未约定材料质量特别标准的风险与防范】4.10【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但不注重证据保全的风险与防范】4.11【甲供料管理不善的风险与防范】4.12【租赁起重机械不合法的风险与防范】4.13【承租的机械设备存在质量问题的风险与防范】4.14【租赁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发生丢失、毁损的风险与防范】4.15【租赁机械设备维修问题的风险与防范】第五章施工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5.1【应发包人要求提前进场施工的风险与防范】5.2【因发包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进场施工的风险与防范】5.3【因发包人原因停工的风险与防范】5.4【因设计变更或特定情况未及时签证的风险与防范】5.5【给予签证的发包人代表没有明确授权依据的风险与防范】5.6【现场协调会虽有记录但未形成会议纪要或与会人未签名的风险与防范】5.7【未及时提供月度工作量统计报告或发包人(监理)未签收的风险与防范】5.8【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的风险与防范】5.9【分包人提出调整结算价格而发包人未确认时总承包人先予确认的风险与防范】5.10【指定分包工程中总承包人的风险与防范】5.11【有关方送达的书面材料由未经施工企业授权的人员签收的风险与防范】5.12 【工程有关各方送达的有答复要求的书面材料,在规定时限内未答复的风险与防范】5.13【未正确处理施工设计图缺陷的风险与防范】5.14【分包人以总承包人名义与发包人发生直接工作联系的风险与防范】5.15【分包人拒不执行总包人指令的风险与防范】5.16【总包合同先于专业分包合同履行完毕前被解除的风险与防范】5.17【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风险与防范】5.18【劳动用工不规范的风险与防范】5.19【劳务工工资发放不规范的风险与防范】5.20【盲目停工的风险与防范】5.21【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的风险与防范】第六章竣工验收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6.1【不及时进行中间验收的风险与防范】6.2【总包不及时进行分包工程验收的风险与防范】6.3【不及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风险与防范】6.4【竣工验收资料不完整的风险与防范】6.5【验收未通过,未按发包人要求进行整改的风险与防范】6.6【发包人为拖延结算而不组织竣工验收的风险与防范】6.7【验收通过后,未及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的风险与防范】第七章结算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7.1【不及时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的风险与防范】7.2【竣工结算资料不完整及存在瑕疵的风险与防范】7.3【发包人拖延审价或审核的风险与防范】7.4【发包人主张以行政审计结果确定工程价款的风险与防范】7.5【不按招标备案的合同而按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结算的风险与防范】7.6【逾期不结算视为认可结算被否定的风险与防范】7.7【未发函催告无法行使优先受偿权的风险与防范】7.8【丧失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风险与防范】第八章保修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8.1【竣工日界定模糊,导致保修期起算点出现争议或变相延长保修期的风险与防范】8.2【保修期限与保修金返还时间混淆,导致保修金返还困难的风险与防范】8.3【未要求分包人或挂靠单位预留保修金,导致保修责任无法转移的风险与防范】8.4【自行采购设备时,合同约定的产品质保期短于施工合同保修期的风险与防范】8.5【保修“响应期”约定过短的风险与防范】8.6【不重视保修,导致屡修不好,增加被索赔损失的风险与防范】8.7【履行保修义务时文书记载不规范,导致对已履行的保修义务举证不能的风险与防范】8.8【无过错而无法收回保修金的风险与防范】第九章纠纷处理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9.1【不及时主张工程款的风险与防范】9.2【逾期付款违约金丧失诉讼时效风险与防范】9.3【诉讼或仲裁证据不足或不利的风险与防范】9.4【申请诉讼或仲裁前未进行法律分析和决策的风险与防范】9.5【起诉时被告主体确认错误的风险与防范】9.6【诉讼过程中不及时追加当事人的风险与防范】9.7【选择管辖法院不当的风险与防范】9.8【未及时申请财产保全的风险与防范】9.9【未及时申请执行的风险与防范】9.10【已保全财产未续保的风险与防范】9.11【未及时申请造价鉴定导致诉请被驳回的风险与防范】9.12【错误的司法鉴定结论被采用的风险与防范】9.13【逾期举证的风险与防范】.第一章总则施工企业的核心业务是建设工程的施工、管理,准确识别施工企业的法律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对施工企业增加效益,保证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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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引
项目介绍
本着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促进建筑施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目的, 由上海市律师协会下属建设工程业务研究委员会( 原建筑与房地产法律研究委员会) 牵头发起, 上海市律师协会、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建筑时报社三家决定合作编写《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引》( 以下简称《指引》) 一书。
编写过程大致能够分为五个阶段。
7月至9月为第一阶段( 前期准备阶段) 工作, 包括律协建筑与房地产法律研究委员会组织委员对起草《指引》工作进行报名, 三方商谈确认合作细节, 完成《指引》的框架设计, 正式签署《合作协议》。
11月14日, 《指引》起草第一次工作会议在市律协召开, 律协建筑与房地产法律研究委员会周吉高主任及部分委员、施工行业协会龚一民副秘书长及部分企业法务工作人员、建筑时报《建筑法苑》栏目孙贤程主编等12人参加。
会议对《指引》框架进行了讨论, 并对起草工作作了具体分工。
这次会议标志着第二阶段( 材料收集、实地调研阶段) 的开始。
这一阶段主要做了三项工作: 参与起草人员提供起草所用文章、案例( 点评) 及其它材料; 建筑时报提供了公开发表的案例及文章; 周吉高、杨向荣、鞠恒与施工行业协会郑坤明分别至中铁二十四局、建工集团、城建集团、
金鹿建筑、隆盛建筑、泛华建设、中建八局等单位进行了调研, 与企业法务主管人员作了沟通, 详细了解企业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方法, 收集了起草素材。
12月28日, 编委会召开工作会议, 对第二阶段收集和调研获取的素材进行向起草人员进行介绍和分发, 对编撰体例进行讨论。
其间, 律协建设工程业务研究委员会对因研究会调整出现起草人空缺的章节重新作了安排。
至8月, 《指引》初稿完成。
全稿共116条。
此为第三阶段( 起草阶段) 。
8月至11月为编委会评审阶段。
《指引》初稿交各编委分头评审, 各编委提出了初步评审意见。
11月5日至6日, 召开了《指引》会稿会议, 编委、起草人员共25人分三组对初稿进行全面的审查、修改、补充、完善。
此后为第五阶段( 统稿阶段) 。
12月, 编委会三位主任分别对会稿后完善的《指引》稿进行了交叉审核。
1月,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龚一民副秘书长、高志海秘书长先后对《指引》全稿进行全面审核。
7月上海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周吉高律师对《指引》的全稿进行了最后的统稿, 《指引》共分九章, 104条。
至此, 《指引》项目正式完成。
《指引》编委会成员
主任:
周吉高上海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业务研究委员会
龚一民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孙贤程建筑时报社
委员: ( 以姓氏笔划为序)
陈太祥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陈铁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杨冬上海金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周黎斌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赵兴山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洪世曙上海锦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郭祥华上海市第四建筑有限公司
凌光华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夏和平上海城建集团公司
《指引》执笔人( 以姓氏笔划为序)
王俊上海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
王震林中冶天工上海十三冶建设有限公司李宝枢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朱峰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
陈家斌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
陈元庆上海方锐律师事务所
陈贝力香格里拉酒店集团
汪金敏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肖国兴上海泰吉十方律师事务所
汤玮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杨向荣国浩律师集团( 上海) 事务所杨振裕上海市诚建成律师事务所
周吉高上海建领城达律师事务所
贾琪上海中筑律师事务所
秦辉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
潘定春上海市世代律师事务所
鞠恒上海市中茂律师事务所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施工企业风险识别】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施工企业风险防范】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业务承接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承接应公开招标而未公开招标项目的风险与防范】错误!未
定义书签。
2.2【邀请招标项目不真实的风险与防范】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发包人资信不良和支付能力欠缺的风险与防范】错误!未定义
书签。
2.4【未充分了解所涉项目相关法律环境的风险与防范】错误!未
定义书签。
2.5【编制投标文件时对招标文件理解错误的风险与防范】错误!
未定义书签。
2.6【投标文件编制项目遗漏的风险与防范】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7【投标文件承诺固定价格的风险与防范】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8【联合体投标主体资质未达标及连带责任的风险与防范】错
误!未定义书签。
2.9【采用低价投标、高价索赔策略的风险与防范】错误!未定义
书签。
2.10【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未经公开招标直接续标的风险与防。